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現在老百姓都信訪不信法?是否需要改變及如何改變?


沒想到會有這麼多人關注這個回答,感謝的同時也讓我覺得有點惶恐,沒被和諧也是奇蹟,不過還是打算刪去一些內容,做自我審查。

在這之後有不少人私信或者邀請我回答如何維權,只回了一小部分,因為每個人所遇到的情況不同,涉及到的前因後果、利益格局很複雜。而法定程序是固定的,我只能告訴你程序該怎麼走,至於結果就聽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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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家有價值數百萬的合法資產被某單位領導因私人利益侵佔,跟上級單位反映無果。然後我們搜集了些證據想通過法院起訴該單位,同時跟一個省委領導聊了聊這個事,他馬上要退休了不想插手,只在幕後教我們怎麼去做,我想對一些人有借鑒價值。

首先,找法院沒用。有一個跟我們很類似的案子,告了三年才出結果,又過去兩年了還沒執行下來,其中有利益關係也有法律漏洞,總之就是擱置了五年沒有結果。另外我們也有一個案子,法院判決書拿到手裡兩年了,就因為被告給法院送了點錢,一直拖著不強制執行,院長說了都沒用。

其次,新聞媒體作用有限。花幾萬幾十萬做調查最後領導審批不通過不讓報道,即使報道後成為不了新聞熱點也白搭。

最直接有效的辦法就是: 去省廳找紀檢書記反映情況,書記不在就多去幾次直到見到本人,找紀檢組的其他人或者辦公室主任都沒用,他們大事做不了主。只要你拿著材料,是辦正經事,保安會給你安排。
我們周五上午跟書記談完,周末休息,周一 就派了十幾個人組成的調查組去實地調查,查封了公文資料,並把相關人員扣押回去詳細審查。
事情還沒有結束,經過詳細調查發現,我們只是被侵害的一小部分,更多的涉及國有資產,數額巨大,從上到下涉案官員很多,深究下去後果不敢想像,省廳內部也陷入僵局。
這時那位領導讓我們拿著舉報材料去省紀委實名舉報,因為實名舉報必須限期答覆。而且這種案件屬於督辦案件,會內部批轉給相關單位紀檢組,雖然還是原來的人辦案,但有紀委督促其他人都不敢阻撓,最後經過協商我們拿到了賠償。

信訪和法院相比有時效性,效率高很多,我們用了兩個月的時間解決了別人五年都沒解決的問題,你要是帶著一夥農民去政府大院鬧速度更快不過我不建議這麼做。
另外信訪和法院最大的區別在於: 在法院一旦被認定違法,相關官員是肯定會被判刑坐牢的,等他們進入司法系統你的問題就沒人關心了,利益很難儘快得到維護。但是,如果通過信訪,紀委只是督辦,要的只是一個處理結果答覆舉報人,所以怎麼處理是外派紀檢組的事情。涉案官員害怕你繼續舉報他官位不保甚至坐牢,會積極跟你協商解決你的問題,以求息事寧人,只要你的權益得到維護怎麼處理他是國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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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如果是民事糾紛,只能走法院起訴等判決,之後有問題就去檢察院和紀委舉報相關公職人員。

如果涉及的是公職人員,先去其單位反映,沒解決去上級單位,或者同級紀委,直到省級。


不說兩句我憋的慌
在鄉鎮政府呆過幾年 沒少接訪 有些自己心得
信訪不信法是中國特色沒錯 想改變基本很難
關於信訪的原因在以下用一些我親身經歷的事件來說明
先說特點
1 傳統 其實在我看來 現在的信訪本質上與古代的攔轎喊冤 擊鼓鳴冤 上表等差不多 在老百姓心裡仍然等同於找青天 告御狀 其內在原因很多 但主要還是封建史太長 權大於法思維牢固
2 成本低 行政爭議解決就三種辦法(我就知道這三種)行政複議 訴訟 信訪 其中複議現在具有一定吸引力 因為不要錢 但是複議雖然是向上一級提出 但終究在行政系統內部轉圈 考慮到我國官僚主義的情況 效果一般 但比訴訟要好 關於訴訟 流程什麼的不寫了 但成本較高 在方流芳的「民事訴訟收費考」里有這麼一句話「如當事人試圖起訴,訴前保全,反訴,上訴申請強制執行等手段,必須事先準備一筆價值不菲的費用」還不一定能贏 以上只是經濟上的成本 時間和精神壓力成本更高
3 低效率中的高效率 信訪不可能一蹴而就 一些信訪人也幾個月 幾年 甚至幾十年的信訪都不能解決問題 但一旦受到哪個首長或高級幹部的重視 那麼官僚系統里的推諉 拖延 漠視就可能被打破 行政相對人就可能迅速得到幫助 下面括弧里摘抄周占順的講話(1999到2000年9月的領導接待日,北京區縣局以上領導共接待來訪群眾3萬多人次,反映的問題有81%都得到妥善處理。)
4 最後一個選擇 如果你遭受了不公平待遇 在調解 複議 訴訟全部失敗後 又不敢殺人 那隻好把希望寄託給信訪!
(手機打字太累 歇會 過1個贊接著寫)

過了1個贊 呵呵 說實例 以下都化名

有年我去北京接一個女訪民 因為當時包案的負責人出差 所以前半段不是我處理 後半段我參與一半 這女的當時30多歲 帶著8歲小孩 拄著雙拐 上訪原因是因為她下夜班回家的路上被車撞了 交警當晚出警 轎車全責 後出具事故責任鑒定書 她住了四個月院後出院就開始告狀 為什麼告 因為車主是她村村長 有點錢 所以她以她雙腿被撞造成殘疾為由要錢 之前交警隊調解過幾次不行 鎮里幹部調解也不行 而且堅決不做殘疾鑒定 後來直接就去北京上訪 去了就被北京公安送到接訪中心 來回幾次 我把她接回來後第二天組織人研究她的訴求 她的目的很簡單 要麼把村長按故意殺人立案 要麼賠償100萬 沒錯 簡單直接 後來我去她住院的醫院看了她的病例 找到當時的主治醫師了解情況 結論是她根本沒必要用拐杖 因為已經出院了大半年 所以沒找到當時她在住院期間在醫院走廊里正常走路的視頻 再後來我建議對她進行強制司法鑒定 當時一個號稱雙腿殘疾的人連撕帶咬四個警察才把她從車上搬下來 她丈夫就在醫院門口錄像 反正大鬧一場 經鑒定 她不符合殘疾標準 再後來她陸續去北京上訪 揚言自焚什麼的 我們鎮也每次去接 實在不堪其擾 說實話後來也沒錢去接她 而且這個事跟鎮政府又沒關係 只是一句「屬地管理」就把鎮政府拴住了 到了第二年 縣裡出面找她談 給了她一筆錢 算是一次性解決了這個事 (談的過程我沒參與 數額我知道 不方便說 不要說政府還是有錯 要不怎麼會當冤大頭 要知道 如果她真的在北京有什麼過激行為 分管信訪的縣領導是別想幹了 鎮里一把手更不用說 誰會拿前途和她較真呢)

過2贊再寫

竟然過了2個贊 喜大普奔

說一個無奈的
一個村3組的村民因為選村長與現任村長結下樑子 然後指責現任村長違規使用3組的土地建了個磚廠 糾集大概40多村民去北京上訪 那時候我剛分管土地 這是以前的案子 所以包案人不是我 我只能從專題會議上大概了解 信訪人確實是訴訟了 在市裡中院立案 離開庭大概有兩個月的時候去了北京 我們鎮書記帶著30多幹部去接 也只是陪著 就是他們去哪我們幹部到哪 路上做工作勸返 但是沒用 他們依然不依不饒一路到了全國人大 在全國人大的信訪接待處外面鬧 恰好當時有一群鞍鋼的下崗工人在那裡跪著喊:「我要工作 我要吃飯」 我們的村民一看 頓時受到啟發 也跪在地下喊「要工作 要吃飯」 呵呵 其實他們的問題就在於磚廠的地到底屬於村集體還是組集體 只要搜集證據 申請土地局確權或者等待法院判決即可 沒有必要去北京上訪 最後人大信訪接待司在他們的材料上籤了交回本地辦理 直接轉給了省里 省再簽到市 市到縣 縣到鎮 這樣一來 這個鎮在全國兩會前夕發生越級群體上訪就被記錄在案 分管信訪的副市長勃然大怒 在全市信訪工作會議上點名批評我縣 並建議免去鎮書記職務 那時候書記才上任不到3個月 後來縣裡領導找到市裡 好話說盡 才算沒免了鎮書記 後來法院判決土地應為村集體所有 算是捅了馬蜂窩 這幾年這群人不斷在信訪 只是人數比以前要少了一半 基本都是主要信訪人的親屬 可苦了接訪的幹部 記得可能是13年的4月 天還挺冷 這群人去省里 半路在一個國道邊的破旅館住 旅館太小 他們住上就沒房間了 我們20來個接訪幹部就把車停在旅館外面在車上睡 當時分管信訪的副鎮長一夜沒睡 隔一個小時就下車到其他車上開窗子透透氣 怕幹部憋死在車上 他們去完省里不滿意 掉頭又去了北京 來回15天 我下面的站長被抽去接訪 累的犯了高血壓 在北京住了3天院才回來 為什麼累 因為他們躲著我們 我們要在北京找到他們 然後跟著 時刻掌握動向 他們起床前我們就要起床 起晚了就算把人丟了 睡的比他們晚 因為怕他們半夜走了第二天還要重新找 我說這個事 不管土地到底是誰的 但歸根結底鎮里是沒什麼辦法的 因為確權是土地局和法院的事 村集體土地分配是村民代表大會定的 鎮里就是拿出意見 是有可能造成新的上訪的 今年 信訪人還在上訪 幹部也只能繼續接 雖然新的信訪意見出台 取消排名 你信嗎?


過3贊再寫

有一種信訪是政策衝突造成的。
這個案例持續幾年了,現在也沒有解決,情況多樣,很複雜,我簡單說。
早些年的時候,村裡的姑娘嫁給外村人,但戶籍未遷移,所以在集體土地徵收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有其他收益的時候,村民以其已經出嫁為由拒絕為其發放宅基地、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款或其他村組收益分配等等。說白了,村裡發生土地徵收有錢了,有一部分當年嫁出去的姑娘以沒有遷移戶口為由,回來要錢。而村民認為,戶口雖未遷移,但其本人出嫁後就未回村參與任何集體經濟活動,未履行任何集體經濟義務,不應該享受集體經濟收益分配。
在我們鎮,主要集中在發生土地徵收的村,大概有那麼十幾人吧。其中鬧的最歡的是一個外嫁到黑龍江那邊的婦女。
剛開始信訪的時候,鎮里引導她們走訴訟途徑,而且也勝訴了。但是執行起來非常難,歸結起來就是《憲法》與《村民自治組織法》之間的衝突。
在法律上來講,戶籍未遷移的本村婦女理應享有以上所說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村民自治組織法》也應遵循《憲法》相關規定給予外嫁戶籍未遷婦女應有權利,但村民可不吃那一套,哪有吃到嘴裡的還有吐出一份的道理,所以,雖然勝訴,也無法執行。
信訪人拿著勝訴的文件和《憲法》到村裡去是沒用的,到縣裡和市裡最後也是被簽回鎮里,只好到鎮政府,鎮里做工作做到村,村裡說錢都已發給村民,要做工作就要做全村人的工作,每人從分的錢里拿一部分出來給姑娘戶,呵呵,村民也不說不給,只是說,別人都給了我就給,或者就是說沒錢,幾乎每個人都是這套說辭,拿錢的沒有。
就這樣拖拖拉拉幾年,也拿不到錢,這裡面有人在戶在的,有人不在戶在的,有一直履行義務的,有婚後從未履行義務的等,道理上講,有一些人就是回來要錢的,而有一些人則確實應該得錢。
而這類事情,政府是很難處理的,各村的情況又不盡相同,解決了一個村,有可能會引發全鎮甚至全縣的類似姑娘戶信訪。
全國這樣的事其實很普遍,有些地方做法是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收益村兩委提留部分給予一定的補償,雖然不是全部,也算是爭取到部分,目的就是花錢息事寧人,但有的村兩委是沒有提留部分的,所以也沒辦法解決。
我在未離開鄉鎮的時候考慮過以上辦法,還沒跟村兩委溝通,就調走了,後來也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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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履行承諾。我曾經處理一起土地爭議造成的信訪,因為當時信訪人最多一次來了60多人,兩台中巴車拉著到鎮政府和縣政府上訪,把他們從縣政府接回來後,(接他們的時候有個小插曲,我那天穿的西裝,看起來還算乾淨,去接他們時他們正蹲在縣政府的走廊里抽煙,帶頭那幾個不認識我,看我穿的利索,以為我是縣政府幹部,就站起來客客氣氣的跟我講事情如何,後來其中有人認出我來,就喊,別聽他的,他是鎮政府的,那幾個人聽到後馬上就變臉,繼續蹲那裡抽煙,理都不理我……)好說歹說接回來後,我那小辦公室當時可真是人滿為患,因為信訪人當時情緒比較激動,說話根本聽不見,只好先安撫情緒,我抽煙,拿煙發給帶頭的村民,圍著辦公桌邊抽邊說,後來他們走後,隔壁的幹部說我這個屋子都是藍色的,了解情況後,又去了幾次實地,用GPS量了2次地,把農經站的檔案審查了幾遍,再組織了一次對質大會,事情雖然複雜,但也基本搞清楚來龍去脈,具體不講了,太長。反正村民有理,但是因為涉及有人偽造林權證和貪污的行為,所以,這個案子其實就屬於涉法案子了,當時我找那個偽造林權證的人談話,跟他講這個事情不要嘴硬,拿了多少錢給村民退回去,大概還能取得諒解等等,不過他沒聽我的,後來他被判了4年。
案子到了這裡還沒完,村民起訴村兩委及相關責任人,說實話,立案難,後來我安排我鎮司法所長陪著訪民去立案,終於湊齊材料算是立了案,立案之後60多人誰也不出錢請律師,又聯繫的司法局給安排司法援助,最後還是庭外調解的。這個案子前前後後1年多,從鎮到縣到市,和幾個帶頭的信訪人算是成了某種意義上的朋友,別的做不到,就是他們不管去哪上訪,提前都要到我這裡告訴我一聲,使我有充足的時間準備出差物品、準備彙報材料、準備被上級信訪部門批,同時也不用到處圍追堵截,直接打電話,他們就告訴我他們去哪了,到上級反映完訴求也不會大過分,差不多就回來了,到我調走之前,事情已解決的差不多。老百姓有時挺難的,老實的老百姓難上加難,因為中國式的維權就是要窮盡時間、精力、自尊、金錢,承受各種冷漠、刁難、推諉,這一系列的高成本換回來本該屬於他們的權利,代價高昂,卻不得不付,並且有可能換不回來。


感謝閱讀,過11贊再寫我心目中的解決辦法


這鍋,老百姓是不能背的。
首先,信訪是有信訪條例作背書的,是被國家認可和允許的。換句話說,合法信訪本身是合法的。

其次,我朝信訪制度全世界不敢說獨一無二,也絕對是特色到沒朋友。其他國家,即使有監察專員之類貌似相似的制度,也絕沒有一個機構能與我朝各層級信訪局和相關機構的規模或者資金相匹敵。
信訪系統,信訪救濟制度,它本身的存在,就是國家無法信任自己法律制度的體現。

當然任何事物都會不斷變化,後來隨著社會發展,矛盾複雜,信訪制度本身也收到了侵蝕。我們看到的一大批信訪專業戶,或者因信訪而受益的人和事,其背後都是有深刻的制度腐敗在裡邊的。到了最後上訪戶甚至成為了養育一方水土一方人的寶藏,、投入到信訪系統中的資源,不論是權力還是金錢,反而成為了刺激信訪的動力。國家給了山東某個村子一年超過三千萬(也有一說,最後達到了六千萬一年)的資金,叫他們看管好一個瞎子,結果竟然叫人家半夜跑掉了。圍繞這些人已經誕生了一個信訪經濟圈,訪民如同下金蛋的鵝,而各級zf和機構則頗有些養寇自重。

體察到了這個問題後,我朝給出了一個新的解決方案,這個方案的一面就是,以禁止越級上訪為核心的一系列信訪制度改革,實際上是試圖變相消滅信訪制度。另一面是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如果說還有第三面,就是一系列整風運動。 這其中的邏輯是,第一提高zf辦事效率,縮減腐敗空間,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第二有問題不要上訪,全部在法律框架內解決。換句話說我不維穩了,不服就去打官司。第三,有腐敗就解決腐敗,讓紀檢委來處理,不再用維穩之手給腐敗分子擦屁股。

這個思路是非常正確的,也可以說是像世界的主流靠攏。但也有隱患,時至今日,信訪相對前朝已經大為弱化,以至於很多「公知」都會去勸訪民,上訪沒有用。但另一個方面,法治社會的建設成果有幾何,大家見仁見智了。 至於紀檢系統的膨脹,那是另一個話題了。
政策的目的是一回事,政策的實際效果又是另一回事,君不見元末修河堤之故事。
依法治國,如果底層不能通過立法權反饋回去的話,那麼法治,其實是法家。


開頭仍然用事例…………

今天來了一行五六人,進院就鬧開了。打鑼,擺攤,開錄音機,瞬間我們院就熱鬧起來了。

老爺爺攤開一張紙,上面羅列了自習大大上台以來被打下馬的56名高官,然後就問「你們說,老虎還打不打!打不打!」


瞬間驚動了院領導,立案大廳異常熱鬧。


這是常態。目前法院的常態。
經常還會遇到一審判決剛下,當事人拿著判決書就去找政法委書記上訪了。

說下個人的見解吧。

1,說難聽點,這是因果報應。
為什麼我這樣說。司法系統的公信力缺失是有一定的理由的。也怪這個系統里的一些人所做的惡。前些年,就是系統內部的人,絕大部分的人自己都不信法,更加沒有耐心去解釋法,相應的中國法律也不健全,並且實施的細則更加「大大咧咧」,冤假錯案的確造成了太大的負面影響。

2,媒體的宣傳報道
我一直都認為輿論是促進法治進步的一大利器。媒體在最開始敢於揭露司法腐敗,以權壓法,以言壓法的現象是十分好的。喚起公民意識,敢於對抗公權力。可是將民眾引入了一個新的誤區。讓群眾認為訪比法有用。但是這並不是媒體的錯。下一點我接著說。


3,法治的渠道並未真正暢通,上頭不敢放棄訪這個維穩措施。
儘管一直在說,要將訪和信分開,讓歸去訴訟的歸去訴訟,可是到底有什麼可以通過訪解決的?無非就是上訪後,發現是法院的問題,扔給法院,是政府的問題,政府領走。總而言之,解決問題的渠道並未真正的打開,還是怕認錯,還是怕負面影響。信訪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可是目前他的影響的那麼大,找不出另外的來替代,而拋棄他,其他部門的消化能力不足。


4 不是信訪,而且信官
不得不承認,中國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通常有人和我說,法官也是官,讓人覺得好笑。儘管是來法院辦事,打頭找的就是院長。辦的不如心意,就找領導。一個離婚案子人大都要來干預正常嗎。因為大家覺得,當官的一句話,勝過法律規定。這是死循環。


「這位朋友就是通過我們電視問政直通車向省級領導幹部反映了他遭遇的欠薪問題,在三天後拿到了自己應得的工資。」
而如果走法律程序,我相信以大多數農民工的證據意識,連確認勞動關係這關都過不了。。。


單開個答案說明一下。我對為什麼現在老百姓都信訪不信法?是否需要改變及如何改變? - 求解的回答本身無異議。該回答中列舉了一個政府被無賴要挾並得逞的事例。我的評論原話:

段或根
只要這種手段能成功,政府就應反思為什麼?你如果沒有短處和把柄,會怕人要挾?民眾寧信謊言,也不信政府的真話,為什麼?今天說決不禁車牌,明天就封鎖車店的政府,你讓人怎麼信?讓無賴得手,只說明政府無能!
2015-09-23 101 贊

我的評論只根據他舉的事例發散性的評論了一下,很多知友似乎並不同意我的看法,我系統的說明一下。
就本題而言,不過是一個在我國權大還是法大的變種問題。我國從來都是權大於法的,原因不言自明。信訪本身就是一種政府干涉司法的機制。而信訪熱度超過法院只說明群眾的眼睛雪亮,看出問題的本質,法再大也要權力驅使,我還是直接找權力本身解決問題去吧。
求解先生舉的事例中,政府和法院屢次日狗(原答的原話,意指被無賴勒索成功),原因是怕無賴要挾自殺和不明真相的群眾的輿論。我就呵呵了,我強權政府何時怕過以死相挾的無賴了,何時怕過群眾的輿論了?君不見有多少無賴死在了被強拆的自家廢墟上,即使網上沸反盈天,在強拆時政府部門又何曾皺過一下眉頭?為什麼面對一個不服合法判決的無賴就委了?原因很簡單,就是治了他我也沒有什麼好處。
政府部門知道他是無賴,要求無理,按律應拘留、罰款、直至判刑!但沒有這麼干。政府部門知道強拆違法,不得人心,會有人命,群眾會罵。但那又怎樣,我們市政是有規劃的,必須按規定來。正當的不敢幹,違法的乾的熱火朝天,其中原委一個字就能總結:錢!
一個是:違法強拆之後財源滾滾,你好、我好、大家好,勇於任事,捨我其誰?
一個是:治了這個無賴除了維護了法律尊嚴之外我得不到任何好處,我為什麼要干?
知道怎麼干是正確的,但礙於可能產生輿論誤解就不幹,是不是也是一種懶政?


請注意,本文中的「我」都是指政府部門,而不是具體辦事人員,那些訴苦的公務員們請不要再向我置疑,我沒有說你們任何不對,我一直指的是整個政府。

@豹子頭林彪@蕭阿@小馬甲@何濤濤@王洪恩@張iver


謝邀。有時信訪可以帶來比信法更多的利益。

去年有人抱著一壺汽油在市政府門口往自己身上澆,站崗的武警十分果斷的飛撲將他制服。經查,此人患癌症晚期,因為商事糾紛敗訴,認為裁判不公,故攜帶汽油來市政府做自焚狀(實際並沒有攜帶點火物品),希望引起重視。

此人被控制,但其攜帶的信訪材料也引起了重視,此事經層層批示,對該商事糾紛的具體調查任務落在我和另外一個同志身上。從常識上講,一個人如果做到這種程度,必然是有所委屈。但我們調查了全部的卷宗,走訪相關人員,調取相關案件的庭審錄像後發現,此人所陳述的關於其他人騙錢坑他純屬其臆想。事實上,他還欠人家幾十萬元。

於是我們試圖對當事人雙方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希望對方放棄這幾十萬的的欠款,對方表示同意。然後上訪人卻不同意,一定要對方再給他十萬。最後在各級領導的反覆做工作下,以緩刑和司法救助10萬元為條件,換取他簽署「息訴罷訪承諾書」。

我當時就非常不理解,問理由。回答是:「癌症晚期難以收監,判了實刑也要保外就醫。這個事件關注很大,萬一再來一次,不知道網上會被炒作成什麼樣,領導壓力很大。」


於是第一次日了狗!


按部就班,判處緩刑,釋放,辦理司法救助............


三個月後,他又開始到處寫信上訪,說法院枉法裁判,政法委徇私舞弊。書記大為惱火,把他叫過來問他到底想要怎樣?他要求重審案件,並且政府要賠償他100萬!書記跟他講道理,且不說這個案子我們重查過沒問題,你還倒欠人家幾十萬,何況你已經簽署了「息訴罷訪承諾書」,承諾不再就此事上訪。結果他一跳三丈高:「10萬我不要了,你給我重查案子!」書記也火了:「你先把錢退來,你去檢察院申訴吧,我不管了!」當天就這麼散了。

過了幾天..............又通過民政系統給他救助了幾萬元。


TMD第二次日了狗!

現在雖然平息了,但我肯定在年內會第三次日狗。司法救助用在這種地方,真正需要的人呢?然而,政府又能承擔起一個不怕死的上訪者的要挾嗎?如果他真的自焚了,其家人在網上發帖說法院枉法裁判坑他100萬,網上會有相信我們的評查結果嗎?站在他的角度,未必不清楚這事他不佔理,但信訪收入十幾萬,信法倒找幾十萬,他為什麼不呢?


老百姓信法的前提是官員信法。


摘段舊的

《清朝京控制度研究》以有清一代京控制度為研究對象,以台灣珍藏檔案為主要資料,旁徵博引,觀點明晰。作者試圖勾勒出幾方面的圖像:一、在傳統框架下的變與不變。面對紛繁的案件,中央在不斷完善京控制度的同時,卻無法改變官員的素質與立場,因此,依靠京控制度來監控地方官員失政的這一做法,無益於改善傳統司法體制的弊病。二、官方對京控者的回擊與反應。為了維護和諧的社會局面,官員們對於百姓的「上訪」,往往採取打壓的態度,包括推動針對誣告與「唆訟者」的立法。他們通常掩蓋官僚體制的弊病,而少有關心被告是否受到懲治。三、誰是訟案的主導者。被官方認定的「好訟者」包括了社會各種階層,其中的生監階層是否真如官方所認定的那樣是訟案繁多的主導者?還有常常最終被判有罪的原告,其被定罪的依據通常有哪些?四、原告社會身份在法律實踐過程中的影響。在京控案件里,原告與其所呈控的內容最為主要。作者將作為弱勢群體的婦女、瘋子、回民、棚民,與頗受禮遇的蒙古民族和「特權階級」的官員相比較,審視身份對於京控結果的影響。在官僚腐敗的清朝,京控的人們,都面臨著各自的困境。

作者在最後的結論里指出,作為當時社會向中央政府反映地方行政問題或司法問題最正當、最普遍的渠道,京控制度未能有效地改善清朝審判制度的弊端。甚至可以說,京控制度自清初至清末的發展,是當時司法實踐與社會問題逐步加重的體現。「個體」問題的解決(一部分京控者確實得到重審與平反),並不意味著「整體」問題的消失。京控表面上是在保護自古以來百姓上控的傳統,實為保護官僚們的烏紗帽。作者以歷史研究證明,行政與司法無法各自獨立的集權王朝,是難以依賴京控制度補救司法漏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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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給幾個批評信訪制度的答案點了贊,但我還是要說明一下,有些事情還真是法律解決不了,只能上訪。

一是「我們走了一些彎路」,在今天仍然產生著影響。比如社會主義改造,50年代的社會主義改造不僅把個體工商業改成了國有,並且把私人擁有的住房也收歸了國家,安排給城市中沒有住房的工人居住,原房主只留下旮旯一角或者乾脆趕了出去,然後在80年代又出台一個政策,對50年代的政策進行了修正,說是當年的社會主義改造政策是對於個人住房超過100平方的部分進行改造,100平米以內的部分還是應當歸還原房主,原來進行了錯誤改造的要有序返還。但是這些房屋都已經住了人,而且都住了幾代了,當年也是辛辛苦苦掙工分才得到的房子,早就把這個房子當自己家,也不可能把這房人趕出去,該怎麼返還呢?於是創造了一種叫做「帶戶返還」的政策,即把房產證的名字改成原房主的,但是房子還是現在的人住著。這樣的話這個房子除非是遇到拆遷,政府為了儘快獲得土地一般都會讓兩戶人家都能得到安置,否則永遠也解決不了一房二主的問題,如果去打官司法院是不受理的,最高院有一個司法解釋,裁判文書網也有相關判例,所以只有不斷的去上訪。類似的問題還有很多,想一想我國六七十年代有過多少政治運動,有多少錯戴的帽子,錯劃的右派,這些人大多已經去世,但活著的人有很多晚景凄慘,只有不斷的上訪謀取一些利益。

二是轉業軍人安置歷史遺留問題。我國進行過幾次大的裁軍,轉業到地方的軍人是一個很大的群體,90年代以前,很多人轉業的首選都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而不是政府機關,因為反正當時都是國家幹部,前者錢更多,福利更好。但是沒想到的是,僅僅十幾年的功夫,大部分的中小國有企業都倒閉了,那些曾經的國家幹部成了下崗大潮中的一分子。看著當年不如自己的小兵成了機關領導,自己反而要風裡來雨里去掙些辛苦錢,哪裡不窩火,於是戰友們一聯絡,紛紛組隊去上訪。這事去法院也是沒說法的,但確實不公平,去上訪也算是有正當理由。

三是城郊農村的征地拆遷糾紛。注意我說的不是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在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後,城市房屋徵收大體上是公平的,有糾紛大多也進入訴訟程序,信訪量已經很少。但是農村征地就不一樣了,君不見各地方政府雄心勃勃的造新城計劃,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規定本身嚴重偏向於保護政府利益,在城鄉二元體制下,農村土地要變為建設用地,只能由政府徵收,但政府征地的價格是一個很低的政府指導價,賣出土地的價格卻是市場天價,這中間的價格差明眼人都看得出來,農民又不是傻子,當然是要上訪爭取更多的利益。當年溫相快卸任前說要推進征地制度改革,保護農民利益,現在看來,呵呵呵呵,不上訪才怪。

四是失獨家庭問題。不管你承不承認,目前中國老人的主要依靠還是兒女,他們養兒就是防老,對於那些唯一的兒女不幸去世的老人來說,如果再遇到個下崗、生病什麼的,現在的生活確實不易,找政府上訪要點錢也在理。這類人其實不多,但我要單拎出來講一下,因為這個問題很明顯應該歸在第一點,但原國家計生委那幫人還死不承認,由此引出另一個話題,其實很多地方政府在施政過程中都犯過各種各樣的錯誤,犯錯誤的領導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但是給當事人造成的傷害卻變成了一個個歷史遺留問題。

當然,有正當的上訪理由在並不意味著上訪人就是人好人,在現在的維穩體制之下,再老實的人也會慢慢懂得什麼叫會哭的孩子有吃。應當反思和改進應當的是制度,而不是把上訪人污名化或者悲劇化,因為很多時候我發現,如果把我放在上訪人的那個位置,上訪還是上法院,只要不是傻子都可以很快做出選擇。


都是慣的。
良民慣壞了庸官,庸官慣壞了刁民,兩者相輔相成,構成了片面的維穩制度。
我最不能理解的,就是上訪問題居然對官員的升遷有一票否決權。
更奇葩的是否定官員政績的並不是上訪人員中真正有合理
訴求的人數,而是上訪的總人數。聽過這樣一個事情,一個縣信訪局一年維穩有力,局長眼瞅著升遷,結果年底漏了一個,漏到了北京,此局長心情可想而知。說實話,我真不知道中央負責信訪的那些人腦子裡都是什麼,這種制度充分表達了一個鴕鳥思維:你下面鬧成什麼樣我不管,不要讓我知道。
在這種思維的影響下,官員處理信訪問題的時候就很尷尬了。在他們眼裡,上訪的只有兩種人,一種是能解決的,一種是不能解決的。凡事大略是一個套路:先嚇唬,嚇唬不成就滿足要求,要求實在滿足不了,就限制人身自由。至於要求合理不合理,還真沒人在乎。每年兩會期間,各地信訪局都嚴陣以待,那場面悲壯如上甘嶺。
對於民眾來說,終於拿到了官員的軟肋,於是大展拳腳。有合理要求的自然要解決,沒什麼合理要求的也跟著混,反正只要不要臉,沒什麼是要不到的。後來人一看,只要能鬧就什麼都能撈到,那還有不鬧的理由?於是上訪的人裡面,無理取鬧的越來越多。
誠然,上訪制度有效的建立了一條上下溝通的渠道,對基層政府有一定的制約。如果以上訪中合理的訴求數量為考核標準,對於無理取鬧的人給予適當的處罰,不失為
一個好制度。
現在僅制約了官員,而沒有制約不合理訴求者,年復一年,大家都知道了會哭的孩子有奶吃,不會哭不會鬧,什麼都沒有。什麼人都去鬧,不但打擊了
政府的形象,還對社會資源造成了極大的浪費。


謝邀。

等什麼時候貴國官僚從依鬧治國變成依法治國的時候再來談這個問題比較有意義一點。


我實習的時候,是在信訪部門,級別還是比較高的。
我在那個部門呆了半年多,看了幾百份信訪材料,也參與過幾次信訪工作的專題會議。

當時印象特別深的,是一對兒七十多歲的老人,兒子在鬥毆中被人打死,上訪了十年,非常可憐。
我當時剛參加工作,經驗也不足,還專門打電話給辦案機關,後來被狠狠地批了一頓。
而這對老人上訪的訴求很簡單,殺人償命,要求判參與鬥毆的所有人員死刑。
但是當時我們在死刑的運用上已經非常謹慎,主犯無期,從犯從三年到十年不等,應該說,按照法律的標準來看,這個判罰是適當的,比如當時開車拉著他兒子去打架的司機,並沒有參與鬥毆,也被判了實刑。
但是這對老人雖然身為教師,對法律的理解卻十分有限,所以針對這樣一個案件,不斷的上訪,確實,叫不醒又不願意學習法律知識的民眾太多太多。
這是第一類上訪群眾,法律知識不足,對依法判決的結果不滿。

還有一個案件印象很深刻,是關於強拆的。
那時正值河北大搞『三年大變樣』時期,違法強拆事件非常多,這個上訪人的遭遇就更離譜了,出門買了個菜,回家一看房子已經塌了,然後拆遷公司的回應是
拆錯了……
很顯然,這樣的借口是非常荒謬的。
但是後來的事情,就更魔幻了,因為被侵權人提出了上千萬的賠償請求。
被拆的房子只有不到30平米,市場價格在10萬左右。
當地負責拆遷的官員後來因為其他原因被查,但是新的官員上來以後,也還是要執行『大拆促大建』的政策,而這樣的賠償請求,顯然是不可能滿足的,當時開會的時候新任領導說的很清楚,按照法律規定,把房子重新給他蓋起來,物品照價賠償,再給一部分賠償金,總額在百萬左右,但是被侵權人不同意,1000萬,少一分都不行。
作為信訪辦這樣的協調單位,是非常無力的,說服不了群眾合法索賠,也不敢影響地方政府的政策。
這是第二類,政策與民眾訴求的對抗,而其中矛盾無法調和。


公平和效率是無法調和的,發展問題,一直是一個大問題。
而且在城鎮化進程中,不能迴避的就是官員的腐敗問題,強拆之類的案件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因為法院院長也要在書記的領導下工作。


從我所見的材料來看,所有上訪案件,基本都可以歸入這兩類,一類是非法訴求沒有被及時制止,一類是合法訴求得不到法律支持。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信訪制度替代了法律制度。
信訪辦的作用太大,替代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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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的信訪制度,從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建立

1951年6月當時的政務院頒布了《關於處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工作的決定》,這也是新中國成立後的一份關於信訪工作的文件,文件中明確強調,各級政府應為人民群眾做主,要密切聯繫群眾,全心全意服務,做好與人民相關的事情,鼓勵人民群眾積極監督政府的工作和相關工作人員,積極反映情況。1957年11月國務院又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處理人民來信和接待人民來訪工作的指示》指出各級領導要親自接待、閱批人民來信來訪制度。

最初的目的是廣開言路,密切聯繫群眾,但是在後來的執行中,針對民眾的訴求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標準來處理,卻沒有及時納入法律軌道。
在信訪制度裡面,過度強調政府職能,卻忽視了法律的重要地位,這使信訪制度成了某些領導的擋箭牌,特別是在『條塊兒結合』的雙重領導體系下,公檢法左右為難。
雖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治原則講了幾十年,但是由於執行上的沒有摒棄『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武器』這一理念,所以法律不得不屈從於權力,就是今日,在很多黨員領導幹部心目里,法律也是用來管老百姓的,而當檢察院找上門來,他們最長說的一句話就是
:『你知道我是誰嗎?你敢抓我?』
這種封建法治觀念,正是信訪不信法的思想根源,對於執法者和上訪者來說,共同的問題就是缺少現代法治理念。

法律是一種規則,雖然被統治者所運用,但是統治者不尊重這種規則,就必然遭受執政合法性的質疑。
沒有標準和規則,就會帶來混亂,而法律也是無法替代的,信訪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掩飾矛盾,但是沒有法律給出的定論,矛盾就不會真正消失,只是不斷積累。
現在我們終於意識到,法律在調整社會矛盾上的缺位,帶來了慘痛的後果,而我們要首先做出的改變,就是把該由法律調整的矛盾,還給法律。
信訪制度顯然是不能立刻廢止的,但是我相信,隨著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其中越權的部分,一定會剝離出去。


因為CCTV整天對你說你就是老百姓,你們全家都是老百姓。 這國有一個詭異的話語魔術,例如老百姓,主人翁二詞, 通過「老」和「翁」,暗示著說話者明明處於統治地位卻偏要做出一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謙卑模樣。確實,如果稱你們為「百姓」,顯得自己是歷史悠久的舊社會正統,違背了革命倫理,如果直接稱「主人」,雖然符合黨性,自己又拉不下這張臉去扮女僕。

千萬不要小看這些官煤上的用詞。老百姓意味著你只關心菜籃子和錢袋子以及相信會哭有奶,說公民的時候就怎麼也甩不掉隱形的個人社會責任與民主法治的包袱。這就是公共生活中的言靈。老百姓當然要拜青天大老爺要當街攔轎子要告御狀,因為老百姓的世界觀是靠包公、海瑞、朱元璋、三國演義和水滸傳塑形的。公民的要義在於維護個人尊嚴並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來彰顯正義的榮耀,因為公民的三觀來自古羅馬帝國、孟德斯鳩、托馬斯潘恩、英國習慣法和美國獨立戰爭。

信訪其實並無卵用,即使制度上不開這個口子,拉橫幅,攔車,靜坐,下跪,一哭二鬧三上吊這些戰術也不會搞得比現在更多。歸根結底,法治在這國根本就不符合國家精神,所以向來都顯得格格不入。


當官的不信法守法,帶頭不守法,那你讓老百姓如何?

當法院不能作為最後的尋求公平的渠道時,當人們通過信訪可以獲取額外的好處時,人們當然就不新法了。


商鞅讓人相信新法,用的是千金立木的方法。要讓老百姓相信法律不相信信訪,起碼要有幾個大案來普法吧?可惜中國的大案,法律都是配角。


不信法信上訪的豈止老百姓而已。

幾年前,我在西藏旅遊,在一個海拔超過5000米的山口上,旅遊大巴壞了。
可能因為西藏對車速限制很嚴格,或是旅行社不上心,總之調撥的大巴遲遲不來。
待了兩三個小時,大家開始坐不住了,報警的報警,投訴的投訴,然而並沒有什麼用。
警察來了,看看,啥也沒說,就走了,臨走還差點把一個拍攝他們的遊客一塊抓走……
這時候,一位老大爺開始鼓動大家,一起坐到路中間,把路堵了。
老大爺很是慷慨激昂,拍著胸脯保證,只要我們跟他干,保證半小時內解決問題……
但是團里年輕人比較多,膽子可能還比較小,最後沒有人跟他一塊。老大爺很遺憾的樣子。
後來車終於來了,大家繼續前行,大爺就坐在我隔壁,大家攀談。
聊起來職業,我們愕然知道大爺竟然是某地級別不低的法律系統官員……

為啥不信法?因為法律解決不了問題。

為啥信上訪?權力管用唄。

其實比上訪更有效的是鬧事,只不過這個有風險,大概只有對規則特別熟練的人才敢採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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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當時大家反應那麼大,只是延誤了行程就要報警、堵路,主要原因上面其實提到了,當時恰好是在一個海拔很高的山口上,高原反應很嚴重,車隊里的老人們已經開始有身體承受不住的傾向了。後來幾個反應比較嚴重的老人們被路過順路的車幫忙拉下山了,不然真可能出事。


因為權比法大,當然有訴求找政府不找法院。
比如我要求甲賠我錢,就去政府上訪。為什麼我不去kfc上訪呢?因為kfc沒法讓甲賠我錢,政府卻可以。
如果只有法院判賠了甲才要賠,政府無權干預司法,無權侵犯甲的合法權益,我還去找政府嗎?
當然不去了。


講一個自己的事,2006年父母從建築商手中以每平米2500元左右買了套52平米的住房,支付了全部房款的70%—10萬元(全部房款13.8萬,因為當時土地的問題無法辦理房產證,約定辦理房產證支付尾款),當時房屋我們當地商品房價格在2000元在3000元之間,此房屋是開發商抵給建築商做工程費用的房屋,一共18套住房,當時開發商和建築商協議建築商房屋賣出後支付開發商80萬元補差額,2007年的時候房價大漲,開發商以此為由要求建築商額外支付20萬元補差額,建築商不給,雙方鬧上法庭,一審建築商贏了,開發商不服,提出上訴,中間打了無數官司,重點來了,在中級人民法院判建築商返還開發商18套住房時,自始至終包括法庭、開發商、建築商、都沒有提及此18套住房是否已經出售、實際佔有人是誰,完全沒有,物權是否存在都不確定,就敢判返還?你說我們應該質疑中級人民法院的低級錯誤,還是其他什麼的?最搞笑的時隔近10年後的2015年,我們從來沒見過的16位合法業主自稱2006年時購買房屋,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給他們辦房產證,我們實際佔有人沒有被傳喚更毫不知情,通過此次判決16位「合法業主」拿到房產證,誰買房子看都不看,買了之後10年從來沒有來過房子,法院居然也信了,他們那著房產證到法院,法院執行庭要來強遷我們。

我們幾乎找遍了大連所有的律師事務所,得到的答案幾乎都是,這個案子我們只能給諮詢、接不了,你敢信?包括曾經處理我們小區土地問題的司法人士也不敢接,你敢信?

現在是我們18戶當中有一位認識司法系統人事,私人關係介紹的一位律師,我們才能有機會站在法庭上(都是平頭百姓,沒律師怎麼打官司?)

說到這裡,我想說憑什麼讓百姓相信法?

大連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好像姓徐,我們在上交執行異議書的時候,堅持要收走我們2006年購房協議的原件,不給不行,當時是我母親去的,不懂什麼,就給了,並且給我母親開具收取資料回執也未標明原件,等我們請到律師後,律師聽說我們把我們原件收走了差點沒跳起來,那位庭長收我們協議原件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第二天我母親和相關鄰居跑到中級人民法院要協議原件,從早上9點到法院,一直到下午4點多才給我們,你說我們應不應該相信法或者法院的某些人?

還是那位執行庭庭長,告訴我們他可以幫助我們聯繫開發商協商,我們提出第三人之訴,去法院立案,接近三周告訴我們聯繫不上開發商,我想知道當初要強遷我們的是鬼嗎?你們信不信法院聯繫不上開發商?


我信法,然並卵,拿著判決書,執行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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