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愛狗人士是一場網路輿論全民狂歡嗎?

在如何看待「玉林狗販虐狗逼愛狗者買狗,不買就夾死」的事?,這個問題里,充斥著大量在事情證據沒有被澄清前就存在的大量判斷,無論是微博上大量的義憤填膺訓斥狗販的人,還是知乎上很多按照某些想法去認為這事是狗粉自導自演的人,在事實尚未澄清之前,這些大量沒有充足依據判斷是否是一種網路輿論的全民狂歡,無論是支持狗販還是支持狗粉的,是否都是在這種輿論潮流之下沒有經由理智判斷(試圖掌握充足依據,例如狗粉們在掌握當地情況之前憑就開始罵狗販是虐狗,或者支持狗販的人在尚未清楚的認識事實之前憑藉一些不是很充分的證據就開始噴狗粉。)而進行的行為。
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樣的行為?


「我在廣州待了一陣子,我發覺你們中國人什麼都吃。」

    「哈哈,你說的是廣東人,中國別的地方沒有那麼寬的食譜,不過廣東人也不是什麼都吃,好像他們就不太喜歡吃狗。」

    「吃狗?」亨利的語調開始打顫了。

    「是啊,吃狗,有什麼問題嗎?」

    「人怎麼可以吃狗。」

    「人為什麼不可以吃狗,你剛剛說中國人什麼都吃,我還以為你知道呢。」

    「我剛才說的是指蛇、猴子一類的東西,可是狗是人類的朋友,人怎能吃自己的朋友呢?」

    「啊,對啊,狗是人類的朋友,我怎麼把這個給忘了。」李富貴作出一幅恍然大悟的樣子,「可是,亨利先生,你吃豬嗎?」

    「吃啊,我不是穆斯林。」

    「那難道豬是您的仇人嗎?」

    這下亨利聽出李富貴是話裡有話了,這個中國人似乎想和自己進行一場辯論,哼哼,叫你這個野蠻人見識一下什麼是哈佛的高材生:「豬當然不是人類的仇人,但是豬也不是朋友啊。」

    「不是仇人,也不是朋友,算個陌生人吧,您的意思是說朋友不能吃,但是可以吃陌生人,您可真高尚啊,能成為您的朋友我非常榮幸。」

    「李將軍,我說朋友只是一個比喻,並不是真的要去吃,請你不要用這種危言聳聽的語氣。」

    「好,那麼我們就不用吃這個詞來做填空,這個問題的主語是『我』,謂語有您來填,賓語是『陌生人』,隨您填上一個什麼詞,打、殺、搶劫、強姦都可以,然後我們再來看看這句話能不能讓大家接受。」

    這一下亨利無言以對,把狗擬人化是自己提出來的,現在對手居然用這個辦法來對付自己,如果自己無法應對的話,這在辯論中屬於完敗,他實在是無法接受這樣一個結果。「我不認為豬可以和狗相提並論,我們當然可以吃一些比較低級的動物,但是狗不行。」現在他只好易地再戰,不提朋友那回事了。

    「對呀,狗比豬高級,可是老鼠更低級啊,為什麼先生不吃老鼠呢?而且我想請問一下,亨利先生養狗嗎?」

    「養啊,我家有兩條德國牧羊犬,還有兩條牛頭犬。」他很高興可以利用回答第二個問題來迴避第一個。

    「那你為他們什麼呢?豬肉嗎?」

    這個問題顯然有陷阱,可是亨利一時也猜不出對方的意圖,「也餵豬肉,也喂牛肉。」

    「為什麼你認為狗有權利吃豬呢?是因為狗比豬高級很多嗎?比人與狗之間的差別還要大?」

    又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亨利發現自己的對手有多麼強大了。看到亨利沉默不語李富貴拍了拍他的肩膀:「看來您不再堅持這個偽善的觀點了,很好我們可以結束這場討論去吃飯了。」

    「您一定想在餐桌上點一盤狗肉吧?」亨利的語氣有點酸酸的。

    「噢,不好意思,我不喜歡吃狗肉。」

    「那,那您剛才和我爭什麼?」亨利張大了嘴。

    「我很欣賞你們西方的一句話『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不過我會用鮮血來捍衛你表達你的觀點的權利』,同樣我不喜歡吃狗肉但我將捍衛別人吃狗肉的權利。」
出自《二鬼子漢奸李富貴》


想到之前看的一個回答
為什麼佛教不吃肉沒有像穆斯林不吃豬肉那樣讓人討厭
答:佛教講究嚴於律己,穆斯林講究嚴於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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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收到這麼多贊,謝謝了
我也是一個愛吃狗的人,可以說是我們那邊的習俗。自從所謂的愛狗人士那麼一鬧,我才知道玉林狗肉更香,謝謝了。
你愛狗怎麼就能要求所有人都接受你的價值觀,如果這一套行得通,那全國人民不是都向綠教謝罪了?
再補充一點,我不是反對愛狗,但是我反對的是以愛狗為理由來干涉他人自由,甚至侵犯他人權利


聽過一個故事。

一個小夥子當街訓狗,被華西報道,說是毆打。然後愛犬之家的一群人去把狗的主人——一個小夥子打得遍體鱗傷。今天又去了一群人,鼓搗小夥子把狗叫出來,說要送去愛犬之家。看得出來,那狗好好的,跟主人感情也很深,小夥子逼不得已,只好一邊哭一邊把狗叫出來了,一群人才善罷甘休。有路人為小夥子說句公道話,結果也被罵。

再說一句:愛犬之家那些所謂的愛心人士,你們才是瘋狗。


那寶媽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搶狗不能算搶……搶狗!…狗粉的事,能算搶么?』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愛狗人士』,什麼『天地良心』之類,引得眾人都鬨笑起來,觀眾席台上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評論有人說我應該先把結論放在前面,但是我似乎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

可能我的結論應該是:不管狗黑做了什麼事,狗粉都是做錯了。

而我答案中所要表達的觀點是分割線下的第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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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討論的時候應該區分一下我們討論的是一個原則還是討論一件

討論一個原則的時候不需要去考慮附帶的其他的東西。不需要去看事件的結果和原因原因。

比如唐慧要求那7個人判死刑,我們討論的是『法律上不構成死刑的人應不應該因為輿論壓力判死刑』,討論的原則在於『法律可以被民意取代』。
所以在這個原則上討論的時候我們就已經跳出事件的具體環境了,我們不用去看這7個人做過什麼,而是在看法律到底能不能被侵犯。
至於其他,比如說這7個人到底多麼罪惡則不在我們討論範圍。

也就是說我們討論的結果是法律不可侵犯,這7個人不能判死刑。

假設7個人刑滿後繼續犯事,甚至更惡劣,殺人抱復。然後肯定會有人說當初就該判死刑什麼的。拿這個來反駁我們之前的討論。但是,我們不能因為出現了這個結果,所以就說明之前得出的結論是錯的。因為這不屬於我們討論的原則問題本身啊!

再舉個例子,有一個人有殺人意圖,但是沒有行動,我們能因為他有意圖就判他刑嗎?
不能。他沒有做出行動,法律就不能給予任何懲罰(除非已經做出行動,但是殺人未遂)。
好,這是我們討論原則的結論。

然後,在我們沒有給這個人判刑的情況下,他後來還是犯事了,受害者已經死去。
這時,肯定會有人用這個結果來說,當初就應該判他刑的。
不,不是這樣的,
我們從來就不準備以結果來論證我們的原則啊。
而且堅持原則本身就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你向你父母誠實的說花瓶是你打碎的,你就要接受被父母責打的代價啊。
我們這樣做不是因為這樣會給我們帶來好的後果,而是堅信這樣做是對的。

放到我們最近討論的玉林狗肉節這件事上來看,我們之前討論的並不是狗肉應不應該吃,而是『能不能強行把別人的狗帶走』這件事,而是『不能搶劫別人私有財產』這個原則。
現在即使狗販真的是報道中那樣(當然是否屬實我就不知道了),那也不能因此說明狗粉之前強搶別人的狗就是對的啊
因為這是原則。
事實不是不重要,而是我們根本就沒有在討論它。

但是我們在說討論這個原則的時候又會犯另外一個錯誤,就是把它擴大化,就像題主說的,

很多人似乎已經不再理性,他們不管三七二十一,不管事情的來由是什麼,總而言之就是狗粉無腦,總而言之就是狗粉不講道理,總而言之就是狗販好苦逼好心酸。

當然這是不是事實我也不知道。

不管到底誰是誰非,當我們討論原則問題的時候,必須堅定立場,在原則問題上不容妥協,而如果是討論事實本身的時候則需要另外來看。

所以我們要看到,我們討論的究竟是哪一個點。如果我們討論的是狗粉的性質,那我們就不用看狗黑怎麼怎麼樣,如果我們討論的是狗黑的性質,那我們就不去看狗粉做的是否正確。

而我想表明的是當我們討論一個原則的時候既不要被事件所包含的其他元素影響也不應該被我們對原則的結論影響到對事情本身的看法
就比如說唐慧案,那七個人不該判死刑,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這七個人就無罪了,並不意味著我們就支持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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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還有可能會討論一件事,而這個就需要我們有更為寬廣的眼界了,這需要我們看到各方面、各層次的問題。
比如討論一項政策,我們要看需求、根屬、解決方案,最後還有損益比也不能落下。
這個太難做到,但是只要我們大家都參與進來『正常』討論,就可以得出最全面的看法。

放到我們討論的狗肉節的問題當中體現就是,我們既要考慮這篇報道的真實性,媒體人處於什麼樣的動機,也要考慮是否可以食用狗肉,狗販是否有虐待動物的行為,狗粉的性質是什麼,狗黑的性質是什麼,他們的做法是否恰當,有沒有什麼解決的辦法,怎樣防止以後出現這樣的問題等等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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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狂歡我不管,狂歡是不是錯了我也不管,我們現在所希望的就是——我們能夠真真正正的看到別人正當的權利,能真真正正明白自己在做什麼,明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不能隨心所欲,想怎麼樣做就怎麼樣做,隨隨便便踐踏別人所擁有的正當權利。
更不能因為別人跟自己不同的觀點就認為他沒有道德,不然這與招遠案中的那些邪教人員又有什麼差別?

我們不能陷入全能自戀的圈子而不自拔。

因為我們已經不是嬰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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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吃不吃狗肉」的問題前,懷疑「媒體造假」,不是更重要的事嗎?
原諒我攻擊題主,這個問題,真是叫人看的生氣來。

說著「曾參殺人」的故事,幾千年前,我們老祖宗們就在告誡我們:

「宣傳」與「造假謠言」的恐怖,比「殺人」還恐怖。

這時代,咱們換個名詞來,「曾參殺狗」?
「嗯嗯,管它新聞是真是假,殺狗這事不是更重要嗎?」

如此反問,豈不可笑?

如果一條假新聞,可以讓十四億同胞更清醒些:
認知到「面對媒體宣傳」時應該有所警覺。

那麼,就是真新聞,我也要感謝那幾隻板凳犬的慘遭殺戮,
因為它們的死,重如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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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逼迫愛狗人士買狗,不然就夾死狗」,已經被網友證實是自導自演的鬧劇。

http://www.swsm.net/thread-315145-1-1.html

說白了,就是假新聞,拉兩邊的仇恨的。

在我看來,為什麼這一次,網路上的輿論,似乎不偏向狗粉那邊?

因為從小到大,我們「被XX」的事情,實在太多了。

被道德、被先進、被代表、被發言、甚至被統一……

其實,狗粉們不應該那麼激動。

這件事的源頭,真的不能怪玉林人吃狗肉。

人家老老實實吃了十幾年狗肉,說老實話,真的算低調的。

2009年你聽說過玉林狗肉節嗎?1999年你聽說過嗎?

我相信,玉林人的本意不是招搖。

因為招搖給誰看?本地人都熟稔,沒必要;外地人你們吃得慣狗肉嗎?

所以身為玉林人,幹嘛要招搖?

他們的節,是自娛自樂。

嚴格來講,算不上老祖宗傳下來的傳統。

但確實是風俗。

入鄉隨俗。壞就壞在,不知道是哪個出來玉林的自拍社交狂魔達人,發現了「哇塞!你們竟然大庭廣眾之下吃狗肉耶」

他發現的時候,同時也是媒體傳播技術與產品風生水起的時候。

所以,藉助微博、微信、QQ等各種渠道。可能是一條微博,瞬間就500轉了。

所以,一夜之間,玉林就火了。

站在風口浪尖,豬不想飛,但被風刮起來了。

而且這個過程中,人民日報官微,絕對的煽風點火。(通過長期對此官微的輿情及數據分析,我得出了其中一位運營者,是研究生畢業的女生,喜歡李敏鎬,喜歡下午三點休息暫停工作,喜歡小動物,有點小矯情,來自北方二線城市)

雖然她工作性質,讓她不能髮帶有個人主觀情緒的微博,

但是難免,字裡行間,或者圖片篩選,還是或多或少帶了個人主觀傾向性。

經她手發出的微博,有些的確偏向「保護小動物」。

但是,我前面說了,大家又被代表了。

寵物狗是寵物主的家人、夥伴、朋友,但不是其他人的。

流浪狗不是。蜱蟲狗也不是。

你喜歡狗,不代表別人也喜歡。

所以,你要想強加自己的思想給別人,就不要怪別人說「雞鴨魚豬牛羊如何如何巴拉巴拉」。雖然大家心裡其實都有共識:寵物狗和他們真的是有一點不同的。

但是你強制我的思想,我就嘴硬。

抨擊狗粉的人,可能現實里他們並不真的吃狗肉,也不是沒有愛心。

但你不要忽視,每個個體的思想的獨立性和表達欲,以及大家意識形態的覺醒——

拒絕被代表。

所以,演變成現在,一場網路狂歡。

狗粉、鍵盤俠、點贊黨、路人、食客,紛紛重現江湖。

大家找到了G點,久久不願離去。

因為「對手」不願先離去。

回歸本質。如果每個人不要過多干涉別人的事情,

何以至此?

不過,狗肉真的挺好吃的,我養了2隻狗,一隻蘇牧,一隻傑克羅素梗,等再長肥點,秋天打算殺了吃。黃酒脆皮狗肉煲,大補。

來源合法無污染,非偷非搶非野狗,吃的放心。想一起的私信。


「村裡和我最好的兩條狗在一年內都死了,小黃因為偷了自家五十多隻雞(價值5000餘元)被主人殺了吃肉;小胖因為太過威武被壞人毒殺——但這是土狗需要承受的無常。當妨礙到主人的利益時,狗只不過是盤中餐;妨礙到某些不法分子時,狗便是需要清除的障礙。儘管我再怎麼喜歡這兩隻狗,也沒法改變它們的死亡。只是,那兩個看見我便搖著尾巴跑來的撒嬌的毛茸茸的大狗,今生今世卻再也無法見到了。」


西方人不吃狗肉是因為西方是游牧文明,在文明的起源中狗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我們中國是農耕文明,在我們文明的發展中耕牛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歷史上有些朝代也是有過禁食牛肉的法令。而且老耕牛辛苦一輩子在被殺前也會流淚,非常感人。現在一些人吃著牛排講外國人都不吃狗肉,我們就也不能吃,是不是有些忘本


觀點這不僅僅是一場關於狗肉的爭論,這是明確個人權利邊界的鬥爭。

如果狗粉有了禁止人們吃狗肉的權力,他背後假設是:結成組織的信念者,可以強迫那些不同的信念者執行自己的信念,這是什麼?這是獨裁
同理:那麼MSL同樣也就獲得了禁止別人吃豬肉的權力,強迫別人帶黑色面紗的權力。
那麼——&>不同粉們之間構成的有組織團體,都有彼此禁止彼此的權力,都彼此都欲以強迫對方執行自己的意志的時候,那麼等待人們的將是混戰,關於這一點,可以替換成意識形態、宗教信仰、政治主張等!
所以堅決的反對那些以愛狗之名干涉別人個人權利的人!


我想反問題主,為什麼網民不能在吐槽狗粉事情上全民狂歡?

吃狗的話題自我參與進來已經持續了四年之久,歷史、習俗、動物貢獻、動物特性、人類感情、尊重生命、哲學等方面能從狗肉展開的話題,基本都已經談膩了。除了根據新聞進行評論,對其嘲諷以為,我想不出還有什麼所謂的理性可談。

如上面理性者說考慮到矛盾會越來越惡化,但好像沒人提出什麼有效的解決方案。談道德、尊重、理解都是空談,知乎上的大家都是知識分子,多少還能說一套套道理來博弈。現實中又能怎麼樣?憤憤不平的救狗者與憤憤不平反感干預別人生活的人。

其實我想說吐槽狗粉真的只是好玩,他們缺乏邏輯性,自感情出發毫無理性的理由,思維中缺乏開闊的概念,以至於嘲笑狗粉十分歡樂。當然,這種智商碾壓很自以為是,自我滿足,自我膨脹,自鳴得意,可誰讓我吃飽了撐著呢?


我也養狗,我更加不吃狗肉。
但是,
我完全反對那些狗粉!正是這些人讓輿論倒向了吃狗肉的人一方。原因很簡單,自由是不容侵犯的!!!
西方人的不吃狗肉,是因為狗在游牧文化的重要性和與親密性。孟子說過,見其生不忍見其死,是以君子遠庖廚。這是人性。狗粉的錯誤在於,個人與狗的親密性是個人行為,並不可以推廣。只是西方文化的入侵,讓很多人在不理解原因的情況下接受了不應該吃狗肉這個觀點。
所以作為一個不想讓他人吃狗肉的人,我絕對不去反對他人吃,而是靠用讓他們見識到狗的可愛來感化。狗粉如果明白這個道理,反對力量會少很多,現在的極端行為,讓中立人士都倒向了對方。


我相信題主是經過獨立思考後提出了這樣的問題,其實那怕是知乎這樣看起來滿滿逼格的地方,大部分人探討問題的方式也是不理性的。

首先聲明立場,我並不贊同所謂的「愛狗人士」們侵犯別人權利的做法。大多數人反對的立腳點也在於此,
2012年民間組織攔車救貓的新聞第一次見諸報端開始,作為旁觀者,看到輿論從一開始的一片叫好之聲,到有人開始理性的提出建議,再到現在只要提到貓狗二字,就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思考這現象背後的原因難道沒人覺得覺得毛骨悚然嗎?
當大家反對的時候你們在反對什麼?是的,是「愛狗(貓)人士」們將自己的道德標準強行施加給別人,並以道德的名義侵犯別人吃狗肉的權利。畢竟「道德聖母」們在哪兒都是招人厭惡的。我相信反對的大多數人也是經過理性的思考才反對的。
但是呢,經過「理性」思考,得出了應該「反對」的立場。獲得了「立場」後,「理性」二字就不再起作用。你們起初反對的,不過是那些「愛狗(貓)人士」陣營里的「豬」隊友。但是「立場」讓你們開始反對一切的「愛狗(貓)人士」,「立場」的正義,讓你們獲得滿滿的「道德」和「智商」上的雙重優越感,開始抨擊一切異見。
從這時候起,你們開始覺得似乎所有的「愛狗(貓)人士」都該作為阻礙「法制」社會進程的釘子戶,作為異教徒被吊起來「燒死」。

愛狗的人說:「這麼可愛的生物,卻要作為鍋里的食物被人吃掉,好可憐。」

「所謂的道德就是喂流浪狗喂到流淚心碎,卻絲毫不用感受豬的感受,多麼偽善」,你們如是評論。

但我想問你們,
你們的道德,難道就是如果道德是顧此失彼的,那麼這樣的道德就是偽善 嗎?
就算是那些去玉林狗肉節胡鬧的「豬」隊友們,他們身上難道就沒有那怕一點點 的東西能讓你們反思乃至動容?方式欠妥但難道這一切不是出於「善」?
真的,你們只會在有人表達對貓狗被吃掉這件事於心不忍事時,用鍵盤在下面回復一句「今天的晚餐是狗肉火鍋,真是人間美味」以期待從別人的憤怒里,感到智商與道德的碾壓處獲得莫名的快感
他們也許愚蠢,但並不邪惡
邪惡的是「你們


狂歡總得開個露天宴會吧,大家一起吃狗肉煲怎麼樣?


回答前先吐句槽,見諒!

請不要隨便就用「全民」這樣的詞把我們都代表了好么!

至少我身邊的各類圈子中就沒啥人,關注這事,更別說去「吐槽」愛狗人士。

這事的規模還真沒到「一場網路輿論全民狂歡?」這種程度
這是「玉林狗肉節」的百度指數

再給題主看看什麼是網路輿論的全民狂歡
這是「世界盃」的百度指數

===============我是分割線,你造么==========================
再說說題主問題描述中提到的「實事」、「理性」、「公正」

就像莎翁所說「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狗肉這事在不同人眼中會有不同的解讀。有人要理性的思考,有人關注背後的真相,有人關注輿論的影響,有人想著啥時候去玉林吃頓狗肉的,有人······

有人只是茶餘飯後、閑來無事,看到個有爭議的新聞,隨便吐個槽而已~
為什麼一定要所有人都關注真相併且理性思考呢?
還「就著此事進行公正的判斷?」
累不累啊!

哎,還是去好好研究下,今晚到底壓哪支隊好了~




因為自己不能、不吃,就強迫其他人不準吃,別人反抗就上暴力(語言+肉體)的除了狗粉就某教了


一個人吃狗肉,不違法,是他的自由。
一個人不吃狗肉,也不違法,也是他的自由。
第二個人用暴力阻止第一個人吃狗肉,他侵害了第一個人的自由,可能違法。
第二個人發表言論呼籲要求第一個人不要吃狗肉,是他的言論自由,不違法。
第二個人騷擾、謾罵、侮辱第一個人以阻止他吃狗肉,則超越了言論自由的邊界,侵害了第一個人的自由,可能違法。
第一個人發表支持吃狗肉的觀點,是他的言論自由,不違法。
第一個人採取虐殺狗並公之於眾的方式報復第二個人,屬於不道德行為,對第二個人產生了不良影響,雖然按我國法律應不違法。
以上是雙方自由的邊界所在。
另外,即使是常被視作極端主義溫床的某教,大多數成員也沒有到不許別人吃豬肉的地步,只要你不在他們面前吃。


饒了我們狗粉吧 都他嗎嚇的不敢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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