如何評價中山大學哲學系教授提出歧視同性戀言論?

5月20日,一位中山大學同學,在好友圈裡發了篇盧森堡首相與同性愛人結婚的文章,然後,然後就收到了中大邏輯學某教授的評論:「同性戀都是非常人類,若有一天他們變成正常人,男女婚姻變成不正常,人類也就接近滅亡了。男與男用拉糞便的地方進行,真是好變態、好噁心。」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g5OTE0NA==mid=206465786idx=1sn=4d3bc03a08ebbb53e09ec8035abe6d2escene=2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rd


實在不懂 有的人就覺得必須就是一個是正常 一個是不正常 或者說覺得某一方是正常的那另一方就必定是不正常的。非黑即白的理論已經刻在他們的骨子裡了。

再退一步說,LGBT人士希望能有同性婚姻合法化並不代表合法化後異性婚姻就是異端。


看到好幾位校友都選擇了匿名,我的第一個反應就是:「啊,難道這位羅教授已經讓大家覺得身為中大人是很可恥的一件事了……」


真是悲哀。

先來說一件和問題無關的事。

我上大三時,有一次跟著外教去沙面做一個活動,同行的都是人文學院的師兄師姐和同學。如果有去過廣州沙面的朋友應該知道,因為一些歷史的原因,沙面是個外國人比較聚集的地方,在那裡有全廣州最熱鬧的教堂,還不止一間。湊巧的是,那天我們正好碰上了一對新人在教堂舉辦婚禮——據聞新郎新娘都是基督徒來的。坦白說,作為路人的我,當然無法體會到新人激動至流淚的那種心情,只是純粹以旁觀的心態,默默祝福他們幸福。但我竟發現站在我身邊的一位和我不同系的師兄哭了。那時我真的很詫異,問他怎麼了,他答我說:「我很想結婚。」一直到今天我都還很想對那位師兄說句對不起,因為當時我太過無知,我用一種很不理解很鄙視的眼光看著他說:「你就有這麼希望結婚嗎?!」要知道,我這位師兄是個天才,比我小兩歲還比我高一級,當年估計也就剛二十吧。我在想,大好青春你做點什麼不好居然這麼著急想著要跳進婚姻的墳墓里兄弟你沒事吧!——一直到很久之後我才知道,我那位師兄是個同志。然後我才明白,我那位師兄會流著淚說他想結婚,並不是因為他那麼年輕就「恨嫁」,只是他突然想到自己終生也無法實現「與心愛的人舉行一個神聖的儀式得到親友和旁觀者的祝福」這一個對很多人來說都能夠輕易實現的願望而深感痛苦罷了。(不要說可以去荷蘭,不要說儀式不重要,那是不一樣的你知道)

那是我第一次發現原來同性戀離我這麼近。我第一次開始思考,我身邊到底有多少朋友,或者我認識的人是同性戀,他們為了不受歧視而掩飾著自己的性取向,然後會因此承受到來自身邊人種種有心或者無心的傷害。後來我大量閱讀相關的書籍,如注重學術性的如《中國古代同性戀史》,如紀實文學類的《慕霆》,而在這一個過程中我越來越覺得在看待同性戀這件事上我們一定要緊記的一件最基本的事就是:無論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他們首先都是人,既然是人,就應該有人權。

關於那位羅教授的言論中種種荒謬之處,其實在原微信中的學生已經從多個角度和他爭辯過了,沒有必要在這裡繼續下去。

我只按題主的要求講幾點對羅教授行為的「評價」

1. 無知。作為一名大學教授,不能以客觀及理性的態度去對待一種社會現象,並且以一種純粹帶有強烈偏見的主觀色彩武斷地評價「同性戀者都是非常人類」,並說出「若有一天他們變成正常人,男女婚姻變成不正常」這樣毫無根據毫無邏輯可言的話,讓人難免質疑他評職稱時所用論文的來源是否合法合理。至於「男與男用拉糞便的地方進行,真是好變態、好噁心」,大約他本人是不用尿尿的地方進行的。難道是東方不敗?沒有這個需要?而據本人了解,數量相當多的男同志可能一生也不會用到羅教授鄙視的那個地方,畢竟他們要一起快樂是還有其它很多方法的,羅教授應該也是不知道的。

2. 無能。和年齡資歷都不如自己的學生辯論,不能舉出實證、用數據說話,只能用咆哮馬式的問句來壯大自己虛張的聲勢:「他們若是正常的,需要整天鬧來鬧去要別人接納他們嗎?」「良心不安了吧?」「他們真的沒有傷害別人嗎?」他既不能說出AIDS在同志人群中的發病率,也不能說出世界上還有什麼國家把同性戀看作精神病或者是犯罪,更不能說出同性戀人口在全部人口中所佔的比例是多少——這些本來有可能成為他論據的武器他一個也沒用上,以致我們看到的就是一副驕橫而偏激的嘴臉在倚老賣老地無理取鬧:「我覺得同性戀的危害的知識到應該讓更多的人知道,免得有些人用些是是而非語言拉更多的人下水。學好不易,學壞易。」(請大家仔細讀下他這話,找找錯別字和語法不通的地方。)

3. 狹隘。當一個人的見識和眼界有限的時候,就容易敵視這個世界,認為一切與他的固有觀念相悖的事物都是可惡的、可怕的、可鄙的。羅教授有過多少朋友有多少學生我們不知道,但是我們知道最少能猜測到他沒有真正接觸過一位以「正常人」的形態出現在他面前的同性戀——不然他有什麼理由就認定所有同性戀都不是正常人呢。理由當然可以有很多:或者是羅教授對同性戀的厭惡讓他有機會接觸的同性戀者敬謝不敏因此避免和他打交道,或者是羅教授的為人不足以讓一些隱藏的同性戀者在他面前表露出自己真實的性取向,又或者是羅教授的「朋友」數量本來就還未達到同性戀者有可能會出現的基數。

4. 不智。即使有答案為羅教授的言論辯護,聲稱這是言論自由的一種體現,我也不得不說,羅教授這種做法是自取其辱。當文明到達一定高度的時候,自然會呈現出多元化的自由。隨著我們國家不斷發展,國民的價值觀世界觀已經有了很大變化,尤其是80年代以後出生的人,接受信息的渠道比前輩更廣,也往往能更理性客觀地看待這個世界,包容性更強。我敢肯定大部分在網路上活躍的人都是這樣的人,而羅教授非要把自己這種註定要招罵的言論公開,讓這麼一群人來口誅筆伐,實在智商欠佳——全世界的名人那麼多,不贊同同性戀的恐怕也不少,但敢於當眾大聲宣稱「同性戀就是非正常人類」並且要求別人傳播的會有幾個?當然,我也不能排除這是羅教授想出的快速揚名立萬的另類途徑,畢竟我在中大時還真沒聽過這個名字呢。

最後再說一個發生在我身邊的小故事。我有兩個朋友,一男一女,他們互相也是認識的,近來都出國了,去的是同一個地方。前些日子這個女性朋友假期回來,告訴我她在國外見到了那位男性朋友的男朋友。還記得我們都在國內的時候曾一起吃飯,我們還打趣過那位男性朋友,問他到底是不是GAY,因為他從沒有交過女朋友。他說他是直的。後來我知道真相,我想,為什麼他不敢承認他是GAY呢?是不是正因為這個社會有太多羅教授?

也許這樣的事情已經在你身邊發生過,也許還沒有。

也許總有一天會發生的。


這是 @王路 的答案最後一段。

很多時候,「弱勢」的帽子,不是別人給的,是自封的。先給自己戴一頂弱勢的帽子,只要他人不站在自己一邊,就變成了政治錯誤,變成了歧視,這是一種綁架,很不好。

首先,弱不弱勢是很客觀的東西,自封不了。其次,政治錯誤與否,歧視與否,既然認為存在爭議,那就該審慎地判斷,不要給同性戀者扣一頂帽子了事。
以下是「政治正確」的部分釋義:

一般語境下的政治正確是指為了避免真實存在的或所謂的不公正的歧視而採用的變換另一種稱呼的行為。政治正確的一個目的是用最「中立」的字眼,防止歧視或侵害任何人。例如為了避免出於種族、性別、性取向、身體殘障、宗教或政治觀點的不同而產生的歧視或不滿。
支持者認為,政治正確有助於喚醒公眾的無意識的偏見,使得他們可以有一個更加正式的、無偏見的語言可以稱謂與大眾不同的人群,而不傷害他們。政治正確的一個例子包括把「弱智」改稱為「智力障礙」,用「基佬」代替「同性戀者」。

以下是「歧視」的社會學釋義:

從社會的角度看,歧視是不同利益群體間發生的一種情感反應及行為,歧視一般由歧視方和被歧視方兩個利益群體構成。一般情況下,歧視方由於擔憂被歧視方對自己的地位、權利、利益、習慣、文化等造成威脅或挑戰,而在言論或行為上對被歧視方,進行醜化、中傷、隔離、甚至傷害。歧視實際上是歧視方在尋找說不出口的理由,使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不正義的事情維持下去。達到維護歧視方的地位、權利、利益、習慣、文化的目的

以下是「弱勢群體」的釋義:

弱勢群體根據人的社會地位、生存狀況、生理特徵和體能狀態來界定,它在名義上是一個虛擬群體,是社會中一些生活困難、能力不足或被邊緣化、受到社會排斥的散落的人的概稱。

請仔細閱讀,自行判斷。

這件事想想,其實是具有其積極意義的,起碼在這個事件中,大多數人都願意嚴肅地直面這個問題(雖然問題的焦點奇怪地被轉移到言論自由這個點上)。雖然很不想承認,但目前的社會環境下肯定還是有很多人很厭惡同性戀,就像討厭吃香蕉之類的,哈哈,但這並不是這次事件所反映出來的最悲哀之處。最悲哀的是,這種行為沒有理所應當的被社會大眾(起碼這個問題很多憤慨的讀者)認為是一種不禮貌,不合適的行為。我們都有自己厭惡的東西,但卻仍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尊重,這是一個人教養的體現。你可以討厭一個人,但這並非辱罵他的充分理由。就像美國社會長期的種族歧視,很多表面上不歧視黑人的白人對黑人內心還是有根深蒂固的歧視(請自行上youtube有大量視頻驗證),但還是不得不剋制自己。這是通往平等的重要一步。很遺憾,對於同性戀而言,這樣的社會氛圍還遠未形成。
再說的題外話,很多時候,討論一個自己堅決反對或支持的話題是不容易的,因為這意味著你必須去了解你極其反對的觀點或事物一組織有力的反擊。在看這個問題下的許多答案時我都想罵一聲傻逼了事,但還是克制自己看完了我反對的答案。我祝願你有這樣的剋制,那極大地降低了你成為傻逼的可能。
=============================以下是5.27內容==============================
1.那個教授是同意將其言論公開的,這一點在題目鏈接的截圖中可以看到,請看完。所以各位不必火急火燎就同學將朋友圈對話截圖公開指責。

2.將這個教授的恐同和厭惡青菜什麼的進行類比,我認為是不合適的,請問你殺了一條狗和殺了一位同志能一樣嗎?任何事情涉及到人都不再無足輕重。

3.這個教授的言論就是赤裸裸的歧視,這是毋庸置疑的。有人搬出「政治正確」這個詞為其辯護,我猜(只是推測,這也是我的言論自由:-D)這些人在自己內心或多或少對同性戀有所歧視,並對同性戀逐漸被接受這一事實有所不滿,他們在搬出這個詞的同時往往表明自己對同性戀的態度——不反對,呵呵。

4.這個教授有權發表這樣的歧視言論嗎?有,他罵你娘都是他的自由。只要他不做出任何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就可以。我堅定地支持言論自由,幾乎對所有審查機構都深惡痛絕。

5.很多人在指責此次事件中諸多同性戀反應過激,真是醉了。教授有辱罵同性戀的權利,同性戀就沒有回嘴的權利嗎?我看諸多同志的回應比教授的言論理性多了。另外,一本《湯姆叔叔的小屋》就成了美國南北戰爭的導火索怎麼算?要是到那時候去,你們豈不是也要譴責這本書的讀者反應過激了?

6.還有人搬出宗教信仰來為其洗地,基督教貌似也反對墮胎吧!我在考慮要不要創立一個反異性戀教,所有教徒必須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權利把海嘯一般洶湧的謾罵傾泄到歧視同性戀的傻逼頭上。

7.目前最高票答案 @王路的答案更是讓我瞠目結舌。你說要尊重教授說話的權利,請問該怎麼尊重?對此保持沉默?另外不要把自己看得那麼弱勢又是什麼邏輯?一個群體弱不弱勢是客觀的。你了解過這一群體所面臨的困境嗎?將近兩千萬同妻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有將近四千萬的受害者,如果可以,誰不想和自己喜歡的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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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學識並不一定與其智慧成正比,知識淵博而邏輯混亂的傻逼實在太多了,不要對所謂教授抱有過高的期望,很多時候,他們的卓越之處(如果有的話)僅表現在其專業領域。怎麼評價?不過是又一個歧視同性戀的豬玀。
從這些問題下的某些回答可以看出反對歧視同性戀真是任重而道遠啊。到現在還有些人認為發表此種反同言論不過是在表達自己的觀點。這都能被視為一種觀點,可想而知,他們的內心對同性戀有著怎樣齷蹉的想法,對於他們而言或許同性戀這個詞只關乎性而非愛。諸多回答和羅旭東(那個叫獸)的言論都有顯而易見的邏輯謬誤和常識性錯誤,但一一指出的意義似乎也不大,因為與他們對話缺乏基礎—對同性戀這個群體最基本的認識,一上來就談男男性交方式,我都覺得猥瑣。
我當然尊重你們說話的權利,我甚至期待你能提出具有說服力的觀點,但你在談之前能不能了解一下你所要談的話題。那些發表反同言論的人,你們真的具備討論這一話題的常識了嗎?
突然想到很多人在捍衛著教授說話權利的同時可能還標榜著自己並不歧視同性戀,瞬間遍體生寒。


16日修改,
其實你不管如何去反駁,不管多麼有理有據有節,只要你是同,你發聲,你敢鬧騰,那就是你的原罪。
所有有些人,真的很虛偽,他從不會用正能量去證明你還有希望,他只會抓住一點虛無縹緲的東西來定義你的無藥可救。
關鍵還一副「都是你們不爭氣」的樣子,
算了,橫豎各過各的。

以下是原答案:

我覺得絕大多數gay看到這個言論,第一反應都和我一樣:

失望,僅僅是失望。

沒有什麼好生氣的,
就像這個問題下,很多人堅持的那樣,
每個人就是有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的權利,
每個人也有表達自己喜惡的權利。

只是同作為性少數者,
本來能從社會上得到一些理解和善意的群體大多就來自見識深遠、睿智善良的人們。

「哎,連大學教授都不能理解,不能包容我們,那我們在有生之年想活在陽光下去愛一個人,還有希望嗎?」許多人這麼想著。

這個理想破滅了,所以有些同開始激進開始痛苦了。

你們見諒吧,橫豎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以上。


他有權感到噁心,但用他自己的一廂情願去侮辱他人,只能體現他自己的無知和低素質而已。


第二次更新:這很明顯是歧視言論,但仍有不少人覺得辱罵同性戀不算歧視,或者說反對同性戀沒有任何問題,原因有二。

第一,這些人覺得同性戀本來就不是正常人,所以覺得異性戀辱罵同性戀跟在國外白人辱罵華人性質不一樣。事實上這都是多數群體辱罵少數群體的行為,當然是歧視。同性戀跟異性戀除了性取向不一樣以外沒有任何本質區別。他們不是變態,更不是病人。同性戀還不是有自己的生活,事業,興趣愛好,情感,性生活?不就是性取向不一樣么?你如果覺得他們就是不正常,所以可以隨意罵他們,那這本身就是歧視。

第二,這些人覺得同性戀是一種可以選擇的行為,所以既然你「選擇」當同性戀,就活該別人反對
你,罵你。這不搞笑么,性取向是可以自己選擇的么?你是異性戀,我非讓你選擇去喜歡同性的人,你去試試看?既然性取向沒辦法改變,而我們因此去反對和辱罵同性戀,這不就跟白人因為黃種人和黑人的膚色跟自己不一樣而去反對辱罵他們一樣么?人種和膚色是我們沒辦法選擇和改變的,也沒有任何必要去改變,性取向也是如此;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為其人種和膚色而遭到歧視,而同性戀卻要因性取向而遭到別人的肆意反對和辱罵?

同性戀在所有人的比例中大概佔5%,這不是一個小數目。如果你是那另外95%,你又憑什麼因為他們僅僅因為性取向跟你不一樣,而要去辱罵別人,去反對人家追求自己的真愛呢?衷心希望所有人都能愛其所愛,不需要為自己的愛而膽顫心驚,遭人謾罵和白眼。

有人說維護同性戀權益的都只不過是鍵盤俠,問若是我自己的同學或親朋好友是同性戀,能否以平常心去對待。我想說,同性戀本身就是跟你我一樣的正常人,我當然能夠以平常心對待。同學同事朋友中有不少是同性戀,而且就算我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我也會尊重他/她,並祝福他/她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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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言論自由洗地的,請看以下對話:
「你們中國人都是噁心變態的敗類!」
「你憑什麼罵人?你這是歧視!」
「我可沒有罵人,更沒有歧視,這叫言論自由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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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沒想到還有不少人出來洗地說這不是歧視。說同性戀「非常人類」「導致人類滅亡」「好噁心」「好變態」這都不算歧視,難道非要當眾大喊「燒死所有同性戀」才算歧視?把帶有如此嚴重侮辱性的詞語放到整個群體上面,就是歧視。也別老拿宗教出來說事,宗教信仰不是發表歧視言論的理由和借口。中大的同學更沒必要洗地,因為大家都清楚這些只是他個人的言論,跟中大沒有半點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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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歧視言論無疑,跟「我就覺得有色人種進化不完全低白人一等」「印度阿叉就是傻叉」「黑人智商都很低,竟然還當了X國總統,好噁心哦」「我就覺得黃種人是劣等人種」「女人都是頭髮長見識短」這些低級的歧視類言論沒有本質區別。是的,性別歧視,性取向歧視和種族歧視本質沒什麼兩樣。但這跟覺得芹菜/豬肉很噁心本質上是不同的(你非要說這些是蔬菜/肉類歧視我也沒辦法,起碼芹菜和豬不會因為你不喜歡吃他們而受到傷害。。。)

如果你覺得性取向歧視言論沒什麼大不了的,不知道如果你是女性看到別人發表歧視女性的言論,你在國外看到歧視華人的言論時,還能不能淡定的維護別人歧視的「權利」?

但這是在朋友圈的留言,他的確有發表自己歧視言論的自由。而有學生看到了感到憤怒,覺得被歧視受到傷害,反駁他甚至發文罵他,也沒什麼不妥。人除了有言論自由的權利,還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這跟「中大哲學教授」等頭銜身份無關,中大哲學系不需要為他負責,但他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真無法想像這種言論要是發在某些「政治正確」的國家裡,會被噴成什麼樣。。。

最後,不是只有同性戀才會維護同性戀權益,就像不是只有女性才會維護女性權益一樣。


我自己就是中大畢業生,很遺憾看到自己學校的一位教授提出這樣的言論。我們今天要認真討論這個言論,不是針對這個人(當然我本以為哲學教授在討論這些問題時能看的更深刻和全面),而是針對任何人誰講出來的同類言論。我們要論證的是,這個言論本身就是錯的。希望越來越多被以此言論騷擾的同性戀能知道怎樣用邏輯通順的正當言論反擊這個荒謬的攻擊。

首先回應一下這個回答。誠如 @污萌的西西坨 的回答,這個世界上,很多事情並非其中一種情況是對的,另一種情況就是錯的。這世界上能夠二元劃分的,只有命題與它的否命題。

天空要麼是晴的,要麼不是晴的。哪個應該是對的?哪個就得是錯的?

你眼前的世界,要麼處於白天,要麼不是白天。哪個應該是對的?哪個就得是錯的?

你現在要麼在吃飯,要麼不在吃飯。哪個應該是對的?哪個就又得是錯的?

但其實二分法並不適用於這個題目。因為這世界上生物的性取向不是只有同性戀和異性戀。還有雙性戀、無性戀、流性戀等等。對應到前面的例子,

天空要麼是晴的,要麼是陰天,要麼在下雨,要麼在下雪。。。哪個天氣可以用「對」來形容的么?只能用喜歡來形容吧?那如果你喜歡陰天,你就一定得討厭晴天、下雨、下雪和其他所有天氣么?而你不喜歡就能否定那種天氣的意義和存在的價值么?

「同性戀都是非常人類,若有一天他們變成正常人,男女婚姻變成不正常,人類也就接近滅亡了」。我們先定義「正常」這個概念。正常,即正確常見。不僅同性戀人群,除異性戀之外的所有性取向少數群體的總和在人群中也僅占很少數。講它不常見是對的。那麼正確呢?有哪種性取向可以用「正確」來形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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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在對於「同性戀」是錯的的理由主要有四個。第一個是無法繁衍後代幫助人類群體延續。第二個是性交姿勢讓人感某些異性戀人士感到心理不適。第三個是常看到新聞中和身邊出現行為舉止非常惡劣的同性戀。第四個是某些人認為如今同性戀屬於「政治正確」的一部分,強行安利惹人厭。我們依次來說。

1,無法繁衍後代幫助人類群體延續

異性戀伴侶終生未育,不難見到吧?單身或離異獨身一輩子,不難見到吧?有無後代,是說你是不是真的有孩子,而不是你想不想能不能生育。你想有個孩子,進出進出一晚上就有了。你要讓它由一個受精卵長成一個人類嬰兒,三百天就夠了。不僅是異性戀,同性戀依然是擁有生殖能力的人。現在是21世紀,想形成一個孩子完全不需要前面抽查抽插的部分,只需要提取精子和卵細胞人工授精就夠了。隨著現代醫學的進步,母親在分娩時遭遇的疼痛、可能發生的疾病都變得越來越容易解決。在全世界的福利院里和各個社會的角落,有多少小孩沒有父母的原因僅僅是「父母遺棄或不想養」?所以生一個孩子,和養育一個孩子相比真的是更難的事么?

相比之下,你要養育這個孩子至成年,甚至更遠。付出愛對待,付出時間陪伴,付出精力教育,付出財力滿足生活需求。這個過程延續十幾年至幾十年,成千上萬個日日夜夜。更不用說在這漫長的時間中,你可能遭飛來橫禍無法繼續陪伴孩子,可能遭遇事故喪失勞動能力無法支持孩子的大量花銷,可能孩子忽遇絕症、綁架或拐賣,更可能因為平淡歲月中的無數次爭吵導致孩子的出走、心理疾病及惡性事件。能夠將孩子平安養大,看到孩子幸福健康是父母們多麼欣慰,多麼難得的一件事。如果一定要選,是養大一個孩子更辛苦還是生一個孩子更難?

一些人說,同性戀不能繁衍後代幫助人類群體延續。別光看你認識的人,看看這個世界的六十億人,然後問問自己,真的每一個異性戀男女都生養了自己的孩子么?這世界上每一個非異性戀都從來沒有生養孩子么?那你到底在關心什麼呢?我們不會去抨擊患有生育疾病的異性戀們,如果他們希望生育卻被疾病限制,那這是不幸和遺憾的,因為心想之而不可得。可這是應被攻擊和批評的么????有沒有生孩子,從來不是應該用「正確」形容的事。

有人不忿,「你知道生養一個孩子花費了我多少人力物力財力么?你知道我為了延續人類群體做出了多麼大的犧牲么?憑什麼別人不生孩子就能享受人生而我就得花費這麼多在這件事上??」

首先,這兩件事不應混為一談。延續人類群體,保證一定的出生率是政府必需要做的一件事。政府在控制這個比率的多少時,不論是任何國家的政府都擁有宏觀調控的能力。如果需要提高生育率,增加政府對父母生育的補貼,增加待產父母的法定休假,增加對孩子教育費用的支持,增加對孩子日常開銷的補貼。反之如果政府想降低生育率,做法我就不提了,大家生活在中國應該很清楚吧。所以如果要以是否為人類群體數量延續做出了貢獻,不要拿什麼性取向、生育能力、性別、經濟情況做借口。就以是否真的養育了一個孩子成年做評判標準。有很多的同性戀伴侶渴望撫養孩子長大,而如今2017年很多伴侶的孩子早已成年。這個事實如果你想質疑,去搜索和關注下吧,太多了。養育孩子需要花銷,那麼這樣能讓養育了孩子的同性伴侶得到補償,也不會盲目的補償終生未養育後代的異性戀。讓專項的補貼真正補到真正需要的人那裡,這樣難道不是真正文對題的解決方法么?

其次,你問問自己,你喜不喜歡自己的孩子?在和孩子的相處中,你是否感受過以前從未有過的快樂、滿足感和成就感?你是否因為擁有了孩子而覺得自己很幸福?如果讓你再選一次,你是否依然願意做你孩子的父母?回家去問問你爸媽,聽聽他們的答案。

再次,如果你認為自己內心養育孩子的渴望比不過你養孩子長大的花銷,你覺得不公平,你可以用各種方法向政府建議提高補貼金額,或甚至你可以不生。不生你總不吃虧了吧?我真的沒看過任何國家有法律規定「本國成年人沒有生養孩子,違反法律。」你擁有有能力生育而不生育的自由。你明明有這個自由,你又不願意行使你的權利,你還想怪別人沒孩子,而且你還沒搞對應該針對的對象,不攻擊沒有孩子的群體,攻擊性取向劃分與你不同的人群(可能人家孩子還真比你的多)。這邏輯通么?這不是搞笑么?這是胡攪蠻纏。

2,「性交姿勢讓人感某些異性戀人士感到心理不適」。

我們來看這位教授的原文:「男與男用拉糞便的地方進行,真是好變態、好噁心。」這件事分為幾個層面講。

第一,男與男和用拉糞便的地方性行為這兩者之間有沒有必然的關係?

僅以我淺薄的見識和知識,首先同性戀不止有男同性戀吧?這樣直接無視女同性戀的存在真的好么?其次,男同性戀之間的性交方式,除了肛交,還有口交、69、股交、打灰機等多種方式。那意思這世界每一個男同性戀都得按照您的想像只採用肛交作為性交方式唄?這管的太寬了吧?再次,性交除了進出進出之外,很大一部分叫做前戲,耳鬢廝磨,愛撫,這些您都從來沒經歷過么?僅以我淺薄的知識,女同性戀的性快感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愛撫和親吻,當然不止女同性戀,各種性取向的人們都享受於此。鄙人不才,性衝動是人的基礎需求,咱甭管什麼方式,沒傷害別人,而且讓你滿足了不就得了?甭管黑貓白貓抓著耗子就是好貓不就是這個理兒么?如果您還不滿意,很遺憾的告訴您,肛交可不是男同性戀的專利哦。這種性交方式廣泛存在於異性戀做愛中。乘上異性戀龐大的基數的話。。。。可能喜歡肛交的異性戀人數比同性戀還多很多呢。那您要是如此偏執,也別光攻擊那些肛交的男同性戀,您也去攻擊攻擊肛交的異性戀。你站他們旁邊告他們你們這樣做不對,你們不能這樣做。你看人倆怎麼看你怎麼回你?

男同性戀和肛交性行為之間沒有絕對的關係。

第二,「好噁心,好變態」

咱就假設吧,全世界的男同都在肛交,且全世界除了男同的所有人都從來不肛交。那我就想問了,人家做愛,和你有什麼關係?性行為其中一個屬性就是隱私性,即他人無權干預。人倆談個情說個愛最後上床滾一滾,有邀請你看么?這事情除了和他倆有關係,和你有什麼關係?等價代換到異性戀上。一對異性戀情侶在床上愛愛,你看不到,但是你想著覺得人倆做的不對做的不好做的你覺得不舒服,你站人倆身邊說你的看法啊?看人倆怎麼回你?除了刻意選擇暴露的人,性行為的私密性與保護是分不開的。和你沒關的兩個人的性行為你也沒看見你光想,這叫意淫。而且應該是那倆人覺得你噁心而不是你覺得那倆人噁心吧?你光想還覺得你不高興不舒服,這叫痛苦的意淫。如此難受您就別想了啊?我從來沒看過一個國家法律規定「當你想到其他人之間的性行為不舒服的時候你不能放棄!你必須堅持繼續想繼續難受。」您本來就不該想,您也有不去想的自由,您不行使您的權利和您的義務,非想,想完覺得不舒服,怪人倆做的不對。這邏輯通么?這不是搞笑么?這是胡攪蠻纏。

3,「常看到新聞中和身邊出現行為舉止非常惡劣的同性戀。」

你可能會看到過很多同性戀相關的不好的新聞。比如男子騙婚無知妻子並常常外出約炮,比如某男學生因喜歡男老師不得而遷怒於其家人,比如某男星嫖娼被抓,發現賣淫方是男扮女裝。這種類似的新聞,是會有很多,以後也不會停。你可能會說,咦~同性戀都好噁心哦。

但問題在於,如果聚焦性取向而將案件分類,你會發現異性戀犯罪量更是海量。我們就說今天能看到的新聞。江歌遇害案,我看到幾乎所有人都在罵劉鑫「懦弱,自私,冷漠,殘忍,精緻的利己主義者」。然後還有什麼表哥借了錢不還,「四腳」妻子被狠心丈夫拋棄,五少女校園欺凌被判刑,大學生深夜被連捅六刀等等等等。。。惡性的社會新聞以前很多,現在不少,以後也不可能斷絕。我看到劉鑫是這樣的人,但我不會把聽聞江歌遇害原因的憤怒或殺人兇手的兇狠怪罪到「異性戀」的頭上。那為什麼有同性戀犯人參與的案件的惡劣印象就要被歸到「同性戀」的頭上呢?換位思考,這道理其實很簡單,只是有人閉目塞聽自欺欺人。

4,「如今同性戀屬於「政治正確」的一部分,強行安利惹人厭。」

這是近年來國內冒出來的一種聲音。由於世界上眾多西方發達和發展中國家通過了同性戀伴侶法和婚姻法,國家內部也瀰漫著一種趨勢,既支持同性戀否則被攻擊。一些國內的盆友就不高興了,覺得這種「政治正確」是糟粕,我就要反對這種政治正確。

這個角度同樣也是我近年來感觸最深,也最想說的方面。我希望持有此觀點的人好好看看我的回應,然後歡迎留言討論。

第一,在中國,支持同性戀算不算政治正確?

政治正確,咱們先在國家的政治層面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你有見過任何官員提出「我們要尊重同性戀,支持同性戀人群的自由和權利」么?有的話,拜託您給我貼出來。不要舉李銀河老師的例子,人一個老太太堅持不懈連續多少年人大提案同性婚姻合法化,有任何進展么?有官方支持了么?但凡有點支持和贊同人老太太要一年又一年的提同一個提案?此外,每年的人大相關的新聞,有專門報道過同性戀婚姻合法化這個提案的么?很遺憾,近七十年來,官方從未正面表態過「支持同性戀」的意思。不僅從未正面支持,以廣電總局為例,在紅頭文件中公然將同性戀算作「不健康,應當禁止」的文化內容,更遑論中國在1997年前直接將同性戀歸入「流氓罪」判罰。與此相對的是,世界衛生組織早已將同性戀剔除出「心理疾病」的範疇,完成了同性戀的去罪化和去病化。而到了2001年,中華醫學會精神科學會在新推出的《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中將自我和諧型同性戀從疾病範疇中刪除。事實就是,同性戀群體在中國從未被官方支持,只有被持續打壓和攻擊。而同性戀群體廣泛的缺乏保護自己權益不被侵害的法律。儘管一些三甲醫院的精神科醫生會告訴同性戀及其家人,少數性取向是正常的不需也不應治療。但除了這些醫療機構頂級的存在,大量的中小醫院依然會使用電擊療法、厭惡療法等去進行干預,被強制性向扭轉治療從而加重精神不良狀態的案例依然層出不窮。我們對不同規模醫療機構的認知一般是醫療資源差距和疑難雜症的治癒率差距,你得了重症,去一個規模稍小的醫院,人家可能說你這個病我們能力有限,或建議去更高等級醫院確診。你有見過小醫院說,雖然在大醫院這不叫病,但在我這叫病,我一定給你治好的么???是不是疾病的定義都不同,同性戀群體面對這種事情心裡能平衡?再者,是葯三分毒。更何況本來就不是病非得要治,那出院時能心理健康?

說回政治正確的由來,政治正確意為為了防止言論涉嫌歧視社會弱勢群體或少數群體,選擇用較為中立的辭彙和語言。在存在這個政治正確的那些西方國家,不屬於弱勢群體的人們因為對社會弱勢群體和少數群體抱有同情心和同理心,傾向於支持政治正確的言論和行為。政客通過表態支持同性戀人權能夠換來認可這種價值觀的選民的投票。在中國,這件事存在么?存在么?存在么???

對於同性戀人群來說,政治正確這個詞根本和政治層面絲毫不掛鉤,它也無法從政治層面獲得絲毫支持。那能叫「政治」正確?????僅以對同性戀群體的態度為例,在過去的中國,無論官方態度還是民眾態度,從未將同性戀群體視作弱勢群體,更遑論因此注意言行並支持該群體的權益發展。我在中國的同性戀上看不到「政治正確」,只看到了它站在「正確」的對立面。

第二,「政治正確」應不應該成為站在反對方的理由?

如果有的人堅持將同性戀作為「政治正確」在中國的既得利益者,那麼他人堅持的政治正確應不應該成為我反對它的理由?

首先你要劃定哪些群體屬於弱勢群體和少數群體,然後你才能說要避免尋常語言中是否有歧視的存在,是否要格外注意言行避免傷害弱勢群體,然後你才能說是否支持弱勢群體的平權活動,獲得和主流群體平等的權利。

因為「政治正確」而厭煩,轉而支持「反政治正確」的你啊,有沒有想過是為什麼自己有這個想法?

第一,你認不認為同性戀這個性取向本身沒有錯,你認不認可同性戀群體屬於弱勢群體?如果你不認可,那麼不存在過多的政治正確言論使你厭煩的問題,你並沒有這個由認同到不認同,態度轉換的過程。你從一開始就是不支持同性戀群體的平權。不要用「你們講太多才讓我煩的」做借口。你既然不認同不支持就大膽說出來,我至少敬你有話直說。然後我們再來討論同性戀這個性取向本身有沒有錯,有沒有接收過多不應有的指責和攻擊。

第二,如果你認可第一點,那你認為同性戀群體依然沒能脫離弱勢,還未獲得和主流人群平等的權利么?如果你不認同,那麼很遺憾,如前文所述,現實中同性戀群體在中國從未被官方支持,甚至未完成去罪化和去病化的過程,依然被持續打壓和攻擊。除此之外,同性戀群體還有什麼訴求?工作、生活、學習中不因性取向不同而被歧視、排擠甚至各級官方出面強加罪責。伴侶雙方對對方的財產繼承權、手術簽字權、領養權等。(個人認同同性戀權益需逐步爭取,不咎名稱,先有保障同性戀伴侶的法律後,再講是否更名、改法/立專法哪個對的問題)有人可能說,你們這些訴求是不是太過分了,矯枉過正了?你可以回憶一下一個異性戀會否因為身為一個異性戀而在這些方面受歧視。注意,不公平對待的原因是自己身為異性戀,而不是其他資金、社交能力、學習能力、工作能力等因素。同性戀群體訴求始終是平權,而不是奪權讓同性戀的伴侶繼承財產、手術能簽字,不意味著異性戀的伴侶就不能了。其他領域亦然。雖然我覺得這個點遭人誤解挺不可思議的,但現實中有大量的反對者似乎不明白這點,因此拿出來單獨提一下。對於有這樣誤解的人們,這你大可放心,不可能的事。同性戀們是有多厲害能搶了你們的權利?要真這麼厲害怎麼自己現在權利依然沒有保障。。。除此之外,現實中確實存在一些反對者認為」我雖然不歧視你,但你不應享有和我相同的權利「。這種觀點道理通么?用我說么?要麼你就認真論證同性戀這個性取向因為哪裡不對,所以不配享有哪種權利,如同監護人若猥褻養子女,除懲罰外應喪失監護權。若是舉不出來,卻不願讓弱勢群體平權,這種齷齪的心理登的上檯面么?能當作正當原因么?好意思提么?

第三,「政治正確」和反「政治正確」的關係

這裡的反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是,我認為政治正確中的弱勢群體得到的已經超過他所遭受的。與這些原本的弱勢群體相比,我們原本的主流群體如今才是弱勢群體,因此我反政治正確,我支持的反政治正確應該照顧我們主流群體。這是一個邏輯問題,你所認為的政治正確和反政治正確是同一個邏輯,暨因為一個群體弱勢因此要照顧這個群體。所以問題在於,出於對邏輯的認可,當你支持反政治正確時,已經認可了政治正確的邏輯。你只需更多的了解現實中的一個個人,他們的故事,不同群體中的對比,增加數據量,看看現實中到底哪個群體相比是真正處於弱勢的。

第二層是,我反對政治正確中要顧及弱勢群體,我認為不應該因為是弱勢群體就額外注意,我要保障自己的言論自由不被侵犯。對於這個群體,我只希望你能秉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以相同的標準對待彼此。暨如果你在這個問題上堅持言論自由更重要,請一定代入你生活的各個角度,在別人也攻擊你時請一定保證對方的言論自由。請一定一視同仁。或許你我價值觀不同不能成為朋友,但這不重要,你一定會在這大千世界中找到願意和你互相傷害的人做朋友:)

政治正確也只是個概念和統稱,不要被抽象的概念架空和綁架你真實的判斷力。對的事情別人說了一千次就可以否定為錯誤的么?雖然現實中確實存在「三人成虎」的情況,但更需要你有穩定的價值觀做自己的區分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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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看到一個在大學教書育人的人資深學者有如此見地。當年身處中大時,常見身邊人以中大「開明、自由」的校園觀念自豪。希望這個觀念不止是停留為一句口號,而是能深入每個園丁的心裡,這才可能教出更多認同它的學生們不是么?


比起這位教授的言論,我覺得「不就罵你們一句嗎?你們太敏感了」 「呵呵,一個問題把同性戀全炸出來了」 「辱罵一個群體是變態,並且推論出這個群體會毀滅人類是自由言論啊,你們竟然敢反駁,你們閉嘴!」 這些評論更讓人心寒。


不少人說應該包容這位教授的這些言論。

但我以為,侮辱歧視性的言論自由不應該被接受。

/*

剛下面還有人評論說「傷害別人」很難界定

我以為,若果某類人沒有大規模公認的反人類行為,說這類人好噁心好變態這樣的言論顯然屬於侮辱和歧視。

比如說「臭豆腐/榴槤好噁心好難吃」可以屬於個人觀點

「榴槤食用者好噁心好變態」顯然就是屬於歧視了

*/


就比如說某天一群香港市民在臉書上發表言論

我覺得那群強國人/蝗蟲真的好噁心啊

在大街上尿尿 講著好難聽的北方官話

如果有天香港街頭都是蝗蟲那將會是香港的末日

諸如此類的言論

那群以「言論自由」為名,聲稱應當容許侮辱同性戀的答住們估計要開始噴髒話了吧

況且很多支持佔中支持反水貨的香港人,包括何韻詩,並沒有侮辱大陸人,不還是被一群網民噴「有本事別來中國賺錢」等等

以上只是舉個例子 我沒有支持佔中的意思

只是希望那些知友們能夠換位思考一下

當某天你們成為相對弱勢的群體時,你肯定也不希望周圍一大群日本人/香港人/台灣人當著你的面說


「中國人本來就是素質低(對應:同性戀本來就不正常)

看看你們毒奶粉,豆腐渣,

啊什麼,你國產品確實質量很低啊各種低級貨山寨貨

我沒有歧視啊/我就是歧視了呀

這裡是台灣

我們有反對中國人的權利啊

這是言論自由哦

你們中國人怎麼一天到晚聖母玻璃心

我都不能抱怨了嗎"


/*

某答案認為由於該教授是耶和華見證人

所以他說的話是由於他的宗教信仰

批評他的言論就是剝奪宗教自由

但宗教並不能成為傷害別人的理由

只有邪教才會直接傷害他人

況且耶和華見證人也並沒有支持這種侮辱性的言論

在他們的官方網站上

我們發現了其對同性戀的觀點

如果「你對同性戀有什麼看法?」

可以這樣「我不討厭同性戀者,只是不認同他們的行為。」

基督徒是應該尊重所有人。聖經說:「要尊重各種各樣的人」(彼得前書2:17)所以基督徒敵視同性戀者他們會好好地對待所有人,包括同性戀者。(馬太福音7:12)


如果「既然你不認同同性戀者的行為,這會不會是一種歧視呢?」

可以這樣「一點都不會。我不認同的是他們的行為而不是

我以為JW官方建議信徒說的話是屬於個人觀點表達而不是歧視的
所以我們可以認為羅教授甚至不能算是一個合格的JW教徒,如果他是信仰JW的話。
*/


現在發現,很多恐同和反同的人覺得同性戀一旦被承認就會統治世界一樣,可不可能?
同性戀又不是疾病,又不會傳染,這個世界上還是異性戀佔大多數。真不懂這種危機感到底是怎麼來的。

同性維權,只是想性取向不同的人能頭頂同一片天,腳踩同一塊土而已,被很多人曲解成一種種族入侵、政治反叛一樣,不可理喻。

還有扯到人類毀滅的,實在好好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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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等到了一些贊,覺得還是針對問題來回答一下比較好。
首先,不管教授是什麼身份,在哪裡就職,他所發表的言論不是言論自不自由就可以解釋的。明顯可以看出他所使用的辭彙是帶有侮辱性的,我可從來不知道言論自由包括侮辱別人。

再者,有人認為他只是在朋友圈裡發表這種言論而已,不用太過譴責,是屬於私人的事。的確,他這些話的確只是在朋友圈發表,但是不代表他平時就不會說出同類型的話,他在言傳身教的同時多少會向別人灌輸他的一些思想,不管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最後,我們來一句一句來看他的話。
「同性戀是非常人類」,請問,如何定義正常人類?性取向就是正常?誰定義的?只是因為數量多就正常?我想只要有點文化的人都知道這句話的邏輯問題。

「若有一天他們變成正常人,男女婚姻變成不正常,人類也就接近滅亡了。」真的不知道怎麼吐槽這句話,有點哭笑不得。我覺得這麼認為,很大原因是目前大眾有種錯覺,就是同性戀越來越多的錯覺,以前都沒有,怎麼現在突然出現了那麼多。其實不是同性戀爆髮式增長,而是一直以來都有很多,只是過去因為各種原因同性戀無法發聲,無法讓大眾知道。現在文化開放,同性戀越來越多得到理解,所以才會敢站出來讓世界看見。同性戀是在增長,因為整個地球人口都在增長,不增長才怪!!

「男與男用拉糞便的地方進行,真是好變態、好噁心。」呵呵,讓我來普及一下異性戀的各種奇妙的性交方式嗎?那是要多酸爽有多酸爽,不過我想很多直男同胞估計知道得比我要多得多,是吧。

最後的最後,重申一遍:
作為一個獨立的人,你可以不接受同性戀,沒關係,但是請你不要僅僅因為看不慣就以一些子虛烏有的罪名指責同志群體。為什麼和你不一樣就是不對的,就是不正常的呢?大家都是受過教育的人,看待問題請深入一些,不要只是為了噴而噴。
同志群體真的要得不多,只是希望能正大光明地被人承認,不被別人叫做變態,能拿到結婚證得到法律的庇護。不用擔心同志群體會破壞社會的安定,因為在你不知道的時候,有無數同志們勇敢努力的工作、生活,為自己的朋友、家人、同事、社會貢獻著自己的一份力量,頂著無限大的壓力卻依舊生存著。當然,每個群體都有不好的人,有不好的事,但希望大家不要只看到陰暗的一面而忽視人性的光輝。


扼殺和壓迫永遠不是解決之道,它只會摧毀一切原本美好的東西。


呃我就默默說一句
男人難道不是就算和非男人也要用撒尿的地方來進行嗎


什麼時候這些愚蠢的人能認清楚:

1.他們討厭的是同性性行為而不是同性戀
2.同性婚姻正常化不會導致異性婚姻的非正常化
3.異性戀也有使用排遺渠道進行的而且有一定比例
4.言論自由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利
5.愛情本身無關性別
6.人人生而平等
7.按照這位教授的邏輯百合是世界上最「乾淨」的方式

世界才能稍微清凈一點。

就他?還邏輯學教授?邏輯都學什麼了啊,第7這麼明顯的邏輯漏洞都沒注意到?


「同性戀都是非常人類,若有一天他們變成正常人,男女婚姻變成不正常,人類也就接近滅亡了。男與男用拉糞便的地方進行,真是好變態、好噁心。」

  這段話槽點太多,我都快不知道從哪裡吐起了,粗略地翻了一下眾答主,沒有看到我想看到的元素和層面。現在我把這段話細細剖析然後告訴大家邏輯到底在什麼地方出了問題:

  1.婚姻≠生育。人類歷史上是沒有婚姻的,婚姻不是從一開始就有,而是隨著私有制以及父權制的確立而產生的,它的發展大體經歷了「無序性交」、「群婚」、「對偶婚」,最後發展到所謂的「一夫一妻制」。

  就算是「一夫一妻制」確立以後,許多地方也依然在一夫一妻制的幌子下明目張胆地妻妾成群,如古代中國、當今的印度以及幾個非洲國家;此外在今天中國,依然還有「一妻多夫」等例外的婚姻形態(西藏某些地方)。

  《簡明文化人類學詞典》:「確立這種婚姻形式,主要由於私有制的發展。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社會裡,男子掌握經濟大權,女子處於從屬地位,父親的財產只能由出自父親的子女繼承,因此作為妻子必須嚴格保持貞操和對丈夫絕對服從,這種一夫一妻制只是對婦女而不是對男子而言。」

  可見,婚姻的歷史不過區區幾千年,婚姻的功能從根本上是一種經濟活動,而人類的歷史兩百多萬年。哦對了,動物也沒有婚姻,請問人類滅絕了嗎?動物呢?

  2.同性戀≠不生育。我們要知道,在發達國家,精子庫已經是非常完善的了。在費爾法克斯精子銀行,精子淘汰率高達97%以上;膚色、發色、血統完全自助,三代以內無病史,身高180以下不收,保證生出健康聰明漂亮的優質基因寶寶。

  3.同性戀≠男同性戀。女同性戀不使用插入性動作,沒有體液交換,性疾病傳播率比異性戀還要低。

  4.挽救中國人口結構,從非婚生合法化開始。一夫一妻制的本質在於儘可能平均地把女人分配給每一個男人,自然界的雄性都是通過爭鬥來贏得交配權,將最優質的基因傳遞給族群,淘汰掉劣質基因,而人類男權社會違反了自然法則,讓本該淘汰的不良基因得以延續。全面開放並促進單女繁殖,有利於女性選擇優質精子,淘汰劣質基因,促進人口增長,提升民族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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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把這段話類比一下,沒別的意思,就是讓你們感受一下:

「同性戀都是非常人類,若有一天他們變成正常人,男女婚姻變成不正常,人類也就接近滅亡了。男與男用拉糞便的地方進行,真是好變態、好噁心。」

「大陸人都是低素質的,若有一天他們佔領香港,香港人無處可去,香港也就快完蛋了。大陸人就是四處佔領的蝗蟲,真是好低賤、好噁心。」

「東北人男的是強盜女的是妓女,若是讓他們全國到處流竄,人們既不安全道德又低下。東北人就是男盜女娼的敗類,真是好可怕、好噁心。」

「河南人都是小偷,到處偷井蓋,若有一天我們小區也有河南人,我們樓下的井蓋肯定會被偷走。河南人就是道德敗壞的窮鬼,真是好討厭、好噁心。」

「農村人都是低素質的,若是有一天農村人都來城裡了,城裡肯定髒亂差,嚴重影響城市形象。農村人就是窮山惡水出刁民,真是好煩人,好噁心。」

樓下接上...


6.9日編輯加附了著名作家風弄對此看法
@王路這是看到王大大的回答忍不住答的,若有得罪,請見諒哈。

首先我表示您有您表達觀點的權利,但我也有反駁的權利。

其一:這樣恐同言論對同性戀群體造成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您不是同性戀,所以根本理解不了弱勢群體在輿論下的影響。

更何況這是一位大學教授,有多少同性戀學生可能由於老師的這個言論而受到大部分異性戀同學的排擠。也許他的學生都受他的影響,變成恐同者呢?也許這就是隨口一句話,可你怎麼知道這不是某個堅持不下去的同性戀者的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呢?

其二,對於您所說的,不要總將自己放在弱勢群體的位置。

而事實上,同性戀群體確實就是弱勢群體,非常的弱勢。不被人理解,被人戳著脊梁骨辱罵,被認做是心理變態…種種言語罄竹難書。

我有個發小,真的關係很好。她是雙性戀(雙性戀實在是太普遍了,或許我也是)她遇到她命中的她時不敢告訴我。我們當時的關係應該說是好到穿一條褲子了--仍然不敢告訴我。是我覺察出的,畢竟戀愛這種事情總是會發現匿端的,我旁測敲擊她依然咬死不說。後來我想了一個辦法,跟她說我看XX耽美小說,好感人啊。如此長久以往—

兩年了,她才終於跟我坦白。

我才終於有機會跟她說我支持你之類的什麼什麼。

我想說的表達的是 他們這個群體天生處於弱勢,擁有的是對自己最親密的朋友也不能宣之於口的秘密。對於自己違背父母老師常規,本身會有自我厭棄。然而性向是天生的,不能改變的。進而他們會產生一種複雜的難言的情緒。

而這種具有公眾效應(雖然是在朋友圈,但這本身也屬於社交平台,更何況—他是老師—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對於學生身心的塑造是旁人不可企及的。)

這種具有公眾效應的言論或許對 某些已經出軌或心裡強大,已經明白自身身為同性戀並不是恥辱的人 沒有什麼影響。

然而這對於剛意識到自己是同性戀,對於整個世界觀還不成熟的少年少女,這份影響是巨大的是具有毀滅性的。

其三:輿論能救人亦能害人。雖然每個中國公民都具有自由發言的權利,但這樣具有攻擊性的言論,他這麼大個人了,就不想想後果嗎?這樣的行為實在不是付之一笑就可以過去的。

你所說的以正常心對待,那是在中國未來同性戀合法化的時候。當同性戀本身沒有被合理平等對待,那你怎麼又能要求同性戀群體對於恐同言論合理平等對待呢?!

--------------我是分割線小天使---------------


我覺得很多人都沒有點開鏈接,事實上鏈接裡面信息量很大。該學生與該教授對話了很多,該教授明確表示 他是中大某某教授 要把這個對話發出來,讓大家不要學壞了。(他話中的槽點太多,大家可以自行去看^_^都能氣笑了 )


另外給懶得點鏈接的朋友上兩張鏈接里的截圖。一個是中大教授公開發表恐同言論。中大的心裡疾病試卷中:同性戀是不是心理疾病的答案是 屬於心理疾病。(這個國家早就宣布這不是病了好嘛。)


另一個是校園裡因為恐同輿論,導致的同性戀群體的死亡率。

——————我是再次分割線小天使—————————————————

首先上鏈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2MjgzOQ==mid=490993945idx=1sn=7538a4f3f5e8e55fbaa50b9f27a5097b#rd

這是耽美大神風弄的一篇關於性向文章。我把重要的部分貼過來,懶得點就看我下面粘貼的吧 (沒錯,我就是對於跟自己一樣懶的人感同身受而多有照顧 )

看完後感受頗深,比我寫的深刻多了。總結一下:
一:不要拿自以為所彪炳道德的正義感去傷害他人。

二:在這樣充滿攻擊性而道德束縛的社會裡,你眼睜睜看著或推波助瀾地,把那些弱勢群體推向無邊深淵,就僅僅因為自以為的個人狹隘。你怎麼會知道是否在將來的某一天,你是不是也會變成被大部分人用正義捆綁的弱勢群體呢?

正文
為什麼要寫耽美?

我是異性戀,但我尊重你選擇其他性向的權利,這是一種基本的尊重。

就像我是黑髮,但是我尊重你染髮的權利。我穿平底鞋,但我尊重你穿高跟鞋的權利。別人的選擇,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只要不傷害到其他人,都應該被尊重。

在我看來,這種尊重是理所當然的。並不是說我特別高尚,所以我才尊重你。而是作為一個普通的人,這是一個基本的東西。

在寫小說的時候,這也是我的一個基本精神。我不會去詆毀女性角色,不會說男男戀是OK的,男女戀就是不OK的,我一樣會讚美,因為這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我現在生活在美國,每個州公投決定同性戀婚姻是否合法,我所在的州投票結果是反對。聽到這個消息,我身邊的一位長輩說:你看,美國人也是有道德感的。我心想,這跟道德感有什麼關係?

我的這位長輩沒有接觸過同性戀者,也沒有因為他們而受到過任何傷害。這個投票是否通過,對於他來說無關痛癢。可是他們的這個決定,卻導致了一部分人要遭受終身的痛苦。

反對這樣的法案你得到了多少好處?你捍衛了你的什麼權利?值得用破壞別人的一生作為代價嗎?沒有人會去思考這些問題。

大部分投下反對票的人認為,我們堅持了社會的正義。那麼社會的正義在哪裡?你憑什麼判定一個社會的道德標準?

好多人都有這種自覺,認為我有權力去判斷,因為我有投票權。可是有多少人想過他們的決定所帶來的痛苦呢?

我對這個問題最基本看法是:這個投票不應該存在。

我們沒有權利去決定其他人的生活應該是什麼樣的。這不是應該由別人決定的事情,這是一個人可以自己去決定的事情。只要沒有違法,沒有觸及這個社會的基本利益,就不應該受到別人的評判。

我常常為這樣的事情感到難過。所以我寫耽美,不是因為我支持同性戀。

我支持的是那種,因為一種社會化的輿論評判導向,而受到極大傷害,沒有辦法公開追求自己想追求的權利的人。我為這種人感到非常的悲哀。而且我很擔心這種事有一天會落在我的身上。

我不是同性戀,我是異性戀。但每個人都有與眾不同的特質和追求。可能因為我從小就是一個經常做出神奇行為的人吧,我對這些事情一直很敏感。凡是有一些行為或者潛在的壓力,要讓我放棄對自己的認同時,我就會很憤怒。


很多人忽略了一件事情:他是有信仰的人,有人說他是耶和華見證人,這一點我並不確定,但是總而言之他的個人道德準則本身受到了宗教的影響,這是可以確定的事實。

簡單來說,他的這種言論和一個沙烏地阿拉伯的穆斯林認為女性衣著暴露就意味著啥一樣。這並不是同性戀群體和一個中山大學哲學系教授之間的爭執,而是同性戀群體和一個宗教教徒之間的爭執——這個鍋我們中大哲學系不背。這並不是簡單一個政治正確和一個政治錯誤之間的鬥爭,如果是這樣的話問題就簡單很多了,正義戰勝邪惡,喜大普奔——這是兩個政治正確之間的鬥爭:一方是保護弱勢群體免於遭受歧視,而另一方則是宗教信仰自由。事實上阻礙同性戀合法化的最大勢力就是各種保守的宗教勢力。像我這種信仰狄奧尼索斯和巴克斯的人怎麼會在意同性戀的事情,你們愛怎麼干怎麼干,關我屁事。然而這種關我屁事主義對於我來說並不僅限於同性戀,對於我來說也適用於對於同性戀的反感。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如果他的道德系統中有和清教徒類似的地方,比如說,認為生育是神聖的,孩子是上帝賜予你的禮物你不得不收,認為人們應該過寡慾的生活之類的話,那麼他對於同性戀的反感至少可以從這個意義上得到解釋。也就是說,如果他不僅僅認為同性戀是不道德的,也同時認為那些非常規的性行為以及丁克式的生活是不道德的話,那麼至少他的道德準則是融洽的。說一個道德準則是融洽的,是說我們可以直接從這個道德準則中得到確定的行為模式,而不是說這個行為模式在我看來是正確的。「你可以殺人並且不可以殺人」就是一個不融洽的道德準則,因為這個準則使得我不知道自己到底可不可以殺人,而「你可以殺人」就是一個融洽並且在我們看來是錯誤的道德準則。

此外,單純考慮宗教信仰問題的話,這個地方不妨將宗教信仰內化為道德標準的一部分,假設一個人認為強迫症行為(即便這是由於心理疾病導致的非自控情況下的)是不好的,因為反覆洗手是一種對於資源的浪費,那麼這個人自然就會厭惡這個群體。你可以說這個人的這種道德觀本身是得不到徹底辯護的,但是,又有什麼道德規範能夠得到徹底的辯護呢?Justification comes to an end. 你可以說這不是道德,僅僅是個人偏好罷了,好,那這就僅僅是個人偏好,那又如何?對,這個人討厭強迫症,並且這種討厭得不到道德辯護。但是我討厭芹菜也得不到道德辯護啊。

同性戀群體(尤其是男同性戀群體)雖然喜歡通過宣傳同性戀的先天性來避免道德歸責(自由意志是道德懲戒的基礎,懲戒不由自由意志控制的行為是沒有意義的),但是實際情況,至少據我了解,並不是如此。至少存在一部分人,他們是選擇成為同性戀的。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他們需要承擔額外的道德責任,但是這給反同性戀者提供了進行責難的機會。顯然羅旭東這裡強調的是可選擇性的部分,而不是純粹先天的部分。如果實際上所有同性戀都是先天的,並且是無可改變的,那麼他對待同性戀的態度應該和對待殘疾人的態度一樣,而不是現在這種態度,如果他相信同性戀是先天的並且無可改變的,同時是邪惡的,那麼就是真的堪憂了。據此我們可以推斷出,至少他認為存在一部分同性戀(或許在他看來會是所有同性戀),同性戀是他們選擇成為的,而不是被迫成為的。

有人沒看懂啊……強調一遍:自由意志是道德選擇的必要評價條件,但是並不是充分條件。必要性就不談了,非充分性是顯然的:女性經由自由意志選擇自己的著裝,在固定環境危險因素的情況下,不同服裝選擇可能意味著不同的風險因素,但是這在當代社會中並推不出對應的道德責任,穆斯林社會和古代中國社會則另談。然而這一切都是站在我們的角度上去看的。對於一個極端保守的穆斯林來說,女性經由自由意志選擇自己衣著暴露就是不道德的。我並不為這種帶有宗教色彩的立場做辯護,只是想解釋通過自由意志選擇而成為的同性戀在反同性戀人群眼中的不道德性是何以可能的。

【附增】
即便沒有「選擇成為同性戀」這個選項,沒關係,在 LGBT 組織中還有另外一群人一定會遭受到自由意志問題的責難:選擇和同性結婚的雙性戀。如果你覺得 gay 不必為 bisexual 作出辯護那我也沒話說,但是我認為辯護是必要的。如果下文中的「選擇成為同性戀」讓您看著不順眼,那麼請將其理解為「(雙性戀)選擇與同性而非異性進行戀愛,發生性行為,達成 civil unions 或者結婚」的討論。

就個人立場而言,一個人討厭一類人這種事情是沒什麼值得爭議的,比如說有的老師特別不能容忍學生使用盜版書,另一些老師或許會特別不能容忍學生抄作業,那麼為什麼一個老師不能容忍學生特別喜歡吃芹菜,不能容忍學生吸煙,或者,不能容忍學生是一個同性戀呢?你說吸煙影響他人健康,因此吸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那麼芹菜呢?如果一個人能夠正當地因為討厭芹菜然後將這種厭惡的情感遷移到喜歡吃芹菜的人身上,那麼,另一些人也可以正當地將厭惡感從肛交上過渡到實行肛門性行為的人身上。

當然了,這裡有一個身份問題,公立學校的小學老師和中學老師都不應該持有一種歧視的立場,這是在選拔教師的時候應該優先考慮的事情。私立學校,如果本身並沒有受到來自於政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的話,原則上來說可以出於某些原因不招收同性戀學生,或者要求同性戀學生付出更為高昂的學費。在一般情況下,宿舍只需要分為男生宿舍和女生宿舍就可以了,但是在招收了同性戀學生之後,或許宿舍需要分為男異性戀學生宿舍、女異性戀學生宿舍、男同性戀學生宿舍以及女同性戀學生宿舍,甚至要給每個同性戀學生安排一個單間。這意味著管理成本的增加。但是另一方面,如果這個學校本身就不分男女生宿舍,全部都是單間的話,那麼此時除非它有什麼別的理由來使它的差別對待正當化,否則就是不合理的,但是這種不合理本身也未必需要特別的理由,因為學校是私立的啊,如果校長和校董事會覺得自己能夠承受歧視所帶來的負面結果的話,那就儘管歧視唄。

當然了,國立廣東大學怎麼說也是公立學校的,因此並不適用那套對於私立學校的討論。但是問題在於,選拔教授和長江學者的標準並不是選拔老師的標準。一個人即便不能好好講課(不是我黑,真聽不懂他上課講啥),只要文章發的好,也能當教授。其原因有二:

  • 第一,大學生不是小學生,不需要你手把手教他們怎麼做是對的;他們不是沒有腦子的人,如果一個大學生會因為一個教授的言論而隨便刷新自己的道德觀的話,建議重新接受小學中學的德育訓練;
  • 第二,小學和中學老師相比大學教授,在理智水平上沒有那麼高的要求,因此可以做出更高的德性要求。假使愛因斯坦或者薛定諤是一個私德極差的人,但是沒有人能夠做出他們能做的東西啊。

當然了,你可以質疑他的研究水平,覺得他的長江學者是灌水灌出來的,我不阻止你這樣想,正如同我不會阻止你相信康德是一個【嗶】一樣。有些【嗶】想通過這些言論黑人家的學術水平。是,我承認他說的這些話很【嗶】,但是他做的模糊邏輯、人工智慧邏輯和博弈論與這些由非形式邏輯研究的論證方式有個【嗶】關係?「邏輯學教授都需要擅長論證,不擅長論證就是學術騙子」和「同性戀都是艾滋病」這種充滿偏見式的論斷有什麼區別?人類的理智能力並不是一條線,而是一棵樹,智障天才你們都見過,換做這種情況你就不能理解了?更何況一個人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會運用他完整的理性能力,進行學術研究和朋友圈上的吐槽能比?

如果你理解了教授以及長江學者身份考核評定的標準本身強調的是什麼,那麼你自然就會理解為什麼他這樣的人也能當教授。不過我相信他本人也會暗自慶幸,如果不是因為在你國,而是在他國籍所屬的腐國,或者在大美利堅的話,這個教職能不能保住我不知道,至少道歉肯定是免不了的了。當然了,我反感這種白左式的政治正確。

關於政治正確這種事情,真的要實行起來其實挺扯的,假設中大校長羅俊是一個支持同性戀合法化的校長,然後長江學者評定的那個委員會或者啥也是一群這樣的人組成的。最後撤了羅旭東的職(不一定是因為同性戀言論,反正各種找借口嘛),這種行為本質上和羅旭東不收同性戀學生(我不確定他本人是不是能做到一定不收,不過按照這個言論來看,如果知道的話應該會想辦法推卸掉這個學生吧),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么?黨同伐異而已。

不過要說的話,我是覺得羅旭東的言論簡直就是……坑!

「同性戀都是非常人類,若有一天他們變成正常人,男女婚姻變成不正常,人類也就接近滅亡了。男與男用拉糞便的地方進行,真是好變態、好噁心。」

「正常」這個概念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並且和「唯一正確的善」不同,如果唯一正確的善從一個位置挪到了另一個位置,那麼自然原來那個位置就不再是那個唯一正確的善了。但是「正常」不是,即便我們擴大了正常的範圍,也不會導致原來的正常變得不正常。
「若有一天他們變成正常人,男女婚姻變成不正常,人類也就接近滅亡了」有兩種讀法:

  • 如果同性戀成為正常的,那麼男女婚姻就會變成不正常的,那麼人類也就接近滅亡了。
  • 如果(同性戀成為正常的,並且男女婚姻變成不正常的),那麼人類也就接近滅亡了。

按照前面的分析,第一種讀法顯然是荒謬的,因為同性戀的正常性推不出異性戀的不正常性;而第二種讀法顯然是正確的。但是問題在於,第二種讀法本質上和「如果我每秒能扇動一個巨大的輕薄翅膀 2000 下,那麼我就能飛起來」一樣,前件無法實現啊。且不論同性戀如何,要什麼樣的社會才會使得異性戀成為不正常的?無法想像。沒有人會否認如果異性戀成為不正常的之後,人類社會很有可能就會滅亡了,但是首先你這個前提要有實現的可能性啊。

至於覺得肛交噁心這件事情就沒啥好說的了,雖然異性戀之間也可以肛交,但是畢竟不是主流的性行為方式。而且實際上由於肛交容易出血,因此在不使用安全套並且沒有恰當潤滑的情況下,更有可能導致疾病的傳染。但是比起單純的厭惡這種行為而直接禁止,推廣正確的肛交姿勢似乎是更有利於國民衛生水平的事情。反同性戀的行為的盛行首先會導致的事情是這類有助於衛生和健康的課程無法開設,而這就像是美國的婚前守貞教育宣傳避孕套是無效的那樣——在統計學意義上會起到嚴重的反效果,也就是說,那些以衛生和健康為名號來實施反同性戀的人,最終會因為他們的反對而迎來更加糟糕的國民衛生情況。那些選擇了婚前守貞而最後做不到的人,在滾床的時候選擇使用安全套的可能性會遠低於那些沒有接受過婚前守貞教育的人,並且,因為他們帶著表示他們是婚前守貞者的戒指,他們會更加羞於去購買安全套。而實際上能夠真正做到婚前守貞的人僅僅是一小部分。類似地,我們可以構想這樣的可能性:社會中強烈的反同性戀傾向會使得同性戀接受正確的性教育的可能性變小,並且需要讓自己偽裝成異性戀,這就意味著疾病在同性戀人群中傳播的可能性增大,並且甚至有可能進一步傳播到他們的異性伴侶身上。

「沒有肉體關係那是兄弟情,姐妹情。同性戀指的就是有肉體關係的。」

不區分戀愛和性行為就是耍流氓啊……戀愛就一定要滾床單么,炮友之間一定有愛情么?

「他們若是正常的,需要整天鬧來鬧去要別人接納他們嗎?」

按照這個言論背後的預設,上訪戶都是不正常的了,黑人和女性的平權運動也是不正常的了。

「他們真的沒有傷害別人嗎?他們傷害了父母,讓他們不能享受抱孫的天倫之樂;他們中大多不停換對象,傳播各種奇怪疾病;教壞小孩,讓人類走向滅亡。」

這個問題嘛,常見的解決方式是分類討論:

  • 從先天性的角度看,這種情況就和乙肝或者什麼先天性的疾病或者幼兒期間留下的疾病一樣,這種不幸本身就是父母自身的基因和早期培育環境的惡果(當然同性戀不是惡果),這個鍋自然得父母背,而就算父母不想背整個鍋,這也輪不到孩子背啊。更何況同性戀不是疾病,一對黑人父母怎麼也沒有辦法去責備自己的小孩是黑人啊。
  • 從後天個人選擇的角度看,按理說父母應當將小孩視作獨立的個體,而不應當將子女視作自己的附屬物。而如果否認這一點的話,那麼不僅僅同性戀是不對的,丁克也是不對的,從事父母不期待的職業也是不對的,女兒嫁日本人也是不對的,兒子娶了一個村姑也是不對的,選擇讀哲學也是不對的。既然任何違背父母意願的行為都是不對的,並且這種不對都是相同的(其名為「違背父母意願的實在作為一種不孝的表相」),而違背父母意願的情況又是如此廣泛,那麼這就不是什麼大惡,而是小惡了。

至於生子這個事情,我就不說歷史上那些著名的光棍們了……哎……

同性戀的 STD 顯然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但是這種嚴重性僅限於男同。單純考慮性行為對傳播的影響的話,男同高於異性戀高於女同。按照這個推論,是不是應該讓男人都自切丁丁然後大力推行全民女同性戀呢?Excited!而且真要說性亂的話,異性戀不也很多麼……歐洲當年還以染上梅毒為榮呢……

教壞小孩這個,又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認為同性戀家庭收養的小孩會有不好的成長軌跡,第二種是認為當且的同性戀合法化行動導致了不少人從「潛在的同性戀」變成了真的同性戀。

  • 對於父母兩種性別角色在教育中的可替代性這個事情我不清楚,但是真要說同性戀家庭收養小孩有什麼壞處的話,第一個想到是因為有人歧視同性戀,才間接導致同性戀家庭中的小孩被歧視。而這種歧視本質上和單親家庭的小孩遭受到的歧視沒有什麼區別。小孩都是惡魔嘛沒辦法……有怎麼樣歧視同性戀/歧視單親家庭的熊家長就有什麼樣的熊孩子。如果一個家庭會因為只有男性或者女性作為家長,因而沒有權利養育小孩的話,那麼單親家庭怎麼說?
  • 至於潛在的同性戀變成實在的同性戀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好事,其實很難說。單純考慮那種基於基因的同性戀,同性戀被接受將使得他們沒有必要再隱藏自己的性取向,因此可以不必再將這個基因流傳下去,這也就意味著,過了幾代之後,恐同人士將會迎來喜聞樂見的結果:同性戀真的越來越少了。而如果這種影響是一種文化意義上的影響,那麼或許實際發生的情況將是:越是容許同性戀的文化,因為繼承者越少,消亡得越快。但是嘛,就算沒有同性戀難道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了么?歐洲那些人口負增長的國家可並不單是因為同性戀而人口負增長的啊。

總而言之,作為結論:我認為一個教授在私人領域發表一種奇葩的個人的道德立場並沒有什麼不妥,不僅僅是歧視同性戀,他如果要歧視女性、黑人、廣東人也無所謂,因為教授本來就不是道德楷模或者政治正確的標杆,他的理性能力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蓋過他的道德瑕疵。而如果你國人民這麼容易就能被這種【嗶】言論影響的話,那麼只能說明你國人本身【嗶】。尤其是當他本人的道德標準並不是絕對的錯誤,而是一種宗教式的保守的時候,要作出政治正確的批評就更為困難了。嘛,不過沒關係,你不喜歡同性戀沒關係,反正我也不喜歡你啊。這裡最大的問題是:他不應當對自己的歧視給出過多的辯護,你要歧視就算了,你不做任何解釋,我可以把你討厭同性戀當成我討厭芹菜那樣的討厭,但是這種蹩腳的解釋簡直就是……


此外,對於那些基於公眾場合下的侮辱性言論的不恰當性的指責的回應,詳見:
直接引語使用過程中的責任問題 - 關於哲學和邏輯的一些偏見 - 知乎專欄
複述結論:導致羅旭東的言論成為公眾場合下的侮辱同性戀的言論的,不是羅旭東本人,而正好就是這篇文章的編輯。所以那些以不能在公眾場合不能發表侮辱性言論為借口的人還是消停消停吧。對,你可以臆想羅旭東在公眾場合也會發表這樣的言論,但是既然現在不是這種情況,你這個責備就不適用。我還可以臆想你因為憤怒殺害了羅旭東呢,好的,你是不是犯了殺人罪?


此外再做一個設想,我窮,結不起婚,養不起小孩,你要譴責我不生孩子也無所謂,但是這個錢你出不?同理,假設就有什麼方法能夠「治療」同性戀了,當然這在目前來說是沒有的,然後要一大筆錢,你出不?你不出錢?呵呵。請注意,這個吐槽同樣適用於對於恐同的治療。你認為恐同是心理疾病,沒問題,治病的錢你出不?


在這個問題下所有提到「過度敏感」的答案,都有一句話告訴你們:你們不是同性戀,你們沒有體會過因為性取向被歧視、被欺侮、被霸凌直到想要自殺的滋味。而在同性戀里,體會過這種感覺的可完全不是少數。
在今天的美國,你喊兩聲「殺光猶太人」,和在 1939 年的德國喊「殺光猶太人」,給一個猶太人造成的感受是天壤之別。「你們敏感什麼呀?」——我們敏感是因為這些人有傷害我們的能力、我們被傷害過、這樣的言論使我們感受到了它將來轉化為現實的傷害的可能性,是因為我們不想再他媽的被傷害,那感覺不好受。
自由是什麼?取嚴復的說法,是「群己權界」,是公域和私域如何劃分的問題。行使自由時不得侵犯他人的權利是基本常識。羅旭東的言論是侮辱人格的,更重要的是:他的言論完全有可能導致對學生的現實傷害,絕不應該被一句「不值一哂」然後輕鬆放過——如果他帶的一個研究生是同性戀,被他知道了,你覺得會發生什麼?如果處理得不好,學生的事業前途盡毀不是開玩笑。自由從來就不是「想幹啥幹啥」,而是劃界,在界以內公權力和他人不得干涉,但同樣別人的界也不得被你侵入。
少來跟我說什麼「我從來沒見過身邊有哪個同性戀被歧視的」,你沒見過那是因為你身邊的同性戀不出櫃的你根本不知道、你知道的也大多不願意告訴你這些有辱自尊心的事情、尤其是知乎用戶整體上是一個偏向 liberal 的群體,別用你自己的經驗代表所有人。
語言從來不只是一個詞一句話本身,它存在於語境中,甚至語境本身就是語言的一部分,你不僅無法「剝離語境談論語言」,你甚至無法「從語言中剝離語境」。現在的語境就是,同性戀廣泛地受歧視,而且造成的後果很嚴重(請點進那篇微信文章,然後點最下面閱讀原文)。在這個語境下你跟我談「激動什麼啊?人家不就說了句話礙著你什麼了?」,還有什麼「同性戀總是喜歡裝出一副受害者的姿態,一個個被迫害妄想症」「你們這麼容易炸毛正是自己看不起自己的表現,怪不得別人歧視」,要麼是不知道自殺的、心理諮詢室里的、初中時不敢跟同學一起上廁所而留下社交障礙的同性戀有多少,要麼是傻屄。
求你了,你不是同性戀,就別他媽天天「同性戀沒有受歧視」。

補充:
閱讀理解能力欠缺的同學:我上面這幾段話是在說什麼?答案是:有人覺得同性戀生氣、寫文章回擊羅旭東是「過敏」,人家歧視歧視你怎麼了,激動什麼;我上面幾段話是說:我們「激動」,不是「過」敏,我們應該激動,應該表示不滿,不應該置之一笑了事。
然後,來來來, 我們談政治。

  • 什麼是「言論自由」?「言論自由」這個口號提出來的時候,是說給誰聽的?——是政府。政府不得對言論進行審查、不得以公民所發表的言論為由將其治罪,而不是說每個人應該怎麼怎麼樣。
  • 言論自由保護的範圍是否包括錯誤的、歧視性、冒犯性的言論?當然。該教授的言論是否受言論自由原則的保護?當然。我從來不認為政府或公檢法應該因此對羅旭東進行處罰,事實上如果他真的因此被拘留了我會儘可能聲援,因為如果我今天支持拘留一個發表恐同言論的人,說不定明天就拘留到發表反歧視言論的人頭上了(這事今年好像已經發生過了呢)。所以在言論自由保護範圍之內的是否都是合適的、正確的言論,不應受指責?那可不是。
  • 言論自由是否意味著我上面這一大堆憤怒的罵娘是錯誤的?一點也不。我又不是政府,我沒有任何義務容忍接納他歧視我的言論還不能生氣。
  • 具體到這件事情上,我希望怎麼收場?我希望中山大學或者哲學系發表聲明,我們不歧視,而且堅決反對歧視行為,會保障每位同學的合法權益;如果再理想一點,羅旭東應該也出來聲明自己不會因同學的性取向進行區別對待;如果再理想一點,羅旭東應該道歉——無他,你說了這麼冒犯的話,對方希望你道個歉總不會都成了奢求吧?我提出他言論可能造成的傷害是為了告訴王路們為什麼我們要對這麼一個恐同傻逼生氣而不是私下裡笑一笑「這傻逼噗哈哈」然後就放過,而不是「你看他的言論可能傷害到他學生所以開除他吧」,我從來沒有主張對未發生的侵權行為進行處罰
  • 一個基本原則是,羅旭東是個教授,而在現有的大學體系下,導師對學生有著巨大的權力。也就是說,如果你導師想讓你過得生不如死,那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而你基本什麼辦法都沒有。在這個背景下你用同樣嚴格的標準去限制導師和學生的行為是完全無視現實的。對導師行為的要求就是應該比對學生更嚴格,因為他們權力更大。這和紐約時報vs沙利文案中的言論自由「呼吸空間」的說法一個道理。在美國高校,學生告老師性侵基本一告一個準,哪怕是老師在請學生到辦公室面談的時候忘了要從頭到尾保持辦公室的門敞開(許多大學有此規定),老師都會收到學校的口頭警告。
  • 有位在講「左派希望搞思想審查最後搞出新世紀的宗教裁判所」,雖然您自稱支持平權的保守主義者我理論上應該視為「隊友」,但還是想說左派真沒這麼干。我從來不認為認真討論左右立場的理論時可以拿 Forwards From Grandma 裡面的截圖當靶子來攻擊保守派,同理批評一下搞「思想凈化」的或者「要自由不要科學」的伯克利嬉皮也不構成對左派立場的真正挑戰。我強烈反對所謂的「思想審查」,即試圖使每個人的心裡所想都符合一個 grand design。羅旭東是怎麼想的是關我屁事,只要他不讓我感受到、不影響我正常生活,他哪怕在心裡罵我一萬遍又能礙著我什麼。我們會認為歧視行動的根源在觀念(比如納粹屠殺猶太人和此前多年的反猶宣傳有密切關係)、會試圖通過宣傳對話爭取能讓你相信同性戀結婚天塌不下來、全球氣候變化確實正在發生,但絕不可能因為你不相信全球變暖就追著你一遍遍講全球變暖的論據逼著你聽直到你招了「我相信,我相信」為止,更不可能因為某個人有「同性戀都去死」的想法就去處罰。你仍然堅信「全球變暖是左派和磚家聯手搞出的陰謀」?我們感到很遺憾,但不可能把你送學習班。你不想聽?只要扭頭走人不跟我們對話或者把我們拉黑就可以了,哪來的「宗教裁判所」?如果你要說什麼「就會有些左派里的豬隊友會這麼想啊」,/r/forwardsfromgrandma 里也多的是右派的豬隊友。
  • 那宗教呢?如果他信仰一個認為同性戀是邪惡的宗教(暫且不論基督教會目前的主要觀點是恨罪但愛罪人),是不是就可以獲得「自由」地歧視了?顯然不是,因為現代國家都是建立在「政教分離」原則上的,宗教自由和政教分離一體兩面。公民在社會上享有的基本權利屬世俗領域,即使是以宗教為由也不能侵犯。還是那句話,自由就是劃界,宗教自由就是在討論「政」和「教」的邊界劃在哪。一個人可不可以因為自己的信仰說殺死同性戀是好的於是就真的去這麼干?不可以。一個人可不可以因為宗教信仰去在心裡鄙視同性戀?可以。一個人可不可以因為宗教信仰去散播仇視特定族群的言論?取決於具體歷史背景,比如言論造成實際傷害的可能性,例如德國對反猶言論的審查就要嚴於一些其他歐洲國家(如果我沒記錯),但新納粹仍然是合法的(但是據說每次德雷斯頓的新納粹遊行可都不是被隨隨便便放過的,都有大量他們的反對者去對罵)。在同性婚姻合法的地方,一個民政局工作人員可不可以因為自己的宗教信仰拒絕給一對同性伴侶辦結婚證?不可以。那國家可不可以強迫一個天主教教堂同意舉行同性婚姻?不可以,因為同性情侶可以不去教堂,而去別的地方結婚,教堂不是「公器」。等等等等, 總之私人的言論審查等行為都是合法的,但需要自己承擔(被罵、被抵制等)後果。而政府、立法者方面,對他們對要求則嚴苛得多。

然後說別的。

  • 「我看到同性戀就是本能的噁心啊,正常生理反應,你無權指責我」。前半句對,因為我看到異性戀性交也會感覺本能的噁心,甚至我好奇看AV時看到女性的下體就會感到相當不適(類似看見了奇怪的海洋動物比如章魚的嘴),得強忍著噁心才能看下去。但是,我不會傻到因此覺得女性或者異性戀情侶噁心、變態、不正常
  • 我們理想中的狀態是,大家對同性戀的態度能類似對左撇子的態度——哦你是左撇子啊,知道了,僅此而已。可是那將會發生在已經消除了歧視的環境下,而不是現在。事實上,越是歧視嚴重的環境下,對歧視的反抗也應該越激烈才對。70年代,美國有人因為是同性戀結果走在街上就被人打死了,或者被抓監獄裡了,丟掉了工作、前途、被剝奪了正常生活下去的可能性,於是有 Stonewall Riot 等暴動,澳洲 Mardi Gras 狂歡節的起源一樣。今天的美國基本上最多有遊行,不會有暴動了。
  • 「進化論」。跟我念:進化沒有目的、沒有方向、沒有「意義」。「大自然」又不是個人,才根本不在乎你人類會不會死絕,夾竹桃天蛾會不會死絕,高腳白額蛛會不會死絕。如果你覺得同性戀會讓人類滅絕,那你應該首先去管管丁克夫妻啊。而且如果你看了上面那個答案,就應該知道擔心什麼同性戀「傳染擴散」越來越多純屬杞人憂天。更何況,同性戀又不是沒有生育能力,如今很多同性戀選擇通過代孕/精子庫或者領養的方式要孩子。
  • 同性戀和戀童癖有什麼區別?戀童癖的一方是未成年人(尤其是尚未或剛剛進入青春期的),就這麼簡單。戀童癖可能也是天生的,但為了保護人的基本權利,我們禁止未成年人走入婚姻。兩個同性成年人上床結婚可不侵犯任何人的基本權利。
  • 那亂倫呢?獸交呢?——你至少應該看到,每種情況和另外一種情況都有很大的區別,適用於這種情況的論據論證不能直接套到另一種上面,所以如果直接說同性戀怎麼怎麼地的話亂倫獸交也怎麼怎麼地,那叫滑坡謬誤。
  • 有些人跟你講半天同性戀這個那個,說白了只不過是換著方法、披著「論證」的外衣花樣「抒情」——他們根本不是在討論同性戀話題,而是在變著法表達「我討厭同性戀」。所以我這半天可能也是白說,僅供對真正感興趣的人提供一些論據或者靶子吧。

請允許我修改下中山大學某教授文字的語氣和用詞。

"同性戀在社會裡屬於少數群體。若有一天他們變成多數群體,男女婚姻變成少數群體,人類的繁衍也就很難繼續了。男與男用非生殖器官進行(性交),(該行為我)無法接受。

中山大學教授遭到抨擊的最主要原因,我看來,不在於他表達的觀點,而是表達的方式。

不喜歡臭豆腐,"我覺得覺得臭豆腐臭臭的,吃完之後身上的味道不好聞。"這些話並沒有傷害到喜歡吃臭豆腐的人,這是是一個人自由表達的權利。

但是,偏偏要說"我覺得臭豆腐味道跟屎一樣,吃完之後身上的味道跟掉到糞坑裡了一樣。"這就是歧視,儘管說的還是"我不喜歡臭豆腐"。因為這種表達建立在傷害別人的基礎上。

BTW, diversity is a gift.

歡迎不同意見!


不愛吃香菜的人:「聖經上說愛吃香菜的人要下地獄!!;我靠!那有倆愛吃香菜的人!燒死他們!;哇擦,竟然還有人愛吃香菜,真的好噁心,好變態!!!」


大家都說偏了。

這個問題的核心是:一個人應不應該辱罵別人變態不正常?

和言論自由沒什麼關係。也和是不是大學教授是不是同性戀關係不大。更和信不信教一點關係沒有,沒聽說哪個教鼓勵大家罵人的……

很明顯,罵人侮辱人是錯的。這是常識。


中大的學生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覺得有些答案答偏了吧,題目是要評論言論的內容而不是評論發表言論的行為。

個人覺得這種言論很愚蠢。"我覺得穆斯林,基督徒都是變態傻逼,還相信有神,還經常去禱告什麼的很噁心"其實這種言論和羅教授的想法是不是一樣的。(我是看了回答才知道羅教授是教徒的)

下面反駁他的言論:
1、人類滅亡。在現在根本不是個問題,技術這麼發達,同性戀撫養小孩也並不奇怪。其實我想知道不願意生養小孩的異性戀要不要被責難?
2、傷害父母-天倫之樂。抱孫,首先說明技術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那問題就導向了不想要小孩的同性戀,對於父母的願望確實很抱歉沒法完成,但是父母的願望就一定要滿足嗎?爸媽一直希望我考公務員,結果我去了企業;爸媽希望我考清北,結果我考不上...父母的願望是有很多的,都要滿足嗎?人的願望某種程度就是自己的自私,放在父母身上同樣適用。孩子不是為了滿足父母願望才存在的,首先得是個獨立的人。
3、同性傳播奇怪的疾病。是指艾滋病嗎?男同傳播率更高,難道不是應該採取措施避免嗎?且女同的性行為傳播率是最低的。
4、男男做愛。按他的意思,異性戀用小便的地方ml就不噁心嗎?且異性戀也可以肛交。

我是一個恐穆斯林者。可能是看了太多負面新聞的影響,覺得他們都可怕。當然就是在心裡恐一恐啦,從來不會在公開場合表達看法。我自己無法想明白一個問題:言論自由的邊界在哪裡?

看到王路的意思是某種言論就受傷顯得很玻璃心嗎?可是我的經驗告訴我:言論的導向確實很重要。如果世界上有90%的人認為同性戀是變態,那主流的言論就會導向抵抗同性戀,再然後可能就是認為要立法懲戒的同性戀。那如果世界上有90%的人認為同性戀是正常的,那恐同人士就會被主流責難,認為這些人是偏見的,歧視的,愚昧的。淡化言論的影響是很可怕的。去宗教國家說是同性戀,看看會不會被打;去同性戀群體說同性戀都是變態,同樣看看會不會被打。言論直接反應的是一個人的想法,一個人的態度。可能現在看到的只是辱罵,如果沒有節制,那很可能會逐步變成對身體的攻擊。

我覺得任何事情的進步都是伴隨著鬥爭的,一旦認為什麼是對的,那對方自然就會被認為是錯的了,就像殺人被大多數人認為是錯的,所以一旦有人說殺人無罪,一定是會被群起而攻的啊。同性戀的問題比殺人的問題似乎難判斷很多,那是因為同性戀屬於社會少數,但是同性戀又不影響其他人的生活,讓一個一直生活在異性戀世界裡的人,突然發現世界上還有同性戀存在,是抵制?還是支持理解?

這個問題一定要答案的話,關鍵還是得回到同性戀到底是不是正常的。
我的態度是,當然是正常的。
祝福每個人的愛情。
不想任何人因為愛而受到攻擊。去攻擊一個人的愛情難道不可恥嗎?

如果世界上真的有神的話,那ta真得不會覺得人類很可笑嗎?同性戀還是異性戀在萬能的神眼裡真得能成為一個問題嗎?作為無神論者,至今不能理解為什麼人類有權利代替神發表意見。

我希望世界上恐同的言論都消失匿跡。我希望所有沒有理由的歧視都從世界上消除。人類已經活的夠辛苦了,為什麼還要彼此給彼此增加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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