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安裝/網站註冊時的用戶協議有哪些著名的陷阱條款?


? 我已閱讀並同意以上條款

如果說這世界上有什麼不會讓人於心不安的瞎話,上面這句一定位列其中。自打各大互聯網公司發現沒人樂意閱讀最終用戶許可協議以後,就開始玩弄文字遊戲,肆意添加各式霸王條款。

不過和遊戲公司比起來,互聯網公司的想像力又顯得不夠看了。接下去,我要說一個匪夷所思的最終用戶許可協議,

起草這份協議的公司叫 Insomniac Games,近年來比較知名的作品是射擊遊戲《抵抗》系列和動作遊戲《日落過載》,目前正在製作 PS4 上《蜘蛛俠》新作。

但要說 Insomniac Games 旗下最大牌的遊戲,無疑是《瑞奇與叮噹》。這個系列算上外傳,有十餘部作品。就在今年,他們還推出了《瑞奇與叮噹》的重置版,並上映了同名動畫電影。

時間回到 2004 年,那時網路遊戲方興未艾,Insomniac Games 也試圖趕上潮頭,在索尼的 PS2 平台上推出了《瑞奇與叮噹3:重裝上陣》(Ratchet Clank: Up Your Arsenal)。這是系列首次推出在線對戰模式,Metacritic 綜合評分高達 91,玩家群里也是好評聲一片。

興許是經驗不足,興許是原本就沒規劃,興許是 PS2 平台的網路功能本來就較難開發,總之這款遊戲出現了一個重大缺陷:不能在線更新版本。

對於單機遊戲來說,這原本不是什麼大問題,當時遊戲行業也沒有在發售日當天就讓玩家更新 10 GB 首日補丁的惡習。可《瑞奇與叮噹3:重裝上陣》是一款在線對戰遊戲啊。大家不妨試想一下,如果 Dota 推出之後再也不更新英雄,不控制遊戲平衡,會帶來多大的災難。

可程序不支持在線更新,總不能更新一次賣一次光碟吧,那該怎麼辦呢?

Insomniac Games 就把腦筋動到了最終用戶許可協議上。

每次《瑞奇與叮噹3:重裝上陣》被玩家打開的時候,系統都會下載並顯示最終用戶許可協議。協議以 ascii 字元串的形式放在靜態緩存里,系統不會檢查其是否超過緩存上限。

然後 Insomniac Games 就發送超量的最終用戶許可協議,讓緩衝區溢出(大體可以理解為往一桶 1 升容量的水盆里倒入 2 升水,從而讓水溢出來),隨後覆寫全局變數,操作回調函數,發送網路封包,啟動引導程序,解碼荷載數據,下載並還原雜項數據,最終成功更新補丁。

簡單來說, Insomniac Games 自己扮演黑客,通過最終用戶許可協議黑掉了自家的遊戲。如果說普通的用戶協議是埋在土裡的地雷的話,那麼《瑞奇與叮噹3:重裝上陣》的最終用戶許可協議簡直堪稱精確制導導彈。


說到著名的用戶協議,就不能不提South Park中大名鼎鼎的人體iPad條款。

多圖預警,以下出自SP S15E01.

話說我們的主人公Kyle一天正在餐館裡玩iPad,並且還熱心的給服務員介紹。

服務員說很好可是擔心被跟蹤。

Kyle表示這些都是謠言。

然而按照SP的一貫尿性,越是不可能發生什麼就越會發生。接下來情節就急轉直下。


話音未落,出現了一幫黑衣人來找Kyle。

黑衣人表明身份來自蘋果公司。

並且二話不說就給Kyle測量身高體重血型,檢查身體。

Kyle表示WTF?? 黑衣人給他解釋這是因為他同意了用戶協議。

Kyle表示老子趕緊逃走。中間經歷了一些曲折按下不表,

但Kyle最終還是被蘋果公司抓住關了起來。

小黑屋裡還有同樣懵逼的一男一女。

女的表示她也因為沒有讀協議點了同意被關進來。

而男的則表示,勞資壓根看不懂英語啊干。

鏡頭轉向蘋果開發者大會現場。


喬布斯出場,宣布要推出新的顛覆性的產品。

而這要多感謝三位志願者。

究竟是什麼激動人心的產品呢?喬布斯開始給大家講解。

Wow....
台下響起了雷鳴般的掌聲。

另一邊,小黃油正在研究Kyle究竟同意的什麼協議。

給機智的小黃油一個特寫。

鏡頭轉回蘋果公司。老喬對於面前這台新的機型很滿意。

噠噠,新一帶人體iPad展現在我們面前。

Kyle掙扎著表示勞資日了狗了快放開老子。喬布斯表示你只要簽了這個就放你走。

Kyle毫不猶豫的簽了,

然而,

並沒有。

老喬有些失望,為啥這個機器就不會閱讀呢。

工作人員認為可能是因為沒電了。

於是老喬打算喂最前面的大叔吃東西。

作為機頭的大叔很有氣節,表示不能連累大家。

老喬說Nonono,這可是美味的豆乳玉米餅(什麼鬼?)。

大叔瞬間叛變。

顯然這個美味的玉米餅有巴豆的功效。。

大叔吃著吃著表示肚子不舒服要憋不住了。

於是。。

呃呃呃呃呃呃呃呃呃。。。。(請自行腦補大叔發出的聲音)

3,

2,

1,


唔唔唔唔唔唔唔唔唔唔唔!!!!!(請自行腦補Kyle發出的聲音)

3,

2,

1,

唔唔唔唔唔唔唔唔唔唔唔!!!!!(請自行腦補妹子發出的聲音)

另一條線,Kyle的宿敵Cartman因為媽媽不給他買iPad,把自己塑造成了一個天天被母親fuck的形象,並且根據南方公園標準智商,順利的上了各種媒體訪談成為了全國焦點。

於是蘋果公司決定把最新型的iPad送給Cartman。

Cartman面對這意外之喜驚呆了。

他表示,這簡直是人類史上最偉大的發明啊。

所以小朋友們,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在點同意之前,一定要好好認真閱讀協議內容。否則會被做成人體iPad,並且被送給自己的宿敵哦。


謝邀。
網路用戶協議的訂約方式決定了,如果沒有外部力量干涉,網路用戶協議中會存在大量不利於網路用戶的「霸王條款」。總體看來,這些不公平可以分為程序不公平和實體不公平兩類,在此簡單列舉一二具有共同性的例子:

程序不公平
1.以超鏈接方式展示合同條款,使網路用戶很容易忽略用戶協議,以及在用戶協議中嵌套的其他協議。
2.一攬子同意。很多網站的用戶協議實際上是由多份協議共同組成的,但網路用戶通常只需要點擊一次同意,就被視為已經一攬子的同意了所有協議,而實際上由於這些協議大多通過超連接方式提供,所以用戶可能根本就沒注意到它們的存在。
3.對網路服務提供者權利保留條款和限制網路用戶權利的條款缺少明顯標註,網路用戶即使瀏覽用戶協議,也很可能忽略這些條款。

實體不公平
1.網路服務提供者權利保留條款。如網路遊戲運營商保留網路遊戲中遊戲人物和裝備的所有權,玩家只有使用權。
2.個人信息授權收集條款。如很多用戶協議中都有約定,網路用戶同意網路服務提供者在很廣的範圍內收集其在使用網路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個人信息,並同意將這些信息交給第三方使用。
3.限制網路用戶的處分權利。如騰訊公司禁止網路用戶交易QQ號碼,網遊運營商也經常禁止用戶交易其網路遊戲中的人物和裝備。
4.隨時更改、終止合同的權利。幾乎所有用戶協議中都會有這條。
5.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技術故障免責。幾乎所有用戶協議中都會有這條,約定無論是否因不可抗力引起技術故障,一律免責。
6.糾紛解決條款。將網路用戶與網路服務提供者之間法律糾紛的管轄權約定在方便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訴的地方,可能給網路用戶通過司法渠道主張權利造成困難。

除此之外,不同的網路服務提供者還會根據自己的經營需要,制定一些特殊的不公平條款。例如滴滴專車的服務條款在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都約定乘客與司機之間是個人勞務關係,而非運輸合同關係,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導致車外人受傷,實際上應由僱主,也就是乘客來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在《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台後,專車平台需要承擔承運人責任,這種約定也就不存在了。


每一步都是陷阱。
@劉明 老師實際上已經說的很全面了,稍微補充幾點。

1,訂立過程。法律行為有效的前提是具有意思表示,但絕大多少用戶在同意用戶協議時缺乏這個。一般來說,註冊是雙方法律關係的起點,所以在註冊時需要用戶點擊同意用戶協議,但這個用戶有時已經默認打上了對鉤,要麼就是直接聲明用戶如果註冊就視為同意。比如騰訊註冊頁面,默認就已經把「我已閱讀並同意相關服務條款和隱私政策」:

最右下角的箭頭實際上包括了三個條款:《QQ號碼規則》、《QQ空間服務協議》、《隱私政策》 。小米的:

2,隨時更改而不通知。蘋果或者Google在變更條款時,是需要用戶再次點擊同意的,否則不能繼續使用服務。但國內的廠商,儘管有時承諾會在一些情況下提醒用戶,但我從未見過有廠商提醒用戶的協議變更的。
QQ號碼規則(http://zc.qq.com/chs/agreement1_chs.html):

騰訊根本就不會通知你。
小米的:

我們會對隱私政策進行定期審核,為反映我們信息慣例的變更,我們可能會更新本隱私政策。如果我們對本隱私政策進行重大變更,我們將通過(向您賬戶指定的郵箱地址發送)電子郵件或在所有小米網站公布或通過移動設備通知您,這樣您可以了解我們收集的信息以及我們如何使用這些信息。

但我從來沒有收到過這樣的郵件。
3,管轄權
所有的廠商都會把管轄權約定到距離自己最近的法院,給用戶訴訟維權造成了極大的障礙。不過在訴訟中管轄權條款的效力經常會被法院否掉,但實際上這樣還是會大大增加用戶維權的時間成本。有興趣的話可以找到很多阿里巴巴的案例。



百度貼吧作為一個流量並不小的網路社區,喜歡在其上貼文的作者們估計沒注意這條貼吧協議。

第三章 權利聲明

第17條 貼吧由用戶創建,是用戶對該吧名稱所指事物、現象介紹、評論的平台。貼吧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與百度公司無關。對於用戶言論的真實性引發的全部責任,由用戶自行承擔,百度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8條 用戶之間因使用百度貼吧而產生或可能產生的任何糾紛和/或損失,由用戶自行解決並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百度公司無關。
第19條 用戶在百度貼吧發表的作品,百度公司有權轉載或引用。
第20條 用戶在任何時間段在百度貼吧發表的任何內容的著作財產權,用戶許可百度公司在全世界範圍內免費地、永久性地、不可撤銷地、可分許可地和非獨家地使用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以及《著作權法》規定的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著作財產權利。並且,用戶許可百度公司有權利就任何主體侵權而單獨提起訴訟,並獲得全部賠償。


壞處不要,好處全撈。
可以的,可以的。


有一款遊戲在eula裡面寫到

By placing an order via this Web site on the first day of the fourth month of the year 2010 Anno Domini, you agree to grant Us a non transferable option to claim, for now and for ever more, your immortal soul. Should We wish to exercise this option, you agree to surrender your immortal soul, and any claim you may have on it, within 5 (five) working days of receiving written notification from http://gamesation.co.uk or one of its duly authorised minions. We reserve the right to serve such notice in 6 (six) foot high letters of fire, however we can accept no liability for any loss or damage caused by such an act.


If you a) do not believe you have an immortal soul, b) have already given it to another party, or c) do not wish to grant Us such a license, please click the link below to nullify this sub-clause and proceed with your transaction.

也就是說,用戶同意出賣自己的靈魂。總共有大約7500個用戶毫不遲疑的賣掉了自己的靈魂,只有不到12%的用戶發現了這一點。這些用戶後來得到了五英鎊的折扣券。


知乎


安裝軟體的時候手速一定要慢!!手速一定要慢!手速一定要慢!
如果不慎手速快了,後果就是——

360安全衛士,毒霸,qq遊戲,傳奇霸業,騰訊管家,360瀏覽器,qq瀏覽器,手機助手,百度


是時候祭出這張圖了

來源見水印10.14更新
針對大家在評論中說的代碼沒問題這個說法。
第一,我特地找到了這個網頁,代碼沒變,現在點也是有反應的。網頁鏈接滴滴開放平台,大家可以去試試。這個確實是我的問題,沒有驗證就發出來了。
第二,然後我又去原博主的微博找到了這個微博,下面的評論也有說這個代碼沒問題的,但是博主說他確實是點了沒反應。微博日期是4月8號,我想當時博主發微博之前應該是驗證過了的。不太可能連這麼小的一個驗證的動作都不做就發微博說這個事。發現這個的人也肯定是先點了沒反應,然後才打開看源碼的。


真正的陷阱不在條款里,在這


想起了南方公園人體蜈蚣那一集……


萬能WIFI:協議里有寫需要分享WIFI密碼的 。


一、舉個栗子

某安全軟體的使用協議

第一項:就說會收集用戶信息。霸王條款吧~

第二項:「符合隱私標準和慣例」,「標準」是什麼真心不知道,但是慣例我是真真真的不知道~

第三項:「權威第三方」,這個是誰,也沒有公布,你猜,你倒是猜呀!!!就算有,第三方有權監督?請問用戶與第三方是什麼法律關係?如果個人隱私權利遭受重大侵害,第三方是否有責任並需要承擔?

第四項:「盡最大努力保護」,其實某種程度上是再說」如果用戶數據和隱私遭受侵害,我也是努力過的,但是不會承擔完全責任「(至於責任分配比例,雙方沒有約定)。完全就比不上」保護我們掌握的信息「這個強度。

看到:「因使用本軟體及相關服務所存在的風險和一切後果將完全由其自己承擔」

我瞬間凌亂~~~

請勿使用,後果自負呀!!!!

二、法律分析

好吧言歸正傳,」軟體安裝/網站註冊時的用戶協議有哪些著名的陷阱條款「主要涉及到兩個問題。

一個是保留侵權條款。另一個是歸責處理。

前者主要是指協議中明示或暗示軟體公司或第三方可以對軟體使用者的部分權利進行合理的利用,甚至是侵害~~~

(至於什麼是侵權就不用說了,自行擺渡)

後者主要是指除了問題概不承擔責任,也就是軟體使用者除了任何問題不管是不是軟體公司或者軟體提供者的原因,風險責任概不承擔~~~~

好膩害~~~這條款太狠了。

民法通則有規定

《合同法》

好吧,基本就這些夠了,就不深挖了~~~

總之上述法律條文是可以對抗相關軟體協議中的部分陷阱條款的。

最後,多上點健康網站、使用健康軟體,身體倍兒棒,吃飯倍兒香~~~


當您將內容上傳、提交、存儲或發送到我們的服務,以及通過我們的服務上傳、提交、存儲、發送或接收內容時,您授予Google(以及我們的合作夥伴)一項全球性的許可,允許Google使用、託管、存儲、複製、修改、創建衍生作品(例如,我們為了使您的內容更好地與我們的服務配合使用而進行翻譯、改編或其他更改,由此產生的作品)、傳播、出版、公開演示、公開展示和分發此類內容。您在此許可中授予的許可權,僅能用於運營、宣傳和改進我們的服務,以及開發新的服務。該項許可在您停止使用我們的服務後依然有效(例如,您已添加到 Google 地圖的商家信息)。某些服務可能會向您提供一些方法,用於訪問和刪除您提供給該服務的內容。此外,我們某些服務中的條款或設置還會收窄我們對提交至相關服務的內容的使用範圍。對於您提交至我們服務的任何內容,請確保您擁有向我們授予此許可的必要權利。

via Google 服務條款


協議最後一條,自願幫助開發者安裝100個推廣軟體並同意靜默安裝。


有一句著名的話就是:
我已閱讀並同意以上條款
......分割線......
其中坑爹地包括了:
第一方擁有最終解釋權
您只用有軟體的使用權
收集信息是為了更好的服務
任何損失均由第二方承擔
可以在不通知的情況下變更軟體任何內容
第三方是安全可信賴的
我們可以無條件使用您在本網站上發布的信息
......不漂亮的分割線......
但是看似合理但是實際上屬於強迫的:
您必須同意以上條款才能安裝
......還是那個分割線......
但是有的時候真的要收集信息,比如網易雲音樂,今日頭條之類的,這種推薦性質的軟體就需要您的信息
......沒完沒了的分割線......
但是不同的公司的做法是不一樣的
①有些是點註冊,彈窗確認的,很好
②有一個複選框,你必須點擊,再點擊註冊
③自動勾選框,點擊註冊後既註冊完成
④底下一行小字,點擊註冊既表示您同意xxx
⑤在註冊界面找不到任何關於協議條款的信息


就算是有陷阱,你可以拒絕嗎,只有一個同意按鈕,卻有幾十甚至上百條協議,你只有全部同意或者全不同意,沒有其他選擇,因為雖然你是我的衣食父母,但你也是我孫子。


大部分條款都可總結為一句話;親愛的用戶,我是你爹


我寫一個,是否符合題里的「著名」就不知道了.

去年生了一個娃, 比較可愛, 孩她娘就註冊了一個手機親子軟體, 把孩子的一些照片視頻什麼的上傳上去, 分享給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親戚用手機看.

有一天我媳婦忽然給我發了一張截屏, 上面是這個軟體的商城在促銷賣一款布娃娃, 配的圖正是我家娃抱著這個布娃娃睡覺的照片, 而那照片是我們上傳了給親戚朋友看的, 這家網站居然直接拿來就用了, 招呼都不打一個.

我怒沖沖就連線找他們客服了, 發個「在嗎?」. 對方一直沒回復, 我在這乾等著百無聊賴, 忽然想到一個事, 打開了這個軟體的使用條款, 於是赫然看到了這麼一條

這時對方客戶回消息了「請問您有什麼事嗎?」

「沒事」我回復,灰溜溜的把窗口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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