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事件中我們如何自保?

相似問題:當遇見他人遭到激烈圍毆時,怎樣才能在避免自身危險的同時幫助被害人?

新聞鏈接:招遠麥當勞群毆致死案:兇手攜三子女行兇

  1. 如果是受害者,應該怎麼辦?
  2. 如果是旁人,剛好手上帶了一把菜刀和一根棒球棍,又該如何?
  3. 帶菜刀/棒球棍上街違法嗎?
  4. 這種情況下如何才能在最大可能不違法的情況下解救受害者/自己?
  5. 如果為了解救姑娘,一下子用菜刀砍行兇者頸動脈,致其死亡,會不會防衛過當?
  6. 如果面對此種情形,上前用武力制止犯罪,是否有合法的依據,如果有,允許使用何種程度的武力?
  7. 見義勇為的很人少,這隻有在中國才特別普遍的現象嗎?有些國家的人又為什麼會更有社會責任感、維護正義的勇氣?

如果我在場,有工具不幫忙,這可能會是我一生的噩夢。
附註,現在獲得的消息是:行兇者是光頭男人,另有30歲女人一名,20歲女孩2名和一名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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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
如果每個人看到這種事情都不管不問,最後只會造成有惡意的人有恃無恐。(現在割包小偷那麼有恃無恐就是這樣造成的)最後讓整個社會的利益受損。(當然,政府執法不公/對「防衛過當」判定不當等等也有原因)


1、受害者立場。首先每個人要學一些最起碼的生物應激性防禦技術,如果在被拖把桿攻擊頭部時懂得用兩隻手臂防禦的方法,哪怕胳膊被打斷,至少能撿回一條命。

中國人的羸弱讓我想起昆明砍殺恐怖襲擊事件中美國有些媒體的報道——knife attack。他們沒有用terrorism attack,因為美國人認為一個五十幾歲的老頭領著兩個小夥子,兩個十六七的小姑娘持冷兵器的事件無非是持刀行兇,美國人認為的恐怖襲擊怎麼也要是持槍掃射或者炸彈。而結果是29人死亡、143人受傷;這種傷亡數比美國的持槍掃射和炸彈還要大。
即使你沒學過用行李包的格擋技術和奪刀技術,你至少會跑吧,你至少能跑過十六七歲小姑娘吧,你至少被砍的時候用胳膊擋一下刀吧……要知道砍刀如果砍入格擋的手臂骨頭裡,沒有力氣都拔不出來,即使拔出來,頂多砍十個胳膊刀就卷刃了。更多的國人是腿發軟不會跑,伸著脖子被人砍。

如果這種事件發生在美國和俄羅斯這樣的戰鬥民族,死人有可能,但絕不會這麼慘重,而且有民眾生擒他們的可能。所以我在傳播個軍事格鬥技術同時,也在傳播最起碼的生物應激防禦本能和尚武精神。

2、關於市井犯罪邏輯與見義勇為。

下面闡述「市井犯罪邏輯」。——此邏輯也適用流氓的尋釁滋事,勒索,強姦等犯罪。

本文作者鄉野調查過一些痞子流氓,社會混混,其中一些人自稱成功性侵過女士並沒有遭到任何懲罰。他們邏輯是:我就幹了,如果有人看到了,我就威脅並打這些人,讓他們不敢「管閑事」(在這些罪犯眼裡,自己侵害別人的違法勾當都是正事,別人要管就是管閑事)。如果我被「管閑事」者打了,就訛詐他,正好還能得到一筆錢。如果對方不給,就找社會上的「兄弟」威脅干他的家人,然後成功勒索。」當問及警察的處理時,這些市井惡棍的答覆是「警察通常和稀泥,一般誰受的傷重就偏向哪方,所以打「管閑事」的人就要往死里打,如果打不過就往死里訛。」

這種邏輯使罪犯們肆無忌憚,橫行無度,不用擔心自己吃虧。拿性侵為例,這些罪犯利用「市井犯罪邏輯」敢於大打出手,猥褻得手後自己身心爽;被見義勇為後就訛詐一筆錢。一本萬利。

——這種可怕的中國當下現實不知扼殺了多少正義和民間互助,不知滋生了多少罪犯和惡棍。

見義勇為的細節分析:

1、對於制止暴力性侵害的犯罪或違法行為,見義勇為者必須使用暴力。當犯罪者實施犯罪時,你大喊一聲「關天化日,朗朗乾坤,你膽敢……」罪犯一擊打過來,你就趴了。——無非又增加一個犯罪受害者。不使用暴力,制止犯罪是不可能的。而且通常罪犯在實施犯罪或違法行為時,其預判是周圍的人不敢「動我」,或「不是我的對手」才敢於實施侵害。見義勇為若要制止犯罪行為,要做好使用更強大暴力的準備,不惜使用偷襲戰術。這樣才能確保受害者成功獲救,並保全自己。

2、警察是滯後的,犯罪行為通常在幾分鐘內結束。邪教招遠麥當勞殺人案告訴我們,殺一個人僅用一分鐘。而且施暴者僅為老弱婦孺,就可以在一分鐘內殺死一個人。試想如果小塗報警,5分鐘的時間,性侵犯甚至已經完成強姦行為了。

這要求法律賦予受害者以及見義勇為者更多的暴力反抗權。

3、使用暴力就勢必有可能造成罪犯的受傷乃至死亡。見義勇為勢必被迫使用暴力,案發時第一時間的自救和見義勇為很重要。和對方扭打時造成傷害在所難免,試問各位讀者,你希望罪犯受傷還是見義勇為者受傷,我想一個正常的社會答案應該是前者。一拳打過去可能鼻骨骨折,一腳踹過去可能腿骨骨折;如果用摔法,罪犯的頭碰到桌角或是水泥地面,死亡的可能性都是有的。

見義勇為者在制止犯罪時,造成罪犯受傷,這應算入罪犯的犯罪成本,受傷後醫藥費當然要罪犯承擔,這也是對其的一種必要懲罰,讓他今後長記性,不敢再侵害別人。如果扭打中造成見義勇為者受傷,罪犯必須承擔醫藥費。

簡單講,見義勇為者和罪犯的撕打應該進行單向賠償原則。即見義勇為者在制止罪犯侵害過程中打擊罪犯,不賠償;罪犯打擊見義勇為者,必須賠償。只需控制好見義勇為者的度,在罪犯失去反抗能力或束手就擒後,見義勇為必須停止攻擊行為,否則算防衛過當,對罪犯就擒後的繼續虐打部分承擔責任。

4、見義勇為和民間互助是社會成本最節約的形式。如果小塗報警,宋某完成強姦,其宋某罪行更重,受害女士受到的傷害更重,警察出車抓捕宋某的成本更大,還有檢察院公訴,罪犯服刑時也要全社會納稅人倒貼買單。如果沒有見義勇為的小塗,罪犯、受害人、警察、社會,四方雙輸境地。而現在,一切成本僅由罪犯本人的拘留、疼痛和藥費承擔,其實罪犯應該感謝小塗,沒有他這一腳,宋某不止是拘留這麼簡單,肯定要被刑事起訴並判刑。

更關鍵的是,如果沒有見義勇為,社會的正義感和民間互助會進一步被扼殺。成本可以彌補,而失去的人心,社會很難復原。

如何對抗「市井犯罪邏輯」?

1、賦予受害者和見義勇為者更多的暴力反抗權。

2、受害人、見義勇為者與罪犯的撕打應該進行單向賠償原則,制止罪犯的反向訛詐。

3、成立相關見義勇為組織,給見義勇為者更多的輿論,法律乃至資金上的支持。

社會的正義感起源於懲惡揚善和民間互助。應該給小塗更多的支持,給罪犯更多的懲罰。

武者,心為第一,技而次之;有技無心,遇事糾結,不為武也。小塗敢於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與罪犯搏鬥,這顆武者之心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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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受害者的角度來說

不惹無妄之人,甚至少少退步是第一步,雖說沒理由縱容白痴,但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雖然危牆倒了責任在施工方,但是壓死你了也沒人替你疼是吧?

如果到了肢體衝突的第二步了,那麼第一步就是力量對比:體重每多15kg多一個人,每高20cm多一個人,每多一把武器多一個人,每多一把刀就多兩個人,如果對方達到三個人,第一反應就是向出口逃跑,破壞沿途線路,把手邊能用來投擲的東西都扔去,往人多,密集,障礙物多的地方跑。

如果到了第三步,即確定無法逃跑,必須產生衝突的階段,在這種時候,就算受過MMA訓練,也有生命危險,因為如果對方不計後果,拿爛命換你的貴命,那你無論如何都是要付出慘痛代價的——想像在快餐店裡被殭屍包圍的情景。因此,在實力不對等的情況下,最有力的就是削弱其氣勢和心理。

首先,保持呼救,請求周圍人報警,最主要的目的是動搖施暴者的堅定性,意識到施暴後果。利用廚房、儲物間封路堵門是最好的情況,實在不行,其次,利用牆角或吧台保持不被包圍,同時利用滅火器,可投擲物斡旋,隨著時間的拖延,援助可能來到,同時施暴者的發熱的頭腦也會逐漸冷卻。

如果已經遭到圍毆的話,能吐就吐,能尿就尿,拉屎就拉屎,拉了屎就把外褲脫了,怎麼噁心怎麼來,這不是開玩笑,也不是反擊,而是通過誘發生理反感,來彈壓對方的無理性暴力狀態,同時讓施暴者發現自己和對方的差距,動搖施暴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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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旁觀者

報警是第一的,但,責任擴散中,越是人多的情況,反而越尷尬。

一萬隻綿羊圍著,結果沒一個人站出來,等到嫌疑人拷上了,一擁而上補刀。
三四隻綿羊圍著,報警的報警,喝止的喝止。

所以這種時候要明白:

只要有危險,綿羊永遠只會看,因此綿羊不是潛在的幫手,而是隱形的幫凶!你看到身邊綿羊越多,第一反應不是這個女人更安全,相反,是她更危險!她的全部生命,不系在一萬隻綿羊身上,而繫於唯一不是綿羊的人。

對於這種非組織性犯罪,其實那幾個抄著鋼棍的人也都是跟你一樣的慫人,這些慫人在平時都是膽小鬼,但只是因為處於一個很團結和一致的情緒環境下,好像顯得很團結很有戰鬥力似的,但那個氣勢其實就像在健身房上看見了認識的女生趕快猛做兩個引體向上那股勁,只要分心,那個氣勢立馬就萎了,所以拿什麼社會環境來安慰自己去落跑的,實話說聽起來有點...

真感覺女子有生命危險,不說上前幫忙,投擲點東西干擾下施暴者總成吧,拿著那麼長根鋼棍,也不是多健壯的樣子,就是追上你還不得幾分鐘——有時候干擾一下,那股暴烈之氣就泄了——只要心裡存有正義,在不同的時候,可有不同的做法,在正義之氣浩然的時候,幾個人上去跟暴徒扭打廝殺,在人人都唯唯諾諾,畏手畏腳時,你需要做的,只是把槍口抬高兩寸而已。


逐條試答

①如果是受害者,應該怎麼辦?
a.反抗,如果能力足夠
b.跑,用最快的速度
c.向圍觀人群求救
d.鑽進圍觀人群
e.閃躲

②如果是旁人,剛好手上帶了一把菜刀和一根棒球棍,又該如何?
a.足夠勇氣的話,砍之。正當防衛,沒有防衛過當的情況,請往死里砍。

b.勇氣不足,交給身邊大漢,砍之。正當防衛,沒有過當情況,請往死里砍。

c.勇氣不足,大漢慫了,自己決定。

③帶菜刀/棒球棍上街違法嗎?

菜刀別露出來,記得查下管制刀具目錄。

棒球棍一般比較罕見,但合法。

④這種情況下如何才能在最大可能不違法的情況下解救受害者/自己?

無人救援的情況下衝進圍觀人群,必要時「」可以拿他們擋刀,此時成立緊急避險,不違法。

⑤如果為了解救姑娘,一下子用菜刀砍行兇者頸動脈,致其死亡,會不會防衛過當?
不會,此時行為人正在實施危急他人生命的暴力性犯罪,阻止行為導致人員傷亡屬於特殊正當防衛,不過當。


⑥增加內容,如果面對此種情形,上前用武力制止犯罪,是否有合法的依據,如果有,允許使用何種程度的武力?

有,沒有上限。

⑦見義勇為的很人少,這隻有在中國才特別普遍的現象嗎?有些國家的人又為什麼會更有社會責任感、維護正義的勇氣

不是的,需要時間。


①如果是受害者,應該怎麼辦?
事情發生了,服軟,求饒,說好聽的。
事情發生前,遇見有陌生人搭訕要電話什麼的,如果拒絕也要注意,不要用高冷的眼神、激烈的言辭造成麻煩。所謂垃圾人定律,出門在外,能忍就忍,莫逞一時之快,行後悔之事。
形勢不利時,能溜則溜!被毆打時,若是心性堅定的人一定要保持冷靜清晰的頭腦,要知道這時候你面對的是千鈞一髮的時候,要自救,伺機而動。先保護好自己的命門是首要的!尤其護住頭部、臟腑器官!若是打蒙了的,要求饒,求救,但如其他人所說,根據責任擴散原理,請向看起來有能力救你的漢子求救!要直接到具體的誰誰誰,例如「請你救救我吧」「穿紅色衣服的XXX救救我吧」、「值班經理救救我吧」,而不是僅僅呼喊「大家救救我吧.....」

②如果是旁人,剛好手上帶了一把菜刀和一根棒球棍,又該如何?
工具在手了,揮著上啊!絕佳的機會啊,即便兩敗俱傷但也起到拖延的作用!還要號召周圍那些漢子尋找周圍的椅子啊、鏟子、衛生間的拖把棍子、裝修欄杆木板、滅火器、辣椒噴霧等一切可以干擾的軟硬物件上啊!還是要指揮具體的人物「你拿椅子」」你拿刀「」你拿棍子「....,而非僅僅呼喊「大家上啊...」,容易互相大眼瞪小眼!

③帶菜刀/棒球棍上街違法嗎?
菜刀算不上管制刀具,應該不違法

④這種情況下如何才能在最大可能不違法的情況下解救受害者/自己?
如果面對的是施暴者,尤其還是殘忍的施暴者,我不認為拿刀之類的行為屬於違法。這是正當防衛!當然不要用純發泄毆打施暴的行為對付施暴者,要從意志談判或者身體拘禁的目的去做。最好有繩子能捆住和制服施暴者。

⑤如果為了解救姑娘,一下子用菜刀砍行兇者頸動脈,致其死亡,會不會防衛過當?
【無限防衛權】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個人猜測認為,施暴者正在殘忍的施暴並沒停下意圖時,不屬防衛過當。但個中流程細節若有問題,比如明明早就制停了施暴者,卻依然往死里打併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能就不合理了,但還請諮詢專業法律人士。參與公審時還是需要諮詢較好的律師。即便防衛過當,相信庭審會酌情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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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場,有工具不幫忙,這可能會是我一生的噩夢 +10086 與樓主一樣。
真的害怕有人死在身邊,那種恐懼感和無力感。更害怕有人被害死在身邊而我本可以做些什麼來阻止卻沒能阻止,那種負罪感。作為一枚嬌小力弱的妹子,從來沒有哪一時更比這種時刻恨不為男。當然施救者還是要盡量確保自己的安全。有心卻沒能力的不要逞強,有能力的又有心的請多加珍惜,有智慧的有領導力的請拉風的站出來吧!如果有個領袖,事態真的會不一樣的。。。有所領導有所組織,分工合作是王道。希望我們都能變強,只有變強才能保護自己,保護身邊的人!鍛煉身體吧!鍛煉頭腦吧!鍛煉應急反應能力吧!尤其應急反應能力,相比歐美,在中國這一點是相當匱乏的。一些公司組織應該請顧問培訓一些EHS知識,開設一些健康安全演習!沒誰是一蹴而就、生來就能救人的,都需要訓練!
補充下,看到個方法很聰明,碰到類似的打架事情,喊「警察打人啦」「富二代打人啦」,有不少案例證明有人幫忙的幾率大大增加,利用群眾的仇富仇權心理!


⑥增加內容,如果面對此種情形,上前用武力制止犯罪,是否有合法的依據,如果有,允許使用何種程度的武力?
這和④看起來像一個問題嘛。。。

⑦見義勇為的很人少,這隻有在中國才特別普遍的現象嗎?有些國家的人又為什麼會更有社會責任感、維護正義的勇氣
不能說僅中國有這問題,全世界都有這問題。這是人性趨利避害的本能。個別地區文化教育程度較高,平時生活氛圍就積極、人性化,他們更有信念和自信,因此回饋社會的責任感重。

最後說一句,平心而論,這種殘暴的場面下,絕大多數人心慌,大家多是平凡人,平凡的身體技能平凡的心智,苛責也無益,但是盡量能幫就幫吧。不是衝上去格鬥才叫救人,向路人、周圍店家保安、健身館求助,幫忙收集工具,幫忙聯絡一起上都可以。100個人在周圍,每一個人就握了這姑娘1/100的命。你的一個小舉動,大家的小舉動加起來,說不定就改了勢態的發展,換回一條本可能消逝在你眼前的命。那些有各種顧忌或擔心力量不夠或擔心被報復的,可以跑出去想辦法求救。緊急情況下,自己是什麼樣的人就做什麼樣的決定,要幫就速速決斷。


逃跑。沒有其他方法,千萬千萬不要去見義勇為。說的清楚,還好。說不清楚呢?你就是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啊。每個罪都是可以判到三年有期徒刑。對方要是死了,重傷了,你就準備在監獄裡過一輩子吧。


提供一種或許有效的辦法:

1,如果我是受害人,當那個行兇的女人開始罵我的時候,我很有可能就直接起身走了。在外我一直就是那麼慫,遇到特別無理取鬧的人也莫名其妙被罵過。但你永遠不知道別人腦子裡都裝著幾斤翔,不去與這種看上去就很沒素質的人計較是最好的自保方法。

退一萬步講,萬一真的到了最後一步,怎麼辦?記得以前看過一個心理學研究說,遇到有關人身侵害的事,受害一方該如何求助成功機率大?答案是點名求助!同時點三四個人並且明確的說明每個人的職責!比如:大叔請你快打110!白衣服和格子襯衫的男同志求你們抱住他救救我!因為在群體圍觀的情況下,人們容易出現職責分配錯亂以及互相推諉的情況,都覺得別人會去救,結果最後大家都袖手旁觀。所以這個時候必須明確職責,圍觀群眾會給這幾個被你點名的人賦予壓力,他們在你的push下,又有大群眾撐腰,容易產生使命感並為你出頭。記住,點名不要只點一個人,多點幾個!用這樣的方式將他們幾個人快速建立起同盟以後,自己的獲救機率也能大一些。

2,作為圍觀群眾,如果我是女的,第一時間,我會跑出店門,一邊打電話報警一邊就近尋找警察、巡防隊員求助。如果我是個爺們兒,說實話我很有可能還是不敢上,但我會尋找周圍和我一樣糾結的爺們兒,集結四五個人,一起衝上去先七手八腳的把那個臭光頭摁了!抱住他!他即使再大力氣再兇悍一個人也不頂五六個吧?別被他嚇到,要團結起來。如果三四個人能夠作為先鋒先衝上去把那個行兇的男的給制住,我覺得其他群眾不會坐視不管的!七手八腳就把其他婦女兒童給制住了,這樣的話至少受害者不會當場死了,或許還能有救!

說實話,我害怕惡人,我也不敢一個人上,但三五個人一起上的話我覺得大家都能好一些。可惜當時沒有人這麼做。

所以我覺得麥當勞的員工是這件事情里最沒擔當的一群人!別說什麼不敢,在那種情況下,比起萍水相逢的路人,你們互相了解!更容易在短時間內達成信任與合作的關係!路人可能分分鐘散了,你們一直在店裡啊!為什麼不能一窩蜂地上,操起廚房的鏟啊油鍋啊!

大概有人會覺得我站著說話不腰疼,今天我看著這條新聞,差點哭了,因為整件事情發生的莫名其妙!一個女的獨自在麥當勞吃東西,遇到莫名其妙來要電話的一家子,不給很正常啊,結果就這麼被活活打死!視頻我都不敢看完,何止殘暴,簡直禽獸不如!

最後,希望嚴懲暴徒!逝者安息。


謝邀。
1,沒跑,盡量說軟話吧,氣長不在一時。面對6個人,普通女性根本無法與其正面衝突。
2,棒球棍還好解釋,菜刀就比較麻煩,即使市裡和法院都考慮到社會影響想保護你,理由都比較難找。
3,我雖然怒其不爭,但是也不願意看到暴力失控,你可以抄起凳子拖把滅火器救人,菜刀砍脖子結果真的不好收拾。
4,我始終認為,有幾個膀實爺們上前拉幾下,罵幾句,激起民眾,那女孩起碼死不了。


首先不能和題主一樣想太多,想太多後果就是沒等想完你已經掛了。
要自保 兩個選擇 直接上和直接逃 直接上一定要有打死對方的覺悟,打不打得死另說。直接逃那沒話說 安全再報警吧。千萬不能有把對方打怕的心態,對方人多的情況下根本不會怕。
剩下的事情交給律師吧 衝動之下你是沒辦法控制的。


首先我支持題主的想法,就是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絕不能袖手旁觀。
但是我要潑冷水的是,在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正當防衛是極其坑爹的,只要致死很容易算防衛過當。也就是說可能你做了正確的事,但等待你的是牢獄之災。
所以能不致死最好別下死手,整個半身不遂後半生不能自理就行了,但也要提防可能隨之而來的民事賠償訴訟,雖然我不認為會有法官會支持這種訴訟請求。
我想說的是當我們做一件事要知道隨之而來的後果即便是最差的後果。
我知道扶起老人可能被訛,但是我仍然會這麼做。
附一個我們老師講過的真實案例,具體記不太清了,大意是一個人在小區發現有小偷在攀爬偷東西,這個人拿了把菜刀來喝止小偷(應該還做了些其它的行為,原諒我記不太清楚了),結果小偷失足掉落摔死了。本來這個人是不用判刑的,但一來畢竟死了人,二來小偷家屬太能鬧了,最後討論結果是先判著,等哪天這個人醒悟過來再改回來(這個人覺得自己害死了人被判刑也很正確。。。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說他好了)

所以題主你要明白,做正確的事不一定會得到好的結果,相反很多時候得到的是壞的。但是,我認為我們依然要選擇正確的事去做,因為我們認為那是正確的是值得我們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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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在沒看視頻和沒足夠了解的情況下寫的。
看完後我的想法是:我的確不清楚確定在那樣的環境下我到底會不會站出來做第一人,做出頭鳥,但是現在我會說勞資一定要做出頭鳥,一定要做那個第一人,立言為證!拍視頻那哥們做得很好,但我想我也許可以做得更好。我一定要對得起我介紹中的那四個字啊!一定要啊!


正確答案是假意服從犯罪分子然後找尋機逃跑。
與歹徒搏鬥正當防衛?too young 如果這麼做的話你會被判8年徒刑,然後賠償40萬給全能神。案例如下:


店裡一定有滅火器, 迅速去找, 果斷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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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錯了 - -
沒仔細看題目, 完全跑題了.
這不是自保方案, 這是旁觀者的救援方案.
我不知道除了跑以外還有什麼合適的自保方案.
所以, 摺疊我吧.


首先還是要呼救,逃跑,如果跑不了,就抱著必死的心態跟丫不死不休。


惡者的唯一資本是善者的怯懦。


評論里有不少人說南京大屠殺這個例子舉得完全不對。我又思考了一下,的確是偏差比較大。大家可以忽略這個例子。原答案就不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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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看到評論里有挺多反對的。這其實只是我的看法,我不是說要你們大家贊同。這,只是我的看法。也許我只是個涉世未深懵懵懂懂的青年,也許我的看法在你們眼裡很可笑。但這的確是我看到這個事情的第一感受。有人說知乎不是表達自己情緒的地方。ok,過幾天看大家反應如何,如果大家都覺得我這樣不合適,那我會刪掉的~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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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這個事件!!真的好氣憤!!說說我的看法。
我們都堅信一個道理:槍打出頭鳥!所有沒有人想做出頭鳥!!面對恐怖事件我們只是一味的迴避迴避再迴避!!
這個不能說好也不能說不好!!因為珍惜自己的生命是無可厚非的!!我們在這一點做的很好!!

記得之前看南京屠殺的分析,有個帖子《南京死三十萬是鬼子太殘暴,更是國人太聰明,太TMD聰明》。

大意是有南京大屠殺的倖存者回憶:五個日本鬼子就能押著上千中國人去屠殺,雖然那五個日本兵有槍,但被押解的兩千人並沒有被捆著,完全可以動手反抗。可是沒人反抗。倖存者說他曾經慫恿其他人一起衝上去,可惜回應他的除了沉默,還是沉默。因為大家都是聰明人,都明白兩千人拚命肯定能贏,但是首先衝上去的卻肯定會死,所以大家都希望別人能衝上去。可惜的是,大家都是聰明人,沒有蠢材,所以最終只能像豬一樣被屠殺。

可以說,不做出頭鳥這樣的信念早已融進了我們的血液和骨骼!!整個社會都這樣!!久而久之更是遊走在罪惡的深淵!!

說回po主的問題!如果我遇到這樣的事情,在旁邊圍觀!首先看他們有幾個人,然後和周圍的人商量好!計劃怎樣才能一舉把他們拿下!!記住,對方只有一個人你也要找倆個人!一是互相打氣!二是確保一定能拿下對方!還有就是,一股做氣,再而衰,三而竭。我們很有可能都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如果第一次沖山去又不能搞掂對方,反而被對方所傷,接下來問題就更嚴重了!我們會產生恐懼心理!!想要搞掂對方就更加難了!!所以,先做好詳細的計劃!!然後要不成功便成仁的態度把他們放倒!!

這裡其實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你怎麼確定周圍的人會和你一起上!!因為我們都不想做出頭鳥!!但我相信90%的正常人看到這樣的事情都是很氣憤的!!內心都是很憤怒的!!他們其實很想做點什麼但又不知道如何做!!所以,你要做好這個出頭鳥!!沒錯,你就要做這個出頭鳥!!這是需要極大的勇氣和魄力!!需要捨生取義!!

如果不幸遇難了!!這的確是很沉重的話題!!而社會只是在事情結束後一段時間緬懷一下你!而你救了的人一倆年後就會把你遺忘!然後你覺得社會很不公!開始懷疑自己之前做的對不對,也許開始不甘心!但是!!你要堅信:你做的是對的,你沒有錯!你挽救了生命!感化了一些人!這是很難得的!!

最後引用臧克家的一首詩:

有的人活著
他已經死了;
有的人死了
他還活著。

有的人
騎在人民頭上:「呵,我多偉大!」
有的人
俯下身子給人民當牛馬。

有的人
把名字刻入石頭想「不朽」;
有的人
情願作野草,等著地下的火燒。

有的人
他活著別人就不能活;
有的人
他活著為了多數人更好地活。

騎在人民頭上的,
人民把他摔垮;
給人民作牛馬的,
人民永遠記住他!

把名字刻入石頭的,
名字比屍首爛得更早;
只要春風吹到的地方,
到處是青青的野草。

他活著別人就不能活的人,
他的下場可以看到;
他活著為了多數人更好活的人,
群眾把他抬舉得很高,很高。

好吧!上面的所有這一切都是我的紙上談兵!!我沒有經歷過所以我也不知道怎樣做才是對的!!也許真遇到會嚇的尿褲子也說不定!!不過,現在的我就是這樣想的!


如果有人圍觀,盯著一個人(可能是你覺得最有能力幫助你的人)看。

「比方說,某個人和他的戀人出車禍了,他的戀人受了傷,需要救助,這個時候圍了一圈人,他怎麼呼救也沒有人來幫忙。這個就是責任擴散造成的。他應該做的是,盯住一個人,只向他一個人求助。這個時候,就不會讓人有逃避責任的心理,避免責任擴散。「
具體見社會心理學 (豆瓣)12章相關部分。

只能說可能有用。

責任分散
紐約婦女Kitty Genovese在街角內被刺死,《紐約時報》報道「38名兇殺目擊者沒有報警」,指責社會冷漠。We Are All Bystanders
謝知友提醒,此條目有爭議。


我剛剛在上一條知乎看見有人點贊『苦難沒有價值』。
而此事件中,女人被活活打死,對於我這個活人來說,這是一種苦難,甚而對很多人都是苦難,如果不把它變得有『價值』,比如對自保的鍛煉,餐廳的安全,官方的批評,制度的規範,教育的升華等等等,那麼像我這樣的活人所正在承受的『苦難』,確實沒有價值。
對於如何自保,是個綜合性的課題,不能單獨提出,如果一定單獨提出,就是『無能為力』。OVER.


這個問題很奇怪,而且很多餘。
這個事件中,除了被害的女子,還有誰是不能自保的嗎?大家不是都在自保嗎?


講一個發生在身邊的例子 同班一女生從家裡來給一好朋友帶了特產 相約在某天早上去送到這個女生的宿舍 進宿舍樓後值班宿管不讓進並且也不允許把東西放在值班室 要求必須那個女生下來拿走 這期間發生了爭執 宿管衝過來揪著女生頭髮扇臉(留長發的女生應該都知道被揪著頭髮時頭皮特別疼 沒有足夠力氣進行反擊 況且該女生眼鏡當時被打掉 被送特產的女生下樓看到這個情景立刻嚇傻 趕快跑出去把被打男生的男朋友叫進來 男友衝進來急忙制止 看到女朋友臉上若干抓痕怒火中燒就去質問宿管 宿管看到這情形趕忙打電話把自己老公叫來(她老公也是學校職工) 她老公來時候還帶著兩個身型健壯的中年男子 這對小情侶看此情況趕快逃跑 但被三男子追上痛打 男孩被打要害部位 女孩被推倒在地還被踢腹部
接下來談幾點感想
1平時我們和陌生人發生爭執時 視當時情況而定 一定一定自己忍讓一下避免激怒對方 因為口角發生的打架事件太多了(想想那個對話 「你瞅啥」 「我瞅你咋地」然後就能開打…年輕氣盛…真的是忍一時風平浪靜 退一步海闊天空啊~)你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判斷出他下一秒能給你一拳還是一夥兒人對你拳打腳踢 如果是後者 最輕也得去醫院走一趟吧…
2女生一個人外出時 一定要注意周圍的人群 遠離成群結夥 遠離看似社會不良青年 在他們面前 一個瘦弱女孩的戰鬥力等同一隻螞蟻
3建議學習女子防身術(用你的胳膊肘關節去用力撞擊他的鼻樑 膝蓋使勁踢他要害等等)可能它沒辦法在爭執中讓你取勝 但是可以為你逃離施暴現場提供契機

我們真的不能奢求公共場所人們會見義勇為制服暴徒 前面我講的例子 那個下樓的女生本想制止 但宿管說你多管閑事連你一起打 不要覺得這姑娘是腦殘嗎這也能被嚇住 當遇到這種突發事件伴隨著恐嚇 一個沒經歷過類似事件的人腦子都會被嚇空白 完全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 也能看出我國教育在這方面做的缺失蠻多的 後來媒體想採訪這個姑娘她都拒絕了 也不樂意為自己的受害者朋友去公安局做證明 想一想你的好朋友在這些問題中都不一定會幫你 以後發生此類事件時還能抱幻想於周圍陌生人見義勇為?想一想事件發生後證人證詞都五花八門題材豐富!謠言流傳更是狗血博眼球引熱議!

但是受傷害的是你

所以我們一定要盡最大的努力自救啊!!!!!
夏天到了 女孩包里出門帶的防晒噴霧遇到緊急情況就拿出來噴暴徒眼睛呀!!!!


剛看完行兇視頻來刷知乎就看到這個問題出現在時間線上,說實話,不知怎的突然就覺得知識的力量在面對這種事時其實沒那麼強大。可悲吧!是的!更可悲的是這就是事實!


單說這個事情,可能不是搭訕要電話那麼簡單吧,看通報是帶著自己的子女行兇(這裡感覺怪怪的)?山東招遠6人圍毆打死鄰桌顧客 其中5人被刑拘
還有待媒體進一步報道,這裡我說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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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更新下,居然是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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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題了,如果是受害人的話,我想除了跑沒別的辦法,看視頻他們分工明確,有人阻止他人靠近,有人行兇。盡量跑吧,不能跑就盡量拖延時間吧(臨時服個軟也行呀)!
作為旁人,發生這種事情,第一件事情是報警,有支援的見義勇為總比沒有支援的好,支援之前也要做實力估算,就是你本身得有一定的能力,白白搭上自己真的不值得。
覺得可以進行干預的話也得留個後手。
關於正當防衛,還是等法律人士來解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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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在公共場合戳穿過小偷,他和我對峙起來,那時候我多麼希望旁邊的人都站起來反對他,就連那個受害人都沉默了,那個時候我心中一陣寒意,現在想想都後怕,如果他當時有同夥後面給我來一刀,可能今天題目都沒辦法答了,旁邊人都是沉默,沉默得讓人恐怖。那一刻,我覺得我自己才是犯了錯的人,最後只能眼睜睜看著他離開。但是事後想想他們其實沒有做錯,畢竟有幾個人願意為一個陌生人冒那麼大的風險呢,我認了。
所以不管自己想幹什麼,一定要冷靜,生命無價!如果連自己都沒辦法保護就別想著救人了。

強烈推薦看看鄭三炮的文章。見義勇為者: To Be or Not To Be?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b3c3330100h3co.html他在美國當過警察,算是經驗豐富的業內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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