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被警察叫停之後,該如何反應?
之前聽說過有人被警察喊停,掏書包拿護照被誤打等事件。
在美國被警察喊停,如何反應才能更好保護自己?
相關新聞:中國老人紐約穿馬路與警衝突受傷 警方稱未濫用武力
分情況。
1. 懂英文。
a. 保持鎮靜,有禮貌地詢問原因。不要跑,也不帶有情緒或者很激動地辯解。
b. 不要去干涉或者阻擋警察的行為。
c. 一定要把雙手放在警察能看到的地方。如果已經放在口袋中,而且情況比較危急的話,要告訴警察自己要把手從口袋中拿出,並且一定要慢。
d. 不要撒謊。在美國的社會,誠信是極其重要的,任何情況下都不要撒謊。
e. 腦中要記清這個事情發生的所有細節。
f. 如果有發生暴力的行為(自己沒有暴力行為在先的前提下),事後是可以提起書面的訴訟的。
g. 你是有權力保持沉默的。(是的,就是那句「你有權利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說的每句話都會....」)
k. 你有權力聲明不接受警察的搜身要求。但是警察是可以來拍你的衣服來查看你是否攜帶槍支武器。如果他要硬來的話,也是不要反抗的,不然到時候在後來上庭的時候會有不利影響。
l. 可以提起說要求打給自己的律師,然後讓律師來處理。
2. 不懂英文。
這種情況,在年紀大的人身上發生的概率較大。特別是父母到美國看望自己的兒女的。一定要教給父母基本的、簡單的用語。比如 "I can" t speak English.", " Please call my son.", " Number is in my phone.".
或者寫一張紙條放在父母的身上。
1. 如果碰到警察在車後閃你的話,不要慌張,鎮靜下來,打方向燈靠邊。
2. 把你的車窗全部搖下來,一定要全部。
這條知友 @Cat Chen 也提出了異議,我就粘貼一下截圖,大家也可以參考他的建議。我也給出了自己的解釋。
3. 如果需要,可以把發動機關了,然後把手放在方向盤上。如果是夜晚的話,記得把內飾燈打開。
4. 在警察要求出示駕照和車輛註冊單之前,千萬不要亂動。特別是很多車輛註冊單都放在手套箱里。
5. 你可以要求警察出示他的徽章和證件以證明他的身份。
有個朋友,剛來美國的時候不太懂規則,拿國際駕照租了一輛車,然後開著音樂就忘乎所以了,超速到 80 miles 之後,被警察看到,開著警燈追上來。但是這孩子太投入了,壓根沒聽到,還在 hip-hop。過了十幾分鐘,發現頭頂上有直升機了,才意識到。這個時候太晚了,直接被攔下,警察把他從車裡拖出來摁在車頭搜身...
參考資料:Know Your Rights: What To Do If You"re Stopped By Police, Immigration Agents or the FBI美國警察很臟,釣魚執法家常便飯,雖然不能一概而論,但是親身經歷過被釣魚執法.....不能更坑爹。前一陣看到這篇文章、十分在理,就轉過來一下。(轉)
原作者:劉翔熙
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前兩年給央視一個劇組當了一個月司機。帶他們在美東幾個州四處取景。期間導演問過我一個問題,「小劉啊,你是不是犯過事?為啥見到警察和耗子見到貓一樣?」
當時我的回答是,「如果你見到一個能根據他自己即時判斷就能合法剝奪你生命並不用負責的人。你會是什麼態度呢?」
美國警察扮演的就是這樣的一個角色。
過去一段時間發生了幾起較為有影響的案件,如OSU陳同學因通宵學習被校警逮捕事件,以及紐約華人老人被警察暴力執法事件。 也進一步凸顯了華人對美國警察系統的不熟悉所帶來的衝突,因此這裡應北美留學生日報的邀請編輯總結一下美國警察的角色,所擁有的權力以及如何在日常應對美國警察的盤問。
再次感謝所有原網文作者為本文形成所付出的時間和努力。本文非原創,由Oskarlre 編輯總結完成。
(一)什麼是美國警察,以及美國警察的類型。
從整體看,美國警察主要分為聯邦和地方警察,地方經常包括,州和郡(county國內經常翻譯縣,我個人不贊同,因為中國體制縣在市以下,因此這裡用郡代替)/市及特殊區域(如學校,監獄等)等,聯邦和各州的警察分別行使聯邦和州所賦予的警察權力。州以下的警察的權力則由各州自行決定,除了聯邦警察外,州警、市警和郡警長及私人保安與聯邦政府沒有任何的從屬上下關係,乃是直接由地方政府所領導。
聯邦警察(federal agent):
美國聯邦警察機構主要分屬聯邦政府的司法部(DOJ)(O注釋:鼎鼎大名的聯邦調查局(FBI)就隸屬於司法部) 國土安全部(DHS)及美國國會警察局(USCP)等。聯邦警察機構的主要職能是執行各項聯邦法律,維持美國華盛頓特區治安,及打擊全國性的重大違法犯罪等。作為平常人,除了在電視里很少會直接和聯邦警察打交道。如果有人向你亮證件,向你要求配合調查的時候,你會知道,你很可能攤上大事了^^
美國司法部下屬的幾個比較重要的執法部門:
美國法警局(USMS) 其警察的名字是USMarshal。其中的警員可以稱為聯邦法警。隸屬於美國司法部。他們的職責包括保護聯邦法官,證人保護計劃,追捕跨州罪犯,押送囚犯等。
聯邦調查局(FBI)
聯邦監獄局(BOP)
美國煙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ATF)
美國緝毒局(DEA)
美國國土安全部下屬的幾個比較重要的執法部門:
特勤局,United States Secret Service,簡稱USSS,最早隸屬財政部負責打擊偽鈔,後來業務擴展從打擊經濟犯罪到保衛總統,現在歸國土安全部管理。
特勤局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U.S.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縮寫:CBP)是美國國土安全部規範和促進國際貿易,徵收進口關稅,並且執行美國貿易法律的一個機構。
美國海岸警衛隊(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簡稱USCG)海岸警衛隊受國土安全部和海軍雙重領導。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英語:United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
下面再看一下地方警察:
州警:
美國各州政府都有自己的警察機構,一般只執行本州的法律,不受聯邦警察的領導和約束,而是對各自的州長負責。這裡注意,州警察一般在郡/市等地方警察機構不管的地區來履行責任,例如在州界公路上巡邏和解決交通事故等。在美國,州警察的活動範圍不大,其權力限制於與各州里各種政治因素所起的作用有關,州警察局長大多由州長親自任命。一般普通人在告訴公路上因超速被叫停,遇到的就是州警。州警一般被叫做StateTrooper,或CO(cooperationofficer 獄警)
市警:
美國城市警察執法機構都是受到城市行政機構管轄的,但是在具體管理形式上聯邦政府則沒有統一的規定,在採用獨任市長制的城市裡,城市警察局機構由市長負責,而在採用議會制的城市裡,警察機構由警察委員會領導。城市警察是美國機構中最龐大、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目前,城市警察局僱用的正規警察約佔全美國正規警察總數的3/4。其分類包括:Policeofficer(警官)Sergeant(警長)Detective(警探)commissioner(局長)或 police chief(局長)等
城市警察肩負執行法律,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向社會提供服務等責任。作為普通人,你平常見到的絕大多數警察屬於這一類型。而作為學生,你有時候遇到的校警(campuspolice),也是地方警察之一,不過別搞錯,校警可不是保安哦,在大學校園裡擁有逮捕等執法權。
郡警(countysheriff)
美國郡警察機構數量不少,但是規模小,大多數正規警察不足10%。郡警察局是根據美國各州的法律成立的,各州的法律對郡警察局長的任期和產生辦法都有明文規定。各郡警察機構的主管人均由選舉產生,郡警察局長比其他地方政府官員具有更高的自主權,大多數警察局長是該地區威望較高的人。在美國,郡一級的行政機構並不大,尤其在市規模較小的地區。因此郡警察局長大多數是集刑事司法系統三方面職能於一身,這是美國郡警察機構最獨特的警察工作,他們還是法庭上的一名官員。郡警察不但負責向居民發送逮捕證和傳票,而且亦要為法庭提供保衛服務,同時大多數郡警察機構還要負責做好地方的監獄管理工作,有些郡的警察局長還兼任監獄的監獄長。Sheriff(縣治安官,警長)DeputySheriff(鄉村警察,Sheriff的手下)Marshal(警官,這可不是聯邦法警)別搞錯。
看完這些,你就大概知道你平時打交道的警察都是誰了。
(二)美國警察的執法權
剛來美國的同學都會很明顯感覺到中國警察和美國警察的不同。 這個體會是正確的。簡單來說,不同點有兩個。
1. 中美警察警務範圍不一樣,中國警察分工很細,如派出所的民警,交管局的交警,巡警隊的巡警,還有辦大案的刑警,各司其職,各管一段。美國大部分郡/市警察由於人口密度底下,單位人口負擔不起這麼多的警員數量,因此分工並不細,一警多能,什麼都得會、都得管。
2. 中美警察執法權不一樣。和中國不同,美國警察有滯留權、訊問權、搜查權、逮捕權,只要逮捕嫌犯,不需要請示任何人,銬上手銬就往監獄送,然後協助檢察官把案子一辦到底。而中國警察在採取強制措施時由於分工細緻則要經過許多請示和審批手續。其中最不同的就是所謂的自衛權。即當警察感到(注意是感到,不是實際證明)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可以採取「高人一級」的自衛方式。什麼是高人一級,即比對方暴力等級高一級的暴力方式自衛。簡單來說是這樣的:
對方空手,警察可以使用辣椒水,電擊槍,警棍等方式自衛。
對方手裡有冷武器(水瓶子也算,只要是有東西,就是一張紙也算),警察可以使用手槍自衛。
對方手裡有手槍,警察可以使用長槍自衛。
對方手裡有長槍,警察可以呼叫特戰隊,並用一切手段自衛。
最關鍵的一點:當不確定對方有什麼狀態的時候,按最高方式處理。
圖:美國警方在鎮壓弗格森暴亂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和中國不同,美國警察開槍不必對空鳴槍示警。 而是直接射擊目標,其核心原因是,美國不禁槍,鳴槍本身容易暴露自身位置,為警察招來危險。
這種權威引申出一套美國警察執法的日常規則,核心就是要當場聽從警方的命令。一開始可能是口頭命令,如若你不從,可能就是將你滯留或帶上手銬;如果你再反抗或試圖對警察動武,那很快就會被放倒在地;最嚴重的是你如果做出了手放衣袋掏東西的動作,警察可能敏感地將其視作掏槍,然後瞬間將你擊斃。
看了這些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拿應對中國警察那一套來應對美國警察會有嚴重問題了。 每年發生的華人和警察衝突里大部分都是這種理解不同導致的。
(三)如何正確應對美國警察
在讀這個部分前,先請記住以下兩條:
1. 以下信息僅針對美國。
2. Disclaimer: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provided forinformation purposes only and is not to be construed as actual legal advice nortake the place of legal counsel.
然後大聲閱讀以下內容,並牢牢記住:(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由於中國套近乎習慣,很多人都喜歡和警察聊天,問題是在美國和警察聊天往往越聊麻煩越大。
為什麼?
很簡單,因為大部分中國人認為警察是好人,是抓壞人的。人們覺得道德就是法律,只要自己的作為在自身道德標準上沒有什麼問題,那麼警察肯定不會來莫名其妙的找自己麻煩的。可現實是很多人因為自己都想不到的小事遭到聯邦重罪起訴。這種觀點必須顛覆,因為美國警察並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完美,他們是被允許釣魚執法的。地方警察在罰單里是有分紅的。警察雖然不允許刑訊逼供,但是他們可以通過誤導你等方式讓你承擔不屬於你的罪責是被允許的。
他們把你關入監獄是對整個系統有利的。 在美國,警察是一種職業。不是中國宣傳意義中公僕,警察不會替你去死。相反,如果面對死亡可能,他們會讓你先死。美國警察一句著名的格言就是,我寧願被十二個人審判,也不願意被六個人扛著(扛棺材的是六個人,陪審團是十二個)。因此把警察當朋友完全沒必要,更不說套近乎。
那麼下一步我們要看看警察的執法許可權:
1. 你的權力是你自己的,不要隨便給出.
不少華人在警察要求的時候往往只會說yes這是非常錯誤的。 這實際上是將定罪的權力給了警察。尤其是當警察惡意找茬的時候,更是躺倒任人捶。 記住,你有不被搜查的權力。 這是憲法第四修正案權力。
什麼是憲法第四修正案?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四條修正案(英語:Fourth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國權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無理搜查和扣押,並要求搜查和扣押狀的發出有相當理由的支持。原文如下: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譯文: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據,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證,並具體說明搜查地點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發出搜查和扣押狀。
例如,某個案子的當事人被一個很普通的闖STOP標誌被攔住,然後竟然同意警察搜查他的車。結果他吃完醫生開的葯以後瓶子沒有扔,用來裝其他東西,他自己都沒有注意到,警察在車上搜出了那個小瓶子,然後當事人被逮捕,被以一項和嗑藥相關的重罪起訴。
這冤枉不?
在美國,搜查是需要法官的搜查令或者合理原因(Probablecause 下文會進一步解釋)很多警察言語中會暗示我們他們有權利搜查。所以,如果警察問你車上有沒有什麼違法的物品,你應該拒絕回答這樣的問題,且立刻告訴他:I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只要你說了這句話以後,警察不能合法的做任何事情,即使他最後強迫你搜查你的車,哪怕查出了毒品也都屬於非法搜查(IllegalSearch),這些證據在法庭上的作用會大打折扣甚至無效。前提是當事人必須清楚的大聲告訴警察:I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因此,請和我一起大聲讀,並牢牢記住: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同樣,你的住宅也受到憲法第四修正案保護。如果警察要進入你家,你應先問一句 「Do you have a warrant to enter?」 如果對方說沒有,你可以馬上拒絕警察進入。正確說法是。」Officer,I can』t let you in without warrant.」
2. 警察要有合理理由(ProbableCause)搜查你
即使你反對了搜查,如果警察有合理理由搜查你,他也有法律允許的搜查權。但是他需要很多其他手續,讓我們再來看一個案例。
某天A抽大麻後在回家路上超速被攔住了。警察聞到了滿車的大麻味,然後問A有沒有抽weed。A拒絕回答,然後告訴警察:I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警察無線電叫了一條drugdog過來,把A的車從頭到腳聞了一遍,然後狗有了PositiveReading. 這時候警察會打電話給DistrictAttorney Office, 申請逮捕令(warrant)來搜查A的車。狗的positivereading就是這裡的probablecause。 這種情況被逮捕是肯定的,但是能否定罪,怎麼定罪還是未知數。
這種時候律師就該出場了。而作為被逮捕人,則一定要執行自己的沉默權(米蘭達權力)也許有朋友又會問了。
什麼是米蘭達權力?
米蘭達公約(英語:MirandaWarning、Mirandarights),又譯米蘭達忠告、米蘭達告誡,或米蘭達宣言,是指美國警察(包括檢察官)根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384U.S. 436 (1966))一案的判例中,最終確立的米蘭達規則。在訊問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必須對其明白無誤的告知其有權援引憲法第五修正案,即刑事案件嫌疑犯有「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而行使沉默權和要求得到律師協助的權利。 米蘭達告誡的英文原文如下: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talk to alawyer and have him present while you are questioned. If you cannot afford tohire a lawyer, 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you before questioning, ifyou wish one.
譯文:你有權保持沉默,否則你所說的一切,都能夠、而且將會在法庭上作為指控你的不利證據;審問之前,你有權與律師談話,得到律師的幫助和建議;你有權請律師在你受審問時在場;如果你希望聘請律師但卻雇不起,法庭將為你指定一位律師。
因此一定記住,如果你被逮捕,千萬千萬別和警察說話。比如有一個人抽大麻給抓了,結果審訊的時候說了自己賣了一包給室友,結果最後是以販賣違禁藥品被起訴了,這罪就比單純抽大麻重多了。
這裡請和我一起大聲讀,並牢牢記住: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3. 如何判斷事態的嚴重程度
如果你遇到警察問話首先需要確認的是自己為什麼被警察找。如果警察不能直接回答你問題,比如超速,闖紅燈之類的事情。必須立刻小心。考慮到現實中大多數警察並不是說謊高手,所以與其說謊,他們很多時候則會刻意忽略你的問題,或者說:我呆會再告訴你,你先回答我幾個問題。萬一遇到這種情況,馬上說這句話:
Excuse me officer. Are you detaining me, or am I free to go?
如果對方逮捕你,立刻閉嘴,叫律師。同樣,以下幾種情況也最好立刻閉嘴,重複「I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present.」 並等待律師.
1)剛剛出門就被警車攔下:不管警察說了什麼理由,都要考慮是不是警察在蹲點守候你。
2)在加油站,停車場等沒有什麼理由違規的地方被警察攔下。
3)被警察攔住的時候,對方可以叫出你的名字,或者拿到你的ID以後讀出你的中文姓的時候有非常熟練標準的發音。
4. 不要怕被逮捕
我們都不想被逮捕,警察也知道你不想被逮捕。所以警察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拿逮捕來威脅你。你不回答問題他威脅要逮捕你,你不給搜車他威脅要逮捕你,你要保持沉默他威脅要逮捕你。可是,在美國逮捕真的沒有什麼,相當一部分人都被逮捕過,逮捕不代表你有罪。所以最關鍵的是不要被法庭定罪。
這裡一定要記住,警察可以完全合法的騙你
警察沒有必要告訴你真話,警察可以完全合法的騙你。最常見的就是開超速罰單的時候為了防止你和他討價還價,把一張200美元的罰單說成是50美元的罰單。他可以告訴你法律規定他有權利搜你的車,你的包。他也可以告訴你他不需要逮捕令(warrant)就可以搜查你家。因為他們訓練時候就被教導要有攻擊性,要建立自己的主導形象。但是當你明白自己的權力以後,這些全是放屁。
5. 面對審問:
說到審問,我想首先我們要講清楚什麼是審問。舉個例子,你在高速上超速了,警察在你後面閃著警燈讓你停下。這下面發生的所有對話,哪怕是向你要駕照,都屬於審問的範疇。你們的所有對話,都有可能日後成為陳堂證供。很多人在這裡會犯一系列錯誤,導致日後上訴都無門。
我們先拿一個超速案做例子
警察問:Areyou in hurry? (從最沒有攻擊性,輕鬆的問題開始) 如果真超速了,大部分中國人恐怕回答 yes,或者編了個什麼理由。
下一個問題往往是:Doyou know what"s the speed limit here? 這個問題無關緊要,怎麼回答都可以。
最關鍵的問題是:Doyou know how fast you were travelling? 這是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這問題等同於你殺了人,警察問你怎麼殺的。如果你回答:我是超速了,只不過一點點而已,恐怕五英里都不要到。那麼以後再厲害的辯護人都難在法庭上幫你免罰單了。交通法庭上經常能見到律師當庭證明警察的測速雷達的誤差到了荒唐的地步,但是案子還是因為當事人的這句話輸掉了。正確的回答是:Iknow, but I"d rather not say.
那麼為什麼會有審問這麼個東西?或者警察為什麼需要問你問題?
其實答案再簡單不過了,因為警察什麼都不知道(裝作什麼都知道),所以才需要問你。如果警察什麼都知道且有充足的證據,他會直接去DistrictAttorney Office找Prosecutor直接起訴你而不是來和你浪費時間。所以,審訊的根本目的就在於利用人的各種心理特點,從你口中套證據,更可怕的是經驗豐富的審訊人員可以讓你把不是你做的事情也讓你感覺是你做的,心安理得的寫下供詞然後簽字畫押,整個過程就好像盜夢空間。
既然你已經知道什麼是審問了,那麼如何搞定審問,最管用的一句話還是:I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present. 只要你說了這句話,警察拿你一點辦法也沒有。
另外注意,雖然美國理論上不允許刑訊逼供,但是擦邊球如長時間不許休息,獨自關押,誘導問題,大聲吼叫,指著鼻子指控等手段仍然屢見不鮮。警察之所以有時能讓無辜者承認沒有犯下的罪行,這就證明了警察在心理操縱方面的過人之處。現代審訊大多都利用了人性中的某些弱點。這些弱點的暴露一般依賴於人在經歷截然相反的極端時所產生的壓力,如主宰和服從、控制和依賴以及後果的最大化和最小化。如果審訊者能根據嫌犯的個性和經歷,將環境和技巧有效地結合起來加以利用,那麼即使是最頑固的罪犯到頭來也會坦白招供。學者估計,在美國約有42%到55%的嫌犯都是在審訊時認罪的。
請注意,直到20世紀初期,在美國,刑訊逼供還是一種廣為接受(即便是不合法的)的做法。只要嫌犯簽下一份棄權書,聲明供詞是自願招出的,那麼警方通過「酷刑逼供」(不給食物和水、用強光照射、折磨身體和長期隔離,用橡膠管和其他一些不會留下傷痕的器械鞭打)獲得的口供通常在法庭上都是可以被採納的。不過,在20世紀30年代至60年代間,對警務戰術的整頓逐漸改變了審訊方法。
雖然美國最高法院早在1897年就反對非自願招供,但是直到1937年情況才開始真正發生變化。在布朗(Brown)訴訟密西西比州一案中,最高法院拋出一份「自願」供詞,而這份供詞是在警察反覆將嫌犯吊在樹上鞭打後獲得的。法院的裁決很清楚:通過暴力獲得的供詞不能作為法庭審判的依據。到了20世紀50年代,不僅警察通過毆打嫌犯得到的供詞被視為非自願供詞,而且通過以下這些方法獲得的供詞,也將被視為非自願供詞:對嫌犯的拘留時間超過必要長度、不允許他睡覺、進食、飲水或者上廁所、許諾當嫌犯招供後給其某些好處,或者威脅嫌犯如果不招供則將對其實施某些傷害。
因此,如果你無罪,就一定要保持沉默,並默念文章開始的那段話。
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如果你被上文提到的虐待行為對待,已經要記住各種細節,留下證據,並和律師陳述,你會得到法律的保護的。
對於更細節的如何面對警察,請去youtube查詢 「10 rules for dealing with Police」
【前面加一個LZ的話:這篇文章是「O編輯」在槍友會論 壇(http://www.qiangyou.org/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988 amp;fromuid=562) 上發表的內部約稿文章。LZ在未經文章主人同意的情況下,誤發全文轉載。後經作者指出錯誤之後,LZ特別聲明:1、本 文系轉載,原作者「O編輯」;2、LZ在未知本文為約稿的情況下,沒有和原作者聯繫就轉載是非常錯誤的行為;3、LZ與作者聯繫後,作者提出在加上原文鏈 接並指出本文為約稿文誤發的情況下繼續為廣大留學生朋友造福,請感謝原作者「O編輯」】
【轉載】如何應對美國警察——在美國一定要看
前兩年給央視一個劇組當了一個月司機。帶他們在美東幾個州四處取景。期間導演問過我一個問題,「小劉啊,你是不是犯過事?為啥見到警察和耗子見到貓一樣?」
當時我的回答是,「如果你見到一個能根據他自己即時判斷就能合法剝奪你生命並不用負責的人。你會是什麼態度呢?」
美國警察扮演的就是這樣的一個角色。
近些日子發生了幾起較為有影響的案件,如OSU陳同學因通宵學習被校警逮捕事件,以及紐約華人老人被警察暴力執法事件。 也進一步凸顯了華人對美國警察系統的不熟悉所帶來的衝突,因此這裡應北美留學生日報的邀請說一下美國警察的角色,所擁有的權力以及如何在日常應對美國警察的盤問。
(一)什麼是美國警察,以及美國警察的類型。
從整體看,美國警察主要分為聯邦和地方警察,地方經常包括,州和郡(county國內經常翻譯縣,我個人不贊同,因為中國體制縣在市以下,因此這裡用郡代替)/市及特殊區域(如學校,監獄等)等,聯邦和各州的警察分別行使聯邦和州所賦予的警察權力。州以下的警察的權力則由各州自行決定,除了聯邦警察外,州警、市警和郡警長及私人保安與聯邦政府沒有任何的從屬上下關係,乃是直接由地方政府所領導。
聯邦警察(federal agent):美國聯邦警察機構主要分屬聯邦政府的司法部(DOJ)(O注釋:鼎鼎大名的聯邦調查局(FBI)就隸屬於司法部) 國土安全部(DHS)及美國國會警察局(USCP)等。聯邦警察機構的主要職能是執行各項聯邦法律,維持美國華盛頓特區治安,及打擊全國性的重大違法犯罪等。作為平常人,除了在電視里很少會直接和聯邦警察打交道。如果有人向你亮證件,向你要求配合調查的時候,你會知道,你很可能攤上大事了^^
美國司法部下屬的幾個比較重要的執法部門:
美國法警局(USMS) 其警察的名字是USMarshal。其中的警員可以稱為聯邦法警。隸屬於美國司法部。他們的職責包括保護聯邦法官,證人保護計劃,追捕跨州罪犯,押送囚犯等。
聯邦調查局(FBI)
聯邦監獄局(BOP)
美國煙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ATF)
美國緝毒局(DEA)
美國國土安全部下屬的幾個比較重要的執法部門
特勤局,UnitedStates Secret Service,簡稱USSS,最早隸屬財政部負責打擊偽鈔,後來業務擴展從打擊經濟犯罪到保衛總統,現在歸國土安全部管理。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U.S.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縮寫:CBP)是美國國土安全部規範和促進國際貿易,徵收進口關稅,並且執行美國貿易法律的一個機構。
美國海岸警衛隊(UnitedStates Coast Guard,簡稱USCG)海岸警衛隊受國土安全部和海軍雙重領導。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英語:United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
下面再看一下地方警察:
州警: 美國各州政府都有自己的警察機構,一般只執行本州的法律,不受聯邦警察的領導和約束,而是對各自的州長負責。這裡注意,州警察一般在郡/市等地方警察機構不管的地區來履行責任,例如在州界公路上巡邏和解決交通事故等。在美國,州警察的活動範圍不大,其權力限制於與各州里各種政治因素所起的作用有關,州警察局長大多由州長親自任命。一般普通人在告訴公路上因超速被叫停,遇到的就是州警。州警一般被叫做StateTrooper,或CO(cooperationofficer 獄警)
市警:美國城市警察執法機構都是受到城市行政機構管轄的,但是在具體管理形式上聯邦政府則沒有統一的規定,在採用獨任市長制的城市裡,城市警察局機構由市長負責,而在採用議會制的城市裡,警察機構由警察委員會領導。城市警察是美國機構中最龐大、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目前,城市警察局僱用的正規警察約佔全美國正規警察總數的3/4。其分類包括:Policeofficer(警官)Sergeant(警長)Detective(警探)commissioner(局長)或 police chief(局長)等
城市警察肩負執行法律,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向社會提供服務等責任。作為普通人,你平常見到的絕大多數警察屬於這一類型。而作為學生,你有時候遇到的校警(campuspolice),也是地方警察之一,不過別搞錯,校警可不是保安哦,在大學校園裡擁有逮捕等執法權。
郡警(countysheriff),美國郡警察機構數量不少,但是規模小,大多數正規警察不足10%。郡警察局是根據美國各州的法律成立的,各州的法律對郡警察局長的任期和產生辦法都有明文規定。各郡警察機構的主管人均由選舉產生,郡警察局長比其他地方政府官員具有更高的自主權,大多數警察局長是該地區威望較高的人。在美國,郡一級的行政機構並不大,尤其在市規模較小的地區。因此郡警察局長大多數是集刑事司法系統三方面職能於一身,這是美國郡警察機構最獨特的警察工作,他們還是法庭上的一名官員。郡警察不但負責向居民發送逮捕證和傳票,而且亦要為法庭提供保衛服務,同時大多數郡警察機構還要負責做好地方的監獄管理工作,有些郡的警察局長還兼任監獄的監獄長。Sheriff(縣治安官,警長)DeputySheriff(鄉村警察,Sheriff的手下)Marshal(警官,這可不是聯邦法警)別搞錯。
看完這些,你就大概知道你平時打交道的警察都是誰了。
(二)美國警察的執法權。
剛來美國的同學都會很明顯感覺到中國警察和美國警察的不同。 這個體會是正確的。簡單來說,不同點有兩個。
1. 中美警察警務範圍不一樣,中國警察分工很細,如派出所的民警,交管局的交警,巡警隊的巡警,還有辦大案的刑警,各司其職,各管一段。美國大部分郡/市警察由於人口密度底下,單位人口負擔不起這麼多的警員數量,因此分工並不細,一警多能,什麼都得會、都得管。
2. 中美警察執法權不一樣。和中國不同,美國警察有滯留權、訊問權、搜查權、逮捕權,只要逮捕嫌犯,不需要請示任何人,銬上手銬就往監獄送,然後協助檢察官把案子一辦到底。而中國警察在採取強制措施時由於分工細緻則要經過許多請示和審批手續。其中最不同的就是所謂的自衛權。即當警察感到(注意是感到,不是實際證明)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可以採取「高人一級」的自衛方式。什麼是高人一級,即比對方暴力等級高一級的暴力方式自衛。簡單來說是這樣的:
對方空手,警察可以使用辣椒水,電擊槍,警棍等方式自衛。
對方手裡有冷武器(水瓶子也算,只要是有東西,就是一張紙也算),警察可以使用手槍自衛。
對方手裡有手槍,警察可以使用長槍自衛。
對方手裡有長槍,警察可以呼叫特戰隊,並用一切手段自衛。
最關鍵的一點:當不確定對方有什麼狀態的時候,按最高方式處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和中國不同,美國警察開槍不必對空鳴槍示警。 而是直接射擊目標,其核心原因是,美國不禁槍,鳴槍本身容易暴露自身位置,為警察招來危險。
這種權威引申出一套美國警察執法的日常規則,核心就是要當場聽從警方的命令。一開始可能是口頭命令,如若你不從,可能就是將你滯留或帶上手銬;如果你再反抗或試圖對警察動武,那很快就會被放倒在地;最嚴重的是你如果做出了手放衣袋掏東西的動作,警察可能敏感地將其視作掏槍,然後瞬間將你擊斃。
有了這些背景知識,我們再來看華裔老人黃康春受傷事件就能理解更多了。首先,該新聞的背景是:該路口是當地一個事故頻發地段,近期連續發生喪命車禍,警方被要求更嚴厲執法,事發當天紐約警方共向18名亂穿馬路的行人開出了傳票,而黃康春就是其中一名。其次,老人因為不懂英語,連續幾次違抗了警察的命令,並與警察發生了肢體接觸,這顯然在事實上觸犯了美國警察的執法規則。如果老人當時有手揣兜里掏東西的動作,被當場擊斃也不是不可能。在這裡語言不通固然是問題,但是更多的是中美兩國警察執行規則不同導致的習俗不同。
看了這些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拿應對中國警察那一套來應對美國警察會有嚴重問題了。 每年發生的華人和警察衝突里大部分都是這種理解不同導致的。
(三)如何正確應對美國警察
在讀這個部分前,先請記住以下兩條:
1. 以下信息僅針對美國。
2. Disclaimer: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provided forinformation purposes only and is not to be construed as actual legal advice nortake the place of legal counsel.
然後大聲閱讀以下內容,並牢牢記住:
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這裡LZ補充一下,最高法院規定,你必須(must!)親口說出"I"m going to remain silent"】
由於中國套近乎習慣,很多人都喜歡和警察聊天,問題是在美國和警察聊天往往越聊麻煩越大。
為什麼?
很簡單,因為大部分中國人認為警察是好人,是抓壞人的。人們覺得道德就是法律,只要自己的作為在自身道德標準上沒有什麼問題,那麼警察肯定不會來莫名其妙的找自己麻煩的。可現實是很多人因為自己都想不到的小事遭到聯邦重罪起訴。這種觀點必須顛覆,因為美國警察並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完美,他們是被允許釣魚執法的。地方警察在罰單里是有分紅的。警察雖然不允許刑訊逼供,但是他們可以通過誤導你等方式讓你承擔不屬於你的罪責是被允許的。 他們把你關入監獄是對整個系統有利的。 在美國,警察是一種職業。不是中國宣傳意義中公僕,警察不會替你去死。相反,如果面對死亡可能,他們會讓你先死。美國警察一句著名的格言就是,我寧願被十二個人審判,也不願意被六個人扛著(扛棺材的是六個人,陪審團是十二個)。因此把警察當朋友完全沒必要,更不說套近乎。
那麼下一步我們要看看警察的執法許可權:
1. 你的權力是你自己的,不要隨便給出.
不少華人在警察要求的時候往往只會說yes這是非常錯誤的。 這實際上是將定罪的權力給了警察。尤其是當警察惡意找茬的時候,更是躺倒任人捶。 記住,你有不被搜查的權力。 這是憲法第四修正案權力。
什麼是憲法第四修正案?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四條修正案(英語:Fourth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國權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無理搜查和扣押,並要求搜查和扣押狀的發出有相當理由的支持。原文如下: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譯文: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據,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證,並具體說明搜查地點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發出搜查和扣押狀。
例如,某個案子的當事人被一個很普通的闖STOP標誌被攔住,然後竟然同意警察搜查他的車。結果他吃完醫生開的葯以後瓶子沒有扔,用來裝其他東西,他自己都沒有注意到,警察在車上搜出了那個小瓶子,然後當事人被逮捕,被以一項和嗑藥相關的重罪起訴。
這冤枉不?
在美國,搜查是需要法官的搜查令或者合理原因(Probablecause 下文會進一步解釋)很多警察言語中會暗示我們他們有權利搜查。所以,如果警察問你車上有沒有什麼違法的物品,你應該拒絕回答這樣的問題,且立刻告訴他:I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只要你說了這句話以後,警察不能合法的做任何事情,即使他最後強迫你搜查你的車,哪怕查出了毒品也都屬於非法搜查(IllegalSearch),這些證據在法庭上的作用會大打折扣甚至無效。前提是當事人必須清楚的大聲告訴警察:I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因此,請和我一起大聲讀,並牢牢記住: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同樣,你的住宅也受到憲法第四修正案保護。如果警察要進入你家,你應先問一句 「Do you have a warrant to enter?」 如果對方說沒有,你可以馬上拒絕警察進入。正確說法是。」Officer, I can』t let you in without warrant.」
2. 警察要有合理理由(ProbableCause)搜查你
即使你反對了搜查,如果警察有合理理由搜查你,他也有法律允許的搜查權。但是他需要很多其他手續,讓我們再來看一個案例。
某天A抽大麻後在回家路上超速被攔住了。警察聞到了滿車的大麻味,然後問A有沒有抽weed。A拒絕回答,然後告訴警察: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警察無線電叫了一條drugdog過來,把A的車從頭到腳聞了一遍,然後狗有了PositiveReading. 這時候警察會打電話給DistrictAttorney Office, 申請逮捕令(warrant)來搜查A的車。狗的positivereading就是這裡的probablecause。 這種情況被逮捕是肯定的,但是能否定罪,怎麼定罪還是未知數。
這種時候律師就該出場了。而作為被逮捕人,則一定要執行自己的沉默權(米蘭達權力)也許有朋友又會問了。什麼是米蘭達權力?
米蘭達公約(英語:MirandaWarning、Mirandarights),又譯米蘭達忠告、米蘭達告誡,或米蘭達宣言,是指美國警察(包括檢察官)根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384U.S. 436 (1966))一案的判例中,最終確立的米蘭達規則。在訊問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必須對其明白無誤的告知其有權援引憲法第五修正案,即刑事案件嫌疑犯有「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而行使沉默權和要求得到律師協助的權利。 米蘭達告誡的英文原文如下: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talk to alawyer and have him present while you are questioned. If you cannot afford tohire a lawyer, 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you before questioning, ifyou wish one.
譯文:你有權保持沉默,否則你所說的一切,都能夠、而且將會在法庭上作為指控你的不利證據;審問之前,你有權與律師談話,得到律師的幫助和建議;你有權請律師在你受審問時在場;如果你希望聘請律師但卻雇不起,法庭將為你指定一位律師。
因此一定記住,如果你被逮捕,千萬千萬別和警察說話。比如有一個人抽大麻給抓了,結果審訊的時候說了自己賣了一包給室友,結果最後是以販賣違禁藥品被起訴了,這罪就比單純抽大麻重多了。
這裡請和我一起大聲讀,並牢牢記住: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3. 如何判斷事態的嚴重程度
如果你遇到警察問話首先需要確認的是自己為什麼被警察找。如果警察不能直接回答你問題,比如超速,闖紅燈之類的事情。必須立刻小心。考慮到現實中大多數警察並不是說謊高手,所以與其說謊,他們很多時候則會刻意忽略你的問題,或者說:我呆會再告訴你,你先回答我幾個問題。萬一遇到這種情況,馬上說這句話:
Excuse me officer. Are you detaining me, or am I free to go?
如果對方逮捕你,立刻閉嘴,叫律師。同樣,以下幾種情況也最好立刻閉嘴,重複「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並等待律師.
1)剛剛出門就被警車攔下:不管警察說了什麼理由,都要考慮是不是警察在蹲點守候你。
2)在加油站,停車場等沒有什麼理由違規的地方被警察攔下。
3)被警察攔住的時候,對方可以叫出你的名字,或者拿到你的ID以後讀出你的中文姓的時候有非常熟練標準的發音。
4. 不要怕被逮捕
我們都不想被逮捕,警察也知道你不想被逮捕。所以警察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拿逮捕來威脅你。你不回答問題他威脅要逮捕你,你不給搜車他威脅要逮捕你,你要保持沉默他威脅要逮捕你。可是,在美國逮捕真的沒有什麼,相當一部分人都被逮捕過,逮捕不代表你有罪。所以最關鍵的是不要被法庭定罪。
這裡一定要記住,警察可以完全合法的騙你
警察沒有必要告訴你真話,警察可以完全合法的騙你。最常見的就是開超速罰單的時候為了防止你和他討價還價,把一張200美元的罰單說成是50美元的罰單。他可以告訴你法律規定他有權利搜你的車,你的包。他也可以告訴你他不需要逮捕令(warrant)就可以搜查你家。因為他們訓練時候就被教導要有攻擊性,要建立自己的主導形象。但是當你明白自己的權力以後,這些全是放屁。
5. 面對審問:
說到審問,我想首先我們要講清楚什麼是審問。舉個例子,你在高速上超速了,警察在你後面閃著警燈讓你停下。這下面發生的所有對話,哪怕是向你要駕照,都屬於審問的範疇。你們的所有對話,都有可能日後成為陳堂證供。很多人在這裡會犯一系列錯誤,導致日後上訴都無門。
我們先拿一個超速案做例子
警察問:Are you in hurry? (從最沒有攻擊性,輕鬆的問題開始) 如果真超速了,大部分中國人恐怕回答 yes,或者編了個什麼理由。
下一個問題往往是:Do you know what"s the speed limit here? 這個問題無關緊要,怎麼回答都可以。
最關鍵的問題是:Do you know how fast you were travelling? 這是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這問題等同於你殺了人,警察問你怎麼殺的。如果你回答:我是超速了,只不過一點點而已,恐怕五英里都不要到。那麼以後再厲害的辯護人都難在法庭上幫你免罰單了。交通法庭上經常能見到律師當庭證明警察的測速雷達的誤差到了荒唐的地步,但是案子還是因為當事人的這句話輸掉了。正確的回答是:I know, but I"d rather not say.
那麼為什麼會有審問這麼個東西?或者警察為什麼需要問你問題?
其實答案再簡單不過了,因為警察什麼都不知道(裝作什麼都知道),所以才需要問你。如果警察什麼都知道且有充足的證據,他會直接去DistrictAttorney Office找Prosecutor直接起訴你而不是來和你浪費時間。所以,審訊的根本目的就在於利用人的各種心理特點,從你口中套證據,更可怕的是經驗豐富的審訊人員可以讓你把不是你做的事情也讓你感覺是你做的,心安理得的寫下供詞然後簽字畫押,整個過程就好像盜夢空間。
既然你已經知道什麼是審問了,那麼如何搞定審問,最管用的一句話還是: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只要你說了這句話,警察拿你一點辦法也沒有。
另外注意,雖然美國理論上不允許刑訊逼供,但是擦邊球如長時間不許休息,獨自關押,誘導問題,大聲吼叫,指著鼻子指控等手段仍然屢見不鮮。警察之所以有時能讓無辜者承認沒有犯下的罪行,這就證明了警察在心理操縱方面的過人之處。現代審訊大多都利用了人性中的某些弱點。這些弱點的暴露一般依賴於人在經歷截然相反的極端時所產生的壓力,如主宰和服從、控制和依賴以及後果的最大化和最小化。如果審訊者能根據嫌犯的個性和經歷,將環境和技巧有效地結合起來加以利用,那麼即使是最頑固的罪犯到頭來也會坦白招供。學者估計,在美國約有42%到55%的嫌犯都是在審訊時認罪的。
請注意,直到20世紀初期,在美國,刑訊逼供還是一種廣為接受(即便是不合法的)的做法。只要嫌犯簽下一份棄權書,聲明供詞是自願招出的,那麼警方通過「酷刑逼供」(不給食物和水、用強光照射、折磨身體和長期隔離,用橡膠管和其他一些不會留下傷痕的器械鞭打)獲得的口供通常在法庭上都是可以被採納的。不過,在20世紀30年代至60年代間,對警務戰術的整頓逐漸改變了審訊方法。
雖然美國最高法院早在1897年就反對非自願招供,但是直到1937年情況才開始真正發生變化。在布朗(Brown)訴訟密西西比州一案中,最高法院拋出一份「自願」供詞,而這份供詞是在警察反覆將嫌犯吊在樹上鞭打後獲得的。法院的裁決很清楚:通過暴力獲得的供詞不能作為法庭審判的依據。到了20世紀50年代,不僅警察通過毆打嫌犯得到的供詞被視為非自願供詞,而且通過以下這些方法獲得的供詞,也將被視為非自願供詞:對嫌犯的拘留時間超過必要長度、不允許他睡覺、進食、飲水或者上廁所、許諾當嫌犯招供後給其某些好處,或者威脅嫌犯如果不招供則將對其實施某些傷害。
因此,如果你無罪,就一定要保持沉默,並默念文章開始的那段話。
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如果你被上文提到的虐待行為對待,已經要記住各種細節,留下證據,並和律師陳述,你會得到法律的保護的。
對於更細節的如何面對警察,請去youtube查詢 「10 rules for dealing with Police」
望大家都能學好如何面對警察,並作出合理合法的行為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我來說個反面例子:
剛到美國那年我是一個無(sha)畏(bi)青年,第一次被 pull over時我正開著一輛敞篷克萊斯勒飛速行駛在PCH上,看著大海,吹著海風,幻想著從此以後好好學習,天天向上,進入上流社會,成為CEO,迎娶白富美的高大上生活。
所以當時我是很不爽的,心想那麼多車比老子快多了為毛pull我啊,莫非是看到了我英俊的亞洲人臉龐。。。當下用看美劇學來的幾小段英語拼湊了一段雄赳赳的辯詞,時隔多年,哥只能記得一句「you look around ,sir, this is Malibu, law is out there."
停在一個加油站旁邊,毅然打開車門,準備從褲子右側中掏出我的合!法!加州駕照(which i got 1month ago),以及某牛!逼!學校(公立。。)研究生學生證,摔在警察臉上,吼出台詞!
於是我當時看起來是這個樣子的:
後面請大家發揮想像力罷總之現在遇到警察pull 我,我都是以線性減速停下靠邊,默默按下車窗,雙手放在方向盤上側,露出人畜無害的微笑 「sir what can i do for you?" "sir 你辛苦了sir...」 「別啊 sir,我這over speed也沒有too much..."
ChrisRock:How not to get your ass kicked by cops視頻
友情提醒一下,
美國警察要你下車查讓你舉起雙手的同時讓你拿駕照的時候,
可千萬別傻乎乎地自己伸進口袋去拿啊。
不相信的可以去試試,
不過有沒有機會回來告訴我你試過了我就不知道了。
說個在人人網上廣為流傳的故事,反正我覺得這哥們遇到警察後表現挺神的。
我朋友拿著PRC駕照在麻州開車超速被條子抓了,因為P.R.China駕照不在麻州RMV允許的外國駕照列表中,那條子說是invalid driver』s license,罪加一等。考慮到麻州RMV承認R.O.China,所以我朋友在出庭時拿出一堆文獻和法律條文向法官證明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份,結果法官還真判他贏了......哈哈 被警察撲過一次的人來了,咦,為什麼很開心的樣子。想那時候我們開心滴聊天聊天結果沒注意紅綠燈差點就闖了。更悲劇的是旁邊剛好一輛警車準備下班於是就被逮個正著。好啦 回正題。
恩,當你聽到後面警車車頂冒光又鳴笛離你很近但沒超過你的時候,十有八九是在撲你。別像傻子一樣繼續開,否則就和那幾個加州悲催的孩子一樣了。
首先,乖乖地打右閃(否則多給你開張罰單),靠邊停車,開雙閃。此時不要開車門不要開車窗,你開了走下去人家警察是有權利擊斃你的,幾條命都不夠你開幾次車門的。
警察叔叔來了敲你車窗你就搖下車窗,他示意了你再出來,帶好你的駕駛證。配合警察讓你乾的很傻的事,比如說讓你走直線啊,目光跟著燈光走之類的,都是在試你有沒有喝酒嗑藥,對了,他還會問你有沒有超速,如果你差不多確定他沒有測速器或者你超了一點點不是很明顯,理直氣壯地說沒有,他沒法罰你的,亂罰你回去你還能告他。不過那天我們真沒超速,只是走神了,也沒闖紅燈,我們州過停車線是允許的,於是那個警察叔叔抓耳撓腮地想找個理由罰我們,但是就是找不到。
於是,他問我們剛剛去幹嘛了,其實我們是去買酒的,但是關門了掀桌,於是一幫人心虛了,因為除了開車的妹子其他妹子都沒滿21,其實買酒是因為開車的妹子上了品酒課我們很好奇要學嘛,事實證明美國酒真的挺好喝的,偏題了。於是滿21的妹子理直氣壯地說,我煙癮犯了想買煙。當然這是扯謊的。
最後,警察叔叔問我們能不能看一下車裡,直接被拒絕,因為他沒有搜查證所以不行,就是我們真的買到了酒他也不能來查我們哈哈哈。
好了,最後一步,不要傻傻地開著走啦,記住左閃,否則他逮到你結果沒法罰你正不爽真呢你啪一下撞槍口上。估計他還會跟你一段時間,記得慢慢開喲不要違反規則。
對了,裂牆推薦一個神器,可以檢測你身邊有多少條子暗中窺視。貌似只有賓州和華盛頓是違法的,你知道我看到裡面有警察就乖了么,狂傲不羈什麼的全部收斂起來了么,等到沒有顯示了又霸氣側漏了么。
其實,我想說,警察比攝像頭乖多了好么。我在國內積累的扣分單真的是不忍直視啊,一不留神幾百元就溜走了。在美國警察沒有發現的情況下,你還能偷偷的違反一下不被發現,相比於國內滿世界的攝像頭。
最後,我想說,不要因為他們是警察就怕他們,你乖乖的他們怎麼也不能無緣無故地來撲你是不。坐在車裡等警察過來,不要下車,不要開車門,記得手放在方向盤上
其實不是說這邊的警察有槍你就該有什麼不一樣的反應
只不過你也沒必要跟他講理
重要的是保護自己
另外非要和警察叫板那是腦子有病
就不說你是在國外 可能會存在歧視等原因 就說你在國內 你在一個陌生的城市 你有必要和警察硬碰硬么?各種死法見得不夠多?
再說這邊警察的名聲
各種死法也夠精彩的
對於你的問題 種族歧視太普遍了 前幾年還有一個電影 警察「失手」把一個黑人男孩打死了 還是在車站 還有人錄下來了 結果判兩年沒事了
又有什麼協警把十幾歲的黑人小男孩打死了 這個更狠無罪釋放
歧視肯定是有的 不能說每個警察都會有 但也不會都沒有
萬一遇到呢?
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來日方長 道理留著跟法官講
對於在大街上遇到警察 還被查了 這個幾率比較小。。
如果真有 也不用慌 通常不會讓你爬地下的
要是真讓你爬地上了 那可能他覺得你跟哪個通緝犯長得像也說不定
你沒有攻擊行為 警察不允許用槍 連電機槍都不可以
但你要是有什麼動作被警察視為威脅 人家又懶得和你爭論 光電機槍或警棍也夠你受的
所以按他說的做吧 這幾年警察誤殺貧民的案件一直在上升
但是你照他說的做 他就沒有理由傷你
爬地上就爬地上了 總比一電棍放躺強
等發現你是無辜的 這時候咱們就可以老賬新帳一起算了
想要免費幫你打官司的律師一大把 爭著給你報道的報社一大群
一個種族歧視就夠警察喝一壺了 別說武力脅迫了
但只要你又威脅性動作 警察就可以以正當防衛辯護了
(警車有標配攝像頭 建議自己也裝行車記錄儀 部分警察尤其是刑警要求身上也佩戴攝像頭)
這裡給不會說英語的一點建議 對於美國的部分州和加拿大全境可行
加拿大的911是有中文服務的 與警察交流障礙甚至有可能引發誤會的時候打911要求中文服務是一個很好的辦法 從兩個方面保證你的利益
第一 可以做到交流無障礙 不會引發不必要的誤會
第二 911有記錄 警察就算再不滿 再想找你茬 應該也不敢了
當然這只是特殊情況 你要是沒啥大事 警察也不是那麼的無趣的話 應該不需要
雖然911每年接到小學生求助數學題的次數也不少
但還是不要輕易麻煩人家了
另外一種情況
開車
看到警燈並確認是在跟隨你之後 靠邊停車 熄火 記住安全帶不要解 不然說不清楚 應該只會查駕照和保險 如果沒犯事 你積極配合下就行了
當然了 過於理直氣壯可能會導致警察找你茬
有個朋友 車牌上貼了個東西 完全沒擋住號碼 被罰了25刀
人家就是有這權利 沒辦法
如果你也真犯事了 超速啊 沒系安全帶啊 就停下來 配合點 早早把鑰匙交了 保險啊 駕駛證啊 都準備好 但是做用也不大 人家也是要吃飯的 所有人都放 保險公司喝西北風啊?不過遇到警察心情好 還真有可能
PS 之前看一個紀實節目 美國有一個變態就是開著警車 找單身姑娘下手 高速上前不著村後不著店 殺了你也沒人知道 殺了十多個人才被發現
所以如果一個人 在高速並且沒犯事 無故招來警車 就該想一想了 節目里是建議打911確認一下你所在的位置有沒有巡邏警車比較安全先講個小故事:結婚前夕,老公在副駕駛座位的玻璃窗上粘了一個漂亮的「Bride」的貼紙。婚後好久一直捨不得撕下來,因為捨不得「新娘」這個身份:) 婚後,一如既往,每天上班都是踩點到,所以偶爾起床太晚了需要在合理範圍內超速(美國一般在限速範圍內加5Mile/hour是安全的),闖闖黃燈,直到某一天,被警察叔叔攔下。
從後視鏡看到遠處亮起的警車和鳴笛聲就開始心跳加速,想想可能今天的班又要白上,而且車保險費又得增加,但是由於那天是周五,心情比平時好很多,於是瞬間調整心情,減速靠邊停,解下安全帶,打開窗戶。等警察叔叔走過來時,給了他一個小小微笑。
警察:嘿,你好,你知道我為什麼要攔下你嗎?
我:嘿,XX警察先生您好,我真的不知道您為何要攔下我,因為我沒有超速,這裡40Mile/Hour,人家大概也就是40mile/hour的速度嘛(參考Friends裡面Rachael被攔後的態度和口吻)。
警察:你真不知道嗎?你知道你在黃燈變成紅燈的那刻,不應該再向前沖,因為這樣非常危險!而且你沒有系安全帶。請你把你的駕照拿給我。
我:啊,警察叔叔,您要給我開罰單嗎?我的安全帶是在停下來了後才解開的。求求你不要開罰單嘛!我剛剛搬到這個城市,才結婚,你看副駕駛上的小貼紙,我現在還是bride呢。你不要給我罰單啊,你要開的話,我就不把駕照給你!你保證不開罰單我才把駕照給你!(當時也不知道哪來的半撒嬌的勇氣,可能是他也是滿臉的溫暖)
警察:請你把駕照給我。
我:那你是不是不會給我開罰單?(氣場開始弱下來,慢慢從包里拿出駕照,不敢拿給他)
我繼續:你別給我開罰單啊,你看,我現在的駕照還是密西根州的呢,(當時人在紐約州了)我真的剛來到這個城市,求你別讓我剛結婚,剛搬到這個新城市就傷心。(開始新一輪撒嬌)
警察(從很不情願遞的我手中接到駕照):你下次要小心哦,因為在路口上快變紅燈了你還闖過去是非常不安全的。如果出車禍了,才是最大的損失。
我:謝謝XX警察叔叔,(他們名牌都掛在胸前)你真是太好了!我今天超級開心!我以後一定會注意安全,不超速,不闖黃燈,謹慎開車!
再見!
再見!
所以在那後的整整一個星期,我都在和朋友分享著這個故事!
除了感謝那位警察叔叔外,還超級感謝老公的新娘小貼紙!
不過因為這不是第一次被攔,所以在被開完第一次260刀超速罰單後曾和好友交流過免罰單的心得,也完全發揮出來了!當然,大部分人的心得是:流眼淚,大哭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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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正題:
被警察叫停後, @韋昌明同學的a-k已經總結得比較全面,我加一點比較簡單的,在他沒有給你指令或是要求你提供證件時,什麼都別做。心平氣和與他們交流對話。如果只是簡單的不小心違反交通規則,咱也沒什麼心虛,千萬別衝動,別和他們對著干!
某師兄講過他在美國的經歷。
某一次師兄從超市買東西回來,走在馬路上不知道怎麼被警察弄成嫌疑人圍起來了(後來知道是警察搞錯人了,不過這不重要),一圈兒警察就明晃晃的用槍指著他,說你不要亂動blablabla。
師兄當即就緊張了,說我是學生啊,我有帶證件啊,我掏出來給你們看看!
然後他就把右手伸進兜里去掏學生證。
一剎那間,他腦子後面響起好幾聲咔咔咔拉槍栓的聲音……
萬幸他沒有把學生證掏出來,否則可能就是一場血案了。
教訓是:資本主義國家的警察真的會開槍的。
剛剛上庭打了一場交通罰單的官司,僥倖贏了,不是在美國,是在加拿大.
總結一下教訓吧,
首先 警察問話盡量不要直接回答,"不知道","不確定"或者乾脆保持沉默.
我這次是涉嫌闖紅燈,然後警察和我談話的時候,我上衣口袋裡的手機還在放著脫口秀,警察問我 is it a video, 但我聽錯了以為他說的是radio,就回答"yes", 沒想到他給了我兩個罰單,
一個是闖紅燈
另一個是不小心駕駛(因為看視頻)
我試圖解釋,可是他根本不聽, 說到法庭上解釋.
所以警察可不是來和你聊大天的,你要回答可得三思,不要慌亂中瞎說.
後來開庭之前,警察和檢控官又百般威脅利誘,勸我認罪,說有證據,有錄像,法官會相信警察之類的,我幾乎都認慫了,
最後只是逗比的想見識一下加拿大法庭到底怎麼判案,尤其是這種有爭議的案件,才堅持打了官司,庭上又是畫圖,又是賣萌,又是模仿法律劇的庭審提問,前後兩個多小時,總算是僥倖贏了.
? 停車後把車窗搖上去,留一道可以遞東西的縫隙即可。不要把車窗全部搖下來。
(美國有些警察很臟,用毒品栽贓什麼的並不是沒有發生過。如果把車窗全部搖下,警察可以在你不注意時將毒品放入車中,栽贓於你,而你很難發覺。車窗如果是搖上去的就很難不被人發覺了。)
? 停車後將雙手放在方向盤上。
(防止一些類似於掏東西的動作被警察誤以為是拿槍)
? 如果警察要求你下車,記得順手把車門鎖好關上。如果警察問你為什麼要鎖車門,回答他「Habit」即可。
(這是為了防止警察突然打開車門搜查你的車和車內物品)
? 如果警察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要求搜查你的車,一定一定要說「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但如果警察強行搜查,也不要反抗,重複上面那句話即可。這樣即使他搜出來了違法物品,也是無法定罪的。
(有時候警的原話可能不是「搜查」,可能只是「我能看看你的車內物品嗎」,也要記得說No,並且重複上面那句話。)
? 如果警察盤問過多,且沒有正當理由,可以問「Am I being detained or am I free to go?」。如果他還要強留你,就需要給出理由了。
? 對於一些警察一些莫名其妙的要求,記得問一句「Why」。
? 保持鎮定,保持笑容。
(美國人微笑一般都露牙齒。)
? 配合警察但不盲目,讓警察知道你不傻。
(美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是可以撒謊或者威脅你的,比如他可能非常嚴肅地說「我有權力搜查你的車」「如果你不配合搜查,就會下場很慘」之類的,不要信哦。)
1 美國警察用美式英語,記住他們不僅會用STOP,更常見會直接用FREEZE。聽不懂FREEZE的人是沒機會留下後代的。
2 聽到這些口令,如果你在走路,請立即停下來,別做多餘動作。如果你在開車,立即靠邊停車。
3 首先你要讓警察確信你對他沒有威脅,絕對要避免做大動作或快速動作。
4 不要主動掏出你的證件,你可以主動提議掏出證件,但是警察同意之前且不可執行。
5 當警察要求你出示證件的時候,如果你的證件在外面能看到的口袋中,用你的兩根手指把它夾出來;如果放在衣服的內口袋,慢慢解開釦子,打開衣服,讓警察可以看到你的口袋的時候再用兩根手指把它夾出來。拿到夾子你可以緩慢打開,指出證件的位置,並聽從警察的指令。執行時牢記第3條。
下面來說說我遇到過的幾種情況
第一種:查你駕照,保險。registration,如果違反交通規則的話開你ticket,最後放你走。
在LA開車沒少遇。記得才買車那會兒,有一次感恩節晚上,我和朋友從k town的桑拿出來一不小心闖了個紅燈。正好被警察逮到,當時第一次吃ticket 就準備像在國內一樣下車解釋..這是大忌...那哥們兒直接拔槍了...叫我回去駕駛室 手放在他看得到的地方.. 那次以後再有罰單都乖乖待車裡了。
第二種:查駕照 查保險 查registration這沒得說,因為是規定。然後假如涉嫌刑事責任,那你就準備戴上手銬 被拉去jail了..我這不是危言聳聽,同樣地..這事情也是我的親身經歷
當時很愛玩,夜生活很多,酒駕這事兒..也不是一次兩次(經歷過以後強烈建議,喝酒不開車)
有一次喝到早上 送完朋友以後回家路上手一打滑撞隔離墩上了。後面保險判我total loss,當然,這是後話了。當時因為是早高峰 大概5點半左右,因為我還記得被捕那會兒是5點46。
正好有highway patrol經過(也是警察的一種,許可權好像比普通的police大),一開始問我有沒有事情。後面估計我酒氣太大被拉去做測試了,加州警察測酒駕/毒駕的方式很簡單。 我就介紹下酒駕的吧,手機輸入,望各位看官能體諒。首先會叫你走直線,沒錯...然後叫你單腳離地撐10秒..那麼問題就來了,我當時真的連三秒都沒撐過..
再後來 他們的態度真的就是大轉變,立刻被摁在我的車窗,然後戴上手銬 抓你進警察局做吹氣測驗。
(ps:被捕的全程都有他們的類似執法儀之類的東西紀錄)
到了以後,你還有權力選擇不做,那麼就得去醫院做血檢,我承認我喝多了一直在拖時間..最後我做的是血檢。(因為要去指定公立醫院,路程遠,耗時間,可以散點酒氣)
從被pull到進看守所全程將近5小時。
下面上圖了。
第一次回答那麼長的答案,也許表達不太好。如果大家有興趣繼續聽的話我會更新後續事件,請律師(因為請律師真的是學問)、還有保險的賠付問題。其實還有我怎麼從看守所里出來的問題 哈哈哈
準備睡了,明天還要考econ..因為酒駕的事情我現在已經轉來澳大利亞了
最後的最後上幾張在拖車場的圖
跳騎馬舞?
一 聽話
二 別亂動
停。
在美國,大部分州持槍是合法的,所以警察叫你別動的時候,是為了保護他自己和你本人,如果你被喊住了仍然翻口袋掏腰包找證件,他們肯定以為你要掏槍或者有惡意舉動,在警告無效的時候肯定會開槍射擊。寧可錯殺也不放過。警察履行的是職務行為,所以這種射殺一般不是犯罪。在中國呢,持槍非法,而且持槍開車的人肯定是很少的,除非HEI社會或者被通緝人員。交警或武警(在履行職務時佩槍么?槍里有子彈么?子彈是空彈么?)要求你站住或者靠邊停車時,對他們而言,首先大多數都認為你無惡意,其次他們的「內心自傲感」會壓過你,認為他們比你「正義」。所以很多人,包括我吧,碰到這種情況,不是掏出煙就是翻口袋掏證件。另外,如果開車被交警攔住,據說主動下車認錯比在車裡抗辯所受懲罰的程度更低,因為下車表示你和他是平等的溝通地位
(是不是警察不下警車,而你主動走到警車車外認錯更加好?) ,而如果警察在你車外,你坐在車裡,你比警察更佔上風,你更主動點,自然警察會覺得你態度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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