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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中屢次被打斷怎麼辦? 比如《紙牌屋》第三季大選辯論、羅永浩和王自如直播辯論?

在紙牌屋第三季第十一集中,Frank Underwood 在一分鐘自我表達時間時屢屢被 Dunbar 打斷。 王自如在受到老羅質疑準備發表自己的意見時也被打斷,完整的話都說不了一句。
請問,這符合辯論的基本原則嗎?
這算不算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那屢屢打斷別人講話是靠著自信,或者對對方的強烈不滿,還是?

感謝所有關注到我的問題的朋友!


上面有幾個答案說得很好了,我只補充一點大陸辯論史的東西——

現在大陸通行的高校辯論規則,實際上都是沿襲自93年開始的「國際大專辯論賽」(實際上還有更早的亞洲大專辯論賽,這裡不討論),20多年來,也有改動(比如現在很流行的君和辯論賽賽制,對抗性增加很多~),不過總體骨架沒變。而國際大專辯論賽,是新加坡電視台和央視合辦的,一開始的規則也主要是舉辦過亞洲大專辯論賽的新加坡電視局制定的,所以現在華語圈的傳統賽制又叫「新加坡賽制」。

這個賽制有什麼特點呢?

國際大專辯論賽,一開始提出的口號就是「促進華語在國際上的普及和應用,展現華語的魅力」,這個比賽從出生就不是為了增加思辨性為先的,而是展現「華語魅力」優先的,爭得面紅耳赤自然不符合這個目的。而新加坡電視台和央視,作為電視台,做電視節目,第一考慮的是什麼?

「電視轉播的方便和需要」。

所以華語辯論,從出生開始,就不崇尚激烈的對抗和打斷,一開始的原因僅僅是……「這樣不利於轉播」。

對辯和自由辯的時候,打斷過多,就使得鏡頭調度、觀眾理解和後期字幕等方面都增加了困難,所以你們去看頭幾屆國際大專辯論賽,都是分開的長論述,自由辯也是一板一眼的你來我往,99年賽制改革,01年再改,03年還改,05年又改……傳統國際大專辯論賽停辦。(後來改為「國際大學群英辯論會」,在我心裡,傳統國際大專辯論已經去了……)

賽制的改革,都是為了求一個辯論激烈性觀賞性和電視轉播平衡的過程。

而後來大陸的辯論發展,包括賽制改革、對抗性增加、破題系統性、辯題現實化……這其中,台灣傳入內地的奧瑞岡政策性辯論功不可沒,而台灣的奧瑞岡辯論,是美國俄勒岡州立大學的辯論形式簡化版(俄勒岡辯論原本的規則有一本書那麼厚,台灣把它簡化了又本土化了),俄勒岡辯論又是美國議會辯論的一種變種……

綜上,現在的高校辯論,也是越來越崇尚激烈而有技巧的對抗了,在規則允許的情況下,何時打斷,打斷之後怎麼推進自己的觀點,如何防止打斷反打斷……這是現在辯手的基本功,而「辯論中打斷是不禮貌的」,那還是老國家大專辯論賽遺留下來的傳統思維呢。

至於辯論賽發展的停滯,不論是規模還是水平,其內在原因啊,這個問題我以前在我們學校的TEDX上做過一個「辯論發展與公民社會形成」為主題的一個演講,在知乎上就不拓展了~


排第一的匿名同學其答案本身是正確的,我很贊同。不過他這次失誤了,這次辯論中Frank Underwood的被打斷,並不在交互質詢的環節被打斷的,而是在他申論的過程中被Dunbar打斷的。從規則本身來說, Dunbar是犯規了。

(註:約翰是本次辯論的主席。Frank在抗議。 )

題主,你的疑惑是這個吧。

在美國,辯論幾乎無處不在,是四處可見的。作為一個言論自由的國家,語言所帶來的傳播影響是很大的。也因此,辯論在美國的發展極其迅速,在辯論研究和運用上,是處於世界絕對領先水平的,即使是西方老牌的辯論國家如英國,也已逐漸放棄原有的牛津標準制,而開始容納美式辯論的制度了。
而題主你所問的這個,只是諸多辯論行為中的一種——「競選辯論」。它和我們平時常見到的「競賽辯論」,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比如,這場辯論中,其實還有一個辯手:眾議員Jackie Sharp參與競選,對,這場「辯論賽」並不是1V1,我們俗稱的正方、反方,而是1V1V1的,三人各自為戰。
恩,我們可以稱之為甲方、乙方、丙方。

肯定有人第一反應是:我kao,三人混戰?這怎麼打?誰先說話?自由辯論豈不是會七嘴八舌?
我想說,不會的。
在美國,是沒有中國自由辯論概念的。無論是「議事辯論」、「法庭辯論」還是「競選辯論」,他們都遵從在美國「競賽辯論」的過程中獲得的對辯論的理解:
1.申論。說己方觀點,滿滿的論證、數據、報告,極少無佐證的斷言。
2.駁論。反駁對方的觀點,鞏固己方觀點,但不允許說一辯申論外全新的觀點。
3.交互質詢。質詢者不得申論,被質詢者不得反問。質詢者可以打斷被質詢者的回答。被質詢者不能惡意逃問題。
(註:以上法庭、議事、競選三種辯論,恰好對應三權分立的司法、立法和行政。競賽辯論在美國常被稱為academic debate,但實際上並不是只在學校舉行的,所以一般我們稱為競賽辯論)

這三個自小練大的基本過程給了美國辯士良好的素養,即使遇到自由辯論大家可以敞開隨便說的環節,如果你要打斷對方,一般總是會有讓人們信服的理由,符合上述的原則,而非純粹的、惡意的某些技巧之類的東西。你們會看到,在該集中,Dunbar每次的打斷都是成功的,場下都是鼓掌的,場面看上去並不難看,Frank Underwood被搞得是相當難受的。

但是!大家要注意,交互質詢過程打斷可以,自由辯論打斷也另說,而Dunbar打斷Frank Underwood的部分,卻是Frank Underwood在申論的部分。也就是開始時訴說的本場比賽的規則:本場比賽分兩個部分,主席John提一個問題給候選人,候選人用1分鐘回答,然後三人5分鐘自由辯論。而Dunbar打斷的時間,卻是Frank1分鐘回答的時間。所以,Dunbar明顯是犯規的。
而也因此,實際上題主你看到的我所截的圖,Frank Underwood對主席John說的話,實際上是一種申訴:啊,John,你看,她犯規了,這樣下去沒法正常交流下去了。

主席有沒有接受申訴並且解決的權利呢?有!

質詢者需要控制質詢的時間,答辯者的回答必須簡短明確,並由主席明確問題是否相關,回答是否完整明確。
當然,賽後辯手可以向主席提出申訴。主席也無權裁定申論、結辯部分是否問題解決明確。
&<認識辯論&>台灣 游梓翔

主席為什麼會有那麼大的可以當場制止的權利呢,原因很簡單,在競賽辯論中,如果這個權利給評委,評委要等比賽結束了才能表態說這事兒扣分不扣分之類的,太滯後了,當場表態的話又有多個評委,誰說了算呢?且對很多辯手來說,這種行為是某種能夠獲勝的技巧:「賽後扣分,還不如中途惡意逃避問題,或者回答問題很冗長,把對方賴成一鍋粥賺得更多」。
所以,主席是有這個權利的。
那John接受了這次申訴沒有呢?沒有。

我說起來,原因有兩個:
1.這不是競賽辯論,是競選辯論。而比賽也沒被完全打斷,正在正常的繼續下去。
2.「你Frank Underwood自己沒回答老子提的問題,去說聯合國部隊,還扯開來說人家Dunbar的壞話,尼瑪。」
而且,這次申訴行為的實際結果是,Frank Underwood已經成功的靠這次表達申訴的行為,「打斷了」Dunbar的「打斷」,將這一輪危機度了過去。

這應該就是片中,題主你疑惑的這部分打斷。Dunbar的確犯規了,至於破壞辯論原則,我認為她沒有。原因很簡單,競選辯論的原則是依其傳播的結果而定的,並非嚴苛的競賽活動。而這種打斷並不魯莽,你仔細看,她是等Frank Underwood將一個觀點表述完才「插嘴」的,並沒有破壞整場辯論的交流效率。

而我們平時看到很多辯論賽中的打斷往往是粗魯的,有些辯手回答時也經常是惡意逃避問題的,這些但凡在辯論中影響溝通的行為,反而一般都認為是違反辯論原則的。

至於王自如和羅永浩,說實話,是實力差距太大,王部分缺乏經驗,倒並非羅永浩太撕逼。那場辯論里是有很多值得辯論人學習的地方的。


最後補充兩點:
1.交互質詢(有打斷那個)並不是辯論的重點,它往往在整場辯論中只處於輔助部分,最重要的一定是申論。
2.我上面說的駁論,是為了強調二辯的申論是不加入新觀點的,方便理解才用此詞強調,本身應該也作「申論」的。


才看到這個問題,很多答案寫得很好了,稍微作點補充。
王自如和羅永浩的辯論,這麼打斷確實是有問題的,但問題不在羅永浩,而在這場辯論的設計者以及主持人不懂辯論,沒有事先規避好可能出現的情況。在正規的辯論賽賽制中,無論是華語辯論的幾大賽制,還是BP、奧瑞岡等歐美賽制,對於個人陳詞時間都是有保護的。說簡單點,質詢階段允許你隨便打斷,但你必須保證每個人都有獨立說幾分鐘話的不被打斷的陳詞階段。
合理的做法是:王自如和羅永浩各自有一定的陳詞時間(相互不可打斷,憋說話、憋著!),陳詞結束後羅永浩質詢王自如(隨意打斷,王自如只能回答,不得反問),然後王自如質詢羅永浩(隨意打斷,羅永浩只能回答,不得反問)。這樣或許會犧牲一部分節目的效果,但一定會確保辯論更有序得進行下去,現在大陸很流行的奧瑞岡賽制就是這樣陳詞-交互質詢的模式演進的。但優酷完全是自由辯論模式,最後就是誰的氣勢更強,誰的絕對說話時間更多,內容輸出也更多。
奇葩說去年引入了世錦賽的奇襲賽制,剛引入的時候也在微博上引發非議,很多人都說「為什麼會有打斷這麼沒禮貌的事情」。但其實,如果不允許打斷,辯論就會變成無休止的自說自話和逃避問題,打斷恰恰能逼迫強制交鋒,逼迫辯論的深入。美國總統辯論也是有嚴格的規則的,有時候允許打斷,有時候不允許,這點看樓上的答案就好。


又不是大專辯論會,大家掐著時間你一句我一句。題主這種問題只有在天朝這種缺乏公共辯論體驗的國家才會有人問。
辯論過程中被打斷那是經常的事,一旦你發現你的對手要轉移對己不利的議題,你就該上去彪悍地打斷,窮追不已。這是正大光明的辯論手法。 各位有空不妨去看幾場英國澳洲的議會辯論長長見識。
老羅在龍翔大戰的時候就是這麼乾的。只不過在天朝,這種光明正大的辯論手段確被扣上個「插嘴」的帽子。
天朝大眾很多人缺乏分辨內容的能力,所以他們往往依據形式來做判斷。這種時候就看誰的態度謙虛一點、文弱一點、不氣勢逼人、不罵人、甚至白一點瘦一點,哪怕在場面道理上輸得一塌糊塗,也比較能夠獲得旁觀者的支持。龍翔大戰就是最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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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DeakinQuany 「實名反對」了(好嚇人,聽起來像「實名舉報」),回應下:

最後一句話,在沒有裁判的情況下,你永遠打不贏任何人。

這句用詞句式都長得像個名言警句一般的結束語想來還是花了作者一點心思。可惜邏輯上完全講不通。他這裡的「你」並沒有任何特指的對象,所以這話實際上是在說「沒有裁判的辯論無法分出勝負」。這個結論我就不說有多荒謬了,反例一抓一大把,連我們正在討論的龍翔大戰不也被很多人視為龍哥「贏了辯論輸了人品」嗎?
其實這位就是一個我前面說的「依據形式」做判斷活生生的例子。他並未去分析老羅插嘴打斷得有沒有道理,而把注意力完全放在老羅「居高臨下」、「不尊重」之類的態度問題上,並以此為依據得出結論。

有意思的是這位居然也知道議會辯論過程中有一段時間是可以打斷插嘴的。那麼我就完全不明白他反對我的邏輯依據是什麼。就他講述的內容而言,他更像是在批評這場辯論對質活動的組織者未能建立規則,讓辯論過程得以更加有序和清晰。就這個批評本身而言我很同意。可要是把這點作為老羅辯論的手段不「光明正大」的論據,就完全不能理解了。邏輯上根本不相關嘛。
退一萬步來說,你真要非要抓著老羅讓他對此負責,那麼是不是也該把王自如拉上分擔一半的責任?

我前面講過了,在邏輯和內容上無法搞清楚狀況的人,會傾向於依據形式來做出結論,在天朝這樣的人很多。話音剛落,這不馬上就跳出一位。自己的觀點碰上自動送上門來的活生生的例子本該高興才對,可我一點都高興不起來。


比如,我認為「4+4=7」,然後我說「因為4=3,而且3+3=7,所以3+3=3+4=4+3=4+4=7,命題得證」。

在這種情況下,我相信一般人都會在「4=3」這個地方就打斷我;耐心好一點的,聽到「3+3=7」的時候估計也忍不住了。

除非規則硬性規定不許打斷,不然的話,在已知對方的話里有硬傷的時候讓對方把後面毫無意義的話說完,不僅浪費了大好的反擊機會,更浪費了觀眾的時間。浪費其他人的時間是不是不道德?

在真正的辯論中(而不是電視劇里),必須有相應的規則和裁判,如果辯手的行為犯規,自然會有裁判給警告,並不需要觀眾操心。

;|----------------------竊以為,題主真正關心其實並不是辯論賽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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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羅和王自如並沒有進行正規的辯論,事先沒有確定嚴格規則,現場也沒有裁判判定是否犯規。沒有規則,則默認做什麼都可以。辯論雙方做的一切,都是給觀眾看的。

所以在辯論的時候,可以語焉不詳、可以弄虛作假、可以邏輯混亂——自然也可以打斷。

這場辯論是做給觀眾看的,如果老羅的打斷真的是如此不禮貌、如此令人反感,那自然就會失去觀眾的支持,進而讓買他手機的人更少,並不需要個別人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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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題主看看這個視頻,古人是如何在不斷被打斷的情況下進行辯論的:) 諸葛亮罵死王朗的真相


我來說點題外的吧。,
公司里有個同事,每次有事找他討論,他總是人家還沒說完就開始滔滔不絕,說到最後他連被人想幹嘛都不知道,其實我挺反感這種人的。
溝通中最忌諱的也是這種人,只顧著自己說,完全不會懂得去聽對方想表達什麼。


實名反對排名第一的答案。

答案中提到了英國議會制的辯論。首先,按照英國議會制辯論,並非全程可以隨意打斷,而是在發言者發言的「非保護時間」內,質詢者才可以進行示意要求提問,而發言者是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何時接受、如何回答等事宜的。君不見辯論中無數人「扶帽伸手」么?其次,具體到老羅和王自如事件,我並不認同老羅所用方法是所謂「光明正大」的,更多的是一種對對方居高臨下的不尊重,和辯論賽中典型「扣帽子」流打法。第三,混淆公共辯論與無意義爭論的區別。

確切的說,這種隨意打斷對方回答的方式,對於推進話題的討論,毫無幫助。曾經,在辯論初期,多次,賽前和隊友討論辯題時用這種持續打斷式的質詢方式,結果一個辯題一周下來都不見得有多少推進。後來在好基友的幫助下不斷改正,後來全隊的討論效率全速提高。最快的一次3個小時搞定攻擊論點,戰場劃分,防守底線和場上具體操作細節。採用的方法就是給每個人固定的發表論點時間和進行快速推進式的論點質詢。

對於問題,在日常討論中(因為在各種辯論賽賽制中都不會出現題述情況就不展開討論了),個人覺得,面對的方法是,反問兩個問題,第一個用在對方要質詢前:」您能不能等我說完我的論點再質詢?「第二個用在對方質詢結束之後:」你的論點是不是論述結束了?我可不可繼續論述我的觀點了?」如果對方的回答都是否定的,那麼真的沒有必要討論下去了。對方的目的是純粹的破壞而非進行有建設意義的討論。

最後一句話,在沒有裁判的情況下,你永遠打不贏任何人。

以上


各位的觀點,可以分為兩個派別,一種是自由派,一種是約束派。

自由派的觀點是不要裁判,相互掐,誰語速快聲音大會說梗就能碾壓對方。

約束派不用多說,詳見辯論賽。

辯論是什麼?如果是為了氣勢上碾壓,作秀,那麼可以沒有規則,因為目的不是討論出個真理嘛,為的是歡呼聲,為的是氣勢。

我相信以上各位大神去跟大嬸對罵,都會灰溜溜被罵下陣來,因為人家夠潑辣,聲音夠大啊!!

但是,如果是為了理性討論,思維碰撞,相互加深理解的話,毫無疑問,肯定要有規則和裁判。

因為,不是每個講道理的人都反應那麼快,思維清晰,講話有條理,很多人需要引導。

同樣,每一個不講道理的人,都會不讓你說話,不講邏輯,聲音上壓倒你,人身攻擊等等。

這個時候能不要有裁判么?


講道理的王自如不就被情懷碾壓了么?
人家不跟你講道理。


哈哈哈哈講一個西南地區CDEN的老梗
「質詢!」
「放下!」
哈哈哈哈真的是個老梗


莫說有沒有裁判,我覺得用語音來辨論在大多數情況都無法有效進行。
紙筆和證據樹圖缺一不可,不要高估自己的記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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