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羅輯思維》第 115 期對謝熊貓君翻譯的關於人工智慧的文章的重新演繹?
羅輯思維第115期 - 人類滅絕的一種可能
為什麼有很多名人讓人們警惕人工智慧? - 謝熊貓君的回答===================
作為題主寫一點問題補充吧:本人還是比較喜歡羅輯思維節目的,每期都聽過。個人認為羅輯思維節目講解商業出版的書籍是完全沒有法律或道德問題的。
只是第115期這一期引用的文章是含有同樣以知識傳播為目的的謝熊貓君的心力在其中:一是這篇文章是由謝熊貓君在國外網站發現並介紹過來的;二是其翻譯也包含一些新的創造,比如「嚇尿單位」你懂的。同為傳播者,是否應該互相尊重之類的。
其實作為一個羅輯思維的粉絲,本來也想聽聽大家對於本期演繹的知識硬傷等方面的吐槽,但現在看來大家完全不關心這個。
另外答案區竟然沒有人腹黑地說「諸君,我喜歡戰爭」,讓人挺意外的。
這個事情,實話說是讓我很心寒的。
這個問題很多人邀請我回答,也有不少人@我,但是我一直沒有出聲,因為我之前幾天一直在和羅輯思維的工作人員溝通。溝通的結果讓我比較失望,所以還是決定來說兩句。
不是維權,不是要道歉,更不是索要稿費/翻譯費,純粹是表達一下這個事情給我帶來的一些想法。
================先說一個粗俗的笑話,請大家諒解:
學生問老師:「男人和女人做愛做的事的時候,誰更有快感。」
老師說:「你挖鼻孔的時候,是手指更舒服還是鼻孔更舒服?」
學生又問:「既然女人更有快感,為什麼男人強*女人的時候,女人要反抗呢?」
老師說:「你走在路上,別人來挖你鼻孔,你願不願意?」
之所以要說這個粗俗的笑話,就是因為,在這件事情裡面,羅輯思維的工作人員向我表達的意思就是——「挖你鼻孔這麼舒服的事情,你為什麼會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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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前,我寫了一篇關於怎麼識別聰明人的回答《如何辨認身邊的聰明人?》
這篇文章在知乎、微信朋友圈等處都被傳播的很廣,然後有知友來詢問我說羅輯思維使用了我的這篇回答內容,問我有沒有授權。對於這個沒什麼人知道的小事件,知乎上後來也出現了一個相關的提問:羅輯思維在知乎上取材,付費了沒有?
這個問題我沒有回答,因為羅輯思維的工作人員S女士是我的微信好友,在那之前她就按著羅振宇先生的意思來聯繫過我想請我吃飯。所以雖然這篇辨別聰明人的東西事先沒有跟我知會一聲,我的第一反應大概是這個程序出錯了,所以我直接就跟S女士在微信上聯繫,並且羅方也支付了稿費,這個事情就算過去了。
而且既然S女士和我溝通起來友好而且全無障礙,所以以後需要用我的文章,不管是微信還是知乎聯繫我一下都是比較方便的——據我所知中文網路上只有我一個謝熊貓君,怕是不會搞錯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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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前幾天,不斷有知友私信通知我,說羅輯思維的節目使用了我關於人工智慧的翻譯稿的內容。聽到這個事情的時候我有點疑惑,因為羅方的工作人員肯定是沒有和我談過這個事情的,發布前發布後都沒有。
這裡要說一下關於人工智慧一文的譯文的一些背景:我在知乎發布的翻譯稿的鏈接:為什麼最近有很多名人,比如比爾蓋茨,馬斯克、霍金等,讓人們警惕人工智慧? - 謝熊貓出沒注意 - 知乎專欄
- 首先,我翻譯這篇東西是純粹出於興趣的,並不為獲利。原作者waitbutwhy的網站上也是鼓勵這種分享的。很多聯繫過我諮詢轉載的知乎用戶和公眾號也知道,我對他們的唯一要求就是保留保留原文出處、知乎鏈接和譯者。
- 其次,因為《讀庫》想要刊登我的翻譯稿,所以聯繫過我。當時讀庫的編輯聯繫我之後我的第一反應就是讓讀庫先去聯繫原作者再來和我談翻譯稿的使用。之後讀庫的版權編輯確實聯繫了原作者,說明了想要使用我的翻譯稿情況,並且雙方商定了使用細節和費用,這些是有email記錄的書面約定。
- 同時,我和waitbutwhy的原作者以及中文站的站長是有聯繫。中文站站長Haution也是知乎用戶,之前也和我達成了雙方的翻譯文章在waitbutwhy官方微信號和知乎上互相授權轉載的共識的。
說完這些背景我再接著講。雖然這是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第二次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下內容被引用,但是我還是沒有來直接來說什麼,而是依然聯繫了S女士。經過S女士的引薦,由羅方的D先生負責和我溝通。
D先生一上來就提出要支付翻譯費,但是就像我之前的態度一樣,我最關係的是羅方是否有聯繫過原作者。而D先生則是告訴我羅方的做法是非營利的(此處關於是否非營利我沒有具體查證),諮詢過律師後得出的結論是這種做法是不違法的,是不需要聯繫作者的。但是不願意正面回答我的問題,在我的再三詢問下才表示確實沒有聯繫過:
我的訴求很簡單:
一是我希望內容使用方能夠有對內容創作者的基本尊重,也就是能夠事先告知,所以我的第一反應就是詢問對方是否聯繫過原作者。
二是如果人工智慧一文的內容使用沒有受到原作者的授權,而我又收了翻譯費的話,相當於我不正當得利,這不是我的初衷也不是我的目的。這對我的名譽是有損的。
此後的對話就圍繞我強調對於作者的尊重,而D先生就一直強調羅方做法是合法的,同時能夠幫助作者宣傳是對作者有利的,也就是為什麼我會覺得這溝通變成了——「挖你挖鼻孔這麼舒服的事情,你為什麼會有意見?」
經過一些考慮,我對D先生提出的解決方案是三點:
- 主動聯繫原作者,向原作者說明情況,並且主動支付內容使用費用
- 將翻譯費用按照千字八十的標準捐贈給我指定的慈善機構
- 以後在使用其他作者的作品的時候,能做到事前主動聯繫作者這個最基本的尊重
對於第一點和第二點,羅方是同意的,但是對於最主要的訴求,也就是聯繫作者這個事情上D先生還是強調不聯繫作者這種做法是合法的,而我則是一直堅持不能以法律這個最低標準來自我要求,人要講禮貌。
但是這個最後還是沒有談妥,為了避免不愉快,我決定終止這個方面的討論。於是我提供了原作者的聯繫方式,而對於翻譯費用捐贈和尊重作者這個,則是擱置不談了。
以上微信溝通記錄隱去了相關人士的頭像和姓名,其它沒有修改和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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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不打算和羅方繼續就尊重作者這個訴求討論下去了。不過我在知乎上確實是發現了王路之前遭遇了類似事情之後的一些情況,看來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確實不是個例:《羅輯思維,你講點職業道德好不好?》http://zhuanlan.zhihu.com/wanglu/19932053
但是我和王路不同,我不是靠筆杆子吃飯的,敲敲鍵盤寫幾個字,於我是連副業都算不上的,說是一項休閑娛樂也不為過。我和太太兩人收入尚可,不需要賺外快也可以過得舒適自在,所以也是不在意別人給的稿費的。跟我約過稿的都知道,如果我不感興趣的話題,稿費再高我也是不寫的,我感興趣的話題,免費寫我也是樂意的。
至於寫東西,在網路上贏得的虛名,已經藉此認識的一些朋友,我是很感恩的。但是如果因為無償、出於興趣的寫點東西、翻譯下文章,而給自己染上污名,我是不樂意的。
比如在這個問題下面,就有人在質疑我侵犯了原作者的版權。這也是讓我了解了葛巾老師當時離開知乎的感覺,明明不是為了錢,也不差那點錢,就是分享點東西,還要被人污衊是做營銷賣菜刀,這種感覺是不好受的,對於那些想要認真分享些東西的人來說,也是負面的。
再次聲明,不是維權,不是要道歉,更不是索要稿費/翻譯費,純粹是表達一下這個事情給我帶來的一些想法。
這個事情讓我很心寒。
就寫這麼多,算是給各位熱心聯繫我的知友一個交待。
如果羅輯思維「演繹」的是英文原文,比如說假設他完全不知道謝熊兄翻譯了此文,在節目裏說我們看了 waitbuywhy 的某某文章,然後怎麼怎麼樣。大家會覺得有問題嗎?(答:看情況。但演繹謝熊兄的譯文是否有問題同樣也是看情況。)
此外,謝熊兄是和原作者打過招呼的,但如果他沒打招呼,知乎上的人會認爲他的翻譯行爲有侵權嗎?(答:是有侵權的,不管營利與否。)
關鍵看怎麼「演繹」。全文出於2015年4月8號上午。有兩個部分:
1,討論羅和謝的是非可能
2,討論Tim Urban文章的內容
然後事件雙方中的一方,謝熊貓,出面澄清,使得我在1中的羅列的可能性坍縮成了特定事實,故作此必要補充。
補充只涉及部分1。部分2的內容和結論依然適用
答文中寫道:
謝熊貓君的文章可以有三個性質解讀:
1,翻譯
2,通過「演繹」來「合理使用」
3,引用
以及:
1,他並不了解基本的著作權法,不管是中國的還是美國的 -- 在與原作者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他翻譯的行為算是侵犯著作權。他或許認為他在翻譯過程中費心費力,且是好意,勞動成果理應受法律保護。呃...事實確實是,一個人在未經著作權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費心費力準確翻譯了原作者的一本書,最好的結果也僅是「不違法」而已。
2,他認為那篇答文是自己的知識成果,而翻譯的全文僅是支持其知識成果過程中的「引用」 -- 從篇幅和原創性來看,這是plagiarism無疑。
3,謝熊貓與Tim Urban聯繫過了,並取得了授權。
經澄清,謝與原作者Tim Urban達成過協議,或Tim Urban及其網站對翻譯行為的認可。於是以上列舉的可能性坍縮為:
1,取得了授權的翻譯
2,通過「演繹」來「合理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原答文中已經說過了,取得了授權的翻譯並不一定獲得著作權。翻譯的著作權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才能建立,且操作上主要是針對文學作品的帶有原創性文學加工的翻譯。這一點,謝貌似也認可 -- 翻譯僅是為了「合理使用」而擴大傳播,而著作權依然在Tim Urban一人手中,謝也沒有任何行為和動機從翻譯行為中獲利。
故在法律層面,謝從始至終都沒有「權」,於是也就不涉及「維權」 -- 這一點並非我的解讀,而是他本人的闡述。建議支持他「維權」的看客能尊重事實,以及他本人的解讀和意願。
而有關羅的行為,與謝的澄清無關,從始至終都是「通過「演繹」來「合理使用」」。
謝的澄清中還涉及到了這樣的一個問題:羅的團隊在沒有聯繫Tim Urban的情況下,謝拒絕收翻譯費。
謝熊貓的做法,於法於理,都是正確且聰明的。如果收了翻譯費,事情就會變得很微妙:首先,性質不再是「通過演繹來合理使用」,而僅是「取得了授權的翻譯」。而羅的團隊始終都在「通過演繹來合理使用」,即從始至終與獲得著作權無關。在這種情況下,付給謝翻譯費的潛台詞就是「謝擁有著作權」 -- 這事兒就大了,確實洗不幹凈了。
而謝童鞋後來又提出了一個方案,其中包括「將翻譯費用按照千字八十的標準捐贈給我指定的慈善機構」。個人的建議是,別再提「翻譯費」,僅是說捐贈給慈善機構就好。
至於不同的人道德標準,即圍繞「羅的團隊是否應該主動聯繫原作者,甚至支付費用」。
直接給結論:
1,法律上,已經說得很完備了:因為是合理使用,於是沒有這個必要(我們可以認為這是新聞媒體鑽空子,可法律確實就是這麼規定的)
2,操作上,如果我是新聞媒體,我會知會原作者一聲的,畢竟不麻煩。
但道義上...這事兒真心跟道義沒什麼關係。我個人認可不同人在同一件事情上的敏感度不同,但我確實不認為「羅的團隊沒有知會原作者」的行為屬於違背通行道德 -- 不管是在中國還是在美國,都不違反。
中國的媒體環境目前如何,我並不清楚。我們姑且假設美國的媒體正規程度普遍比中國強:這事兒在美國傳媒業的通行操作標準更像是,某人要出書了,然後出版方動用一切人脈關係去讓大眾傳媒養著的書評家看到,期盼著他們能說些好話,以能印到書的背面去 -- 我這麼說,並不是意味著大眾傳媒面對版權方要有恩主心態,而僅是強調,這事兒即使不會讓版權方欣喜若狂,最起碼,也是個跟道義沒什麼關係的事情。
3,這事兒在法律和道義上的性質,與媒體是否是盈利性組織沒關係 -- 媒體都是盈利性組織。只要不直接盜用他人知識成果直接盈利就好了。媒體主要走的是流量,然後投放廣告(傳統媒體),或者...賣書和收贊助(如羅的團隊)
最後還是想說一句有關Tim Urban和人工智慧的事情:
「外行總是能把一件件事情腦洞大開地演繹成沒邊沒跡的浪漫故事,但內行恐怕更關心「這扯淡的paper到底能不能發表?我自己看著都覺得扯淡...」,「谷歌到底打算養我們這群心虛的玄學家到什麼時候?我是不是該提前找個碼工的工作了...」這些事情吧。」
有關圍繞AI的「外行」和「內行」的討論,我個人的觀點也基本與為什麼有很多名人讓人們警惕人工智慧? - 阿成的回答接近。
我認可大眾傳媒、文科畢業的專欄作家、科普作家、退休的慈善家/科學家、始終腦洞打開的商業「騙子」(這裡的騙子一詞加引號,實為表達我對馬斯克的個人敬仰)對普及一個科學概念的不可磨滅的作用。但如果你認為「知乎」並非一個面向被動接受觀點的大眾的傳播平台,認為自己相對「大眾」,有更高明的獨立思考意願和能力,強烈建議看客能去真正從「專家」那裡獲得最有質量的信息,而不是在認識不到「美國是個極端愛好bullshit的國家」這一事實,輕信「工業界金融界文化界很多人吹牛逼是不打草稿的」的忽悠結果。
相信我,在廣義的認知科學/人工智慧領域,這個世界走在最前端的一群人,每天關心的是如下的事情:
1,這視覺技術到底是該賣給警察還是賣給軍方?
2,谷歌到底打算養我們這些根本沒產出的玩家到什麼時候?
3,我到底是該開個公司,然後把公司賣了呢?還是直接把技術賣給Amazon,好能讓它更好地判斷「您可能還喜歡...」
4,這paper寫得如此腦洞大開,到底能不能發...FML!
5,要不還是走學術道路?鑒於這年頭H1B這麼緊張...還是爭取著趕緊EB1吧
...
...
...
6,這批大麻不怎麼給力啊!
而我們(包括我),主觀上樂意在面對人工智慧的時候,腦洞大開到Tim Urban這篇文章的扯淡程度,只是因為一個原因:對人工智慧/認知科學,你我屁都不懂。
既然是談感想,最後,也說點兒感想好了:
又想到N年前,羅永浩玉龍同志還是一名人民教師的時候,提到過一個概念,引起了當時的我的一番簡單思考:
gullibility -- 易受騙。然後我堅信,不論時代怎麼發展,時空怎麼轉變,在任何一個國家內部,易受騙的人總是多數的 -- 無法改變的事情即為客觀存在,於是,嚮往獨立思考的人,與其選擇去站在大眾中影響大眾,不如立足於小眾,然後期待著受到大眾被動的關注,或許效果更好。
而玩兒知乎一個月多點兒,算是給我這一"gullibility"的「小思想」以新的展開素材。結論就是,「易受騙性」在程度上和範疇上有區別,於是我們把人群劃分為彷彿存在的大眾,和彷彿存在的小眾。但跨越程度,進入任何一個特定的範疇,哪怕是在彷彿存在的小眾的領域內,「gullibility」也是普遍存在的。
於是,知乎到目前為止對我最大的幫助是,看到了眾多嚮往獨立思考的原本我認為是「小眾」的易受騙性,從而徹底放棄了對人的「大眾」/「小眾」分類,而是直接劃分為每一個個體。同時,從心底里認可了自己也是一個毫無例外地「易受騙」的個體,從而變得更加平和。而在精神上,恢復了這樣的一個狀態:在努力追求獨立思考的同時,認可自己是普通大眾一員的身份,去擁抱大眾。
補充的分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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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線下的全部內容創作於謝熊貓出面澄清之前,共參考
從法律上講
謝熊貓君的文章可以有三個性質解讀:
1,翻譯
2,通過「演繹」來「合理使用」
3,引用
如果性質解讀是1的話,比評價羅振宇節目和謝熊貓君知乎回帖之間關係更重要的事情是,謝熊貓君是否取得了著作人的許可來進行這些翻譯。
如果性質解讀是2的話,其起到的效果有且僅有鑽了「合理使用」的空子,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被著作人聲索侵犯著作權的麻煩。
如果是3,以篇幅/原創性來看,顯然屬於plagiarism。
這裡涉及的相關知識有:
1,著作權是包括翻譯權的 -- 在著作人沒有應允的情況下,全文/大段翻譯他人的文章是違法的。
2,在著作人應允的情況下,翻譯人是有可能取得著作權的。這裡僅是有可能而已。現實情況是,基本上只有文學作品的翻譯才會普遍有著作權,因為這涉及不同文字的文學化再加工,有足夠的原創性。而非文學作品的翻譯,因為更多的僅是非文學純翻譯工作,普遍僅有一次性的傭金。
3,只有在2中所說的情況下,翻譯人才有著作權,即屏蔽他人除了「合理使用」之外的使用。
個人傾向於認為謝熊貓的行為屬於2 -- 通過「演繹」來「合理使用」 -- 這種傾向更多是基於同為知友的善意假定。從事實上講,謝的行為更像是1(如果你覺得他的答文暗示這是「翻譯」更多),甚至是3(如果你覺得他的答文暗示了這些說法很合他本人的想法,即,用別人的成果來給自己貼金 -- 我不認識他,於是這僅是個合理但惡意的推定,並不針對他本人)
唯一來自謝熊貓本人的信息是,他在答文中寫道「禁止轉載」。這一聲明有三種可能:
1,他並不了解基本的著作權法,不管是中國的還是美國的 -- 在與原作者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他翻譯的行為算是侵犯著作權。他或許認為他在翻譯過程中費心費力,且是好意,勞動成果理應受法律保護。呃...事實確實是,一個人在未經著作權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費心費力準確翻譯了原作者的一本書,最好的結果也僅是「不違法」而已。
2,他認為那篇答文是自己的知識成果,而翻譯的全文僅是支持其知識成果過程中的「引用」 -- 從篇幅和原創性來看,這是plagiarism無疑。
3,謝熊貓與Tim Urban聯繫過了,並取得了授權。
但我依然...傾向於相信他僅是不懂何謂「著作權」,何謂「剽竊」,而不是明知故犯。同時我傾向於相信他無惡意。
而羅振宇的節目有且只有一個解讀:
2,通過「演繹」來「合理使用」
注意,這裡的「合理使用」指的是合理使用Tim Urban的原文,而不是謝熊貓的翻譯。
總結:判斷「原創性」是一個很主觀的事情(判斷是否「合理使用」也是如此),於是我的觀點並非「客觀事實」。但從「原創性」的角度講,感覺羅振宇的節目,相比謝熊貓的翻譯,顯得更具原創性一些。
但是,這一主觀判斷是否準確,並不重要。因為,在最好的情況下,事情也僅是羅振宇和謝熊貓都對那幾篇英文文章進行了「合理使用」,而絕對不會涉及羅振宇侵犯謝熊貓的版權問題(除非謝熊貓與著作權所有人達成過協議)。而在最糟糕的情況下,涉及侵權的人也只可能是一個,即謝熊貓 -- 在未經著作權所有人應允之前,對其著作進行了全文和節選的翻譯。
至於羅振宇做節目,是否參考了謝熊貓的翻譯?答案當然是Yes -- 羅振宇在節目一開始就提到過了:「最近看了一篇文章,題目很長...」。
其次,羅振宇是否「利用」了謝熊貓的翻譯工作而省了很多翻譯原文的力氣?呃。。。答案也是Yes,但我傾向於認為這個Yes沒有意義 -- 以羅團隊的能力,把那兩篇並不長的英文文章弄成一篇羅輯思維文案,其中的翻譯工作「簡單」到可以忽略不計(這裡說的「簡單」,指的是對一個專業媒體團隊在難度上的簡單。其對一個個人,自然是費時費力的)。
而另一個我個人覺得幾位答主有點兒太猴急的地方是,既然羅在節目一開始就提到了「看了一篇題目很長的文章」,那麼自然有不小的可能是,羅及其團隊在節目之前已經私下跟謝熊貓聯繫過(儘管在法律上講,根本沒有聯繫的必要),甚至謝本人就是這期節目的策劃人之一也未可知。
不管事實是否如何,在這種事實未清的情況下,就開始要對羅莫須有的「剽竊」行為口誅筆伐,是否過早了些。如果後來發現,謝和羅根本就是一夥的,豈不尷尬?
所以我對題主問題的態度是:不知底細,於是沒有評價。而如果謝和羅完全無關,那麼雙方之間也並不涉及任何虧欠 -- 不僅是法律上沒虧欠,道義上我也覺得完全無利益相關。
分割線以上是有關題主的問題
分割線以下是有關羅的本期節目
我真心實意地覺得,羅振宇還是老老實實地多講歷史為好。
印象中,從開播到現在,但凡涉及歷史的,效果起碼不差。而與歷史無關的,印象中極好的僅有兩期:
1,右派為什麼那麼橫 -- 其實也是在說歷史
2,大門口的野蠻人
其他的也有個別不錯的,但印象中講得一塌糊塗的很多。好比說最近這一期。
從他個人來說...我認同「知識搬運工」這一概念。但是,做節目畢竟不是原文翻譯,而是要有自己的演繹和解讀。於是,做特定學科的搬運工,你不需要有80分的知識去搬運80分的內容,但起碼不能對此領域毫無知識積累,以至於張口就能說出「納米機器人用碳分子搭建鑽石」這種概念和腦洞大開的話來。
但咱不說他啦。搞傳媒的嘛,能做到這種程度已然很值得人佩服了。
接下來說一下內容(並非這期羅輯思維的內容,而是謝熊貓童鞋翻譯的那篇文章的內容)
那篇文章在表面的邏輯上,是通順的和引人入勝的(不愧是哈佛政府學院畢業的文學學士...),但在細節上,基本上沒法推敲。
實現「人工智慧」,總結來說方法有以下幾種:
1,在腦科學和神經科學領域,徹底研究清楚:a, 大腦的微觀構造;b, 單一神經元的所有物理性質。然後,用電子元件複製出神經元,再按照大腦的微觀構造來搭建一個電子人腦。如果一切研究和複製工作都準確,擺在人們面前的就是一個八歲小孩的大腦。再然後,人們怎麼教育一個八歲小孩的,就怎麼教育眼前的這個東西好了。
2,在認知科學(請忽略認知科學包括腦科學和神經科學這一事實)領域,忽略神經元級別的物理性質,而是總結出了足夠多的人腦的唯象經驗(類似於化學長期以來都是一門架空物理的唯相學,哪怕其在定義層面就是物理的真子集 -- 很多情況下,"more is different", and "reduction is impossible")。人們利用這些唯相經驗,架空大腦的具體結構,直接將其加以運用,以期待靠現有的計算機硬體(冷冰冰的無智能的計算機器)和圍繞這些認知科學唯相經驗的軟體設計,堆出與人腦類似的功能來。即,靠低智商但計算力強大的計算機 + 合適的演算法,來創造高智商。
3,依然是在腦科學和神經科學領域,徹底研究清楚大腦的微觀構造和單一神經元的所有物理性質。然後,不試圖用電子元件去複製神經元,並進一步複製大腦的物理結構,而是用現有(未來「現有」)的計算機來模擬這些神經元之間的相互作用,從而實現對大腦的複製。平行的比喻就是,1是我們清楚了核裂變的原理,然後造一顆核彈,爆了,觀測當量;3是我們同樣清楚了核裂變的原理,在計算機裡面建一個裂變模型,模擬爆了,計算當量。
4,腦洞大開的其他方法,好比「進化」什麼的...汗死
從難度上講,絕對難度都很難。而相對難度,目測3比1難得多(計算機若是能模擬這個過程,這台計算機就已經是神仙級別的超智能了,還模擬個什麼勁...)。
至於2...依靠的要素有三個:認知科學,計算機硬體,計算機軟體。
第一個要素,目前人類的「認知科學」,除去腦科學/神經科學的部分,主要僅是三塊:語言學,視覺,心理學。
心理學不表:基本上與AI沒關係。視覺不表:雖然是AI,且現在做得很好,但Input比output容易得多 -- 與其擔心AI毀滅人類,還是去擔心條子的攝像頭變得更強大要靠譜些。語言學裡面的computational linguistics算是唯一跟2中所述的這一過程沾邊的:架空大腦來進行人類語言的唯相計算機模擬。而這個領域的世界上最猛的一群人,我大體上認識/了解。相信你給他們看這篇文章,他們的反應八成是「哈哈哈哈哈,想得也太多了吧~」。
而第二個要素,計算機硬體,同意所有的觀點:我們的計算機硬體速度,是實現AI的各個要素中,最靠譜的一個(「最」字完全可以替換成「唯一」)
至於第三個要素..........................................................美國的中國人裡面,號稱搞deep learning的人也不少。去問問他們嘛,問問他們覺得自己拿C++搞出來的那些玩意,到底是為了讓企業能更好地對你投放廣告,還是什麼...AI毀滅世界??! 對!你沒看錯,途徑2中最重要的一個要素,演算法,目前最前沿的「科學家」們依然還在用C++來搞!
於是你就問自己這麼一個問題:一個智商130的碼工,想要用另一個智商130的傢伙對人腦模式的唯相猜測(相信我,這群「認知科學家」其實更像是以抽大麻為樂的玄學家,因為...我們都一起抽的-_-!!!),依靠一台速度極快但智商為零的機器,以及一套智商幾乎為零的語言(以C++為例的目前主流的高級語言),去創造出一個能自動讓自己的智商指數性增高的「系統」來。
你信么?反正我不信。
而從「可控性」角度講,除了最不靠譜的2之外,1和3根本就是全過程可控啊!(對於2的可控性,參考前面的「碼工 -- 大麻癮君子 -- C++」的比喻)
在1中,人能控制神經元的精確數量:眼前這個電子大腦的複雜程度,到底是老鼠級別,還是猩猩級別,還是嬰兒級別,還是8歲小孩級別,還是愛因斯坦級別,還是「人類大腦X10」級別,人是全程可控的,於是可以全程試錯。
在3中,道理一樣,計算機建模中模擬的神經元數量是全程可控的。如果還是覺得不保險,按照模擬神經元數量給其配備有限的計算能力就是了。
更為重要的是,在1中,不論是我們做出了一個8歲小孩的人腦,還是一個愛因斯坦的人腦,只要其架構是完美複製人腦的,在建好並點亮的第一時刻,它相當於什麼?它並不會一睜眼就是愛因斯坦,而是一個出生即陷入昏迷,直到8歲才醒來的8歲的愛因斯坦(人類大腦在8歲時達到成年人的體積)。即,擺在你面前的並非是一個現成的天才,而是一個有成為天才潛質的少年。而我們人類,就是它的父母。它可能會學成一個愛因斯坦,也可能學成一個街頭混混,全靠我們怎麼教育。
順著這個點,我終於要提到本期羅輯思維我最為欣賞的唯一的閃光點了(雖然羅振宇沒有展開講,或者就是他根本沒想到展開的那一層意義) -- 基因/模因
圍繞這個點展開的討論就是:
何謂生命???何謂人???
這裡直接給結論(個人觀點):
一個有著人類一般智慧,且能進行自我延續的機器,即生命。且是不折不扣的生命,而不是比喻意味的生命。其作為「生命」的存在,是與世間萬千生物的存在等同的。
而一個有著人類一般智慧,且能進行自我延續的機器,不但是生命,且是我們人類的「兒女」。且是不折不扣的兒女,而不是比喻意味的兒女。
即,這些作為人類大腦的電子化複製品的電子大腦們,就是人!而它們在「出生」後,隨人們「長大」,習得了人類的全套歷史文明精華,更是人!
而因為其拓展性,確實有可能在短期內就完成人類在幾百萬年才能完成的智商增長,然後像平均智商120的人種自然淘汰平均智商60的人種一樣,自然而然地把我們現在概念中的「人」淘汰掉。可那又如何呢?我們的這些聰明的兒女們,以2XXX年的人類文明為起始點,將我們大腦的結構和特性延續了下去,這就是人類的成就:不是「我們」的成就,也不是「它們」的成就,而是人類的成就,因為「我們」和「它們」本來就都是人,共同創造並延續了人類榮光。
最後想提的一點是,雖然在網路討論的時候,「因人廢言」是不對的,而在邏輯辯論領域,訴諸專家也是個...不至於算是邏輯錯誤,但肯定算是個弱支持。但是,在專業分工如此高度化的今天,一個人說話的效力,與「這個人是誰?幹什麼的?」,在統計上還是有極強的相關性的。
我以上這段話想表達的意思就一個:很多時候,相信專家還是對的。
這並不是讓大家相信我,因為我不是專家。
但也不是讓大家去相信那篇被翻譯的文章。其實想說的就是大家看到這麼一篇文章的時候,可能會有什麼樣的感受。
「這麼多專家!那一定很可信!」估計不少人是這麼想的。
而我能給的建議是,自習看看謝熊貓翻譯的那片文章,再參考一下我前面寫的這些廢話,再去深入了解一下自稱在搞AI的人每天具體都在「用什麼工具,幹什麼事情」。然後,問自己以下幾個問題:
有關人工智慧這麼一個世間無解,很可能還處於玄學級別的扯淡層面的話題
1,Tim Urban是誰啊?哈佛政府學院畢業的文學學士...他算「專家」么?我為什麼要相信一個文科生?
2,Ray Kruzweil是誰啊?70年代MIT畢業的計算機學士,現任谷歌工程師,兼科幻作家...他算「專家」么?我為什麼要相信一個本科生?
3,Bill Gates是誰啊?這個微軟的創始人算是「專家」么?我為什麼要相信一個退休搞慈善的企業家?
4,Elon Musk是誰啊?斯坦福應用物理博士,還不錯哦,可他跟AI又有什麼關係?我為什麼要相信一個以忽悠人為生的傢伙?(我個人很敬仰他,這裡絕無惡意)
5,Stephen Hawking又是誰?他不是搞天體物理的么?這輩子他碰過人工智慧的事兒么?憑什麼他說的有關人工智慧的話就要比路人甲更有效力呢?我為什麼要相信他?
外行總是能把一件件事情腦洞大開地演繹成沒邊沒跡的浪漫故事,但內行恐怕更關心「這扯淡的paper到底能不能發表?我自己看著都覺得扯淡...」,「谷歌到底打算養我們這群心虛的玄學家到什麼時候?我是不是該提前找個碼工的工作了...」這些事情吧。
而有關AI這件事情,恐怕以上所列12345,皆為「外行」。
而我自然更是外行中的外行。你們如果有覺悟不去輕信蓋茨等人,更不應該輕信於我。
人人都該相信自己才對。
若非要相信,還是找個真的專家來問問好啦。(做好被吐槽和被抱怨生活多艱的準備~)羅胖好像是這樣說的:最近看了一篇長文,叫做「為什麼最近有很多名人,比如比爾蓋茨,馬斯克、霍金等,讓人們警惕人工智慧?」,而且視頻里不是有這篇文章的推薦嗎?
為什麼上面大家都說羅胖子沒提過這篇文章?其實很多朋友已經指出了問題所在:法律之上道德之下的中空地帶,人的行為準則應該是怎樣的。我完全明白 @謝熊貓君 的訴求和心情。我是一個生意人,常常會遇到這樣一種情況,就是客戶往往對你是不尊重的,有時甚至是充滿惡意的,那麼我有沒有權不賣給他東西呢?從法律上講應該是可以的,因為交易雙方交易完成視為簽訂合同,而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是出自自願的。當然實際上我們做生意的,或者說做買賣的常常有點「不要臉」,所以只要生意能成往往就放任自流了,有時心裡不爽,心裡必勝法一下就過去了(有時我覺得黑心商人就是這些負能量太多給黑化的)。
如果一個商人如果特別珍惜自尊,只要有顧客不尊重我,我就不賣給他東西,那麼,我付出的代價是什麼呢?有人會說不就是一單生意嘛!可是我想所有經商的人可能都不會認同,因為實際上如果你真以此為生意準則,那你失去的可不一定只是一單生意,而是所有生意!所以我們大家腦子裡才會有一個刻板印象,就是做生意就得臉皮厚,不然你幹不了這行。所以買賣只講誠信,不講尊嚴。
貿易的繁盛對於社會發展起什麼樣的做用我想大家都是明白的,維護個人尊嚴作為我的自由權,我堅持這個權力不見得一定會對社會起到正面作用,但放棄這一點卻一定會有促進做用。這不是詭辯,這只是一個簡單的「成本」思維,做一個事情我會為此付出什麼代價或者說什麼成本,如果我放棄一個權力我會因為此而得到什麼,僅此而已。
所以我勸 @謝熊貓君 想開點,別人尊不尊重你不重要,因為我們應該為愛我們、喜歡我們的人而活,而不是那些沒尊重我們的人。在這種道德與法律的中空地帶本就是一衝突帶,你這樣一味的堅持自己的「報價」的態度就不是一種可以解決問題的方式,談判雙方要你來我往嘛,有妥協有讓步才會最終達成一致嘛!你認為錢不重要,重要的是尊重,對方D先生也認為錢不重要,但重要的是守法,而我恰恰認為錢是最重要的,你可以不同意每1000字80元的稿費啊,你的報價可以是每80字1000元啊!如果他們嫌棄貴就不要用我的翻譯來了,東西是你的,你怎麼處理是你的自由啊。
我的錢包一直保留著一張小時候玩的萬智牌卡片,上面寫著「知識不能瓶裝箱藏。它渴望被傳播、被分享。」我只是想跟 @謝熊貓君 說,您是自己把自己放到了一個尷尬的位置,因為您知道「知識」渴望被傳播,只是你不喜歡被沒有尊重你的人去傳播,如果有些令你反感的人利用你的勞動成果而得利的話,那是會叫人火冒三丈。但是不管怎樣,也許失去一點兒,可以收穫更多,特蕾莎修女都把自己的諾貝爾獎盃給賣了,我想您也一定可以放下。在這裡我只是想提供一個思維角度,沒有過多的考慮您說的「不當得利」等問題,還請見諒!
最後我想說一點跟此事無關的話題。我特別想從另一個角度來闡述一個想法。可能是中國人民被壓抑久了,對「自由」的渴望變得異常強烈,所以對於一切違背個人意願的事物都視為侵犯個人自由,我覺得這有點過了,盧梭早在他著名的《社會契約論》中就已經做了深刻的闡述,在社會結構中生活的人只有相對的自由,沒有絕對的自由,而不能自由的那部分即是「秩序」。這就是典型的放棄部分自由而換取一些更偉大的回報。所以我對自由的理解是:我有堅持的自由,也有放棄的自由,我可以放棄「自由」來換取其它事物,但我絕不會白白放棄任何「自由」。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那篇文章本來也是謝先生自己翻譯,整合的吧。我是先看到國外科技媒體的原文,再看到他的翻譯。足以說明,羅輯思維欄目組的人連英文都看不懂了。該節目水平有待提高。
另外對於網路形式的翻譯件,這個東西確實很難界定。羅輯思維的人大可以說,我是看了你的中文稿,馬上去看了英文稿,節目中的內容都是我們自己翻譯的,我們也是介紹人家的著作,和翻譯者有什麼關係呢?
當然最直接的證據是,羅輯思維中直接盜用了翻譯者翻譯的圖片資料。要是有這樣的情節,邏輯思維就實實在在侵犯了翻譯者的著作權。
否則, 羅輯思維和翻譯者的關係,也就是分享,傳播,探討的關係。不過由此可見羅輯思維表達的「思維」本身也不是什麼羅輯自己的心得,而是欄目組策劃的==
我看了謝熊貓君對這件事個人的看法和對事件的複述之後,以我個人感覺,首先羅輯思維方面在未知會譯者就採用他的譯稿方面肯定是錯了,這無可辯解,該怎麼解決怎麼解決。但至於後面通不通知原作者的問題,謝熊貓君則有點高舉道德大棒苛責他人的意味。
作為一個被侵權方,你唯一能管的就是你自己與侵權者雙方之間的關係,至於人家與原作者那邊的事情,那是人家雙方的事情。
你認為羅方這是不尊重原作者,我也覺得是,你要批評他,我覺得可以,但任何人都不能以道德名義強迫他人做任何事,哪怕是好事,正確的事。我認為羅方有些話說得很對,每個人的道德標準可能是不同的,我們不可能讓自己做到符合所有人的道德標準。同樣,我們更不可能要求他人符合我自己的道德標準,而謝熊貓君恰恰在做這樣的事。
羅方認為法律是一個社會道德在最大公約數,謝熊貓君卻認為羅方這是在用最低標準要求自己,認為羅方理應以更高的標準去要求自己。但是以我觀之,別人想以什麼標準要求自己,那是人家的事,你可以批評,但你有什麼權力為他人定標準?
謝熊貓群覺得羅方在摳他鼻孔,說實話,謝熊貓君何償不是在摳羅方的鼻孔呢?
看了謝熊貓君的回答以及謝熊貓君回答下面的一些網友的評論。
我個人認為。
道德不應該成為約束,不能因為道德問題而去綁架任何人。
不管如何辯駁,羅輯思維都是一個成功的知識普及媒介,也讓我知道了有謝熊貓君這麼一個牛bi的人物。
謝熊貓君回答下面的評論者,很多都是羅輯思維的受益者,只是因為謝熊貓君個人的道德要求而否定、批判邏輯思維。我想說的是:關你屌事?
就像一對情侶在打架,小明從道德高度戰勝了小紅,然後一堆接受過小紅幫助的人衝上去暴打小紅,邊打邊說:X你個XX,竟然不守婦道,看我們不打死你!
謝熊貓君的回答沒有錯,錯在廣大的評論者。
評論者有錯,錯在謝熊貓君的影響力以及謝熊貓君對廣大評論者的獨立人格的高估。
我們需要更多的「謝熊貓君」,也需要更多的「羅輯思維」。我們作為消費者,就像大自然需要植物和微生物一樣。知識的製造需要「謝熊貓君」 ,知識的傳播需要「羅輯思維」,作為知識消費者的我們應該促進兩者的和諧相處,而不是去激化兩者之間的矛盾。
現階段的廣大群眾經常用聖人的要求要求別人,用賤人的要求要求自己,知乎也不例外。為什麼大家不能用「人」的角度來看待「人」呢?
希望謝熊貓君能明白自己手中的「力量」~首先感謝謝熊貓君,好文章好翻譯,我獲益良多。
其次批評下羅輯思維,這期節目是我看過的羅輯思維中最爛的一期。對部分文章內容的描述有偏差,切入點和評論也不那麼自然,總之水平明顯下滑
以下是回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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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沒看過視頻的各位請注意,所謂羅輯思維對這篇文章的「演繹」、「表演」,其實就是「讀後感」。
換成「讀後感」幾個字,是不是整個事看起來就有點不一樣了?
謝熊貓君在要求別人發表讀後感的時候要徵得原作者的同意,我不知道大家怎麼看的,可我的確覺得真沒必要。
網上每天都有無數的書評、影評、樂評問世,我實在不知道有幾個是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的。依我看不要說百分之一,恐怕萬分之一都沒有。
發表書評影評要原作者同意這事本身也極為不合理。真要這麼來,作者只需要一句「不同意」,就能把對一部書、文章、電影所有不好的評論全部封殺。
版權問題一定程度上是「政治正確」的問題,不過具體到這個案例上,希望大家先看看羅輯思維的這期節目,拋掉各種先入為主的念頭仔細思考之後再做判斷。
----------本人非羅輯思維會員,不過算是羅輯思維長期觀眾。
羅輯思維的成員總是自以為「理性」。我常說,人和人的差別,就在於認為什麼樣的事情是「理所當然」的。比如本例中,羅輯思維工作人員認為法律允許範圍內,任何事情都是理所當然的,而熊貓君則認為,引用或轉載前告知,是最基本的禮貌。這種分歧,難以調和,我的觀點和熊貓君類似。
從上次王路的事件處理方式,我就能明顯感知到羅輯思維缺少對原作者的尊重,他們的最高標準是法律,然後,他們會借著任何一個機會推銷自己,樹立自己的「有趣」形象。
當我對「尊重」這個問題焦急等待結果的時候,我看到了羅輯思維那個解決方案。
我當時對這個道歉信是這麼評論的:
今天才聽說,看了之後,覺得這個道歉誠意嚴重不足。並且,看到王路在後來的回應中,吹捧羅輯思維「單如回應中的風趣和幽默,就是我萬萬不及的」,覺得這兩方面串通一氣,做的也太明顯了點吧。
羅輯思維的回應里,那些「內部的處理意見」,都是很不嚴肅的。當然,粉絲和他們自己,以及王路,會覺得這是「風趣和幽默」或者「有趣」,而我,斷然不敢在面對嚴肅命題時如此故作輕鬆。
四條處理意見,無一可被有效監督,第一條看上去比較嚴肅,卻很難洗脫玩苦肉計博同情的嫌疑。
後面幾條更是全都十分不嚴肅,且無法被外界監督。
這非常符合羅輯思維商業團隊討好屌絲聚集人氣的風格。
王路後來的回應,還說這些懲罰過重:要不要把你們的合作暴露的這麼明顯哪。
既然你都意識到這個事情不是你們雙方能夠左右的,卻為什麼還要如此費力地為羅輯思維開脫呢?
這頗有些侮辱人類智商的嫌疑呀。
你一邊說這個事情的發展不是你們雙方能左右的,一邊卻又拚命諂媚,試圖為對方挽回損失,這是聲東擊西么?
然後被你們合謀圍獵的,就是你們的衣食父母。
那些人被你們輕蔑地看了一眼,用看螻蟻的眼神。
所以,我最後該說什麼呢?
起來,不願做螻蟻的人們?
我2014年當了一年羅輯思維鐵杆會員,後來在第二年猶豫的時候,被羅輯思維踢出微信群。我曾經說,那感覺,跟被踢出傳銷群差不多。
我去年買了鎚子手機,發布會之後等了3個多月。我當時說,購買鎚子手機,並不是看重它的外觀設計或者功能,更不是因為用著可以裝X。而是,作為一名鎚子手機用戶,我能感覺到自己是被尊重的。
即使羅永浩今後有一天被證明是一個大騙子,我也不會後悔。因為我願意為自己看走眼買單。
順便說一句,小米刻意製造飢餓營銷,在我看來,是對用戶極大的不尊重,有種居高臨下調戲用戶的感覺。
羅輯思維行事方式是正確的,法律應該是這個社會運行的規則,道德不應該是。如果這個社會上每一個人都要求他人必須完全遵守道德,整個社會就會越來越虛偽。我們不能用很高的道德的標準要求每一個人,不能要求每個人做事都必須極其周全,彬彬有禮。建議雙方相互諒解。總之一句話,道德律己,勿律人!如果直白的說,歸結為一句話:我尊敬熊貓君對道德之崇尚,但不贊成大家用很高的道德標準要求他人。
這事過去這麼久了,其實已經翻篇了。
然而今天在微博上看到羅某人的言論,依舊覺得憤憤不平。
上圖
講真,就這麼一小事計較這麼久挺沒勁的。國人的忘性大,不管做了多麼天理不容的事,過段時間有關人該怎麼蹦躂怎麼蹦躂。
令我噁心的是羅某人的這種做法,嫖後不給錢,自己立牌坊不說,還嘲笑別人沒性生活。
真是夠了。
版權什麼的我不知道有沒問題,反正《羅輯思維 》知識性錯誤一大把。
這期太扯,不知道是書上沒寫清楚還是羅振宇沒讀明白,感覺前後邏輯硬傷太多
突然很想借這個話題來求教眾知乎er一個問題:寫論文的時候通常會做很多引用,但都會在論文後面備註出處,這種引用要得到作者許可嗎?
同理,我在網上引用了某人的著作,如果註明出處,但沒有得到作者本人的許可,會有問題嗎?我表示從沒看過這個節目 原因很簡單這節目名字我感覺太二
但手下有個姓羅的工程師愛看 沒錯也是姓羅 也是個胖子
我比較感興趣的是 他們對聯繫原作者咬死不放口這事
我考慮他們考慮的原因可能是 怕開了先例 以後受制於人 就此埋下定時炸彈
搞不好被競爭對手組織個集體維權之類的 從此一敗塗地 不能開張
說 做大事而惜身 見小利而忘義 已經是抬舉這類人了
我接觸過一些公司和其員工 稍掌握一點資源(甚至能不能稱為資源都難說)
就開始拽的二五八萬了 感覺自己成為相關部門了
我只能表示呵呵呵呵 從90年代末那個青澀的時期之後
為什麼(軟體)互聯網行業的一些人就越來越不要臉了呢
就算是劣幣驅逐良幣
普通民眾也已經被騙了十多年了 難道就沒發現反哺給這些所謂免費的東西錢
最後不還是從你錢包里摸去的嗎?
而且無所不用其極都已經幾近坑蒙拐騙了
再就是盜取創造者的勞動成果 最後落得沒人創造的結局
知乎應該主動去獲得熊貓君授權,再和邏輯談談收費的事。
洗地,不匿。
我是羅輯思維的鐵粉,向來不吝跪舔。同時粉著謝熊貓君。我該站在哪一邊?
上次羅輯思維和王路的版權之爭,我對羅輯思維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根本就沒有調動過一個腦細胞去想。因為我是鐵粉。
這一次,輿論開始倒向了羅輯思維的對立面,我要給羅輯思維洗地。
預設了觀點,就如同挖了個坑。
我不準備去研究版權法,這是法律從業人和政客的事。我更不準備去討論以法律公約數還是道德優先的做法,這是社會學家和哲學家的工作。以下就是我的一個想法,卻構成了我支持羅輯思維的充分必要條件。至於你的充分必要條件在哪裡,需要自己找。
最完美的商業合作都是意淫的產物——就是說這是不存在的。這麼說你可能不相信,那我先來說下這個觀點,最完美的親密關係都是意淫的產物,你相信嗎?
成年人的溝通成本是很大的,有時候跟勇氣和誠意無關,而是因為每個人都生活在自己的世界裡。每個人都有強烈的表達欲,事實人他人卻並不關心。試想下,你和他人對話時,有多少時候都是在敷衍,假裝我很關心,假裝我們都有換位思考能力,配合誇張表情,掏心掏肺,其實一點兒都沒往心裡去。
那麼還要相信朋友嗎?還要去追求"soul mate"嗎?當然要。
這個世界上或許沒有一個人或角落能夠讓你完全放下防備,毫無負擔地裸露脆弱 、孤獨和彷徨,但溝通卻能帶來安全感、愉悅感和被需要感,我們都需要溝通。但本質上,溝通越多,會發現差異越大,親密感的消亡壓力越大。這時候我們只能派「妥協」出場。
只是為了引出「妥協」讓您看了那麼多字,我還是趕緊回到正題。
喬布斯的輝煌告訴我們,你要先不顧一切地相信你想要的,然後再談妥協。喬布斯要不顧一切地要一個美麗的按鈕,一個美麗的滾動條,一個美麗的機器,一個美麗的產品,一個美麗的生態圈,一個美麗的公司,一個美麗的人生。不得不妥協的是,他就要指使他的Macintosh工程師去抄襲施樂的圖形用戶界面和滑鼠;就是iPod必須要支持盜版之王MP3;iPhone必須要預裝充滿盜版的Youtube。而最終,蘋果得到了美麗的產品和完美生態圈,蘋果公司也站在了市值的巔峰。
但是,如果喬布斯從一開始就妥協,不去跟工程師說「好的藝術家,抄,偉大的藝術家,偷!」蘋果所得的結果,最可能的就是許多的垃圾產品和一個垃圾的公司。
前方洗地,厭惡離場。
為了做好羅輯思維,面對分享文章和視頻選材而產生的版權爭議,是羅輯思維必須接受的妥協。
要求羅輯思維完全規避版權爭議,這一定會是一檔垃圾節目。這不是我願意看到的結果。
突然想到另一個姓羅的,如果另一個羅胖子大概不會發生這種事,不考慮法律什麼的問題,人與人還是有很大差別的。
羅輯思維,說白了就是一個向大家推薦書的節目。
理論上他和那些推薦飲食,推薦旅遊景點的節目沒什麼不同吧?
那我推薦你去兵馬俑玩,要聯繫秦始皇么??
盈利也是他在做推薦書這件事之後,通過別的方式達到盈利的。
盈利怎麼了,難道他餓死才好么??
你什麼都不付出聽他講還不夠了?
而且羅胖每期節目也都會誇誇作者誇作品。我覺得沒什麼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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