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如何移民台灣?

需要哪些條件。


還是中正公的時代台灣是接納大陸投誠者的,還會被當為政治宣傳的優良典型。
現階段移民台灣最通常的路徑就是和當地人婚配,以「大陸配偶」的身份移居台灣,生活一段時間後再申領身份證和工作權等權利。台灣也有不少的「大陸新娘」存在。

另外,由於台灣接受有中國血統者的歸化,所以可以採取第三國曲線移民的方法。比如最低成本的投資移民到某島國,申請其國籍並放棄大陸國籍,然後去台灣移民部門申請移民,似乎還需要過一些考試,應該就可以了。


台灣投資移民計劃是基於台灣政府獎勵外國人投資的基礎上制定的。此類別對申請人的要求也相對比其它移民申請寬鬆,沒有語言及高等學歷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准予永久居留:

一、投資金額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之營利事業,並創造五人以上之本

國人就業機會滿三年。


申請人只要證明在台灣投資台幣1500萬於一項事業三年,並提供五個工作機會三年便符合申請資格。

資格條件及要求

?投資或收購一個生意事業,至少投資1,500萬台幣三年以上

?造就五個工作機會至少三年

?本國警察記錄五年(無犯罪紀錄證明)

?申請永久居留時,在台資產或資金須超過台幣500萬元以上

?無學歷,經商背景,資金來源要求

?外國公民身份須滿四年後方可申請(不含港、澳、台、大陸人士)

二、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滿三年。

附上處理申請時的流程圖,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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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詳見: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民國103 年04 月22 日 *2014)


知乎第一答,多多關照!
@酸爽的 說正體字不太好看,特Google Translate簡體///2014年10月9日22:52修改
////簡體:
知乎第一答,多多關照!
首先,要明確這個問題:就現在來說,所有和大陸相關的問題都是按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的。
以下答案綜合台灣外交部、戶政部、台灣總統府關於大陸居民獲得國民戶籍和護照的答覆。

————————————如只關注結論,分割線之間可以不看——————————

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系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適用之。」
先看中華民國憲法怎麼說的
依憲法「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及戶籍法「第1 條 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依本法之規定。第2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這麼說來現在大陸人基本上(除後期移民進入大陸的)都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是有戶籍和護照的,因為憲法上大陸也屬於中華民國,你爺爺或者太爺爺肯定是正宗的中華民國國民,沒人依法除去他的國籍,所以他兒子女兒也是依憲法、國籍法自動獲得國籍,然後現在的你也是中華民國國民。那麼,.大陸地區國民是否可依據戶籍法無條件提請發放國民身份證及護照?馬英九不給你發身份證是不是違憲,你是不是要告他?
然而,後來憲法又增修了條文,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規定: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規定。」
准此,護照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護照為特別規定,並未違憲。
又依上揭憲法增修條文所訂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者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註銷其在台戶籍,本部亦將註銷渠等護照,亦即兩岸人民身分單一性,不得兼具兩岸雙重身分。准此,一般大陸地區人民應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俟向內政部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定居獲許可,身分轉為台灣地區有戶籍國民後,始可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及申請護照持用。
但是,依據憲法修改流程,憲法必須有代表全體國民意志的代表、議員依法修改,顯然,當時憲法修改時只代表了台灣、而把大陸拋棄了,憲法修改上本身就違憲了。但是,現在就是這樣了。

——————————下面說大陸居民如何獲得台灣護照,如何移民————————————
一、依現行法令規定,為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依條例第2條及第3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系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適用之。因此,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應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辦理,而不適用「國籍法」規定。另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如欲在台設戶籍,依「戶籍法」第15條及「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制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規定,應先經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準定居後,再行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及初領國民身分證。
二、另依「護照條例」第9條,大陸地區人民符合「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第1項規定者,包括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已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旅居海外4年以上;或已取得該居留權國家連續住滿2年以上者,或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結婚已滿2年或已有婚生子女等情形者,得經駐外館處轉請外交部許可後申請持用中華民國護照,如您有符合前揭規定事項者,請向中華民國外交部各駐外代表(館)處洽詢。
三、依現行法令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如欲來台定居成為中華民國國民,有以下途徑,提供參考:
(一)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定居,可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之相關規定辦理,請徑至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查詢參考。
(二)如您以結婚方式申請來台定居,得依法令申請進入台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台依親居留,依親居留滿4年,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得申請長期居留;連續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得申請在台定居、設籍並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即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時間為6年。
(三)另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得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亦得申請在台定居, 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四)除上開相關規定外,目前並無其他方式可申請來台定居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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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體字:
首先,要明確這個問題:就現在來說,所有和大陸相關的問題都是按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的。
以下答案綜合台灣外交部、戶政部、台灣總統府關於大陸居民獲得國民戶籍和護照的答復。

————————————如只關注結論,分割線之間可以不看——————————

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係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適用之。」
先看中華民國憲法怎麼說的

依憲法「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及戶籍法「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依本法之規定。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這麼說來現在大陸人基本上(除後期移民進入大陸的)都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是有戶籍和護照的,因為憲法上大陸也屬於中華民國,你爺爺或者太爺爺肯定是正宗的中華民國國民,沒人依法除去他的國籍,所以他兒子女兒也是依憲法、國籍法自動獲得國籍,然後現在的你也是中華民國國民。那麼,.大陸地區國民是否可依據戶籍法無條件提請發放國民身份證及護照?馬英九不給你發身份證是不是違憲,你是不是要告他?
然而,後來憲法又增修了條文,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規定: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規定。」

準此,護照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護照為特別規定,並未違憲。
又依上揭憲法增修條文所訂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者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註銷其在臺戶籍,本部亦將註銷渠等護照,亦即兩岸人民身分單一性,不得兼具兩岸雙重身分。準此,一般大陸地區人民應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俟向內政部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定居獲許可,身分轉為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後,始可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及申請護照持用。
但是,依據憲法修改流程,憲法必須有代表全體國民意志的代表、議員依法修改,顯然,當時憲法修改時只代表了台灣、而把大陸拋棄了,憲法修改上本身就違憲了。但是,現在就是這樣了。

——————————下面說大陸居民如何獲得台灣護照,如何移民————————————
一、依現行法令規定,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依條例第2條及第3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係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適用之。因此,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應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辦理,而不適用「國籍法」規定。另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如欲在臺設戶籍,依「戶籍法」第15條及「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規定,應先經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準定居後,再行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及初領國民身分證。
二、另依「護照條例」第9條,大陸地區人民符合「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第1項規定者,包括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已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旅居海外4年以上;或已取得該居留權國家連續住滿2年以上者,或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結婚已滿2年或已有婚生子女等情形者,得經駐外館處轉請外交部許可後申請持用中華民國護照,如您有符合前揭規定事項者,請向中華民國外交部各駐外代表(館)處洽詢。
三、依現行法令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如欲來臺定居成為中華民國國民,有以下途徑,提供參考:
(一)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可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之相關規定辦理,請逕至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www.immigration.gov.tw〉查詢參考。
(二)如您以結婚方式申請來臺定居,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依親居留,依親居留滿4年,每年在臺居住逾183日,得申請長期居留;連續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臺居住逾183日,得申請在臺定居、設籍並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即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時間為6年。
(三)另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得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臺居住逾183日,亦得申請在臺定居, 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四)除上開相關規定外,目前並無其他方式可申請來臺定居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當年有個大陸飛行員一鼓作氣飛過海峽,再也沒回來,台灣當局獎勵了他好大一塊金條呢。。。。


我2010年和我女朋友都在台灣交換,我們都在大學校園附近的餐廳打工,沒有遇到過任何不公平待遇,只有每次吃飯的時候,會因為我們是大陸學生給我們更多的飯菜,更多的笑容。
我們在台灣過的半年,遇到的好人實在太多:在九份免費開車帶我們出去玩的大叔,大叔對大陸的政策和對鄧小平的敬仰遠在我們之上;在澎湖超低價讓我們住宿,還帶我們到處玩,幫我們全程訂票的民俗老闆;在澎湖馬公島,開機車忘帶頭盔被交警攔住要罰款,結果說出大陸交換生的身份,交警只是讓我們注意安全,就讓我們走了;還有大學裡超級熱情的室友,是他們撮合了我和女朋友;大學社團認識的一群台客,整天請我們去他們家一起玩...
實在太多。台灣的短短半年,改變了我對與人與人的關係的看法,更改變了我整個三觀。
總結一句:沒去過台灣的,請申請自由行(盡量不要跟團,走馬觀花),學生最好申請交換,自己去看寶島台灣的美,去體驗台灣人的熱情,去感受保存的中華文化。
當然體驗這一切的前提是,請忘掉一切偏見,重新發現台灣。

最後應題:我大學畢業後去法國留學,現在法國工作。準備申請法國或加拿大長居,後移民台灣。僅供參考。


觀點:很抱歉歐 男的取台灣女生 一樣可以來台灣團聚 定居 所以不是女嫁給台灣男才可以 男娶台灣女 一樣可已到台灣定居基本上來台灣定居,大概要有幾個條件,才有可能,我節錄一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定居或居 留許可辦法」裡面的大概內容說一下:1.你三等內親屬有台灣身份,那你可以申請來台定居2.你的配偶是台灣身份,那你可以申請來台定居3.你是港澳身份,或外國身份,那你可能可以申請來台定居4.你有特殊貢獻如諾貝爾獎得主、奧運獎牌得主、專業領域的專家教授,意思就是你是要那種很特殊、特別的人才基本上如果你是那種不可多得的人才,且在專業領域有一席之地,有特殊貢獻,那你也可以申請來台定居,不過基本上那種人不多,也不大會選擇來台灣,所以符合條件的人其實不會很多,萬中選一吧。詳細規定請參考下面台灣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定居或居 留許可辦

摘自http://wenwen.soso.com/z/q132324059.htm


在我的專欄目前有非常詳細的流程和步驟
台灣 - 移民隨筆 - 知乎專欄


除結婚投資之外,你要移民需要滿足以下兩項之一:
奧運會前三或洲際運動會第一名。
諾貝爾獎獲得者……

就是這麼任性!


看了很多條件,很想去台灣定居,感覺去不成啊。
想到當年東晉衣冠南渡,靖康之恥,崖山悲歌,南明鄭氏

也對,像我這樣要去的人太多,台灣肯定會撐不下,只有優先允許一些優秀的人去了。
神農虞夏忽焉沒兮,我適安歸矣


1.找機會去香港工作,工作連續七年後申請香港身份證。
2.成為香港人後,可以走港澳居民移居台灣的渠道,600萬新台幣存款或者投資台灣產業就可以移民台灣了。
3.台灣工資收入與香港差距巨大,有可能有落差。


來開個腦洞

到了某年,隨著大陸經濟實力的發展,北京對東亞周邊國家的影響力日益增強。大陸開放輸出資本的態度,也讓周邊國家獲得不小的利益。隨著泛東(南)亞高鐵網的建成,克拉地峽的完工,實質上的大東亞共榮圈已經形成,而台灣,則由於政治上的緣故,依然和日本一同牢牢捆綁在美元經濟體的戰車上。

雖然台灣民眾由於宣傳和自小所受教育影響,對
大陸依然抱有忌憚的心理,但是社會中上層對大陸日益增加的影響力卻有著深刻的認識。部分與大陸一直有著親密生意關係的利益集團也由於當局的阻礙日漸不滿。

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危機的產生無可避免。新一輪的經濟危機在沒有了中國大陸為其買單的情況下,迅速波及到台灣和日本。

經濟秩序的崩潰,首先體現在大量的失業人口。遊手好閒的年輕人在網路上發泄著自己對當局的不滿。隨著經濟危機的進一步深化,物資短缺甚至饑荒開始出現。

大陸此時再度提出已經在東亞國家普遍實施的經濟合作和救援方案,卻被議會中的親美勢力再度阻止。

然而,在飢餓的民眾眼裡,美國爸爸的民主夢顯然不如現噹噹的饅頭花捲來得有說服力。在美援暫時無法到位的情況下,缺衣少食的民眾開始沖遊行示威,「先接受援助,再討論合作」的論調開始為社會各個階層所接受。

遊行的人群遇到了另一個團體,打著 寧要餓著肚子的自由,不要裹著糖衣的專制 旗號的他們,竟然也忽悠到了一大批民眾。

雙方旗鼓相當,一時對峙。

當晚,傳出消息稱自由派的人竟然是當局顧來的民壯,200美元一天。憤怒的民眾立即向自由派的陣地發起衝擊,當夜自由民主派不得不退守立法院與民生派繼續對峙。

後半夜,幾名軍警沖入民生派大本營抓走了幾名帶頭的學生仔。隨後各大媒體連篇累牘報道了這幾名學生數年前即開始與中共當局合作進行間諜活動的證據,以及其中數名學生的認罪錄像。

次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對台灣地區的經濟危機和饑荒再度表示援助意願,同時也對前夜台北市區的「動亂」表示嚴重關注。「不允許任何外國勢力對台灣地區政局造成動蕩」「中國人民不忍看到同胞流淚又流血」「人民子弟兵已做好準備隨時向同胞伸出援手」。

半小時後,美國政府發表聲明,「美國不允許台灣地區發生任何可能改變和平現狀的動亂」「我們決心挫敗任何與此相關的舉動」。

美國海軍第七艦隊隨即從新加坡基地出發,進入中國南海海域,與中正在此海域執行任務的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山東」艦隊對峙。

4小時後,俄羅斯政府正式宣布結束對烏克蘭政府的「容忍」,以「保護在烏克蘭地區的俄羅斯人」為名出兵烏克蘭。隨後,獨聯體國家以白俄羅斯為首宣布啟動重新加入俄羅斯聯邦的公投。

與此同時,中國政府宣布派出援助艦隊,由原「遼寧」號改建而成的海援1號為首,新「遼寧」號編隊護航,開往台灣。「中國人民有能力,有決心幫助自己的同胞度過危機「」外國勢力架著大炮干涉中國內政的時代早就一去不復返了,今天,又有人想把200年前的一幕重演」「是可忍孰不可忍」「勿謂言之不預也!」

我編不下去了,先看看能不能過申吧。。。


1.與我們台灣結婚 以依親來台 4年後取得身分證

2.先移民到國外 例如果美國 再從國外移民到台灣

3.為中華民國取的重大貢獻者 如奧運金牌 等等

台灣不開放大陸地區直接移民來台


嫁過去 七年後拿身份證。


1有親屬在台灣
2在「自由世界」待滿五年

即可拿到中華民國護照
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003284/discussion/1379753/


先移民東南亞,再移民台灣比較快~


除了和台灣人結婚,其他都不行(奧運冠軍,諾貝爾獎獲得者……除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E0030004
第 18 條

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者,
得經駐外館處轉請主管機關依
本條例第九條但書規定許可後,持用普通護照:
一、已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當地無永久居留制度,須取得長期居留資格
且能繼續延長居留。
二、旅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得該居留權國家連續住滿二年以上;或
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有子女者。
三、有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教或人道
之特殊考量。
前項大陸地區人民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備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文件:
一、普通護照申請書。
二、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退還。
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影本或身分證明文件。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普通護照之效期為三年以下,護照末頁應加蓋新字戳記。
第一項大陸地區人民領取普通護照時,應將大陸地區所發護照繳銷。


自由世界.... "此前我已電話諮詢赴台的資格,回說符合當時國府制定的條件:其一,我與被探望者關係乃是「血親」,其二,又須在「自由世界」待滿五年,那年,我已居停紐約七載有餘了──轉身下樓,我直奔十餘條街外的42街西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紐約領事館簽證處視窗說明事由,回答是:「行啊,你放棄吧,但你永遠不能再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於是交出大陸護照,看那官員剪去護照一角,表示作廢,扔在桌邊。" 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003284/discussion/1379753/
真的假的,這也太容易了吧....
話說,幹嘛要去台灣!?


作為交換學生去那裡一學期。
首先很喜歡那個地方 但是作為一個大陸人民 個人覺得移民到那裡很困難也很沒必要。
灣灣同胞對大陸二字的敏感程度遠遠大於在大陸提到台灣。
雖然反攻大陸不怎麼再被很多得提起 但是莫名覺得他們對我們就是有一種戒備心理 加之現在我大中國如此強大。
所以就有這樣的現象:馬來西亞、香港澳門、其他任何地方的交換學生、留學生在那裡都可以打工(幾乎每個台灣大學生都會去工讀),唯獨大陸學生不可以。駕照也是同理 還有很多地方對於大陸人都是有特殊規定的。
灣灣同胞很熱情好客 但是知道你是大陸人(其實口音很容易就聽得出)只是保持一種尊重禮貌的基本態度。
就說這麼多吧。很微妙的關係。


嫁給我就可以拿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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