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對城管存在哪些誤解?


作為一個三線城市的小透明來答個話,目前在打暑假工,每天都能看到城管趕小販的場景,說實話,時間越長對他們越敬佩。
先說說麻煩,路兩旁全部都是停的自家的小三輪,能夠容納兩輛大卡車通過的路,每天早上都被兩旁小三輪擠的只能容一輛麵包車過。但那又是個鬧市附近,每天早上九點,晚上五點(這時候小販最多,而且這時候城管不在這個街道上)都會堵半個小時,每天都堵。作為店鋪主的老闆娘頭疼的不得了,小商小販把門口堵住了,而是爛菜葉子隨手到處亂扔,清潔工一天掃三回還不夠,自己還得掃。而且又是十分鐘一撥的節奏,這個走了那個又來。今早老闆娘特別感慨的說,還不如不趕那個呢,這個還亂丟菜葉子。當然,這是個玩笑~


試想一下,如果你在家裡,清早,打開廚房門,滿地蟑螂(當然,蟑螂不在這時候出來,打個比喻,同時,我也沒有任何瞧不起小販的意思,就是個比喻)面對滿地蟑螂,你跺跺腳,蟑螂跑完了。十分鐘後,你再進廚房想拿杯牛奶,又是滿地蟑螂,你有點生氣,拿著掃把把蟑螂趕走了。半個小時後你再進廚房,發現, 怎麼全是蟑螂,你要瘋了,拿著殺蟲劑恨不得跟他們同歸於盡。


作為一個旁觀者,覺得城管很不容易,第一次,趕走了,好說歹說,看著乾淨的街道長嘆一口氣,挺有成就感,十分鐘後,我的天哪,只比剛才有過之而不及,城管不耐煩了,罵人,快滾,不管你是剛才剛趕走又跑回來的小販,還是剛停這兒氣都沒喘勻的小販,都是一樣,都阻礙了交通。半個小時後再來,看著滿地菜葉子又堵的水泄不通,真的超級想罵娘,快走,就直接用腳踢了。人都是耐心有限的,不論是什麼文化水平男人女人,都是有個容忍度的吧,雖然我依舊不支持不贊同他們執法時態度惡劣,但是最起碼我能理解了。


再說一句誅心的話,小販大多吃軟怕硬,面對態度惡劣的,甚至還踢車的城管,他們大多半不說話車子趕了就跑,下次再見城管還沒走過來他們就聞風而動跑了,而最近看到一個挺年輕的戴眼鏡斯斯文文跟他們講道理說法律的,嘴皮子磨破了小販還嬉皮笑臉不肯走,每次要是他來趕小販,這條街能多堵半個小時,昨天站在店裡看他也開始跟其他城管一樣踢別人車了,唉,這就是生活吧。


逼你成為你不想成為的人。

再來說說那些被城管踢了車子的人,大多數是不吭聲就走人,可是只要是趕還嘴的都是硬角色,一個中年婦女破口大罵,標準國罵,多難聽就不複述了,反正市井之中能罵的臟口都出來了,而城管呢?除了大罵滾之外沒有別的話,踢幾下鐵皮車子,難不成還真打她?不可能的,城管現在名譽多差大家心裡也清楚,出一點事無良媒體就大肆報道,反正城管是大家罵的最多的,有利益衝突的罵,沒利益衝突的也罵,當面罵,背後也罵,一個月拿一點工資,作為這樣一種職業你說有幾個高素質的人會願意去做,可是城管必須要人啊,達到標準的少了那就只能降低標準,於是就出現了大眾眼中的無賴城管,然後再罵,城管水平又降低,惡性循環。也許有點誇張,我見世面不多,看問題不全面,但,我現在確實是挺尊敬大多數在崗敬業的城管!


再來說說城管踢鐵皮車子,確實不是好辦法,再怎麼說你維持秩序都不能損壞別人財物,我自己沒事也想過,如果是我,我要怎麼執法,然而我也想不出什麼好法子,小販要賺錢,你講完道理他走了,過一會他看你走了他又回來。至於沒收,層主所在的三線城市反正沒看見城管沒收過什麼,就一次把街上商家的移動廣告牌都收走了,所以說沒收的我也不清楚什麼情況能沒收,沒見過,如果有了解的可以告訴下我嗎。


再說官官相護,確實是有,要是有城管暴力執法,傷害到你你投訴無果也是有的,我想過,我覺得首先城管無論怎麼樣,幹了什麼壞事都是屬於政府的人,就像自己孩子做錯事了,只要事不大,護短的家長都捨不得處罰,而是如果真的罰了,那其他城管看了多委屈啊,為政府出力辦事,就出一次紕漏你就處罰我,那下次誰還好好辦事?為了不出紕漏敷衍敷衍不就過去了,不也能過嗎?平時小販擺攤,擺就擺,我不管,領導下來檢查我管管就行,這個城市堵不堵車亂不亂跟我有什麼關係?你說是吧。


這就跟上學時候老師都袒護班幹部是一個道理,你幫我做事,我罩著你,只要事不大我就當沒看見,畢竟萬一批評你了把你弄心寒了,沒人幫我管這個班了那怎麼辦?我上學的時候老師就說無條件相信班幹部,如果班幹部真的錯了也不允許我們跟班幹部當面起衝突,而是讓我們下來找班主任私下解決(來自一個沒當過班長的酸溜溜的小孩 )


可能我這個回答都是正能量給城管的,因為我只是個路人,城管角度和小販角度看問題都是不一樣的回答。


作為一個旁觀者,平心而論,城管,小販中都個有好人壞人,希望大家不要以偏概全,遇上暴力城管該罵該是要罵,可是不要再給城管戴上一頂黑帽子。碰到影響市容的小販,該管是要管,我們也別就先入為主把小販看成弱勢群體影響城管執法,真的家庭有困難的小販,大家也莫吝惜援助之手。


再說點我有點駕馭不了的問題,體制問題,小販占街道是因為菜市場上位置不夠(對於某些就不願意去菜市場的我也無話可說,但是我眼見的,大多都是菜市場已經擺不下了才來街上的,我們這裡菜市場是塊大空地,擺攤不要錢),他們要賣菜,位置不夠,只能去街上,城管只能治標不治本,然而要想真的解決就必須擴大菜市場,但是真擴大了,小販們也不是一天都在,只有早上和傍晚在,太大了造成閑置,而是擴建需要資金啊,菜市場擺攤又不收錢政府會捨得給小販們擴建嗎?擴建了如果改成收費的那又會有一些不願意交攤位費的小販四處游竄。


這是一個對目前的我目前無解的問題


最後來段正能量,昨天也開始踢車的那個斯斯文文戴眼鏡的城管今天把一個賣菜大媽的車踢了一腳,大媽車上的豆腐腦掉下去,撒了一地,大媽推車磨磨蹭蹭的走了,小眼鏡跑到他們集合的位置拿了自己的包,然後又跑過來追上了大媽,遞上錢賠她的豆腐腦,大媽有點受寵若驚,小眼鏡笑了笑


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
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
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進行綜合行政執法。
城管執法的主要職責是:

  1. 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 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 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 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雖然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當事人可憑暫扣證明去城管辦公室接受教育或罰款後,保證以後不會再犯後可以領回被扣物品,但理論上城管沒有沒收物品的權力。

維基百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你看 排名第一的就誤讀了第一條

第六章 執法規範
  第三十二條 城管執法人員應當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文明執法,嚴格執法。
  第三十三條 糾正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督促相對人自覺守法。
  第三十四條 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做到主體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正當,處理恰當、文書規範、罰繳分離。
  第三十五條 上崗前,根據執法任務做好準備,集合整隊,清點人數,檢查著裝和執法裝備、文書,明確任務,提出要求。
  第三十六條 執法時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恪盡職守,遇重大事件及時請示或報告。
 第三十七條 執法時應當先向相對人敬禮、出示有效執法證件。辦案調查時不得少於兩名城管執法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前,必須告知相對人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其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聽取相對人的陳述和申辯。
  第三十八條 徒步巡查時,應當保持正確的站姿、走姿,威嚴有序。
  第三十九條 城管執法人員駕駛執法車輛巡查時,必須著制服,應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第四十條 執法任務結束後,要認真填寫城管執法工作日誌,帶隊領導應組織講評。暫扣、沒收物品和罰款現金、執法文書和票據等應按規定及時上繳。
  第四十一條 愛護執法裝備,熟練掌握操作方法,防止丟失和損壞。嚴禁私自動用執法裝備。
  第四十二條 嚴禁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嚴禁幫助違法相對人開脫責任,隱瞞案件事實,製造偽證。
  第四十三條 嚴格執行《北京市城管執法人員八不準規定》。
  第七章 值班規範
  第四十四條 建立嚴格的夜間、節假日值班制度,保持常備不懈和指揮不間斷,及時處置應急情況。
  第四十五條 值班領導由本級領導輪流擔任,受上級值班領導指揮。

2010年的北京市的城管準則 北京市城管執法人員行為規範
你看 人家是有行政處罰許可權的 並且也有沒收物品的許可權的

第二章執法許可權
第十一條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實施行政執法的範圍包括:
(一)依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二)依據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鎮範圍內的公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三)依據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除綠化建設外的違反綠化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依據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傾倒工業、農業、建築等廢棄物及生活垃圾、糞便;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容器;以及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等違反河道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五)依據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在非指定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道路運輸、堆場作業等產生揚塵,污染環境;任意傾倒或者在裝載、運輸過程中散落工業廢渣或者其他固體廢物;違反安裝空調器、冷卻設施的有關規定,影響環境和他人生活;未經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從事夜間建築施工,造成雜訊污染;以及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等規定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等不需要經過儀器測試即可判定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
罰。
(六)依據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佔用道路無照經營或者非法散發、張貼印刷品廣告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七)依據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損壞、擅自佔用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八)依據城鄉規劃和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對擅自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違法行為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破壞房屋外貌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2012年上海城管的準則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
==============================注意 以上準則所賦予的是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九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第十條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
第十一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
  第十二條 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款規定的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規定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前款規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十四條 除本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外,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資料找完了 大家愛怎麼解怎麼解 我繼續看美劇去了


推薦一本書:城管來了 (豆瓣)

以下是我當時寫的讀書筆記:

選題決定價值 (評論: 城管來了)

一位城管隊員為你講述他的親身經驗,這一選題就決定了這本書的價值。一個例證是:前幾天我剛知道這本書的存在,就在豆瓣推薦了一下,結果一天之內就有近百人想讀。——這完全是選題吸引人的緣故。

  雖然全書眼界見識並無過人之處,也幾乎毫無文筆可言,但這些都不重要了。就我個人而言,讀完這本書之後,了解到(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幾個重要事實:

  1.全國各地城管有各自的組織管理辦法,很難一概而論。

  2.北京的城管大體上是文明的,打砸搶之類事情幾乎不可能發生。執法時甚至有多個機位的錄像機全程錄像以備檢查。——這一點和我多年在北京生活的經驗也很吻合。

  3.城管並不以「消滅」無照攤販為目的,而是進行疏導管理。不礙事、無人投訴的攤販,城管是不會去管的。作者所在的城管隊伍有這樣一個共識:
小攤販的存在絕對有其合理性,不可取代。甚至作者身為城管,在這本書里還給出了一些如何有效擺攤的建議。這樣看來,城管和無照攤販並非水火不容的關係。

  4.在北京,無照攤販都去銀行交罰款。城管只開罰單收不到錢。但是有些地區的城管並非如此,自然有動力多罰款多創收。

  5.無照攤販被暫扣的經營器具,在交完罰款後都可以領回。暫扣器具的入庫管理很嚴格,城管很難動手腳。但是……諸如水果之類東西在庫里爛掉那是沒人管的,據說一到夏天庫里的氣味就令人作嘔。

  6.很多時候城管被人民內部矛盾夾在中間:路邊攤的食客,和路邊攤附近的居民,對路邊攤的看法就截然不同,城管夾在中間很難做。作者在書中說
起這樣一件事:一個小夥子投訴說某菜攤佔道,導致他的車被划了;城管來處理時,一位買菜大媽責罵他們驅趕菜攤導致自己買菜不方便;這時那小夥子趕緊從車裡
出來勸:那位大媽是他媽媽……

  7.很多無照攤販根本不窮。烤白薯也罷,手機貼膜也好,日收數百也是尋常事。他們的經營器具很廉價,被暫扣不是太大損失,所以根本不去交罰
款,另起一套爐灶照樣開業。他們不算嚴格意義上的弱勢群體,但很懂得扮弱勢群體。一個為小攤販抱打不平的小白領,很可能收入遠不及之。

  8.絕對絕對不要吃路邊攤啊!太可怕了!曾有位艾滋病毒攜帶者,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街頭賣鹽水菠蘿很長一段時間……不過這一點對我本來就
不成其為問題,我幾乎從不在路邊吃東西。很好奇為什麼會有那麼多光鮮亮麗的姑娘對街頭麻辣燙流連忘返,那一大鍋泔水樣的東西連我這麼不講究的人看了都想
吐。

  9.書里有一個非常有趣的八卦:原來前段時間「蛋形蝸居」那事兒是一次營銷事件。某公司打點好了記者,先是炮製了「蛋形蝸居」事件,不久之後
又炮製了「城管取締蛋形蝸居」事件。後者的經過是這樣的:蛋形蝸居在小區裡面,只要物業不管,城管是不會管的。但記者打電話問城管:這是不是違章建築?該
不該拆除?城管老實巴交的回答:是啊,該啊。於是《城管稱蛋形蝸居違章應當拆除》之類的標題就見報了。

  10.歸根結底,城管很慫,他們能做的事非常有限,能做好的事更有限。
  

  所以,哪怕為了更好的罵城管,也該看看這本書。它能幫助你罵出水平,罵出風采,不再僅止於「借我三千城管,還你世界和平」這種老口水。

  從後記上看,作者一開始在天涯寫這貼時也是偷偷摸摸,生怕被單位的人知道。但後來事情暴露,反而得到了上級領導的支持,多方協作,終於成書。讀完之後,我覺得:這確實是一次有效的正面公關。


這篇文章起源於對城管暴力執法的不理解,經過大三大四兩年調研多次與小商販溝通收集的材料,大致對城管問題進行了梳理。由於沒有辦法進入城管的圈子,這篇文章可能會有偏失,請輕噴。

城管是怎樣一種存在?


城管出場:


話說那是一個清風徐徐的夜晚,街道一片祥和,又到了擼串的季節。人們三三兩兩,搬個小凳,架張桌子,喝點小酒,來點燒烤,生活好不悠哉。忽然間,人群有人尖叫了一聲,頓時天地翻轉,灰塵飛揚,人做鳥獸四處逃散。你道是鬼子進村了或是地震了,仔細一看,原來是城管執法來了!


黑道白道:政府與黑社會的關係


在聊城管之前,我們先來說一點黑道白道那點事,扯一點政府和黑社會的關係。


其實世上原本是沒有黑道白道的,走的人多了,也就漸漸分出了兩條道。這兩條道並非涇渭分明,有不少交叉之處。只是人們為了簡潔起見,將按規則辦事講點正義的稱為白道,將不按套路出牌的,暴力血腥的稱之為黑道。由於中國社會長久以來將政府視為偉大的、光輝的正確的,我們姑且將政治正確等於白道;又由於中國社會長期有黑社會的存在,我們且將黑社會的邏輯等於黑道。

另外,馬克思教導我們要用辯證的觀點來看問題,因此政府和黑社會很可能是對立統一的,統一之處首先在於二者都掌握暴力,並試圖提供秩序。


其次二者的起源和發展有很多的親緣性:有一種政府起源的理論是這樣說的,政府其實就是一群強盜:幾個人掌握了暴力---向本社區的居民收保護費---擴張自己的實力---幹掉其他的強盜---成為這一區的壟斷保護費收取者。當這群強盜建立了一個全國性的統一的收取保護費的機制時,我們就管它叫政府,而保護費此時也換了一個名字叫稅收。


另外,二者之間可以發展合作關係,在黑社會與政府關係良好的局面下,政府辦事可以倚借黑社會的力量,而黑社會也往往需要政府的庇護才能發展壯大。


對立之處在於政府被認為是暴力的合法壟斷者,黑社會被認為是非法的暴力擁有者。在一個共同體內,政治的勢力和黑社會的勢力有著此消彼長的關係,政府強大,黑社會力量弱小;反之黑社會的邏輯擴張,就會威脅政府的存在。因此但凡是有點想法的政府總是要力圖根除黑社會的影響,但凡有點野心的黑社會總是想取政府而代之。


城管是怎樣執法的:白道篇


城管作為政府官員的一部分,理應是白道的代表,因此我們先來聊一聊城管的政治正確的一面。根據筆者觀察,城管的政治正確大概有這樣幾種:


1. 老弱病殘在城管執法中大多是安全的。國貿地鐵站每天上班人來人往,加上小攤小販眾多,道路十分擁擠。因此每天上下班時間城管多會來執法,驅趕小商小販,但是地鐵口人流密集處的乞討者每天都十分安全的在那裡乞討,並未受到驅趕或懲罰。(G口,穿白色衣服,上書血字,為白血病女兒募捐以及一個白髮蒼蒼的老人)


2. 維護民族團結,少數民族在城管執法中是安全的。這一點需要上書道宏觀的中國政治局面。首先是因為民族團結在中國的政治正確譜系中所佔的比重很大,沒有任何一個地方官員會願意和破壞民族團結、挑起民族糾紛這樣的罪名扯上一丟丟瓜葛,影響自己的職業升遷。因此城管在執法過程中可以對漢族小攤販窮追猛趕卻可以對少數民族小攤販視而不見。其次和幾年前的切糕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應該不無關係。


3. 溫柔的城管也是有的。來一段狗血的親身經歷:筆者當年去央視網面試時,傻傻去了央視新大樓,然後被告知我的面試地點應該在西三環中路。你以為我只是走錯路嗎?too young too naive, 我不僅走錯了路,我還忘記帶錢包了!!!腫么辦?焦急之下我只能厚著臉皮問路人借錢(央視南大門,白天有不少人守在那裡,原因大家自己猜好了)但是當時所有的人都拒絕了我,我的心嘩啦啦碎了一地。正當我對這個世界都失望了的時候,停在路邊的城管伸出了援助之手,借錢給我,並囑咐我趕緊去面試別遲到了。世界都明亮了有莫有。另外筆者和一些小攤販聊天,其中就有人提到城管只是提醒他不要在高峰時間擺攤,並未作出任何懲罰。


城管是怎樣執法的:黑道篇

聊完了偉大的光輝的正確的城管,我們可以開始聊一點城管的黑社會手法了。除去執法過程中的暴力傾向外,城管的黑社會臉相更多體現在收取罰金這一過程中。城管收取罰金的方式大概可以分為按年收取、按月收取、不定期搶一把。


1. 按年收取。這種收取方式的一般發展過程是,城管在執法過程中與小攤販一來二去建立了熟人關係,熟人關係進一步發展成為庇護關係:小攤販成為城管的附庸,向城管繳納年費,保一年平安;而城管在接到上級的配額任務(類似於一個月要抓多少小商販)時也可以比較輕鬆的完成任務。


2. 按月收取。按月收取和按年收取的機制類似,但庇護關係沒有上者明顯。小攤販在交完保護費之後,一個月內不會受到城管執法的騷擾。


3. 不定期搶一把。這種方式最為任性刺激,小攤販和城管之間的關係更為不穩定。處於這種境況下的小攤販境遇相對低下,他們的生存狀況取決於與城管的單次博弈。按年收取和按月收取往往通過非正式渠道進行,罰款成為城管的私人收入;但不定期搶一把當中情況更為複雜。如果城管對小商販開出的是正式的罰單那麼是應該納入白道一類;如果城管收取罰金的方式是通過非正式渠道進行則納入黑道一類(這種做法可以是正式處罰為罰沒小吃車、商品,小攤販通過非正式途徑贖回小吃車、商品)


城管執法的機制分析:


城管執法產生的罰款與地租成正比:城管執法的密度、暴力程度和某一路段的繁華程度、人流量呈正相關關係。在繁華路段、擺攤聖地國貿大望路這一塊,城管執法的暴裂程度絲毫不輸鬼子進村:高峰時期可以每隔幾分鐘掃蕩一次,讓人聞風喪膽;但在不那麼繁華的路段,城管的處事風格會相對文明很多。運用經濟學的思維,這其實是維持市場平均利潤的一種手段。通過增加對繁華路段的罰款沒收處罰等方式,客觀上使繁華路段擺攤和非繁華路段擺攤的收益趨平。另外,根據筆者的不完全調研經驗來看,城管單次罰款的數額約等於此地區一平方米商鋪的月租金。


我作為跑過城管的通訊員談談我自己的看法吧。
從微觀的角度上說。先說一個最火的,就是為什麼出事的都是臨時工。
其實這個本身就是一個錯誤的定義。
因為在編的人,都很看重自己的鐵飯碗,根本不可能為了一件小事去做丟飯碗的事。
而臨時的,又去做城管的,大多都是文化素質不高的人。當然容易起暴力。
不過我除了在媒體上看到過城管和群眾雙方尖銳的矛盾,生活中從沒看到城管執法,更別說暴力執法了。
我了解的是,城管其實和很多小販都很熟悉。經常跟城管的時候,小販還會對他們說,我知道你們也不容易,你們也有自己的職責。所以多數時候,城管都是讓他們走。三令五申不走的,才會進行執法,我說的執法是指沒收東西。不過我目前還沒看到過,因為幾乎沒小販傻到城管喊他們走,他們還不走的。
其實城管本身就是城市的清潔工,去做最臟最累,最沒人理解的事情。我們城市髒亂差80%都是由城管系統(在絕大多數地方,城管系統包括城市綜合執法大隊、環衛、市政)整治的。其實城市髒亂差,是我們每個人導致的,但是最後的唾沫全部吐在他們的臉上。想想,如果我們不貪圖便宜並奪走幾步去買菜或者超市,還會有佔道經營嗎?我們從佔道經營中獲利,可是佔道經營導致路面垃圾遍地,甚至導致周邊的住戶出行不便。

宏觀的說,城管是形成於社會發展矛盾最突出的時期,這不是他們的錯。很多問題城管也只能治標不治本。有些問題是城市規划出現的問題,有些問題是社保制度不健全。他們只是那片緩解疼痛的膏藥而已。大家可以回憶一下,自己有親眼見過城管執法嗎?絕大多數人都沒見過吧,即使有,畢竟還是少數,所以更別說暴力執法什麼的了。


作為一名城管,我想說城管受到的誤解和委屈有很多很多。我先來談談城管這個群體,城管分行政執法跟城市管理,前者是正式工,公務員編製,而且分數往往是公務員中最高的崗位,因為報考專業不限。至少我們局裡,浙大以上學歷的接近1/4。城管的素質並沒有大家想像中那麼低。但為什麼社會媒體報道的負面新聞那麼多。我覺得至少有10點以上因素。我來談幾點,1.首先城管的工作內容無論對違章停車的抄牌,對小攤販無照經營,店家跨門經營,違章建築的處理等,我們做的每一項工作都是去找人麻煩的,就是去侵害他人利益的,去做的時候自然容易受到很大的抵觸,衝突。2.現在普通老百姓的仇官心態,對政府的不滿。而城管又是基層崗位,老百姓最容易把這種不滿發泄到我們身上。3。老百姓看不到我們的前期工作,比如小攤販,我們往往都會勸說好幾次,但小攤販往往都只認利益,講道理根本行不通。再勸說無用的情況下我們只能採取強制手段,而老百姓只看到我們最後採取強制手段凶神惡煞的一面,卻沒看到我們前面苦勸無用的情況,說我們素質低,不文明執法。呵呵,能文明執法有用誰不希望啊。4。老百姓的對弱勢群體的同情心,這個我也能理解,畢竟我有時候看到年齡很大的還要出來擺攤也會同情,但如果我們不去說她,其他的小攤販就會有意見,說我們不一視同仁,如果她是本地人,外地人會有意見說我們就欺負外地人,如果她是外地人,那麼本地人就有意見說我們只會欺負本地人。5老百姓不認可我們的工作。比如說我們去抓小攤販了,老百姓會說他也沒多大影響,無所的沒多大影響。是在我們管理前提下的目前現象,如果我們對一個兩個小攤販一直放過,不去管的話,如果無照經營合法的話,那小攤販就會越來越多。直接擺到馬路上無法通過。那些店鋪里的也沒必要租店鋪了,社會就亂了。6。媒體報道經常以偏概全,誤導別人。完全背離事實。喜歡捕捉一個瞬間,不了解經過的人就會被誤導。比如小攤販自己倒地。媒體一拍出來就會讓人以為是我們推倒他了,比如我們無意觸碰到的一下會被說成是故意打人,而小攤販也很會故意借勢把事情鬧大,我敢說90/100媒體報道出來的都離事實真相差距很遠。最有名的秤砣事件,據我了解到的說法也跟大家了解到的不一樣。我所知道的情況是:那個城管是個退伍軍人,以前表現一直很好,再勸說無用的情況下,強制沒收秤砣,當事人當然會反抗,於是雙方爭奪秤砣,爭奪過程中,一方不小心把力卸了,一方失力的情況下,秤砣就飛過去了。釀成了慘劇。某種程度上是無意,而且是我們工作,當事人強烈反抗不配合的緣故。但媒體報道出來就會讓人以為是我們用秤砣故意殺害。6,我們經常被兩邊老百姓罵,比如小攤販擋路,老百姓舉報罵我們吃乾飯的,不去管。然後我們去管了老百姓罵我們多管閑事,人家那麼可憐擺一下怎麼了。比如違停,也是被人罵我們不管,我們去抄牌了,車主罵我們才停一會就抄想錢想瘋了。7領導定的標準高,有時候別人買下東西偶爾聽一下照理說我們應該通融,但一輛車停上來後,其他車很快就會跟著學樣,而領導過來了看到有車管你是停多久都要扣分扣工資。8。其實我們受到的欺負要遠遠多於我們欺負別人的,被罵是每天都有的,比如我還記得第一天當城管的時候耳邊都是這種話,小小年紀當什麼不好當城管,把我們比作狗的。基本我們每個城管隊員都被人打過推過,被人打斷兩根肋骨,被人拿刀威脅,捅過來的都碰到過。像我們潑汽油的,故意把人躺在我們車子下面的等等,有時候種種別人的行為很容易逼的我們情緒失控,一下子控制不了產生過激行為。9城管中的的確確有很多素質低的,畢竟全國那麼多城管,再加上我們的工作那麼容易衝突,很容易做出過激行為,再加上人性這個東西你不可能保證每個城管都說了好的。一個老鼠屎壞一鍋粥。導致現在抓住城管這個群體不放了,我們是生活在放大鏡下的。其實還有太多太多。。相比我們的工作辛苦,心裡上要更心酸更委屈,但既然我選擇了這份工作,不管有多大的委屈多大的爭議我都要把它做好。


作者:王浩名
鏈接:怎樣看待河北承德城管毆打退伍軍人小販事件? - 王浩名的回答
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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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剛剛在網上看到了一個幾分鐘的現場視頻。
大是大非先不討論,我本人只是一個高中生,不深刻,只闡述一下觀點和基本的原則。希望大家可以心平氣和的討論一下相關問題,感謝。
1、城管非暴力機關,沒有暴力執法的權利,一旦涉暴,就已經構成違法,可以進行舉報。
就這一點來說,城管執法手段非常惡劣。有必要進行相應懲處,而且這些年來,城管暴力執法的事情也能說數不勝數了,但是我個人是只在媒體報道中見過相關問題,一方面媒體有誇大和渲染嫌疑,另一方面,在我居住的城市我還沒見過暴力執法,所以對全國範圍內的城管我肯定不能進行總結概括,只能說部分地區城管管理方式存在問題。
2、法盲太多。
大部分人,包括群眾,城管本人,受害者,大部分網友,甚至在知乎,好像根本沒有意識到暴力執法這個概念。
3、城市管理漏洞。
仔細考慮一下,在我們這種小鎮,普通的市縣,你要是說完完全全杜絕非法小攤販根本是不可能的,畢竟這麼多人在這裡還是還掙錢生存下去。也不是說離了那個攤販就沒法活下去,只能說離了那個攤販真的很難賺錢養家,本身小攤販的利潤就不高,相比起來走這一步也屬於無奈。如果政府能過考慮到這些人的利益,出台相關管理章程。比如說:設置一些合理的貿易點,或者說能夠在不影響社會管理的層次方面對小商販進行規範管理啊。我只是一個小小的高三學生,實在說不出來什麼,見笑了。
4、小商販違章經營。
我一直覺得這一點實在是惹人討厭,不過真要說起來又顯得我太憤青,太不盡人意。不過在原則上我還是覺得遵守法律法規為第一位,討論感情因素在第二。情和法一直摻雜在一起想來也是絕大多數過人最不理智的地方。情就是情,法就是法,法永遠在第一位,是秩序的保障和一切的根本。大部分人應該能想像到因為小商販的違規經營導致的交通擁堵,影響市容市貌各種問題。倒不是說商販本人,而是很多路邊的露天飯點帶來的城市污染,比如說各種塑料袋包裝,一次性筷子,包括地上的油漬和烏七八黑的叫不出來的東西。
我個人反感這些是應為有一次放學走過一個常年被商販佔據的街道時,實在是被一個賣拉箱的商販給弄炸了。
當時的情況是,那本來是一條雙向道,然後商販就完完全全,從頭到尾,把路中間三廢之一的地方全都佔了,而且轉角處的攤位幾乎都延伸到護欄處了。當時因為小商販的原因,又加上我們學校大星期,路基本上已經堵死,我步行多繞幾步還比較容易過去,可是當我繞了十來米,想從主幹道旁邊的街道繞過去的時候,那些把路佔了三分之一的小商販完完全全把我堵死在那了,當時我就想從兩個商販的攤鋪中間穿過去,那個商販好像看出來我的意圖了,就用他的拉箱把那個小縫堵死了,沒錯,他居然又堵住了。我當時和幾個不認識的學生一起在那,我就直接走過去,想拉開他的拉箱過去,那個商販理直氣壯的說這裡不讓過。沒錯,你沒看錯,他就是理直氣壯的不讓我們過去。
當時把我氣的,暴脾氣一上來。。
好吧,我也沒怎麼樣,拉開他的包,口角了一句,說了什麼公共街道你無權佔領云云什麼什麼,我還說什麼舉報云云,他是理直氣壯的跟我吵,我就直接走了,我們不是一個平行宇宙的。。
我是社會主義接班人,我真想揍人啊。。
由此不完全且無概括性的經歷可見,部分商販真的很惹人煩,從不理智的角度來說,強制處理也是不得已的手段,城管被商販圍毆也不是沒見過。
5、商販本身未必的弱勢群體,區別看待。
從河北承德這件事情來看,如果說老人是退伍軍人,我心裡還是有些心酸的。當然還有對城管執法手段的憤怒。我們該考慮的提高政府的工作水平和社會保障各個方面。一個為國奉獻的軍人何以淪落到這種地步。哎,那可是軍人啊,你怎麼能打他。
總體來說城管與商販這種事請一方面不要太相信媒體製造出來的現象,畢竟為了吸引眼球,有些無良編輯什麼都能寫出來。具體情況還是要具體分析,有時候說一個巴掌拍不響還是有道理的。堅持理性的思考,不要罵人,也不要不理智的在網上當個腦殘的鍵盤俠。孰是孰非有時候並不像一個幾分鐘截取的視頻,或者一個圖片就能判斷的。
6、我們每一個公民提高一點自己的素質,給政府工作帶來更多的便利,給城市管理提供建議,各種寫信、投訴,盡自己所能,享受權利的同時履行義務。
我會狠狠的罵我們的祖國,是因為我足夠的愛她,我只希望她變得更好,我們每一個人也能變得更好。
以上就是我現在作為一個十八歲的高三學生兼公民所想到的一切,和所希望的一切。才疏學淺,也的確沒什麼經歷和才學。希望大家一起討論,也順便幫我正正三觀,當一個合格的社會主義接班人,哈哈。
7、補充:不管有沒有人看吧,這個問題是我在知乎上第一次認認真真回答的。等五月一大星期的時候我去把那個街道的圖片,和路邊小吃攤污染環境的圖片拍下來,大家自己感受。


作為一名擺過攤,經歷過地痞勾結城管收保護費,被城管莫名期末扣過電摩的小人物,說說人們對城管的幾個誤解:

1 城管打砸搶是為了市容市貌
這個是大眾認識的第一錯,這個錯,其他全錯。城管打砸搶是為了收錢。不打砸搶,不展示武力,怎麼震懾那些不交費的?怎麼讓刺頭戶乖乖服軟?把不交錢的趕走了,實在要留下來安穩做生意的,必定要交錢。打砸搶,不僅僅震懾擺攤者,還震懾戶外廣告發布者,做大排檔的,以及任何想在自己店面門前擺桌椅的餐飲類商戶。
沒錢,憑啥那麼多動力陪你們玩命,你當人家城管傻么?

2 擺攤犯法
法無禁止,即為許可。這是世界各國通例。
小販擺攤肯定有這樣那樣的代價,但是擺攤不犯法。即便犯法,城管他一個參公事業單位,有什麼資格來執法?有什麼資格來驅趕擺攤者只是其一;刁難戶外廣告發布者,拆除違章建築才是大頭。不然一些曝光的城管頭子的巨額錢財怎麼來的?這背後的邏輯是什麼?就是混賬的法無許可,即為非法。不僅僅城管如此,其他的大量的行政執法部門也如此。這個邏輯才是最可怕的。

3 設置城管利大於弊
支持城管的可以說城市沒有城管會怎麼樣怎麼樣,其實幾千年來擺攤賣貨的早就有了,有城管嗎?沒有。出什麼事了?沒有出事吧。古代幾千年,沒有說因為沒有城市管理者導致小攤販擾亂居民導致暴動的吧。
城管的『利』是什麼呢?城管最大的利,在於提供給了政府一批廉價打手。拆遷,驅趕小販,抓電摩停放……這些其他部門不願管但是又有利可圖的屁事,就一攬子交給這個收編來的社會閑雜人員機構處理。
如果我從執政者角度分析,至少有下利益;收編一個社會渣滓進入參公事業單位的臨時編製,就意味著:
1 多一個維穩幹將
2 少一個維穩對象
3 減少培訓成本,直接上崗開片。穿了身皮,小人得志,戰鬥力還頗強
4 不佔編製的情況下擴大人數
5 臟活累活有人幹了,不聽話就滾蛋,比公檢法好使
怎麼看都是有百利無一害。從這個角度來說,確實如此。

4 城管執法在逐漸文明化
城管的擴張,只是行政執法泛濫,大政府的趨勢不逆轉,則城管這種執法怪胎就絕不會消除。如果真正政治清明,司法機關良好的維護法律,就算有城管人民也不會害怕。政治不清明,司法機關本身為虎作倀,不但不守護民眾,還做穿制服流氓的後盾,就算沒有城管,還有葯監,證監,銀監……這些不同領域的城管,人民照樣會害怕。


今早去買水果聽一個大爺和一個顧客講,現在祖國富強了,人民的腰桿硬了,再加上有俄羅斯的良好關係,再也不怕美國欺負咱們了。。我大吼一聲,城管來了!嘩啦啦一片,全清靜了,地上只留下幾隻拖鞋。。。


誤解1:城管可以"暴力執法"
現代法律不可能賦予司法機構之外的任何一個部門合法行使暴力的權力 - 城管也不例外。
所以,一旦他們使用暴力,一定是非法的城管沒有法理上說的過去的沒收物品的強制權力(更不要提打人了)。是的,搶小販的東西就是暴力,而且可能觸犯刑法。不信你可以上街試試。

城管執行的也根本不是法律(行政規章不是法律)。他們機構的全稱叫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注意,"行政執法"這四個字才是連在一起的!他們執行的並非立法機構通過的法律,而是行政機構制定的法規。兩者的效力和嚴肅程度完全不同。

但是,我們偏偏可以看到他們在使用暴力。更離譜的是,他們還往往不被司法機關追究!所以,這種非法的"暴力執法"存在一天,中國就不能自稱"法治國家"。

這是個危及公民人身權利的原則問題。如果這上面你都可以被公關,那有一天趕上「被暴力」,也是活該!


誤解2:城管的暴力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當然,裝逼犯的另一個朋友是"概率論"。多數城管都沒有使用暴力,多數時候他們都沒有使用暴力,balabala。。。

但是這些法盲往往忘了,對於確定的罪行,法律不會容忍概率即使 99% 的搶銀行案件都解決了,昨天那起的犯罪嫌疑人,也不可能被免予起訴。

鑒於城管沒有合法使用暴力的權力,每一次「暴力執法」,都應該被追究。


誤解3:那事情就沒人管了?
請不要忘了,這個地球上的文明國家,幾乎都不需要這種"違法的暴力執法"存在,也很好的管理了城市。

城管這個機構可以存在,但是
第一
應該和司法機構完全隔離開。執行行政規章。

第二
城管不能行使暴力。他們的每一起"暴力執法",都應作為傷害搶劫等案件處理,追究他們應付的法律責任。

最後,如果需要合法的行使暴力,請交給警察。也讓那些大爺們挪動一下帕薩特中的尊貴的屁股,去干一干本來應該他們去乾的事情!


誤解4:城管怪胎的存在,是政府的問題
這個地球上所有文明國家的政府,都會想盡辦法拓展行政權力。屁股所在的位置決定了他們的行為。但是,可以搶小販東西並且打人,還不被司法追究的城管,只在中國出現

一方面,是中國政府特彆強勢。但是,另一方面,也是中國的法盲太多。

對搶小販東西無動於衷的圍觀群眾,是法盲。
媒體上使用「暴力執法」這個詞的記者,是法盲。
知乎上對「暴力執法」的違法性質沒有認識的用戶,也是法盲。

法盲組成的社會,無法達成法治,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啊!


以為被他們管著很痛苦,其實他們更痛苦,被殺人犯管著。

話說這個殺人犯長得很像苗阜。(我對苗阜沒有惡意啊。)


作為一個普通城市公民,我感謝這些城管為我開闢了整潔的街道,為我驅逐了吵鬧的商販,我真心感謝他們。

1:城管暴力執法,於是需要取締,那中國小學校長需要取締嗎?中國公務員需要消失嗎?

2:除去網路上"城管""又""暴力""殘忍",你在你身邊見過幾回城管暴力執法了?我見過0次。

3:城管不合法,他們不管誰管?指望合法的警察呀!哦,對了,我忘了,他們還要掃黃打非,還要看場子,還要保護老虎機,應該沒空去搭理那些佔道經營,胡攪蠻纏,還沒有什麼油水的小販吧?

4:看看得票最多的那個答案,典型的絕對正確但毫無意義的回答,不分析為什麼城管會出現,不分析城管出現後的利弊,一句"不合法"否定了全局之後,對留下來的爛攤子視而不見。

5:我會積極推動相關立法,儘管希望渺茫,但我會努力讓他"合法化"。

有時我開車回家,看見城管開著破舊的昌河麵包車,在別的公務員喝酒唱K的時間裡,沖著路邊的小商販大吼:"往後退!沒看見路他媽都被你們堵死了!",我會莫名感動。


我所親身看見過的,一大部分,被城管打的小販真的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撒潑求圍觀群眾同情啊。
本身那種你覺得值得同情的窮苦拉動人民,看到城管來了,會悻悻的走開,不會去找城管發生衝突。
那種和城管發生衝突的(前提是現在的城管已經盡量想法避免衝突了),都是死皮賴臉不聽勸解,拒絕離開的。

不是為城管來做開脫,城管暴力執法也有暴力執法的問題,不過我也很討厭那些影響交通的小販。


1.最大的方面,制度方面,很多人覺得城管這個制度就不合理。
2.職業,因為制度本身就不合理外加一些城管中的敗類干出了一些更不合理的事情,所以,人們認為這個職業也就不合理。
3.城管執法的方式,城管是執法單位,執法是有強制性和暴力性的,執法對象更是社會弱勢群體,人得同情心使得人們認為城管執法過於野蠻。


你弱你有理,你窮怪政府唄!有錢人的錢都是非法所得,我窮人違法擺個攤佔個道你敢說我犯法?天下還有沒有王法了……呵呵噠


我覺得最大誤解就是認為城管就是「攤管」


一,如果你是一名公務員,但對仕途沒太大理想,夢想在小城市裡混跡終老,那工商,稅務,城管肯定屬三大肥差
二,在一個城市中,城管權力大到沒邊,違建清拆,戶外廣告批設,公共設施整修,活動組織報批。。。
三,經常起衝突的是城管執法隊,城管下面的一個部門,苦累臟窮,原來是公務編,後來經常鬧影響,就改成了事業編,再後來影響越來越差,就改成了臨編,
四,城管有多賺錢,貼一鏈接http://news.163.com/12/1218/02/8IVMJ0E00001124J.html
對,只是廣州一個鎮的城管大隊長,只是科級,只做了兩年,自己感受


我強烈反對第一條的觀點!依法治國沒錯!但是前提小販一個守法的沒有!城管一定程度上是法律無法觸及處的以惡制惡的非常規手段而已!同情無證和違規屢教不改的小販的人本身就是法盲!!!城管不光管小販喔 沿街商鋪其實只要違規都管的,你以為國外沒?香港和台灣都是警察來管的!美國還不光警察管還有衛生局的也能管!美國流動攤位也分有執照和沒執照的!


總算遇到可以答的題了!作為一個工作了幾年的城管。在這裡我說說我自己的見聞。據我聽說以前確實城管執法不太規範,現在也說不上規範,至少比以前好很多。我們出去執法,一般以勸說為主,正是因為如此,執法就像游擊戰。城管去了,一般的小攤小販就應付一下(分為口頭答應一下,沒有行為和行為應付一下,假裝要走)。城管一走,他們又回到原地。誤解分為以下幾個:1.現在城管不管是正式幹部還是臨時聘用人都比較少,要管的範圍比較大(大概三四條街一個人)。2.城管的工作不僅是管小攤小販,還包括揚塵污染,違法建設,交通秩序,河道,小區院落,愛國衛生,食品安全,非法行醫,戶外廣告,流浪乞討救助,商招店招,環衛掃地,工地管理,保線,舉報回復,治安維護等等,可謂管天管地中間管空氣。3.上級機關。現在可以說任何部門省市,中央都有相對應的部門。但是城管沒有。到市級部門有市城管局,省上就沒有直接對應專門為城管做主的部門了。4.執法對象。現在執法文明了,執法對象曉得我們不能把他們怎麼樣,也曉得現在維穩形勢嚴峻,一般執法對象就比較死皮。尤其是人民群眾不了解我們的工作,一發生矛盾就覺得城管有罪,真是欲哭無淚啊。基層城管工作真不好做啊!匿了。寫的沒調理,見諒。


這個答案寫於剛剛同城管發生衝突之後的親身體驗。

回家買菜的路上,見到城管隊員扣押佔道攤販的東西,掃街一樣丟上車直奔下一個攤位。期間並無&<行政處罰法&>關於暫扣物品製作暫扣物品告知書並要求籤字的程序,也沒有城管隊員攝像取證等過程。掏出手機拍視頻,上前指出程序不合法。和城管隊員發生了一些語言衝突。

當時的我異常憤怒,只想向網路曝光向他的上級投訴這種不合程序的執法行為。回家冷靜下來了也有了這個答案下面部分同情城管的想法。

主要集中在這些這些點上:
1、擺攤小販的無賴特徵,使得執法難度極大。你進我退,拒不配合,不接受處罰,對扣押商品的爭拽,極容易升級為身體暴力。

2、城市建設確實需要一支力量來幫助解決佔道,亂經營現象。

3、城管待遇偏低(不討論灰色收入),大部分臨時工,工作量相較其他公務員較複雜,背負社會負面評價。

以上這些是除了高票答案以為大部分人的回答。

但是,我還是認同高票答案的。

理由如下。

1、&<行政處罰法&>授予了城管執法人員暫扣不法商販生產資料的權力,這裡是暫扣意味著其所有權依然歸屬不法商販。

如果不經過法定程序,不發生一個叫做行政處罰的法律行為,城管人員剝奪不法商販生產資料所有權的行為依其性質可能觸犯了搶奪,搶劫等刑法罪行。

而這種法律行為的重點是法定程序,而不是做出這種沒收行為的人是不是執法人員。

但是,實際操作起來難度可以想像。

如果履行法定程序,這面開暫扣證當事人簽字的時候,其他小販一溜煙全跑了。更別提還要對商品進行一頓拉鋸戰。這個執法效率就太低了,如果不能沒收生產資料可以預想小販不一會兒就會捲土重來。

但是這裡,沒收小販的生產資料真的這麼重要到需要突破法定程序嘛?

對法定程序如此的不重視,不開具暫扣告知書,意味著小販沒有合法的繳罰款領回自己生產資料的權利。且不論這個會具體怎麼人為操作,在法律上這就是搶,剝奪了商販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而且光明正大不受處罰。

這種行為給予給予了城管人員巨大的自由裁量權。導致了他們很容易權力變現,任意妄為,間接誘發底層人民揮刀反向。

評論里說小販們收入都很高,不值得同情,這顯然更加增大了城管人員不法行徑的可能性。

2、城管問題怎麼解決,抱歉我給不出另一個滿分的答案。但是我們從來不缺其他的選擇,只是成本會比現在高一點,簡單想下,堵不如疏,定下擺攤時間,劃定擺攤範圍,商販登記管理,高峰時間城管站崗,這些行為誠然效率都比較低,但絕對比突破了法律規定的程序要讓人們更有安全感。

3、我對於這種行為的看法是,違法行為是難免的,但是當他堂而皇之的發生,人人卻都習以為常就是一種危險,突破法律的行為發生在小販身上的時候你們卻在同情城管,當突破法律行為的事情發生在你的身上的時候誰來同情你?

我不後悔今天阻攔了城管隊員的工作,如果再發生我還是要行使我公民的監督權,我也同情城管的難處,但是不能突破法定程序這點很重要。困境里不應圖省事就不去找更好的方法。殺人者死當然是最簡單粗暴的道理,但是不經法定程序,殺人者死就是一個可以隨時處死別人的裂隙,進而擴大到無秩序,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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