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什麼不禁槍?


這個問題的回答真是一邊倒,其實,在美國國內支持槍支管制的呼聲並不弱,民主黨,尤其是柯林頓那一屆政府,實施槍支管制的決心是非常大的……正因為如此,才有了《布雷迪議案》(曾擔任總統新聞秘書的布雷迪在里根遇刺事件中受傷致殘),才有了《暴力犯罪和執法保護法》。至於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我個人傾向於理解為,它的本意是確保管理良好的民兵組織擁有持有槍支的權利,這是一種集體權利,而非在強調私人持槍的權利。

顯而易見的是,如今人民持有槍支也不可能以此對抗國家機器了,如果將槍支管制問題簡單歸結為民主和人權,那歐洲眾多的民主國家對槍支的嚴格管制就很難解釋了。目前的現狀是,反對槍支管制的力量一直佔據上風,美國步槍協會是一個非常強勢的院外集團,共和黨也一直旗幟鮮明地反對管制,況且修憲在當前美國幾乎不具備可能性。所以才有了《暴力犯罪和執法保護法》最終廢除了「禁止攻擊性武器」的條款,才有了槍支管制運動一再重複小勝利——大失敗的軌跡。

我想說的是,禁槍與否的討論,不能陷入一個非此即彼的二元論誤區。美國政治的先賢們十分推崇人民主權,對政府權力持有高度警惕,通過限制政府權力來避免其實施暴政,說白了,權利法案有著很濃厚的「反政府」色彩,而持有和攜帶槍支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很多美國人認為持有槍支,與其說是一種工具,不如說是一種天賦權利。槍支管制的話題在美國引發很大的情緒性爭論,通常都與一些重大歷史事件相關,比如列儂和里根遇刺,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槍擊案等,安全問題固然重要,但美國人還相信,應保持權利法案的神聖而不可撼動,因為它攸關於美國人的公民權利。

全面槍支管制就意味著修憲,而修憲就要獲得兩院絕大多數議員以及大部分州的支持,但目前美國44個州明確規定保護公民的持槍權利,因此美國的槍支管制運動很難取得聯邦層面上的勝利,從地方政府著手應該是一個明智的策略……私人持槍在美國的形成,有著鮮明的歷史淵源和政治文化特徵,直到現在,這都是一個涉及公民權利,社會秩序和政府權力的複雜問題,牽一髮動全身,而美國政治制度的優越性就在於,你可以支持它,反對它,試圖去改變它,而不用擔心有人會把槍對準你的腦袋。


美國人民自有一番解釋:


實用的角度,當有人面臨生命危險的時候。因為你並不知道某一天你是否會成為嚴重暴力犯罪的目標。當這種情況發生的時候,有效的幫助很難及時到來。因此,讓人們裝備好武器以保護自己是很合理的。

公民權利的角度,人民有權利擁有武器。

當然這背後也涉及利益集團,軍火商是美國的一個較大的勢力,禁槍就是斷了他們的財路,而軍火商也會支持一些政客,形成反對禁槍的政治勢力。


除了憲法之外 有三個層面的阻礙
1 政府層面 包括立法 行政 司法分支。大家知道美國的主要黨派是民主黨 和 共和黨 整個美國政府幾乎都是由他們的黨員構成的 而他們之間的主要分歧之一就是 槍支問題 一碰到這個問題 立馬就會變成黨派之爭 幾乎每個人都會力挺自己陣營的觀點 絲毫不含糊 所以無論在兩院 還是最高法院 都很難就這個問題達成共識 通過長久一致 不受陣營更替的法案或者判決

2 個人層面 現在在美國合法持有槍支的人 大致可分為兩類 因愛好持槍和 為了自衛持槍的人 前者好不容易培養了個小愛好 玩了好多年了 都有感情了 你突然說不讓玩 他們當然不願意了 至於後者 雖然他們也是懼怕槍支犯罪的人 可是 他們也不願意沒收槍支 因為在開放槍支售賣兩個多世紀後 已經有海量的槍支流入黑市 一旦全面禁槍 罪犯們有很方便的渠道買到槍支 可是良民百姓卻被繳械了 一旦遇到暴徒 他們要怎麼辦呢 紐約曾進行過一段時間很嚴厲的手槍管制 最後卻發現槍支犯罪數量直線上升 可能這就是好心辦壞事吧 現在美國有非常大量的持槍民眾 他們會通過投票選擇反對禁槍的議員 州長 甚至總統 沒人願意放棄這麼大的投票群的

3 財團 美國的 步槍協會 軍火公司實力雄厚 有很多的資源 金錢來遊說政客 資助選舉 打形象廣告 連一向反槍的民主黨出身的總統奧巴馬 在大選的時候都接受過他們的資助(多少會有影響 但這不代表言聽計從 這貌似是國人的一個誤區?奧黑還推出過槍支管制法案)可見他們影響之大 如今在他們的干涉下 通過了一大堆豬肉桶法案(即是在無關法案中 比如教育法案里 插入一個支持用槍自由的法律條款)閹割掉了美國政府管制槍械的部門(幾百萬條槍幾十人管)使得槍支管理有斬不盡的法律限制。

綜上所述 其實禁槍基本在美國 是沒人敢說的 最多也是講下加強槍支管制 可即是是這樣 也困難重重 不過還是達成了一些小共識 比如槍支不可入校 彈匣數限制
其實說這麼多 還是想說其實槍支管制不僅是一個原則問題(憲法) 自由問題
更是一個利益問題 總不能光喊著自由不吃飯吧 聽到別人嘴裡喊的 也要看到別人碗里吃的呀


以下是 @郭磊的回答,對其中的兩部分有明顯異議,故單獨編輯答案如下.

首先把最末的結論拿上來:

總的來說,首先第二修正案如最高法院判決所澄清的,本身就意在保護個人擁槍攜槍合法自衛的權利,其次其反抗暴政的意義,時至今日仍然有相當實際的意義,並不僅僅停留在象徵性層面.

如下是對原回答相關內容的對應糾正,及得到上述結論的具體論據及論證.

這個問題的回答真是一邊倒,其實,在美國國內支持槍支管制的呼聲並不弱,民主黨,尤其是柯林頓那一屆政府,實施槍支管制的決心是非常大的……正因為如此,才有了《布雷迪議案》(曾擔任總統新聞秘書的布雷迪在里根遇刺事件中受傷致殘),才有了《暴力犯罪和執法保護法》。至於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我個人傾向於理解為,它的本意是確保管理良好的民兵組織擁有持有槍支的權利,這是一種集體權利,而非在強調私人持槍的權利。

關於這段,美國最高法院2008年的海勒判決(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中非常詳細的給出了最高法院的意見,也即是法律上目前為止最權威的意見.為方便閱讀給了潦草的翻譯:

The Supreme Court held:

最高法院持有如下觀點:

[44]

(1) The Second Amendment protects an individual right to possess a firearm unconnected with service in a militia, and to use that arm for traditionally lawful purposes, such as self-defense within the home. Pp. 2–53.

(1) 憲法第二修正案保護個人擁有火器的權利,與他是否在民兵組織中服役無關,並保護他將武器用於傳統的合法自衛目的,比如在家中自衛.

(a) The Amendment』s prefatory clause announces a purpose, but does not limit or expand the scope of the second part, the operative clause. The operative clause』s text and history demonstrate that it connotes an individual right to keep and bear arms. Pp. 2–22.

(a) 第二修正案的導言條款宣稱了一個目的,但這並不限制或者放大後半句,即執行條款,所能涉及的範圍.這一執行條款的原文和其背後的歷史都顯示它意在賦予個人保有及攜帶武器的權利.

(b) The prefatory clause comports with the Court』s interpretation of the operative clause. The 「militia」 comprised all males physically capable of acting in concert for the common defense. The Antifederalists feared that the Federal Government would disarm the people in order to disable this citizens』 militia, enabling a politicized standing army or a select militia to rule. The response was to deny Congress power to abridge the ancient right of individuals to keep and bear arms, so that the ideal of a citizens』 militia would be preserved. Pp. 22–28.

(b) 導言條款本身也與本法庭對執行條款的解讀一致."民兵"由所有身體上有能力進行一致的常見防衛行為的男性的全體構成.(起草第二修正案時,)反聯邦主義者忌憚聯邦政府可能解除人民武裝,以達成如下目的,即令公民組成的民兵失能,並使得政治化的常備軍或一小部分人組成的民兵統治所有人.作為響應,他們需要否定國會的特定權力,令他們無法縮減個人從古以來的擁有及攜帶武器的權利.據此,全民控制民兵這一理想便能得以保證.

(c) The Court』s interpretation is confirmed by analogous arms-bearing rights in state constitutions that preceded and immediately followed the Second Amendment. Pp. 28–30.

(c) 最高法院對第二修正案的解讀,可以通過對比在第二修正案通過前和剛剛通過後成文的各州憲法中可比的攜帶武器權利條款來確認.

(d) The Second Amendment』s drafting history, while of dubious interpretive worth, reveals three state Second Amendment proposals that unequivocally referred to an individual right to bear arms. Pp. 30–32.

(d) 第二修正案的起草歷史,儘管其本身是否值得用於解釋修正案仍存疑,顯示有三個州的第二修正案提案明確無誤的指明其與個人攜帶武器的權利相關.

(e) Interpretation of the Second Amendment by scholars, courts and legislators, from immediately after its ratification through the late 19th century also supports the Court』s conclusion. Pp. 32–47.

(e) 從第二修正案被批准,直至19世紀晚期,期間來自學者,法庭和立法機構的對其的解讀均支持本庭的結論.

換句話說,儘管第二修正案中有提到,保證民眾擁有及攜帶武器的權利目的之一是保證各州的自由,但修正案本身的根本目的是在於保護民眾的自衛權利,這一個人權利,而不是集體權利.

其次對於作者對第二修正案導言條款,即"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for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作者的翻譯: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

也明顯有誤.其錯誤在於未能恰當的理解並翻譯"well regulated".後者在第二修正案成文當時,其意思可參見以下引文:
Meaning of the phrase "well-regulated"

The meaning of the phrase "well-regulated" in the 2nd amendmentFrom: Brian T. Halonen &

The following are taken from 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and bracket in time the writing of the 2nd amendment:

1709: "If a liberal Education has formed in us well-regulatedAppetites and worthy Inclinations."

1714: "The practice of all well-regulated courts of justice in the world."

1812: "The equation of time ... is the adjustment of the difference of time as shown by a well-regulatedclock and a true sun dial."

1848: "A remissness for which I am sure every well-regulated person will blame the Mayor."

1862: "It appeared to her well-regulated mind, like a clandestine proceeding."

1894: "The newspaper, a never wanting adjunct to every well-regulated American embryo city."

The phrase "well-regulated" was in common use long before 1789, and remained so for a century thereafter. It referred to the property of something being in proper working order. Something that was well-regulated was calibrated correctly, functioning as expected. Establishing government oversight of the people"s arms was not only not the intent in using the phrase in the 2nd amendment, it was precisely to render the government powerless to do so that the founders wrote it.

簡單的說,well regulated在當時的意思並不是"管理良好的",而是"工作正常的","恰當發揮效用的".實際上具體到well regulated militia,比較廣泛的翻譯是"訓練有素的民兵".這裡原作者犯的是典型的顧名思義的錯誤.實際上這個錯誤我最初也犯過,後來經前輩指正又再做功課後解惑.

最後,關於下面這段引文:

顯而易見的是,如今人民持有槍支也不可能以此對抗國家機器了,如果將槍支管制問題簡單歸結為民主和人權,那歐洲眾多的民主國家對槍支的嚴格管制就很難解釋了。目前的現狀是,反對槍支管制的力量一直佔據上風,美國步槍協會是一個非常強勢的院外集團,共和黨也一直旗幟鮮明地反對管制,況且修憲在當前美國幾乎不具備可能性。所以才有了《暴力犯罪和執法保護法》最終廢除了「禁止攻擊性武器」的條款,才有了槍支管制運動一再重複小勝利——大失敗的軌跡。

實際上就在2014年上半年,nevada州還發生了牧民集體持槍反抗United States 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執法的事件,並以牧民勝利逼退執法方告終,雖然對峙過程中雙方並未發一槍一彈,但已經到了槍口互對的程度.換句話說,至少在今天,民眾仍然可以持有槍支對抗國家機器.即便國家機器有優越得多的武裝力量,仍然要考慮到與平民交火帶來的巨大成本,無論是直接的人員傷亡成本還是間接的輿論壓力成本等等,並因此被持槍平民制衡.有關事件詳情可參看wiki詞條:

Bundy standoff

總的來說,首先第二修正案如最高法院判決所澄清的,本身就意在保護個人擁槍攜槍合法自衛的權利,其次其反抗暴政的意義,時至今日仍然有相當實際的意義,並不僅僅停留在象徵性層面.


--- 補充說明 ---
根據 @Vitssi的評論,提到文中『比較一下合法槍支的直接作用(每年拯救七十五萬人次的生命和使二百五十萬人次免遭暴力犯罪)和它的副作用(死七百多人)』部分和實際數據出入很大 - 根據這個網站U.S. Gun Deaths,13年美國有11419人因為槍支而死』。另外參見:Gun viol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by state。

引文的觀點可作參考,但是論述方式和引用數據不推薦。
--- 原回答 ---
搬運一篇文章吧,雖然我不是贊同文中所有觀點,但是大部分觀點我是支持的。

順便說說「美國步槍協會」,很多喜歡陰謀論的人動不動就拿這個組織說事:比如它實力強大,美國總統也搞不定它云云。這種陰謀論其實沒什麼意義,它強大正是因為有更多的人在支持他,而不是它仗著自己的地位為所欲為的壓制大部分人的呼聲和願望。

另外,美國是否禁槍和中國禁搶其實沒什麼關係。美國放開,不意味中國放開就一定好,沒必要定義「禁槍」和「解禁」那種更好,進而用來評判哪個政府更好。

本文由turbopascal原創首發在槍友會網站。歡迎轉帖,但請註明出處。

1. 槍的威懾

孫子曰「不戰而屈人之兵」,就是講威懾的作用。中國費了那麼多人力物力造了核武器,不但從來沒有在實戰中用過,還宣布永遠不先於敵國使用。那麼核武器就白做了嗎?沒有。它的威懾力仍然起作用。公民持槍是同樣的道理,持槍最大的作用在於其對壞人的威懾。

只要法律允許守法公民持槍,並且民間有很多守法公民持槍(美國3.1億人2.7億支槍[8]),這個威懾力就是巨大的。監獄裡的很多罪犯被面試時說過:如果知道潛在的受害人可能有槍,他們就常常打消了犯罪的念頭。因為罪犯不知道誰家裡沒有槍或誰身上沒帶槍,就算是堅決的禁槍派也受到了這種威懾力的保護。這就是「無槍勝有槍」。相反,如果法律禁槍,就算你悄悄在家裡放了槍,罪犯也會認為你家裡無槍而光顧你家,並有可能讓你吃虧。這就是「有槍如無槍」。

打一個比方,幾個壞人晚上醒來,想出門去干點兒壞事、搞點兒錢,出門左拐是完全禁了槍的伊利諾伊州的莫頓格羅夫(Morton Grove),出門右拐是每家必須有槍的喬治亞州的肯尼索(Kennesaw)。罪犯會去哪裡呢?不用問,罪犯會去無槍區,不管罪犯自己有沒有黑槍。肯尼索人不需要拔槍開槍,槍的作用已經體現了。而三十幾年來兩個城市犯罪率的變化也完全證明了這一點[1]。

正因為槍的主要作用在它沒有使用時已經發揮了,民眾很難估計槍支到底制止了多少犯罪。所以,一些媒體利用這一點給大家造成一個印象是槍沒有用而只有走火的危險(而絕大多數人的槍確實一輩子都不會真的用來打壞人)。

如果你因為種種原因無法自己持槍練槍,那麼我們所能賴以保護自己的就是允許擁槍的法律。只要捍衛了擁槍的法律,我們就可以用「無槍勝有槍」達到部分持槍的目的。反之,如果我們失去了擁槍的法律,那麼就「有槍如無槍」,陷入以個人的力量反抗大批罪犯的境地。

所以擁槍的一個最重要的方面是向朋友、向家人包括孩子宣傳擁槍的重要性。在美國這個民主社會,擁槍的選民越多,政客就越擁槍[9]。

2. 槍的用處

既然槍的主要作用是威懾,並且很難判斷到底威懾住了多少壞人,那麼我們怎麼看待槍的用處呢?好吧,我們先保守地假設槍的威懾作用等於零,然後再看槍的實際用處。一般來說守法公民用槍嚇唬或打傷打死壞人後會報警,所以警察局會留下記錄。只要上網搜索一下「gun self defense statistics」,就能夠找到很多結果。根據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犯罪學家1994年的研究[2],每年美國大約有250萬人次守法公民用槍嚇退或擊退罪犯,其中約39萬(15.7%)相信當時如果沒有槍他們死定了;約36萬(14.2%)相信他們當時如果沒槍很可能就死了。也就是說,就算槍的威懾作用為零,槍每年也使幾百萬人免於暴力犯罪、七十多萬人免於死亡。這項研究還顯示,在超過一半的情況下,罪犯是兩人或更多;超過四分之一的情況下,罪犯是三人或更多。這意味著除了槍支以外的其他自衛手段(功夫、防狼噴霧、電擊槍等)的效果是十分有限的。

槍支當然帶來了副作用:走火每年殺死六百人左右[3]。作為對比,美國有2.5億輛汽車,每年車禍死三萬多人[10]。開車死亡的概率是槍支走火死亡的概率的50多倍。槍支第二個副作用:一個正常人可能在買槍後發瘋,殺死多人。比如桑迪胡克慘案(死26人),電影院屠殺,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槍擊案(死33人)[22]等等。在過去多年裡美國發生的大屠殺(每次死人超過4人均稱為大屠殺)平均每年死100人左右[4]。

槍支的另一個副作用是部分槍支會流入黑市成為黑槍。我們將在下一節專門論述黑槍的問題。

比較一下合法槍支的直接作用(每年拯救七十五萬人次的生命和使二百五十萬人次免遭暴力犯罪)和它的副作用(死七百多人),我們只能說它的副作用是為了發揮合法槍支的正面作用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正如每年車禍死亡三萬多人也是大家日常開車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請記住,這種比較是在假設槍支的威懾作用為零的情況下作出的,是保守的估計。另外瘋子們要殺人不一定要用槍。波士頓的馬拉松爆炸案用的是電飯鍋和炸藥。美國歷史上死人最多的大規模殺人案是巴斯學校炸彈案(死45,傷58)[23]。

3. 禁槍和黑槍

很多人認為如果政府禁槍,民間的槍減少,壞人犯罪時用黑槍的就減少了,最終會達到讓社會更加安全的目的。現在美國的黑槍的最大的兩個來源是替人買槍(Straw Purchase,即罪犯找一個沒有犯罪記錄的朋友或親戚,通過他們買槍後自己用)和腐敗的聯邦槍支許可證持有者FFL(FFL欺騙說槍支丟失,其實把槍支倒賣到黑市)[11,14]。現有的法律已經禁止這樣的事情發生,但在法律的執行上有問題。這時用通過更多的控槍法律的辦法是無法解決問題的。如果美國實行完全禁槍,黑槍是否會減少呢?答案是應該會的。守法公民手裡的槍會減少到零,但黑槍會減少很多嗎?公民和罪犯的武力對比會發生什麼變化?

即使在禁槍很嚴的國家(墨西哥、中國等),仍然有成熟的黑槍市場,仍然有很多槍支犯罪。

還有槍不是高科技。中國有很多製造黑槍的手工作坊。而美國民間的加工能力要遠勝中國。現在數控機床CNC已經非常便宜(低檔的2000刀左右)並且隨便買。你只要先買金屬塊,再上網下載合適的數據文件,就可以做出各種槍。雖然沒有經過各種拋光退火等複雜工序,質量無法和工廠制式生產的槍比較,但作為黑槍用是綽綽有餘的。

最後假設美國政府威武,首先花若干年把近三億支民間的槍支收繳上來,再花若干年把所有源頭都禁了,罪犯終於再也拿不到任何黑槍了。那麼第一,罪犯能肯定守法公民沒有槍了,所以罪犯不用費勁搞黑槍了,只要拎一根棒球棒,或一把匕首,那麼守法公民面對兩三個這樣的罪犯有什麼辦法呢?更低的犯罪門檻很可能使更多的罪犯出現。其次,罪犯仍然可能有黑槍,而守法公民卻沒有槍,那麼守法公民面對這樣的罪犯有什麼辦法呢?第三,在美國政府達到罪犯絕對無黑槍之前的很多年(如果這個能夠達到的話),你是否主張自己應該支持禁槍,先交出武裝,任人宰割?

4. 槍和犯罪率

犯罪率、謀殺率不是只跟槍有關,更重要的是它跟經濟、文化、民族等有關。比如:嚴格禁槍的日本謀殺率很低、嚴格禁槍的墨西哥謀殺率很高。擁槍率很高的瑞士和美國,一個謀殺率很低,一個謀殺率很高。

解決犯罪的根本不是禁槍,而是發展經濟。事實上因為經濟發展的好,美國近若干年的犯罪率在連續下降。單方面鼓吹禁槍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如果槍是這麼壞,瑞士人人有全自動武器,早該血流成河了,但是實際上瑞士治安非常好。

現在美國大多數州允許公民隱蔽持槍(CCW)。每天幾百萬人隱蔽持槍(把槍帶在腰帶上,胸罩內等位置),在街上、商店裡、公園裡生活、工作、娛樂著。多年來的統計數據早已證明這些人的犯罪率遠遠低於普通公民[20],而且這些人的存在對罪犯造成很大的威懾,他們的存在使我們的社會成為一個更安全的地方。那個到電影院屠殺的瘋子沒有挑選離自己家最近的影院下手,而是找了很遠的一個掛著無槍區(Gun Free Zone)牌子的影院,這就是槍的威懾力的一個表現。

5. 通過新的控槍法律會降低犯罪嗎?

控槍法律(Gun Control Law)控制的是守法公民手裡的槍,不是犯罪分子的槍。在現有的法律里,有犯罪記錄的人已經無法合法地得到槍。再出台新的控槍法律無濟於事。那麼為什麼有很多反槍政客熱衷於通過新的控槍法律呢?我們在下一節詳細論述。

6. 反槍政客的嘴臉

很多政客熱衷於反槍,這是為了他們的政治利益。憲法的第二修正案的最大目的不是讓百姓反對罪犯,而是為了對政府構成威懾。比如槍能阻止美國出現類似中國的強制拆遷等。政客要想幹壞事,必須先把百姓的槍收起來。這在歷史上已經發生過多次了。最有名的就是希特勒在收繳所有槍支後開始大規模屠殺猶太人。

現在的反槍政客沒有什麼不同。他們反的是別人的槍,不是自己的槍。作家Charles Krauthammer曾一針見血地指出:「通過禁止進攻性武器的法律是象徵性的,純粹是象徵性的...它的真正目的不是減少犯罪,而是讓公眾對限制武器的行為變得不敏感,這就對將來收回民眾所有的武器做好了準備。」[16]

加州是反槍最凶的州之一,對合法持槍有很多腦殘的限制。加州的議員們早就通過了一項法律,規定加州的政客們可以隨便持槍,不必受加州槍法的限制[24]。

下面隨便列舉幾個反槍政客的例子[5]:

反槍最狠的某加州女議員雖然反槍但多年前就申請了隱蔽持槍證(記住,加州草民是申請不到此證的)。

Michal Moor是美國知名的反槍作家, 曾拍數則反槍影片,但是卻在節目上自己承認不但有槍, 還有武裝保鏢隨身保護(諷刺的是, 其中一個保鏢後來因為非法攜槍被捕)。

美國60~80年代時一名很有名的黑人記者叫做Carl Rowan,他是當代非常知名的反槍新聞作者,結果在1988, 他涉嫌持槍射傷一名青少年被捕,警方調查, 發現他的手槍是非法持有的,後來卻因為法律技術原因而被釋放, 一天牢都沒坐過。

當然還有最近比較有名的依利諾州反槍參議員 Donn Trottr涉嫌試圖攜帶.25迷你手槍上飛機而被逮捕,根據依利諾州法律, 只有警察或是保安可以攜帶手槍. 一般民眾不可攜槍。很神奇的是, 平時是六位數年薪, 又是律師的州參議員宣稱他剛好兼職最低工資的保安人員, 所以可以攜帶手槍(.25手槍威力非常低弱,主要是隱藏攜帶. 沒有哪家保全公司使用這種武器的)。

議員Howard Metzenbaum曾經說過:「我不在乎(更多的)犯罪,我只是想把槍禁了」[16]。

奧巴馬總統一邊把自己的孩子送到有9名全副武裝的守衛保護的小學,一邊說「我對在學校里設置帶槍警衛的用處表示懷疑」。

億萬富翁Bloomburg設立反槍協會大力宣傳反槍。在一次集會中他們念出一個個被槍害死的人的名字以示紀念。結果名字中居然有波士頓爆炸案中被警察打死的恐怖分子!

無良政客反槍,並控制主流媒體大力宣傳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他們家裡都有私人保鏢,在自己有槍保護的情況下,當然別人的槍越少自己越安全。可是我們草民應該跟著起鬨嗎?

7. 罪犯會到我家裡嗎?

我相信,如果你周圍的幾家鄰居家裡被壞人闖入,人有死傷,財產有損失的話,我上面說的一大堆就完全沒有必要了。你會二話不說,直奔槍店買槍。

很多人熱衷於反槍、禁槍是基於這樣一個假設:我住在好區,壞人從來不會來,將來也永遠不會來。如果我有槍,除了增加走火的可能性以外,槍對我沒有任何用處。在槍肯定沒有用處的時候,當然社會上的槍越少我越安全了,當然我要禁槍、反槍了!

但是問題是:你肯定壞人不會來?是不是非要等壞人按響門鈴探問家裡是否有人時你才開始考慮擁槍?難道那些壞人到好區搶劫的案子還少了嗎[32, 37]?你要看到多少例子才能相信這可能發生在自己家?

槍就象一種保險,一種在極端情況下可能保命的保險。而對保險我的思路一般是這樣的:當我需要用到保險的時候,如果我沒有保險,我自己能否承受損失?如果能承受,那麼我就不買保險(因為這種小概率事件很難發生在我的身上)。如果不能承受,我就買保險。所以我不會給我買的幾百刀的電視機購買保險(Extended Warrantee),但我一定會購買足夠的車險、人身意外保險,這樣萬一我出事時我的孩子們仍然有足夠的錢上完大學。購買這種保險既不是咒我有車禍,也不是咒我早死,而是我作為一個掙錢的男人應該為家庭付出的責任。當然,家裡的女人和孩子也應該學槍、練槍,以備不測[32]。

槍支這種保險類似於人身意外保險。如果沒有槍支這種保險,萬一出事時,其後果是我無法承受的,所以我選擇擁有槍支並進行必要的訓練。你呢?

8. 槍和第二修正案

美國人民之所以能持槍,全是拜憲法的第二修正案所賜。而第二修正案的根本目的,絕不是什麼降低犯罪,更不是打獵、射擊或收藏。第二修正案是為了防止政府的權利不受制約地膨脹而變成人民的敵人。本節論述本來應該放在本文的開頭。但是很遺憾,我不得不把它放到最後。根據我接觸到的大多數美國華人的公民意識和民主意識,我相信如果我以此節開始本文,很多讀者會直接被嚇跑,認為我將說一些不切實際的高高在上的政治理念。我真心希望有一天華人的公民意識和民主意識能夠提高到我可以把本節放在開篇而得到大家的共鳴。這不是高高在上與草民無關的事情,在民主社會,這是關係到我們自己和自己的後代的切身利益的事情。

第二修正案為什麼要制約政府?難道政府比罪犯還要危險嗎?對!歷史上政府對其統治下的人民的殺害遠遠超過罪犯甚至戰爭所造成的。夏威夷大學的Rummel教授已著多本書對此加以研究[18]。其中最熟為人知的是希特勒對幾百萬猶太人的殺害(殺害發生在禁槍以後)。當初美國獨立戰爭時,英軍在Patriot day進軍Concord,就是要沒收民兵的槍支彈藥,以便鎮壓。

美國國父們為了主權在民而戰。因為槍杆子裡面出政權,要想保住主權在民,就必須槍杆子在民。國父們不願意在獨立革命成功後,這種沒有嘗試過的全民民主被野心家變成另外的獨裁政府,所以他們用憲法的第二修正案來保證槍杆子在民。國父們相信老百姓的程度,不是今天有獨裁傾向的大政府所能接受的[19]。

主權在民觀念對華人而言更是重要,因為我們的民主素養低(不是我們的錯)。在美國不到10年,20年的人,問問自己,你參與社區的討論嗎?你關切城管的許可權嗎?你關切稅收高低嗎?簡單的問一句,你把心裡的關切,不滿,反映給選出來的政治代表過嗎?

如果答案是沒有,你還只是個順民,聽從偉大政府領導,沒有達到主權在民的基本素養。就如同你剛買了第一把槍,還有一段路要走。天賦人權嗎?不是,美國的民主自由是先由前人付出鮮血身家獨立成功,才奠立了基石。

我們不能只享受前人的犧牲奉獻,更應該積极參与民主的過程,反應我們的信念與要求。擁槍,是國民的基本權利,是守法國民的責任,是維持社會治安的主力。

英國政府,250年前沒收殖民地的槍支失敗後,成功的沒收了自己國民的槍支。這絕對不是美國民主的榜樣!

了解了國父們的心血與決心,我們應該守法,同時積极參与,讓我們的信念與理想,被社會聽到。

9. 常見的問題

9.1. 我的孩子還小,家裡有槍不是更危險嗎(比如走火)?

不懂槍最危險。美國民間有近3億支槍,孩子早晚會遇到一支(比如在朋友家)。很多走火是不懂槍好奇造成的。今年六月一個老兵帶4歲的孩子到朋友家玩,兒子拿到朋友家裡上膛的槍,指著他父親玩,結果把父親打死[12]。我的孩子們已受過我的教育,絕對不會用槍指人。美國的牆壁多為木製,子彈很容易穿透。鄰居走火一樣可能傷到自家人。自家有槍可以鎖起來不讓孩子在沒有大人的情況下拿到槍,但是家裡的大人、孩子、包括鄰居一定要懂槍才最安全。

9.2 我家住在好區,壞人來的概率很低,可能低於自己有槍走火的概率,所以我有槍更危險。

對全美國來說,每年走火死600多人[3],每年謀殺罪死14000多人[35],是走火概率的20多倍。

對好區的居民來說,你不能控制壞人想去哪一家,而壞人到好區搶劫的事情已經發生了很多了。紐約一個華人家庭被一個黑人侵入後女主人慘遭毆打[30],我住的加州灣區好區的街上最近已經發生過幾起入室盜竊了,今年夏天我的一個住的不遠的朋友的鄰居(也是在好區)被墨西哥人闖入,隨後警察封鎖全街挨家挨戶搜索(沒找到壞人),把我的朋友全家嚇得夠嗆。你把家人的安全放在壞人來的概率低上是很可怕的。

而走火是自己完全能夠控制的,槍支自己是永遠不會走火的。學習安全知識、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並養成習慣,可以保證走火的概率是零。美國每年死於槍支走火的人數是死於車禍的人數的2%也足以說明走火的概率多麼低,並且這些走火事故中有很多是不懂槍、沒玩過槍的人不熟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的[12]。

如果你住在好區,謀殺率低於走火率,完全可以不買槍,但是為了家人的安全請做到如下幾點:第一,自己和孩子都要懂槍支安全操作常識,以免在別人家裡因好奇走火;第二,不要反對公民持槍的法律,因為其他人持槍對壞人造成的威懾是保護你的重要屏障;第三,對自己家無槍要低調,因為好區持槍率低的空城計如果讓壞人知道了,好區就成了「軟柿子」,壞人就可能會來幫助好區提高謀殺率了[1]。

9.3 我有槍也打不過壞人。如果全美國禁槍,我沒槍還能跟對方拚命,因為可能對方也沒槍了。

如果全美國禁槍,好人一定無槍,壞人可能有槍,一是相對於壞人,好人的的力量大大下降;二是幹壞事的門檻降低了,因為壞人不管有槍還是無槍都敢幹壞事了。這對好人不是一件好事。

你有槍就算可能打不過有更多條槍的壞人,但你能打過他們的可能性會提高,即使對方有多條槍[13]。你沒槍不等於對方也沒槍。就算對方也沒槍,不要低估罪犯在其生命沒有危險時的兇殘,參見路虎哥慘遭毆打的情況[27]和到谷歌面試被殘害的工程師的例子[33],一個華人家庭被一個黑人侵入後女主人慘遭毆打的情況[30],以及康州醫生家人遭姦殺的慘案[37]。但是也不要高估在罪犯自己的生命有危險時的鬥志,參見一個小老太太一槍就把六七個持槍劫店的歹徒嚇得鼠竄的錄像[13].

另外,當雙方無槍時,就算三個持匕首的罪犯路上遇到了拳王泰森,打不過,挨了泰森幾下後開始跑,跑掉的概率也很大。既然他們能跑掉,泰森對他們的威脅也不夠大,而好人對壞人的威脅不夠大就不夠阻止壞人決定幹壞事。當好人有槍時,壞人是面臨生命危險,逃跑的意願很強。除了剛才提到的老太太錄像,YouTube上有很多類似錄像,所有壞人都是沒有任何鬥志的。這說明,好人有槍比無槍對壞人的威懾更大。

9.4 壞人受到更多的訓練,比我更會用槍。我有槍也打不過壞人。

除了極少數情況,比如遇上專業訓練過的恐怖分子或象印尼屠殺華人那樣由受過訓練的軍人行暴,其它多數情況下壞人沒有受過什麼訓練。到YouTube上搜索「robber shoots himself」可以找到很多例子,這些人沒有受過最基本的安全常識訓練,一個銀行劫犯手在扳機上走火後,后座力讓槍口指向自己腦袋,並在緊張中再次走火,殺死自己[38]。

另外,即使對方是專業的,自己有槍也比沒有槍更能保護自己。

9.5 如果美國禁了槍,就不會有槍支走火一說,Sandy Hook的悲劇也可能不會發生,那不是比有槍更好?

參見第二節,槍支每年救了幾十萬人次的命,防止幾百萬人次免於暴力犯罪,是象汽車游泳池一樣的生活必需品,而每年美國槍支走火加上持槍人發瘋總共殺死七百人左右,遠遠少於因事故死於車禍和游泳池的人數。這還是沒有提到槍支本身對壞人的威懾、對政府作惡的威懾(這是為什麼某些政客想控槍、禁槍)。另外槍支還有打獵、比賽、收藏等比較次要的功能。

9.6 公共場合槍擊案,你帶槍能保護自己嗎?能保護的只有閃避和事後的還擊,你在做警察的事情

有槍就更有可能保護自己。第一選擇是逃,第二藏,第三為了老婆孩子就只能拚命了。有槍增加了成功的可能性,如果不得不拚命的話。

9.7 如果讓學校的老師持槍,老師發瘋殺人怎麼辦?

持槍的警察發瘋了怎麼辦?軍隊的士兵發瘋了怎麼辦?總統發瘋了怎麼辦?這種小概率事件不應該作為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據。多名老師都帶槍,一個發瘋了,其他老師可以制服。所有老師同時發瘋,那麼學生只能能跑的跑,跑不掉的死。同樣,如此小概率事件不足以作為禁槍的根據。

9.8 為什麼不能完全依靠警察保護我和家人?

警察沒有保護公民的責任[6, 37]。警察的職責是保證法律的執行。法律的目的是事後懲戒,讓潛在的壞人看到懲戒的可怕後不敢做壞事。如果你打911說有持槍歹徒,警察到達現場的速度往往會非常慢[3](已經有這樣的新聞報道,說警察一個小時之內都沒到),可能是警察要確保帶足充分的設備和人手以確保警察安全。911的平均反應速度是10分鐘,而暴力犯罪平均在90秒之內結束[7]。康州醫生慘案中[37],第一次報警後警察根本沒有出動,直到半小時後,三名受害者已被姦殺,匪徒已經走後,警察接到僥倖逃生的醫生的再次報警才開始行動。1992年發生在洛杉磯的黑人暴動中,大批黑人和西裔人對韓國人居住區進行燒殺打砸搶。警察花了多長時間趕到呢?答案是:三天多[21]!警察是必須的,但完全依靠警察是不夠的。

9.9 只有有暴力傾向的人才會有槍吧?只有壞人才有槍吧?好人是不應該有槍的,多危險啊?

如果有槍的人有暴力傾向,美國2.7億支槍的主人豈不是都有暴力傾向?瑞士這個全民擁槍的國家豈不是全有暴力傾向?中國建國的頭幾十年民間有很多民兵,很多人有武器,豈不是都有暴力傾向?全世界所有的警察、軍隊、保鏢豈不是都有暴力傾向?其實多年的統計數字早已表明,持槍人士比普通人有低得多的犯罪率[20],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好人有槍後變得更暴力。相反,很多人的經驗是他們持槍後變得對槍支安全極為注意,對他人、對家庭更加有責任心[26]。並且只有有了槍支的知識,才能最大降低走火的危險。

9.10 就算不禁槍,也應該禁止半自動武器,因為威力太大

好人手裡的武器,威力越大越好。不用半自動打不過壞人手裡的半自動。瑞士百姓家裡有無數全自動武器,也沒出啥問題,仍然犯罪率很低。

9.11 進攻性武器(Assault Weapon)聽起來很可怕,是軍隊專用的吧?怪不得有這麼多法律限制它們,我們百姓自衛用不著吧?

軍隊用的全自動衝鋒槍叫Assault Rifle。近二十年來反槍的政客們發明了一個似是而非的新名詞「進攻性武器」(Assault Weapon)來指一大批半自動武器(AR-15等)[17]。這些槍支口徑很小,子彈的威力遠遠低於很多獵槍。雖然在民間非常流行,但幾乎沒有罪犯用他們犯罪。所有步槍的謀殺罪數目(包括所謂的「進攻性武器」步槍)只佔美國總謀殺罪數目的2.6%(少於使用拳頭、刀和鎚子的謀殺)[15]。然而它們卻成了反槍政客反槍的熱門名詞而通過了大批法律加以限制,充分說明反槍政客的目的不是減少犯罪,而只是用它為幌子以完成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

在「反槍政客的嘴臉」一節,我們已經提到擁槍作家Charles Krauthammer所指出的:「通過禁止進攻性武器的法律是象徵性的,純粹是象徵性的...它的真正目的不是減少犯罪,而是讓公眾對限制武器的行為變得不敏感,這就對將來收回民眾所有的武器做好了準備。」[16]

9.12 統一背景調查(Universal Background Check)聽起來很好啊,擁槍者為什麼要反對?

UBC(統一背景調查)確實有一個好聽的名字,它宣稱的不讓罪犯拿到槍的目的也很迷人。但是它的實際效果只是限制槍支在守法公民之間轉手(比如父親把槍遞給兒子),而把槍支給明知法律禁止持槍的人(Straw Purchase)已經是違反現有的法律。UBC的真實目的是註冊合法公民手裡的每一支槍。至於罪犯是否理會這種註冊,UBC並不關心。如果UBC實施了,公民持槍的權利會受到很大的限制。比如,你的鄰居女孩受到她的前男友在電話里的暴力威脅,感到害怕,想暫時借你的槍防身。然而UBC規定這種私下的借槍行為違法,並且要求借槍前你和鄰居必須到政府部門交幾十美元以對雙方進行背景調查;當鄰居把槍還給你時,UBC規定還要再進行一次花費幾十美元的背景調查。

根據以往禁槍的歷史(希特勒、澳大利亞、英國等),從合法擁槍到完全禁槍之間必走的一步就是註冊公民手裡的每一把合法槍支,這樣等到禁槍的時機成熟時,執法部門就可以拿著名單,一家一家地上門收槍了。UBC本質上就是為這個目的服務的,所以應該反對。

9.13 政府應該登記槍支!汽車也一樣需要政府登記,並考取執照才能開,登記槍有錯嗎?

有人覺得什麼都要有政府管,連個理髮的都需要執照最好。好像槍登記了壞人就消失了,不登記壞人就變多了。其實罪犯是不會到政府登記他們的黑槍的。汽車跟槍不一樣的是汽車開在街上能看見車牌號,但槍藏在身上是看不見的,所以登記註冊槍支無法打擊犯罪,除非把大街象機場一樣管理而對每一個人搜身。

另外,你能相信政府把槍支的註冊登記信息安全保存嗎?2012年紐約的槍支註冊信息流入媒體手中,槍主的名字、地址被公布在網上[25]。

還有,如前所述,登記槍是政府走向禁槍的必經步驟。所以,我們不應該支持政府登記槍。

9.14 練槍很難吧?我有槍也練不準。我力量小,拿不動槍,也受不了槍的后座力

練槍練到專業水平很難。但練到能在幾米遠的地方打中人形靶子的致命部位並不難。槍支有各種各樣的選擇,選擇適合自己的槍並且進行一些訓練,任何人都可以達到能進行自衛的程度。

10.為什麼華人草民最最最應該擁槍?

之前所說的擁槍的理由既適用於華人,也適用於其他公民。然而,作為華人,我們比其他公民更加需要擁槍,並且是非常迫切地需要擁槍!理由如下:

10.1 華人已經是很多罪犯眼中的「軟柿子」

華人因為平均收入高、持槍率低,已經成了犯罪分子眼裡的軟柿子。陸虎兄被摩托車黨暴徒選中作為攻擊對象,一個因素就是他是華人[27,31]。另外還有很多專門針對華人的犯罪,比如紐約布魯克林一夜連爆8起專搶華人的劫案[28],黑人盜竊團伙專門靠家門口外是否留鞋來判斷是否亞裔並進行多起作案[31]。

10.2 華人已經是美國很多階層心中的「軟柿子」

華人學習努力,成績好,但在大學錄取時,比其他所有種族都受到更多歧視。華人孩子不管學習和其他綜合能力多麼好,很多大學都只收很低比例的華人。當今美國並沒有面向其他種族的歧視政策。比如美國NBA籃球隊里黑人占絕大多數,就沒有政策來限制黑人的比例。

華人在就業、從政等其他領域仍然受到歧視,遠遠沒有得到與華人的經濟實力相對應的影響力[34]。

10.3 華人已經是很多國家政府心中的「軟柿子」

1998年印尼發生了慘絕人寰的華人大屠殺,大批有組織的暴徒對印尼華人燒殺淫掠。因為他們知道華人是軟柿子,不管怎麼殺,不會有政府或人民站出來為這些不幸的華人撐腰的。他們想對了。中國政府當時對國內封鎖消息,並且沒有採取實質性的救援活動。後來中國政府對印尼的大規模經濟援助以及領導人的多次訪問也說明中國政府沒有記仇。

今年10月ABC電視台的節目中[29],主持人Jimmy Kimmel問孩子,美國借給中國太多錢了怎麼辦,然後在得到「要殺光所有中國人」的答案後,說這是一個有趣的主意,並且再次詢問:我們要允許所有的中國人活著嗎?雖然很多美國人都看不下去這種宣揚種族仇恨的種族滅絕言論,有一些華人說Jimmy只是在開玩笑。為什麼Jimmy敢用中國人開玩笑?他敢用其他種族的人開玩笑嗎?不敢。因為只有華人是任人宰割的「軟柿子」。

10.4 統治階級慣於挑選一個軟柿子以轉嫁矛盾

當統治階級在政治、經濟上遇到困難時,一個常用的辦法是轉移注意力、轉嫁矛盾,把火燒向他處。1998年的印尼華人大屠殺是一個典型的例子[34]。1992年的洛杉磯暴亂是另一個典型的例子[21]。洛杉磯暴亂前,本來是黑人和白人警察的矛盾,但是法院判一個從背後打死黑人女孩竊賊的韓國老闆娘無罪釋放,讓黑人的憤怒有了一個發泄口。黑人面向韓國城的暴亂開始後,洛杉磯的全體警察又突然完全不出現在韓國城達三天之久,讓人懷疑當局有把韓國人當作犧牲品以轉嫁種族矛盾的嫌疑。然而,勇敢的韓國人有70%的持槍率,他們聯合起來,組成民兵保衛自己的家園,最後以一人犧牲的代價取得了打死二十多個黑人的戰績,從而挫敗了這次暴亂。這次事件讓所有人看到了韓國人不是軟柿子。所以下次如果類似的事件發生時,矛盾應該不會被轉移給韓國人了。那麼,選哪個種族呢?這就要看當時誰是最軟的柿子了。如果我們華人在下次事件之前沒有準備好,而仍然是一個真正的軟柿子的話,那麼1998年印尼華人的下場將會在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重演。

10.5 華人整體形象的改變需要所有華人的共同努力

要想把華人的整體形象從軟柿子變成硬骨頭,我們需要所有華人的共同努力。合法擁槍、持槍、練槍是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因為槍能有效地保護我們最基本的生存權。只有當越來越多的華人擁槍、持槍後,華人作為一個整體才能具有足夠的威懾力,並嚇阻任何可能把華人當軟柿子犧牲掉的勢力。

希望讀完這篇文章的華人能夠行動起來,學習槍支安全知識、買槍、練槍,向親友宣傳擁槍重要性,從而對我們華人整體,也包括我們自己的子孫後代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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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加州政客怎麼跟童子軍談控槍. http://goo.gl/bvvy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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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小老太太一槍就把六七個持槍劫店的歹徒嚇得鼠竄. http://goo.gl/mElR0E
[14] 罪犯怎麼得到黑槍. frontline: hot guns: "How Criminals Get Guns"
[15] 進攻性步槍和謀殺的統計數據. 『Assault』 rifles are not involved in many U.S. murders: A look at the data
[16] 為什麼政客應該停止推出更多的控槍法律. Why progressives should stop pushing for more gun control laws
[17] 「進攻性武器」的真相. The Truth About Assault Weapons
[18] 政府屠殺研究. DEATH BY GOVERNMENT: GENOCIDE AND MASS MURDER
[19] ca1903論槍和第二修正案. http://goo.gl/CWsh50
[20] 隱蔽持槍人士低犯罪率的更多證據. Further Proof that Concealed Carry Permit Holders Rarely Commit Cr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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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十大學校慘案. Top 10 Worst School Massacres
[24] Feinstein的控槍法案不用於政府官員. Feinstein Gun Control Bill to Exempt Government Officials
[25] 報紙公布槍主信息引起輿論大嘩. Newspaper sparks outrage for publishing names, addresses of gun permit holders
[26] 擁槍可以改變一個人. 提示信息 槍友會
[27] 幾百摩托騎士曼哈頓高速上暴打華裔路虎男. Pack of motorcyclists chase man in SUV on West Side Highway
[28] 紐約布魯克林一夜連爆8起劫案專搶華人. http://goo.gl/iCOAET
[29] ABC電視台播出要殺光中國人的節目. http://goo.gl/7vLcSJ
[30] 新澤西黑人侵入華人家庭,暴打女主人. Nanny Cam Shows Intruder Attack NJ Mom in Front of 3-Year-Old Daughter
[31] 亞裔門口留鞋,竊賊愛上門. [ZZ] 亞裔門口留鞋 竊賊愛上門
[32] 槍擊強盜的12歲小女孩獲得「911年度英雄「稱號. 槍擊強盜的12歲小女孩獲得「911年度英雄「稱號
[33] 華人工程師到谷歌面試前被歹徒殺死. Chinese Man Killed in Oakland Before Google Interview
[34] 中國人在國外受歧視嗎? 中國人在國外受歧視嗎? - 留學
[35] 各個國家謀殺率. List of countries by intentional homicide rate
[36] 中國菜刀實名制. 菜刀實名制_百度百科
[37] 警察接報警後無行動,康州醫生妻女慘遭姦殺. 譯言網 | 十惡不赦之徒,殺無赦?!(編譯)
[38] 持槍劫銀行,走火打死自己. http://goo.gl/OWbZRI


以下出自林達《歷史深處的憂慮》「槍在誰手裡」

說到美國人為憲法第二修正案已經付出的代價,我想,不僅你很熟悉,所有的中國人大概都很熟悉。國內對此有大量的報導。但是,如果把槍犯罪問題的理解僅僅停留在社會不安的層面上,似乎太簡單了一點。

首先,槍在這裡確實很普遍。但是,我希望你能夠理解,在美國和在一個禁槍的國家相比,槍的概念是不一樣的。美國朋友告訴我們,以前這個國家很多地方都有這樣的習慣,男孩成年的標誌,就是在生日那天收到父親送的一把槍。槍在這裡從概念上的平常程度,大致就相當於中國少數民族獵區的獵刀。至於它的普遍程度,我舉一個例子:當槍枝管理法通過的時候,受到該法禁止的攻擊性武器之中,有一種是仿蘇式半自動步槍AK-47,僅此一種型號,在美國民間當時就已經有一百萬枝。我們和美國人聊到這種槍的時候,喜歡槍的人都對這條禁令大不以為然。

另外有一個極端的例子。就是今年美國能源部發現,原來屬於他們的八輛裝甲運兵車,竟被糊裡糊塗地賣給了私人。其中有一個人付了一萬四千五百美金,就把一輛完全可以投入正常使用的裝甲車給開回家去了。好在這些人都是所謂的民間收藏家,也就是看著好玩買回去作收藏裝扮成馬克思主義者,歷史的辯證法就是如此。」,跟買了張稀罕郵票的意思差不多。事後我曾經想過,如果是我的鄰居傑米老頭兒買回了那輛裝甲車,我的反應肯定也就是好奇,不會覺得有什麼了不起的。

我們剛來時,從工作的地方舉目望出去,總能看到在一根高高的杆子上,頂著一把用霓虹燈勾畫的手槍。天一黑,就能看到槍口刷刷的地閃出光來,作射擊狀。後來才知道,這杆子下面就是一個槍店。柯林頓上台時,揚言要立法實行嚴格的槍枝管理以抑制犯罪,結果遭到美國長槍協會和民權組織等的強烈反對。最後通過的槍枝管理法被大大削弱,作用極其有限。在這個問題上,以柯林頓為首的政府應該說是受了重挫。該法的最後結果出來之後,就在這個槍店的門口,我們看到一條巨大的橫幅:「柯林頓輸了,美國贏了」。

擁槍者有自己的協會,最大的是全國長槍協會,眾多會員的選票使任何政治家都不敢掉以輕心。前總統喬治.布希當選時,全國長槍協會會員的選票幫了大忙,布希總統也成了長槍協會的會員。可是布希當了總統以後也想對槍枝有所控制,長槍協會很不樂意,據說第二次選舉就不幫忙了。長槍協會在一封籌款信中毫不客氣地大罵聯邦官員是穿著皮靴的惡棍,還把這封信寄給了前總統。布希到底是當過總統的,當著他的面這樣罵聯邦官員,實在讓他受不了,宣布退出長槍協會。

剛從一個禁槍的國家出來的我們,第一次走進槍店和軍事用品商店的時候,真有點「觸目驚心」的感覺,看到千百種的各色武器彈藥,軍用刀哲學的黨性①指哲學的黨派性。以如何回答世界的本原,軍事裝備,迷彩服,等等,都是掏出錢就可以拿回家去的商品,總覺得不可思議。槍的價錢並不貴,人人都買得起。我今年甚至從大量的郵購商品指南中,找到一本印刷精美的槍枝彈藥的目錄本。

我來的時間長了,漸漸發現,對於不同背景中長大的人來講,感覺和概念是不一樣的。對於我們周圍的美國人,他們逛這類商店的感覺跟逛百貨商店的感覺並沒有什麼兩樣。男人愛逛槍店跟女人愛逛服裝店並沒有什麼大的區別。槍店的後面一般都有射擊場,既供買槍的試槍,也供不買槍的打著玩。這樣的槍店到處都是。每年,各地還舉行大大小小的槍械展銷會,爆炸案的主犯麥克維就是在槍械展上,認識了他的一批激進主義朋友的。

其實,很多女人也逛槍店。我們有個叫塞琳娜的好朋友,是個才二十多歲的大學畢業生。她聽說中國人不允許攜帶武器,就給我們看了她的手槍,紅木的手柄,小巧精緻,真的很漂亮。這是我們到美國後看到的第一把槍。他的丈夫還有兩把槍。此後,我們在美國朋友家裡看到的槍就越來越多,也更多地理解了美國人的槍的概念。

槍從本質上改變了人民的自衛能力,也帶來由於各種不負責任的人濫用槍枝而造成的嚴重後果。在國內時,我們和你一樣,也看到過大量的有關此類的案例報導,以及大量人們對於槍枝普遍而造成的不安全的指責。來到美國以後動相結合。闡明了英國產業革命的基本特點及其社會後果,它,我們相信所有的這些報導都是真實的。當然,這並不是說,在美國生活就比在其他國家生活感覺明顯地更不安全。在美國的大多數地區,是寧靜和安詳的。但是在幾個大城市,如紐約,洛杉磯和芝加哥的某些特定區域的夜晚,就相對不那麼安全。所以,不同的人,居住的地方不同,謀生的方式不同,對於美國安全的體會都會不同。如果讓這些不同的人談美國,肯定讓聽的人無所適從。

按照法律規定,買了槍之後只能放在你自己的家裡,不能帶出自己領地的範圍之內。如果要帶出去,都必須申請許可證。許可證對於一般人並不是很難取得,但是對於有犯罪前科者另當別論。所以,越是有問題的人越是容易違法持槍。如果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自己的身邊帶一把槍,或是在自己的汽車裡放一把槍,都是屬於違法持槍的範圍,給警察碰上了就可以拘捕。因此拘留所也多關了好多人。例如奧克拉荷馬爆炸案的麥克維,當聯邦調查局公布嫌疑犯的畫像時,收到上萬個檢舉電話,在他們對這些舉報一一查詢的時候,從電腦里發現麥克維已經被關在拘留所里了。實際上,他在爆炸後的幾個小時里已經被拘留了,拘留的原因就是違法持槍。

從這件事你也可以看到,美國的管理實際上是很嚴的。當時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攔下麥克維的原因是超速行車和沒有車牌。此後才發現他無證違法攜槍,,立即就拘留了。我也有過一次無車牌駕駛的經驗,那是因為剛買了一輛車,必須在另外一個州使用,就決定開到那裡買牌照,按照我購車的那個州的法律,新買的車也可以有幾天無照行駛。但是這次無照行駛確實給我帶來很多麻煩,幾乎每遇到一個警察都被攔下一次。

對於我們來說,到了美國之後,對於這裡槍所帶來的問題,由於身臨其境的緣故,應該說比在國內看報導要感覺深切得多。

我們坐在家裡,經常可以聽到槍聲,尤其是在周末。這裡周圍的人都擁有大片土地,喜歡打獵和喜歡槍的人很多,沒事就在自己的領土範圍內練著玩。每年到了秋天,就有一段時期允許獵鹿,因為在許多州,鹿的繁殖速度驚人,已經多得到了影響高速公路行車安全的地步。到了獵鹿季節,更是槍聲不斷。我們住的地方,森林裡的大樹旁也放著滿是槍眼的空鐵桶,看來以前的主人也是常在這裡練槍法。

安全和不安全有時是很難說的。我們家只有一把鑰匙,遇到都要出門又吃不准誰先回來的情況,就不鎖門。鎖門比不鎖門總要多一道手續,人的習性又總是趨簡,天長日久,鎖門的日子是越來越少了。但是我們家的門玻璃是真真切切讓不知哪一個開車路過的傢伙用BB彈(直徑非常小)給穿了個眼兒的。我們家你說是安全還是不安全呢?摸著自己家門上這個槍眼,和遠在中國時看美國的槍械犯罪報導,對濫用槍枝問題的體會當然不一樣,儘管我們現在仍然不鎖門,也並不因此就認為這裡不安全。

僅僅死於誤傷的事例就很多。我們在電視中看過一個案例的整個審理過程。一對不負責任的爹媽將一把上了膛的手槍塞在床的軟墊下,他們低估了小孩子的能力,結果一個三歲的兒子把它掏出來,對準他兩歲的妹妹扣了扳機。他以為是一個玩笑,小女孩就這麼給打死了。小男孩嚇得大哭,他也不明白這是怎麼發生的,只是一邊哭一邊重複地說:我是一個壞孩子。母親在一旁洗碗,聽到槍聲悲劇已定。當然,這一對夫婦儘管悲痛欲絕,仍然被起訴上了法庭。檢察官指出,他們另有八桿真槍(都沒有上子彈)和許多玩具槍,對於一個兩三歲的孩子,他怎麼明白無數次扣動的玩具槍是無害的,而這一次就有本質性的不同呢?既然家裡有幼童,上了膛的手槍就應該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律師辯護主要指出他們已經藏匿了這把槍,不能算失職。但是法官最後還是判其有罪,理由是既然最後孩子還是拿到了槍,就說明不算妥善收藏。當然這樣的情況判的是輕罪,但是這一對由於自己的過失而失去了孩子的父母,以及那個沒有責任卻確實打死了自己妹妹的男孩,他們此後的一生都很難再擺脫這件事所帶來的痛苦和陰影。你也一定聽說過,一個日本留學生幾年前在美國被開槍打死的事件。那是一個夜晚,一個日本留學生和一個美國朋友一起去參加一個晚會。他們走錯了,找不到地方。就進入一個私人住宅問路。新聞報導中沒有非常細節的描寫,我也不清楚觸發這一切的最根本原因是什麼。不知是什麼因素使作為主人的這一對夫婦感到如此緊張。是黑夜,是他們有過遭遇危險的經歷,是這兩個人本身精神控制能力差,還是什麼其它因素?總之,不應該發生的事情確實發生了。由於我不清楚的原因,使女主人認為,外面在黑夜中進入他們土地範圍的汽車有可能是一種危險。她叫出門查看的丈夫帶上槍。也許,這樣的提醒也使他的丈夫變得更緊張。他出門就對著從黑暗中走過來的人舉槍大叫:不許動!這是一句標準的警告語,你可以在任何一個與警察有關的電影電視劇中聽到。任何一個美國人都不會在這種情況下繼續移動。因為美國人遇到這種事,既使他沒有看清那人手裡的槍,聽到這樣的警告語,也都知道對方手裡有槍,而且知道在事先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夜裡闖入私人領地,有可能發生誤會。法律保障人們用槍保衛自己土地的權力,但是為了避免誤會,規定開槍以前必須發出警告,如果你聽到警告還繼續向前走,對方有權開槍。也許,這也是那個留學生的美國朋友沒有發生意外的原因。誰也沒有料到,這裡有一個剛從日本來美不久的留學生。他不僅聽不懂英語警告,而且來自一個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禁槍國家,他沒有一點美國人都會有的正常反應。他繼續朝持槍的主人走去。我想,那主人也一定做夢都沒有想到會發生這樣的情況--他發出了警告,但是黑暗中的人卻仍然向他逼近。他就這樣開槍了,而且打死了對方。

這件事情應該說是一個特別的個案。因為在美國,不論是白天還是黑夜,開車迷了路,拐進人家家裡問路還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我們自己也有過多次問路和別人到我們家問路的經歷,從來不覺得有什麼可緊張的。但是,事情就是發生了。如果那人手裡沒有一桿槍,事情肯定不會是這樣的結局,這不能不說是持槍自由的一個慘痛代價。你可以想像這個日本留學生的雙親是多麼悲傷。他們立即趕到美國,很快就開始了一場官司。這場官司轟動了整個日本,關於這個,我想留著以後再向你介紹。

以上的槍枝誤傷案例只是成千上萬的誤傷事件的縮影。相對來說,誤傷還是有限的。

我們經常在報紙上看到,青少年乃至幼童偷偷地把槍帶去上學。有的家長收藏槍枝不嚴,時有三歲五歲的幼童在拿出槍來炫耀的時候,被老師繳械。最麻煩的是半懂不懂念中學的青少年,儘管法律還不允許他們持槍,但是他們如果想要的話,總有辦法弄到手。根據今年美國政府公布的報告,全美因為違反槍械法規而被捕的人,包括非法擁有,使用,走私,製造和其它有關罪行,其中佔四分之一的人都未成年。

男孩子喜歡玩槍,又有逆反心理,這個年齡階段容易衝動,也不顧後果。在任何地方都有可能發生的一些打架鬥毆,在美國就有可能變成真正的流血事件。至於那些青少年幫派團伙,只要和槍一聯繫上,事情就有了質的不同。這使得美國的學校當局搞得草木皆兵,防不勝防,甚至弄出許多笑話來。例如,有一個學校搞來了機場用於檢測金屬物品的儀器,放在校門口,以檢查學生是否攜帶武器。我也聽一個朋友說過,他的孩子有一天反穿著衣服回家,原來他外衣的前胸有一個小小的手槍圖案,老師認為他穿這衣服是違反校規,當場就讓他反著穿,並告訴他以後不準再穿著上學。

最嚴重的,當然是槍枝助長了真正的犯罪。有了真槍墊底,誰要拿把玩具槍搶劫也會大大提高效率。除了游兵散勇,還有所謂的「有組織犯罪」。

為了維護這份自由,連總統都無法避免付出代價。你知道,著名的林肯總統就是死於槍下的,還有60年代的肯尼迪總統。另外,被指控為謀殺肯尼迪的兇手,也在被捕後不久死於飛來橫彈,以至死無對證,結果肯尼迪被刺一案有人至今認為還是一個謎。如果說,以上兩個例子,前者涉及政治謀殺後者也被猜測為政治謀殺,還不足於說明是民間擁槍的副產品,那麼,里根總統在幾年前的遇刺和柯林頓總統上台後遇到的幾次白宮被槍擊事件,都毫無疑問是一些精神上出現了某種偏執傾向的人,濫用槍枝的結果。比如向里根總統行刺的傢伙,事後宣稱,他這麼做,只是為了吸引他所迷戀的電影明星的注意力,最後被專家認定為精神問題而未被判罪。最近發生的幾次槍擊白宮事件,也沒有理由認為,這和什麼政治陰謀有關,只是一些有著各種問題的個人行為。但是,總統卻因此而真正地感到不安全。

奧克拉荷馬爆炸案之後,由美國的兩大黨,民主黨和共和黨所共同組成的白宮安全委員會認為,既然國際恐怖主義氣焰高漲,把一卡車炸藥開到白宮門前是早早晚晚的事兒。與其出了事危及行人與白宮主人的生命,還不如現在就採取措施。結果,總統下令,從今年5月20日開始,終於關閉了白宮前的賓悉法尼亞大道的車行交通。這是一條交通非常繁忙的道路,它的關閉當然影響了成千上萬人的行車便利,這確是一種無奈的代價。但是,它對於美國的意義卻遠不至於此。

遠在建國之初,美國當時的國務卿傑佛遜就對首都的規劃設計提出異議。原方案大街一端是巍峨的國會大廈,另一端是庭院深深皇宮般的總統府。傑佛遜卻認為,基於美國的民主建國思想,總統府應該和百姓住家一樣,只不過是一幢蓋在馬路邊的簡樸住宅。他的方案成了兩百多年來美國民主理想的象徵。記得我們的一位朋友來訪美國,參觀首都之後非常驚訝地對我們說了幾次,真沒有想到白宮看上去是那麼不起眼。許多人從照片上認美國,都是無形中就把國會大廈當做了心目中的著名白宮的。其實白宮不僅造型十分簡樸,它還確實是在車水馬龍的大街旁。而且只有透空的細細鐵柵欄與來往行人相隔。兩百多年來,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人隨意開車經過總統的家。

對於賓悉法尼亞大道車行交通關閉,柯林頓總統在宣布時也透出萬般無奈:「在我國歷史上,賓悉法尼亞大道一直對外界交通開放,即使先後已有四位總統遇刺身亡,並且有八次行刺總統未遂;雖然美國曾經經歷一次內戰,兩次世界大戰,以及波斯灣戰爭,這條大道還是開放的。如今,本人卻在現實逼迫下,不得不宣布封閉這條極富歷史意義的道路。」美國的新聞媒體指出,"這樣的改變,凸現了民主社會在對抗人類脫序行為時,經常面臨的困境與無奈。」安全還是自由,美國每天都在面對新的選擇。

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的一個廣場上,曾經有人發起了這樣一個活動。讓全國所有的不論由於什麼原因而成為槍下冤魂的親屬,將他們死去的親人留下的一雙鞋子放在這個廣場上。那無邊無際的鞋看著是那麼觸目驚心。有的粗獷結實,有的艷麗纖巧,有的稚嫩柔軟,訴說著一個個突然中斷了的人生。美國人民站在這一雙雙鞋前面,一切別人對於這塊土地上所發生的槍枝犯罪的指責,好奇,嘲笑和攻擊,都變得很遠很輕,只有這一雙雙鞋所盛著的一個個靈魂是真實和沉重的。因為這痛苦是他們自己的,這代價是他們為自己所選擇的自由所支付的。兩百多年來,他們從來沒有停止過問自己:這是不是值得?

在里根被刺案中,有一名高級官員同時頸部中彈,造成高位截癱。他此後一直致力於呼籲實行槍枝管理。柯林頓執政期間通過的槍枝管理法的提案,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儘管該法通過時已經大打折扣。他是一名高級政府官員,但是沒有人會認為,他是站在政府的立場上這樣做的。這時,他只是一個普通受害者。不少濫用槍枝的受害者和他們的家屬,都會本能地作出要求禁槍的反應。當然,即使不是直接受害者,也同樣心情沉重,這是涉及每個人都有可能遇到的安全問題。奧克拉荷馬爆炸案所引發的民眾注意力,已經超越了簡單的個人持槍問題,而是集中於關心民兵這樣的武裝團體,其中的極端分子有可能走向恐怖主義活動的問題。

我們的一個猶太裔的朋友對我們講的一番話,也許是這裡有理性的擁槍者的典型。他們家是從俄國移民美國的,移民歷史相當長。他的父親在二次大戰的時候作為美國軍人參戰,受傷後一直靠殘疾軍人補貼養活全家。他上大學都是用的政府補貼。因此,他沒有大多數猶太裔家庭所擁有的遺產,是一個普通的辛勤工作的美國人。但是,他有猶太民族的普遍特點,喜歡讀書,喜歡思考。他出生在美國,自我感覺完完全全已是一個美國人。但是他對自己民族的歷史很關心,還特地去過以色列。在那裡他非常驚異地發現,,以色列正在動用巨大的財力和人力,建立全世界所有的被迫害至死的猶太人的詳細檔案。面對二戰其間猶太民族幾乎被滅絕的慘痛歷史,作為一個猶太裔美國人,他自然而然地感到奇怪:他們怎麼會無力反抗?

他後來發現,二戰之前德國人民也是合法擁有武器的。但是在希特勒上台之後,首先搞槍枝登記,然後設法逐步搞沒收槍枝。接著,猶太人面對武裝的黨衛隊員,就只有束手待斃的份了。他依據自己在美國的生活經驗,堅信失去自衛武器是猶太民族的悲劇原因之一。我們在他家裡看到過好幾種大大小小的槍,他對我們說:「我也希望永遠不要去用這些槍。但是,你應該知道,槍不是一種工具,槍是一種權利。」我們也是到了美國以後才注意到,憲法第二修正案之中關於槍的行文很有講究,它並不是說是憲法給了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而是說,人民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這兩種講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說,美國的建國者們認為,這種權利,不是任何人給予人民的一種恩賜,而是一種天賦人權。憲法所做的,只是規定了任何人都無權對這種權利進行侵犯而已。

人民有持槍和組織武裝團體的自由,這只是一種權利。這是用於防止政府權力無限擴張的一種預防措施。在生活中,人們需要去動用這項權利的時候很少。因此,在正常的社會運轉中,它的意義只是潛在的,而它的代價卻可能是非常突出的。在這種情況下,人們自然會對它存在的必要發出詰問。這樣的詰問不論過去,現在和將來,都不斷會有人一次次地提出來。

那麼,這種代價昂貴,只有潛在意義的自由和權利,在支付了有目共睹的慘重代價之後,為什麼至今還沒有放棄呢?和美國人討論了這些問題之後,我們覺得,這是因為他們始終堅信兩百多年前建國者的理論:對於「政府」這樣一個人類所創造的「怪獸」必須時時防其失控。

幾乎從美國成立的第一天起,人民和政府就是一對矛盾。這是永遠也無法調和的一對矛盾。在美國,政府是絕對不可以捲入任何所謂實業的。它唯一一個略帶實業性質的機構就是郵局,因為郵局有點運輸業的味道。其實郵局還管很多其他的事情,老百姓出國旅行要護照,就是向郵局申請的。政府要維持運轉的每一分錢都必須來自稅收。一般人的正常收入都要有百分之三十左右作為稅收上交。這是一種非常一目了然也非常惹眼的收錢方式。所以,在每年四月稅收截止時,人人都有點心理不平衡。有的在心裡嘀咕:政府收了這錢不知幹什麼去了;另一些人則憤憤然。因此,美國人對所有政府人員,上至總統下至辦事員,是從不犯怯的。「你們拿了納稅人的錢,……」,這是美國人經常掛在嘴上的一句話。

對於美國人來講,一邊每年都把辛辛苦苦掙的錢交出去相當可觀的一部分,一邊他當然有權提出疑問:人民養活著政府,政府是否在好好為人民服務呢?權力會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會導致絕對的腐敗,這在很多國家都不是什麼新鮮事兒。在美國,人民的監督應該說比一些其它國家已經強得多了。比如說,我們剛到這裡就發現有一個不同尋常的電視台,它從早到晚播放的主要內容就是國會和政府機構的聽證會。也就是說,政府的預算,設立或取消一個項目,外援的增加和減少,外交和內政的某一具體政策,……等等大小問題在作出決定之前,正反兩種意見都通過電視在百姓的眼皮底下激烈爭辯過。也就是說,只要你願意參與,你可以旁聽所有的國會會議。每一個發表意見的議員也都清楚最起碼的道理:如果他的意見屢屢違背民意的話,在直接選舉的制度下,他的政治前途就有了疑問。

即便如此,政府是否在代表人民操作這個問題也仍然不是多餘的。政府是一個龐然大物,稍不留意,貪污腐化浪費之類的問題時時都可能冒出來。更進一步的問題自然就是:是否出現了某一個危險人物,有意識地利用政府在企圖控制人民損害人民的利益呢?這種可能性應該說也是永遠存在的。尤其是看到了納粹德國和其他一些專制國家所發生的暴政之後,很難再簡單地責難美國人在安全與自由之間作出的這種選擇。這是美國人永遠對自己的政府疑慮重重的原因之一,也是他們珍視自由,重視對政府的監督制約的原因之一。

比如說,政府再三呼籲通過立法管制槍枝,以減少犯罪。雖然,在我們看來,這還是非常有限的限制。如限制某種槍的型號;又如買槍者必須等候幾天,以便讓賣槍的查一查電腦,確認對方是否有犯罪前科,等等。至於徹底禁槍,由於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遠做不到的。但是,哪怕是非常有限的對人民權利的限制,哪怕是一丁點兒的人民自由的失去,美國人都有權問這樣的問題:政府此舉是真的善意為人民著想,還是控制政府的人製造借口,陰謀逐步剝奪人民的自由呢?當然,眼下持兩種意見的人都有,誰也沒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說服對方。而且,任何一個問題的出現,都不是單純和簡單的。比如,後者可能找到證據,說某一個政府觀點的支持者是政府利益的受益者;而前者也可以說,一些反對槍枝管理的人是賣槍的!

美國人早已習慣了這種輿論的對立,他們對任何一件事情都要聽一聽各種不同的觀點,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不至於輕易就被人耍了。即使所有的人都相信柯林頓的禁槍是完全善意的,他們仍然不會同意放棄該項自由。因為,迄今為止,美國人還是有這樣的基本共識:作為個人,每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好惡決定是否擁有武器,但是對於整體人民,擁有武器擁有武裝是一個不可剝奪的天賦權利。


美國不禁槍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這是美國人的「傳統」。
打響美國獨立戰爭第一槍的就是老百姓,「萊剋星頓槍聲」相信大家在中學歷史課本上都讀到過,正是農民、教師、鐵匠、牧師這些老百姓拿起槍來,反抗英國統治者,讓美國成為一個獨立國家。允許民眾持槍一定程度上是對先賢的懷念和致敬。
美國南方持這種保守思想的「紅脖子」還是為數不少的,他們是共和黨的鐵票倉——是的,在美國,贊成民眾持槍是保守,禁槍才是激進。


黑槍哪來的么?
難道是各大槍廠偷偷往社會上賣的?
禁槍只會助長犯罪。
就算社會上一把槍都沒有,給奧巴馬投2張票難道老黑老莫就不來搶你了?
別的不說,黑人空手來搶你,不說你打翻他,你能保證不給他打死么?
"這種東西有可能一輩子用不上一次,用上一次就值得練一輩子"
不希望在家中看著家人被突然闖進來的罪犯打死而無能為力。我承認有槍不一定能保護自己,我只知道別人有槍我沒有一定死得很慘。 所以我非常崇拜民主黨選民這樣為自己理想獻身的人。
在南部芝加哥的街頭, 一把Glock才300美金。 當然現在可能貴100快,
通貨膨脹嘛。 隨便買, 隨到隨有。
美國警察平均反應時間是6分鐘, 槍彈分離上膛出槍射擊的時間是6秒鐘。
你說有人持槍破門而入,是打電話叫警察來收我的屍還是射擊以後叫警察來收他的屍呢?
最後, 我只知道我朋友被人持槍闖入雙方對射將近3分鐘. 打傷對方2人。他全家在樓上無一損傷,包括他自己。 警察9分鐘左右來的。


引一篇日誌
來自人人網——本冰

上周S氏告訴我她遠在俄亥俄的小侄子威利周末過三歲生日,想讓我和她一起去俄亥俄祝壽。

我在沃爾瑪給小威利買了一個閃電麥昆的小紅車模型作禮物,電話上問她還需要買些什麼。

她說這一路要開八個小時我怕開車犯困你最好能備些提神的。

於是我帶了一副快板敲了一路。

俄亥俄給我的第一印象在於這個州永遠在施工,從肯塔基東頭兒一路挖到賓夕法尼亞。

我問S氏是我正好趕上施工期了還是你們這兒一直就這麼挖了填填了再挖? 她說打柯林頓那會兒就這樣。

在俄亥俄境內我還看到了一系列異於常的詭異物品,當即我就預感到這片神奇的土地上可能會孕育出一種別樣的民風。

比如巨大的籃子。

比如巨大的印章。

比如巨大的毛主席像一樣的耶穌。

我問她你們俄亥俄人民喜歡的款式都是加肥加大的么?

她說反正很多人喜歡這個style,冰你能歇會兒別敲快板兒了么?

車開了八個多小時後到達目的地,S氏把車停在加油站告訴我她的爸爸一會兒就到。 果然,二十分鐘後,一個戴著墨鏡騎著哈雷摩托的肌肉男從馬路對面出現,S氏指著機車男說這就是我爸。

S氏的爸爸是一個哈雷粉,喜歡飆車賽車改車換車,這是他的第四輛哈雷。

S爹在俄亥俄的哈雷俱樂部混跡了近四十年,在當地機車黨之中威望甚高。按照這個黨齡,應該稱的上是該機車黨的黨委書記。

S爹說這他一生註定與摩托車為伴,他身體里沒有心臟,只有一顆跳動的引擎。 其實我周圍也有各色哈雷粉,還有一個哥們兒嫌自己的二手別克不夠酷炫狂霸拽,把別克換成了哈雷摩托。 然而現實是這哥們兒後來買菜拎菜成了問題,據說自從換了摩托之後,他就再沒喝過牛奶。

我一直覺得摩托車這個東西,如果不用來搞非法營運,那就只能用來抒情,絕不能沾染上半點煙火氣。

你可以一個人推著摩托車在夕陽下長嘆自己一生不羈縱愛自由。

你可以帶著心愛的女人在夜色闌珊中疾馳一路向北頭也不回。

你可以冒雨狂飆。

你可以迎風流淚。

但你絕不能在車筐里放一把芹菜,再在車把上掛上一大包衛生紙。

飯後,S氏約我一起去當地的健身房,順便一睹他鐵血肌肉爹的鍛煉風采。 在這個健身房裡,我學到了一個道理,那就是永遠不要妄圖跟黑人比體力。

我跟著一群黑人肌肉妹跳了十五分鐘有氧操後就慫蛋的跟不上了,到第二個level時就已經躺在了地板上,之後好像還迷迷糊糊的睡了一覺,睡醒後發現而這群肌肉妹竟然還在那裡跳,並且絲毫沒有停下來的意思。

後來我給紀氏描述了黑人這個奇形種,她安慰我說術業有專攻你不要自卑,這些黑人就算能做一萬個俯卧撐,你給他一套黃岡的題他還是做不出來。

我說你現在給我一套黃岡的題我也做不出來。

與孱弱的我不同,S爹在健身房做了一個多小時的肌肉訓練,一邊舉杠鈴一邊與健身教練談笑風生。

我對S氏嘆道你爹真是條鋼漢子。

她說這根本不算什麼,我回去給你看個東西。

回家後S氏從抽屜拿出一顆牙。

她告訴我這顆牙是某天晚上她爹牙疼難忍時拿自家的鉗子直接對著鏡子把牙拽出來的,拔的時候沒有麻醉,拔完漱了口沒有吃藥轉身就睡了。

我說他拔的是自己的牙么?

她說是的。

我說在我的家鄉,你爹這樣的爺們兒就叫做二球。

到了晚上十點多,我們正靠著沙發看著電視,S爹突然進來說晚上他有事要出去一趟。他從裡屋抱出六把槍放在桌上排開,說晚上我不在,你們兩個姑娘在家睡覺時一人壓一把槍在枕頭底下。

S爹接著打開廚房旁的櫥門,對我們說萬一晚上有情況,就帶上槍從這個梯子爬上去逃走,梯子旁的柜子里有備用的子彈。

我心想卧槽我就是一個老實本分的西安娃周末來趟俄亥俄只是為了給小威利送個小紅車而已故事為什麼會發展成這個局面?

我說叔我不會用槍,我也沒有持槍證,反正就是端著嚇唬一下那你不如給我一桿來複槍。
S爹說不行你會把牆打壞。

這個瞬間我似乎明白了為什麼這一路上俄亥俄到處都在施工重建。

S爹說我走了你們早點睡,明天還要早起去我爸那裡給我孫子過生日。

他看我眼神不好,臨走前特意挑了一把有夜光瞄準器的小黑槍放在我枕頭下面。

那天晚上很安寧,沒有歹徒或者朝廷欽犯破門而入,後半夜能隱約聽見咚次嗒次的音樂聲。

第二天早上我剛睜開眼,看見旁邊躺著的S氏枕頭底露出的半支槍口正好對著我的臉。

我瞬間嚇醒,倦意全無。

之後我溜達到廚房看見不知道什麼時候回來的S爹正圍著圍裙給我們做早點。S爹遞給我一盤火雞煎蛋,說吃完咱們就出發。

S爹的父親S老爺子住在距賓夕法尼亞不遠的一個小村子,村子有著北美中部農村的標準配置:藍天,白雲,紅脖子,玉米地。

S老爺子和S奶奶相當熱情,S奶奶聽說這次有中國人要來,專門為我煮了米飯,還燒了一道中國菜叫西蘭花醬油雞。為了這頓飯老奶奶費了大神,有朋自遠方來,不易招呼。

小威利的生日趴踢設在離家不遠的湖邊,席間S氏把小威利的爸爸S大哥叫過來跟我打了招呼,是一個戴著一副黑框眼鏡的紋身光頭壯漢。

S氏告訴我S大哥當年也是機車黨的一員,曾騎著摩托隨S爹征戰南北,投身藝術設計之後就戴上了一付黑框眼鏡,在俄亥俄野生胖子與土生胖子之間游刃自如,隨意切換。

S大哥與我寒暄了幾句,接著認真的問了一句,你們中國人是不是不喜歡我們美國人?
我說中美親善,你說的那是朝鮮。

這時S老爺子轉過來對我們說,我當年參加過朝鮮戰爭,朝鮮人確實不大喜歡美國人。
我說哈哈我大爺也參加過朝鮮戰爭,沒準你倆戰場上還見過面。

S老爺子一臉疑惑說難道朝鮮戰爭你們中國人也參與了?

我說爺爺你聽說過上甘嶺么?

他說沒有。

這時S奶奶突然轉過來問老爺子,Larry, Do you want more rice with eggs?

我總覺得氛圍有一絲詭異。

在小朋友們吃蛋糕拆禮物做遊戲之時,我坐在S老爺子旁邊閑聊,我提出疑問S爹為什麼槍不離身連睡覺都帶著,是不是他從小就缺乏安全感?

我話音未落,老爺子直接從兜兒里又掏出一把,真槍荷彈。

我卧槽了一聲,說這裡除了你們這一家鐵漢跟我們兩個姑娘,剩下這群四五歲小朋友們基本都是天線寶寶一樣的戰鬥力,您老何必要揣把槍呢?

S老爺子冷峻的說以防不測。接著反問我一句,在你們中國持槍合法么?

我說不合法。

他說如果不讓民眾持槍,危險發生的時候,你拿什麼東西來保護自己和家人?

我說菜刀。

他問還有別的么?

我說磚。

老爺子說cool。

S老爺子把小威利攬在懷裡,說他永遠反對禁槍。他不懂持槍跟憲法,自由秩序或者美國精神有什麼鳥關係,他只明白一個道理: Protection should be in your hands, you will never know when trouble will rear its ugly head. All I need is my family.

原文鏈接:以後你們在計算鐵血漢子產地時麻煩把俄亥俄也算進去


太多答案將持槍和反抗zf聯繫在一起了,不贊同。

這個思路走下去就是既然現代社會拿槍已經無法把zf怎麼樣那就不要槍了,反正也沒用。

實際上普通人遭到侵犯時面對的不是zf有意識的行為,而是濫用職權的個人,普通犯罪者而已。這些加害人根本不可能擁有調動軍隊的權力,他們強於普通人的,要麼是體制賦予的行政權力,要麼就是暴力。

這種情況下普通人持槍是能有效組嚇加害人的。律師本色第一季里就有這個故事,一個富二代和中產階級的女友鬧崩了直接把她掐死,最後以精神狀態不穩定為由被判無罪,隔天女友的父親就一槍把他崩了。

也就是說,一旦普通人持槍,利用職權和暴力的加害者,這種最常見的加害者就得好好衡量加害的收益和可能的後果問題。受害者無論是加害當時進行防衛還是加害後進行復仇,都是非常有效的(雖然可能要付出高昂代價)。

允許持槍還有一些副產品,包括加害者可能轉向不持槍的人進行加害或者放棄加害,以及在發生危險時鳴槍同時具有報警和阻嚇的作用。


禁槍是不可能的,不過限槍是應該的。禁槍涉及到憲法,人權什麼的,上面的人已經說的很清楚了。我主要想說說最近的一些神經病拿槍亂殺人的事。神經病在美國加拿大這樣的社會簡直就是一個Bug,一方面法律和基督教都認為人人平等,要對這些人一樣的對待,另一方面這些人殺了人又可以因為是神經病而去醫院治療而不受到懲罰。再加上有了持槍這種[大殺器],神經病對於這個社會的危害是越來越大。其實這種情況放大到國家與國家之間,全世界來看,也是一個Bug,美國要求伊拉克,伊朗,朝鮮這些SJB國家不能擁有大殺器,什麼核不擴散條約,都是一種與禁槍本質相同的條文。而為什麼一到自己國家的內部時,又使用完全不同的精神了呢。如果說人人平等,那麼國國也平等呀,你可以有大殺器,那我也可以有大殺器呀,我有大殺器也是為了保護我自己的呀,你憑什麼說我的大殺器就沒有你的大殺器安全呢?但我個人認為,在其它條件都一樣的情況下,讓我選擇對一個允許大家都有大殺器的社區,還是去一個大家都沒有大殺器的社區,我肯定會選去那個沒有大殺器的社區。最後想說一點:槍也好,大殺器也好,被創造出來的最初目的(也許也是唯一目的)就是為了毀滅,而不是保護。所以個人認為禁槍是利大於弊的!


真正該禁的是那些暴力、危險分子,反社會、犯罪人格者的手裡的槍。


當年允許民眾持槍,就是保障人民有推翻無良政府的權利。當然時至今日,平民能能買到的武器是根本不可能和政府軍隊對抗的,不禁槍就是個象徵意義。


日本也是民主國家,也禁槍的。
其實禁槍和禁毒一樣,都是自由與公眾利益的一個矛盾體。怎麼說都有道理。如果說不禁槍是為了自由,米國為啥要禁毒?所以這東西你想得到一個一邊倒的答案是很難的。
關鍵是,槍械使用自由這東西就像歐洲的福利制度,你只能增加,不能減少,減少了下次就沒你競選的份了。這就是民主制度。
而且,禁槍會導致軍火以及相關行業的利益大大受損,造成很多失業的情況,所以不管是相關財團的影響還是zf害怕這些後果的發生,維持現狀比改變要好得多。


臣聞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討邪也。秦兼天下,銷甲兵,折鋒刃;其後民以櫌鋤、棰梃相撻擊,犯法滋眾,盜賊不勝,卒以亂亡。故聖王務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禮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舉之,』明示有事也。大射之禮,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愚聞聖王合射以明教矣,未聞弓矢之為禁也。且所為禁者,為盜賊之以攻奪也;攻奪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之於重誅,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挾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備而抵法禁,是擅賊威而奪民救也。竊以為大不便。


禁槍與否不是一個意識形態問題,而是一個地理問題。美國碎片化的治安版圖分布建立在持槍的基礎上,少數大城市中心區禁槍可以更安全,但其他區域禁槍就亂套了。

在家持有步槍和隨身攜帶手槍差別巨大,前者偏防禦,後者偏進攻。在美國前者管制很松,後者管制很嚴。這使得誰的私人住宅地盤上誰有壓倒性的火力優勢,互相不敢輕舉妄動。

美國城市結構也與中國不同,除了紐約和洛杉磯之外都是小城大郊區。實際結果使得不同的街區治安差異極大又互不侵犯,如矽谷的富人區Palo Alto和危險區East Palo Alto,一街之隔,天壤之別。如果在國內,前者即使修建高牆裝滿防盜門和報警器也擋不住後者的滲透。

美國城市最危險的地方一般位於市中心,危險程度很高,面積很小,相當於國內的一個縣城。臭名昭著的底特律和巴爾的摩也是這樣,非常亂而非常小。

紐約和洛杉磯的公共建築區域面積很大,才比較像中國意義上的大城市,才需要推動禁槍。


這個問題要是扯到民主啊那就太扯淡了。我覺得不禁槍一是因為文化,二是軍火帶來的利益。至於什麼推翻政府。請參考美國法典 第2383節「叛亂或暴動」
任何人,鼓勵、著手、協助或參與任何針對美國及其法律的叛亂或暴動,或對這種行為給予援助,則需判處罰金或10年以下監禁,或二者兼科;且不得為美國政府錄用。
第2385節「主張顛覆政府」(節錄)
任何符合以下情況的人,當判處罰金或20年以下監禁,或二者兼科;並在犯罪後5年內不得為任何政府機構錄用。
1、任何人,明知或蓄意煽動、慫恿、建議或教育(人們)說:通過暴力或暗殺官員的方式去顛覆破壞聯邦、州政府,是(人們的)責任、必要的、急迫的或正當的。
2、任何人,以顛覆或破壞上述政府為目的,列印、出版、編輯、發行、傳播、出售、散發或公開放印任何手寫品或印刷品,主張、建議或教育(人們)說:用暴力顛覆或破壞美國政府是(人們的)責任、必要的、急迫的或正當的。或者以上這些行為的未遂犯。
3、任何人,組織或幫助或試圖組織任何社團、群體或集會,並在這些組織中教育、主張或鼓勵以暴力手段顛覆或破壞美國政府;成為或作為這種組織的一個成員;或明知這些組織的目的,卻還與這些組織來往。
附:法典相關內容原文
18 U.S.C. 2385
United States Code, 2009 Edition
Title 18 - CRIMES AND CRIMINAL PROCEDURE
PART I - CRIMES
CHAPTER 115 - TREASON, SEDITION, AND SUBVERSIVE ACTIVITIES
Sec. 2385 - Advocating overthrow of Government
From the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http://www.gpo.gov
§2383. Rebellion or insurrection
Whoever incites, sets on foot, assists, or engages in any rebellion or insurrection against the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the laws thereof, or gives aid or comfort thereto, shall be fined under this title or imprisoned not more than ten years, or both; and shall be incapable of holding any office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2385. Advocating overthrow of Government
Whoever knowingly or willfully advocates, abets, advises, or teaches the duty, necessity, desirability, or propriety of overthrowing or destroying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the government of any State, Territory, District or Possession thereof, or the government of any political subdivision therein, by force or violence, or by the assassination of any officer of any such government; or
Whoever, with intent to cause the overthrow or destruction of any such government, prints, publishes, edits, issues, circulates, sells, distributes, or publicly displays any written or printed matter advocating, advising, or teaching the duty, necessity, desirability, or propriety of overthrowing or destroying any govern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by force or violence, or attempts to do so; or
Whoever organizes or helps or attempts to organize any society, group, or assembly of persons who teach, advocate, or encourage the overthrow or destruction of any such government by force or violence; or becomes or is a member of, or affiliates with, any such society, group, or assembly of persons, knowing the purposes thereof—
Shall be fined under this title or imprisoned not more than twenty years, or both, and shall be ineligible for employment by the United States or any department or agency thereof, for the five years next following his conviction.


不從法律方面講,只從人本身的角度來看,人一旦擁有了某項權利,放棄這項權利是很困難的


因為這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今年聖誕節美國槍支銷售達到了一個歷史新高度,無數人買來槍支作為他們的聖誕節禮物
通常人們會在聖誕節後跑到靶場來試試他們的新傢伙
有一位攝影師等在靶場,拍下了他們的照片
這是在南卡羅萊納,南方紅脖子州之一

Christine帶著她的聖誕禮物,一支定製的粉紅色反坦克槍


一群朋友帶著他們的左輪,戰術改裝過的AK47,一支霰彈槍和一支1911自動手槍

年輕父母帶來了他們的一個兒子,兩個女兒和一支AR15,一支.22來複槍。

左手裡提的是AK47,右手裡是一支加裝了戰術瞄具的AR15

加裝了戰術導軌和瞄具的AR,以及一把手槍

依然是AR系列,加裝了戰術導軌,投射式紅點,放大白光瞄具,兩腳架,可調腮墊

這可是好東西,hk mr762a1,7.62口徑的半自動狙擊步槍,加裝了高倍望遠鏡,市價要4000-5000刀


穿著方格襯衣的絡腮鬍,手持改裝了槍托的M4,加裝ACOG瞄具,腰裡還有一把格洛克

裝著鼓式大容量彈匣的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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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什麼自由民主推翻政府自衛權什麼的都是瞎扯淡。美國不禁槍不是因為禁槍不好,更不是因為高層意識不到這一點。而是因為持槍就是美國的傳統,就好像過年的時候放鞭炮是中國人的傳統一樣。
每年春節前後都有成千上萬人被鞭炮炸傷,其中還有大量兒童,燃放鞭炮還會產生污染,還有可能引發火災,放鞭炮也可以說是百害無一利。但是中國到現在還是沒能禁掉鞭炮,前幾年很多城市禁放鞭炮,結果就是大家都偷著買偷著放,危害更大。中國的高層不知道燃放鞭炮不好嗎?但是禁不掉,因為這是中國的傳統。
同樣的,持槍也是美國的傳統,多少理性的分析都沒用。更別說步槍協會和軍火商的影響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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