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佛教徒,如何讓我的無神論者女友明白「繼續婚前性行為是邪淫」?

我是一個佛教徒,和女友曾經發生過婚前性行為,兩人都是第一次。女友無神論者,不信教。當時對這些認識並不深刻,但隨著對佛教的了解,以及皈依之後,自己的負罪感和悔恨越來越多,跟女友旁敲側擊說以後不再開房,女友卻不開心了(雖然她平時也很節制),認為我始亂終棄,開始了又不奉陪到底。我現在非常苦惱,自認為不再有婚前性行為是為雙方、乃至後代好,且對種種果報心有所懼,又希望以修心戒淫來改命消業,然而女友卻不開心,而且對宗教有抵觸情緒,不知道應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了。

請大家仔細讀題,不要心急一上來就給我一個栗鑿。當然,如果這暴栗子給得有理,我當然歡喜信受了。各位答主,末學功夫不深,大家說的很多東西我都不懂,來此是願求教的,不是來撕逼的,煩請各位有一說一,不必動怒。

各位,末學受教了。隨喜大家,我會繼續精進的。


在這個時代,佛教真的就是被你們這些半懂不懂的自稱學佛的人給毀了。

既然自稱學佛,你皈依了嗎?什麼是皈依戒?你受五戒了嗎?什麼是邪淫戒?佛陀對戒律有詳細的說明,你看過經文嗎?

就是那些人,皈依戒都沒受,就口口聲聲說不能吃肉,口口聲聲說做愛就是邪淫,胡說什麼萬惡淫為首,就這樣,把許許多多的本來想學佛的人給嚇跑了,罪過啊!

如果你是受了五戒的居士,佛教允許你吃三凈肉,佛教允許你和不是別人女人的女人做愛,當然如果你學歐美和小日本的新潮的非傳統的口交和肛交就變成邪淫了,如果你亂倫那也屬於邪淫,在寺院等聖地愛愛也是邪淫。佛教是很寬容的宗教,佛陀甚至說受五戒的居士嫖娼不給錢犯戒,給錢不犯邪淫戒,佛陀此說不是把有些學佛人嚇壞了?被嚇壞的人去想想自己高明還是佛陀高明,自己錯了還是佛陀錯了?自己哪裡搞錯了?當然嫖娼給錢不犯戒的前提是法律允許,一般認為在嫖娼違法的國家嫖娼依然屬於犯戒。

擅自拔高佛陀給學佛人制定的行為準則,自以為越嚴格越好,進而把更多的和佛有緣人嚇跑,這種做法是善業還是惡業呢?

…………………………

其實我的回復並非是針對樓主,而是泛指當今社會上擅自拔高戒律標準的現象。

佛陀制戒,區分在家人和出家人,區分入門者和進階者。比如幼兒園,小學,中學,大學,其守則都不同。

在家人學佛,先受皈依戒。受了皈依戒後,要求是很簡單的 ,信佛,不要信外道,不傷害眾生。

想進一步要求自己的,可以去受居士五戒。居士五戒,主要是約束自己的行為,避免因造惡業而去墮落。

居士再進一步,可以去受在家菩薩戒,此戒以慈悲和發菩提心為制戒的原則。

五戒里有邪淫戒,在家菩薩戒里也有邪淫戒,後者比前者要求更高。

一般說來,自己受了什麼戒,就按這個戒律的要求約束自己。如果把居士五戒做為在家人的標準,那麼只受皈依戒的學佛人就被開除出佛門了嗎?同理,把在家菩薩戒中的邪淫做為鏡子去照天下所有在家學佛者,也是有失公允。《優婆塞戒經》其實就是在家菩薩戒。樓主提到優婆塞戒經中和處女做愛是邪淫的問題,我就此提個問題:優婆塞戒經中的邪淫戒是居士五戒還是在家菩薩戒?古文中的處女有幾個意思?

我認為,面對世間於對佛教感興趣的大眾,只宣傳皈依戒就足夠了!!!!!刻意提高要求只會把大家嚇跑。我們問問周圍的普通人,會發現大部分人以為皈依後就不能吃肉,皈依後就要遠離女色,這種誤解是如何造成的?想當年我剛接觸佛教,有僧勸我皈依,我默然離去,內心斷然呵呵,因為我以為皈依後就不能吃肉了,還有沒結婚的女朋友怎麼辦,不讓我和女朋友愛愛?年輕火盛啊!?幸虧自己後來搞明白這是誤解,皈依後可以吃三凈肉,可以和女朋友愛愛,這才決定皈依,否則我後來可能就此遠離佛教了。

………………

關於吃肉問題,佛陀只在出家菩薩戒中的梵網經菩薩戒中制定了一條食肉戒,也就是說所有的在家人的戒律里沒有這條,受沙彌戒做和尚了,沙彌戒里沒這條,繼續受250條比丘戒後依然沒有食肉戒,繼續受梵網經菩薩戒後才有這條戒律。漢地寺院自梁武帝開始把僧人不許吃肉變成了寺院的一條規矩,形成了今天漢傳佛教所有僧人不能吃肉的現狀。其實這是變相改了佛陀制定的戒律,違背了佛陀制戒時從易守到難守的循序漸進的精神,在某種意義上說,這樣把一批暫時不願意斷肉但又願意出家的一批眾生拒絕於僧門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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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讚歎受持三壇大戒的比丘,他們要受持250條比丘戒,10重48輕共58條菩薩戒。 他們的菩薩戒里也有食肉戒,所以他們絕對吃素。他們的菩薩戒的戒律里有一條,不說四眾過,就是不說在家人和出家人的過失,而且戒律禁止自贊毀他,比如不許誇自己吃素慈悲的同時指責別人吃肉可恥。這是菩薩戒的要求,所以他們不會恥笑我還吃肉。我沒法嚴格要求自己,所以我到現在還是一個俗人。

如果有哪位佛友因慈悲心而吃素,我隨喜讚歎,儘管他沒受出家菩薩戒,如果他能更嚴格要求自己,可以考慮出家,能受幾百條戒律的僧人絕對值得欽佩,而且出家後受戒後就明白為什麼不說四眾過也是慈悲心的要求和體現了。剛才這裡有位朋友因為我吃肉,問我的慈悲心哪裡去了。是啊,我慈悲心不夠所以還在吃肉,慈悲心沒跑掉,是還不夠!不過我依然是佛門皈依弟子。我也替這位朋友問一下,南傳佛教和藏傳佛教的僧人們的慈悲心去哪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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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說一點題外話。

大乘佛教離不開功德,功德可以消除業障,增長福報和智慧,可以消災解難。修持佛法可以產生功德。其實如法受戒和守戒也會產生功德,這種功德叫戒德。受持皈依戒的戒德不如受持五戒大,受持居士戒的戒德不如受持出家戒大。所以出家人只要守戒,修行會比他不出家要快很多。

如果沒有按正規的儀式和要求去受戒,只是照著守則去做,能減少造業,但沒戒體和戒德。拿破戒和犯戒來說,受出家戒的僧人殺生,比五戒居士殺生的罪障深重很多,五戒居士殺生的罪過比普通人殺生又嚴重很多。總之,對修佛的人來說,戒律相當於是善業功德和惡業的倍增器,要求越多的戒律,放大倍數也越大。所以在自己能夠守戒的情況下,還是盡量高對自己的要求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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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強烈推薦對佛教感興趣的朋友去皈依,皈依後念六字大明咒,念心經,念阿彌陀佛都會有力量,也就是說在不皈依的情況下修佛法力量很小。皈依後,要求很簡單:不殺生,不要再學其他宗教的東西,也別拜其他宗教的師父就行了。對大部分人來說,不殺生並不難,比如吃海鮮,不點活鮮,點冰鮮就行了。其實活鮮都是養殖的,並不幹凈。人生中的不少厄運來自殺生,不殺生後可以避免因殺生導致的厄運。


唐朝時,天然禪師投宿一處寺院,正是深冬,夜間寒氣襲人。

天然禪師耐不過寒冷,柴火燒完以後,就徑自將寺院大殿的木佛像投入火中來燒。

寺院僧人發現,慌忙來救佛像,但是已經來不及了。住持怒斥道:「你怎麼能燒佛像?」

天然禪師不慌不忙用火鉤子在灰燼里翻動,說:「我在火化佛身,尋找舍利子。」

住持怒不可遏:「你荒唐!木頭裡哪會有舍利子?」

天然禪師回道:「是嗎?既然是木頭,那我再取兩尊來燒。」

住持當下大悟。

佛經說,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日本和尚許多都結婚生子;學佛學得焦頭爛額,進退兩難,不是成佛是成魔。

與喜歡的人做歡喜事,隨性自在,破除世間一切名相執著,就是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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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摩尼當年當王子的時候,離覺悟還很遠,他妻妾成群。可見就算佛祖,凡事也有個階段過程。但是,佛祖要是像你這樣糾結於過去做的事,不斷地擔心害怕果報,那恐怕他就成不了佛了。

『我現在非常苦惱,自認為不再有婚前性行為是為雙方、乃至後代好,且對種種果報心有所懼,又希望以修心戒淫來改命消業,然而女友卻不開心,而且對宗教有抵觸情緒,不知道應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了。』

有這段話我加粗的地方,可以看出,你信的佛教不是佛教,更像是中國封建迷信。

宗教都是在變化的,佛陀所在年代,出家人是可以吃肉的——只是規定,不能吃因為你而殺的肉。也就是說別人吃剩的給你,可以吃。你自己買,別人特地買給你吃的,不行。(三凈肉,具體各位自己谷歌吧)

再進一步,中國的佛教徒不吃肉,那也是有歷史淵源的。魏晉南北朝的梁武帝喜歡佛教,當時又流行把完全不吃肉當做一種大德修行。所以,皇帝強行命令中國和尚不吃肉。

在我看來,無論你是否有婚前性行為,你都是個邪淫的人。你邪淫背後的慾望,和你希望改命消業的慾望,系出同源。

那就是對死的恐懼、對快樂安定的渴求。佛教不過是你的一個手段。你離佛法還遠得很。

你知道不知道一句話:『五度為盲,般若為導。』
什麼是五度?是六波羅密多的前五個。
六波羅密多: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

簡單說,就是要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不然就是盲,就是痴。般若,梵文prajna,簡單說就是智慧,沒有智慧的持戒,運氣好的話,順順利利。運氣不好的話,走歪了,反而走火入魔。

所謂走火入魔,我聽過不少案例。比如那些自己吃素,還讓長身體的自家小孩也吃素的家長。——他們把自己的主觀意願,強加給子女。其實為的,是消減自己對『業報』的恐懼。

好了,不扯遠繼續說題主你的問題。

客觀的說,你和你女友這個問題,如果處理不好,或者處理不徹底,以後你們一起生活了,還會有衝突。如果你們有孩子了,這種衝突會給孩子負面影響。這,其實也是一種惡業。

我們來說說這件事情裡面,你和你女朋友的貪、嗔、痴。

貪:你貪求改命消業,你貪求你女友接受你的宗教信仰,你貪求通過持戒來讓自己心安理得。而你女朋友貪的則是性愛的親密感。
嗔:你追究自己過去的『錯誤』,你厭惡這種悔恨和負罪感,你渴望推掉這些不好的感覺。你朋友的嗔,就是對你的憤怒,憤怒於你不滿足她。
痴:你不明佛教真意。你愚昧的相信一個刻板的戒律。而你女朋友,估計也痴,痴在哪裡呢?多半是固執的認為:你不和我做愛,你不滿足我,所以就是不愛我。某種程度上說,她的擔心有一定道理。對於沒有安全感的人而言,會對一切『他不愛我了』的嫌疑信息非常敏感。

這事兒我理解其實是這樣的:為了追求性快感而去刷各種新花樣,這種貪求性快感的心理動機,才是邪淫。在合法夫妻關係和合理戀愛關係中,你滿足對方性需求,但是自己不追求性快感,那就不是邪淫。

最後我給你點乾貨

①你不滿足女友性生活需求,可以。但是你要滿足她安全感的需求,親密的需求。你可以用手、用嘴。帶著造福女友,不滿足個人性快感的心,而是帶著滿足女友需求的心,去愛撫她。

【處男寶典】二指禪良心教程

《二十一世紀性愛指南》,自己搜索吧。記住,心要正。
心正的意思是:你這麼做是希望她開心、安心。但又不是害怕不這麼做她就不愛你。只是純粹的,做一件你希望你愛的人開心的事情。
有人會認為——比如提問者——用嘴用手、肛交之類的一定是邪淫。因為有經書說非處行淫就是邪淫。但我不太同意,我不同意盡信經書,所以這個問題大家保留各自意見吧。


②關於『為雙方、乃至後代好』。我從來沒聽過父母做的業,要子女去承受的。所以你這個『後代好』不成立。無論是相信前世今生因果輪迴,還是不相信,一人做事一人當是通行的原則——就算真有因果輪迴前世今生,你子女也不會因為你『邪淫』就倒霉。

佛教重在『破我執』。你自己反省反省,你這個持戒裡面有多少我執,多少你對業報的恐懼,又有多少你對智慧和修行的單純追求。三法印聽說過沒?『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你這麼執著於『改命消業』,大寫的一個『我』啊。
無論大乘佛教小乘佛教,都講『空』。
空,簡單說就是萬事萬物都不穩定,不存在一個絕對不變的本質。

我覺得佛學要教人的,不是改命消業。而是通過內心的修行和智慧,讓人在生老病死憂悲惱、怨憎會、恩愛別離和所欲不得的人生八苦之中,保留一份人心的安定和自由,不再繼續糾纏,不因為貪嗔痴而增加更多的痛苦。

你現在首先要做的——是處理你對做過事情的不理性的不合理的羞恥感和負罪感。
不處理這個,你將會繼續近乎是病態的通過禁慾來緩解自己的焦慮情緒,然後帶著種種負面情緒和你的女友交流,然後給你女友壓力,然後——你們多半是沒有然後的。如果有然後,估計會禍害下一代。

最後,認認真真讀點佛經和說經的東西。動動腦子!
第七十九夜: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一)_一千零一夜 2015_綜藝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凈,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掛礙,無掛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去吧去吧,到彼岸去吧,一起到彼岸去吧,覺悟吧。


先給結論:婚前性行為並不直接等同於邪淫(欲邪行)。題主的行為邏輯是:誤認為婚前性行為即完全等同於邪淫(欲邪行),而題主希望自己持守在家五戒而避免邪淫(欲邪行)所以拒絕發生婚前性行為。

對於在家眾而言,倘若想要實踐佛陀的教導(戒、定、慧這三種訓練),並不要求一定禁絕性行為。在此,我將先簡略說明佛陀為出家弟子和在家弟子所制定的戒律內容,然後再回答問題。

一、男出家眾、女出家眾的根本戒

佛陀為不同的對象設置了各自對應的根本戒。對於自願在佛陀的正法、律中出家的善男子來說,倘若是未滿二十歲的男生,出家後稱為薩馬內拉(samanera),其根本戒為「薩馬內拉十戒」(dasa samanera sila);而對於那些年滿二十歲的薩馬內拉,如若他想要進一步成為一位比庫(bhikkhu),那麼他可以向僧團提出「達上」申請,在被僧團接受後,將能夠達上成為一位比庫,比庫的根本戒則是 227 條準則,稱為「比庫巴帝摩卡律儀戒」( bhikkhu patimokkha samvara sila)。簡言之,男出家眾方面,薩馬內拉持守十條根本戒,而比庫則持守二百二十七條根本戒。

而女出家眾方面,因為上座部的比庫尼僧團已經斷了傳承,所以如今已經沒有比庫尼(bhikkhuni)和薩馬內麗(samaneri)了。比庫尼的根本戒是 311 條準則,也稱為「比庫尼巴帝摩卡」(bhikkhuni patimokkha),而薩馬內麗則受持「薩馬內麗十戒」(dasa samaneri sila)。雖然比庫尼和薩馬內麗已經不存在,但是在緬甸有一種持守十戒的出家女子,稱為十戒尼,其根本戒是和薩馬內拉一樣的十戒。

對於出家眾而言,戒律有四部分:根本戒 + 根律儀戒 + 活命遍凈戒 + 資具依止戒。以上陳述了出家眾的根本戒部分。

二、在家眾的根本戒

而對於在家信眾,佛陀制定了幾種根本戒:在家五戒、梵行五戒、近住八戒(烏波薩它戒)和在家十戒。其中的數字「五」「八」「十」都是在指該套戒法的準則條數。這四種在家戒中,只有「在家五戒」是不禁絕性行為的。

1. Panatipata veramani sikkhapadam samadiyami.

2. Adinnadana veramani sikkhapadam samadiyami.

3. Kamesu micchacara veramani sikkhapadam samadiyami.

4. Musavada veramani sikkhapadam samadiyami.

5. Sura-meraya-majja-pamadatthana veramani sikkhapadam samadiyami.


1、我受持離殺生學處(戒殺生);
2、我受持離不與取學處(戒偷盜);
3、我受持離欲邪行學處(即戒邪淫);
4、我受持離妄語學處(戒撒謊);
5、我受持離放逸之因的諸酒類學處(戒為了放逸享樂而飲酒)。
——《在家五戒》

1. Panatipata veramani sikkhapadam samadiyami.

2. Adinnadana veramani sikkhapadam samadiyami.

3. Abrahmacariya veramani sikkhapadam samadiyami.

4. Musavada veramani sikkhapadam samadiyami.

5. Sura-meraya-majja-pamadatthana veramani sikkhapadam samadiyami.


1、我受持離殺生學處(戒殺生);
2、我受持離不與取學處(戒偷盜);
3、我受持離非梵行學處(戒行淫);
4、我受持離妄語學處(戒撒謊);
5、我受持離放逸之因的諸酒類學處(戒為了放逸享樂而飲酒)。
——《梵行五戒》

以上是《在家五戒》和《梵行五戒》的巴利語原文和漢譯內容,它們都是佛陀為在家弟子所制定的戒律,在家弟子可以依據自己的意願而選擇持守它們。兩者的區別在於第三條內容的不同。

在《在家五戒》中,第三條是「我受持離欲邪行學處」,通俗而言就是「戒邪淫」。欲邪行(kamesu micchacara)中的「欲」(kamesu)是指行淫,即性行為;而「邪行」(micchacara)是指一向被譴責的低劣行為。當兩者合起來成為「欲邪行」時,指的是「被譴責的性行為」。由此,此條準則的意思就明朗了,即「我遵守『不做被譴責的性行為』這條準則」。此處「被譴責的性行為」是指,「與不可行淫的對象發生的性行為」。

性行為是否被定義為邪淫(欲邪行),判定的重點在於與之發生性行為的對象是否合適。《巴利三藏中部註:破除迷障》(Papa?casūdanī)中對於二十種不可行淫對象作了記述。

一、九種受監護的女子,即:
1. 母護女 2. 父護女3. 父母護女 4. 兄弟護女 5. 姐妹護女 6. 親戚護女 7. 家族護女 8. 法護女
9. 有護女
二、十種已與他人成婚的女人,即:
10. 買得婦,以財物買來而令住者;
11. 樂住婦,自願與其心愛的人同居者;
12. 財住婦,給與財物而令住者;
13. 衣住婦,與衣物而令住者;
14. 水得婦,共觸水缽而住之婦。男女雙方一起以缽中水灌手並誓言:「願如此水般和合不離」而結為夫婦。這是古印度的正式婚禮,如今的緬甸依舊保持這種傳統。
15. 除鐶婦,對一個取薪女,除掉她頭上用來取薪的墊子後令住在家裡做妻子,稱為除環婦。
16. 婢婦,既是奴婢又是妻子;
17. 傭人婦,既是傭人又是妻子;
18. 俘虜婦,俘虜而得來者;
19. 暫住婦,臨時的妻子。
三、20. 罰護女,有人準備刑具而說:「凡是到某某女子處者將會受罰。」

如果現在有男子甲某,與上述二十種女子發生性關係即被判定為邪淫(欲邪行)。那麼男子甲某與哪些女子發生的性行為不屬於邪淫呢?即當男子甲某是第 10 至 19 種女子的成婚對象時,與之發生的性行為便不被判定為邪淫(欲邪行)。舉例來說,男子甲某以金錢購買了一個女子(當然,前提是所處的時代或地區法律允許那麼做,這在古代是很普遍的),那麼男子甲某與該女子發生的性行為不被判定為邪淫;同樣地,某女子心愛的對象是甲某,於是自願與之同居,他們發生的性行為也不被判定為邪淫。

由此可知,如果題主和其女朋友互相是心愛的對象,且自願地住在了一起,那麼兩者發生的性行為不被判定為邪淫。

我的戒律老師在講解該戒律時同時提到了第 19 種女子,稱為「臨時的妻子」。假設男子乙某招來性工作者,當男子乙某將錢付給該性工作者後,該性工作者就依據他們達成的協議(比如時效只為)成為「臨時的妻子」。

而在《梵行五戒》中,第三條是「我受持離非梵行學處」,即「戒行淫」。倘若《在家五戒》的第三條指的是「可以發生性行為,但是對象要正確」,那麼《梵行五戒》的第三條就是「不發生任何性行為」。

佛陀為在家弟子制定了《在家五戒》和《梵行五戒》,有志於實踐戒律以凈化自己言行之人,可以依據自己的意願選擇其一。譬如:如果一個在家佛弟子,他或她沒有毅力剋制自己對於性行為之樂的貪愛,那麼可以選擇受持《在家五戒》,倘若其致力於清凈的梵行,那麼《梵行五戒》是不錯的開始。由「戒邪淫」和「戒行淫」分別設置了兩套戒法,不得不說,是佛陀基於對心的運作以及在家人的煩惱之了解,所做的合理安排。畢竟,欲界的眾生,對於性的渴望是如此強烈,並不是太多的人願意忍耐它或能夠以強有力的正念克服之。所以退而求其次,既然忍不住行淫,那麼至少不要和不正確的對象行淫。當然,佛陀設置《梵行五戒》還是在鼓勵在家人也能夠秉持清凈梵行,這是一個可選項。

人們應當明白,佛陀所制定的戒律,並非出自佛陀老人家本身的好惡,而是基於對客觀現象的觀察。佛陀觀察到,某些類型的言行,將為行為人造下不善因,而這些不善因將在行為人的未來生成熟而展現出不善果。這就像一個明眼人能夠觀察到一些言行帶來的糟糕後果,而將其總結,並告知世人不要做它們,以規避不善果。這也是為何我們稱佛陀講述「法」(dhamma)是出於慈悲,制定「律」(vinaya)也是出於慈悲。佛陀並非要束縛其弟子,他只是基於對事實的觀察而給出規避風險的策略,而且最重要的是,是否受持它是完全出於自願的。畢竟人們尚未擁有佛陀一般的能力去觀察客觀事實的運作,所以,人們是基於對佛陀其人以及其成就的信心,而去受持戒律,學習法,並實踐禪修。當禪修實踐成功,也親自體證到了佛陀所說的內容時,所有的對於佛陀的懷疑,也才能消散。


我大學隔壁寢室姐們兒,突然就信佛了,然後在我們qq空間留言都是說「戒邪淫」,刷屏都是《心經》,我們宿舍對面有個妹子墜樓,她送我本《地藏經》讓我念完,叮囑齋戒更衣洗漱後才能念,晚上在消防通道擺一碟餅乾做施食(通俗理解就是喂鬼),每天念《楞嚴咒》,還天天說讓我們不要吃肉,最多吃雞蛋,偶爾去買魚往水裡放生……
直到她有了男朋友,這些都不做了。


原回答刪除


一開始就隨意吐槽了以下,結果收穫了57個贊,對我來說是很多啦,開心。前幾天看到了我關注的大神 @王路 在這問題下作了回答,引起我這次想認真作答的興趣。

一、佛教里如何定義邪淫是本題的要緊之處。
下面我想依南傳和藏傳兩部書籍中對邪淫的定義來做一個盡量客觀的分析。

1.依《南傳佛教基本教義》一書作的分析
《南傳佛教基本教義》一書中對邪淫有如下的細緻講解:

三、離欲邪行學處
(Kàmesu micchàcarà verama??)

kàmesu的意思是「對yin欲的渴望」;
micchàcarà的意思是「邪惡的或不正當的行為」。
離欲邪行學處與離非梵行(不淫)學處的差別是:離欲邪行是指禁絕與不適合行淫的對象發生性關係;離非梵行則是指完全禁絕性行為。

具足三個條件即構成欲邪行:
1. 不適合行淫的對象;
2. 以從事之心;
3. 以道入道。

對於在家人來說,不適合行淫的對象依男女之分而有:
1. 對於男人來說,不適合行淫的女人共有二十種。這二十種女人可分為三類,即:
⑴.九種受監護的女子,即:
a. 母護女 (màtu-rakkhità);
b. 父護女 (pitu-rakkhità);
c. 父母護女 (màtà-pitu-rakkhità);
d. 兄弟護女 (bhàtu-rakkhità);
e. 姐妹護女 (bhagin?-rakkhità);
f. 親戚護女 (¤àti-rakkhita);
g. 家族護女 (gotta-rakkhità);
h. 法護女 (dhamma-rakkhità);
i. 有護女 (sàrakkhà)。
⑵.十種已婚的女人,即:
a. 買得婦 (dhanakk?tà)——以財物買來而令住者;
b. 樂住婦 (chanda-vàsin?)——自願與其心愛的人同居者;
c. 財住婦 (bhoga-vàsin?)——給與財物而令住者;
d. 衣住婦 (pa?a-vàsin?)——與衣物而令住者;
e. 水得婦 (oda-patta-kin?)——共觸水缽而住之婦。男女雙方一起以缽中水灌手並誓言:「願如此水般和合不離」而結為夫婦。這是古印度的正式婚禮。
f. 除鐶婦 (obha?a-cumba?à)——對一個取薪女,除掉她頭上用來取薪的墊子後令住在家裡做妻子,稱為除環婦。
g. 婢婦 (dàs?-bhariyà)——既是奴婢又是妻子;
h. 傭人婦 (kammakàr?-bhariyà)——既是傭人又是妻子;
i. 俘虜婦 (dhajà-ha?à)——俘虜而得來者;
j. 暫住婦 (muhuttikà)——臨時的妻子。
⑶.罰護女 (sapari-da?óà)——有人準備刑具而說:「凡是到某某女子處者將會受罰。」

2. 對於女人來說,不適合行淫的男人共有十二種。這十二種男人可分為三類,即:
⑴.九種受監護的男子,即:
a. 母護男 (màtu-rakkhitaü);
b. 父護男 (pitu-rakkhitaü);
c. 父母護男 (màtà-pitu-rakkhitaü);
d. 兄弟護男 (bhàtu-rakkhitaü);
e. 姐妹護男 (bhagini-rakkhitaü);
f. 親戚護男 (¤àti-rakkhitaü);
g. 家族護男 (gotta-rakkhitaü);
h. 法護男 (dhamma-rakkhitaü);
i. 有護男 (sàrakkhaü)。
⑵.兩種已婚的男人
⑶.罰護男 (sapari-da?óaü)——有人準備刑具而說:「凡是到某某男子處者將會受罰。」

以從事之心——受樂的心。只要在插入時、插入後、停住或拔出時的任何一時受樂 者,即構成違犯。

以道入道——以自己的生殖器進入對方之道。
若性交對象是女人、女非人、雌性畜生或兩性人,「道」是指三道:陰道(生殖器,女根)、肛門和口;
若性交的對象是男人、男非人、雄性畜生或黃門,「道」是指二道:肛門和口。
無論性交的對象是異性還是同性,當他們達到以道入道的程度並且受樂,即構成違犯。
所謂「達到以道入道的程度」,是指自己的生殖器進入對方的性交管道即使達到芝麻子大小的程度,也已構成違犯。
假如自己的肛門接受他人生殖器的插入,也是以道入道。
同時,性交時不論有無使用保險套,皆犯。

以下情況不構成違犯:
1. 與適合的對象,比如妻子或丈夫;
2.不知——熟睡或昏迷時即使遭攻擊也不知道。
3. 不受樂——即使知道,但完全沒有享受,完全不接受。
4. 瘋狂者。
5. 心亂者。
6. 極度痛苦者。

從上邊文里我們可以看出,此書中對邪淫的定義是與不適合行淫的對象發生性關係;不適合行淫的對象包括三種:
1.受監護的男/女
2.已婚的男/女
3.罰護男/女(實際上就是指罪犯)
這其中的2與3都容易理解,2實際上是指的不侵犯他人家庭,不與已結婚的他人發生性關係。這其中的1「受監護的男/女」應如何理解呢?如果放在現代的視角下來看,我們會很自然的想到,這與現代法律里的「被監護人」一概念十分相似。

被監護人是指中國法律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在侵權訴訟中,被監護人侵權訴訟是其中較為特殊的一類,其特殊之處在於不法加害行為的主體雖是被監護人,但其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卻一般由監護人承擔。

「被監護人」在年滿十八周歲後,自動轉換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此後將對自己的一切行為負責。

中國《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如果我們用「被監護人」的概念去理解受監護的男/女」,那就會得到下邊的推論:18周歲以後的成年人已經不再是被監護人,因此也就不再是「受監護的男/女」;所以18周歲以後的成年人發生性關係,不屬於「邪淫」。因行為人已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再是被監護人的身份。

(另,插一句題外話,依此書中的定義,手淫並不在邪淫的定義內,因其定義邪淫為「以道入道」,而手不在「道」的範疇內。但在藏傳的定義中,則明確了手淫屬於邪淫。這種差異也許來自於所繼承的部派戒律的不同。)

2.依藏傳《菩提道次第廣論》一書而分析:

邪淫(藏:"dod pas log
par gyem pa。又作欲邪行)-

邪淫的「事」約有四種,此即:不應與其行淫者(非境)、不適當的身體支分(非支)、不適合的地點(非處)、不適當的時間(非時)。

「不應與其行淫者」是,是指一切不應與他們行淫的女子、男人和中性人。《攝抉擇分》說:

經中有說,母親及母親所庇護的人便是不應與其行淫者。

馬鳴阿闍黎說經文的意思是指(見《十善業道經釋》。梵:
Dasakusala-karma-patha-nirdesa):

不應與其行淫者便是為他人擁有者、看法衣服飾者、受家族或王室監護者,別人所蓄的娼妓、自己的親屬。這些皆是不應與其行淫的人

「為他人擁有者」是指別人的妻妾。「有法衣服飾者」是指出家的女子。「受家族監護者」是指受父母、繼父母或護衛監護、又或沒有這些人而自我保護的人。「受王室監護者」或其代表(如昔日的官府或今日的法庭等執法機構)監護者,是指受懲治律令監護的人。論中指出若與別人付錢蓄養的娼妓行淫便是邪淫,也即是說自己付錢召妓便不屬於邪淫。大尊主(阿底峽尊者)也是這樣說。上文第二種不應與其行淫的人是「男子」,這是兼指自己和其他人。

「不適當的身體支分」是指陰道以外的身體支分。
馬鳴阿闍黎說(見《十善業道經釋》):

何謂「不適當的身體支分」?這就是口部、肛門、孩童、又或腿壓及手動。

這種說法是與大尊主所說一致:

不適當的身體支分是指口部、肛門、男童、女童的前後孔竅及自己的手。

「不適當的地點」便是在上師的附近,如在塔廟處、在大眾之前,及不平坦和堅硬等能傷害對方的地方。馬鳴阿闍黎說(見《十善業道經釋》):

這裡所說的不適當地點是指有正法、佛塔、佛像及菩薩等的地方。與及在親教師 (藏:mkhan po。音譯堪布)、軌範師或父母之前。在這些不適當的地方不可行淫。

大尊主(阿底峽尊者)也是這樣開示。

「不適當的時間」是指在婦女月事期間、懷孕後期
、哺嬰期間、受八關齋戒時或有病時,均不適宜行淫。過世行淫同樣不當,適當的數量是一晚不應超過五次。馬鳴阿闍黎說(見《十善業道經釋》):

這裡所說的不適當時間便是女子處於月事、懷孕、有嬰孩、不願意、憂傷苦痛或守持八關齋戒期間。

大尊主(阿底峽尊者)的說法也和馬鳴相同,所不同處是大尊主說日間也是不適當的時間。

假如以不適當的身體支分、於不適合的地點,又或在不適當的時間等三「事」和自己的妻子行淫,也會構成邪淫,那和其他人行淫肯定會構成邪淫了

「意樂」是分為:想、等起、煩惱三方面。在《攝抉擇分》說「想」是指

必須正確認知其人是誰。

律典在開示「不凈行他勝法」之中說到不論認知是否正確也沒有分別。

(他勝法,梵:parajikadharma。又名波羅夷法、極惡法、波羅夷戒。是比丘應遠離的根本重罪。「不凈行」,梵:a-bra hma-carya。即是非梵行、淫行。「不凈行他勝法」梵:a-brahma-carya--parajika-dharmah。又作非梵行戒、不凈行戒、淫戒、不凈行學處。是比丘四種根本大戒之一。「淫」是耽溺於女色。「不凈行」是出於愛著污染心的行為。「非梵行」是指污染凈戒而退失聖道的不清凈行。)

《俱舍論論疏》說,假如我們把別人的妻子認作自己的妻子而和她親近,這樣便不會成為真實的不善業道。若把別人的妻子認作第三者的妻子而行淫,世親論師在論中舉出了兩派說法,一派認為會成為不善業道,另一派則認為不會。

「煩惱」是指三毒的其中一種。「等起」是指渴望行淫的意欲。

「加行」於《攝抉擇分》指出教唆他人邪淫,教唆者亦犯邪淫罪。但《俱舍論疏》說這種教唆並不是真實的業道。我們應觀察無著的說法會否是指這種教唆是惡作而非真實業道。

「究竟」便是二交合 (兩性器官結合)

依上文中的黑體字,很容易看出,藏傳也認為受監護人是不應與行淫的對象,這點是與南傳相同的。因此所做的分析是與上文依南傳的分析相同的。
(另,插句題外話,依此書中觀點,自己付錢召妓不屬於邪淫。上文南傳的邪淫定義中,同樣沒有提到召妓屬於邪淫。這一點大概由於在古代印度,召妓是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佛陀在制戒時未明確提出反對意見。)

總結:若依佛教論典,與「受監護的男/女」發生性關係屬於邪淫。如果」受監護的男/女「概念能夠通用於現代的」被監護人「概念,那麼,在現代來說,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已擺脫「被監護人」的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發生性行為與性關係應不屬於邪淫。
實際上,在現代18周歲才定義為成年人,而古代印度的成年年齡一定要更早。也許15歲就會被定義為成年人。
以上文字,我盡量客觀討論,若有違反佛意,我願撤銷文字並懺悔。請諸位師兄指正。

@---------------------------------------------------------------------------------------------------以下是原回答
這問題其實很簡單,就是看你所謂的因果,和你的老婆,在你心裡哪個更重要了。
佛教講殺人是罪,但為了保家衛國,該殺的還是要殺。
佛教講婚前性行為不好,但為了讓老婆高興不至於撒手走人,該做的還是要做。
簡單說,你那顆小心臟,多站在別人立場為別人想想,別總惦記在自己那點因果上。


一般不謝邀,但這個問題,必須謝邀。

先表態:我欣賞題主的提問,不欣賞所有高票的回答。

這些都是廢話,說廢話,表示強調。希望題主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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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來,我一直覺得,樓主這樣的人,是「學佛學傻了」的。

近年,我慢慢扭轉了這樣的看法。

深深地覺得,樓主這樣的人,是值得讚歎的,是比我等愚痴眾生有著更深善根的。

春節在家,有網友問我,對凈土教怎麼看。

我說,凈土教是很好的法門。

他嗤之以鼻,說那都是愚夫愚婦的迷信。

他真是沒見過大德啊,看看印光大師、弘一法師對凈土的態度吧。人家是何等龍象。

在學理上,看過多少經律論,都是次要的功夫。最要緊的,是長養善根。

有兩種要斷的東西,一種見惑,一種修惑。

三藏十二部讀到頭,最多斷一分見惑,還不一定。更遑論修惑。

修惑怎麼斷?

頭一樣,信。

忍、勝解、信,一個意思。就是生起不迴轉的信念。堅定地認為,必是如此。

不要嘲笑人家迷信。人家比你有福報多了。

我沒有這麼好的善根,遇事喜歡問為什麼,要琢磨到底是不是這麼回事。

有時候,你琢磨為什麼,不是真的想琢磨,是背後有慾望的驅動。

不要告訴我,你是無神論。一個無神論者得了絕症,第二天就死,他還能不渝地堅持無神論,我佩服。一個無神論者,半夜把他扔到野墳地里,看著暴露出人骨發光的螢火,還能不渝地堅持無神論,那就真是個修行者。

講什麼約炮不礙學佛,弄得一套一套的,天花亂墜,不過是自己想約的借口。

我不談我對婚前性行為的態度。但要談佛教,我可以很明確地告訴任何人,

婚前性行為是邪淫,毫無疑義。

太多經律論里講過這個。邪淫,說來也話長,簡單說:

不是對的人、不是對的時間、不是對的地點、不是對的部位……

沒結婚,人就不對。

結了婚,有了孩子,孩子正吃奶,你突然想跟老婆來一發,也邪淫了,時間不對。

廚房裡想來,邪淫了,地點不對。

老婆不在,自己擼一管,不行,部位不對。手都不對,更不論其他的孔道。

沒錯,學佛未必一定要受戒。

但是,受三皈依,總比不受好。受了三皈依再受五戒,總比只受三皈依好。

我以前一直覺得,如果一樣戒,不知能不能持守,最好不要受。我的理由是:受戒之後,壞戒的過失比不受要大得多。——比方說,你可以不戒擼,但假如你受一條戒,戒擼三天,三天內沒忍住,擼了,壞了。本來,擼一下沒有多大的壞處,但壞戒的壞處就大得多。——這是一個很晦澀的話題,簡單講,它令你越來越喪失對自己的主宰和控制力。

但後來,我聽了星雲法師的講座,覺得我的觀念不對。星雲法師說,你要因為怕自己做不到,就不敢去受,那永遠就是這樣子。你受了一條戒,縱然因為所受太嚴,一時破了,但發心懺悔,以後再受,就容易得多,也進步得快得多。我醍醐灌頂。其實這點,古代大德早就有過很多探討,像五戒八戒可否分開受一部分之類的。我也早看過,但直到星雲法師點破,我才明白。

不要覺得,學佛可以吃三凈肉,就放心地吃。要知道,發心學佛的人,如果不吃肉,還是要比吃三凈肉殊勝得多。(可惜,我做不到。)

不學佛就罷了,如果你學佛,吃三凈肉,可以,應該帶著慚愧心去吃——

「哎呀,我學佛了,還放不下吃肉,真慚愧!」

而不能心安理得地吃——

「學佛怎麼不能吃肉?吃三凈肉嘛!看,咱這佛學得多通達,明天約個三凈炮去。」

這就不是學佛,是學魔了。

一句話,毋自欺。

人,由於因緣,由於業力,很多事情不能自己做主。比如題主,有女朋友,就是一樣宿業。因為這種宿業,有力量驅使你去邪淫。(要正確理解我這句話,我的意思不是說題主女朋友才是罪魁禍首,那就大謬,決不能把罪責推到別人頭上。就算沒有女朋友,你還有右手呢。一切的好處,都歸於別人,一切的罪過,都歸於自己,這才是學佛的態度。你要講,萬事還沒有別人的原因嗎?你講得對,但你不要學佛,難道佛陀深觀諸法緣起還看不到這點嗎?如何超越外在的束縛,達到絕對的自由——由這個。)

當邪淫的因緣具足,它也就發生了。

但你自己要清楚,它是不是邪淫,邪淫會帶來什麼結果。

要有慚愧心,但同時,也不要太在意它。不是什麼大事。——

有人問印光大師,佛經上說,一碗水裡,有八萬四千條蟲子,那喝水豈不是殺生了。印光說,你喝水時,不要用天眼觀它,用肉眼觀它,就看不到蟲子,用天眼觀,水就不能喝了。

人打掃房間,還能不誤傷個螞蟻蟑螂嗎。你活著,就有造業的因緣呀。要知道,有些事情畢竟不妥,但有些不妥,畢竟躲不掉。但不能因為躲不掉,就覺得:合當如此。

題主的態度,真的讓我很讚歎。不過題主上知乎問,上哪兒問,都沒有用。

你看不到答主的生活,他們有什麼樣的經歷,他們是否遭遇情感的困擾。

但當你的智慧一點點開啟,就會看得越來越清晰,所謂天眼通、他心通、宿命通,並沒有什麼神秘的,無妨從俗義諦上理解,只是因果而已——

你做出什麼樣的事,就會變成什麼樣的人。你是什麼樣的人,就會做出什麼樣的事。

這就是,因果不昧。

我講這些,不是說給題主聽。題主比我善根深厚,我是說給大家聽。

說得比較粗率。以後,大概也會在鳳凰新聞客戶端的主筆沙龍上,聊聊《日常生活中的持戒》,有興趣的可以來聽。


你趕緊和她分手…
佛曰…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把她微信號給我,出家人不打誑語,趕緊發出來。


別害佛教了,也別害你女朋友了


雙方都只有一個戀愛對象,性屬於戀愛的一種相互取悅的交往方式,即使是婚前,也不是邪淫,而是正淫。雖說正淫也是有礙於涅槃的業障,但我們既然有著這一具會有性慾的色身,也沒有修鍊到沒有性慾的地步,正淫已經是很好的【業】了,不要強行壓制,更不要抵觸,而是要正視,直面性慾的不可抑制,體驗性事之樂和之前的【求不得】和之後的【樂之失】,從而體驗【無常】。
對這世上的絕大多數人來說,只有到老年才會失去性慾,所以,你和女朋友繼續交往,互擔責任,結婚,相伴到老是不會和佛教修行的本質有衝突的。如果你慧根深厚,在一段時間後修鍊有成,不再有性慾之苦,也應該負擔起男朋友或丈夫的職責,繼續在女朋友或妻子有需求的時候行性事,而不是自私的以你自己為中心,以你自己的修行為目的的拒絕性事,這對你的女朋友或妻子是造了很大的惡業。當然,這時候的性事對修行有成的你可能並不會帶來快樂,甚至是煩惱,但你要知道,這是你修行有成之前所造的業帶來的,要直面而不要迴避。


謝邀。

此類問題在知乎,有很多,其實可以翻翻已有的答案。之前就此類問題,寫過一篇文章,有興趣可以看看:情慾的影子

多說幾句,一併供參考。

以我的理解,於佛法其實就兩個字,迷和悟。迷心者,婚前也好,婚後也好,任何性行為都算是淫邪,助長惡業。

悟心者,不著煩惱相,所以任何性行為都不能算是淫邪。但因為懂得慈悲方便,所以既會守戒,也會遵循世間道德律法。

年輕人心不穩固,很容易就沉溺於慾望,又沒有約束,今天看這個愛,明天看那個喜,長此以往,整個人在貪嗔痴的泥潭裡越陷越深。所以佛教不提倡婚前性行為,甚至一些大德會嚴格地說,這是淫邪,會墮地獄。無非是怕你墮,所以還不如直接絕。

但如果你是個責任心強,又不會把性生活當著慾望的發泄渠道,只是為了愛情和家庭的和諧,那就別怕的那麼狠。佛法是讓你成為出淤泥而不染的蓮花,而不是讓你把淤泥變成水晶琉璃。地獄又怎樣?因果又怎樣?只要心凈,煩惱都是菩提。


性慾從來不是錯。因為你不是佛。


建議切了,以達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的至高境界,同時給女友以極大震撼,向她宣示你的決心。


你這種人也有女朋友,當真是修佛修來的福報_(:з」∠)_南無十方三世一切如來。。。


這位施主,您苦惱的原因是您身上長了個魔鬼,而您女朋友的身上長了個地獄,只消把魔鬼關進地獄,你們倆就功德無量。


對於戒經的解釋,我個人向來支持寧願嚴苛不犯,也別因為自己製造方便而有毀犯。
我本人的態度,無論現在所謂的女朋友是否真心過日子,是否真心相愛。都不應該無證上崗。

既然床也上了,戒也受了。當下就兩條路。
1、條件允許就趕快結婚。
2、不能結婚也直白告訴他,之前是自己錯了。並且不會繼續錯下去。你願意承擔一切犯錯的後果。如果你們真心相愛。一切來面對未來所發生的問題。如果你們的愛情抵不上婚前的性快感。這段感情是否要繼續你也自己早該有打算。

對於持戒和感情。本不矛盾的兩件事兒。因為您之前的行為。現在扯到一起了。自己犯的錯,自己去面對吧。只有這樣。

不要指望在這裡搞來魚與熊掌兩者兼得的答案。那是自欺欺人。那是斷你慧命沒商量。


佛陀制定的戒律是,不能與他人妻產生性關係,因為妻是屬於他人的,不是你所有的,但可以和自己的妻子過性生活,因為是你所有的。


而現代的戀愛關係,也是一種男女雙方互相所有的關係,類似夫妻關係

由於佛陀時代男女雙方沒有戀愛這種關係,所以只能依據制戒精神來推測,在這種關係中的性行為是不犯戒的。但是和他人的戀愛對象發生關係,則屬犯戒的。


當然,嚴謹點的,最好不要,但是如果造成了他人的煩惱,那麼根據制戒精神也可以隨順下女友。

另外從性心理上來說,題主這種行為對女人的傷害確實挺大的。

以上乃一家之言,不一定對,僅供參考。


咦漢傳佛教徒也要結婚啊?


我只是忍不住好奇你這是哪一宗哪一們的,你這學佛的奇葩規矩我怎麼從來沒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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