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正確和言論自由的一線之隔在何處?

住在美國的朋友們應該都有這個困擾。比如我還敢開開同志朋友的玩笑,但是因為實在不確定對方會不會翻臉,我對其他少數族裔就絕不會就敏感話題開玩笑了。

很多時候不僅僅是不敢開玩笑,連對一個族群行為的評價也會被人認為歧視。。

在美國很多法院都會受理歧視言論的訴訟,但大多數時候往往判決在那一方都會很有爭議。

我也問過我好些美國朋友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沒人能拿得出一個讓人信服的指南。並且大家一致認為現在美國的政治正確搞得有點人心惶惶,也覺得有時候都太敏感了。

這情況不正是潛在而又無意識的傷害了自由言論的這個基本權利嘛。所以本人非常困惑,到底如何即保持政治正確但又擁有自己表達觀點的權利。


@irenezh和@za spino的說法是有問題的,狹義的言論自由的確是約束政府,防止公權力壓制私人的一種公民政治自由。但是我們在討論言論的邊界時,用這個狹義的解釋是非常不合適的。

原因很簡單,舉另一個簡單例子就比較清楚了,如果我們主張財產權是一種應當受到保護的基本權利,那不僅意味著政府不應該橫徵暴斂,也意味著民眾相互之間侵犯財產權的行為也應當被禁止。如果我們把財產權狹義的解釋為對抗國家和政府的權利,遠遠不足以保護財產權。

在討論公民權利的時候,有幾個極為普遍的誤解,之前零零星星提過,借這個答案總結一下。

1. 每個人的利益訴求是不會相互衝突的

有些人認為每一個人的利益訴求是不會相互衝突的,他們為每個人利益訴求的邊界提出了兩種判斷標準:(1)每一個人主張自己利益的邊界是這個人「權利」或者「法律」,也可以反過來說(2)每一個人主張自己利益的邊界是不侵犯「他人的利益」。這兩種判斷標準都很直觀,但也很膚淺,因為主張這兩種判斷標準的人沒有意識到「權利」、「法律」或者「他人的利益」都不是魔術、不是咒語、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刻在上帝的石板上的,這些人需要進一步說明所謂「權利」是什麼,「權利」的邊界如何劃分,「法律」應該如何制定,哪些「他人的利益」應該被保護等等問題。實際上,之前兩條判斷標準只是用不同的語言重複了一遍問題,卻幾乎沒有做出任何回答。其中唯一有增益的信息是,這些主張認為判斷權利衝突的標準本身應該具有「合法性」,而不是通過誰的拳頭大來判斷支持誰的權益。

我們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典型的利益(或者說權利)相互衝突的局面。籠統的說,每一個人都擁有自由表達自己觀點的自由,每一個人也擁有其肉體和精神不受他人傷害的自由。這兩種自由在運用時,不可避免的會相互衝突。

2. 存在處理權利衝突的簡單公式

還有一些人幻想能夠有一些簡單的、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公式處理權利衝突的局面。其中,有些人認為某種權利主張在一切場合一定優先於另一些權利主張,比如財產權具有最優先的地位,或者言論自由具有最優先的地位。這樣的主張在理論上有自圓其說的機會,但是面對社會生活中千奇百怪的具體案例,這類決定的判斷標準很可能給出非常不直觀或者顯然邪惡的結論。有些人認為可以用某種抽象的標籤來簡化複雜的現實社會,比如他們用抽象的「宗教」標籤貼在一切宗教之上,然後把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和飛天拉麵神教混為一談;比如他們用抽象的「言論」標籤貼在一切話語之上,然後把誹謗、侮辱、批評、諷刺、勸誡、謠言混為一談。有些人認為解決方案必須是永恆而萬古不易的,他們無法理解隨著時代和社會的變遷,有些原本合理、正確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會變得落伍、錯誤。有些人認為如果不同國家在同一問題上選擇不同的甚至相互衝突的解決方式,就意味著每一種解決方式都是虛偽和錯誤的,甚至進而認為這個問題本身也是錯誤和虛偽的。還有些人認為,找不到一個簡單的公式就意味著不存在解決問題的公式,甚至進而認為認為找不到處理權利衝突的公式就意味著權利衝突本身是不存在的。後兩種觀點不知道為什麼還挺常見的,但是這兩種觀點太過荒誕,以至於我不知道從哪裡開始反駁。

以上種種簡單、粗暴觀點無不建立在智識的懶惰,和對現實生活的漠視之上。事實上,判斷權利衝突的邊界是一個非常困難的事情,涉及精神領域權利衝突的邊界尤其困難。精神領域權利邊界的劃分極大的受限於一個具體社會的文化、風俗、傳統,所以言論自由問題、宗教信仰自由問題需要非常精細的處理和協調。這時候,民主、對話、協商和交流的價值被體現了出來,有些人既號稱追求民主,又喜歡絕對化的判斷標準,無非是自說自話而已。

3. 權利問題只是公民和政府之間的問題

這一點一開始就提到了,有些人認為只要提到個人權利問題,討論的就是公民和政府之間的問題,甚至是「政府是壞人」的問題。這兩種觀點無疑都是偏頗的。首先,每一個人的權利不僅可能受到政府的侵害,更有可能更常見受到其他人的侵害。所以一個人擁有生命權,意味著其他人不能隨便用刀把他捅死;一個人擁有財產權,意味著其他人不能搶奪盜竊他的財產;一個人擁有言論自由,意味著其他人不能因為他的言論對他進行迫害等等。簡單來說,一個人擁有權利不僅意味著政府受到約束,也意味著其他所有人都受到約束。所以在保衛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時,戒備政府、諷刺政府是一種非常受歡迎的答題思路,但其實是遠遠不夠的,而且迴避了問題中真正困難的部分。

另外,這幢樓里有不少人認為,一個人可以因為自己的言論受到其他人「被公司辭退,敗選,遭到特定團體抵制,親友反目,被人衝上來打一頓」/「造成了不滿和批評,被當眾責罵,甚至因此丟了飯碗」/「抗議/鄙視/辱罵」,並美曰名為「一個人要為自己的言論承擔責任」實在是非常奇怪的事。我不太清楚他們是太過自信自己的言論不會遭受攻擊,還是太不把自己的「言論自由」和其他基本權利當回事。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一個人不可以因為不贊同別人的言論,而選擇開除他人、襲擊他人、或者辱罵他人。

另一方面,為了約束其他人,不可避免的需要政府頒布法律、實施法律、執行法律。如果沒有法律和法官,就意味著無法禁止用刀捅人,無法禁止搶奪盜竊他人財產、無法禁止因言論而實施迫害。所以有一種觀點認為政府做的越少,權利保護就越充分,損害權利的情況就越少,完全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觀點。

最後,結論是「政治正確」和「言論自由」之間不存在什麼一句話就能說清楚的判斷標準。每一個社會都需要藉由不同群體之間的對話和交流尋找和調整判斷標準。不過無論判斷的標準在哪裡,有一點都是很明確的:捍衛任何一種權利或者自由都是有代價的,並不存在任何一種政治制度允許個人隨心所欲的做事。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個國家的人都喜歡吃蘋果。但是吃蘋果之前要不要先削皮呢?這是個問題,有人先削皮,有人不削皮。一開始,大家可以公開的討論,你說削,我說不削,誰也沒有說服誰,但是誰也沒有紅臉,這個時候是言論自由的。


後來,有一個人發明了一套理論,認為削皮是崇高的,文明的,而不削皮是野蠻的,落後的;並且有了一些信眾。於是在公開場合,很多人都不再好意思說自己吃蘋果不削皮了,儘管在家裡還是偷偷的不削皮直接吃。而如果有人公開宣布自己吃蘋果不削皮,公司的同事會抗議他,身邊的人會嫌棄他,甚至可能會因此而失去工作和社交。但是這個時候,政府依然是中立的,無論是公司同事還是身邊的人也好,這些和削皮有關的事情都是一些民事糾紛而已。現在我們可以說,在這個國家,削皮已經成為了政治正確但是言論依然是自由的,每個人依然可以自由的發表削皮和不削皮的觀點,但是你要承擔因此而來的一切民事後果。

後來,這套理論已經深入人心,以至於如果有人公開說「蘋果不削皮吃了好」,周圍的很多人都會恐慌,乃至於心臟病突發而死去。也就是說,發表不削皮的言論本身已經會對聽到的人造成實實在在的精神乃至於物理上的嚴重傷害,並且極大的干擾了社會秩序和生產的有序進行。這個時候國家出面了,宣布說「蘋果不削皮」非法,一旦有人說,一經發現或者舉報,警察就會來干涉。這個時候,人們便沒有說吃蘋果不削皮的言論自由了。


其實沒有什麼權利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也沒有絕對的自由。因為權利和自由的邊界都是人類在生產和政治中妥協出來的一套原則,如果足夠多的人的利益因為某些言論受到足夠大的傷害,那麼毫無疑問這些言論就會被禁止。我們平常說鼓勵言論自由,只是因為絕大部分言論人畜無害,只是起到交流想法的作用,而只有一小部分言論會造成很小範圍內人的心理的輕微不適,而不會造成太多實質性的直接影響,我們不值得去為了這些小範圍的輕微影響去折騰立法等事宜罷了。


如果這種不適影響的範圍足夠廣但是強度還不算大,那麼政治正確就產生了,發表言論的人就會承擔各種有形和無形的壓力;而如果這種言論真的會造成實質性影響,那麼政府就會介入管制,比如在飛機上開玩笑說自己有炸彈這種言論自由,人們是不享有的。


所以從言論自由,過渡到政治正確,再過渡到法律,我認為並沒有清晰的紅線,而是一個類似於連續的光譜的,隨著人群中的主流信念,以及言論外部性的廣度和強度而逐漸變化的過程。


題主和很多美國人一樣沒有完全理解freedom of speech的根本內容:言論自由保證政府不能因為你的言論迫害你。

簡單翻譯一下:個人/私人企業對你言論的負面反饋不屬於限制你的言論自由。為了考試贊人品我決定友善答題,從理解樓主的困境的角度出發,假設樓主是真的不歧視同性戀不歧視少數族裔不歧視別的宗教。在這種情況下,我有兩條建議
1. 落落大方,說了就說了。如果他人被你的言論offend到了,理智的人會來找你,告訴你為什麼你的言語對他們造成了傷害,你道個歉以後改就好了。
2. 不要開這種玩笑。我不知道題主在國外有沒有聽過外國人開中國或者中國人的玩笑,或者對我們的言行做出評價。【「你居然不吃這個?中國人不是什麼都吃嘛?」 「不要在網上買中國賣家的東西,沒一個是好貨」······】再理智的人聽到這種話心裡多少有點不舒服吧?
我不是說題主應該將心比心什麼的,只是我們需要意識到自己無意識下的言行可能已經傷害到了別人,尤其當你不是那個組群的一部分的時候。當自己的group被一個不屬於的人開涮時,尤其當玩笑內容涉及這個group共同經歷的苦難,已經不是太敏感,玻璃心的問題了。會這樣開玩笑的人即使完全沒有惡意,也容易給對方輕浮,不considerate的感覺。
題主就把這個當做修鍊情商的一部分吧。美國說飯桌上不要討論性,宗教,和政治,無非也就是說這些容易讓大家不開心。倘若知道對方是同性戀還要開同性戀的玩笑,這就有點···


我覺得核心在「組織性」,一個個人無組織地對發表某種言論的人進行某種攻擊,這不影響言論自由,而一個組織有組織地對發表某種言論的人進行攻擊,這就影響到了言論自由……

這是因為有組織的行為會起到Secondary Boycott(通過懲罰與之互利交易的對象來間接懲罰該對象)的效果,並且一個組織也擁有Secondary Boycott的能力,這致使做出被其懲罰的行為的後果極其嚴重,致使對應的自由喪失……(儘管個人和組織帶來的直接外部性很可能是類似的,但是網路外部性則常有很大差別,當然,大V愛豆這種是例外了)……

就在工會相關法律中,就有對工會的Secondary Boycott的明令禁止,以防止通過間接影響消費者和產業鏈上下游來間接地對企業造成影響這種行為……

但是針對其他組織或者是在其他領域的Secondary Boycott,則暫時並未有法律限制,但其經濟效果是一致的……都會導致自由的喪失……

而更糟糕的是,事實上一個足夠大的組織即使僅僅是對於個人進行攻擊這件事情本身的信息傳達到了社會上,就已經事實上起到了Secondary Boycott的效果了……


首先,絕對的言論自由不存在 。

我們所說的言論自由,都是相對而言,比如中國相對朝鮮,美帝相對中國。

僅此而已。

而且即使是這相對的「言論自由」,其範疇也大多限制在政治領域。

舉例:

朝鮮要求你必須歌頌和讚美最高領導,這叫沒有「言論自由」。

中國允許你對最高領導不歌頌不讚美,這叫有一定的「言論自由」。

美國允許你示威遊行罵總統說總統是個白痴腦殘,這叫有「言論自由」。

但如果說,除了某些允許童婚的中東國家,你就算跑到北歐,你大聲宣揚自己要娶一個十歲以下的女童。。。

這就跟「言論自由」無關了,這是有可能預謀犯罪的問題。

所以,有些人故意混淆概念,把言論自由和絕對自由混為一談,然後樹立一個稻草人攻擊,這是很無聊的。


根本不存在沒有一線之隔。
一個是對公權力的防禦權,另一個是言論市場的自由競爭的產物。
連次元都不一樣,怎麼劃線?
被你們黑政治正確的米帝,布蘭登伯格判決,判定限制3k黨發言的州法違憲。
全米最激進的種族主義團體的發言在內容層面都是受憲法保護的。

給你機會放你們自由競爭
你中用了嗎?最後不還是過街老鼠?
競爭不過就競爭不過。
非要拉上言論自由墊背。

合你心意就是言論自由,不合你心意就是政治正確。
某些人高興就好。


以上說的只是米帝的情況。


有那麼一些人,看了幾本二手的法哲學,就開始忙著給言論自由定性。這就是標準的學術神棍。
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你,就算在現代立憲主義各國里,言論自由的保障也只是一個公約,而不是一個公理。
關於「言論自由是什麼」、「為什麼要保護言論自由」和「言論自由應該怎樣保護」這三個問題,沒有任何的具有普遍意義且邏輯自洽的解釋。無論民主手續論,公共財論,自我實現論,所有的解釋都不過是一家之言。
言論自由的議論一定要結合各個國家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想著找個公式往裡套,就是標準的教條主義。


言論自由「你可以在公共場合自由闡述對某件事的看法,同時要承擔言論造成的後果(反對者對你的觀點的攻擊,當然也有支持者的辯護)」

1.言論自由不是所有人都要去贊同你
2.反對你的言論不等同於限制你的言論自由,剝奪你發表言論的機會才是


說政治正確妨害言論自由的人,享受到了言論自由的權利卻又拿「政治不正確」當作擋箭牌,拒絕批評,本質屬於「話我隨便說,但我不承擔任何責任」的懦夫行為。

矛盾在於這些人既發表了一些明顯涉及族群偏見的言論,卻又不承認自己在一定程度上懷有偏見。言行不一,非常糾結。

這些人為什麼害怕承認自己實際上支持自己的言論?
因為支持平權的團體的力量遠比白人至上主義者的團體(還有一些自我感覺良好的模範少數族裔人士、精神白人)大得多。一個人當然是可以支持種族隔離政策的,但是沒有多少人會支持它了。

保持個人的政治觀點的確是一個人的自由,但同時其他人也有批評你的觀點的自由。

這些人應該向GOP的front runner Donald Trump學習一個,他在回答一些電視台主持人的問題,當問到「你有沒有說過這樣的話」的時候,永遠第一句就是「我說過」,然後才開始為自己辯護。


自由和公平是需要平衡的兩個極端。需要成本的事情僅談自由就是扯。說句話需不需要自己或他人負出代價?如果需要,那這個言論就是有成本的。資本家負得起這個成本,就可以一直言論,你負不起,就得閉嘴,自由了,公平嗎?應該多討論討論言論公平問題。


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在廉恥。政治的正確不正確之分,就是建立在無恥之上的。


1、政治正確和言論自由的一線之隔在何處?
答:政治正確和言論自由沒有一線之隔。政治正確就等於禁止言論自由!
政治正確和言論不自由沒有一線之隔。
政治正確就是言論不自由。


2、所以本人非常困惑,到底如何即保持政治正確但又擁有自己表達觀點的權利。
答:不可能!

政治正確是邪惡的東西,它等同於拋棄了真理。
本問題的其它回答,都在論證政治正確的合理性。他們的觀點都是邪惡的觀點。


自由不是無邊界、無底線的。毫無邊界的自由意味著另一種形式的侵犯
言論自由也是如此。
不嚴謹地說:所謂的政治正確,就是自由的邊界和底線


這個問題真是過一段時間就要冒出來一次,我引用一下我之前的一個答案,主要針對大家的討論。
中山大學女生出櫃算不算道德綁架校長? - Koalaz 的回答

知乎上的「理中客」們現在反「政治正確」的趨勢越來越突出,好像這樣就更顯他們的思想高人一等,動輒就要拿出《論自由》的姿態來討論「絕對自由」問題。可是要知道,對於那些廣受歧視的少數群體而言,看似自由的「不支持」、「不鼓勵」、「不參與」跟歧視本身並沒有任何差別,如果你不去改變現狀,如果所有人都無動於衷,那歧視的狀況就不會有任何改善,這就是「政治正確」為什麼要存在的原因。在有些問題上,不支持的的確確就是歧視,這並不是就主觀態度而言,而是就行為性質而言,無論主體抱著怎樣的目的,不支持所帶來的結果就是延續和保持社會的歧視狀態,這和歧視是沒有差別的。

「政治正確」的確抹殺了人們在對待這些問題上的自由權利,但這種抹殺是為了平等而存在的,它在一個自由的社會中為弱勢群體提供了一顆可以抱住的浮木,而不至於讓狂風驟雨般的冷漠將他們打入深淵。試想一下,在殘疾人要求設立無障礙的通道的時候,每個人都說:「我不支持也不反對,這是我的自由,你想建就自己去建,別來打擾我」,難道這才是理想的狀態?在這個社會裡,自由很重要,但有些更重要的東西需要犧牲一小部分自由才能換來,而無論是自由也好、平等也好,最終都是為了保障人的基本權利和最起碼的尊嚴。

「政治正確」不是性少群群體、或者任何一個弱勢群體自己搞出來的,它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社會認識到了平等問題的重要性,為了保護少數群體才提出的概念,它是在社會仍存在大量偏見情況下平等觀念的先行,是基於公正的一種對社會觀念的引導。我認同任何一個少數群體都不應該拿著「政治正確」來「 挾天子以令諸侯」,但我所強調的是,作為多數群體,應當並且也有責任,了解和認識「政治正確」產生的內在邏輯是什麼,並且因此自願維護它。有些「政治正確」的問題,或許你現在無法理解,但隨著時過境遷,它們不會再有任何爭議(正如廢奴問題)。而等到哪一天一切少數群體受到了足夠的尊重,不需要再用這種方式「標出」自己,「政治正確」自然會消失,而支持「政治正確」的人越多,它消失的也會越快。

簡單來說,提出言論自由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人類社會的自由、平等和公正,而提出政治正確同樣是基於這個目的。當兩者發生衝突的時候,衡量標準不在於是選擇言論自由還是政治正確,而在於是否利於社會的自由、平等和公正,這是這個問題的根本邏輯所在。

對政治正確的批評應該建立在基本的社會正義已經實現、人人生而平等(權利上)的基礎上(比如歐洲因過度政治正確產生的一些問題),而不該是在進行時的狀態下。人是自私的,總會想維護自己的利益,每個人都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言說話語,但卻並不是每個人、每個群體有都同等的話語權,不同的話語間總會有霸權和欺凌存在,而政治正確,就是一道限制霸權和欺凌的枷鎖。

再回到題主的問題,題主認為自己只是在拿一些少數群體開玩笑,可是題主真的確定自己內心深處沒有偏見嗎?即使真的只是玩笑,你能確保你的無心就不會給人造成傷害嗎?如果人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對少數群體開各種各樣的玩笑,是否又會在無形間成為平權行動的阻礙力量呢?既然有這麼多潛在的問題,所謂的玩笑又不見得真的好笑,世界上可以說的東西那麼多,何必不避開這些敏感帶,多一些尊重,少一些判斷。


不要和需要政治正確才能為自己贏得尊重的人以及永遠意識形態為先的人相處,enjoy your freedom.


強行把完全相反的東西說成一線之隔


言論自由中的「自由」所相對的是政府的審查和報復懲罰,即公權力對於個體言論權利的剝奪。也就是說政府根本不讓你說話,不讓你出書,你寫個劇本之前要先送交政府機關審查通過後才能拍攝,你發的帖子要先通過管理員審查沒有敏感內容以後才能發布;或者因為你說了某些話從此被禁止在大眾媒介發表言論甚至被關起來,處決等等。比如說我昨晚看的歌劇《蝙蝠》中,台上有一個很醜陋的豬頭,一位演員直接拿著棍子指著豬頭大喊,首相大人!這種行為基本不可能出現在某些言論不那麼自由的國家,真要這麼做估計政府很快就會派人來查水表了。

但是你自由的發表了某些言論(如種族歧視),造成了不滿和批評,被當眾責罵,甚至因此丟了飯碗(比如某教授發表種族歧視言論被學校開除),這並不妨害言論自由,因為懲罰你的是社會輿論和在職單位,與政府無關。人總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吧,不能光享受自由不承擔責任吧?

中國的這種「政治正確」觀念很薄弱,在國內很多習以為常的玩笑,在某些其他國家都是很敏感的話題,很多涉及到歧視。所以不少中國人去到這些國家以後會不適應當地的「政治正確」環境,突然覺得自己說話都要小心翼翼了。其實將心比心,你也不願意聽到外國人說:中國人(族群)都愛吃狗肉,造假貨,喝地溝油,眼睛都特別小,鼻子扁的要命,沒教養(評價)。。。對吧。就算是開玩笑,估計你心裡也不太舒服。而這些就是你所認為的「對一個族群行為的評價也會被人認為歧視」。


言論自由是法律層面的,政治正確好像也有法律保證,但更多是所謂的道德層面。


沒錯,我們要學的就是這個!


不能歧視黑人,這叫政治正確。

可以歧視亞裔,這叫言論自由。


政治正確與言論自由本來就沒有所謂的"一線之隔"。

言論自由並不意味著絕對的自由。言論自由的核心不是你想說什麼就說什麼,而是你知道什麼不該說並且選擇不說。

這所謂的不該說的話,就是政治不正確的話。

所謂的政治正確從來不是誰 一拍腦袋想出來的,而是受到壓迫/歧視的group經過多年奮鬥才爭取來的平等。

很多人之所以對"政治不正確"的話出奇地敏感,是因為他們受夠了別人的白眼。

一個被叫過"黑鬼"並且不允許與白人同乘一輛公交車的黑人自然不會get到你對他膚色開的玩笑,一個熬了很多年不敢出櫃的gay自然不願意你揭他的傷疤。

在不該說的時候閉嘴,背後是對不同人群的尊重與保護,還有接納多樣性的勇氣。

至少在美國,每個不可觸碰的政治正確背後都是如此。

關於膚色是敏感話題,背後代表的拒絕種族主義。關於殘疾是敏感,背後代表的是對殘疾人更好地生存的關注。關於同性戀是敏感話題,背後是對同性戀者越來越多的接納。

事實上,這種政治正確帶來的人心惶惶之所以存在,代表的正是對那些群體的歧視並未完全消失。

所以,真正的言論自由是會包含政治正確的,就像人身自由包括了不能傷害他人的行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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