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試點的新出台土地流轉新機制是什麼樣的?對農民來說是好事兒嗎?
安徽20縣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流轉
安徽日前出台《關於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將20個縣、區作為開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示範試點,試點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通過轉讓、出租等方式流轉,用於工業、商業、旅遊和農民住宅小區建設,未來還將建設統一的城鄉土地交易市場。
謝@韋昌明 邀。
題主鏈接的消息過於簡略,提供一個文件全文的鏈接,供有興趣作進一研究者參閱。見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全文)
從文件看,其意圖建立的機制是,強化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財產屬性,在多種方式作價流轉中實現各種資源要素的組合,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目標是:在2015年即兩年後,由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面積占承包耕地的50%以上。雖是試點,但面大,有20個縣(區),安徽有平原、丘陵、山區,估計包括有不同類型的地區。所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指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各種合作社等。不知會不會把與龍頭企業有連帶關係的都算進來,那這個數字就太容易實現了。
這個文件,是一個大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未見配套的詳細政策,也沒有透露在此之前,是否有過更小規模的試點。文件中說,這一試點,是按照《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關於開展農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農改〔2012〕12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進行的。但國務院的這一通知,網上查不到。有消息報道說,按農業部辦公廳的要求,試點前的調研統計工作已經完成。
這次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說:「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安徽啟動的試點,具有探路的性質,依據檢索到的情況,還沒有證據表明,這一試點,就是國家的政策走向。
對安徽試點的評價,必須依據其實踐情況才能說。就文件說文件,不好說。是否真能給農民帶來好處,也得從實施結果看。但文件中一些條文,已經突破了包括憲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就其中一些條文說點看法:(此答發後,剛剛公布的改革決定,見授權發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農村綜合改革和土地使用,有新的表述,這意味著現行法律法規將會有一些相應的修改。安徽的改革中,對這一決定有部分響應。鑒於此答寫成於公布前,提出的一些問題,依然需要在實踐去回答去注意,我不再作修改調整。)
一、文件中說,允許集體建設用地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出租等方式依法進行流轉,用於工業、商業、 旅遊和農民住宅小區建設。所謂出讓,在中國土地所涉語境中,只用於收取出讓金的國有土地,出讓的是使用權。按土地法等法律法律規定,農村土地用途性質有三種:一是耕地、林地、草場等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用地,稱農用地;二是建設用地,鄉鎮企業(本村以土地等方式入股的也算)、宅基地、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如道路、水利設施、學校等用地;還有一種是未利用地,但一經用於建設,即算建設用地。除此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用地進行建設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安徽文件中規定的出讓,到底是什麼意思,不清楚,如是指出讓給外來投資者建企業,即突破了現有法律法規規定,說是依法,不知依何法。
二、文件中說,建立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建立農民通過流轉方式使用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的制度。這是很突出的一點。農村村民擁有宅基地,是一種附屬於身份的無償獲得權,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依法享有。按土地法規定,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文件中的實際意思是,退出後可使用其他村的宅基地,突破了土地法的規定。估計是出於要平整土地、規模化使用的需要,帶來的問題是,異村而居的村民,如何遠距離耕作原有土地,他村是否樂意划出宅基地,異地而居的村民是否要動戶籍關係等。
三、文件中說:「實施土地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騰出的建設用地指標,可按有關規定有償調劑使用;探索建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指標儲備制度,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這裡應當有兩層意思,一是占補平衡,即以新造耕地補,保證佔用耕地後耕地總量不減少;二是補的富餘部分用於儲備調劑使用。這裡,涉及多方面的問題,例如:1、鑒於土地的級差地價,在邊遠地低價造出耕地,就可以在城郊多征地高價出讓,地方對此有很大積極性,意在要城郊地,新造耕地質量低,數字弄虛作假,就可能發生;2、這種由土地級差地價形成的高收益,該以何種方式分配?
從文件中看,這裡面還涉及到建設城鄉土地交易平台、農村「三資」(村集體所有的資金、投資興建的房屋和公共設施等固定資產及債權等其他資產,土地等自然資源)管理、資產評估辦法、金融以及信息服務等許多方面的問題。毫無疑問,這是由政府主導並要加以強力推進的一項工作,儘管他的落腳點是要按市場化運作,但容易發生的兩個問題是:一個是有尋租空間;另一個是既然有行政指標,如達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面積占承包耕地的50%以上,假如現在的基數低,為趕這個兩年的短時間,也可能造假。
查了一下安徽省長王學軍的簡歷,基本上屬政工幹部出身。但安徽省是我國農村改革的主要發源地,這裡的涉農動向一向為人注目,應當富集了一批對」三農「問題富有研究的人員,上面我所說的全部問題,應當全部在他們的視野範圍,會不會把他們的真知灼見充分納入到試點進程中,非常重要。
這裡還有兩條紅線不能碰,一是農民自願;二是確保改革能讓農民能獲得更多的實惠。如果做不到,不僅進展會非常艱難,而且還會得不償失。
我一向認為,中國農村經營的規模化,取決於城市化的進程。農業不走規模化的道路,也會危機重重。目前農村青年大多數已進城,農村可供進城的人員已近枯竭,大量留守中老年人在種地。數達2億多進城農民工能否真正市民化,取決於就業機會和購房能力。只有做到這一點,才會有一部分留守中老年人進城,實現全家進城,徹底擺脫對土地的依賴,最後催生一代現代農民,去實現農村土地的規模經營。可以推進這一進程,但決不是短期可以實現的。無論是安徽,還是其他地方,在這方面的任何良好意圖,都會受到這一因素的重重製約。簡單一句話,三農的問題,不僅在農村,更在整體經濟的發展。
上述想法,供參考。關於土地,有些人的思維方式、觀點頗為流行,但仔細想一下,未必是那麼回事。
一、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
這種觀點有幾個問題:1、我先說正常情況下的比較。假設你種糧食(大多數農民仍如此),一年凈收入去掉化肥、種子、農藥、收割、播種、田間管理等費用也就幾百元;如果你在外打工,去掉為了收割、播種來回的路費以及耽誤的工錢,或者你為了那幾畝地常年在家,但是在家有可能不是經常有事可做,你的機會成本就增加了,這樣算下來,種地幾無凈收入,不如出去打工。假設現在土地流轉了,人家每年給你八九百元,甚至上千元,這是純收入;另外你可以出去打工,每個月去掉租房等必要成本,再掙個千把塊錢,應該不是問題。兩相比較,哪種方式更有保障呢?極端一點兒說,把土地流轉出去,就是天天睡大覺,也比自己種糧強。
2、有人說土地流轉了,我沒地了,我進城沒資本,回來沒地種,咋活呢?我們剛才測算過了,流轉出去的收益大於你自己種糧的收益,只要你自己種糧能活下去,流轉出去你更能活下去。道理很簡單,現在土地流轉一般都是每年給你多少小麥,就是說即使你日子過得很極端,你總有東西可吃,至少比你自己種糧可吃的東西還要多。大家一直沒鬧明白,土地流轉出去了,不代表你沒地了,嚴格來說應該是土地經營權流轉出去了,土地承包權還在,流轉合同期限結束,經營權又回來了。但話又說回來,對農民而言,從所有權的角度,從來就沒有過土地。我們現在談論的有沒有土地,事實上指的是有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管我們的土地制度是做出了巨大貢獻也好,或者制約了經濟發展也好,現實是現行土地制度的確不能適應新時期的需要,必須改變。但是,路徑依賴了,思維僵化了,腦子就不好使了,改起來很費勁,所以不得已把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開來,也是個創新吧。土地流轉是經營權的流轉,不影響你的居住條件。如果說你想進城,沒有資本,說實話,沒有土地流轉,你更沒有資本。單純比較流轉出去與自己種糧,你的確收入增加了,否則這項政策壓根就沒有推行的可能,把政策制定者都想成笨蛋也是欠考慮。如果沒有老百姓冒著風險去實踐,國家、地方政府也不會一意孤行地去推行。所以說,這項制度本身大方向沒問題,至於連帶出其他問題,那是兩碼事,而不能因為出了A事情,就否定B事情。要知道,A和B可能是相關關係,而不是因果關係。
3、把土地看成農民的命根子,在農業社會,那基本上沒問題,那是保命地。如果進入工業化時代,我們不能說不考慮極端情況,但是我們把極端狀態當成常態,然後從這裡出發去考慮問題、制定政策,我想,土地資源一定會得到極大浪費。如果單純從投入產出上講,種糧一畝地投入多少、產出多少,而要從事二產、三產呢?效率截然不同,創造的財富截然不同。這裡,暗含一個假設,那就是大家都從節約、集約的角度出發,也就是說種糧大家努力精耕細作,從事二產、三產也合理規劃、按規劃實施。大家能夠比較出來,在財富的創造上,在改變生產條件和效率上,在改善生活質量上,土地種糧是效益最差的。種糧效益最差還要種糧,瘋了嗎?如果貿易中永遠沒有摩擦,應該在全世界範圍內進行資源配置,誰有比較優勢就讓誰生產。事實上,世界貿易常常有摩擦,也就是說交易成本大於零,甚至在極端情況下,比如戰爭,成本會急劇上升。這就使得我們對糧食安全的擔憂有了現實的考量和理論依據。確實,糧食安全要考慮,但一定國家層面的考慮,地方、個人不必瞎操心,只有在這種格局下,我們才會主要用市場經濟的思維考慮糧食安全問題、耕地保護問題,也才會加大農地投入,並加快建立和完善種糧補償機制。否則,我們總是按下葫蘆浮起瓢,不是這兒有問題,就是那兒出了故障,找不出恰當的對策,再嚴厲的行政命令過一段時間又變得軟弱無力。所以,我們不能和市場經濟規律對抗,更不能以極端狀況來行權宜之計。土地流轉是大勢,產權清晰完整是大勢。只有如此,土地才能得到更有效地保護,農民的各項權益才能有更堅強的保障。各地失地農民生活艱難,決不能把屎盆子扣在土地流轉上,而應該更多反思我們的土地產權制度。
如果說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那還是農民離不開土地的思維。就像小學生寫字要用鉛筆,現在長大了,你還千叮嚀萬囑咐地告誡他不要忘了用鉛筆。這有點兒匪夷所思,要求也太低了些。
根據我們的歷史經驗,在農業社會,農民一直處於社會的最底層,不管任何時候,農民的日子都沒有太好過過,忍飢受凍的狀況時而出現,甚至在極端狀態下,餓殍遍野,同類相食。再看發達國家或地區的農業、農民,如彈丸之地的日本,如海峽對面的台灣,如四面環敵的以色列,農業都搞得不錯,一個基礎性的原因就是農民這個群體權力較為充分、完整,對應的是相對完整、充分的選擇權、經營權。也就是說,是不是農民的命根子,不在於農民名義上有多少土地,而在於農民對名義下的土地擁有權利的完整性。假設規定農民的土地只能種糧食,不能買賣,不能抵押融資,不能種林果木,不能挖塘養魚,不能流轉給集體組織之外的人員,等等等等,甚至在需要的時候,徵收你的土地你也無討價還價的餘地,按照單方制定的低標準給你補償,強制讓你舍小家顧大家。在這樣的若干約束下,農民種地如果沒有意外,能溫飽就是不錯的。我們的有些同志,動輒把「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掛在嘴上,顯出很關心農民、很同情農民、很為農民著想的樣子,其實這種思維很要命。第一、在這些人的思維里,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換言之土地是農民的保命錢,所謂保命不是在危急時刻我們不會聯想到「保命」的問題,但「保命」不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現象,如果從危急管理狀態下出發制定常態管理的政策,那一定會亂套。第二、假設我們會常常遇到危急時刻,但是我們為什麼就想當然地認為只有這一個法子能保命呢?如果我們設計一個制度,能夠常態化地使農民的收入大於種糧的收入,保命的能力是不是更強一些呢?甚至讓我們可以某種程度上擺脫常常保命的狀態呢?所以,關鍵不是農民名義上有多少土地,而是擁有多少名義土地下的權利。當我們多給農民一點兒權利,也就是經營土地的自由,土地的保護就會得到進一步的加強,土地的效益就會更高一些。想當年小崗村的農民冒著生命危險就是多爭取到了一點兒權利,然後發生了歷史性的跨越。這說明了什麼呢?就是希望我們的有些政策制定者們一定不能總是以我為中心,把權力攥得死死的,找出種種似是而非的借口捨不得放下。怎麼辦呢?四個字:還權賦能!在這方面,已經有了可貴的探索,如成都,如湄潭等。雖然這種探索還有這樣那樣的不足,但是已經顯示出我們應該改革的方向。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指明了這個方向,各個權力部門、各個地方就應當按照這個方向去制定落實的政策,而不是相反。可惜的是,有關部門發出的「四不」信號讓我們並不樂觀。如果我們不能還權賦能,繼續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上施加更多限制,我們所謂的「不管怎麼改,都不能損害農民的基本權益」的豪言壯語只能喊喊而已。
二、有人說,你給農民擁有土地的權利大了,他賣了,拿了賣地的錢吃喝嫖賭了怎麼辦?
這種觀念如此地深入人心,以至於大街小巷無論和誰談及這個問題,都是憂心重重的樣子。我們常說,謬誤重複一百遍就會變為真理,這句話太有道理了,應該給這句話冠以「謬誤重複定理」,誰這麼有才呢?居然有如此深刻的總結!
我問你,如果為了吃喝嫖賭,你會把房子賣掉嗎?應該說大多數人都會回答:不會!即使你萬不得已,吃喝嫖賭到不能自拔的地步,真是要賣掉自己的財產,總要仔細掂量掂量的。因為,經濟學上有句老話:我們都是經濟理性人。所以說,你都不會做的事情憑什麼就武斷地認為別人會去做呢?誰比誰傻多少?即使你知識多一點兒,收入多一點兒,自認為地位比農民高一點兒,但保護自己財產的本能總會大致相同的吧?
可為什麼我們總是容易高高在上地如此擔心呢?一是因為我們的戶籍制度、土地制度長期限制了農民、農村、農業的發展,讓農村積貧積弱了若干年,把本不應處於如此弱勢地位的農民終於塑造成了事實上如此弱勢的地位,甚至他們稍稍反抗一下、吶喊一下我們就冠以「刁民」的帽子。換言之,就是我把你搞的貧窮了、落後了、愚昧了,我現在想讓你不那麼貧窮了、落後了、愚昧了,你要感恩戴德,但是你還不能跑得太快,太快了我控制不住你,我再拿個相對大一點籠子罩住你;如果你不願在這個籠子里好好獃著,萬一有個另類舉動,我就會不厭其煩地宣傳它、放大它、渲染它,錯配因果關係。因為你的行為天生地有瑕疵,所以大家認同了我的宣傳、放大、渲染和錯配因果關係,搞得集體無意識,然後獲得了高於你的道德地位和話語權,然後擔心你、教導你、想拯救你,給你套上更多的框框。二是雖然經濟學家說人是經濟理性人,但經濟學家又說了,人是有限經濟理性人,也就是說人的知識、經驗、信息是有限的,人做決策和判斷,雖然會從理性的角度出發,但由於經驗不同、信息不對稱、特殊的境況,也往往做出錯誤的決策,甚至偏離主流價值觀。這是沒問題的。每個人都有局限,對個體而言,做出錯誤的決策很正常,甚至偶爾會感情用事偏離主流軌道,體現出「有限經濟理性人」的假設,但總體而言人還是「經濟理性人」。換句話說,就是總體上,人們是經濟理性人,個體獨立決策基礎上的整個群體行為符合社會運行軌跡,一般不會有偏離,即使個體是「有限經濟理性人」。鑒於此,我們制定政策要基於社會整體行為,同時關照到個別,而不是基於個別而強加於社會整體行為若干限制條件。更何況,我們個體的偏離大多數只是信息不對稱下的偏離,而非違反道德、甚至法律的偏離。但是,由於我們的法治觀念淡薄、法治基礎薄弱,長期以人為拔高道德、宣揚道德來管理社會,所以偏離社會主流道德的行為會更多,這就讓我們人人都可以輕易佔據道德制高點,指指點點,不可一世的樣子,有別人比我弱小、比我齷齪,我就爽一些,生活壓力下總要找一個宣洩的通道。這很好,機會來了,那邊大力渲染,我這邊積極符合,一時形成「悲天憫人」的強大洪流。
現實中,肯定有賣地吃喝嫖賭的,也有賣房吃喝嫖賭的,在把老婆孩子看成私有財產的年代,也聽說過出賣妻兒吃喝嫖賭的。但我們並沒有因有人賣房去吃喝嫖賭而限制房產上的若干權利,比如限制你自由交易,限制你的所有權,限制你的財產權;同樣,在我們的房產權利相對完整的情況下,大家並沒有都變賣房產去吃喝嫖賭。那我們為什麼偏偏盯住土地,說你權利大了,賣了,就要吃喝嫖賭呢?這是什麼邏輯?以個案誇大不良行為的後果,然後推向一般,這種思維從根本上來源於土地制度以及這套制度下利益安排。想想看,至少,一旦農民對土地權利擴大,農民的博弈能力會增加,眼下征地的成本會增加。我們很少看到,在土地產權相對完整、清晰地國家,國家為了保護土地而絞盡腦汁的。所謂的我擔心你如何如何,的確不是表面的意思,而是我的權力會減少,你不受控了,我的利益少了,原來我說話「一言九鼎」,現在你敢和我理論了,這讓我很不舒服,少了一覽眾山小的豪邁和詩意,讓我如何教導你呢,讓我如何恩賜你呢?!
但是,在現有財稅體制下,地方財力薄弱,到處需要錢,怎麼辦?更多需要降低土地徵收成本,獲取更高的土地收益,以應付各項支出,而現行體制的改革又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所以土地制度的改革雖然大方向已定,但道路依然漫長。
大家憂慮的是,土地流轉過程中,城鎮化過程中,可能會有新一輪的失地農民。我想,這種憂慮不無道理。但將失地無著落的原因歸於土地流轉、城鎮化,甚至對農民權力擴大膽戰心驚,可能又是弄錯了方向。應該說,如果農民沒有更多的土地權能,土地上的利益才有可能在土地流轉以及城鎮化過程中更多地失去。由於我們的法律體系沒有賦予農民對土地相對完整、清晰的產權,我們在進行土地流轉、城鎮化的政策設計和執行時,不可能在保護農民利益上有更大的突破,侵權行為才有可能更多地出現。這才是我們真正應該擔憂的。
三、關於土地私有化
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關於土地私有化的呼聲不絕於耳,並一直伴隨義正詞嚴的反對土地私有化得聲音,並且反對聲始終是主流。
從實證的角度看,發達國家土地私有化,似乎也沒有遭受滅頂之災,而且農業還搞得有聲有色。看來私有化並非阻礙國家發展、農業現代化腳步的因素,而我們反對私有化的聲音如此強烈,先不討論土地私有化制度的優劣,至少現在推行土地私有化的時機尚未成熟。
根據上文分析,反對私有化的借口常常是擔心私有化之後發生圈地運動,使失地農民增多,引起社會動蕩。我們知道,土地私有化,意味著農民的對土地的權利增加,應該更有利於土地保護,而且可以附加土地用途管制,增加糧食安全。至於人們擔心的賣地吃喝嫖賭現象,顯然不會成為一般,即使初期偶爾出現,也可以找到補漏之策進行預防。但是,有些人就是要把土地私有化描繪成洪水猛獸,然後強烈反對,並形成強大的輿論場、勢力場,所以,面對現實,現在試行土地私有化一定會帶來巨大的政治風險。
其實,我們現在私有化的條件確實不太成熟,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們尚沒有一個健全的法治環境,還欠缺公正、公平、公開分配利益的制度設計,社會弱勢群體缺少話語權和博弈能力,在這個時候私有化,弱勢群體所得到的利益最有可能最小化。在這個基礎上固化下來,那弱勢群體需要多少年的積累才會有出頭之日呢?所以,土地私有化雖然是更利於產權保護的大方向,但操作起來可能對弱勢群體而言險象環生,不是弱勢群體分得利益後去吃喝嫖賭,而是一開始就分不到應得的利益。
因此,我們要想保護農民等弱勢群體的權利,就要增加他們相應的權能,使他們的救濟渠道增加、利益博弈能力上升。具體到土地流轉上,就要先確權,在此基礎上大幅度、甚至無限延長他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土地徵收,補償多了,農民不思進取怎麼辦?
具有這種觀點的人不在少數,而且那種首先關心別人的心態和擔心別人賣地吃喝嫖賭差不多。我們總有很多人,自己處於水深火熱之中,一副毫不畏懼的樣子,整天關心兩岸統一、釣魚島之爭、糧食安全、中東之亂等等國內外大事,實在是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范兒,語氣堅定,不容置疑。我想,如果總理位置全國普選,總理日子未必好過。想想也是,身邊的事情不能談論過多,容易犯忌,只能縱論天下、胸懷世界了,逼出來的總理候選人哪。
有人舉例,說認識上海一哥們兒,因征地拆遷賠了幾套房子。在上海,有幾套房子,意味著什麼,千萬富翁啊。所以,整天無所事事,幹嘛呢?打牌!我也舉例,98年我去溫州樂清出差,住在一家民營旅館,老闆是一位小夥子,看上去很精幹,日子過得悠然自得;據介紹,旅館是由征地補償款蓋的。後來,看到我們為之服務的企業里的小夥子們,個個抽中華,當時他們的月工資收入不到兩千元,怎麼會有如此高的消費水平呢?問一下才知道,他們都有自己的小生意。
其實,我們舉例論證自己觀點的方式都不算嚴謹。但是,假設在征地過程中,老百姓得到的利益多一些,他們就有了在城裡生存、發展的資本,如果生活過得安逸一些、自如一些,有什麼不好嗎?退一步,假設我們增加農民對土地的權利,讓農民獲得更多的權利保護,也就是獲得更多的利益,也是對農民以前做出巨大犧牲的補償,即便他經常不思進取,整天打牌娛樂、消磨時間,總比沒錢偷盜搶劫好吧。俗話說,有恆產有恆心,從社會管理的角度,大家有了財產,溫飽解決了,會有更多的訴求,進而推進對公眾權利的廣泛保護,而且這種訴求多以非暴力的方式,就是集體散步,也會變得更有秩序,而不是一動就亂。想想我們維穩的成本,信訪的代價,他想安逸一些,選擇休閑多一些,為什麼不能寬容些呢?如果我們想激發更多人努力工作、創造財富,那就想辦法設計一個保護創造財富的制度體系,比如產權保護制度,尤其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另外也可以採用累進所得稅制度。
所以,社會之所以是社會,人千差萬別,現象豐富多彩,不能苛求每一個人整天都鬥志昂揚地工作工作再工作,至少我們不能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主觀上要求每一個人如此,真的社會如此單一,那就沒什麼太大意思了。關鍵地,我們要從制度設計上來引導,建立一個寬容的、大家積極進取的制度環境才是治理之道。具體到我們的土地制度,就多出讓一些權利吧。
安徽省的試點主要是土地確權辦證,主旨是頒鐵證,讓農民吃定心丸。以此為基礎,推進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安徽省是第一批試點省,整體工作2016年底已經結束。想了解做法歡迎問。
農村融資難、融資貴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村貸款主體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農民宅基地等實現由資源屬性向財產屬性的轉變,從而可以進行轉讓、出租抵押,能緩解農民生產融資難、活躍農村經濟。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安徽作為試點正在推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逐步實現同價同權。
農村建設用地屬於集體,進行流轉時需通過村民同意,集體與相關開發商簽訂協議,進行流轉。在這裡應該弄清楚流轉與征地的區別,土地流轉僅僅轉讓土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權,但其所有權仍屬於集體,如果該塊集體建設用地處於荒廢狀態或使用效率較低,通過流轉,進行工業、商業、旅遊業的開發對於農民是有利的,其流轉收益應由村民共享,能有效提高農民收入。而征地,則是國家利用其強制性將集體土地徵收變為國有土地,土地的所有權發生變化,此時對於農民來說將失去土地的保障,由農民承擔城市發展的成本,若不能很好地補償安置,農民的利益將受到較大損失。
因此合理的土地流轉對於農民來說應該是好事。目前農民土地市場逐步放開,農村土地前景廣闊。來買地網(http://www.laimaidi.com),土地資源網等專業的土地流轉網站,能提供專業高效的土地流轉服務,為流轉雙方提供便利。
謝邀
喝多了
從工作角度給個答案
換湯不換藥,遮遮掩掩的用流轉來代替私有化。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框架下,跟過去農轉用沒有任何不同,安徽的這種沒有包含住房宅基地的流轉,不叫流轉,只是為強行徵用打開了早已半開的門而已,集體承包地的流轉,一直存在,只不過是多一道手續而已。
從中國特色出發,能肥一批村幹部,出一批流民。
純吐槽。
興,百姓苦,亡,百姓苦。幾乎是社會最底層,哪會落到那麼多實惠與好處呢。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這不就是為了地產經濟鋪路么。
要效率還是公平,改革要的是效率。農村確定產權是提高效率,富人更富,窮人更窮。
簡單一點說,土地和宅基地(民房),是中國農民最值錢的二個方面。屬於農民的個人資產。 遺憾的是這2塊資產長期是不能變現的(物權法第184條,擔保法第37條均有明文限制)。 不管國家政策如何調整,土地流轉新機制都要把這塊解綁,農民賣不賣是自己說了算,而不是現在不讓賣的情況。 因此對農民來說,肯定是好事~~~
土地流轉政策越來越規範化,對於農村來講,大量的土地、林地、山地分布在農村這本身就是一種財富,如果說隨著以後的試點模式推廣這就造就了另一個房地產熱潮,也出現了一些新興的行業,對於農村來說土地流轉勢必會成為一種趨勢,我們看到最近市場的資本都大量聚焦到農村產權平台上去,比如說來買地網,利用大數據平台搜集產權信息,鄉村聯絡員匹配產權詳情並提供一站式服務,這種模式很新也很符合目前互聯網的思維,覺得以後肯定能夠成為這個領域的獨角獸。大家 有興趣可以了解一下。http://www.laimaidi.com
我的理解是, 以前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要用於工業、商業、旅遊和農民住宅小區建設,必須要徵用為國有土地,徵用補償很少(我們這邊一畝大概是3.5w),而政府賣給建設方能取得的土地出讓金很多,相當於政府賺大頭,農民賺小頭。現在試點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通過轉讓、出租等方式流轉,就是可以不通過徵用為國有土地這個程序,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直接落到農民口袋裡面。政府不與民爭利。不知道對不對。
我立刻想起《竊聽風雲3》的劇情。別發生就好。(flag)
金融大鱷進攻農村。
這個政策很好,就是出租權一定不是農民完全的擁有,會受地方政府的指揮和影響,集體轉租什麼的,這樣一來那真是大有油水可撈。還有當初的土地土地分配一筆划過,當初的一些單身漢只分到了很少土地現在有了完整的家庭土地卻只有那麼一點是不是不公平;相反劃分土地的時候家庭人口多,而現在人少土地卻多的一比。我就想問這樣真的有做到公平的給農民增加財富嗎?重點是「農民」。人會流動,土地卻不會動。然後婦女沒有繼承權是不是個問題。
國家這個政策是希望農村多分配出一些財富,但是划出一塊蛋糕要給農民,怎麼分卻是個難題,誰是農民,不公平一人一份會有很多後遺症,錢少咋分沒人在意,錢多在意的人就多了。希望這次財富分配不要搞出個農村小階級。
阜陽市潁東區新烏江鎮政府導向租賃土地給開發商做光伏發電使用,該項目是否適合落戶該地區,政府行為是否應該爭取民意?
兩個矛盾:1.農村人口老齡化嚴重,留守老人居多,青壯年外地分散。未來土地種植是個問題
2.國家變相征回土地,和城市房產沒啥區別
這個已經不是過去傳統的流轉了 這個應該是農地上市 一方面會促進農民或集體經濟組織更多的投入到自己切身相關土地的管理中去 比如土地整理過去都是靠財政補貼或者政府投資來實施 現在的情況下 農民或者集體經濟組織就可以真正參與進來 提高他們的積極性 自己的地自己整 得到的收益自己用 這是個好事 另一方面用於工業、商業、住宅還有一系列問題要梳理 比如發證問題、規劃問題、權屬問題等等
在外出差 想的較淺 僅供參考
土地流轉制度的改革,1、保護農民權利,切實維護農民利益;2、減少土地浪費,保護耕地紅線;3、使土地流轉與經濟制度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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