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願意以 1000 萬元的價格賣出你的老婆(或其他直系親屬)?為什麼?

給你1000萬,你願意賣掉你老婆、老母、老公、老師、爺爺、兒子、女兒嗎?可任君選一個。


一個人出一千萬追你的老婆,你猜他追的方法是把錢給你,還是給你老婆?

所以,給你一千萬,讓你放棄你老婆,那就說明:


客氣了,我願意付1000萬讓人帶走她


一.
「給你1000萬,你會賣你的豪宅嗎?」
「可以。」
「給你1000萬,你會賣你的布加迪威龍嗎?」
「我願意。」
「給你1000萬,你會賣你老婆嗎?」
「不願意。」
「為什麼?」
「我真的有一個老婆。」

二.
「給你1000萬,你會賣你某一部分身體器官嗎?」
「不可以。」
「給你1000萬,你會賣你的父母兄弟嗎?」
「不願意。」
「給你1000萬,你會賣你老婆嗎?」
「我願意!」
「為什麼?」
「這充氣娃娃早就該換了!」

第三部分應管理員要求刪除了,相關內容可以看評論進行聯想。


不肯 右手還要用來寫代碼


笑死我了


圖來自網路,如侵,刪


????????????認真的分割線????????????

不要當真啊 就是搞笑的嘛

----------------------------再次認真的分割線-----------------------------

關閉評論了

本是想來搞笑的,沒想到居然一下就嚴肅起來了。男不男權、女不女權,這個話題範圍太大了,不是一句兩句、一段兩段就能說清楚的。散了吧

——————————留出討論的分割線——————————

一千萬 代表 可量化的高價值,其實問題討論的該是 伴侶能否用量化的高價值等價交換?(這也是我看待這個問題的角度)

把問題拆分:1.伴侶能否具備高價值
2.等價交換

第一個角度答案是肯定的。不言自明。

第二個角度,就很容易推出:物化。
提到物化,就說不完了。

開放評論,供大家討論。


不賣。
上法條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而且吧……

說得好像1000萬能做一些很了不起的事情一樣。

望京新房10W+,隨便買個100平米就沒了。

這個問題其實問我也沒什麼意義
因為

說得好像我有老婆一樣

—————————————————分割線——————————————————

這倒不是說背叛的力度夠不夠的問題,
那句【還沒背叛只是因為誘惑不夠】是對的
我承認我最多能堅持到20個億就會動搖。

生活中多得是為了幾千幾萬塊把自己老婆賣了的人。
(對的,【這種人也能有老婆系列】)
嘴上說著愛你一萬年一輩子的人我相信都是有的。

畢竟說話又不用上稅。

其實我就想說不要考驗人性=-=


如果她要走,1塊也賣
如果她不走,給多少都不賣


我一直認為娶我老婆是我人生中一個能達到的小目標。


這可是我人生摯愛,得加錢


我認真算了下。

一個月打卡工資4000元,一年4萬8。公積金再加上其他的補貼,一年2萬2。
也就是一年到手的錢只有7萬。假使我能活到120歲,不計算通貨膨脹的話,我也拿不到1000萬!那這筆錢對我來說就是可以改變命運的錢啊!
其他的人到底是怎麼想的?裝什麼聖母婊?


我願意!為了這一千萬,我不要我的左手了,你拿去吧!


剛剛問了老公這個問題,哈哈哈
他的回答是才不願意呢,我問他為啥,給我個理由。
他說因為我是他所擁有的最珍貴的東西(most precious thing)
我裝作恍然大悟的樣子說,o~ so im a thing for you?(所以對你來說我是個東西咯?)
他面不改色的回答,對啊, you are my everting(你是我的全部).
我:hahah, good one.(哈哈哈,圓的好)
默默地放下我手中的刀。

有的留言。。。為啥這麼較真呢,這明明就是個玩笑啊


有意思的是,如果再開一個問題「如果給你一千萬,你會賣你老公嗎?」,可以預料到會有不少答案會像本問題目前最高贊的幾張截圖一樣,一群妹子說賣,而大家也只會覺得這種男女差異對比起來很有意思,又覺得好像沒什麼不對。

就像老公打老婆,大家會譴責其人渣;如果換成老婆罰老公跪速食麵,大家反而會點贊叫好。

就像男女約會,男生付賬大家會覺得天經地義;如果女生主動提出aa,大家會誇獎女生懂事識大體。

就像在王寶強離婚案中,如果不是他先發制人,打得馬蓉措手不及,而是馬蓉蓄謀已久再主動進攻,在網上造勢王寶強家暴、出軌,自己不堪忍受必須離婚,到時王寶強再出來澄清,說其實是馬蓉出軌經紀人再誣陷他,網上輿論還會這麼一邊倒的支持寶強么?

倒不是說「中華田園女權」作祟,而是一種社會的風氣就是這麼認為:男女交往中,女生總是吃虧被豬拱了的一方,男生得了便宜自然要付出、容忍更多。女人嫁給男人就是把一輩子都託付給他,所以要求男人有車有房並簽上她的名字並不過分。

當然,就算有了我上述的種種現象,但無可否認的是,這個社會仍然有很明顯的男女不平等,女人較於男人依然處於弱勢地位,男人照顧女人理所當然。

但一旦連女人自己也默認了這種「理所當然」,那她要麼也同時默認了這種「弱者地位」的合理性,要麼就是成為「中華田園女權」,談權利時男女平等,說責任義務平等時罵「你是不是男人啊!」

回歸問題本身,「給你一千萬,你會賣你老婆嗎?」

賣!
畢竟——

我家連一隻牛都沒有~


記者:假如你有2千萬,你會不會捐給國家?
老農:會,國家大於天。
記者:那假如你有2個億會不會捐?
老農:會,國家才是大家。
記者:那你有頭牛,會不會捐給國家?
老農:不會!
記者:為什麼呢?
老農:因為我真的有頭牛~


記得曾經看到一個故事,說一個清官遇到了一個案子,某個富人家的兒子打死了人。清官勃然大怒,就把那個富人家的兒子給下獄,自然是要殺人償命的了。結果富人派人來行賄,開始是500

兩,後來是1000兩,最後加到100萬兩的時候,清官就接受了賄賂,最後把富人的兒子給放了。清官的老婆問他,你不是自詡為清官嗎?怎麼還受賄呢?

清官說,100萬兩可以通神,我如果不答應我的上司也會被買通,這筆錢到了我手裡我還可以把它轉給苦主。換了別人,恐怕直接把我跟苦主的命都買去了。

儘管,大家都覺得現在是法制社會,但是1000萬元已經足夠買兇殺人了,與我而言1000萬顯然不夠但是再加四個零,我也會跟清官的選擇差不多。

因為這樣一筆錢已經通神了,而能拿這麼一筆錢來做這麼無聊的事情證明可調動的社會資源已經超乎想像。對於這樣的人,逃到天涯海角也沒有用。不配合的下場是人會被廢掉且於事無補。須知幾十克毒品就可以讓一個人徹底喪失道德和節操,這麼簡單的方法有錢人不可能不知道。

當然,在這個真實的世界裡,絕對沒有誰會拿這麼一筆國家級別的財富來在和平年代來跟我這麼個普通人過不去。這個世界要真讓這種人掌握這麼多財富,那也就不是真實的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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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定下的規則本來就是根據現實條件而多方平衡的一種結果。一旦有人願意隨隨便便拿一千萬來買賣人口,那麼不僅僅意味著這個人財力雄厚,還意味著整個社會的條件以及存在的基礎都已經大不相同。

我們可以再問一個有趣的問題,在南太平洋有個小島,島上的人無論男女老幼都吃人。每個死者都要被自己的親屬吃掉。那麼請問,如果你終生被困到這個島上再無希望離開,你會不會去吃人?

答案不言而喻,即便是很多嘴硬的朋友,估計心理也會猶豫一下。事實上,即便是吃人在人類近百萬年的歷史上也是一種常態。人類真正把吃人列入道德禁忌最多也就存在了十萬年,而在那漫長的九十萬年里,這種行為就如同我們吃飯喝水一樣正常。

因此,環境變了,人定下的規則自然也就會變。不想變通的結果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是人要死,名聲也好不了。

歷史,並不像人們所想的那麼公正,有些時候還很猙獰。

清朝的時候,有個婦女無意中被人看了到了裸露的胳膊,然後她就回去把胳膊砍掉了。當地的官員為了表彰她還給她立了牌坊。今天的人讀到這一段,恐怕沒有幾個人會欽佩這個女子。更多的人可能會覺得她太極端。

對,無數的人篤信的東西,用生命去維護的東西在很多年後可能就是個笑話。如果簡簡單單貫徹道德就可以過得很好,那麼白萬年的進化應該把這些邪惡的東西從基因層面消除乾淨。但是事實是,並沒有。道德的力量終歸贏不過天道,而天道是不服從人類所謂的善惡的。


那些自以為機靈其實魚唇的人類啊,題主描述的一千萬是沒有貨幣單位的!!!


額滴神啊!

知乎上竟然有這種題,容我好好想想:

首先,我需要搞明白,假設在現實中,真的出現了這種事,他為啥買我老婆?

如果這個人給我一千萬,但是買了我老婆,需要的是她身體上的器官,用於移植。抱歉,我會毫不猶豫的拒絕。

亦或他買了我老婆,送去賣淫?

可能性不大,即便天上人間頭牌,這個價位也有點貴。

好吧,如果把我老婆買去,而不傷害我老婆,我可以考慮。

也就是說,在買去而不是傷害我老婆的情況下,這個人可能想娶我老婆。

那麼,肯出一千萬價錢買我老婆的人,手裡至少會有王健林口中小目標那麼多錢。

對,他至少擁有一個億。

那麼,發愁事情來了。

這種情況下,我老婆內心深處,是想一夜之間成闊太太,還是依然會守著我過平凡的日子?

這種情況下,我拒絕一千萬的同時,是否也拒絕了老婆可以過上富貴生活?

那麼。

我會去認真的調查買我老婆的人。

他是誰?

他的為人?

他比我更愛我老婆嗎?

如果他人品夠好夠愛。

我會把我老婆賣給他。

我會將一千萬一分不剩的存起來。

我對我老婆講:

『親愛的老婆,那個人,可以給你我給不了的財富,他可以讓你,和你父母過上令人羨慕的生活。如果有一天,他對你不好,你回來吧,這裡還有屬於你的一千萬。』

總之,如果賣了老婆,老婆去受罪,我不幹;如果賣了老婆,她會和那個人生活的更好,更開心,我願意。

總之,如果真的有人出一千萬,買我老婆是讓她去享福,也許我不賣,是自私行為。


還沒老婆的,能不能先融券拿走這1000萬,以後找到了再交割?


我是不同意的,但是扛不住我老婆同意啊!o(︶︿︶)o唉
對了,只要現金,不接受刷卡和支票。
還有,吃穿在你家,住還是在我家。
哦,對了,你聯繫到她給我說一聲。
你就給她說都二十多年沒見面了,挺想她的。
還有,就是(?_?)(?_?)(?_?),,,,,
眼眶咋有點濕了(?_?)


我覺得你們不該從一個自己沒有的東西開始討論……


這事我跟我老婆隆重的商量過。

首先,不是賣,而是讓。賣是違法的。

其次,提問者還是 too young,too simple 了:

  • 一千萬人民幣在不同城市的效用相差很大(西部窮困地區和東部特大城市),北上廣深就一套白領公寓的價格,放在西部小地方就是別墅豪車還加上本地權貴的地位;
  • 一千萬對不同收入者的影響力相差太大,對有的人有用有的人沒用。依我看,應該是這樣:幾萬元年收入的出價設定為一百萬,幾十萬元年收入的出價設定為一千萬,幾百萬年收入的出價設定為一億元......(數字僅為舉例,非具體建議,非明示暗示)。

最後,重點是:

我們兩個都同意。但價格必須是億元起。

我拿一半,就此退休不幹活。她拿一半,這樣就有膽不看別人臉色,不高興了隨時奔向自由。

好啦,都是開玩笑的啦。能出這筆錢,跟相信這事的人肯定是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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