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物上編號為何不算作破壞文物?

在深圳南頭古城博物館看文物展,發現很多文物上都用黑色筆寫上了文物編號。既然已經這麼做了,應該是被允許的。但是請問:
為何這樣不算作對文物的破壞?畢竟改變了其原始的外貌,也變得不美觀了。
如圖所示:


這種筆也僅限在某些材質的文物上使用,筆跡是可以通過擦拭去掉的,並不是永久性的。針對其他材質的文物(如,紡織物等),會使用其他方式做編號(如,掛個小標籤牌)。
不過圖上的標記方法看起來也不是最好的,材質好像不太適合用這筆啊,而且編號一般會寫在不起眼的地方,例如盒子底部、蓋子內部。
編號的目的是服務於文物的保護,因為編號才有了相應的記錄(對文物的信息、狀況、位置、來源等等)以及管理。
許多舊時修復文物的方法也會對文物產生破壞,但現在普遍採用現代的修復方法,後者是可以逆轉的,也就是說,如果日後發現有更好的修復方法、或是發現現在的方法不對,是可以通過一些手段讓文物的狀態回到此次修復前的狀態,不然就不會採用了。


藏品總登記號標記在博物館藏品上,它的功能是方便藏品在庫房中的定位,同時也是識別藏品的標記,在藏品器身上標號,總的的原則是不能影響藏品的內容和外貌;標號的字跡要清晰、端正;標號部位既要隱蔽又要有規律,方便查索;標號用的原料既不可以損害文物(不腐蝕、不蟲蛀),又要使寫上的號經久不掉,還應具有可逆性,如果這件藏品一旦不再本博物館繼續收藏,不需要器身上原有的號時,又以能銷掉為原則。——摘自北京市博物館學會編《博物館藏品保管工作指引》


有大學同學是博物館學博士,問了問他,以下是他的回答,幫忙貼在此處。

「那種編號是可清除的,清除掉後文物可以恢復到原來的樣子, 文物保護操作的原則之一就是可逆性,類似於word里的後退鍵。」


如圖的做法是不規範的。理論上應該用蠅頭小楷寫在不影響美觀的位置,比如底部。但現在能寫那樣小字的藏品保管員已經很難找到了。


以前條件原因才會在文物上作編號,現在幾乎不會了,都用標籤。文物上記錄的信息是為識別,算一種特殊的標記吧,也不會有損壞的感覺


深圳的那些博物館就別提太高要求了,來,看一則報道:

博物館文物現「勿以善小而為之」 回應:古人寫錯(圖)
http://www.wenwuchina.com/news/view/cat/166/id/20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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