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支持同性戀在知乎已經成為了一種「政治正確」?


如果一個事情被稱為「政治正確」,那就說明,有更多的人覺得「可笑,這種東西違反了也沒有什麼大不了嘛」。
政治正確之所以被稱為「政治正確」,隔三差五就會被嘲諷一番,就是因為,做到它真的太難了。


比如,不能開某種族的玩笑,那就有相當一部分人覺得,你們是少數派,你們的信仰很詭異,你們的愛好很可笑,你們的歷史很弱智,我憑什麼不能說?說一下有什麼大不了?
比如,工作場合里,言語上不可調戲女同事算作政治正確。那就說明,有太多人覺得,我又沒把你怎麼樣?我又沒碰你,搞笑,不要大驚小怪好不好。開不起玩笑,沒意思。

政治正確這個詞最近被用爛了,它是一個外來詞,含義模糊,容易被曲解,很多人逐漸覺得它不好,到現在,罵政治正確可笑也是一種潮流。

停下嘲諷隨便想想,其實它深層次的內核上道德約束。

也就是說:的確,你不政治正確也可以,大多數時間不犯法,不會把你抓進去。
但是,我們作為一個有禮貌的成年人,應該在道德上知道:
歧視是不好的,應該尊重他人,即使不尊重也要裝作尊重,即使不會裝作尊重,至少不要仇恨他人。仇恨對社會,對自己或者對他人都是有害的。

人活這麼大,不是上下嘴皮一碰,想說什麼就可以說什麼。要學會管住自己的嘴巴,看場合說話,語言和行為體現素養和家教。這是社交的基礎。

可是這有多難呢?非常難。
人類的本能就是排斥少數派(排異),喜歡欺壓比自己弱的人的。

小學有沒有小朋友喜歡學殘疾人走路?
有沒有大個子的同學喜歡欺負個子矮的同學?

如果一個小朋友不合群,是不是就會被排斥?
如果一個小孩沒有爸爸,是不是有可能被欺負?

知乎有多人覺得絕對不該原諒校園霸凌者(這在知乎是政治正確),認為應該變強後狠狠報復回去。
為什麼當初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充滿怨氣,站在施害者的角度又恬不知恥呢?

所以,「政治正確」「道德界限」才會出現,它的出現約束的是大多數人,也就是相對的強者。
它告訴站在安全立場上的大眾,對弱者和異者應該有一定的保護。
儘管它只建立在道德層面上。

如果還不懂為什麼會這樣,「為什麼他們少數派是那樣這樣的?」「為什麼我就非得這樣?」
不需要理解他們,不需要幫助他們,不需要知道自己為什麼正確,不要評判和傷害他們,就可以了。


有個說法是:看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看他對少數群體(殘疾人)怎麼樣。
這就是政治正確的價值,不論是同性戀、少數民族,傷殘、各類病人(抑鬱症患者等)、性別障礙者、孕婦、乞丐、無產者、貧困人口、弱勢的女性等。保護他們的政治正確,應該被遵守。

因為也許有一天,你,或者你在乎的人落在少數陣營里,你也會期望他人對你這樣做的。

某種程度上。
也只有理解這些,當有一天,你作為受害者出現的時候,因為了解到人性的惡。你才不會被仇恨和怨氣控制,原諒施害者。
這樣的原諒,不是聖母,也不是白蓮花。
只是因為我本自私,我非常清楚這一點,所以能理解他人的自私。
我受到了傷害,我知道有多麼痛苦,所以我不再希望你也受到傷害了。即使你傷害過我。

或者當有一天,你掌握了權力,財富,面對他人的痛苦才不會冷漠。才不會恥笑弱者,傲慢偏見。

人類真的非常有意思。


因為「政治正確」這個詞在知乎已經被成功而徹底的「污名化」了。過去反對同性戀好歹還需要說一大堆理由,現在只要把「政治正確」這頂帽子往別人頭上一扣就行了。


主要有兩點
1,自由。
即別人有表達自己性取向的自由。同性戀這幾年發聲很多,這是這個群體的自由,也是對傳統壓制的對抗,畢竟從歧視走向正常看待,不容易。

2,沉默的大多數。
這一點我覺得更關鍵。我們看到的同性戀運動高漲,並不是代表成為主流,只是大部分人沉默而已,因為犯不著去爭論這個。

總之這事情吧,各有各的空間,別互相干擾就行。

同樣,政治正不正確本身就是個人主觀的判斷。喜歡的喜歡,反對的反對,各行其是就行了。


唉,我真的不歧視同性戀。
可我覺得近幾年互聯網上吹捧同性戀的風氣太嚴重了。
這讓我感覺不是特別舒服。

我並不在乎別人是否是同性戀。
這在我眼裡不能成為評價某人的標準,僅僅是性向。
我評價某人的依據,是他的舉止、他的形象、他的談吐、他在日常中所做的選擇。依據這些我對人做出綜合評判。
可現在如今互聯網上有奇怪的傾向,彷彿同性戀就很酷很酷。

明星賣腐,典型例子胡霍。
作家賣腐,那一對北大雙胞胎。
文藝作品就不用說了,感覺現在炒CP成潮流。沒有也硬要凹一對。
男人之間不存在友情了,全他媽是愛情。
稍微親密一點,就會有人喊「在一起」。

像失控的狂歡一樣。

我不太喜歡這樣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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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沒怎麼好好斟酌的回答,沒想到大家這麼捧場。可見這個答案更多從情感上引起了大家的共鳴。

看了所有評論,把這個問題下面的回答都翻了翻。

刪除了上下嘴皮子一碰就直接罵娘的評論,其他都留下了。

針對大家討論的焦點再說幾句。

關於腐文化。也就是所謂炒CP。

我看不少人都義憤填膺地表示「炒CP的都是異性戀我們同性戀不背這個鍋」。

可事實在於,最初在互聯網上為同性戀群體發聲並形成有影響力浪潮的恰恰是這一波腐文化,早期路人對這個群體的認知恰恰也來自這一群腐女。事到如今想要與之解綁恐怕也沒這麼容易。

網民的信息來源魚龍混雜,今天這個說「同性才是真愛異性只為繁殖」,明天那個說「不不不昨天說那話的人是腦殘」。而這兩撥人都號稱支持同性戀。

面對紛繁複雜的信息,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有優秀的篩選與鑒別的能力。

極端同性戀宣言與溫和同性戀宣言混雜在一起,極端讓人產生警惕。這種警惕恐怕會在暗中滋長反對力量。

目前互聯網上對同性戀的評論傾向,可謂成也腐文化,敗也腐文化。

有人偷換概念,把我的回答置換成「男女之間不存在友情了,全他媽是愛情。稍微親密一點,就會有人喊在一起」,以此反證我自稱的「不歧視」其實也是「歧視」。

起鬨開玩笑這種事,日常生活中常有。兩個男生勾肩搭背,或人嘲或自嘲說「好基友一生一起走」,完全OK,沒問題。

關鍵是一個「度」。

同性戀起鬨的這個「度」很明顯越界了。

我在知乎上很認真地看過關於迪麗熱巴和鹿晗CP的回答,其中就有答主提到,迪麗熱巴之所以進組炒CP,是因為原來承擔炒CP任務的楊穎結婚了,不適合再炒。

關鍵就在這個「不適合」。

異性戀有了一紙婚約後,就「不適合」再炒了。

同性CP就有了豁免權,遠了不說,《極限挑戰》孫紅雷張藝興,孫紅雷是有家室的人吧?但輿論笑呵呵的,樂見其成。要舉例子還能舉很多,真人CP或者文藝作品中的CP,有家室從來就不是組CP的障礙,甚至還要反身去黑一黑那位無辜的女性。這是越界。

再比如《亮劍》或《灌籃高手》這樣的文藝作品,在相關話題下無限制刷CP,同樣也是越界,引起路人反感。

這種反感無聲無息也會滋長反對力量。

再就是雙標。

雙標不需要擴大了說,簡單舉例,清晰明了。

掰彎直男:當然有可能!都是愛情!愛情沒有性別之分!

掰直同性戀:做夢!同性戀矯正是不人道的!是不科學的!是違反生物規律的!

最後重複表明一次態度。

我不歧視同性戀。更準確的說我根本不在乎日常生活中交往的人是不是同性戀。對方是不是同性戀,就和對方是兩天洗一次頭還是三天洗一次頭一樣無關緊要。

這個世界上我只會關心一個人的性向。

那個人就是我喜歡的男生。

鑒於這位男生還沒有出現。

所以我目前根本就毫不在乎。


(避免爭議作出適當修改)

公眾輿論與腐女眼中的「同性戀」

兩個帥氣的男人,優雅,美麗,不可方物。

現實中的部分同性戀(以下照片攝於北京東單公園)

有一首歌,裡面的歌詞是這樣的:多少人曾愛慕你年輕時的容顏,可知誰願承受歲月無情的變遷?

所以,不僅僅是支持帥哥們(嗯也包括美女們)同性戀,同時不歧視並堅定的讚許雞皮鶴髮的老頭兒、大腹便便的大叔、殺馬特風格的農民工同志搞同性戀這才是真正的「政治正確」。


被騙婚的少一個是一個。
希望同性戀合法化,騙婚gay騙婚les最噁心了!
最!惡!心!了!

也許繁殖癌和拿結婚空手套白狼放鴿子的不受影響,會繼續騙婚。
但是為了已婚身份隨便結個婚禍害人糊弄自己爹媽的人會少很多。


特別煩「支不支持同性戀」這種話題,一幫語文沒學好的人在那雞同鴨講。

同性戀是性傾向,也不能選擇,哪來的支持與否。討論支不支持的,你是在談具體權益(如:反歧視、婚姻合法),能視度(如:公共領域展現多元的同性戀形象),還是具體身邊哪個朋友跟落後勢力鬥爭勇敢追求幸福?基本概念都不清楚,一堆人吵吵嚷嚷,愚不可及。

當然,作為「事不關己」的普通人,沒必要那麼精準地思考自己的表達(雖然我提倡這麼做)。但如果作為性少數群體或真心實意為群體好的人,麻煩停止使用「支持同性戀」這種表達。要說就說具體的,譬如「支持同性婚姻合法」或「反對影視作品禁止同性戀形象展示」。

罵完了,回答一下問題。

什麼叫「政治正確」,我這裡取中文語境下的意思,不管詞源。竊以為,就是一種論證後的正在成型的公序良俗。譬如,不能隨地大小便,這不是「政治正確」,這是基本道德(公序良俗)了。但對於更抽象的概念,我們的總體認知會更落後一些。譬如,法國大革命以來,「自由、平等、博愛」成了普適價值。現在大家都接受,但對具體的概念要討論,像「自由」怎麼理解和定義。在此過程中,我們的認知會有激烈的變盪,有些認知在逐步成型。

當然,「政治正確」在中文裡還可以指「是否符合政治指導原則」,譬如某個文藝作品「政治不正確」。但我想這裡討論的不是這個含義,故不及。

因此,支持同性戀(性少數群體)獲得平等地位,這是基於普適價值的結果。因為同性戀已經非罪也非病了,起碼在中國早就如此,伊斯蘭國家等另論。我們既然知道不能因為一個人的性別、種族、膚色、身體狀況等產生歧視,那為什麼要基於性向歧視呢。

當然,歧視只能管行動,不能管思想,我們也管不了。一個人對同性戀有想法,有意見,如果沒有變成差別對待而傷害他人,這也可以接受。有的事要慢慢來,好比現在沒有人支持奴隸制,但歧視壓榨底層人的人也並不少見。人有時就是這麼醜陋的動物,我們最起碼要求他人約束言行就夠了。

因此,公共行為或發言,當然不能歧視同性戀(可以「不喜歡」,但要看具體表達方式)。私下個人行為,如果涉及到有關人士(在場或事後得知),也不應該。如果特別私密,那是個人自由。說白了,你自己關起門來痛罵同性戀,管不著。跟信得過的朋友罵,也管不著。這兩種都是道德上有問題,如同隨地大小便而已,但不影響他人利益的隨地大小便(如:在荒野)是個人自由。但這種言行一旦被他人獲知,被批評乃至採取行動反對,那也是自然而然的。

一個大公司總裁,歧視同性戀。他私下怎麼說,我們不知道也管不著。但被人知道,被抵制,他被迫處理,也沒問題。至於他有沒有因為這種認知而在日常差別對待,譬如對同性戀員工更加不友好。可能有,但沒有實據我們也沒辦法。

至於思想意識的更新迭代,很困難,但也要努力做,只是要明白不是一朝一夕做成的。在公共領域繼續爭話語權,繼續保持高壓,再從新一代開始春風化雨地教育,才是正途。

此外,還要單獨談一個話題。即因為腐文化或衍生品形成的社會風潮,進而引起的公眾反應。

腐文化是不是產生於同性戀?不是,它只是藉助了這個軀殼,腐文化本質上是一種女權主義與消費主義的結合。既然歷史上有很多為男性服務的作品,我們可以接受種馬文後宮文的存在,那就要接受腐文化的存在。而且,這的確有女權的一面,這跟出現針對女性觀眾的成人影片是一樣的。

腐文化的傳播是否有助於同性戀(性少數群體)爭取話語權,使公眾開始關注這個話題或群體?是的,這一點必須要明確其歷史功績,但僅此而已。如果有人因此進而支持性少數權益,更是功德無量。但如果認為「只有帥哥才能搞基」或「只有帥哥搞基才能表現出來」,若僅限於個人喜好無可厚非(如:喜歡某種類型的作品),但上升到社會公共領域,這種認知一樣要被批評和反對,這依然是歧視。

對於公眾,不喜歡腐文化沒問題,覺得現在腐文化不好或太多太熱也沒問題。但如果把腐文化等同於同性戀,譬如不喜歡明星賣腐,結果變成或加深歧視同性戀。如果不清楚腐文化和同性戀的區別,可以探討,可以統戰。但如果清楚了還這麼認知,那對不起,照樣批評反對。同性戀也反感過度賣腐,反感腐文化認知遷移到公共事務(如:帥哥才能搞基)。但明白這一點後還繼續指責是你們同性戀該死的話,那這種人就沒有統戰必要了,而是要鬥爭。

我粗看了本回答下排名最高的幾十個回答,尤其是那些有不同意見的。我想,我這裡講的應該足以回應他們。總之,你有不喜歡的自由,也可以有偏見。但一旦言行進入公共領域,就要被批評,因為「尊重不同性傾向」是一種正在形成的公序良俗,除非你能論證有的性傾向的確不值得尊重(騙婚、濫交、艾滋病之類,且不說是否一定跟該群體有關,就算佔大部那批判的也應該是行為,而非性傾向)。

因此,「尊重不同性傾向」就是一種「政治正確」。是知乎上,也是整個社會應有的「政治正確」。


前天上英語課的時候,老師問了我們三個討論問題:

  1. 你介意身邊的人是同性戀嗎?
  2. 如果你是LGBTQ,你會出櫃嗎?
  3. 你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嗎?

在我的預設里,在已經算是受教育水平相對較高、學生素質也算是不錯的高校里,對於同性戀的態度應該是呈比較開放、比較包容的態度了,至少談不上歧視或者其他。

結果討論之後有一個同學回答了第一個問題:我很介意,因為我覺得這個讓我覺得disgusting.

在他首先回答這個問題之後,後面就有同學接二連三地表達了「我也覺得不能接受」、「這讓我感到很不舒服」的觀點。

再問到「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嗎」的時候,又有人表達了不支持的觀點,理由是認為同性戀合法化之後生育率會下降。

聽到這裡我非常的驚愕,原因是他們對於如此堅定反對以及不贊成的東西所知甚少,而且這個邏輯的因果關係完全是倒置的——並不是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而滋生了同性戀,性多數者也不會因為同性戀婚姻限制的放開而轉而成為同性戀。而且,同性戀如果為了繁育後代而與異性組建家庭,所導致的結果才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性少數者為了世俗眼光和輿論壓力選擇進入異性婚姻,最後無法持續導致家庭破裂的例子也不在少數。

而且生育率下降的問題並不是同性婚姻合法而導致的,在異性婚姻里,也有丁克家庭這一結合形式。家庭的結合不一定是單純為了生殖和繁衍後代,支持同性婚姻會導致生育率下降的前提則是當下支持同性戀者與異性組成家庭,這其實是個很嚴重的謬誤。

於是我舉了舉手:「我一個關係很好的朋友就是gay,在他很小的時候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都告訴他喜歡女孩是天經地義的,而他自己也是這樣告訴和試圖說服自己的。但是隨著年齡的增長和對於情感的認知增強,他逐漸發現自己其實更加喜歡男孩子。

「在他剛萌生這樣的想法時,他告訴自己這是不對的,並且試圖說服自己把這個想法趕出腦海。但是後來發現這個想法並沒有被消除,或者說是不可抗拒的。

「很多的同性戀者成為同性戀並非來源於後天培養,而是來源於天生,更多的時候他們成為同性戀是因為他們是無法選擇的,而並不是因為他們自願成為了同性戀。

「如果說這個取向來源於先天賦予而不是後天培養,那麼成為同性戀並不是他們的錯誤,在這種情況下,no one to blame.

如果說因為先天帶來的性取嚮應該被譴責和歧視的話,那社會是否對他們太過不公平了一點?」

然後那個feel so disgusting的老哥想了想說:Whatever,反正我身邊沒有LGBT,我也不會和他們做朋友的。

於是老師問他了:「可如果同性戀是生理性的,那麼如果未來你的兒子是一個gay,你會作何反應呢?」

那個同學想都沒有想就搖了搖頭說:「我兒子不可能是gay,在我的教育之下他不可能變成gay,我很傳統,我不會教育我的兒子成為gay的。」

我:「可我好朋友的家人也沒有教育他成為gay啊,甚至他的家庭也是嚴格而保守的傳統家庭,並不是因為十分開放而導致的。有時候是出於生物本能不可為。而且在動物界也是存在同性戀的,同性戀並不是文明開化程度高而滋生的產物。同性戀是生物秩序的一種,人類也只不過是生物的一種,並不因為具有社會屬性或者倫理道德而違反生物本能。比如五教門口的兩隻每天交配的貓就都是公貓,如果你有興趣下課可以去看看。」

同學又說:「那些人成為同性戀是因為他們沒有得到控制,被發現得太晚了。如果我發現我的兒子有這樣的苗頭,我會斥責他,必要的時候會採取懲罰手段讓他不要胡思亂想。」

說到這裡我都感覺可以去回答為人父母不要通過考試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情了。

話說回題目。

其實支持同性戀並非是像大部分腐女所鼓吹的的「異性都是為了生殖,同性才是為了真愛」。我認為所謂的支持,其實是認可和理解它作為一種正常的自然現象和生理現象,不加以歧視,也不進行指責。

但這並不意味著要成為LGBT才算是支持同性戀,這裡的支持與其說是support,不如說是understand。從更為理性和科學的角度來對這一現象加以理解,把同性戀當作一種正常的性取向表述,只是因為數量偏少而成為了性少數者(sexual minority)而已,鼓勵性少數者真實、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情感,讓他們不因為自己的取向和大多數人不一樣而受到冷眼並因此而困擾,最後迫於社會輿論的壓力而違背自己的本意,選擇了並不屬於自己的人生。

而且所謂的同性戀更容易傳染艾滋病這件事也是因為許多同性戀因為羞於啟齒,以及沒有人對他們進行正確而適當的性啟蒙而導致沒有合理的防護措施而導致的。當社會對同性戀的寬容度高了之後,大家變得並不避諱談論此事,他們能得到的正確的、安全的訊息也會增多,渠道也會隨之增加。

當法律認可同性婚姻之後,人們反而不會因為獵奇、想要尋求刺激而選擇並不與初衷相符的表達。法律保護同性戀的同時,也使用了契約給同性戀者進行了合法化、合理化的約束,使一對一的關係能夠保持,可能反而會更加安全。

而所謂的支持同性戀變成政治正確,可能更多的是因為大眾發現長時間來對於同性戀的偏見和誤解過深,更將他們當作弱勢群體來看待,並為他們發聲,有點類似於長期壓迫之後的反彈。

實際上同性戀者也一直是在輿論和社會壓力上的弱勢群體,隨著社會的開化、從心理學以及生物學上世界對於人類的認知加深,大眾去理解同性戀、去支持同性戀者勇於表達其實是一個正常的趨勢,也是一個包容的、多元的社會應當有的基本態度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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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關注我的公眾號:陳阿蛋


這麼一根耍猴的杆子,還真有人上趕著往上跳,嘿,長見識了。
希望各位答主在回答問題之前都行行好,給我解釋一下什麼是"支持同性戀",什麼又是"政治正確"好么,看你們尬答我真是……怪尷尬的。
支持同性戀到底是什麼個質地,允許同性戀和你生活在一個地球上呼吸同樣的空氣,還是為每個同性戀頒發民眾支持獎?
不支持同性戀又是個什麼狀況,那肯定就比較血腥了吧,該電的電,電不了的找人強姦,強姦不回來的就殺掉?
對著"支持同性戀"這個根本不成立的片語洋洋洒洒那麼多的那個3k的答案真是笑死我了。
你總要有個你可以支持和反對的東西吧,"支持同性戀平權","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支持同性戀在公共場合打啵兒","反對同性戀上大街進校園"。
想清楚了么?
反正我看高贊答案是沒想清楚,不知道是傻還是混賬的到把支持平權等同於全盤接受,"我反對粉紅經濟和賣腐,所以我反對同性戀"……這麼可愛的邏輯擺出來,還有三千多更傻的人給他點了贊,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是否支持,支持什麼,反對什麼這些都是你的個人選擇,我無權干涉。
但是將"同性戀"和"同性戀權利"混為一談來以"不支持","有點反感"這種溫柔的辭彙包裝對同性戀群體整體的歧視,恕我直言,您缺德。
拿賣腐炒作是錯的,雙標當然也是錯的,喧囂的粉紅經濟對同性戀形象的扭曲我們也不願意看到……但是這一切,都不能成為你合理化歧視的理由。
(另外,簡單的說一下,所謂"賣腐"更是雙標嚴重,賣直就沒問題,賣腐就是讓人噁心,是什麼人在做出這種判斷之後還能鎮定的說別人雙標呢……夠要臉的啊)
有點良心,或者用用腦子,不難的。


說回"政治正確"。
今天哪裡用的到它出場哦,我們把政治兩個字取掉都行。
"支持同性戀獲得應有的權利"正確不正確?正確。
"不歧視同性戀"正確不正確?當然正確。
"就算你歧視同性戀,也要放在心裡,不用言語和肉體上的暴力來霸凌"正確不正確?正確的沒邊兒了。
那"過度營銷,惡意賣腐"是不是錯的?當然是啊。
"喧囂的粉紅經濟理想化同性戀生活"是不是錯的?當然是啊。
"網路上的扭曲同性戀形象"是不是錯的?當然是啊。

後面的這些錯誤能不能影響前面的正確?
把它們混在一起強行要你們吵這一架的題主是不是壞到流膿?
到現在還沒有發現自己被人當猴兒耍了的高贊答主是不是傻得可愛?

謝謝各位。


回歸平常,接受ta【只是一種普普通通的性取向】。
只要秉承這種想法,就不算吹,也不算黑。

你我無法否認同性戀在現實中遭受到歧視。
如果連【平常視之】這種想法都不能接受,那就相當於【不承認黑人是正常人】,
對【不承認黑人是正常人】的人來說,其他任何把黑人看作人的說法都是在吹捧黑人。


反之,
那種【把同性戀看作高人一等】的想法
就相當於【把黑人看作天龍人】。
對於這種人來說,任何指出「同婚騙婚、艾滋病傳播」等社會問題的說法,都是在黑同性戀。
任何指出黑人暴力案件的說法都是在黑 黑人,是吧?
(當然不是,這只是在掀開政治正確的面具,只是在實事求是。)

以上兩種思維,就明顯陷入了兩個極端,非此即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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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為什麼網路輿論往往不能「折中取正」,而是一定要偏向某個極端呢?

是否只有極端,才能在網路上活得更好?

這點比性取向更值得我們思考。


任何事情在知乎上都可能是政治正確,這取決於提問的人是否感到自己的「正確」被冒犯。換句話講,知乎並沒有政治正確,因為它還不怎麼具備滋生政治正確的共識土壤。

不過這裡確實是有「政治錯誤」的。要不要我教你啊?


謝邀。

李銀河老師科普的有幾個點,非常通俗易懂:

  1. 直男直女不會轉變成同性戀,所以無論社會多支持同性戀,輿論不會引導不諳世事的小朋友變成同性戀;
  2. 同性性行為不僅僅存在於同性戀之間,性行為有很多種,不僅是同性戀之間才會發生同性性行為;
  3. 成人且自願、安全性愛、私下不影響他人,同性性行為跟異性戀性行為無異。

提起同性戀的「形婚」,很多人立即不問黑白緣由開始清算起來,可實際上同性戀的「形婚」也是有諸多因素要參考的,形婚並非就是騙婚。Friends,Ross的老婆是lesbian,他被形婚了;但他老婆不算騙婚,她一開始不知道自己是同性戀,Ross為了改善跟她的不和諧關係,打算嘗試下3p,結果讓他老婆認識到自己是lesbian,出櫃、離婚。

性教育不成熟的環境下,有人婚後才知道自己是同性戀,有人交了異性戀人才清楚自己是同性戀,一定會給伴侶帶來傷害,不僅需要性教育,也需要法制來保護被傷害的人。有同性戀以為自己能形婚,能跟異性相伴一生,婚後又耐不住身體的需求,出軌,又是一波傷害。

  1. BBS今年的電影,Man in an Orange Shirt,妻子婚後發現丈夫是gay,可高傲自負的她不願意毀掉表面的生活,選擇跟丈夫將就著過完餘生,不離婚,放棄重新生活。這是一個可憐的英國女人,強勢,但害怕丟顏面。
  2. 德國的電影,Freier Fall,妻子懷孕後丈夫發現自己是gay,妻子很強勢,把丈夫掃地出門,離婚,獨自追求新的生活去,這是一位可憐的德國女人。

遭遇慘境,都是可憐的女人,有人選擇離婚,有人選擇假裝扮演生活,這都是選擇,這也都是人生。但人生本就是這樣複雜,有lesbian以為婚後能跟男人好好過一生,可依然親親蜜蜜有幾個特別的閨蜜;有最噁心gay的男人,可慢慢發現其實自己就是gay,面對家庭家人,一大把年紀要重新做選擇,也是蠻可憐的。

當同性戀群體遭遇極大的不公正待遇時,兩害相權取其輕,形婚、偽裝或許就成了一個熱門選擇,它自然不正確,可有人就是這樣選擇,害怕被歧視,寧願過假的生活。

同性戀中有濫交的人,大都是壓抑了若干年,突然找到機會,就不懂潔身自好,只有慘劇發生時才後悔。「性解放」會是一個過程,中國的女人經過了這個過程,目前還在繼續;同性戀也會經過一輪,目前似乎有開始的痕迹。

最近看HBO的劇,The Deuce,我還跟朋友開玩笑,譯名應該叫《曼哈頓風月寶鑒》的。HBO一向大氣,這劇就是性別平等,也把種族問題設置的很大氣,同性戀跟異性戀,賣淫與嫖娼,男妓與女優,AV跟GV,本質上是一樣的。臟起來都臟,無奈起來也都讓人同情。

「政治正確」,如果在知乎發表歧視同性戀的言論,無論gay還是lesbian,有冒犯的言論就直接封號,這是政治正確。如果只是大部分支持同性戀,只能說明知乎小眾,保留了獨特的意見視角。

中國目前還沒有「歧視同性戀」的機會,因為中國目前「沒有」同性戀,一切都被遮蓋,壓根不允許存在,不允許(主流媒體)討論,是黑影下的狀態,還沒上台,問題都還沒暴露出來,自然也沒有行動去歧視,大家都是吵吵架打打筆戰罷了。當若干比例的同性戀,自己接受自己的性取向,選擇站出來,選擇不形婚,選擇追求自己的權利,大概會遭遇跟「小商販」被城管打一樣的遭遇,是慢慢獲取到權利,還是被一車一車送到集中營毀滅,即時才有答案。

同性戀是天生且不可逆的存在,這樣一個群體,有人覺得噁心,猶太人當年一樣的遭遇,有人覺得他們噁心。可生而如此,沒選擇的。

有次跟朋友聊到「歧視同性戀」的話題,朋友說:「我就是不喜歡同性戀,我不想歧視,可我就是不喜歡,不想看見。」同性戀關鍵在「戀」,是會愛同性的人,才是同性戀。 公開場合的粗鄙行為,自然會引人厭;但如果一對同性戀愛人,無異於常人,就是普普通通,日常生活,彼此相伴,就這樣一對,男男,或者女女,這樣普通的戀人,是否也會厭惡?朋友說:「那不會,我不喜歡的那是哪種亂搞關係的同性戀,如果是這樣普通的人,我覺得跟正常人一樣」。

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都有各自的問題,有騙婚的壞gay壞lesbian,自然也有隻看錢財的直女,家暴無度的直男,不喜歡同性戀的某些行為,某些觀點,非常正常,在網上如果像這樣討論LGBT的問題,一定會被人罵,被人噴,有些人實在招人煩,張嘴都是髒話,滿口同性戀權益,用整體的道德點去綁架人,可以討厭這類人,歧視也可以,我一直歧視無理蠻罵人的人。但有一個底線,不要直接覺得同性戀噁心,人類的歷史告訴過我們,針對天然不可逆的自然屬性群體,不能直接以此獨特屬性作為迫害的理由。

可以歧視某行為,某人,某言論,但針對普普通通的同性情侶,既沒有蠻橫無理跟人亂爭執,也沒有糟踐自己與他人的生活,自尊自愛,友善互助,對待這樣的情侶是什麼態度,考驗一個人的人格。

如果工作或者其他環境需要跟同性戀打交道,把握一個點:有穩定伴侶或者追求找穩定伴侶一起生活的同性戀,往往普通,無異於常人,當普通人對待就好了;如果是那種看不上穩定感情,模樣性格都非常有特點的同性戀,交道點到為止即可,沒有好壞之分,只是真的需要互相欣賞才能融洽相處。

如果知乎有所謂支持同性戀的「政治正確」,一定是針對那些自我認同,追求美好感情生活的同性戀,「支持」的氛圍,不是壞事。在知乎不喜歡同性戀也正常,我自己也只是有人邀請答題,寫過兩三個關於「LGBT」的答案而已,被人追著罵了兩禮拜,無非總是覺得我有一個答案的第一段他不喜歡,這樣的人,我也不喜歡。總有人,給自己的同胞潑糞,卻還以為在伸張仗義,你說可笑不可笑。

看了上百季美劇,我總覺得年輕人啊,要多看點兒尺度大的美劇,把三觀碎一地,再重新粘起來的時候,看待一切事物,都溫和許多。

[一貫不喜歡看見評論,可這樣的話題又不敢關評論,除非忍不住非要講幾句的,盡量看看就好,不要寫評論]


1.「政治正確」的污名化

「政治正確」從歐美社會被翻譯至國內公共網路時,已經逐漸超脫了原有內涵,而單純成為了一種污名化標籤,其中的邏輯鏈大致是這樣——歐美「白左」最喜歡用「政治正確」壓人,而「政治正確」並不能解決實質問題,因此我們要反「政治正確」。

但是常見的反「政治正確」套路不是直接公然反對「政治正確」,而是將很多具有負面含義的事件都甩鍋給「政治正確」,從而讓其進一步污名化,最終成臭不可聞的高帽。

在如今的公共場域,只要是自己反對的對立面,都可以將其打壓成「政治正確」——「快看啊,某某群體用「政治正確」打壓人啊,你們站在道德高地上不冷么」,然後就可以爭取到反感「政治正確」的人的同情和共鳴,這是公共場域常見的身份認同政治玩法。

這個問題下面的很多答主就是這樣玩的,自己明明反對同性戀,但是又不好直接反對,於是就只要將其包裝成不合理的「政治正確」霸權,然後博取公眾的同情,各種「雖然我支持同性戀,但是……」扭捏的姿態顯得無比可笑。

「政治正確」的污名化,多少可以反映出天朝與歐美政治生態的差異。「政治正確」原本是指對弱勢群體的種種保護,從言語到法律政策的一系列措施。然而天朝公共政治並沒有像歐美一樣,經由平權運動的洗禮之後,在公共場域形成保護弱勢群體的輿論共識。

中華田園liberal群體們(也可以擴大到自由左派)的勢力並不像他們的歐美同行那麼強大,反而在國內馬教徒和保守右翼的共同圍剿下節節敗退,而其背後則是天朝社會近幾年逐漸右轉保守化,追求星辰大海的民族主義者和愛國「小粉紅」勢力高漲。

2.關於同性戀群體在公共場域的發聲

首先,基於言論自由原則,每個人有權利在公共領域發聲,無論TA們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無論Ta城市中產小資,還是底層窮人農民工(雖然實際情況是窮人在公共場域普遍失語)

相對而言,知乎是一二線城市的新中產小資群體集聚的網站,很多用戶普遍持有自由主義立場,追求個體自由和自我實現,這種趨勢在早期知乎極為明顯,那時的知乎「政治正確」是支持平權,支持消極自由,傾向於保護女性、LGTB等弱勢群體的權益,積極為Ta們發聲,反對各種歧視現象。

後來隨著知乎不斷像一二線城市以下地區擴張,湧入很多立場保守偏右的人,用戶規模不斷擴大,用戶平均素質下降,社區整體氛圍也隨之變得越來越右,早期社區的「政治正確」也不斷被質疑解構,反女權反LGTB群體的聲音越來越大,各種為歧視洗地的言論層出不窮,比如最新的為罵用戶為窮逼的阿里瀏覽器程序員。

因此在如今的知乎,支持LGTB的群體和反對LGTB的群體哪邊人數更多還真不好說(個人傾向於前者還稍微佔優),很多用戶往往是根據個人感受而非嚴謹的調查來判斷的。

所謂的「同性戀矯枉過正」言論,往往是眾人主觀臆斷使然,判斷標準則是他們自己的三觀,反同性戀者的觀點通常是「同性戀群體不好好在現實生活搬磚,反而到網上BB,想要爭取不符合自身定位的權益,真是不自量力,因此雖然原則上我支持LGTB,但是Ta們這種不貼地氣的行為我是反對的」;

他們會刻意忽視LGTB群體在現實生活同樣在好好搬磚的事實,忽略LGTB群體在現實生活遭遇了種種歧視和不公平待遇,妨礙到自己搬磚,才會來網上發聲抱團的努力,然後抓住某個LGTB騙婚等負面案例不放(哪個群體沒負面案例呢,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批判而非全面否定),以個例代替整體的方式片面嘲諷整個LGTB群體,通過價值認同和情感共鳴相互抱團,祥林嫂講故事式的高贊答案在如今的知乎實在太常見了。

我們永遠無法叫醒這些裝睡的人,改變別人三觀比改變自己難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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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某些評論,對願答案補充如下:
大部分人並不歧視同性戀者,只是抱著『』不關我事『』的態度。有人看到同性戀群體尋求支持,還會覺得反感,認為竟察不把同性戀當流氓抓起來就夠意思了,同性戀者再「哭著喊著」爭取支持就是矯情、多事,這是對同性戀群體的需求缺乏理解造成的。
與性取向密切相關的不僅是性的生理、心理滿足,還有愛情和婚姻。同性戀者「平等權利」的核心是同性戀者與直人平等的結婚權力。這是解決同性戀相關許多問題的關鍵,也是我們直人社團經常迴避、不願正視的問題。
結婚的權力包含內容很多,包括但不限於:
法無禁止的前提下他人不得干涉的婚姻自由權(家境富裕的本地父母可以看不慣外地的兒媳婦,但無權干涉兒子的婚姻自由,甚至還要送上祝福。同性戀者如果能享受到類似權利,同妻現象必會大幅減少);
在配偶間共有財產處置和遺產繼承、相互扶持義務、辦理戶口遷移、政策房申請、醫院手術簽字等等各方面的權力和義務。(這些在我們覺得理所當然的權利同性戀伴侶卻享受不到。假設同性戀者不用擔心生病了愛人不能簽字,不用擔心自己萬一意外亡故後財產被侄兒或親屬侵吞而伴侶得不到保障,同性戀伴侶間想必也會有與直人夫妻一樣有的安全感、歸屬感;同性戀者感情不穩固,幸福感弱、分手率高、平均性夥伴多於常人的現象必會顯著改善。)
總之,給了同性戀者婚姻的平等權,同性戀現象給個人和社會帶來的種種困擾才有可能迎刃而解。


以下為願答案:

同性戀並不會直接危害他人,對同性戀的歧視、排擠、壓制不會使他們變成直人,反而會迫使一部分同性戀者被迫深櫃,增加騙婚的傾向。
有些男同性戀者不但外表、氣質和社會地位都相當出色,他們還具備一般直人少有的敏感和細膩,對女性能體貼入微。女性很容易被這種人吸引,在男女日常交往中,誤將性趣缺乏表現出的冷淡解讀為彬彬有禮的君子行為。這些女性一旦與隱蔽的男同結婚,那就是冷暖自知了。
上述男同在吸引女性的同時常常也是同志圈子裡的「公眾情人」,他們即使在輿論壓力下走入婚姻,也常常與原有同性戀人藕斷絲連,甚至會擇機與陌生同性發生性關係滿足其壓抑不住的生理、心理需求。同性戀者的性夥伴人數常遠高於直人,這是AIDS傳播的一個重要因素。
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無法也無須校正、治療。社會群體最好的選擇是正視少數群體de存在、承認同性戀享有平等權力,支持同性戀者追求不妨礙他人的幸福,孤立、打擊騙婚和濫交行為,孤立和精準打擊戀童犯罪。這既是文明社會的應有之意,也是對直女、直男的保護。所以,支持同性戀有望逐步成為一種社會共識。


在我看來與其說支持同性戀是政治正確,不如說是尊重每個人性取向是政治正確。

一個人的品德,思想和性取向之間並沒有關聯,我們不能從人群中一眼分辨出他是不是同性戀,也無法辨別周圍玩的要好的哥們朋友,朝夕相處的親人是不是同性戀。
性取向的不同不就相當於每個人的喜好不同。有人喜歡吃香菜,有人不喜歡,有人喜歡吳亦凡鹿晗,當然也有人不喜歡。
那麼學會尊重每個人的喜好差異,不就是一件政治正確的事嗎?

至於那些喊著「同性才是真愛,異性只為繁衍後代」的人,我覺得他們的三觀確實很歪,這和說「燒死同性戀」的人沒啥兩樣,同性戀和異性戀不應該是平等對待的嗎?就像現在性別平權一樣。

可能有人會說我就是看同性戀不爽,我就是不能接受。這很正常,畢竟任何東西都有人不喜歡。但是思想觀念的不同,並不是一個人用來惡意中傷,詆毀他人的理由。不接受不理解沒關係,但是要學會尊重別人,這一點我覺得是很重要。

最後補充一點,人渣和性取向是沒有關係。同性戀不能代表騙婚,出軌,濫交
而且在性教育沒有普及之前,同性戀真的沒有必要去大肆宣傳。現如今的腐文化,各種炒男男cp的,營造出同性戀很酷的感覺,真的會影響心智不成熟的小朋友跟風的,同性戀的戀是關於愛情的,我不想它成為一種娛樂消遣,用來調侃的對象。
我認為「愛」作為人性中最偉大的一種情感,是需要抱有敬畏心的。


LGBT團體標誌性的彩虹旗

知乎上的討論還僅是在探討是否是一種「政治正確」的階段的吧(包括本題,既然提出來了這樣的問題,那就說明它離「政治正確」還有一定的距離呢)。真正成為了「政治正確」的,是在LGBT包括同性戀大力歡呼勝利的美國。當然,這也是他們抗爭的結果。

2015年6月,作為政治保守國度的美國的最高法院作出了全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裁決。在此以前,美國的同性戀文化史也不算短,而首府DC的LGBT文化史基本就是美國LGBT文化前進和發展的縮影:

  • 華盛頓平等遊行

在首府,華盛頓平等遊行,Equality March in Washington,每年都會舉行一次。在LGBT(男同、女同、雙性戀、跨性別)成為政治正確的今天,DC市區里沒有哪家店鋪敢怠慢LGBT人群,紛紛在門口掛出象徵LGBT象徵的彩虹旗,同美國國旗並駕齊驅,其勢頗為壯觀,不啻為美國LGBT口中的仙境之都(Capital of Fairyland),哪怕大敵——直男特朗普已然擔任了米國大統領。

  • 內戰以前

DC特區作為美國最著名的「基都」之一,LGBT歷史同其他兩個重鎮紐約和舊金山一樣淵源流長。美國南北戰爭時期的總統林肯就因為他可疑的性取向激發了不少腐女們的幻想。不過林肯最多只是曖昧,他的前任詹姆斯·布坎南的故事要「曲折」得多。

美國總統詹姆斯·布坎南,林肯的前任

布坎南終身未婚,與另一名政客,曾任美國副總統的威廉·金共居長達13年之久,直到1853年金因為肺結核去世才結束。美國紅脖子白人最喜歡的總統安德魯·傑克遜戲稱金為「南西小姐」(美國早年對娘炮男的稱呼),而眾議員阿隆·布朗更是直截了當地說金是布坎南「更棒的另一半」(better half),即伴侶的意思。布坎南曾與一名女性訂婚,但婚約突然取消,未婚妻也因服藥過量而死,據說此女正是因為發現的布坎南的基情才自殺的。傳言如此,但布坎南從未正面闡述過自己的性取向,加上當時男士因為各種原因同居也是常事,所以無人能確認故事的真假。

  • 內戰以後

DC特區的 LGBT聖地——杜邦廣場(Dupont Circle)的地鐵站口銘刻著美國著名詩人惠特曼(Walt Whitman)《草葉集》中的名句。而惠特曼是出了名的雙性戀。他於南北戰爭之後來到DC,作為一名公務員長期在首都工作生活,直到晚年因為疾病回到故鄉紐約。惠特曼因為這段經歷成為DC特區 LGBT群體的偶像,杜邦廣場出現他的名言也就不足為奇。

惠特曼是內戰結束後在DC討生活的成千上萬LGBT群體中的一員。南方戰敗後美國進入大基建時期,聯邦首都華盛頓的都市區也由戰前一座僻靜的小鎮擴張到1930年的130萬人,這個數字在全美來講已經相當可觀了。

與其他城市不同,DC並非一個州,而是由美國國會直接管理的特區,且管理水平常受詬病。因此,當其他州的警察大力抓捕 LGBT人士之時,他們便蜂擁到這座「三不管」城。到了20世紀初,白宮正北面的拉法葉廣場(Lafayette Square)已經成了 LGBT群體的「相親」聖地,不少 LGBT公務員趁著天黑跑到這個離總統居所僅一牆之隔的地方欣賞美麗的月色。

LGBT活動頻繁的另一個場所是YMCA基督教青年會的旅店。中國人老覺得YMCA是年輕背包族廉價窮游的落腳地。但是在美國,很多YMCA因為其多人合居一室的性質成了 LGBT見面的場所,DC也不例外。很多在YMCA對上眼的 LGBT人士結伴到拉法葉廣場欣賞月色,這已經成了羅斯福新政時代DC夜晚的一景。

  • 二戰之後

到了麥卡錫主義肆虐的時代,特區的LGBT群體生活就不太平了。「紅色恐懼」也試圖根除一切同主流價值觀相悖的東西。針對LGBT群體的「薰衣草恐懼」應運而生,1950年代早期國務院就開除了90來名具有LBGT傾向僱員。白宮工作人員也沒倖免。總統林登·約翰遜的助手沃爾特·詹金斯甚至釀成了當時政界的大丑聞。

1960年代,美國民權運動高漲,受壓制的LGBT看到了大翻身仗的機會,他們同更強勢的其他民權運動團體——比方馬丁·路德·金的黑人平權運動——建立了統一戰線。黑人上街遊行,LGBT也跟著上街。在DC的平權運動中,最早出風頭的是馬他親結社(Mattachine Society)。馬他親是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假面小丑,帶假面時可以隨意說各種敏感話題。這個結社最早起源於南加州,但是在一名聯邦政府前僱員弗蘭克·卡梅尼的領導下成為DC最有影響力的LGBT精英組織。馬他親的會員人數一直不多,而且以中上層人士為主,擅長嘴炮,觀點右翼,甚至還批判過美國墮落到同蘇聯和古巴這些「邪惡」的社會主義國家一樣迫害LGBT群體

1970年代,美國民間左翼思潮高漲,黑人革命組織黑豹黨鬧得美國政界人心惶惶。LGBT群體從中領悟了「團結就是力量」,兩個短命的左翼LGBT團體隨之出現:一是以男同為主的DC解放陣線(GLF-DC),一是女同的全婦女憤怒聯合(Furies Collective),它們促成了1972年DC第一次大遊行(Pride Parade),但是很快因為內部意見分歧宣告解散。大遊行也因此中斷了三年。

真正將DC特區的LGBT群體團結起來的是解放陣線的一名前會員——美國陸軍退役軍人迪肯·馬庫賓(Deacon Maccubbin),他在杜邦廣場開了家後來赫赫有名的Lambda Rising Bookstore。希臘字母,λ,是1970年代美國同性戀運動的象徵。馬庫賓在Lambda Rising廣交LGBT人士,於1975年重新組織起了LGBT大遊行,起點就在書店門口。

此遊行後來再未中斷過,成為延續至今的DC旅遊招牌之一。隨後他又創辦了華盛頓地區LGBT社團議會,以統一的聲音同DC的政府和警察機關打交道。

Lambda Rising書店,現在也成為了DC一景
  • 當下:政治化的LGBT運動

當然,DC的LGBT能夠成功,大背景是美國其他地方的LGBT抗爭也進入了高發期。無論是紐約的石牆酒吧騷亂,還是舊金山LGBT群體領袖米爾克當選市委員會成員,都在美國這個反LGBT情節濃厚的基督教社會掀起了不可小視的波瀾。

隨後的30年,美國政治精英出於「政治正確」和轉移公眾注意力的需要,對LGBT的態度發生了540度的大轉變。本來只敢偷偷摸摸在拉法葉廣場上感嘆「月色真美」的人們,現在可以在DC街頭的陽光下自由行走。任何對同性戀和LGBT行為的異議,也都被扣上「歧視」的大帽子。同美國當下的黑人運動和非法移民問題一樣,已經越過了其作為一個社會運動團體應該保有的底線,變成了「我不一樣,我特立獨行,所以我自豪」,完全撕裂了同美國保守陣營間的聯繫。

DC最近的FBI局長解僱事件中,LGBT團體同反特朗普勢力站到了一起,無條件、無理由地支持科米,反對特朗普。可以想見,在美國未來更加激烈的群體衝突中,LGBT作為一個政治化了的民間群體,恐怕會成為DC政界精英手中被玩壞了的棄牌。

by Pansesus

Pansesus主講的第一次Live:《Pansesus:撩動西方人心弦的秘笈》已經上線了,將於11月28日20點整正式開講。有對西方文化和博物館知識有興趣的知友們可以去溜達一下,說不定就碰到了志同道合的小夥伴呢~~


因為對同性戀不發表任何看法,也默認是支持


這種程度的政治正確沒什麼用

政治正確在國內沒什麼大用,上不達天聽、下不得選民。造輿論氛圍倒是有點用。畢竟如果真的只是要不受歧視而沒有更多政治訴求,造好輿論氛圍也就夠用了。

不過目前這種輿論氛圍並不健康。把同性戀娛樂化、庸俗化,並不是真的在教化人們尊重這些特殊群體的權利。


當然政治正確也分兩說。西式的「政治正確」停留在小資的潮流風尚里,只做一種用來製造鄙視鏈的審美情趣,不喜下場鬥爭,更不喜發動最廣大的底層群眾

但中式還有一種以「為人民服務」、「代表最廣大人民利益」為例的政治正確,這種獲得最廣大民眾認可的政治正確,是不能丟的牌子。

顯然支持LGBT的活動者們,國內看來只停留在前者,也沒有許多往後者去努力的跡象


沒有挺同,只是抱著不詆毀的態度去看待這件事情。

畢竟一個人的性取向是他的自由,我們並不能阻止或者說因為別人的性取向跟我們不同所以我們就去詆毀他,說真的,沒什麼意思。

說挺同是政治正確我不贊同,我認為很多人還是抱著跟我一樣的態度去看待的。

而且現在同性戀已經不是一個禁忌話題了,雖然大家性取向不同但是還是可以做朋友的。

當然,總是大肆炫耀的去說同性才是真愛也沒什麼意思,就跟田園女權一樣,首先,女權主義者並沒有什麼問題,問題是田園女權要把自己的想法強加到別人的身上,別人接受不了你的觀點就是別人不對,那這跟直男癌有什麼區別,對吧。都是同一個道理。反之,大肆詆毀同性戀也是同一個道理。

所以說並不是支持同性戀是政治正確,是因為大家已經漸漸的用正確的眼光和辯證地方法去看待這件事。

其實,說真的,該彎的總會彎,該直的掰不彎。

所以說啊,明確自己的性取向才最重要,是直的就是直的,是彎的就是彎的,大家都在自己的感情圈子裡談著自己的戀愛互相又有什麼影響呢?

同性戀並不酷,所以沒必要刻意的去改變自己的性取向。

同性戀也不孬,所以說沒必要刻意的去詆毀同性戀。


因為理論上你兒子、侄兒、外甥、表哥、堂弟、發小、哥們、同事、小舅子都有5%的概率是gay,如果以上的親友有20個人,那麼他們都不是同性戀的概率只有
0.95的20次方=35.8%

也就是說,上帝擲色子的時候有2/3的概率,讓你周圍20個親友中至少有1個同性戀,甚至更多。

要從每20個親友裡面選擇1個去歧視或者毀滅,您慢慢選吧。

希望反同人士們早日找出隱秘在你們周圍的gay,即使是你們的血親或摯友,也請一定保留你們的憤怒、厭惡、歧視,毫不猶豫的摧毀他們吧。

__________
評論區撕得這麼厲害,那我再舉一個例子。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叫同理心。同樣的,如果你家裡人有人不幸是殘疾,相信你看到電視里諷刺殘疾人的小品心裡也不會舒服;如果你家裡人有人得過抑鬱症,相信你也不會覺得抑鬱症是「吃飽了沒事幹裝什麼深沉」。

很多人對同性戀持反對意見,甚至覺得噁心,只是他們覺得同性戀離自己太遙遠,如果告訴他們一個事實,「同性戀就在身邊,甚至就是你的摯愛親朋」,會觸發他們的同理心,很多人態度也會因此改變。

這不是讓所有人都「鼓吹,炫耀,崇拜」同性戀,只是希望讓更多的人「正視,尊重,理解,承認」同性戀存在的事實,因為他們就在我們身邊。

最可怕的是,明明知曉卻不願承認,甚至試圖以極端反對的方式去掩蓋以上的事實。

我們的後代中都有可能是同性戀,讓這個世界更加寬容,一定程度也是在幫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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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很多人認為種族間的平均智商沒有顯著差異,這個結論是如何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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