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阿里巴巴抄襲「你今天真好看」?
背景詳情見:在今天這個故事裡,阿里巴巴就是四十大盜
天貓第一次回應 對於《在今天這個故事裡 阿里巴巴就是四十大盜》的回復
天貓公布處理結果 關於「你今天真好看」團隊投訴內容的調查及處理
其他事件:如何看待阿里巴巴抄襲一系列初創公司產品?
今天才知道,我們在阿里的遭遇不是個例,是不是真有四十大盜呢?
已經不是*涉嫌抄襲*,阿里官方已經回應*承認抄襲*
大開眼界。
畢竟偷月餅事小,【安全部門】技術人員用技術偷【人事部門】的月餅才是大事。
這是普通的利用漏洞嗎?這是打人事部人員的臉。
你個阿里的吠舍程序員,還敢打剎帝利人事部臉?
碰上這樣忤逆犯上的事,不重罰還了得?
不重罰其他吠舍還怎麼管?
等(zhong)級(xing)制度還要不要了?
動搖阿里價值觀啊朋友們。
偷代碼嘛。。。借用,阿里的事,能叫偷嗎?
萬一重罰了以後別的項目組不敢「借用」了,
或者「借用」起來縮手縮腳了,
還不是阿里受損失?
但是既然事情捅出去了,那還說啥?
內部處理罰酒三杯。
洗地洗不幹凈就先躺平。
以後有的事機會秋後算賬。
反正一個小小創業公司,能把阿里怎麼樣?
阿里這叫——刑不上總監,禮不下碼農。
趙小康:由月餅事件,你對阿里的價值觀有什麼看法?
早在月餅事件的時候我就分析過,別聽馬雲把阿里價值觀吹的天花亂墜,但是從阿里做的事情來看,阿里的價值觀向來就只有「服從服從絕對服從」這一項。
為了保證價值觀的純正,在阿里巴巴有一個很特別的非官方職位或稱謂—「聞味官」,見到一個人,他(她)就能迅速「聞」出此人適不適合阿里巴巴文化。在馬雲看來,能做到稱職的「聞味官」的,除了他自己,還有集團組織部部長兼支付寶CEO彭蕾,以及戴珊。二人都是「十八羅漢」之一。
程序員之所以被開,不是因為搶月餅,而是因為違背了領導的意志;
同樣,為什麼HR造假就沒事?因為HR多半就是替領導頂鍋。
至於抄襲,阿里就是靠山寨起家的,你覺得他們對抄襲能是什麼態度?
抄你是看得起你。
「問題是如今的山寨品要比正品擁有更好的質量、更好的價格,」馬雲說。他說:「並不是山寨產品、而是新業務模式毀掉了正品。這些山寨品由同樣的工廠使用同樣的原材料生產,只不過確實使用了正品的品牌。」
馬云:中國山寨品質量比正品好
支付寶承認抄襲微信代碼!網友:抄作業把名字也抄上了,附致歉信!
非常不巧,我也曾經被阿里抄過,抄到從產品邏輯到UI都抄,抄完還大推的那種抄。
毫不吹牛的說可能阿里幫我們把我們當年的產品重現給大多數支付寶用戶用了一遍,在這一點上我應該也算是個牛逼的產品經理了(大霧。
一直關注我的小夥伴們應該知道我在大三的時候有一次創業經歷,當時我們做了一款基於LBS的碎片化時間變現的社交軟體,如果有關注過15年的互聯網公司融資情況的應該有聽過這款軟體,叫作ERA。
而我作為這個產品的早期產品經理,畫了每個界面的原型圖,設定每個tab和功能,研究了每個配色和按鈕,看著它一步步被做出來,然後又親手跟著它的每一次迭代,直到我離職。
這是我第一份較為完整的工作經歷,也是我做產品的開端,可能是因為各種意義上的第一次吧,所以對這個產品有一定的感情,就像看自己的孩子一樣。
這個軟體是我們在14年底立項,15年3月開始研發的,15年5月對外正式披露,15年7月開放內測版本,最後在15年9月上線。
在融資過程中也找過阿里系的投資人,包括我們需要使用線上支付的功能,也曾尋找過Alipay想要開放一個api埠供給我們做現金流。
簡單點說,我們可以用這個app,基於你的地理位置給你推送周圍相關的「任務」,任務來源於用戶的自行發布,其他用戶可以查看並接受任務,將自己的碎片化時間變現。
我們做這個軟體的初衷是許多人除工作之外都有其他的技能,而每天每個人都有大量的碎片化時間被消耗,我們希望做一個平台幫大家整合技能和時間,在將技能變現的同時滿足社交需求,靠技能交友。算是一個基於當時背景的新嘗試,旨在希望大家關注碎片化時間的使用,有效利用被浪費了的時間。
當然當時我們都還比較年輕,也就十幾二十歲,所以在產品設計的時候做出了些比較傻的東西,也被人瘋狂詬病過。
比如一開始我們想要把主界面做成地圖,讓用戶信息能夠最大化展現,把社交屬性和交互做得更好,凸顯LBS的作用,於是做出了這樣的界面。
當時我們沒能思考當用戶數量上去之後會出現圖片上密密麻麻的問題,做了個極其平鋪的頁面,記得剛測試的時候反饋和私信郵件就爆炸了,說用戶數有點多拖動地圖會卡,怎麼做的那麼蠢的。
後來我們用戶數量上去了,只能在原產品上進行優化,當然迭代也不能迭出之前的產品邏輯,所以我們搞成了這樣
我們在小頭像旁邊做了個數字,代表當時該區域的用戶數量,把一部分用戶摺疊進去,當然了我知道這個產品邏輯也真的很蠢,但還是搞了這麼一個版本,用於應對逐漸上升的用戶量。
包括什麼點擊頭像下面會跳個在底部的面板顯示任務什麼的,也被認為影響用戶體驗,反正當時被噴到爆炸。
在我們後面的迭代里,還增加了商家功能、AR到店掃描獲取折扣優惠、用戶代運營增加商家功能等等等等,試圖去做一款像遊戲一樣的app,大概就像mmorpg的模式一樣。
後來由於各種原因這個項目沒一直做下去,除了資本上的壓力還有因為當時我們團隊大多是從國外gap回來的朋友,接受的想法比較西式,在做產品的時候過分估高了國內對於陌生人在線下活動的需求,對於國人對安全性的保守程度估計不足,最後也沒有一直做下去,後來當時的小夥伴也陸續離職繼續學業。
離職的時候我們覺得可能這輩子和這個產品再沒有關係了,直到某一天我們不約而同地發布了一條朋友圈:卧槽?
16年9月的時候,支付寶有個新功能上線了,叫作到位。
當時那個更新的功能打開的時候,我有點……懵逼。
雖然當時我已經離職很久了,但作為era早期的產品經理,這每一個功能包括細節簡直就是再熟悉不過了,我閉著眼都能點擊每一個功能按鈕。
我們來看看16年上線的到位的界面圖。
嗯這個配色和任務發布功能是什麼呢?
嗯這個當時我們被噴成弱智的帶頭像的地圖界面是什麼呢。
嗯這個當時被罵一堆數字堆在地圖上的設計是什麼呢?
還有那個過年的AR+LBS掃紅包和我們當時新版本的迭代長得哪裡有點像是什麼呢?
由於年代有點久遠,我也找不到更多的產品圖了,也許我回去翻翻電腦可能能行……但是阿里老哥這個換都不怎麼換一下的產品邏輯是什麼,畢竟在之前就被我們和市場認定為偽需求了,時隔大半年阿里做出了一個這個玩意兒也是讓我們不太明白。
不過當時我已經離職回去考研,所以看到這個阿里系的新功能也就稍微蛋疼了一下。這個功能到現在還在alipay很明顯的banner上,每打開一次我都會想一次wtf
直到前兩天我看到阿里抄襲的事情我才又想起這麼件事,只能說一句實在不是個例。
阿里有大生態圈,有完善的支付系統和信用系統。
我們從立項到產品設計,到每一個細節的打磨用了很多個月不眠不休之久,地推和網宣都精打細算,為了獲取用戶和流量每分每秒都在燒錢,為了養活這個項目。
初創公司最缺的是什麼?是錢和資源。
一個初創公司想要做一個產品,把它推到眾人面前,中間需要走的路相當艱辛,運營和推廣成本都極高,如果有大公司做個一模一樣的競品放在他們的大生態圈裡,誰能爭得過?
感覺唯一感到安慰的一點就是我們最後各自回去念書了,沒有在萌芽期被阿里從天而降砸成智障,所以到今天想想也就只能說「我十九二十歲做的東西被阿里看上了」、「我們早就知道做不了的東西他們還原封不動地抄且抄得更難看了」用來吹吹逼了,還能說個啥呢。
每年吃月餅的時候阿里都能給大家帶來新的價值觀
這實在是太過分了。
騰訊抄人家,好歹還是自己寫代碼實現。
阿里直接是上門騙走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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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什麼新發的公關文,什麼代碼review聽了就感覺在侮辱別人智商。你這幾天加班加點,用不同的實現方式再寫一個類似的demo,然後拿出來證明這不是抄襲更加不是騙代碼,只是做了一個類似的功能。認個錯這麼難,非要撇清嫌疑,撇清嫌疑還這麼拙劣?
而且到最後阿里一點事情都沒有,大公司,不說百度這種屁眼都爛了的,就是谷歌微軟要黑料也不是沒有。還不是生意做得風生水起,每年那麼多利潤。
也就兩個高級員工賠上了自己的職業生涯而已。(凡事位高權重的職位無一例外都會有一定要搞清楚你上家風評怎麼樣的背景調查)
此時 @吳亮 ,請用你的商標懟回去!
吳亮:臉呢?
吳亮:要不要臉?
吳亮:要臉呢!
27號的時候,一個網友說了這個事,當時「你今天真好看」的專欄控訴文只有兩百多贊。今天就已經兩萬多贊了,相關問題有四五萬閱讀量,而且天貓也做了回應。
天貓的回應:對於《在今天這個故事裡 阿里巴巴就是四十大盜》的回復
這篇回應里天貓說了如下幾點:
1、 我們決定今天起暫停天貓美妝的「智能測膚」功能,直到把事情弄清楚。
2、 我們誠懇邀請「你今天真好看」團隊,和天貓團隊坐下來,一起把兩個產品從設計到核心代碼等做全面的review,看看是否真的存在抄襲行為。
3、 目前可以確認的是,天貓設計「智能測膚」的立項啟動時間是在今年3月,阿里健康與「你今天真好看」團隊開始接觸是在5月。
4、 我們知道創新和創業的不易,也很理解「你今天真好看」團隊的心情。請大家一起等待review的結果。
對於這個回應,我想到的詞就是瓜田李下。
我給大傢伙兒解釋下什麼叫瓜田李下啊,就是說,大夥從女廁所揪出來一個人,他手裡還拿著照相機,再怎麼說誤會也沒人信了。一般都是先打一頓扭送派出所再說。
再解釋一下啊,考場上老師從你手裡拿出了小抄,你說你沒看,你覺得監考老師會因此就放過你嗎?上面夜闖女廁所的還有可能是真迷了路,但考場上抓到有小抄,這個直接就是作弊。跟你到底看沒看沒關係。
這就叫瓜田李下。
古人都知道的道理,怎麼擁有完善法務制度的大公司阿里巴巴就不知道呢?你們的價值觀呢?這種讓自己陷入抄襲嫌疑的事情,罪過比搶月餅大吧?這個不光得開除,還得連坐才行啊。
你們自己有個立項的團隊,還去找別的團隊要代碼,倆團隊做的產品功能一致,界面也一致,你說你們自己的團隊從來沒看過別人的代碼,還有說服力嗎?還有人信嗎?
如果你們自己有研發團隊的話,五月份接觸後就不應該直接問「好看嗎」團隊要代碼,提都不要提。甚至都不應該接觸。因為這樣做的法律風險非常大。
你們不但接觸了,還直接要了代碼。
現在,已經沒人信你們了。
這就叫瓜田李下。
對了,瓜田李下是曹植的一首詩:
君子防未然,
不處嫌疑間,
瓜田不納履,
李下不整冠
----曹植《君子行》
明白了嗎,君子防未然,不處嫌疑間。這才是君子之行。
你們的作為,真真稱不上君子。
順便多說一句,就是我們為什麼這麼關心這個問題?
知乎是程序員的天下。阿里的這種行為讓每個有創業心的程序員都不寒而慄。他們不知道下次會不會輪到自己。
我們真的怕了。
阿里真的會抄襲,我創業的時候就被阿里系抄襲過。
那個時候我們還在做產品嘗試,做了一個「尋呼機」小網頁應用,法律問題付費諮詢模式,和阿里的神馬搜索有合作,但是後來發現這個產品並不成立,就放棄這個產品去做其他產品了,然後,有一天我們的員工接到電話,對方說他們是一個叫「生活尋呼機」的產品,讓我們去註冊成為回答問題的用戶。
當時我們還有摸不著頭腦,按照電話里所說的方式去看了一眼那個「生活尋呼機」,哈哈,原來就是阿里的神馬搜索自己做的小應用。丫的不光照抄了產品形態,還照抄了我們的網頁設計,連網頁上熱門「回答人」的頭像都是照抄的,因為我們有員工留下了電話,所以他們推銷的電話也打過來了,囧了。
當時,我們的反應也有點生氣,但更多的是鄙夷:傻逼玩意,這產品形態我們都丟掉不玩了,你們還一個字不差地地照抄,長不長腦子啊?
罵歸罵,最後也懶得去和他們打官司,因為知道打不贏,創業本身很忙,沒時間糾纏這些。
阿里作為中國最有影響力的公司,裡面的人也是良莠不齊,有些敗類不足為奇,並不會因此怪阿里,但是,如果公司不對這些敗類鐵拳嚴懲,那就是公司的不對了。
不對歸不歸,但我還真不指望阿里在打擊抄襲的事情上有啥作為,因為抄襲的成本很低,被發現的損失不大,因此嚴懲自己員工沒準還打擊士氣,所以,就這樣吧。
沒有好人壞人,都是生意人,考慮的是成本和收益,只要收益比成本高,什麼事情都做得出來的。
這時候,國家機器應該要發揮一些作用,社會輿論應該發揮作用,只有讓生意人感覺到得不償失,他們才會做出改變。
了解更多三觀正的觀點請關注我吧@程墨Morgan
@吳亮 是個幸運兒,他的對手是阿里,文章又發表在知乎。
可能也就只有遇上這樣大的對手,
在這樣的平台上,
能夠實現這樣的「勝利」。
知乎有更多的高質量輸出用戶。
他們或多或少地都遭受過「被剽竊」。
他們的對手是誰?
是毫無下限的各類營銷號。
與更多沒那麼吸引眼球的小人物。
我們都曾出離憤怒,但卻無可奈何。
最後麻木地在簽名後面,
加一排維權騎士的口號。
這個事件,在知乎獲得關注並不是偶然。
因為飽受剽竊的我們已經渾身是G點。
我是熊貓簽證APP的創始人。過去的兩年里,我和一群志趣相投的夥伴從零開始,打造了熊貓簽證這款幫助用戶線上簡單辦簽證的產品。最近,就在我們剛剛為成功辦理第十萬本簽證而慶祝時,突然發生了一件噩夢般的事。
前天,我陸續收到來自各方的詢問:「你們熊貓簽證系統跟飛豬合作了?它這個在線簽證中心不就是你們的產品嗎?」疑惑之餘,打開了他們轉來的文章,看完只覺震驚和荒唐——阿里爸爸,這次輪到我被你盜竊了?!
這是一篇飛豬「在線簽證中心」上線的新聞。其中,「多國簽證辦理流程在線化」、「OCR識別極速填表」、「在線自拍簽證照」、「進度跟蹤」、「一鍵上門取件」等字眼刺痛了每位同事的心。因為這不僅是從2015年12月,我們成立熊貓簽證項目組以來就已經確定的產品方向,更是它如今最引以為傲的地方:熊貓簽證是首款提供線上辦簽證全套流程的工具APP。飛豬新上線的「在線簽證中心」以及這些一模一樣的功能,我們早在2016年就已經完美實現。
猶記得一年多以來,為了實現OCR識別信息讀取技術,我們爭取到了Adobe圖像專家的支持並拿到一個圖像檢測專利;為了攻克拍證件照時人像摳圖不穩定、自動填申請表系統疏漏等難題,技術組的小伙兒們直接把床搬到了公司;為了讓用戶更流暢地使用順豐一鍵取件功能,產品組的同事嘗試了不下20種方案和長達半年的溝通。所有努力和付出,都是為了讓這款凝結了我們所有心血的在線辦簽產品再牛逼一點兒。如今,熊貓簽證經過一年半的打磨,無論是從功能的完善程度還是流程的通暢程度,已經離我們的目標越來越近。
所以今天當我們看到飛豬「在線簽證中心」的新聞,感到異常憤怒。它與熊貓簽證的功能高度雷同——從在線拍證件照、OCR識別信息填表、進度跟蹤到一鍵上門取件,無一不是一模一樣;且在線拍照模塊的引導、設置上無限趨近。
幾個月前,知乎上就曾爆出過阿里健康剽竊兩個初創團隊「今天你真好看」、「小鯉魚育兒」的產品,據被剽竊團隊呈現的截圖對比,是完整的從UI設計到功能的抄襲(閱讀鏈接:今天你真好看、小鯉魚育兒)。兩件事的共同套路是:阿里的人主動提出合作意願,在未簽合同的情況下向他們索要技術文檔等關鍵資料,兩個初創團隊都提供了。之後,阿里的人便表示不再繼續合作了。
而飛豬之所以沒有對熊貓簽證進行像素級的抄襲,是因為我們未將技術文檔提供給飛豬團隊。事實上,阿里的一位投資總監曾在9月就主動找上門來,稱「飛豬有幾十億的產業資金專門用於投資旅遊行業」。9月26日,我作為CEO抵達北京與其會面,在兩位投資人的參與下當面進行溝通。兩個多小時的溝通中,這位投資總監表現出了強烈的投資意向,後來加微信索要BP。10月11日,阿里投資總監又將一位飛豬簽證業務負責人拉入群聊,以業務合作的名義向我們索要技術資料、供應鏈資源等材料。
讓我們回顧一下時間線:飛豬的在線簽證中心正式上線於10月28日,距離其負責人與熊貓團隊討論合作、投資的時間僅僅相隔一個月左右。那麼問題來了:30天後產品就要上線了,負責人怎麼可能會在這個時候和同類產品聊合作投資?飛豬又怎麼可能會投資一個和自己產品一模一樣的產品?搬石頭砸腳的事誰都不會幹,更何況是背靠互聯網巨頭的阿里飛豬。可惜這些問題,當時我們毫不知情。誰會想到,一家有著「誠實正直,言行坦蕩」價值觀的大公司,會玩弄如此令人不齒的商業套路?阿里爸爸,也許你的企業使命就是「打壓中小企業,讓自己沒有難做的生意」吧。
我們與曾被剽竊的「今天你真好看」以及「小鯉魚育兒」團隊一樣,與千千萬萬的初創團隊一樣,有朝一日自己的心血被互聯網巨頭複製,儘管不甘心卻又無能為力。大家都說創業艱辛,作為一名女性創業者,我深有體會;但再沒有比辛苦的成果被白白拿走更讓人感到悲涼的事了吧?在這個抄襲並不新鮮的時代,沒有創新就沒有市場,有了創新又要被大佬剽竊,這就是創業公司的生存困境。而無奈之後,我們只好將此次事件當作一個創業陣痛來對待,苦笑著自嘲:人家肯抄是給你面子,說明你的產品還有點價值!
我非常清楚,發出這篇文章,最後的結果很可能是被阿里團隊輕描淡寫地公關了。但我更想通過這篇文章告誡所有初創團隊的兄弟姐妹們:創業不易,遠離阿里!請謹慎面對來自阿里的邀約和投資意向,切勿在簽約前輕易提供產品的技術文檔和重要數據信息,以免遭到剽竊!
當然,越過抄來抄去的小插曲,我們還有更長遠、更重要的路要走。畢竟別人只能剽竊你的產品,無法複製你的迭代思維和經驗。抄襲是走捷徑,有時候捷徑走多了就成了習慣。對企業來說,最可怕的莫過於失去創新的能力。
無論如何,阿里飛豬,你這隻飛在風口的豬,吃相真是難看。
更新一段來自我朋友圈的知識產權律師徐可一對我的回答的評論和意見,我思考了一下非常認同。據創始人稱阿里雖然承認構思創意抄襲但是完全沒有聯繫團隊協商賠償事宜,可以說是大寫的不要臉了。
今天也和我身邊的碼(nan)農(peng you)交流了一下這個知道思路能不能直接寫演算法的問題,感覺也是可行的。所以我建議還是多一點被阿里坑的創業團隊一起做公關和訴訟。
以下徐律師給我的留言,非常感謝他,
「基本正確,但:專利是需要註冊才能告專利侵權的,因為專利需要註冊才能有專利權,沒註冊專利的技術,一旦公之於眾,即刻成為公有領域知識(全球僅美國有一年申請緩衝期);著作權不需要註冊即有(全球幾乎通用),但是如果你要去法院告著作權侵權,不少法院會要求權利人先去版權局登記註冊(美國);計算機軟體很特殊,代碼可以著作權,但部分功能可以專利,需逐案分析。」
「這個一般得在向大公司公布一丁點兒東西前,簽署保密協議,按商業機密算。大公司碼農都不是蓋的,了解演算法思想後重寫是輕而易舉的事情。非常遺憾的是,這種大欺小的模式發展到今天,一般走著作權侵權只在理論層面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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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稍微寫一下關於著作權的基本知識和概念,中國具體法律法規可能有稍微的不同,但是原理應該是基本相通的。
當你的作品創作出來的時候, 就擁有了著作權。你不需要去註冊或者上報「我是這個作品的作者」,你創作出來這個作品就屬於你(被僱傭情況除外,那個比較複雜和本問題無關,這裡就不展開說了。感興趣的可以看這個回答,陳諾:如何評價微博迫使用戶將發布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圖文)授予微博獨家版權?)
所以你不需要註冊專利或者申報著作權再去告對方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年修訂版),包括了下面這些種類的作品,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美術、建築作品;
攝影作品;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計算機軟體;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這個問題主要是計算機軟體和產品設計圖這兩塊。
很多人舉了以前有人告騰訊抄襲遊戲的案子來說「中國根本不管著作權」,很多情況下是因為他們分不清楚著作權到底在保護什麼。
法律只保護「表現形式」而不保護「想法」。
簡單的來說,我有一個想法,要做一個掃一掃就能夠發現我皮膚問題的軟體,還能給我的皮膚推薦護膚品。這是一個想法,我在展銷會上告訴了阿里巴巴的人,他們人多勢眾先把APP做出來了還發行了,我不能告他們侵權。但是如果我已經把代碼寫出來,圖紙畫出來,所有框架搭建好,他們哐當一下複製粘貼搞了個一模一樣的,那我就可以告他們侵權了。
比如「Sheldon v. Metro-Goldwyn Pictures」這個案子就是很典型的,「著作權到底保護到哪個程度」的例子。簡化一下就是A按照當時非常有名的兇殺案庭審記錄寫了個劇本,B跟A說哎呀我想看一看我們也許想拍呢!A就給B瞅了一眼,B說哎呀我們沒有興趣再見啦!幾個月以後,B劇院上演了以那個兇殺案為原型的劇。A把B告上法庭,B辯解說,「這個故事所有人都知道啊!我哪裡侵權了!」法院看了看兩方的人物設計,舞台劇本設計,台詞等等,得出結論,「雖然故事的原型大家都知道,在設計方面和想法的實現方面還是不同的。B曾經看過A的劇本,並且在表現手法上面和A的很接近,所以B侵權了。」
這裡我們也提到了證明對方侵權需要的兩點,
- 對方作品和我的作品的相似程度非常的高
- 對方有能力接觸到我的作品
這兩者之間的關聯是,其中一點越滿足,對另一點的要求就相對低一點。這也就是為什麼電影公司和音樂公司一般拒絕接受大眾投稿,因為萬一幾年以後他們寫了個歌或者劇本,和某人偶爾投的材料有一些相似之處,即使是巧合他們也會有麻煩。
最後提一下,對於軟體著作權國務院有附加的規定國務院關於修改《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決定,適用法律和賠償方面,
第二十三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或者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體的;
(二)將他人軟體作為自己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三)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四)在他人軟體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體上的署名的;
(五)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體的; (六)其他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條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複製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並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複製或者部分複製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二)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體著作權而採取的技術措施的;
(四)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體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五)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體著作權的。
有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行為的,可以並處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行為的,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
《著作權》規定,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對於這個案子來說我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走庭審的話耗時耗力,普通start-up確實鬥不過大公司的general counsel和外雇律師。我看到原文裡面提到了「合同沒有簽」,那應該是有原始合同的。在合同法裡面有一條叫「acceptance by performance」,不知道可不可以在此找出證據對方採納你們的代碼和設計,賠償可以參考合同裡面的協商金額。
建議主要走公關和庭外和解兩條路,希望能夠1. 讓對方停止侵權行為或者尋求合作機會 2. 要一大筆補償金。
從用戶角度來說,這個產品未來發展前景還是很好的,美妝護膚這個市場用戶需求一直很大,盈利性也非常的高。當然同時希望能夠借這個公關機會多做一些宣傳。
最後,理工男們真的要多和律師們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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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睡覺了,關於詐騙這個方面等我起床想想能怎麼說。
推薦 @TEDCJK 的回答,包括這個著作權的回答,TEDCJK:如何評價微博使用協議中,規定用戶的微博內容屬於微博獨家,不允許用戶授權第三方使用的行為?
因為這不是法學院答題,所以我不會把雙方的論證和辯護點全部寫出來,TEDCJK這塊比我回答的全面很多。不過我還是想補充一點,就現在的UI界面來說雙方的相似度仍然是很高的,我回答里指出了,從設計界面和計算機軟體的代碼都可以說侵權。
以及貼一個阿里目前為止的回應:對於《在今天這個故事裡 阿里巴巴就是四十大盜》的回復
有人看過美劇?矽谷?嗎?簡直一毛一樣的劇情啊。
男主角Richard 開發出一種壓縮演算法,可以大大提高壓縮率。
有一個公司表示非常有興趣投資,讓Richard去演示他的作品。
結果這個公司派去看演示的,都是演算法方面的工程師。雖然Richard的朋友中途發現對方的陰謀,但還是讓這個公司竊取了Richard新演算法的大部分核心思路。然後開發出一個一摸一樣的東西。
好在Richard技術太牛逼,想出一個新思路,將壓縮率進一步提高,達到一個無法想像的程度,這才避免了危機。
這個公司讓我見識了不要臉的極致,我原本以為只會存在於戲劇中。但是很明顯我忘了那句至理名言。
現實往往比小說還精彩。我給你們捋一下目前事件的重點:
1.引誘創業公司交出軟體邏輯和代碼demo。
2.直接抄襲,並且拿立項時間混淆視聽。鏈接:對於《在今天這個故事裡 阿里巴巴就是四十大盜》的回復
3.創業公司溝通多次無果無奈發聲。鏈接:在今天這個故事裡,阿里巴巴就是四十大盜
4.公關帖「避重就輕」。去年月餅事件,說偷自己的月餅開除,今年詐騙其他企業商業機密內部處分。雙標處罰。鏈接:關於「你今天真好看」團隊投訴內容的調查及處理
5.小鯉魚爆出新的詐騙抄襲事件,涉事人員相同——拾肆和笑天,原來公關帖中提到的讓第三方來做,是有先例的,
也就是說是不僅是慣犯,而且後路全都留好了。鏈接:今天才知道,我們在阿里的遭遇不是個例,是不是真有四十大盜呢?
6.緊急下線抄襲小鯉魚的頁面。
坐等阿里公關來評論噴我或者洗地。
給被詐騙的公司一個建議吧,一定要海外發聲!爭取在十一前,必須在十九大前炒起來。時間點卡不好,依然是輸;直接對簿公堂,可能法律上「贏」,戰略上還是輸。
自己打臉自己的價值觀,詐騙+抄襲,現在阿里已經是不僅僅是吃相差了。如果能在國外炒熱,反作用於國內,也許戰略上勝算能提高不少
阿里公關團隊:今年中秋月餅一盒一盒發,多餘的銷毀,這樣可以過個節了吧。
市場部:公關部快過來,出事了。
公關:mmp!!!老子不幹了!
薛之謙:謝謝馬雲爸爸……
說正經的,阿里的價值觀越來越讓人懷疑了,哪怕這個小公司的那些代碼,阿里大牛用丁丁敲代碼一個星期就能搞定,也是違背基本原則和底線的問題,因為對於初創公司,比起那些代碼,最大的資產是創意,同時也是最不容易保護的資產。好比高仿和正品的區別,哪怕美妝團隊的功能多完善,也不過是個A貨。另外,我所認為的一個大公司之所以大,格局比規模更重要。格局太小,即使規模大也走不遠。不要以為在國外上市成為首富就真的能走99年,規模再大,離百年老店還早呢……
謝 @陳諾 邀。
@陳諾 知友相關法條方面已經說得比較全面了,我這裡略微補充幾個小點:
1、開篇先糾個錯, @陳諾 知友說:「當你的作品創作出來的時候, 就擁有了著作權。」這個說法不完全準確。
我國對著作權的保護分為4類:
(1)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
(2)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
(3)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
(4)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著作權法》保護。
簡而言之,對於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品保護的確是不以發表為前提的;但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體,除非所屬國、經常居住地國與中國有其他協議或共同簽署的國際條約,其著作權保護以在中國境內發表為前提。
同樣的規定在 @陳諾 知友提到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5條也有規定:
第五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體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行的,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體,依照其開發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依照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條例保護。
由於本案涉案的app「你今天真好看」已經於2016年於中國大陸發行,所以以上部分於本案影響不大,但既然寫到了,就多提一句。
2、釐清一個概念,是否存在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主要關鍵在計算機軟體之間是否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同。
吳亮知友的文章列舉了很多阿里「智能測皮app」與其團隊作品的相似處,但僅依據外部體驗效果不足以證明是否存在侵權事實;要證明這一點,需要通過司法鑒定比對雙方計算機軟體的源程序或目標程序之間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同。
很遺憾,雖然個人很同情吳先生,但是僅以現在披露的材料看,並不足以確認侵權事實。
這裡貼一個2009年最高院公報案例供參考:
無訟案例 | 無訟法規 - 法律人的智能檢索工具
3、為了行文的完整性,講一個雖然本案可能用不上,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中需要關注的點。
隨著人機互動的越發普及,計算機軟體「對外」的一面(即用戶體驗)越來越受到重視,一款好的計算機軟體不僅在其功能作用,更在其頁面布局,形象設計甚至說明介紹上費盡心思。隨著研發者在這些環節投入精力的逐漸加大,這些部分也可以因其獨創性具有獨立的著作權。
以案說法,參考案例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訴北京世紀鶴圖軟體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掌聚互動遊戲軟體有限公司、北京光宇在線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著作權糾紛。
判決書法院意見部分摘錄如下:
網易公司研究開發的《夢幻西遊》遊戲軟體,是一款西遊題材的角色扮演類網路遊戲,遊戲中設置了一定的故事情節、虛擬場景,塑造了各類型的角色、道具等,玩家需要選擇扮演一位角色參與到遊戲中。故此類遊戲軟體除了包含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外,亦根據遊戲設計需要包含了相應的美術作品、文字作品,遊戲軟體的作者亦可以針對上述作品單獨行使著作權。
從以上段落可以看到,計算機軟體包含的美術作品、文字作品時,針對所包含的前述作品,作者可單獨行使著作權,因此在未比較源程序前,也可先對功能介紹部分的文字作品或者頁面布局和圖標設置是否存在抄襲作單獨評價。
但是本案中功能介紹部分過短,主要內容都是日常用語和介紹必須的片語搭配,雖然重複性很高,也很難認定為抄襲。頁面布局部分和圖標設置較為常見,很難認定為具有獨創性,所以對本案來說,這一點意義不大。
順便插一句嘴,這個案子就是典型的遊戲抄襲引起的訴訟爭議,且原告(被侵權人網易公司)為勝訴方,我不是很明白一些人說軟體抄襲無法可依是什麼意思。
4、因為某位匿名用戶答案,特別加一點,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成立不以軟體功能有效性為前提。
展開一點講,計算機軟體具有特殊性,它既適用於《著作權法》的規定保護,也可以單獨申請計算機軟體專利。
前者(著作權)並不要求軟體功能有效,後者才對軟體的技術性和功能效果有實質性要求。
不是所有的計算機軟體都可以申請計算機軟體專利,具體哪些行哪些不行,相關的規定可以參照《專利審查指南》(2017年似乎有修訂,參照時注意法條更新),這裡篇幅有限,不展開了。
另外考慮到專利申請耗時甚久(可能需要數年)與部分計算機軟體技術性、時效性兩個特點的衝突,也並不是所有的計算機軟體(即使滿足條件)都適合通過申請專利加以保護。
「你今天真好看app」沒有申請計算機軟體專利並不影響吳亮知友(及其團隊)基於著作權侵權訴請賠償;「你今天真好看app」沒有申請計算機軟體專利也並不能說明其測試功能無效(可能只是考慮到app特點的法律布局);退一萬步來說,即使「你今天真好看app」無法實現承諾功能,也不影響其追究阿里抄襲的法律責任(若確實存在)。
可能這位匿名用戶主要專註外國專利權糾紛,對國內的相關法規還不是很熟悉,特此說明一下。
5、本案如果進入訴訟程序,事實部分主要通過鑒定機關對源程序的比對確定,爭議應該不大;主要的尷尬之處在於賠償金額(如果侵權事實存在)的確定。
研發團隊長達數年的研發開支是否能夠完成舉證,組建、籌劃人員及不計薪、以後續收益作為報酬的研究成員如何核定勞動價值,還有一款可能大火的app胎死腹中的機會成本,這些未必能夠全數釐清並得到補償。
考慮到計算機軟體的時效性問題,如何在保障利益的情況下「速戰速決」以最大程度保護「你今天真好看」app的商業價值,這可能是一項頗為艱巨的挑戰。
以上。
所以我一直對唱高調,大喊仁義道德的公司心懷警惕,因為想要立住牌坊不容易.
即使是"人類希望之星"的谷歌也沒能真的立住牌坊.
而對使用仁義道德這種高調的口號去處罰時,我基本已經確信了這種仁義道德會變成笑話,果然不出所料.
六道絕形蹤:如何看待阿里巴巴安全部門的月餅事件?
六道絕形蹤:由月餅事件,你對阿里的價值觀有什麼看法?
去年月餅事件我的答題.
想起來一件事。
阿里一位 PM 抄教程不留鏈接,主動要求後竟想銷毀證據,這是阿里的價值觀嗎?我該怎麼辦?
如果這種事情再發生一次,我就會覺得不足為奇了,並且主動忽略,而不會像之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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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擴散了這篇文章之後,阿里的朋友們都在幫忙在阿里內網裡提交,也看到了天貓做了回應。我想說幾點:
這個事情可能的原因:
(1)真的是存心抄+騙代碼,一旦落實,希望阿里能夠按照自己的價值觀來嚴肅處理,畢竟去年這個時候,因為幾盒月餅發生的事情,大家都看到了。這樣的事,丟掉的不僅僅是價值觀,還有阿里的商譽,不應該容忍。
(2)一個團隊去談了合作,同時內部另外一個團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做了類似的事(當然,從現有的界面來看,這個過程仍然涉嫌抄襲)。如果是這個情況,仍然對阿里的商譽產生了影響。畢竟,這是阿里內部的事,在外部來說,就是阿里一邊談合作,一邊自己抄,這個事情放到外面是說不清的。
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阿里都應該坦誠的道歉,事關「信任」,這應該是阿里最核心的資產吧。不然以後談合作誰都要掂量掂量。
其實,人家團隊都願意把自己的代碼提供出來,願意集成進阿里的產品里,只是一些品牌露出的要求,也並不過分,互相之間合作很正常的。對於各大公司,這次也應該是一個警鐘,別動不動就想著自己抄!你們團隊是不是工作量不飽和?大家合作、各取所需,不是更好?幹嘛要做丟人的事?
對於具體負責對接的阿里員工,同樣也是警示。不要以為自己背後是大公司,都是公司行為。一旦你們在做這個事,就得負責任,無論是(1)的情況、還是(2)的情況,自己都脫不了干係,就得儘力幫合作夥伴處理好,維護好對方的利益。「出來混都是要還的」,圈子很小,無論是資深總監還是其他人,可能都還要和各種各樣的人合作,甚至以後沒準在某個地方又相遇,損害了別人,自己也會麻煩。
我更願意相信原因是(2),因為大家都總還是會有底線的吧。無論如何,希望阿里能夠妥善處理好。
最後,也做一個硬廣,我們「互聯網學習圈」社群的成員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請來找我們。行業和圈子不大,遇到事情,總有一些人、一些團隊能夠幫到忙,我們希望我們做的一些事情,會成為大家的後盾之一。
最新消息:天貓發布抄襲風波事件調查及處理結果
天貓《關於「你今天真好看」團隊投訴內容的調查及處理》原文:
經調查核實,我們對「你今天真好看」團隊的投訴已有初步的結論及處理,現公布如下:
1、「智能測膚」在功能說明和口播文案上,存在抄襲行為。為此我們向「你今天真好看」團隊誠懇道歉。
2、我們決定永久下線「智能測膚」功能,立即執行,並將這一業務功能開放給第三方服務商來進行。
3、對於「智能測膚」相關的業務、產品、設計團隊的三位總監予以嚴重警告處分,計入年終績效評定,影響其年內晉陞、股權激勵、年終獎勵等資格。其餘涉及員工,均予以警告。
4、阿里健康此前與「你今天真好看」團隊的商業接觸以及最終合作未進行是獨立事件,與「智能測膚」項目沒有任何關聯,更不存在盜取代碼的行為。我們仍願意與「你今天真好看」團隊一起review,或尊重「你今天真好看」團隊意願,提交第三方機構鑒定,以做出公正評判。
保護原創,才是對創新最大的尊重和推動,更是我們必須遵守的原則和底線。我們感謝「你今天真好看」團隊對我們的警醒,並感恩所有關注和評論此事的人。
天貓
2017年9月29日
ps:對於天貓官方的處理結果各位怎麼看?
由這個事件想到了:支付寶小程序涉嫌抄襲微信小程序
事件回顧:8月18日在支付寶小程序正式進入公測階段,然而支付寶小程序公布不久後卻被科技號大V馮發現,支付寶小程序代碼裡面居然出現了微信小程序團隊開發者的名字!
事後馮通過微博進行了事件爆料。
支付寶方面的回應和做法:
面對大家的吐糟和質疑支付寶知乎官方賬號也第一時間發布說明,承認在編寫開發文檔的示例部分時,直接copy了微信的示例!!!
此外,支付寶向微信微信團隊進行了道歉,不過也有很多人認為這是支付寶的一種自我炒作和營銷!
再回到本次事件:你今天真好看 VS 阿里巴巴
獲悉阿里方面最新回應:對於網友的質疑,阿里巴巴天貓方面對媒體表示,正在進行調查和核實,懇請大家跟進並監督調查進展。
援引天貓方面:稱做了幾個動作來加快調查進程
1.我們決定今天起暫停天貓美妝的「智能測膚」功能,直到把事情弄清楚。
2. 我們誠懇邀請「你今天真好看」團隊,和天貓團隊坐下來,一起把兩個產品從設計到核心代碼等做全面的review(複查),看看是否真的存在抄襲行為。
3.目前可以確認的是,天貓設計「智能測膚」的立項啟動時間是在今年3月,阿里健康與「你今天真好看」團隊開始接觸是在5月。
4.我們知道創新和創業的不易,也很理解「你今天真好看」團隊的心情。請大家一起等待review的結果。
正如「吳亮」表示:
「期望人群中會有那麼一個聲音,小聲卻清晰地吶喊著:「不要成為騙子和抄襲者的同盟。」「創新者的聲音不應該被埋沒。期待看到內部調查的結論,也希望阿里最終能給我們團隊以及關注事件的大家一個公正的答覆。我們願意在真誠和平等的前提下,與阿里溝通。」
馬云:電子商務最重要的是信任
題外話:
16年2月18日成立的視界雲,深知創業每一步走來的艱辛和不易!希望正如「支付寶知託付」所言,無論是阿里這類的行業巨擘還是初創企業,尊重知識產權,尊重創造,尊重自己!
信任是這個社會最寶貴的財富!
首先,阿里肯定錯了,吃相難看。
但,我們需要知道,好比所謂「美國」態度是由無數個左的右的利益團體各自發聲的結果一樣,我們看阿里也不能把它當做一個不會出現前後行為矛盾的理智個體。
阿里太大,A 團隊在跟外部某機構談合作,B團隊在直接抄,而互相間開始並不知道,這是有可能的。
再則,這裡所謂的技術方案都是前端展現層面的,對於抄而言真沒多大實際用途,直接就著app抄就好了。
所以,我個人更願意相信阿里這個什麼健康團隊來談合作是認真的,另外一個團隊抄也是認真的。只是後來他們發現兩個團隊在干一個事情,放棄了已經在進行中的合作,選擇了」惡」的這條路。
利益相關: 前阿里員工,偶爾阿里黑。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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