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分子奧馬爾卡德爾為何可以獲得加拿大政府超過 1000 萬加幣的賠償?如何理解?
今天的消息,奧馬爾本人親自確認1000萬加幣已經到賬,。奧馬爾在阿富汗時曾經殺死美軍後被捕:
COMMENTARY: Omar Khadr should be charged with treason, not given $10.5 million
http://www.cbc.ca/news/opinion/omar-khadr-settlement-1.4193516
反正是無話可說。發家致富的新路徑,from taliban to millionaire,only in Canada。
我沒有對程序正義表示任何異議,但是我們可以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說程序正義的人不要偷換概念,1000萬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在哪兒?一名正規的加拿大士兵受到的戰爭創傷也最多獲賠36萬。Omar最開始提起的訴訟是要賠2000萬,我現在在新聞里看不到所有細節。我也不知道能不能對他再次提起treason的訴訟。
被omar炸死的是醫療兵!還有另外一名士兵失去了一隻眼睛,現在這名士兵和醫療兵的遺孀正在加拿大提起對Omar的訴訟,要求加拿大法院承認美國法院的判決結果,即要求Omar賠償超過1億。
這個判決給未來留下了極壞的影響,相當於受害方還要賠給加害方巨額財產,還要低聲下氣給加害方說抱歉。未來被逮捕的恐怖分子都可以以此案為藍本,向聯邦政府耀武揚威,向平民飛揚跋扈,最後還能既賺了吆喝又賺了生意,而聯邦政府還只能投鼠忌器。現行法律已經出現了這可笑而可悲的判決,是時候修改了,比如14歲以上從事恐怖活動而且確確實實他人造成傷害的,不應該受到人權法律的保護。中期選舉快到了,現在看清自由政府的嘴臉還不遲。
他們一家在從事恐怖活動的時候長期以聖戰者自居,需要從法律金蟬脫殼的馬上把加拿大護照拿出來晃悠,以善良無害的加拿大人自居。嘴上主義,心裡生意的典型。
此案和上次賠付另一個恐怖分子1000萬的案子一併,可以稱為加拿大法律之恥。
而且剛剛我在推上看到上一次被賠付的Arar在為Omar辯護,指責不服判決結果的人是種族主義者。我能說什麼,小人得志嗎?
如果在未來,這兩人繼續執行或者謀劃聖戰式的恐怖襲擊,我看聯邦政府還能幹什麼吧。
以後遭遇戰不活捉直接打死,省得後面這麼多糟心事。
加拿大警方也是挺蠢的,這種基礎的取證都會被判違反charter rights。
加拿大政府的律師更蠢,這種案子居然都打不贏。
程序正義當然必須被遵守,他是區別文明和野蠻的界限。是防止屠龍者變成惡龍的初心。
但是加拿大政府蠢到這個份上,非但給人的感覺不是屠龍者,更像是一隻蠢萌的XX。
就像古美門說的,你贏都贏不了,憑什麼談正義?
這句話送給加拿大所有白左。一千萬納稅人的公帑,就給你們糟蹋了。
這不禁令我想起了另一句話,The problem with liberal is they fxcking lose all the time.
十四萬人齊解甲,更無一個是男兒。
瑪麗亞Maria Ladenburger,今年19歲,是德國南部城市弗萊堡的一名醫學系學生。
瑪麗亞擁有一個幸福的家庭,父親拉登伯格博士(Dr. Clemens Ladenburger)是一名負責人權事務的歐盟高級官員,也是默克爾難民政策的擁護者。
因為十分關心難民問題,當德國開始接受大批難民之後,心地善良的瑪麗亞便利用課餘時間,主動前往弗萊堡的難民營從事志願服務工作。
10月16日,瑪麗亞在參加完一場學生派對之後,在回家的路上,被一名17歲的自阿富汗難民強姦,隨後又被殘忍的拋到河中
此名嫌犯來自阿富汗,2015年隨著百萬難民潮一起抵達德國,在德國舉目無親。隨後被弗萊堡當地的一戶好心人家收留,直至犯罪行為暴露。
她的父母將在瑪麗亞的葬禮上發起慈善捐助,用來資助一家德國慈善機構,而這家慈善機構將繼續提供對難民的援助。
佩服吧
我就想問,如果這筆錢被奧馬爾拿回老家繼續從事恐怖活動,加拿大政府是不是應該被列為支持恐怖主義國家?
大家不要被標題誤導,
恐怖分子奧馬爾卡德爾之所以能告贏加拿大政府,是因為他告的是在關塔那摩自己被審判期間,受到了大量不公正待遇,是被脅迫認罪的。當時不認罪的話,加拿大和美國過來的人審訊代表就不讓他睡覺。加拿大政府也不給他派律師,完全沒有盡到對本國公民的保護義務,還跟美國政府勾結在一起迫害自己的公民。
事實上,發生在中國的XX地區的暴亂,中國也會派律師辯護的
比如新疆暴恐案還原:被查時潑油燒死民警等9人-搜狐新聞
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出庭為其提供辯護,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加拿大得感謝自己的地理位置,要不是旁邊就一個美帝,而是位於歐洲,今天或許能夠被法國和瑞典嘲笑了。
一個選出了這坐姿的領導人的國家干出這種事不足為奇。
加拿大是白左天堂。現在中國人技術和投資移民都不要,一群吃福利靠補貼的難民一來就是幾十萬。
上面這位還有很多名言
「If you kill your enemies, they win."
如果你殺了你的敵人,他們就贏了
"Honor killing shouldn"t be called "barbaric" "
榮譽殺人不應該以"野蠻"來形容
今年二月加拿大安大略省省長去某清真寺做一個寬容和反恐穆的演講。結果被寺里的領拜人要求坐在寺後面角落裡。為啥呢? 因為她是女人啊。 上圖。
咦這坐姿很眼熟嘛。
殺死他們的男人,侮辱他們的女人,他們還會付給你費用。我想這就是恐怖分子的天堂,也是文明人的地獄。
西方文明正走在衰退的路上,五十年以後,部分國家可能會徹底綠化。除非再來一次類似911的事件(比如刺殺某總統),西方文明才有機會翻盤。子宮戰術對西方文明是無解的。殺人放火金腰帶。
「殺美軍的都是英雄獎勵一千萬大洋」這是加拿大人的真實思想表露
引用鏈接
http://www.cbc.ca/news/opinion/omar-khadr-settlement-1.4189890
Omar Khadr - WikipediaOmar Khadr - Wikipedia
Omar Khadr fact check paints a clearer picture of the case and the incident underlying it | Toronto Star
1. Omar"s father was a terrorist commander who raised his child to follow in his footsteps.
他父親是個恐怖主義分子,他是按照培養恐怖分子來培養兒子的。
那麼首先來說作為一個加拿大公民,國家沒有保護好他,作為一個兒童,假如父母打孩子,父母要被抓起來對吧?要被剝奪監護權。那麼他父親把他訓練為戰士,這個事情國家是不是沒保護好他?
2. The question of when a human being — especially a child — is morally culpable for his or her actions is complex and wrenching.
他被抓起來的時候是15歲。一個從八歲開始就被訓練成戰士的兒童,假如這個人是你,你當時能怎麼辦?這個跟那些生活在好好的家庭中,跑出去殺人放火的未成年人可不是一回事吧。
3. 「Khadr confessed to murdering Christopher Speer, a medic who rushed to his aid,」 tweeted Jason Kenney, leader of the Progressive Conservative Association of Alberta.
That is incorrect according to testimony from the American soldiers who were there.
Khadr did not deny throwing the grenade as his lawyers have insisted.
(關於人死沒死)He said he simply does not know and hopes he didn』t.
當時在場的美軍士兵看不清楚到底死沒死人,他們看見在爆炸後有人動彈。他本人也搞不清楚死沒死人。
4. The report, and testimony from Watt and OC-1, would have been key evidence at Khadr』s Guantanamo trial, which was halted when the Pentagon offered him a plea deal.
A condition of the deal was that Khadr confess to killing Speer, which he did during an emotional 2010 hearing at Guantanamo where Speer』s widow Tabitha was present.
那麼他自己都搞不清楚殺人沒有,為啥他confess了呢?當然是因為如果承認,美國才給他一個deal,具體我就沒查了,不過這種事情全世界都一樣,無非就是你不承認就關多少多少年,你承認了也就關幾年。如果你不承認就徹底完了,承認了還能少呆幾年。
5. 他被酷刑折磨,而如果當時加拿大引渡他,按照以上這些情況,他的命運會完全不同。
6. 加拿大政府已經花了 五 百 萬 打官司了,在可預見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打贏了。這種情況下為了止損,也還是賠錢划算,更別提到底這件事誰對誰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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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一句,好多人覺得恐怖分子不在加拿大鬧事,不是這樣的,恐怖分子非常希望在加拿大鬧事,但沒辦法呀,我們加拿大群眾雖然傻,但是過得還算不錯啊,所以那些被洗腦的恐怖主義分子通常都干不到最後,捨不得自己這條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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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人提到程序正義,但沒人說為什麼要程序正義。
那麼為什麼呢?
因為沒有全知全能的上帝。
我在麥吉爾最喜歡的一位老師,是一個滿頭白髮的老頭子,終身教授,教我們所有人最基礎,最入門的統計學。
那天學一個什麼曲線,一旦把一個什麼值從譬如說95%升到98%,那邊的數值立馬就變了。具體忘了哈,好多年前了。
老師說,這個曲線告訴了我們什麼呢?它就是說,你只有兩個選項:
1. 好人關進監獄裡
2. 壞人走在大街上
沒有第三個選項。
我還在發愣琢磨,從後面傳過來,嘩啦啦的開始鼓掌。
我心裡也突然特別激動,跟著鼓掌。
然後就結束了,老師開始講別的,沒有問大家的選擇。
我無數次想起這個場景,這句話。
我生長在國內,聽得最多的就是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
但我的老師就這麼平靜的跟我們說,這件事情不存在,沒有。
你要麼隨便有個證據or推測就定罪,壞人都進去了,倒霉的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點的好人也進去了。
要麼就是排除所有合理懷疑,好人很難被冤枉,但是壞人也不好被定罪。
數學就是這麼說的。
好比說,要定罪百分之九十八的壞人,也就一定會同時定罪百分之十的好人。當然,要如果保證只定罪百分之五的好人,那麼就只能有百分之九十的壞人定罪。
那是我第一次覺得數學真是給力啊。
那麼加拿大人就做出了我們的選擇:壞人走在大街上。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大概是因為我們都是好人吧。
壞人走在大街上,可能會傷害我的孩子,父母,朋友。
但是好人關進監獄裡,進監獄的可能也是我的孩子,父母,朋友。
如果是你呢?你怎麼選?
真有意思,我上學二十幾年,唯一一次經歷這種全班同學莫名其妙嚴肅認真全體鼓掌,盛讚一個涉及道德,倫理,政治的嚴肅論斷,居然是在一門統計學課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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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覺得這個統計學的應用沒什麼高明的,那我就奇怪了,這麼簡單,不高明的應用,為什麼全中國沒有人提出來呢?為什麼沒人說,這個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的說法是不應該的呢?
加拿大也是廢了。恐怖分子最擅長的伎倆之一就是利用婦女小孩當武器。不如不給現金,給等值加產武器,人家拿了現金還不買加拿大產的武器呢
這個判決,證明了一件事情:
錢不能解決一切事情,尤其是複雜的事情。
個人意見,對於這種人, 應該給於精神治療,治療好了之後再以參與恐怖襲擊罪起訴。
而用錢解決,只能說明加拿大政府懶政。
用公民的錢去應付自己的失誤。
實際上——
歐美面對難民問題和某教問題,一直是懶政。
否則同樣是難民,土耳其的難民就可以給土耳其人創造巨大利益,而歐洲的難民卻帶來無盡的混亂,這鍋,不僅僅是白左,而且也是政府懶政的結果。
你們想想看,如果政府像現代化的養殖場那樣管理難民,那還會有這麼多問題?當然,我們可以不說是養殖場的管理方式,可以號稱是科學的難民管理法……
Ummm,回答的人懂Omar Khadar的案件背景嗎?
案發的時候Omar只有15歲。然後他至少在美國的Guantanamo Bay被關了13年,遭到虐待(真正的虐待),被嚴刑逼供。 在案發的時候他還是個孩子。是個兒童士兵。大家至少知道恐怖分子喜歡把孩子放到戰場上去。
Omar Khadr案情網上都有的。翻牆應該不難找到。
我覺得是美國政府該賠這個錢,但是他們應該不願意。
Omar是加拿大籍的,所以歸加拿大政府管。如果不是加拿大籍的那加拿大政府自然不會管啦。
加拿大的前總理保守黨Stephen Harper對Omar這件事(美國政府對加拿大籍Omar的虐待和嚴刑逼供)不作為,所以新政府 - 自由黨 要援助Omar 也很正常。自由黨和保守黨自然要對著幹嘛。1000萬加幣是多了點。但是自由黨也不是喜歡閑著沒事幹送納稅人的錢。
很多加拿大人也覺得加拿大政府不應該給賠償的,網上都有他們的言論。
更新:
沒想到這麼多人回復。 我是持中立的。我覺得該美國政府賠償Omar,畢竟是他們折磨了他。紀錄片里Omar和一個15歲的孩子差不多,是在那種環境下成長,被洗腦了,而且他保證改新革面。(當然,我也不知道他到底是怎樣)
但是我也說了,這是政治問題,自由黨本來就是為了和保守黨對著幹才賠償Omar這麼多錢。
我記得恐怖分子最初好像是因為美國人惹了他們,他們才去打美國的吧? 而且Omar的案子我記得是美國人去那邊(好像是中東那邊???)打他們,把他們抓回去,他們自保和美國人打仗的。當然美國去打他們也是因為他們之前打了美國。
再更新:
美國士兵不一樣打他們(所謂的恐怖分子),都是打。誰被俘虜算誰倒霉。
而且加拿大人說到底也不希望出國被別的政府虐待,然後加拿大政府不作為。
加拿大的法官算是比較自由的,大多數時間不用看政府臉色。加拿大國情還是和中國不同,所以法官們此舉在很多中國人眼裡不被理解。
還有,我就是覺得他還是個孩子! 15歲!
同樣引用Legal High裡面的一段話來開頭:
「我們不過是愚蠢,感情用事,不斷犯錯的再渺小不過的生物而已,同是這樣的凡人,能夠判決別人嗎?不,不能。因此,代替我們,法律來做判決,不管多麼可疑,不管多麼可憎,不帶任何感情,只根據法律和證據來判決,這才是我們人類經過悠久歷史而得到的法治國家這一無比珍貴的財產。」
Legal High這部劇真的啟發了我很多。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一個國家,法律的執行,到底有多重要。
這學期的首堂犯罪學課,教授和我們說,在加拿大, no one is above the law. 如果你質疑,拿出證據。
Omar Khadr 為什麼能得到賠償,因為政府違反了憲法。
The Constitution Act, 1982的第一部分,The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
美國抓到了俘虜,這些俘虜或來自各個不同國家,俘虜的國家應要求引渡回國按當國法律懲治。
英國,法國這樣做了,加拿大沒有。
Omar Khadr被留在古巴,受到了虐待。
這不是白左不白左的問題。
這關乎「法律的執行」的剛性。
政府侵犯了你的權利,儘管你是恐怖分子,但你依舊屬於加拿大公民,那憲法就要保護你的權利。
在加拿大這幾天公眾也在討論這個。
納稅人對此感到不滿,非常理解。
但這就是法律。
No one is above the law.
講個題外話,我發現加拿大人對自己的法律非常自信。他們喜歡說這樣權利那樣權利,即使他們說的權利是錯誤的。比如之前在超市和不會英文的華人工作人員說「在加拿大就得說英文,有法律規定的。」——這也是錯誤的,加拿大憲法保護每個人的自由言論,在加拿大你可以說任何語言。(其實很多當地人都是法盲,但他們真的對自己的法律非常自信。他們根本不懼怕政府,因為政府必須按照法律辦事。
更新,7月13日安省法庭拒絕了美軍遺孀要求凍結卡德爾資產的申請:Justice Edward Belobaba said the request for an injunction from the widow of an American soldier killed in Afghanistan was "extraordinary"" and the decision to reject it was not difficult in law.
總理杜魯多的話:The measure of a society, of a just society, is not whether we stand up for people"s rights when it"s easy or popular to do so, it"s whether we recognize rights when it"s difficult, when it"s unpopular.
為什麼就認定他是恐怖分子了?之前在戰爭中殺死對方士兵並沒有被認為是戰爭犯罪,直到美國改變了法律並只在關塔納摩適用。聯合國也認為他是兒童士兵,不該受到這樣的待遇。
UN News - UN envoy calls for repatriation of last child soldier held in Guantánamo
對卡德爾的審判也是軍事法庭,美國都沒有在本土審判他定罪的信心。對他來說,一邊是認罪,可以回到加拿大服刑,一邊是不認罪,面臨關到老死的命運,該選擇什麼?
另外,加拿大政府對他的賠償與他過去做過什麼沒有任何關係,而是因為過去沒有保護他的權利。他已經向政府起訴要求兩千萬賠償,在法庭上很可能贏。因為過去多次在各級法庭都認定他的人權受到了侵害。
一個類似的例子是Maher Arar,加拿大政府也賠償了1100萬元,那是在右翼政府時期。
以下鏈接是七年前卡德爾被定罪時的報道,供參考。
Unanswered questions in 8-year Omar Khadr saga | Toronto Star
再加一篇,今年二月還有三人得到政府賠償和道歉:
http://www.cbc.ca/news/canada/goodale-freeland-settlement-apology-1.4016572
還有,前哈珀政府除了Arar案例外,還賠償了Benamar Benatta,見這裡:
Omar Khadr settlement a recognition that Canada went overboard in war on terror: Walkom | Toronto Star
為什麼白右們當時不憤怒呢?
剛看到的,有關剝奪睡眠是不是酷刑的報道:
The real victims of sleep deprivation
更新:今天看到的,如果不願意讀英文那就算了:
1. 之前英國和澳大利亞的先例:
Khadr settlement far from unprecedented; U.K., Australia made similar deals
2. 兩屆加拿大政府對待卡德爾和阿拉的比較:
The Khadr and Arar settlements are more alike than Conservatives want you to think
更新7/11:
這篇文章分析了為什麼前總理,額,右翼保守黨的哈珀才應該為這筆賠償負責,請用批判性的眼光閱讀:
Who』s to blame for the Khadr payout? Stephen Harper, mostly.
有了這筆錢,找72個處女應該不成問題了。
原來那個傳說是真的。
加拿大雖然地方大,但始終是個小國。小國人民都會缺乏宏觀視野。看事情的對錯都是看一個個細節,每個細節都沒錯那加起來也沒有錯了。就好像是喝酒沒錯、開車也沒錯,所以喝酒開車沒錯這種奇怪的事情就發生了。
一千萬賠償是基於對兒童的審問。法制是必須被遵守之物,如果法制不被遵守,那麽資本主義國家的邏輯將無以為繼。國家是合法的恐怖份子,如果剝去了合法的面具,那麽國家就完全變成了恐怖份子。法制是文明的底線,恐怖主義真正的危險性是它在侵蝕資產階級政權的文明面具,恐怖主義是右傾極權的幫兇,它試圖用落後的邏輯來打破進步的文明,我們不能失去這種文明。罪惡必須被懲罰,絕對不能以德報怨,但同時必須被文明地懲罰。程序正義一定要置於結果正義之上,不然國家和恐怖份子本無任何區別。
結果正義重要?
還是
程序正義重要?
活人不能被尿憋死!
——我看未必。
白種人選綠化的路,很多人是心甘情願的,是政治正確的必須。
為什麼他們的腦子就轉不過灣呢?
有一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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