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漁民幫撈屍體要 1.8 萬?

看的今天的一個新聞,如圖


我們利用兩天時間,採訪了一位從業14年的「撈屍人」。看了河裡和冰箱里的數條屍體。撈屍阿伯說,之前只有外國記者(美國、德國、法國、韓國、新加坡的記者)採訪過他。

【黃河浮屍(上)】--黃河漂流連載82

如果事前知道這段河道,會給我留下嚴重的心裡陰影,導致我在後面的河段,都不敢一個人在河邊露營,也許我會放棄這一段。

現在能深刻明白,新鮮屍體和腐屍對人內心的衝擊,有著多麼截然不同的區別。

圖:經過黃河的多日洗禮,我的橡皮艇已經看不出本來的顏色。

因為已經過了上游的激流段,原本以為今日的漂流,是平淡無奇的一日。沒想到......

在離目的地4公里遠的一個左拐彎,右邊有一個凹下去的靜水水灣,一塊向外突出的懸崖上,有根黑色繩子,從懸崖頂上一直垂到水面,綁住了兩個黑色的漂浮物。

我好奇地劃近觀看,My God,原來是兩具浮屍,背面朝上,奇臭無比,趕緊劃開。

有人說屍臭有什麼了不起,不就是和死老鼠一樣嗎。那我敢說,講這話的兄台,絕對沒有接觸過腐屍。

以前看過一部偵探劇,一名老偵探帶著一位初哥去河邊查案,老偵探讓新人準備了一小罐惡臭的糞便隨身攜帶。當他們在河邊查看一條腐爛屍體時,屍臭讓新人狂吐不止,老偵探幫他打開糞便罐遞到鼻下。

新人停止了嘔吐,緩過神後說:「沒想到這罐糞便聞起來感覺這麼舒爽。」可見再惡臭的糞便與腐屍比起來都是小兒科。

我很好奇,為什麼會有人用繩子拴著屍體呢?

什麼人栓的?

被栓住的人是誰?

從屍臭的程度看,屍體泡在這裡不是一天兩天了。

圖:攔住垃圾的網

帶著疑問繼續劃向下游,前面不遠處有一個網壩,攔截住了大量垃圾。

沿著垃圾網壩,從右邊靠岸。岸邊有兩條破舊的玻璃鋼漁船。一位60歲左右的阿伯看見我划艇靠近漁船,身手敏捷地從岸上跳到漁船上。

還沒等我反應過來,就一手揪住我的艇頭。指著上面的攝像機問:「這是什麼東西。」

閃米特:攝像機,用來錄像的。

阿伯:你放在這裡,不怕泡水嗎?

閃米特:這是防水攝像機,不怕泡水。

阿伯:你是記者嗎?你一定是記者,肯定是。

閃米特:我不是記者。

阿伯:那你的攝像機用來幹什麼?

閃米特:我是划艇漂流的,這攝像機用來記錄沿途風光。

阿伯:你上來,我要試試你的艇。

閃米特:這艇很窄,容易翻,你上來太危險了。

阿伯:你這是什麼意思?你就不危險,我就危險?你以為我沒划過船嗎?

阿伯一邊說,一邊很氣憤地轉身,從漁船走上岸。

圖:光著上身的,是嘴硬不讓我靠岸的阿伯。

我正要爬上漁船,想借漁船之便上岸時,阿伯從岸上指著我大聲叫喊:「我這岸也很危險的,你不要上來,我這岸也很危險,你不要上來。」

我哭笑不得,這阿伯好大脾氣啊,簡直就是個小孩,要不到玩具就發脾氣。阿伯也就囔囔一下,並未用行動阻止我上岸。我覺得還是和他解釋一下為好。

閃米特:阿伯,是真擔心你危險,不是捨不得橡皮艇。之前在龍羊峽水庫的時候,有兩個漁民嘗試劃我的艇,他們也是划船打魚的,但一座上去,就噗通翻掉了,弄得全身都濕透了。

阿伯:你怎麼跑龍羊峽那麼遠?

閃米特:我是從黃河源頭一直往下漂,用了將近三個月,才到你這裡的。

阿伯:那你是探險家?

閃米特:玩漂流探險的。

阿伯:就你一個人?

閃米特:就一個人。

阿伯:你不害怕,黃河很危險的。

閃米特:有點害怕,黃河上游確實很危險,但探險就是這樣的。

阿伯:國家給你錢吧,你漂流黃河,是國家給的錢吧?

閃米特:國家不給錢,要花自己的錢漂。

阿伯:你騙誰?漂流黃河國家不給錢?

閃米特:我是自己來漂流,不是國家組織的。阿伯你是在河邊打魚的嗎?

阿伯:不打魚,撈屍體。

閃米特:撈屍體?

阿伯:嗯,打撈從上游漂下來的屍體。

閃米特:那你撈的屍體放哪裡?

阿伯:就放河對面,河裡有,對面的房子里也放的有,都是我撈的。

閃米特:阿伯在哪裡撈的?

阿伯:就在前面垃圾堆里找的,都是從上面衝下來的,被這個網攔住了。

說話間有幾位男子風風火火地來問阿伯,有沒有撈到一具女屍,想讓阿伯撐船帶他們去辨認河裡泡著的屍體,阿伯很有個性地說,你們先說特徵,如果對的上就帶你們去。

閃米特:請問我在上游幾公里遠看到懸崖上吊下來的屍體,是不是阿伯撈起來拴住的?

阿伯:那不是,你當時看到岸邊有油桶沒?

閃米特:有一排藍色的大油桶。

阿伯:那是另外一對父子晚上用油桶做浮力,下網攔到的屍體。因為海事局不讓,他們只能晚上下油桶撈。

閃米特:他們為什麼要把屍體拴在那裡呢?

阿伯:你去問他們唄。

被阿伯嗆得不知該如何回話。

尋女屍的人說出的特徵,和阿伯撈出來的屍體的特徵對不上,阿伯不撐船帶他們去看,他們只能悻悻而歸。

閃米特:為什麼不帶他們去看呢?

阿伯:一聽他們說的特徵,就知道他們說的女屍不在我這兒啊。上面撈屍體的那些不管特徵對不對得上,都帶去看,收幾百塊錢油費,這種錢我不賺。你要說出來的特徵差不多對的上,我才帶去看。

說話間,羚羊已經找到這裡來接我了。和她簡單說了一下阿伯的情況,羚羊立刻兩眼放光,這姑娘的性格是又膽小好奇心又重,又反動又怕死。推開我,和身後的阿伯立馬熱火朝天地聊上了。

羚羊:阿伯,你看有啥需要我們幫助的沒?

阿伯:那你幫我看看這張紙,今天剛撈起來一男的,身上有這張紙。

圖:死者身上的證件

這是一張戶口本複印件,羚羊趴在一張腐朽的桌子上研究了半天。死者名叫「張恆」,男,漢族,山西省應縣人,1990年出生,出生日有可能是3月9日,身份證號碼數字模糊,比較有可能的號碼是:140322199003099833,但是不能肯定。

【黃河浮屍(中)】

為了保護當事人,我們對相片打了馬賽克,也隱去了部分敏感信息,請大家諒解!

無論你是罪人也好,英雄也罷,死在這黃河裡,終將成為腐屍一具。

不愧是在500強企業做過高管的,羚羊和阿伯聊了一會兒,兩人就像久別重逢的親人一樣,阿伯又是切瓜又是端水一頓招呼,對我們的提問知無不言,態度友善可親。

羚羊:阿伯,撈屍體這行,您打算再干幾年呢?

阿伯:我今年60了,再干5年就不幹了。

羚羊:會讓您兒子接班嗎?

阿伯:肯定不會,他還在讀書,只要他好好讀書,我不惜一切代價。

羚羊:阿伯覺得自己做的是好事嗎?

阿伯:我做的事是正義的,中國有句俗話不是說,活要見人死要見屍嗎?我把他們的屍體撈起來,也讓找到他們的家裡人安個心。

羚羊:但您也要收撈屍費的吧。

阿伯:我靠這個生活的,收打撈費。

羚羊:您最高的時候,一條屍體收到家屬多少錢打撈費呢?

阿伯:最高4000塊。不過有些家庭太窮,來認領也給不起多少錢,只能看情況給。

圖:阿伯從河裡一個個撈起來的塑料罐

羚羊:能維持生活嗎?

阿伯:能,我還從那個網攔住的垃圾里,把那些個塑料瓶都撈起來賣錢,塑料瓶多,能賣錢,有時比撈屍體收入還好。今天你們看到的垃圾少,多的時候能鋪滿這前面整個河面呢。

羚羊:您一年能撈上來多少具屍體?

阿伯:大概一百多條吧?

羚羊:其他撈屍人呢?比如說前面用油桶下網的那家人。

阿伯:大家撈起來數量都差不多。

羚羊:阿伯做這行多少年了?

阿伯:我做了14年,是這行做最久的。

羚羊:那這14年來,每年屍體的數量有沒有大的變化。

阿伯:沒有,每年都差不多。

羚羊:阿伯,您撈到的屍體基本都穿著衣服嗎?有沒有光著的或者只穿條褲衩的。我聽說黃河裡有不少人游泳溺水的。

阿伯:穿衣服的多,光的少。

羚羊:那他們身上有證件或者手機嗎?

阿伯:只有大概十分一有。

羚羊:也就是說還有八九成人都穿著衣服,但身上沒有任何證件和手機?

阿伯:差不多。

羚羊:被家人領走的屍體有多少啊?

阿伯:也就十分一,其他的都沒人來找。

羚羊:一般只有有證件的人,才容易被家人找到對嗎?

阿伯:有證件的我才去公安局查他們的家屬信息,通知他們。也有自己來找的。

羚羊:有記者採訪過您嗎?

阿伯:只有外國記者採訪過。聽說有國內的記者採訪過其他撈屍體的,我沒有。不過有次人家告訴我說,好像*州日報登過一次我的事,說我是不好的人,發死人財。他們都說我不是好人,但我做的事情是正義的。

羚羊:那如果您不撈這些屍體,有相關部門會撈起來,以免污染黃河嗎?

阿伯:我有段時間不撈了,干不下去,因為******(敏感信息,加密),也沒其他人來撈。後來因為******(敏感信息,加密),他們又讓我撈了。

羚羊:您接受外國記者採訪,有關部門不干涉嗎?

阿伯:不管,我做的事情是正義的,我說的都是真話,我做的事情是正義的,我不說假話。

以下是採訪過阿伯的部分外國記者,有些沒寫下姓名,阿伯也記不住。

(信息來源:阿伯收藏的名片)

一、 挪威日報 外國記者:Sun Heidi Saeboe

二、 德國南德意志報 駐京記者:Kai Strittmatter

三、 挪威日報 外國記者:Krisoffer Egiberg

四、 La vie 駐中國記者:Jordan Pouille

五、 美國邁齊報系 北京分社社長:Tom Lasseter

六、 新加坡媒體 6人組 未留下姓名

七、 韓國媒體 5人組 未留下姓名

八、 法國紀錄片拍攝組:Ms.Deng and Mark

圖:法國紀錄片組回國後給阿伯寄來的照片

法國人回國後給阿伯寫了一封信,其中一段這樣寫到:「因為你的大力幫助,我們得以捕捉到一些非常精彩的畫面,今天我們回頭看這些畫面,依然感覺非常驚喜和欣慰,它們絕對有潛力構成一部非常吸引人的紀錄片,因為它們能夠展現今天中國西北農村人的生活狀態。」

羚羊:您如果從來沒在國內媒體上出現過,這些外國人怎麼找到您的呢?

阿伯:那不知道啊。

羚羊:您有在這附近掛什麼牌子嗎?

阿伯:原來掛了一個大的,方便找屍體的人找到我,但被******給拆了。

畫外音:我突然想到了威立雅水廠,看來最了解我們水源的是法國人啊,不但控制著我們諸多大型城市的供水,連如此偏僻之所的一位黃河撈屍人都能找到。

你可以吼一嗓子「絕對的階級敵人」來過癮,你也可以佩服他們,他們為什麼能如此了解中國。

羚羊:他們一般都問些什麼問題?

阿伯:和你問的差不多。

羚羊:除了問問題,他們還看了些什麼嗎?

阿伯:一般都是沿著那個網壩的浮橋走一程,拍垃圾和屍體的照片。還有去看冰箱的。

羚羊:外國人看了屍體什麼反應?

阿伯:吐,吐得直不起腰來。

圖:2013年在黃河邊新建的停屍房

羚羊:您剛才說的什麼冰箱啊?

阿伯:就是河對面那個房子里放的冰箱啊,一個冰箱放一個人,有20個冰箱,就放了20個人,早放滿了,沒地方放了。

羚羊:房子和冰箱是什麼時候開始有的?

阿伯:2013年,外國報道後就有了。

羚羊:那為什麼不多放些冰箱,根據您說的屍體數字,根本不可能處理完所有河裡的屍體啊?如果外國報道已經引起有關部門重視,不可能沒有專項撥款處理吧?

阿伯:有撥款,****(敏感信息,加密)

羚羊:那您新撈的這些屍體怎麼處理?

阿伯:沒地方放,只能還是放在河裡,我把他們移到靠邊的地方,就不會再被衝到那堆垃圾里了。

羚羊:還泡在河裡的屍體有幾條?放了多久了?

阿伯:最長的兩個多月,有的一個月,有的幾天,時間不一樣,現在有六條還在水裡。

羚羊:就那麼一直泡著嗎?

阿伯:沒辦法啊,我都打了好多電話給****(敏感信息,加密),我都發脾氣了,告訴他們這樣不是辦法。

羚羊:2013年以前沒冰箱的時候,屍體怎麼處理的?

阿伯:就和現在放不下的屍體一樣,全泡在河裡。

羚羊:您不能撈起來直接埋掉嗎?是想等有人來認領嗎?

阿伯:沒有死亡證,是不可以直接埋或者火化的,這是有處理規定的。

羚羊:那找有關部門開個死亡證不就行了嗎?屍體都泡成這樣了,還不足以證明他們死亡嗎?

阿伯:就是開不出來死亡證啊,因為********(敏感信息,加密)

羚羊:刻薄一點說,如果都能開死亡證,發現屍體拍照登記後,馬上撈起來處理掉,您是不是就沒有撈屍費收了。

阿伯:有錢收的,他們從去年開始給我每月發工資,我還要幫這他們處理這河裡的垃圾呢,他們離不開我。

羚羊:阿伯覺得我們還可以為您做些什麼嗎?

阿伯:我就想你們報道一下這個事情。

羚羊:我們不是記者。

阿伯:我知道你們就是記者。

羚羊:報道了有什麼好處呢?

阿伯:報道了,死亡證就能開出來。屍體就可以撈起來。

羚羊:為什麼您認為報道了,就能處理這些屍體呢。

阿伯:上次就是一個外國的報道了我,他們馬上帶了一大幫人來,命令我把屍體都撈起來了。

羚羊:那一次撈了多少條?

阿伯:我就把河裡泡著的18條全撈起來了。

羚羊:那這樣您不是收不到撈屍費了?

阿伯:他們給了錢,我僱人一起處理了屍體。

羚羊:前面懸崖栓屍體附近的人,喝的是哪裡的水?

阿伯:他們那條村的土質打不了井,也沒自來水,只能喝黃河水。

羚羊:那村民不鬧嗎?每天喝泡著屍體的水?

阿伯:鬧呀,怎麼不鬧,天天鬧,但沒用,就把栓屍體的位置挪遠了一點,挪到對面的懸崖那裡了。

羚羊:你們這條村的人就沒意見嗎?

阿伯:我們這裡可以打井水用,不喝黃河水。

羚羊:我們可以去看河裡的浮屍和冰箱里的屍體嗎? 我們還想看看這麼多年的屍體都去了哪裡?

阿伯:可以的,今天晚了,明天帶你們去後山吧。

圖:停屍房後面的藏獒

========回復私信和評論========

今天上岸後接受了一個採訪,安頓好後時間已經很晚了,打開電腦,發現私信箱幾乎爆了。實在看不完,只能挑部分一起回一下:

1,關於部分知友重新辨識的死者「張恆」的身份信息。

答:阿伯已在公安局備案。

2,關於私信求浮屍圖片。

答:只發給了一位知友,他說要尋找一位失蹤的至親,其餘的請不要再發私信求圖。

3,關於哪些人看過浮屍以及冰箱問題。

答:

閃米特:請問有哪些人對死者做過最清楚和詳細的記錄?

阿伯:韓國人和新加坡人。

閃米特:怎麼記錄的呢?

阿伯:韓國人看的是河裡泡著的,他們讓我把屍體一條條翻過來,臉朝上,然後他們一個個拍照。

閃米特:新加坡人呢?

阿伯:他們主要是看冰箱里的。

閃米特:全看了嗎?

阿伯:他們總共有6個人,商量了好久,最後有一個人跟我進去,其餘的都走的很遠等。和我進去的那個拿了個大相機,每一條屍體都拍了,從各個角度,拍了一個多小時。

閃米特:後來呢?

阿伯:拍完後走到門外,他就蹲在地上一直吐一直吐,吐得站不起來,也走不了路。我沒辦法,就去喊其他5個人,他們跑過來把他抬上車後,開走了。

閃米特:他們拍這些用來幹什麼呀?

阿伯:說是做片子,我也不清楚。

冰箱的溫度不是很穩定,阿伯說設定溫度是-20度,但是冰箱實際溫度經常變化,我們去的時候天熱,冰箱里有屍水流出來。

4,關於我們是不是記者,有無記者背景。

答:沒有,這一路無論是在藏區,穆斯林地區還是漢人地區,經常被誤會是記者,有時無論如何解釋,對方也堅信我們就是記者。

其實,不是我們像記者,而是他們心裡,期望有這樣的人記錄他們的話語罷了。

感謝大家的閱讀,思考和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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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浮屍(下)】

因為某種原因,我們無法發表《黃河浮屍》的下集,請大家見諒!

我們無意追究這些浮屍背後的故事,那本是我們沒有膽量觸摸的黑暗。

也沒有想過要傷害或者評判任何人和任何機構,只是單純地希望,黃河下游的人們,不再喝長年累月一直泡著屍體的水。

圖:浮屍產生河段

我從黃河源頭一槳一槳划下來,深知哪些是水葬河段,哪些是正常河段。這張地圖中的褐色線,並非水葬區。它是產生阿伯撈起的黃河浮屍的河段,總長65公里。因為上游有水電站攔截,所以屍體不會從上游而來,所有浮屍生前的入水地點,理論上都在這段河道之內。

圖:受影響省份

這張地圖的地域標識,則是飲用泡著浮屍的黃河水的省份。

最直接受影響的區域是白銀市,還有下游的

寧夏回族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

山西省

陝西省

河南省

山東省

水,是流動的 ,我們每個人都生活在下游。

也許,你會說,即使泡著屍體,黃河水量那麼大,被稀釋了也沒什麼。

也許,你會說,即使泡著屍體,自來水廠會消毒,水還是能變乾淨的。

也許,你會說,到處都這樣,又不是黃河才這樣,難道長江、珠江就乾淨嗎?

也許,你會說,反正也改變不了什麼,請不要讓我知道這些事。

也許,你會說,還好我喝的不是黃河水。

是這樣嗎?我們真的可以如此無動於衷嗎?

如果麻木至此,那麼可不可以惡毒點說,我們遭遇的種種不公,吃喝下的種種不安全食品,是理當如此呢?

因為我們是中國人,

善於忍耐,

善於自怨自艾,

善於用雞湯和正能量來感動自己

如果5464公里的黃河,我們連其中65公里的屍體污染,都無法齊心合力,用我們的聲音,用我們理直氣壯的民意,來倒逼有關部門改善,那麼我們普通民眾,除了逆來順受,還有什麼可抱怨的?

如果這樣深入的調研也什麼都改變不了,那不是閃米特和羚羊的力量太弱,而是我們文化里有毒,一種「眼不見為凈」的劇毒。

感謝點贊的知友 :)


因為看見有人提到當年挾屍要價的事情。記者報道後受到質疑,一些網民硬說他污衊老實的漁民,於是他後來就把全套照片貼了出來。一個見義勇為的學生救人死了。漁民打撈後,用繩子栓住屍體,老闆在岸上和趕來的學校領導講價,沒談妥屍體就一直泡在水裡。整個講價,付款的過程,趕來的學生和撈屍船主的表情,歷歷在目。照片質量極高,實在是極其精彩的浮世繪。(實際上講完價以後老闆還訛詐了其它財物,公安處理中有,但照片里沒有看到)

照片為節選,順序上略微有點問題,整個事件從4:43撈到屍體開始,5:37學校方付款,到6:03屍體交割結束。因為缺乏講解(似乎抬走了兩個人,年代久遠,我已不記得具體為何),所以整個時間線我沒理清楚,歡迎補充。

其本質是當地警方不作為,非法打撈常態化並形成盈利模式。發生任何案件,撈屍都應該是警方的責任。從新聞看,中國這幾年在這個領域沒啥進步。漁民撈起屍和家屬講價,民警居然幫著談起價來了。

我當年搜集了一份。在這裡做個補充,算是給其它回復此事的朋友補足歷史資料,並表示感謝。

上圖即正式新聞用圖。


我真看不出我這個答案被建議修改的點在哪,如果連曝光黑幕,說實話都要被刪,那我只能說紙糊藥丸。
我今年高四,沒時間和你們糾纏這些,就再發一遍,愛看看愛刪刪愛舉報舉報愛信不信。
這個號平時不用,要聯繫我請找辛昱萱
這個問題下有太多刻意引導大家混淆「漁民」與「撈屍人」概念的三無小號。
此答案一發,現在已經有六個小號追著我罵。

原答案:
以我在知乎塑造的極端分子中二青年形象,本來不適合回答這類問題的。
我曾天真的以為自己已經對網路垃圾徹底免疫,沒想到這次又被知乎理中客們的冷漠與無知點燃了怒火,既然題目已經歪了,痛心疾首之際,我也藉此地發一下聲。

我先儘可能地以平和的,不帶主觀感情的語氣,描述一下「撈屍」這條黑色產業鏈的運作模式,其品性之卑劣,手段之殘忍,絕非你們想像中的「賣屍體」那麼簡單,我希望對我甚有成見的那些知乎er這次不要看到辛昱萱就急著點反對沒有幫助,因為你真沒法保證你和你的家人不會成為受害者。

此類事件中,以2009年10月24日湖北荊州「挾屍要價」事件最為出名,不知道的請自行百度。

照片拍攝者張軼已於2013年5月22日去世,他生前同樣備受誤解。

當時除了深感悲憤外,事件中兩名兒童的表現也令我覺得可疑。
為此我曾特意向幾位沿海地區以及住江邊河邊的朋友諮詢請教過,才知道「撈屍」這個行業的存在,對漁民及非發達地區挨著水的居民來說,竟是眾所周知而又心照不宣的。

首先,正如@許仙在回答中所說,撈屍是個壟斷行業。
壟斷行業都是暴利行業。不是你想撈就能撈的。在危險水域總會有這樣一個「有背景」的專業撈屍團隊,如果你是附近普通漁民,聽到呼救,見義勇為救了溺水者,明天你家人就要求著人家撈你了。如果你是路過的沒船的好心人呢?撈屍船會故意阻礙你的運動,只在游泳館游過泳的孩子都不知道船的行進對附近水中人的影響。如果離岸上的觀眾遠,完全可以開到你附近兜圈子玩,把你搞死又多了一單生意,回來就說去幫你忙。至於找119求助,撈屍體確實應該撥119,活人落水怎麼辦?救溺水者是要爭分奪秒的,消防官兵趕到的時候很可能人已經死了。所以,撈屍是壟斷行業。注意,是撈屍,只撈屍體,不救活人。

為什麼不救活人呢?把你一個大活人撈上了船還怎麼和你的親朋好友砍價?要是不給錢,把活人再扔下水可是算故意殺人!但屍體就不一樣了嘛,而且你以為撈你的屍體會讓你上船?你想多了,你沒資格上船!他們會把你像魚一樣掛在船邊,身體浸在水裡,保證你死透透!哪怕你本來沒死,甚至有能力自己游上岸,這樣一來也毫無生還的希望了。還有更狠的,發現你落水了,趕緊過來救你,把你用網或鉤子鉤住,拴在船尾,就算你意識清醒,也絕對沒力氣浮出水面,然後拖著你滿江「搜救」找你,繞一大圈回來再跟你同伴說沒找到,再去撈你要給錢,漫天要價,如果是你的父母子女戀人落水了,要多少錢你都得給,因為你知道耽誤一分鐘你的親人就可能大腦缺氧變弱智,再耽誤一分鐘就是植物人,再一分鐘就要翹辮子了,你聲淚俱下跪地磕頭也沒用,必須先給錢!!現在落水的是你,你爹媽或戀人,親戚朋友同學都翻遍了口袋,湊出一堆凌亂的紙幣,亂七八糟的手機手錶鋼筆打火機都貢過去,然後他們再拖著你向遠處開去,等到岸上看不清的地方,核實一下你死沒死,死了就回來賣屍體,沒死再繞兩圈,或者回去要求加錢。至於其他人下水找你,肯定找不到啊,你像狗一樣拴在人家船底下呢,這也就是很多類似事故中,其他人找半天都找不到,等湊齊了錢交上去,五分鐘就撈回屍體的原因。

住在渤海邊上某小鎮的老人告訴我,上世紀九十年代,在他的家鄉,如果撈屍隊的收成不好,正好看到有你在附近游泳,就會背著氧氣罐潛下去拽你的腳,只要糾纏你一兩分鐘,你就沒力氣反抗了,比宰畜生還容易!然後按照流程玩,這也是很多老人把潛水愛好者稱為「水鬼」的原因,其實這世界上哪來的鬼,笑。

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的,然而我還不料,也不信竟會兇殘到這地步。
——魯迅

原答案結尾有曝光一些其他答案評論區的截圖,據說在知乎截圖曝光別人的發言一律被判定為不友善,這次就不曝了。也省的有良心的人看了氣炸肺。


父母打錯電話了。


絕不能默許高價贖屍成為常態,這將把社會中的大多數人置於危險的境地。

就算漁民花半天時間撈屍,付出的時間成本相對於家屬的贖金也微不足道,挾屍要價就成了一件非常暴利的行當。因為不吉利所以得付幾萬塊錢的說法是胡說八道,既然這麼不吉利那別撈啊,放回去讓家屬自己僱人撈,你看他們肯嗎?有這麼大的利益在裡面,如果再將之正當化成為慣例,那就很可能有人會為了它去做任何可怕的事情。

假如你不小心掉到水裡,旁邊有人開船過來了,要是旁邊沒有其他人看到,你覺得他是把你撈起來聽你說句謝謝呢,還是會把你摁進水裡淹死高價賣給你家屬呢?如果老是沒人掉到水裡,他為什麼不找機會推一個下去呢?最黑暗的人心比你能想像得還要黑暗,如果允許挾屍勒索成為理所當然的事情,你這輩子最好不要一個人去水邊。你也不想有人把你賣給你爸媽吧?還是一斤幾百塊的價錢。打撈屍體可以獲得適當的辛苦費,但絕對不能允許扣住屍體獅子大開口,這不光有違社會公道,對每一個人的安全來說都是切切實實的威脅。

另外幫人撈屍體這種事情我剛好還真干過一回。那時我上小學五年級,十一二歲吧,早上我們幾個小孩和一個高中生去河邊釣魚,一會看見一群人過來,說家裡男人昨天晚上出去喝酒沒回家,剛才看見騎出去的自行車在橋上,可能是掉到河裡出事了。喝醉了之後身體不聽使喚,竟然活活淹死在最多一米深的小河裡。河水很渾,看不見他在哪兒。我們幾個下河用魚竿一點一點在河底上劃拉,最後有人在離橋十幾米的地方碰到了死者。死訊一確認,他家裡人立刻就有兩個哭得昏了過去。你看題主貼的照片,家屬悲痛欲絕的神情和那一天我們看到的一模一樣。這個時候扣著屍體敲詐勒索,是人幹得出來的事情?


很多人在討論09年荊州那張挾屍要價的照片。

更正一下一些知友的說法。實際上,09年的荊州事件,打撈公司的負責人陳波被認定為敲詐勒索的原因不是挾屍要價,而是因為在談好的價格之外另外索要了300塊錢的煙和礦泉水,被公安機關認定為敲詐勒索。
湖北荊州市10.24事件學生救人現場調查情況發布會

2、陳波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

陳波除收取打撈費外,還趁人之危另外索要了價值300元的煙和礦泉水,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之規定,構成敲詐勒索,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治安拘留15天,並處1000元罰款。


長江大學與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責任公司打撈屍體的協議系民事行為,但其八凌公司打撈過程中的言行明顯違背社會公德。雖屍體打撈價格不在物價部門定價範圍之列,但八凌公司明知溺水學生系見義勇為遇難而不及時打撈,特別是因打撈資金未籌集到位時,數次中斷打撈,明顯違背社會公德。

一句話評價荊州市政府和公安機關對此事的認定和處理:避重就輕,混淆社會公德與違法犯罪行為的界限。

大約過了三十分鐘,第一具遺體浮出水面,船上的王守海、聖德義、王文柱三人將其拖到岸邊,學生抬著遺體上了岸。陳波見到後很生氣地指著船上的三個人說:「你們是第一次搞這事啊」。……

因挨了陳波的訓斥,這次王守海手拉著滾鉤繩子,王文柱怕遺體滑落,用一米多長的繩子將其遺體手腕固定,聖德義開船。王守海讓聖德義慢慢將船開到岸邊,不要太快,聖德義就將船繞了一圈。

這樣的行為不是挾屍要價是什麼?說到底就是打撈公司控制人陳波想要長江大學的負責人先把錢給到位,再把屍體拖到岸邊。若不是周圍群眾的壓力,這個過程還會持續更久,錢沒給之前屍體必然會被一直泡在水裡。

這就不僅僅是違反公序良俗的問題,而且涉嫌侮辱屍體。

(圖中黑衣男子即是09年荊州挾屍要價事件打撈公司收錢的人)


有人說雙方早已自願成立了服務合同,收費是合法合理的——那可不一定,這種乘人之危建立的合同,本身就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可撤銷可變更的合同: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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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問題本身。

先說幾句分析:

1、屍體在水裡,漁民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打撈義務。

2、漁民在打撈前向家屬商談費用,不違法。先收了錢再去撈,不違法。談好了價格、沒收到錢就不動,也不違法。

3、無論是屍體在水裡,還是說屍體撞進了漁網,屍體撈上來以後,應當立即拖回岸邊交給親屬;如果任由屍體泡在水裡,聲稱不給錢就不給屍體,這就是典型的「挾屍要價」。因為屍體不是普通的物,更不能適用債權人留置權。將屍體作為要價籌碼,任其泡在水裡,不僅僅違反公序良俗,而且明顯涉嫌敲詐勒索和侮辱屍體。

4、打撈價格雖然沒有明確的標準,但如果顯著超出打撈行為的成本及其可能帶來的損失,還是有可能屬於民法中的顯失公平;另外,乘人之危形成的服務合同也是可變更可撤銷的。

5、屍體撞進漁網,漁民將它拖回岸邊,可能構成無因管理,可以要求必要的費用或者說服務費。但這些都是建立在不能將屍體泡在水中作為要價籌碼的基礎上的。

6、看了一些知友分享的關於打撈屍體這個行業的黑幕,深感膽寒。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就不是民法上的問題了,而是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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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現場協調的民警確實也存在不當之處。

水中發現了屍體,不僅僅消防部門有責任打撈,警察也是有義務進行打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一條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公安部令:《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零八條 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及時提取、採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迹、物證生物樣本等。

未經公安機關勘驗檢查,誰能說水中的屍體與犯罪無關?警察得先把屍體撈上來。

所以,以後遇到這樣的事情,不僅僅可以打119,還可以直接打110,要求警方打撈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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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說兩句關於屍體的法律性質。
1、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界定屍體的法律屬性,學術上存在是否為「物」、是否存在物權的爭議。但是無論如何爭議,屍體不是民法上普通的物,更不是財產;屍體具有人格利益,包含社會倫理道德因素,具有特定價值,這些都是學界共識。
對於屍體的任何處置,都應當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則,儘可能地保護死者及其近親屬的權益,這也是司法實踐中的共識。(對此感興趣的知友可以參考楊立新和曹艷春兩位教授的文章:《論屍體的法律屬性及其處置規則》)

2、不僅僅是法律,即便從情理上說,中國人普遍遵循「死者為大」、「入土為安」等尊重死者、尊重屍體的原則。無論什麼樣的極端情況,都不應該圍繞利益之爭任意處置任何人的屍體。我想這樣的原則大家應該都是不反對的。

3、漁民將屍體作為要挾家屬、挾屍要價的籌碼,不僅嚴重違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則,侵犯了屍體包含的人格利益,而且侵犯了死者近親屬對屍體的合法權益,涉嫌侮辱屍體。
我在前文沒有說清楚,漁民將屍體扣留然後要價,在法律上類似於先履行抗辯權,意思是要求家屬得先給錢,才能給屍體,先給了錢再說。然而這樣的粗暴行為嚴重違反保護屍體和近親屬權益的公序良俗,法律顯然不應該保護這樣的行為及其行為人。
其次,留置權的標的物僅為動產,屍體顯然不屬於動產/財產,打撈公司更無權對屍體行使債權人留置權。

4、總之無論於法於理,屍體一旦撈起來了,就應該給予最大的尊重,儘快靠岸,進行善後事宜。任何經濟糾紛、利益之爭,都是次要的,都應該讓位於屍體的妥善處理。

圖為武警湖北總隊官兵向「東方之星」號客輪上打撈起來的遺體默哀。
這才是對死者、對屍體的尊重。

待續


12月9日更新

關於警察的做法,我想再說兩句。

評論里有人說警察和漁民勾結,我的回答是:「我認為警察是息事寧人和稀泥,或者法律素養不夠,或者沒辦理過這類案子沒有經驗。警察的做法有點不能令人滿意,但為了發泄情緒就說警察跟漁民勾結就有點不負責任了。」
我喜歡就事論事,也喜歡換位思考。我在想,假如我是出警的警察,我會怎麼做?
其實警察可以做的事情有很多。嚴格來說應當以涉嫌侮辱屍體或敲詐勒索對漁民進行拘留。即使不拘留也可以帶回局子里做個筆錄,給他講明厲害關係後對雙方進行調解,這樣的調解效果絕對比現場調解好。或者以調查死因的為由將屍體帶回,然後調查完畢後按照規定直接火化處理,將骨灰還給家屬。
我提出的幾種方法都要比現場調解好,但可能會帶來麻煩,費時費力還不討好。當事警察的調解給自己避免了這種麻煩,但卻將後果轉移到了死者家屬身上。所以我說他無能!

@鄧小魚 在評論里提出這樣一種觀點。

我想問,警察作為國家暴力機關的權威呢?
我承認,基層情況複雜、工作難做,但這不能成為警察故意不作為、放縱違法犯罪的借口!如果因為害怕鬧事就撒手不管的話,那還要警察做什麼?全部實行宗族鄉里自治好了!
前段時間河南一個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半,這對他們農村人來說也是不可接受的,但他們村子敢圍攻警察、包圍政府嗎?

工作不好乾,但不意味著你可以不努力把它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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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說點題外話。

現今社會最大的不平等,是對信息資源佔有的不平等。
在這個事件中,孩子的父母並不知道可以求助消防,可以免費提供救助;或者當責任部門對自己推諉的時候,如何利用有效渠道去督促他們履行自己的職責。
甚至,他還可以上知乎發個帖子來求助,各領域的牛人肯定會給出最合適的解決方案。
這些他都不知道,所以只能與漁民協商,苦苦哀求降低打撈屍體的價格。漁民的行為或許不能用法律和道德去苛責他,但孩子的父母在這個過程中無疑是再次受到了傷害。試想,看著自己的兒子在江水裡泡了三天,而自己卻因為沒錢無法把他給撈上來,他們的內心一定是崩潰的。

很多我們看來習以為常的事情,但在別人那裡可能就是天方夜譚。
我們在電腦上點點滑鼠就能開個網店通過網路賣東西時,他們可能需要提著自家的土特產到每五天一次的大集上吆喝售賣。
我們在手機上隨便戳兩下就能交上水電費、給手機充值或者完成銀行轉賬,他們可能需要到幾公里外的營業廳排上幾個小時的隊伍才能完成。
當我們看到一個年回報率30%的互聯網金融項目時會意識到這大概是一個龐氏騙局,他們可能會將自己辛苦攢了一輩子的養老錢全投進去。

你看,這就是對信息資源佔有的不平等。

當我們低頭俯視這些」低層級「的人時,抬頭看一看,頭頂上也有人正在同樣俯視你,是不是細思恐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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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一篇更加完整的新聞,我收回」漁民的行為或許不能用法律和道德去苛責他」的觀點。

新聞鏈接如下:小伙跳江自殺 別讓「救不起」拷打社會良知(組圖)_網易新聞中心

兒子跳江,是生是死?到了12月3日下午,鄧鋼明最後殘存的希望消失了。有漁民在事發地點下游數公里的雅礱江與金沙江交匯處,發現了一具男性屍體。接到通知後,鄧鋼明一家急忙趕到現場,經確認,江中那具屍體就是鄧樹超。

鄧鋼明說,兒子的遺體,是被衝到了漁民的漁網中,漁民發現後,將其拉向了岸邊。他準備將兒子遺體運走,但是漁民卻提出了條件。

 「他們有6個人,我哭著求他們,一人給200,一共給1200辛苦費,但還是不行。」鄧鋼明說,漁民幫忙將屍體打撈起來了,也辛苦,給點錢是應該的,但是這個價格太貴,讓他無法接受。

雙方一直僵持到天黑,也沒有能談妥價格。最終,因拿出不錢,鄧鋼明選擇讓兒子遺體繼續泡在江水中,回去找人籌錢。
12月6日,已經是鄧樹超跳江身亡的第7天,遺體已經泡得十分腫脹。當天下午,鄧鋼明找到親戚借了錢,再次回到發現屍體的地方,準備將兒子屍體運走。

在他們抵達之前,兩名小男孩在江邊沙灘上挖貝殼時,發現了岸邊一塊石頭上系了一條繩子,繩子伸向江中,似乎拖著什麼東西。覺得好奇的兩人將繩子往岸邊拉,結果發現繩子末端拴了一個人的腳,嚇得兩人棄繩而逃,家人立即報警。

接到報警後,鹽邊新城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發現屍體的漁民也出現。經過民警協調,漁民將撈屍費價格降為5400元,在收到現金後,幫忙將鄧樹超的遺體抬上了殯儀車。

雖然新聞不一定就等於事實,但若是新聞描述為真的話,可以從中得出幾點結論:
1.漁民是自己把屍體撈出來的,不是死者父母求助他們撈的。
2.漁民把屍體後放到了岸邊,因為價錢沒談攏,又將屍體栓了根繩子擱江水裡泡著。


這TM就是挾屍要價!


你不拿錢可以不撈,但你已經撈上來了,又擱回水裡泡著是幾個意思?
打撈可以作為一項服務來收費,什麼時候屍體也能作為商品來買賣了?
出警的警察也是無能,還幫忙協調價格,應該直接拘留,按涉嫌侮辱屍體罪辦理!
死者的父母就應該召集親戚朋友,去岸邊把自己兒子的屍體搶回來,順便再狠狠揍丫一頓!你幫我把兒子屍體打撈上來,我承你的恩情,但你因為錢沒給夠又把他泡回去,這TM是仇恨!

情緒有點激動,可能不夠理智客觀,但我還想說,嗶嗶嗶的「漁民」!


這兩天留言有點多,沒能第一時間一一回復,深表歉意。
在此感謝好朋友們地熱情支持以及悉心指正,其實寫這個答案的時候,我的激昂小情緒沒能很好的控制,言辭中如有冒犯,再次道歉。
還有就是,鄙人寫答案,其實一直儘力保持最起碼得剋制,這一次是個意外。也請評論區的,支持或者反對的好朋友,能夠盡量保持平和客觀的態度(我相信一樓那位並沒有惡意。。。)。知乎交流的本質是閱讀與被閱讀,撕逼終歸影響風度,我保證不刪樓層不拉黑,也請暢所欲言,拜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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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有人說這只是普通漁民,賺點辛苦錢不容易。。。

我們捋一捋這個邏輯。

假設,我是漁民,很普通的漁民,善良正直,老實巴交,忽然有一天,哎,漁網裡跑進來一具屍體,那肯定是嚇死寶寶了,老實巴交哎,普通農民哎,屍體哎,咋辦,我選擇先抽只煙壓壓驚,抽完煙然後幹嘛?第一時間報警啊,警察來了之後,肯定是收殮,確認身份,通知家屬,立案調查啊,然而,並沒有,家屬得到通知趕到現場,沒有警察,屍體在漁民手裡,已經明碼標價,一千二?打發要飯的那?加個零都不好使,少一萬八門兒都沒有。

家屬實在沒錢,漁民就把屍體栓根繩扔回去了,注意!拴了根繩兒!我扔回去,你想找消防員免費撈回來?不好使!我的!

好漢,您這一手兒玩的溜啊!發現屍體沒想到報警,先撈起來,掛船上等家屬準備收錢,這買賣做的太熟門熟路了吧!看來不是第一次啊,生意好嗎?哪淘換的啊?給爺們兒介紹介紹啊。

直到第二天,有民眾再次發現掛在水裡的屍體,報警,民警趕到。
這時,民警應該收斂屍體,確認身份,通知家屬,立案調查。
要說基層民警,直接面對地方勢力非常困難,我能理解,如果警方要求調查屍體被拒,警方又苦於沒有有效的反制措施,我不說啥。

然而警察來到現場幹什麼了?我都不好意思說啊,警察直接做中間人開始著手幫忙商量價錢了,要說官匪一家,不對,警民一家,老總出面還是真有面子,最後定價八千!便宜了一萬,就算兩家分錢,還有富裕,您這行兒,叫價兒挺虛啊!

老總這麼大的面子,得吃大頭兒吧,您比好漢玩的還溜啊!

這一定是一個老實巴交的漁民,一群盡職盡責的警察,一定是這樣!

可能我們對普通漁民的定義不一樣,你說的也有道理,漁民,不都混江湖嘛。

中國傳統文化里,自古就有綠林情節,但是對逝者也保持著最高的敬意。

這事兒要是落我頭上怎麼辦?要一萬八,我給您一萬八,因為我出的起,這裡是規範不健全造成的黑色地帶,既然爺們兒落您線子上了,要多少給多少,辦完事情,咱交個朋友,您有您的規矩,爺們兒一句廢話不多言語,這叫道義。但是你看看今天這事兒,因為六千拿不出自殺的一家子,您要人一萬八?您是吃飄子錢的,您不按章法來,我隨您,我要是不隨您,那是端您飯碗,斷您生路,可今兒這事兒您看看,您是斷別人生路啊。

我身邊的朋友要說有混社會的,我絕不歧視他,但您今天這太過了吧!不嫌臟嗎?

我來告訴你什麼叫老實巴交的農民。

二十多歲的兒子,開出租的,失蹤了,就因為六千塊錢車份錢拿不出。

再見面已經咽了氣,看著屍體不能收殮,家屬給一千二勞務費,不行,發現者要價一萬八,沒錢就在水裡泡著。兒子就是因為幾千塊錢沒得啊!有錢不就不用走這步了嘛!

這要是朋友多的,直接打電話搖人兒了,就算沒朋友,脾氣爆的直接跟你拚命了,是,暴力是不對的,老娘兒子都沒了,還管那個?

然而家屬怎麼做的?我都不忍心告訴你,回家借錢去了!當然借不來,屍體又泡了一天,最後還是遊玩的小孩再次發現屍體,報警,警察出面,八千成交。

什麼叫老實巴交,這叫老實巴交。

八千塊對諸位來說不算什麼,一兩個月工資而已,但是【兒子就因為六千塊錢自殺的,結果贖屍體,花了八千。】

【看了半夜,才從字縫兒里看出來兩個字,「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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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評論區了,有幾位朋友表示,答主您短視啦,要是給這伙漁民定了罪,下次這種事情,不沒人撈了嘛。

那我們再捋一捋這個邏輯。

正常人,見到河裡有屍體會怎麼樣?肯定是報警,就跟屍體被第二次發現一樣,這不是多大的善舉,是義務,也是本能,為什麼說報警是本能?因為屍體很自然的讓人聯想到死亡,常人在自己的工作地點(漁民的工作地點是江里)看見屍體就會想「哎呀,這附近是不是有危險啊?」於是報警尋求心裡安慰。看見屍體,本能的聯想到死亡跟危險,而不是有利可圖,這叫普通人,這太自然了。

報警之後就好說了,警方,或消防官兵打撈屍體,確認身份,通知家屬,立案調查,這也不是什麼善舉,是職責。

可是文中的所謂漁民是怎麼做的?看見屍體,直接撈起來掛船上,等著家屬認領,看見死人他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人命關天,甚至不是危險跟死亡,而是有利可圖!好大的膽子,這不正是我們長期縱容非法撈屍的結果嗎?

再仔細想想,如果屍體的第一發現者,看見屍體的第一反應不是死者為大,甚至不是報警。死者被撈起來的時候,究竟死了沒有?沒人知道。有沒有可能,死者被撈起來的時候,一息尚存,被人為溺死,殺人賣屍?發現屍體不報警,屍體發現三天後,還在漁民手裡,這本身就很讓人懷疑,畢竟人死了,要比活著,更加有利可圖。

人如果活著,送到醫院,有沒有勞務費拿,尚不可知。人要是死了,定價權反而在自己手裡,誰給你的定價權?我不知道縱容非法撈屍鼓勵了什麼,反正不是救人,因為死人比活人價高。

昨天看見新聞,朋友打趣說,沒想到死了之後還這麼值錢。天價屍體,我們縱容的到底是什麼?細思極怖。

如果再進一步考慮,國家設立相關部門,負責這方面問題,費用國家承擔,或者家屬費,國家制定價格標準都可以,如果經濟實在困難,相關部門提供一定的援助就更好了,總之,人命關天的事情,不能由黑惡勢力把持,而且這幫人,顯然不講道義!你看看圖片里那家屬窮成啥樣了?你開價一萬八?我所知的所謂社會混子,由於可能觸犯社會規則,所以一般顯得更加敬畏鬼神,我第一次看見吃飄子飯吃的這麼難看的。

強調一下,【我的主張不是免費打撈】,甚至不是國家出錢,因為打撈費用家屬承擔,是在提高自殺成本,某種意義上講,自殺成本不應該太低,日本那樣的高自殺率國家,一般有意的提高自殺成本(比如自費回收屍體,甚至不規範的自殺要承擔法律責任),原因你們懂得。

打撈人員應該由國家組織還是個人組織,無所謂。打撈費用應該由國家承擔還是家屬承擔,無所謂。要價一萬八還是三萬六也無所謂。但是你得告訴我,根據什麼要價一萬八。人命關天的職業,一定要規範!常規價格怎麼定,貧困人員價格怎麼定,你得有規矩,不能因為一個人自殺,把全家往絕路上逼。
還有警方要清楚,非自然死亡,人命官司,你出警是先為了人民,還是先為了人民幣!
我知道,基層民警,跟地方勢力打交道,很難!難免做出妥協,我知道這事兒難!我不怪你,但是這不是天經地義,妥協之後你也得知道,這事兒不對!你目前沒能力改變,但是等有能力的那天,你得知道怎麼往對了辦!

【我覺得前面最高票的答案說的特別好】,我很敬佩作者,也尊敬文中的老伯,老伯也說了嘛,「(打撈費)最多四千,也有出不起錢的」。不管要不要錢,要多少錢,要有制度限制,如果目前沒能力完善制度,從業者的素質就要靠自覺。我們能做的不就是支持自覺的,反對不自覺的嘛。

中國人向來都很善於妥協,這不是誰的罪過,但是我們不能再長久的妥協中,喪失分辨是非的能力。
【一屋子人都在放屁,習慣了就沒人說臭,你進了屋,聞著了也不敢說話,這很正常,但是你不能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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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仔細看了一遍新聞,發現自己完完全全,高估事件中漁民的道德水平,以及民警的辦案能力了。

一開始我以為事件是,有人投江,家屬要求打撈屍體,漁民要勞務費一萬八,這頂多算是漫天要價。

後來一看,根本不是這回事兒,屍體已經被撈上來的,就綁在岸邊,家屬到場,漁民拒拒絕歸還屍體,一萬八,給錢拿走,沒錢?泡著!

漁民?這哪的漁民?
黑社會老子見多了,做倒賣屍體生意的,還是第一次見!
喪盡天良!
這種情況就應該報警,找119幹什麼?找消防戰士幫你搶屍體嗎?
辦案民警?你算哪門子警察,好大的膽子,勾結地方黑惡勢力,吃死人飯是吧?

自殺?怎麼認定的?這麼看來漁民完全有動機殺人賣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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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沒有定價標準,坐地起價的行業?
你說的是非法行業吧。
沒人願意當白蓮花,能不能改變現狀是一回事,能不能分清善惡是另一回事。

山東大蝦爆出,知乎一片聲討。
難道我們聲討的是整個旅遊行業嗎?
難道我們聲討的是整個餐飲行業嗎?
難道我們聲討的是整個服務行業嗎?
難道我們聲討的是所有山東人嗎?
難道我們在聲討大蝦?
難道我們的主張是,吃大蝦不給錢?

不,我們聲討的是,這種漫天要價,坐地起價,欺詐,脅迫的不法行為。
這與餐飲業無關,與旅遊業無關,與服務業無關,與青島與山東都無關,【大蝦是無辜的!】我們在聲討不法行為。

如果這都是合法行業,
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從此過,收點買路財,豈不妙哉。

最後補一句,民警如果豬隊友,消防隊就只能一打五了。。。心疼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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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政治不正確的東西藏在最後了,其實也沒什麼,一點建議。

如果哪一天不幸遭遇了這種事件,報警如果可以解決固然是好的,要是無法解決,請馬上發動自己的所有人脈,聯繫一切可以聯繫的地方勢力,社團組織,流氓跟黑道很可能說的上話,如果在當地警方有熟人就更好了,警民(fei)一家,民警如果肯為你說話,價錢會便宜很多。

最後還是希望好朋友們保持積極樂觀,祝好人一生平安吧。


綁匪綁架人質,要求其父母準備好500w,否則就一直綁著,直至餓死,在知乎是不是也可以變為有償護送,不涉及犯罪啊!
他媽的理所應當的就是對的嗎?
有所勞動就絕對可以索要報酬嗎?
黑社會要保護費,跟保安要工資是一回事嗎?
妓女賣淫收取費用,跟你給你老婆零花錢是一回事嗎?
老子饅頭掉到你腳邊,讓你幫忙撿一下,你非但不幫忙,還要求一萬塊彎腰費,還把饅頭踩在腳下不讓我自己撿,這不叫勒索?叫有償彎腰?
從來如此,便對么?
不對!


講一個真實故事哦,我們家那邊有一條河,河水比較清,夏天經常會有人去游泳。有一年,在這裡游泳的好幾個人都是失蹤了,家人尋找之後接到電話,是捕撈屍體的,說撈到了失蹤者的屍體,要價很高,家屬不給錢不給他們屍體。之後聽人講,有一個每年都在那裡游泳的游泳很棒的人說,上一次他在那裡游泳,明顯感覺有人在水底下拽他的腳,絕對不是什麼急流漩渦,就是有人拽他的腳,要不是他泳技好逃走了,絕對會被拽下去。之後就有傳言,一直在河邊打撈屍體的那幫人會為了掙錢潛到水底拽那些游泳的人,淹死他們然後給他們家人要屍體費。
之所以講這個故事,是想說明,人可以為了掙錢去辦各種喪盡天良的事情,我不希望也不支持將打撈屍體這種行為作為一種產業鏈發展下去,政府應該組織自己的打撈團隊而不是在中協調價格。
想補充下, 具體事實也只是我聽我說,而且是很多人說,導致之後大家都不敢去游泳了,之後當地公安也組織了調查小組,由於調查難度太大,溺亡的屍體與正常溺亡的屍體體檢也並無差異(講道理的話,是正常溺亡如被水草纏著腿或者腿抽筋跟被人從水下拽導致溺亡很難分辨出來),並無實質證據證明是那些漁民所作的行為,因此導致案件沒有進一步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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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些評論對於上述事情的真實性表示質疑,我想說,我也只是聽說並無實際證據去證明。之所以講這個故事也是看了好多知乎上所謂理性的聲音支持將這種撈屍牟利導致我陷入無限的恐慌進而聯想到之前高中時候家裡那邊所聽到家人朋友的各種傳聞。但有一點我敢肯定的是,如果可以將這種事情發展為一種利益鏈條的話(特別是在無明確法律制度行業監管的情況下),以上事情必然會發生。
有些評論講到,有可能是水猴、水鬼。可是,水猴、水鬼上岸了,不就是給你漫天要價打撈屍體的人嗎?
有個評論我很贊同:有時候,比靈異事件更恐怖的是人心。


經@皇行天下 之言,我修正了一些不文雅的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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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說,如果是別人幫你,開多少錢是他們的事,要尊重勞動成果。

不懂生活就不要亂講法律和道德。

撈屍這行是個行業,行業懂么?

三年錢我去四川,大學同學是本地人,帶著我們旅遊,恰好遇到這種事情,不過當初第一次開口只是5K,看來現在通貨膨脹了,行情也見漲了。

我當時也覺著貴了,問我同學,這怎麼這麼貴,是一直...

話說到一半我突然停住了,而我同學則是滿臉笑容地看著我。

他說,撈屍這一行,那是壟斷行業。雖說附近十戶里肯定能找到一兩戶有條船,可能上來跟你要錢的,只有那麼幾家,別人想幫你撈?門都沒有。聽說曾經有過,後來被所謂的漁霸事後打斷了手腳。也有那自告奮勇下水救人的好漢,然後別人的船就開在你身邊美名其曰幫你一把,然後把船開在離你只有一兩米的地方,游過泳的人都知道,這樣不溺水就很不錯了,還指望救什麼人?可你在半路吧,跟人理論,人又不搭理你,岸上的人又聽不到,等上半個小時,又是一個五千。

又說,這行還有個講究,叫越拖越加價,開始要五千,過了兩個小時,加到八千,再過一個小時,加到一萬。人家話說的好聽,你現在趕緊出錢,說不定還能救得回來呢?沒帶夠錢,沒關係啊,拿東西抵押,哎,你說這個手機值四千,哪值那麼多嘛,我這鄉下人不懂事,你可別糊弄我,這手機最多值一千。當然,三個小時基本是死透了,可家屬不見得這麼想啊。

所以這會我就問了,那萬一死了呢?

死了好啊,死了直接開價三四萬,難不成你就這麼看著你親人的遺體在水裡泡著?

然後,他跟我說,走吧,這熱鬧沒什麼看的,外地人在這裡看熱鬧還有可能被偷東西,都專註著看著救人去了,說不定手機相機包包之類的就不翼而飛了,這叫啥?叫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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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對了,補充一下,這次新聞里還有個新鮮的做法,屍體撈到了,用繩子栓了掛在船上,你不給夠錢就不給你,這壟斷做得就絕了,經濟人士的楷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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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情況,不要亂下結論。

總結 : 我寫這個,不是講故事,而是告訴人這件事沒有這麼單純,看問題也不要覺得人心都是講道理守規則的,題主的問題是如何看待?我是麻木了,比這黑暗的事情我也不是沒見過。只是想讓你們更深刻地看清楚這個事件的本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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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我只是講一個故事,評判是非善惡這種事情,我很多年前就已經不做了。只不過我是帶著態度看這個問題的,描述中夾雜著濃濃的感情色彩。說人話,就是反諷。
只不過,這種吃人的行徑以前存在,現在正在發生,以後嘛,終究還是避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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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一點東西
有些人說我小智小慧卑微苟且,對漁民認同。
有些事情不是非黑即白的,衣食住行三教九流,三百六十行行行都在吃人,只不過你們恰好看到了,這麼激動而已。
現實往往是妥協的產物,目前而言,沒有什麼可能出台什麼措施能阻止這種事情的發生。
所以這種現象還是會存在下去,直到沒有它存在的土壤。
像我這種小人物,能做的不過是告訴你們有這回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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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新,關於對策問題。
兩種方式,行業化和行政化。
不管哪種,你都要先把這件事曝光吧?
行,你是當地黨政一把手。
好,首先你把這件事曝光了,漁業方面第一個找你麻煩,你幾個意思啊?早就存在的東西你翻我舊賬,警察系統是第二個,出了這麼大的事情廳級不下來一兩個都對不起現在的執政方針。
然後,在你治下出現了這種惡劣情況,除非你是那幾位的子孫輩,否則這輩子就呆在這個位置上不要跑了,估計日後介紹你還需要加個括弧註明你的級別。
再然後,一個行業剛出面,出的什麼責任都是你擔,好處沒有,狗屎一堆,若是你,你做么?
行政?不多說。
你們確實是想搞個大新聞把我批判一番,行吧行吧,反正你們批再多,我也掉不了一根毛,真是稀奇了,我就講個故事都成了我思想道德有問題。
我剛來的時候,這個問題只有八個回答,如今457個,我一一看了看,起碼有四十個答案批判了一下所謂的行業,順帶批判了一下我的立場。
我聲明一下立場吧:我並不是覺得合理,而是沒有更合理的方式來改善它。
我不行,你也不行。
還有問候我家人的,口出狂言的,不勝枚舉。
我就奇怪了,這些人是缺乏最基本的閱讀能力還是怎麼著?


探險家閃米特的文章寫的很好,然而,多少人是以獵奇的心態看的?黃河裡的撈屍人?這背後真正的問題大家都關注了么?

對於題目中撈了屍體向家屬收高額費用,我只是驚訝於,這樣一件明顯的壞事也能這樣被理解、被尊重勞動成果。

漁民,警察…都有各自的理由,都有各自看起來能夠理解的地方,然而,這是對的么?

這就是一件壞事。

一位公民喪生在水裡,國家應該將他/她體面的打撈上來。更不應該讓家屬被敲詐,被傷口上撒鹽。假設如果一直沒人撈起,是否就應該一直漂在水裡?好歹也得查查是否是他殺,聯繫逝者家屬吧。

如果在大馬路上有一位逝者,沒有家屬過來,難道就應該一直在哪裡?有關部門不應該處理么?同樣,在水裡呢?現在沒有做好,不代表就不應該做。擔心有關部門不作為水裡屍體沒人管,難道不應該是讓有關部門作為?

警察朋友們是辛苦。但是這難道不是沿岸公安機關應該管的?每一具漂浮著的屍體,難道沒有可能是命案?人員不足,經費不足,無論我們是否理解基層工作者的困難,這是上級機關應該想辦法解決的問題。當一個問題出現時,總得有個能去解決的吧。


舉一個有些不敬的例子(說之前要誠摯的向逝者說對不起,我只想用極端一些的例子來說明不公正,絕無半點冒犯之意),前兩年的新聞,黃埔江上飄著數量不少的死豬,都有相關部門打撈上來,新聞媒體鋪天蓋地報道,而這些,可是人啊!無論他們是如何的不幸,是自殺,是他殺,我們怎麼能任由他們在那裡?

家屬出不起錢就讓逝者漂在水裡,你們都有道理,又是誰的悲哀。

評論里@孫暖說的很有道理:
「一具屍體漂浮在水裡,這個國家的執法者不作為,任由其他公民收集起來並將屍體商品化,一大批路人倡議將這種行為合法化,甚至市場化,更多的人為捕撈者發聲稱他們是勞動所得。沒有人要求政府在這件事上多加建設,為什麼要求政府妥善處理這個國家公民的屍體竟會成為一種不合理?你們說這件事沒你想像的那麼簡單,市場化是解決的途徑,你們才是把事情想像的簡單,如果人的屍體可以經由第三方買賣,又給謀殺者提供了多少便利? 屍體本就應該要求國家依法處理。 任何個人買賣屍體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應當被懲罰的,而不是被讚美,被體諒。 如果所有勞動都是需要被美化的,那偷盜者是不是應該被讚美?謀殺犯費勁心機的毀屍滅跡是不是也需要被認可:他肢解了這麼多塊很辛苦的?」


我要是死者父母,我直接報案,有愚民故意溺死我兒子,而且我還有證據,我兒子屍體就在他們家漁網裡。

這個時候,警察是不是該立案偵查,先把屍體撈上來進行屍檢?

愚民總不能攔著警察不讓辦案吧?

後來經警察斷定,我兒子是自殺。
奧,原來是我兒子自殺啊,那辛苦警察同志了,既然這樣我就把我兒子運回家安葬了,警察總不能跟我要一萬八吧?
事後再送一面錦旗到公安局。


看了各位的回答,我感到很抱歉,我已經跟不上時代了,我對自己的思想建設脫離的主流價值觀,我竟然還天真認為「撈屍體」收費這些人應該被譴責(注意是譴責,不是抓起來),呵呵!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什麼時候國人已經墮落到需要依靠撈屍體賺錢了?什麼時候國人的心已經冰冷到屍身水中尚溫,就在旁邊冷靜的和死者親人討價還價,而不給錢則不撈的地步?還一手交錢,一手撈屍,你MD有營業執照,交個人所得稅嗎?滑天下之大稽!

不是什麼道德至上,也不想聖母,判斷一件事情是否道德很簡單,就是把自己放入同一個情景,自己心理上是否能接受,再把周圍人帶入到場景中,看是否能接受。不好意思,我一想到有一天自己或親人落到河裡,有個人拿著根撈屍桿對著你說「早撈早超生!」,我只感到骨子裡的冰冷,內心深處的恐懼,整個人都顫抖。

最後想說,永遠不要低估金錢的誘惑力,錢眼兒里藏著魔鬼!今天可以幫忙撈屍體賺錢,明天就可以看著落水的人掙扎不施援手等著家屬來要錢,後天就可以把人扔下去再和你議價,所以這股惡火還是還是狠狠掐滅,死死的摁到土裡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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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給個建議吧,如果真的有人落水了,呼救、報警吧,如果篤定人已死了,等警察來處理吧。我並不相信出人命了警察還不到,如果警察默許、警察不作為,那麼不是產業鏈,沒有關係網,有人信嗎?


來點後續吧,人的底線應該是良心,有良心和守法或是契約精神並不衝突,知乎人的三觀大部分都不歪。

另:我是支持漁民收取費用的,但不能以這個為生,政府以獎勵的方式為遇難者家屬分擔一部分,家屬以感謝的名義出一部分,雖然是形式,但也會好看一些。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xieshiyaojia/content-2/detail_2010_08/26/2334245_0.shtml http://zm10.sm-tc.cn/?src=http%3A%2F%2Fnews.ifeng.com%2Fmainland%2Fspecial%2Fxieshiyaojia%2Famp;uid=58d85b81a1949b094b8890aef015d87bamp;hid=18917e6210c5747ec70ca913b36dc27damp;pos=3amp;cid=9amp;time=1449585717124amp;from=clickamp;restype=1amp;pagetype=0000300000008402amp;bu=webamp;query=%E6%8C%9F%E5%B0%B8%E8%A6%81%E4%BB%B7+%E6%95%B0%E9%92%B1amp;mode=amp;uc_param_str=dnntnwvepffrgibijbprsvpi

09年荊州,一群大學生為了救兩個小孩手拉手組成人鏈下水,不幸有三位溺水身亡,當地的八凌打撈公司老闆開價3.6萬,圖片上的白襯衫老人是個打工的,這張照片獲得了2010年的金鏡頭獎。上網搜「挾屍要價」就有相關的新聞。


我就說一句哈,之前那個荊州「挾屍要價」的事情,船主是被判定敲詐勒索的。
也就是說,這種行為在此前是有過定性為違法違規行為的先例的。
在這個情況下,民警的不作為是實質存在的,「漁民」的過錯也是實質存在的。


我是四川人,汶川地震的時候,有一小波人到災區,企圖向災民高價出售飲用水和食物,你們猜他們最後怎麼了,呵呵,政府當場讓他們體會了人民民主專政的滋味。

於這次事件相比較,其實性質差不多,只不過撈屍體的社會影響力太小,不足以讓zf出面。

撈屍收錢我覺得是沒問題的,不過不顧市場規則,強行出天價,使得目標客戶根本無法接受,更要命的是,他們乾的還是客戶需求非常急切,會引起嚴重後果的剛需活兒,這就很不對了,為撈屍漁民洗地的朋友們要是遇到相同的事兒,找你要個一兩百萬,也是自願原則啊,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不過估計要崩潰吧。


汪曾祺的《故里三陳》里有篇是關於陳泥鰍的,就是講的這樣的故事,我覺得這個陳泥鰍說的這段話似乎也可以提供一個視角。以下是原文:

船碎了,人掉在水裡。這時跳下水救人,能要錢么?民國二十年,運河決口,陳泥鰍在激浪里救起了很多人。被救起的都已經是家破人亡,一無所有了,陳泥鰍連人家的姓名都沒有問,更談不上要什麼酬謝了。在活人身上,他不能討價;在死人身上,他卻是不少要錢的。

  人淹死了,屍首找不著。事主家裡一不願等屍首泡脹漂上來,二不願屍首被「四水捋子」①鉤得稀爛八糟,這時就會來找陳泥鰍。陳泥鰍不但水性好,且在水中能開眼見物。他就在出事地點附近,察看水流風向,然後一個猛子紮下去,潛入水底,伸手摸觸。幾個猛子之後,他准能把一個死屍托上來。不過得事先講明,撈上來給多少酒錢,他才下去。有時討價還價,得磨半天。陳泥鰍不著急,人反正已經死了,讓他在水底多呆一會沒事。


我們這兒河流湖泊水庫眾多,溺水身亡的事情常常有發生。小地方沒有專業救援隊,東海搜救隊的過來又挺麻煩,搜救打撈的事情沒有一隻專業隊伍在做。

後來不知道是哪方提出來的,讓特警隊來干這事兒,於是就組建了特警水上救援隊,我們自稱撈屍隊,我們副大加上我還有兩個協警。
一年訓練一次,基本的裝備配置。沒有燈,自然水源能見度很低,而且不少都是夜間,下水全靠摸。我暗自懷疑那鈍到不行的潛水刀根本沒什麼用。
給我們培訓的東海搜救隊的平時更辛苦,這裡像他們致敬。

每次出動都是開著一輛民用牌照的車,默默的穿上裝備,下水,摸索。上次還因為群眾認為政府不作為不下水救人導致了群體性事件,實際上那天一直在寒冷的雨天摸黑下水的就是我們,最後花了幾個小時才全部救起來。大家都不知道有我們這隻隊伍,很多時候都被誤認為是某自發的志願者。

有人說這是我們應該做的,誠然,為人民服務是我們的宗旨。但警察的天職是打擊犯罪,這事兒你做或不做,都沒有什麼問題。組建的時候答應一個月六百塊補助,後來有時候也斷斷續續了。兩盤遊戲的錢,我寧願倒貼求別讓我干這事兒,我屬於從小怕水,大學游泳課蛙泳加狗刨才及格。但平心而論,我希望協警能多拿點,對他們來說,這才真的是職責外的事情,他們那樣的低工資,大可以混日子等轉行,沒必要和我們一樣。真哪天立功受獎了,他們也未必能喝到湯。

回歸正題,我向來不反對民警和稀泥,我國的基層現狀倒逼民警注重大事化小,你個人覺得自己事情大破了天,其他人呢?人就這麼幾個,怎麼忙的過來?基層派出所例會加班,一個禮拜見一次家人,我同事兩個兒子都快不認識他了。在可以和解的情況下和解,不僅僅是雙贏,坦白說,對民警也有利。

能看到這兒的不容易,我還是亮觀點吧。
這事兒錯在民警判斷不足和錯了稀泥。
你漁民要錢,要一萬?你知道敲詐勒索罪不?侮辱屍體罪知道不?要判刑的你知道不?人家要是告你,你這小漁船都不夠賠的你知道不?
再問問死者家屬願意出多少,一千?
好,漁民兄弟,死者家屬願意出五百,你看成不?不成?那我跟他們商量下,再加點。好,你看,人家願意出一千了。

這個數額只是我虛構,實際中看情況而定。如果對方實在出不起或者不願意給,那就只好強逼了。手銬和握手,你選哪一個?死人財你也發,活膩歪了吧?
但這樣不利於和平處理事情,畢竟人家確實有撈,只要家屬願意,哪怕給個意思也好。但主動權絕對不能放給漁民,不然他徹底走上敲詐勒索的道路,你這調解本身也就站不住腳。

很不要臉的說,基層民警遇到糾紛調解,要麼乾脆冷處理讓雙方冷靜,要麼就讓雙方都感覺你是在為他們著想讓他們相信你,否則你怎麼讓完全不對等的談判意願達成平衡。

我所認為的一個好的基層民警,就是在沒有私心的情況下用最世俗的手段去和雙方討價還價,以求達到雙方滿意的結果,並且在調解達成後不索要也不接受任何一方的送禮。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不違背法律的框架,有時候調解就是盡量把某一方拉回框架內。法律是雷霆閃電,調解是和風拂面,兼顧使用才好。
警察不是廟裡俯視蒼生的神像,而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追求傷害最小化也是正常。漁民可惡嗎?當然可惡!但真把他關進去判刑個幾年,真的就好嗎?也許很多朋友不贊成,會指責我不懂法律對不起警服,但我覺得把漁民拉回法律框架內去解決這件事會更讓我覺得滿意。就像某一次我們抓了一對組織賣淫的夫妻,後來雙雙判刑。他們還有一對年幼的兒女,也是唏噓不已,不知道他們長大會如何看待父母,甚至不知道他們會不會走上歧途。

如果以上聽得都不過癮,那我還有個備用答案。
警察就該直接把漁民抓起來,告他侮辱屍體和敲詐勒索。


是不是死亡,需要普通醫生或法醫的判斷。即使死亡了,需要警察判斷是自殺還是他殺。
在沒斷定死亡之前,把人放進魚網或者拴在船上,請法律人士說說這是什麼行為。斷定死亡了,警察就應該去把屍體帶回去做相應判斷了,這時如果不給屍體,在法律上算什麼?
警察什麼都不做,撮合價錢,你是中介么?


依法治國,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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