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加州新法案將故意使伴侶感染 HIV 由重罪改為輕罪?

https://m.weibo.cn/1733879143/4160562247738155


背景事實:

  1. 根據CDC,2014年新感染的HIV患者70%是男同和兼任男同的雙性者(共26200人);2015年該統計為67%(共26376人)。
  2. 2010-2014期間全美總的HIV檢出率呈下降趨勢(9%)。然而具體到族裔則有不同,白人與總體趨勢一致下降了9%,非裔總體反而上升了2%(儘管在13-24歲年齡段下降了2%),西裔上升趨勢最顯著,達13%。
  3. 非裔佔全美人口12%,但佔HIV檢出者的45%。西裔佔全美人口18%,但佔HIV檢出者的24%。二裔共佔總HIV攜帶者的69%。西裔是西部州(AK, AZ, CA, CO, HI, ID, MT, NV, NM, OR, UT, WA, WY)感染HIV最高的族群。
  4. SB 239的提案人州民主党參議員Scott Wiener和民主黨眾議員Todd Gloria均為男同。Scott Wiener的前任民主党參議員Mark Leno是加州第一位男同參議員,其夥伴幾年前死於AIDS。

新法案新在哪?

  1. 之前加州的法律對有意隱瞞自己的HIV歷史,且不在性活動中採取保護措施因而導致他人感染者,或其目的是有意將HIV傳染給他人者,均將按重罪(felony)處以至少3年,最高8年的監禁。新法案將同類情況下的重罪改為輕罪(misdemeanor),最高監禁處罰不超過6個月。如果只是試圖有意將HIV(以及起他病毒性傳染病)傳染給他人者,最高監禁處罰最多為90天。
  2. 之前加州的法律對明知自己攜帶HIV但對顧客隱瞞的妓女按重罪處治。新法案將重罪改為輕罪,最高監禁處罰不超過6個月。新法案還讓之前因HIV已被判重罪的妓女的判決無效。所有的相關犯罪記錄將被抹去清空,一如從未發生。新法案還讓之前因HIV已被判服刑的妓女可以上訴讓法院撤案。
  3. 之前加州的法律對有意隱瞞自己的HIV歷史,參與獻血,捐精或捐奶者將按重罪處以至少2年,最高6年的監禁。新法案給予這部份人免罪。

新法案的目的是什麼?

Scott Wiener認為之前的法律「過於極端並帶岐視」("extreme and discriminatory"),把HIV患者罪名化。新法案會使人們談及被HIV感染,診斷和治療時感到自在("To make people comfortable talking about their infection, get tested, get into treatment."),是鼓勵大家去檢測,於是就可以降低HIV在本州的傳播。

Todd Gloria則以發表聲明的形式稱:本法案將使本州戰鬥在制止HIV傳播的最前沿。

如何看待這個新法案?

由於同志們是HIV最大的攜帶群體,進入立法機構的同志們給同志們減免相當於故意傷害罪的罪檔和服刑期的努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該提案的同志們的法理和邏輯,以及支持該提案的民主黨員們的法理和邏輯的荒誕性則是難以理解的。

其法理上的荒誕性首先在於加州新法案直接違反了聯邦法。美國聯邦法律有專門針對故意傳播HIV者的刑事犯罪條款:

18 U.S. Code § 1122 - Protection against the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明知本人攜帶HIV病毒卻獻血或賣血,捐精或賣精,捐贈或賣器官供他人使用者,或嘗試如此做法者
(a) In General.—
Whoever, after testing positive for the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and receiving actual notice of that fact, knowingly donates or sells, or knowingly attempts to donate or sell, blood, semen, tissues, organs, or other bodily fluids for use by another, except as determined necessary for medical research or testing or in accordance with all applicable guidelines and regulations made by the Secretary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under section 377E of the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shall be fined or imprisoned in accordance with subsection (c).

是否(確實)傳播了HIV(即未遂)並不是該罪定罪的必要條件
(b) Transmission Not Required.—
Transmission of the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does not have to occur for a person to be convicted of a violation of this section.

前述違反者將處以1萬美元以上的罰款,或1-10年的監禁,或二者並罰。
(c) Penalty.—
Any person convicted of violating the provisions of subsection (a) shall be subject to a fine under this title of not less than $10,000, imprisoned for not less than 1 year nor more than 10 years, or both.

一句話:任何明知自身攜帶HIV卻提供血,精或器官給第三方使用者是聯邦重罪。

加州的原法案與聯邦法一致處以的是重罪:

Provides that it is a felony punishable by two, four, or six years in county jail
for any person to donate blood or tissue, semen to any medical center or semen
bank that receives semen for purposes of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or breast milk
to any medical center or breast milk bank that receives breast milk for purposes
of distribution, whether he or she is a paid or a volunteer donor, who knows that
he or she has AIDS, as diagnosed by a physician and surgeon, or who knows
that he or she has tested reactive to HIV. (Health Saf. Code, § 1621.5, subd.
(a).)

加州的新法案廢除了舊法案的重罪,改為中等輕罪:

1) Repeals existing provisions of law that punish more harshly specified acts when
those acts are committed by a person who has been diagnosed with AIDS or
HIV.
2) Makes a person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punishable by imprisonment in a
county jail for up to six months for the intentional transmission of any
infectious or communicable disease, if all of the following apply:

加州的新法案處罰未遂者最多只判90天,屬於最低檔的輕罪(與18 U.S. Code § 1122(a) (b) 的犯罪界定嚴重衝突)

4) Specifies that an attempt to intentionally transmit an infectious or
communicable disease is punishable by imprisonment in the county jail for up
to 90 days
.

加州的新法案甚至還帶豁免的 :

5) Exempts from the new misdemeanor any person who donates an organ or tissue
for transplantation or research purposes, or any person who donates breast milk
to a medical center or breast milk bank that receives breast milk for purposes of
distribution.

整體看來,加州新法案的實質是去罪化。對刑事犯罪的去罪化是民主黨人的基本政治理念,從各庇護縣市對非法移民的庇護到奧巴馬政府自上而下的對毒品犯罪的去罪化都能見到這種努力。

加州新法案邏輯上的荒誕性在於起草人所聲稱的目的,即法案是為了減少和制止HIV傳播,與其法案的內容完全是自相矛盾,無法自圓其說的。

儘管現代醫學改善了HIV攜帶者的生存期,但愛滋病本身仍然是惡性致命傳染病,至今仍然無法治癒。此外,改善了HIV攜帶者的生存期並不等於他們的預期壽命已達到了非HIV攜帶者的水平。

上圖顯示的是雖然近年來HIV攜帶者的預期壽命比10-20年前有了顯著提高,但與非HIV攜帶者相比仍有13年的預期壽命差距。這是在積極有效治療下的情況。13年的預期壽命差距怎麼理解?美國與世界第一長壽國日本的預期壽命差距大約為4年,兩國之間有40多個國家。比美國預期壽命差13年的是寮國(排名第152)。

改善HIV攜帶者的生存期最重要的前提是HIV的早期診斷(此時HIV病毒尚處於潛伏期,免疫細胞還沒有可見的損失或損失不多)配合下的抗病毒治療方案。但加州新法案客觀上卻縱容了一個HIV攜帶者有意對另一個無辜的健康人(常常還是性伴侶)的傳染後不受或只受極其微不足道的懲罰。如果該法案隻影響同志們的健康或者嫖客的未來,我還真沒意見。同志們的代表自己不介意,那就不介意好了。

但當被傳染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有很大可能會延誤早期診斷(因HIV數年的潛伏期,還因一個正常的健康人不可能去查HIV)時,這個草蛋的法案怎麼去「減少和制止HIV傳播」?


歡迎來到加州招待所

想什麼時候結賬都可以

但你永遠走不了


一年前的新聞
這個drag queen舉著沾滿艾滋病血液的彩虹旗子在gender queer pride 遊行。她要fight the stigma.

最開始看到這個圖的時候以為是有人惡搞的huffington compost。現在你已經很難區分什麼是liberals真正相信的和什麼是internet troll惡搞liberals的言論

沒想到一搜是真的
https://m.huffpost.com/us/entry/us_57b32f1ee4b0a8e150255f02

前幾天看到這個也以為是4chan的網噴在惡搞liberals, 後來發現也是真的

加州的公立圖書館確實剛剛邀請頭上長著五個犄角,赤發白臉的來自LGBTQIAPK+群體的culture diversity給幼兒園小孩講性別方面的知識

雖然我覺得這些孩子需要的是八年級的人教版生物書。他們需要知道的全包括了,比如性染色體,艾滋病等

趕緊翻譯成英文出口加州吧,售價僅2美元


過去我主張不要歧視地球上的愛滋病人並為他們提供重建生活的幫助。

現在我主張不要歧視地球上除加州外其他地方的愛滋病人並為他們提供重建生活的幫助,並給加州的愛滋病患者選擇,離開加州或靈能飛升。


為了防止有人誤會,我再補一句,我不是歧視加州的患者,我是歧視加州的民主黨。


作為一個沒有人文思維只有技校思維的唯物主義者,看到這類新聞俺從來都是先找商業模式和獲益者。英國著名犯罪學家福爾摩斯說過,誰從罪行中獲益最大,那就嫌疑最大。

美國500強第92名,全球最大的艾滋病藥物生產商吉利德科學公司就在加州。

美國制度的NB之處,就是可以把各種喪盡天良的犯罪包裝上民主自由人權法律的外衣。只要給錢,可以僱傭無數公知造勢無數訟棍洗地。

美國生物科技龍頭:吉利德科學 Gilead Sciences(GILD)

吉利德科學公司(GILD)股票股價,實時行情,新聞,財報,研報評級_新浪財經_新浪網


這才是真平權,他們下一步定是要求全民hiv,這樣就可以無罪了。
反正有葯,死不了。怕個毛,起來high。


某些「左派」人士的邏輯越來越神了

「左派」:保護弱者對不對啊

民眾ABCD:對的呀。

「左派」:為了保護弱者,我們給他點特殊照顧怎麼樣?

民眾ABC:可以吧。
民眾D:似乎有些怪怪的,但總得來說可以吧。

「左派」:為了保護弱者,我們加重對弱者傷害的懲罰怎麼樣?

民眾ABC:吼啊
民眾D:還是怪啊

「左派」:為了保護弱者,我們減輕弱者對別人傷害後的懲罰怎麼樣?

民眾ABC:額,好像可.....

民眾D:呃呃呃?? 你們還好像尼瑪幣啊

「左派」:快看啊!這人不尊重弱者啊!

民眾ABC:是啊,你怎麼這樣啊? 還是通過吧

民眾D:卧槽三個沙比啊


這個法案提出有這麼幾個現實依據:

  1. 美國CDC在免費向所有HIV感染者發放抗逆轉錄病毒藥,2016年持續服藥的HIV感染者已經可以達到無法檢出活病毒,and 生存預期時間只比美國人均壽命短2年。AIDS目前已經不是致死性疾病,而是長期慢性病。(很明顯藥物成本經由聯邦政府,最後被全體國民承擔)
  2. 持續服藥的HIV感染者在體內已經【無法檢出活病毒】的前提下,其血液精液基本不具有HIV傳染性。(攜帶者自己不能忘記吃藥或者故意不吃)
  3. 能夠完全抑制HIV感染的疫苗正在人體實驗期中,雖然通過全部驗證的幾率不大。至少表明在可預見的未來,HIV可能變為無足輕重的歷史疾病。(前提是所有人都打疫苗,目前美國這個反疫苗運動的狀態怕是難啊)

這個法案本身有這麼幾個矛盾處:

  1. 已知自己有HIV前提下故意進行無保護性行為,或者隱瞞自己AIDS病史獻血是聯邦重罪。即便加州輕罪化,目前這依舊是聯邦重罪。(所以很明顯這是一個態度性的州法案,目的在倒逼聯邦法律更新)
  2. CDC現在(2017年)實際已經允許同性戀等人群(HIV高危感染者)獻血,但是需要無檢出的報告。僅在獻血一事上並不需要非罪化來倒逼改革。(註:美國獻血管理機構美國紅十字會事實上有更多限制,在很大程度上不認可CDC目前12個月沒有男男性行為即可獻血的說法)

至於最後如何看待:

隨著HIV相關治療手段越來越多,AIDS本身嚴重程度會越來越低(現在已經從必慘死疾病,降級為長期慢性病,未來必然會到達打了疫苗就不感染的程度)。本著罪罰與危害相等的原則,HIV相關犯罪降級是必然的趨勢。

現階段就降級我認為不妥,主要問題在於HIV抑製藥物的財政負擔。儘管艾滋恐懼在美國遠比目前大陸這樣的非理性歧視+恐懼要少,因此對生活的影響不大。但人數增加對衛生支出一塊的壓力會削減其他重要疾病的開支。聯邦重罪本身就是對無保護性行為隨意傳播以及故意傳播HIV的壓力。


恭喜加州在智障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非常巧合的是,在今年5月10日,澳大利亞最高法院對於一起類似的HIV病人導致他的伴侶感染HIV的案件做出來最終裁定。澳洲高院以4-1認定 故意使他人感染HIV仍然屬於「recklessly inflict grevious bodily harm"。 根據案發地新南威爾士州的刑法,此罪最高可判10年,在澳洲刑法中屬於比較嚴重的罪。


記得以前我回答過一個"計劃生育還是計劃死亡,哪個更合理的問題"

這不,加州帶頭給國家省錢了。



2014年的數據,全美新增感染3.76W例,其中:

男男性交-70%

男女性交-23%

藥物-5%

LGBT表示支持...

我表示理解...


其實估計是聯邦監獄也不肯收人罷了,現在美國政府財政困難,估計想甩包袱。

有幾個了解過中國的國情,有艾滋如果是行政拘留基本也是不收的,一般改為社區服務,簡單來說就是放了。基本全世界都這樣的。


人家已經_____了,你為啥還_____人家?

真是一句萬能句式:

人家已經得絕症了,你為啥還要懲罰人家?

人家已經道歉了,你為啥還不放過人家?

人家已經那麼窮了,你為啥還不肯借錢給人家?

人家已經為孩子死亡而痛哭流涕了,你為啥還要指責人家監管疏忽?

人家已經願意收心不再和前男友/女友們上床了,你為啥還要拒絕人家?

……


這邏輯不通啊,雖然醫療水平讓HIV感染者壽命提高,但還是低於普通人平均壽命,故意讓別人少了十幾年壽命,這還不算重罪?


看看左左的嘴臉,這也是歧視:

我以中國特色來做一個生動形象的類比:

本來中國法律只識別男強姦女演算法律上的強姦,這對男強姦男女強姦女不公平,但中國不但不把這兩項也劃為犯罪,反而把男強姦女也弄成無罪,這樣就"公平"了。

有著這種無知極左的意識形態的不少加州大學學生還提起中國就稱Communist China,也不撒泡尿照照。


相信能夠得到很多不喜歡戴套的人歡迎,這樣下一次競選的時候,才有保證。


我來補充一下,不僅僅是故意傳播給性伴侶輕罪化(最高八年監禁改為最高六個月監禁),連艾滋病患者在知道自己患病的情況下故意捐血,是的,故意捐血,也改成了輕罪(Misdemeanor)。更牛逼的是,捐艾滋血減罪不僅適用於個人捐血者也適用於血庫,就是說你需要被輸血搶救的時候,血庫刻意給了你艾滋血也只是判6個月哦。

提議該法案的民主黨人希望能夠藉此降低社會對艾滋病患者的歧視來促進倒逼主動檢查和治療,表示現代科技可以讓艾滋病人病情得到控制。然而美國四分之三檢測出艾滋病並得到醫囑的人不會按照醫囑服藥。該法案得到了LGBT組織的讚賞和支持

我希望這是假新聞和謠言,可是Clinton News Network也報道了。。。

https://www.google.com.hk/amp/s/amp.cnn.com/cnn/2017/10/07/health/california-hiv-bill-signed/index.html


如果真的有神明,name it Jesus or Allah,加州應該大地震了。


不愧是最liberal的州,

搞得我這種OH和CT這種保守地方待過幾年的都想去那邊讀幾年書觀光了呢....嘻嘻


推薦閱讀:

TAG:美國 | 艾滋病 | 加利福尼亞 | 白左(網路語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