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而平等嗎?

最近在想一個問題,初中的時候學習歷史的時候美國提出"人人生而平等」 ,一直覺得大家都是人,沒有什麼不一樣的。但是面臨過中考,高考,卻發現並不是這樣的。無論哪裡都有階級地位之分,總是存在剝削者與被剝削者。而且在高中生物裡面學習過,生物總是把優良的性狀遺傳給下一代。也就是說從還沒有出生的時候就已經被其他人有更加適應環境的一種性狀。那麼人生而平等這個命題還成立嗎? 第一次提問,理科生一枚 ,說得不對望見諒。


講個笑話,非原創,應該是某個很有名的法學家或者政治理論家說的,具體是誰忘了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這句話裡面有五個單詞,除了系動詞are的含義是確定無誤的以外,其餘四個單詞的意思都不能確定……
別笑,這是歷史的真實。all,什麼是all?「所有」的範圍是多大?小孩算不算?外國人算不算?窮人算不算(歷史上很長一段時間內 選舉權都是有財產要求的)?
men,什麼是men?女人算不算?黑人算不算?
created,誰創造的?造物主真的存在嗎?如果存在,equal的意義是什麼,在造物主面前的一律平等?如果不存在,那平等是對誰而言的?
equal,這個詞意義最模糊。什麼是equal?均等還是公平?如果是公平,是什麼意義的公平?機會還是結果?更何況,公平本來就是帶有價值觀色彩的(平很好理解,但什麼是公就取決於價值觀了)。老員工和新員工績效差不多,但工齡更長所以工資高公不公平?有人認為公平有人認為不公平,這個最簡單的例子上人們都無法達成一致,遑論更複雜的問題了。equal的含義從來都不明確。
最後,這句話本身其實都是模糊的。人人生而平等,這說的是理想還是現實,應然還是實然?如果是理想或者應然,那麼現實達不到就很正常,無非是各努力的目標甚至驢子額頭前的胡蘿蔔。如果是現實或者實然,在這個人與人差異如此之大,不平等觸目驚心一望可知的世界上,到底什麼是平等的?
個人認為,如果真的說所有的人有什麼是平等的話,那大概只有哲學意義的平等。在死亡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時間有長短先後,但終點是一樣的。在億萬年的宇宙面前,個體的渺小也是平等,我們覺得重要的東西,美醜胖瘦貧富貴賤,在無垠的時間和空間中根本就不重要。
或者,按照莊子的說法,齊彭殤、一死生;又或者按照佛家的說法,眾生皆有佛性,在這個意義上是一律平等的。如果不用哲學的視角而用社會、經濟或者最簡單的日常生活的視角,人生而平等顯然是得不到解釋的。


美國獨立宣言這樣寫的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not born


題主之所以有所困惑,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把「平等」的定義想得過於簡單。如果對「平等」的面向和界限不作任何區分,我們甚至可以說世界上的所有文明都強調「平等」,顯然這種討論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在展開對「平等」的面向進行討論之前,先要介紹一下「均等的概念:在本答案中,「均等與數學上的「相等」、「平均」的概念類似,考察的就是人們在生理狀態或資源分配方面的客觀情況,大都可以直接或間接地用數字加以描述和比較。比如每個人的資產情況,比如每個人的年薪,比如每個人的健康水平等。「均等」雖然易於判斷,但它所描述只是一種參數間的關係,是絕對的、冰冷的,是無法解釋「人生而平等嗎?」這樣複雜的問題的。要想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說清楚,當我們考察一個人的狀態的時候,我們究竟要把哪些參數(資產?地位?相貌?抑或其他?)放到人的「狀態函數里,又將賦予這些參數以怎樣的權重和關係?這時,我們所面對的便是「平等」的維度。

一個重要的維度便是「時間」,這也就涉及到「靜態平等」和「動態平等」的問題。所謂「靜態平等」,強調是某一時點上狀態的均等化,包括很多答案提到的「機會平等」、「結果平等」等等,都屬於「靜態平等」的範疇;而所謂「動態平等」則關注的是某一時段內的平等。而為了追求這一平等,往往政府或社會要制定很多表面上看起來「非均等化」的政策。

比如,美國黑人在歷史上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為了矯正這一現象,美國許多大學制定了向黑人傾斜的錄取制度。單純從錄取制度的角度看,它顯然是不「均等」的,但如果我們考量了歷史因素,這一制度卻可能是「平等」的。當然,這個例子我們還可以繼續推進:這種向黑人傾斜的制度的存在,意味著黑人的小孩往往不需要付出太多努力便能夠進入好的大學,得到好的工作,進而使得同年齡段的人群中,黑人要比白人的文盲率、犯罪率都要高出很多,對黑人種族的未來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隱患,從這一角度談,這種傾斜性的錄取制度又可能是不平等的。

舉這個例子也是想說明,雖然題主所問的是「人生而平等嗎?」,看似是一個關於靜態的、特定時間點上的質詢,但是想要作出判斷,就一定要對「平等」所考量的時間範圍作出明確的定義才行。

下面我們繼續談「平等」所考察的內容,這裡討論三個常見的方面——「程序」、「結果」和「稟賦」:

「程序平等」,意即「我們面臨著相同的世界」,包括這個世界上的法律、習俗、規則等等,它們並不因個體差異而發生變化。

它的第一個優點在於具備兼容性。也就是說一個人所得到的平等的待遇不以另一個人的損失為代價。比方說,每一個人都可以去市場買東西,都面臨著同樣的交易規則——「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它的第二個優點在於它不涉及個人之間的比較,不受每個人生來在任一屬性上的不均等性的影響;

而「程序平等」的問題也是顯而易見的。首先,「程序平等」往往忽視每個人利用程序的能力的差異比如一個窮困潦倒的人和腰纏萬貫的人,雖然他們面對著同樣的市場規則,但是當我們聽到他們之間是「平等」的這樣的論斷的時候,我們仍然感到不適。就是因為,他們能夠利用市場生存或牟利的能力是受到他們的個體差異的影響的。其次,「程序平等」往往忽視「結果平等」。比如在買彩票這件事上,每個人都是平等的,但必然有人一夜暴富,也必然有人一夜之間家徒四壁、傾家蕩產,對於後者而言,這一「程序」所帶來的結果可能是致命的,我們能否就此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過分強調「程序平等」的文明往往被形容為一個「冷冰冰的社會」。最後,「程序平等」將帶來社會的停滯不前。「既然我們已經設計出如此完美的制度,為何還要改變它呢?」

「結果平等」,意即「我們都處於相同的狀態」,包括我們的健康、金錢、地位等等,它們在每一個體間都不存在任何變化。

顯然,絕對的「結果平等」是不存在的。無論設計怎樣的社會制度,個體間的差異都是永恆存在的。然而,對於「結果平等」的追求確實存在於大多數社會制度當中的,對於「結果平等」的訴求也是存在於每一個個體心中的。這一訴求主要出於以下三個原因:

首先,結果不平等往往來自於程序不平等我們所處的並非一個「程序平等」所描述的那樣一個「完美而冷冰冰」的社會。「內推」、「內部價」、「權錢交易」……諸如此類的字眼充斥在我們的報刊、媒體、網路之中,它們便來自於「社會程序」及「社會制度」的瑕疵和漏洞。修正「結果不平等」,很大程度上就是在改進「社會程序」;

除此之外,結果不平等也來自於個體利用程序的能力的不同以及個人無法控制的概率衝擊。這也是「程序平等」所無法顧及之處,需要利用「結果平等」來加以平衡和補充,之前提過,不再贅述。

而「結果平等」的問題也是顯而易見的。最主要的問題便是,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種制度都無法做到絕對意義上的「結果平等」,尤其是每一時點上的「結果平等」。「結果平等」同時依賴於天生的個體差異,片面追求「結果平等」必然導致社會效率的嚴重下降和資源的大量消耗,這其中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考察個體差異所耗費的成本,二是結果平等降低了整個社會對個人努力的激勵。

「稟賦平等」,即題主所提到的「人生而平等」這一論斷。但遺憾的是,正如 @鄧源所說,這並非一個客觀的實然表述,而是一個應然論斷。如果把它作為一個實然表述的話,不用討論這麼多,理解了「均等」的意義就足夠了,答案是否定的。然而,既然答案是否定的,這一論斷所要訴求的內容又是什麼呢?

「稟賦平等」的意義,便如羅納德·德沃金所主張的那樣,「一切不通過個人努力得到的東西都是不道德的」,因而,一個社會不應該因為一個人的稟賦與他人有所差異便在資源分配上有所傾斜。我們應當考察每個個體的「無差異勞動」,應當「消除一切和個人努力無關的稟賦(包括智力)差異」。

顯然,這一論斷只能成為理想家的說教,而難以在現實社會中產生效力。若想實行「稟賦平等」,即「人生而平等」,而面臨個體之間天然的不均等性以及某些「稟賦」如智商的不可轉移性。我們所能做的只能是對「稟賦」差異所導致的結果進行修正。這就需要我們為社會中的所有個體劃定一個「基礎稟賦」,在此基礎上再進行資源的「再分配」。如果我們劃定一個社會平均水平作為「基礎稟賦」(如智商為80的人所得收益是正當的,高IQ的人需要將其一部分所得交付給低IQ的人),「再分配」的原則會因為「稟賦」差異的難以量化而無法實施(比如上述問題中,IQ100的人應該給IQ70的人多少補償呢?IQ100的人所得收益有多少是不正當的呢?)。所以,我們所能做的,便是以全社會的最低水平作為「基礎稟賦」,將其他所得都劃為不道德收益而進行再分配。仔細想想便知道這落入了「絕對結果平等」的圈套。

總結:

1. 與「均等」不同,「平等」的意義是多維度的。與「平等」有關的討論都需要事先劃定「平等」的面向和界限;
2. 任何一個單純面向的「平等」都是有其優點和缺陷的。在現實社會中難以實現任一單純面向的「平等」,往往是在「平等」的不同維度間權衡取捨;
3. 「人生而平等」是追求「稟賦平等」過程中所產生的應然論斷。與其他單純面向的「平等」同樣地難以實現。

參考姚洋《發展經濟學》第十九章《發展的規範性問題》並夾帶一些私貨。私以為這段論述提供了一個討論與「平等」有關的問題的理論框架,特此整理出來,與大家分享。


人被創造而平等這觀念源自基督教,因為人都由上帝的形象而造,但人的墮落使這個形象受到扭曲。但即使如此,在上帝眼中,每一個人依然是寶貴,不論他貧窮或富足、健康或疾病、聰明或愚頓。。。

可是這個觀念放到政治哲學的層面,單是"平等」一詞的定義便可大造文章。。。。


「凡人生而平等」——這句話在邏輯上可能是站不住腳的

引用樓主的一句話:「一直覺得大家都是人,沒有什麼不一樣的。」
那按照這樣的說法,猴子會想:「一直覺得大家都是靈長目,沒有什麼不一樣的。」
然後豬也會跳出來,宣稱:「一直覺得大家都是哺乳類,沒有什麼不一樣的。」
這可信嗎?

所以,打從一開始,
就不應該是「因為你我同樣都是人,所以應該平等
相反應該是「因為你我本是不同人,所以不應該平等

政治家為了自己的需要,很聰明地用一個上位概念就得出了相反的結論
作為普通民眾,我想應該要有鑒別這種演講技巧的能力


我覺得你可能把應然和實然搞混了。人生而平等不是一個實然(事實)判斷,即人的天賦和後天資源都是一樣的。作為事實判斷的話這個判斷從來都不是正確的,人與人從來沒有平等過。
考慮到人生而平等作為宣言被提出的社會環境,這個句話是作為應然論斷存在的,即人與人應該是平等的。這個判斷的後果是,如果人與人不平等,那麼社會應該做出種種努力使他們平等。
作為應然判斷的平等宣言是否成立就很有爭議了。我了解的大概有兩個思想傳統試圖對這個問題進行回答。他們都認為基於努力帶來的不平等是合理的。但在對天賦和資源的不平等上有分歧。
一個是羅爾斯,他認為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是人在處於公正的環境中(無知之幕後)設計社會契約的必然結果,因此社會制度應該像弱者傾斜,對所有非自身選擇和努力導致的不公正進行彌補。具體政策表現為對高收入者(如果部分是因為好的天賦和環境獲得的)徵稅補貼弱者。
另一個是諾齊克,他認為任何基於合法交易(非強權和搶劫等獲得的)導致的狀況,無論是平等還是不平等的,都是合法的。好的天賦和資源所有者不應為合法獲得的優勢復出代價。具體政策就偏向小政府和自由市場了。(羅爾斯也支持自由市場,但是是因為這個對弱者有利,因此這個支持是工具的而非終極的)
可以參考金里卡的當代政治哲學,羅爾斯的正義論和諾齊克的無政府主義與烏托邦獲得更多細節。
回到你的問題。總結下,人與人的平等作為事實判斷一直都是錯的,作為應然判斷存在爭議。
拋磚引玉,希望各位斧正。


隔壁就是政治學專業,兩個室友也是政治學的,偶爾跟他們探討這方面問題,經常會覺得很有啟發
人類是生而平等的嗎?當然不是。如果這是一條鐵律或者自然法,那我們應當會發現生而不平等是不正常的,即使有也是例外或者極少的特例,但實際情況是,幾乎任何情況下,人都是生而不平等的,體質不一樣,物質環境不一樣,得到的關懷照顧不一樣,甚至在你出生之前,不同的媽媽得到的照料和關懷就體現出天壤之別。
不僅是人類,幾乎大自然所有物種都是如此。但由於人類之間的個體差異巨大,所以在人類身上體現的特別明顯。

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的。即使是在同一個蟻穴中出生的小螞蟻,也從一開始就被打下了分工的烙印,生為工蟻,一輩子工蟻。只有當我們接受了這一點,我們才能夠坦然接受人類當前社會各種不平等,不公正,因為一開始就是這樣的,或者說,出生的時候,恰恰是人類最不平等的時候。因為出生的時候你除了被動接受環境,沒有哪怕一點點改造環境的能力,因此,這個時候如果你有意識,你會感覺到深深的不平等,為什麼隔壁床的小孩又有媽媽又有保姆還有三大姑八大姨來看望帶各種鮮花美食,而我出生下來連奶水都喝不夠?

出生的時候,人類和其他物種差別很小,不平等性也體現得最明顯,但就是在出生之後,人類之間的不平等才逐漸得到修正,為什麼?因為我們有複雜的社會機制啊!近代我們有了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機制,有了追求「無人凍餒」的社保機制,到了現代當遇到經濟條件好的時候或者你正好出生在一個經濟發達人口增長率又低的國家還能享受到各種補貼……縱觀歷史,人類的社會平等機制隨著文明的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不斷健全,雖然離啟蒙思想家建構的「人人生而平等」「天賦人權」還有很遙遠的距離,但是比起文明之初,情況已經極大改善了。

人人生而不平等,是當前的現實,這也是文明不斷進步的動力。當人類發展過程中(你從1歲到去世)還存在諸多不平等不公正的時候,我們可能還不能奢求「人人平等」從一出生就開始,但是也許當文明發展到很高的境界的時候,這是可能實現的……吧?


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實際上指的是「只有在法律面前,才有可能實現人人平等」,而這也是我們不斷強調法治的原因之一。


平等是有相同的權利能力,或者說資格。誰都可以買車,只要你有足夠的錢。


不管是漢謨拉比還是美國的開國元勛,心中都有個想像的現實,想像著這個世界有著放諸四海皆準、永恆不變的正義原則(例如平等或階級),但這種不變的原則其實只存在於智人豐富的想像力里,只存在於他們創造並告訴彼此的虛構故事中。這些原則,從來就沒有客觀的正確性。

美國人的「平等」觀念來自基督教,基督教認為每個人的靈魂都是由上帝創造,而所有靈魂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但是,如果我們不相信基督教那一套關於上帝、創造和靈魂的神話故事,那所謂人人「平等」究竟是什麼意思?演化的基礎是差異,而不是平等。每個人身上帶的基因碼都有些許不同,而且從出生以後就接受著不同的環境影響,發展出不同的特質,導致不同的生存概率。「生而平等」其實該是「演化各有不同」。

我們相信某種秩序,並非因為它是客觀的現實,而是因為相信它可以讓人提升合作效率、打造更美好的社會。

摘自《人類簡史》


不,人生而平等是做不到的。
人類所說的平等大致可以分為三類,起點平等,機會平等,結果平等。
結果平等參考共產主義,實際上是不存在的。
起點平等就沒在人類社會出現過,先天有缺陷的人事實存在。排除掉不幸的人,還有無數階級不一樣的孩子,他們在成長中所獲得的資源就不一樣。
世界上奉行的平等主要是機會平等,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去做他想做的事情。美國就是這種狀態。
從文化上講,美國是基督教文化,每個人在靈魂上都是上帝的孩子,上帝的愛是博大的無私的平等的,所以人生而平等。用中國話說就是眾生平等或者天地不認,以萬物為芻狗。


層層階級就在那個高度永恆不變,只是攀登者代代更替。

不敢想像大範圍的絕對平等,一盤散沙只會帶來混亂與死亡。


一堆大大小小的四維流形,平等什麼?


眾生不平等

縱觀古往今來,凡所有人,貧賤富貴,有殘疾者,健全者,幸福者,悲哀者,不一而足。現象而言,眾生非平等。(形式、機會)


眾生本質平等

縱觀古往今來,王公將相,凡夫俗子,螻蟻大象,殘與不殘,一年,十年,百年,莫不於光陰之下化為飛灰。生然後死。生即是死。此謂人生本質之平等。(結果)

眾生本質中的不平等

生有覺悟者,在人世時更有覺悟者,死時亦可帶著覺悟走。在修行一途,道行可生而帶來,死而帶去。此之謂平等之外又一不平等處。
 俗世一途,天賦即是。(形式、結果、機會)


眾生平等

娑婆有人,一朝大徹大悟。得道於無所得中,知覺性無來無去,在此亦在彼,如虛空相似。愰然道出:眾生本具如來德性,只因妄想執著不能證得。()


我的一點想法,因為沒看到類似的論點所以拿出來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個比較有名的說法是,夜晚是最公平的,把不論貧富貴賤的人送入沉睡和夢鄉。但其實製造了平等的不是夜晚,因為即使在夜裡也有人醒著繼續在自己的地位上掙扎著。但這個說法給了我們一個提示是在睡夢中似乎一切能夠製造不平等的因素都消失不見了:身體的高矮美醜、情商智商的高下分較更遑論身份財富的差別,甚至連當時身處的環境的舒適與否都變得不再重要了。在清醒狀態下,我們似乎很難設想人是處於平等狀態的,種種差異即不平等的因素會迅速佔領我們的思緒,反而要極為艱難掙扎地去追覓天然的平等所遺留下來的痕迹(當然這裡我們假定了有對平等的好感和論證需要)。但睡夢給了我們一個絕佳的討論場景,在這裡尋找不平等反倒是困難的和不自然的,當我們理解了為何睡夢可以建構這樣的環境之後再將其與清醒世界作一比對就可發現人生存的處境究竟在何種意義上是平等的。


睡夢中可能被視為不平等的因素大致有二:因為夢境的內容與清醒時的經歷密切相關所以可能產生出能夠標識身份的因素,即某些人有夢到特定內容的可能性而某些人則沒有;就夢中人的體驗而言有好夢或者噩夢之分,他們感受到的快樂和痛苦的程度並不相同。那麼接下來的問題便是,睡夢是怎樣對這兩部分的因素進行某種程度的消解的呢?


睡夢首先是一封閉狀態,即不與他者產生關聯的狀態,即使有美夢和噩夢之分但在夢中人看來並無其他夢境可言,當時的自己的夢對他而言是唯一存在的,我們只有在清醒之後總結一下:哦,我做了個好(噩)夢。也只有在清醒之後才意識到自己的夢境是與自身的清醒狀態掛鉤的。其次,彼時的夢境並未提供給夢中人一個反躬自省的機會或者說完整的自我意識,即他沒辦法辨認出自己的夢境處於哪個階級的夢境,夢中人所體驗到的愉悅和掙扎雖然真實卻無法完整地對自身進行評價也就無法將自身置於某個等級序列之中。最後,睡夢是一暫時狀態,夢中的差異種種在清醒之後都變得無關緊要(至少不是性命攸關的緊要),其中的差異被另一股強大的力量消弭掉了。


但有趣的是,睡夢的這幾個消滅不平等的機制在人生體驗中同樣適用。人生體驗自然是一封閉狀態,我們無法體驗到他人的體驗,至多只能體驗到對他人體驗的好惡。我們只能通過表達自身並在與他人的表達的比較中來獲得對自身體驗的評價。其次,雖然我們可以在清醒中進行一些反思但我們仍然無法使自己「跳到生存外」來思考我們的生存,我們的生存對我們而言是唯一的、不可選擇的命運。睡夢與清醒的關係也如同生存與死亡的關係,在死亡面前生存所製造的一切都被消弭掉了,所有的不平等因素在這個階段被抹掉了(當然我們不排除人在死後會進入另一個不平等的世界的可能)。將生比作夢的傳統也是很多見的,如莊子載入印度哲學視人生如幻障,其實說到底都是利用睡夢消解不平等的方式來借喻人生中不平等因素的可消弭。


總體而言,人生而平等(all man are created to be equal)是有道理的。但這句話並非在說人在生活中處於了且應該處於平等的地位,而是說人的平等有兩重含義:就其自身體驗的封閉性,生存的不可選擇上人平等地獲得了一次體驗生命、創造屬於自身的小世界的機會;就其與另一種偉大力量的面對面而言人所能製造的一切差異都沒有意義,這種偉大力量可以是死亡也可以是英文原文本所指涉的對上帝的預設,即人都是上帝的奴僕,人能製造的一切對上帝而言無所謂,能夠對人進行評價的唯一正當權力握在上帝手上。


進一步地,上帝與死亡的關係是怎樣的呢?既然他們可以對人類的生存產生類似的功能,但這是另外的問題了。


在上帝眼中,人和人生命的價值是平等的。
在人眼中,人和人是不平等的。

你如果問上帝是不是公平的,更貼切你的意思,因為有的人得到的多,有的人得到的少。
那我告訴你上帝是公平的。

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 (路加福音 12:47-48 和合本)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意思是人只有在生下來的那一刻是平等的。以後的日子就棄捐勿復道,努力加餐飯了...


「人生而平等」,這句話是一個價值判斷,不是事實判斷。

它相當於說,人應當生而平等。古今許多有識之士的理想社會形態,就奠基在這個命題之上。

然而,理想歸理想,現實歸現實。

我的意思是,不管你如何理解以及是否同意「人生而平等」這個規範性命題,都必須承認:人事實上是生而不平等的。如果人與人之間事實上已生而平等,再談「人生而平等」毫無必要。除非你對於這句話本身的理解與常人迥異。當然這就是語詞之爭了,讓我們先談義理本身。

當然,霍布斯會說,人事實上原本就是生而平等的,他稱之為「原始平等」,但那種平等對所有人都是一個災難,平等的人之間,必然處於「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狀態,人類的生命短促、污濁,沒有尊嚴。鑒於此,霍布斯提出一種人為設置的「不平等」框架,讓一個人(君主)、一群人(政府)凌駕於其他人之上,其他人通過向這些「上等人」讓渡自己的戰爭權利,從而獲得「上等人」的庇護,使自己免於慘遭同胞欺凌甚至殺戮。所以,事實上的人生而平等對於所有人類個體都是災難,而一個安定的社會就應該是一個有等級尊卑的社會。這種觀點與中國儒家有類似之處。

還有一個問題是,即便人們同意「現實中人與人是生而不平等的」,也同意「人應當生而平等」,離產生真正的共識仍然非常遙遠,因為人們的爭議點在於「何謂平等」。

什麼叫平等?什麼叫「生而平等」?

當你說的平等與自由、正義這些同樣核心的價值觀產生衝突時,該如何協調?

如果你說起點平等是最應當追求的,那麼那些基因優越的人(因為他們的爸媽就不同於別人的爸媽,比如姚明天生就比郭敬明更具有成為籃球明星的潛質)就帶有「享受特權」的原罪了?因此他們必須以某些方式(比如高額稅收)補償基因較差的人?如果通過一些技術手段,比如優生學(納粹採用過),強行在基因層面平等化,那麼這種社會是一個正義的社會嗎?

如果你說過程平等或者機會平等是應該追求的,那麼,你如何協調個人努力因素在程序和機會的干擾?努力的人比懶漢擁有更多的成功機會,難道不是嗎?什麼樣的程序叫做平等的程序?程序平等與實質平等之間的衝突如何協調?如果只問過程、程序,不管結果,那麼如果處理結果上的兩極分化?

如果你說的平等是指後果平等(終點平等),那麼如何化解「干多干少一個樣」?靠在每個人心中培養起人人講奉獻的共產主義精神嗎?你不覺得這樣對那些起點很高,過程中很努力的人非常不公平的?

平等問題可以一直爭議下去,其中有些關於平等的觀念佔據了暫時的優勢,但是,關於平等,就像關於自由、正義一樣,沒有絕對真理。理並非越辯越明,而是有可能讓人體會到,越辯離共識越遠。


「人人生而平等」,這是一句正確的已經完成歷史任務的廢話。

人生而平等。很多人通過一種模糊的直覺認為它是對的,也有更多的人用生活經歷進行質疑。而且,似乎這兩種立場都有其道理。但是基於排中律,一個命題不可能又是對的又是錯的,更不可能兩個互斥的命題同時正確。那麼一個合理的猜測是:你說的人和我說的人是同一個層面的人么?

同一個人,
他可以是代表兒子同學丈夫下屬上司等一切角色關係總和的社會人;
他可以是代表知覺、情緒、認知和思維等心理過程總和的心理人;
他可以是代表由一堆細胞、體液還有礦物質組成的生理人;
當然,他也可以代表最純粹、最根本的自我意志。
在自我意志層面,每個人有且僅有三項屬性:
我存在,我獨立,我可以選擇。

那麼,社會人在生來的時候是平等的么?不。
皇帝的兒子還在娘胎時就可以享受補品,佃戶的妻子卻要挺著大肚子去求生存。
那麼,心理人在生來的時候是平等的么?不。
任何客觀的人都不得不承認天資稟賦的差別,有時候人和人的智商差距比狗還大。
那麼,生理人在生來的時候是平等的么?不。
有的人出生時健健康康白白胖胖,但還有天生帶有生理殘疾或者遺傳病的人。
那麼,自我意志層面的人生來時平等么?是的。
我們每個人所擁有的的是如此一致和同質,自然是平等的。
但我們也僅僅是在自我意志層面是平等的。

最純粹的存在只有最純粹的概念才能與之相配,在剝離了生理屬性、心理屬性還有社會屬性後,現代社會通過國家以憲法的名義宣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比如我們國家,就是在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為這條規定,你在犯下滔天大罪後也可以給自己請律師,做一些小小的掙扎。當然,在執行法律的時候,總有些人更平等。離開法律的領域,從自我意志走向生理、心理還有社會,現實的槓桿會越來越強。最終只得承認一個事實:人和人就是不一樣,在各個層面上。那是當然,這是抽象人走向具體人的必然結果,個性是永恆的。

意識到這個結果,相當一批人遇到了三觀問題,就此從中立乃至守序陣營墮入混亂陣營。似乎如果這句話是真的,那麼這個社會就該平等;如果這個社會不平等,那麼這句話就是假。也不想想,這句話真的有承諾這個結果嗎?這會不會是你一廂情願的推論?更根本的是,這句話的目的是這個嗎?或者說,這句話的目的是什麼?

知乎格言:脫離語境談意義都是耍流氓。生而平等這些話是伏爾泰那幫人說的,相對完整的表述應該是:天賦人權,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有追求生存和幸福的權利。這才是完整的語境,它反抗的是歐洲的封建神學思想,關懷的是人的現世生活。那麼,在當下中國,有人否定你追求幸福的權利嗎?沒有,我們至少從孔子那輩人就沒有這麼做了,我們一直強調的是自強不息。所以,「人人生而平等」對於我們中國人來說就是一句正確的已經完成歷史任務的廢話。對於歐美的年輕人來說,也是過時的廢話。

那麼,正在發生的歷史是什麼?是財富分配問題,是階級固化問題,是舊的生產關係從制度上束縛了人。在這個階段,人人生而平等已經過時了,正當時的是「王侯將相,寧有種乎?」。能不能解決問題是一回事,要不要解決問題另是一回事,現在屬於伏爾泰的後來者馬克思。

所以啊,我給你補句話:
1、人人生而平等;
2、造反有理。

以上。


這世上唯一平等的,只有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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