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國內目前由小說改編成的影視劇越來越多?這是趨勢嗎?

電視劇比如《甄嬛傳》、《步步驚心》、《大漠謠》、《雲中歌》、《最美的時光》、《蘭陵王》《遇見王瀝川》、《千山暮雪》等等,電影比如《小時代》之類的,聽說《何以笙簫默》也要拍,《瀝川往事》也要拍。狗血不狗血的都在拍,這到底是一種錯覺還是事實就是這樣。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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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邊編劇說得很好了,提醒一下最後2個答案,人家問的是「國內"。


看了看題主列的小說,揣測題主的意思似乎是最近改編自網路文學的影視劇越來越多?
我是《最美的時光》編劇之一,該出品公司也製作了《千山暮雪》,據信後面陸續還會有改編自知名不知名網路作者的電視劇推出。
我說說我能想到的原因:
一, 改變自網路作品,有原讀者群做觀眾基礎。這個我想不需要多說了。據說最近最美的時光又成了雲端書城下載榜第一(今早上朋友告訴我的);網路作品和影視劇互相拉動,可見一斑。
以前當然也有很多改編自文學作品的影視劇,我揣測,那個時候的影視劇改編多半基於傳統紙媒作品,說白了就是還算嚴肅文學(僅就分類而言,不代表文學價值),讀者群不像網路作品,相對較為分散;如今的網路作品讀者非常集中,就是青年女性群體,和電視劇觀眾群有很大重合,且容易形成話題傳播效應。大漠謠我記得是被於正拍了?桐華還有一部作品呢在改編中;總之,步步驚心和甄嬛傳的大賣鼓勵了很多人。風險大和風險小之間,花錢的人一定選擇風險小的那一個。
二, 網路作品的主題最適合做國產電視劇:愛情,家庭,且相對不容易觸犯到任何人。古言,現言,都市夢幻,晉江和起點的首頁可以算是如今流行愛情模式的風向標,從最早的穿越到後來的種田到現在的重生,以及一直有的豪門,充分滿足了愛情需求極度需要被滿足的中國女性。我扯遠點:從這兩個網站就可以看到中國女性的集體心理創傷多麼深,對完美愛情的追求既childish到簡直變態的地步,又讓人感同身受,無法忽略。我國女性真的很需要表達自己。這一點,我估計紙媒作品關注的不多。我哥哥曾經是《小說月報》的長期訂戶,《收穫》《鐘山》等也基本見一本買一本,相對晉江起點那種粉紅夢幻,幼稚可笑又真摯溫柔的女性表達,傳統紙媒所表達的主題(大部分)是多麼的僵死和男性化,不言而喻。當然也有王安憶方方鐵凝等女性作家,但她們的作品改成電視劇也是文學化大製作,不會是現在這種專職造夢風格愛情劇。
三,網路作品便宜。我知道晉江一位作者,寫的非常棒,不在題主列出的作品之下,但因為是新晉作者,其代表作改編權可以說是被影視公司撿了個大便宜,而作者也很高興——這是一筆一次性到帳的收入,數額不錯,後面還能拍片提升名氣,雙贏。晉江起點應該有很多這類作者,絕對有天賦,不努著勁寫有所謂傳世價值的東西,就是寫愛情。我還知道有幾個作者文筆相當老到,絕對文學筆法寫流行愛情——小說月報我看不下去,這些作者我追著看。
四, 改編比原創容易——這一點其實我個人不贊同,不過老闆們大概這麼想。
作為一個不看電視但是參與了若干改編劇本的人,暫時只能想到這麼多,試著回答一下,謝謝。
----------------------------------------12月10日修改
我個人還覺得,網路作品被改編這麼多,對於國內影視題材的豐富來說,未必全是好事:有點越走越狹窄,以及拋開追求走捷徑的意思。下面有位知友提到社會分工的細化,我部分贊同這一點。但是社會分工的前提——或者說劇本生產環節專門化的前提——應該是有各種類別的作品被創作吧?
我不確定這個趨勢對有志於原創的編劇來說,是不是意味著投資人將更易——或者更難——取悅,以及劇本創作的環境愈加輕易,或者說艱難?以及這個趨勢是不是已經開始廣泛影響了投資人們的題材取向?我看過的電視劇近似於無,在這方面沒有數據甚至一個感性的體會支持,這個我想由資深的編劇前輩解答更加合適。
其實娛樂工業本身就該是取悅人的,現在的麻煩就是我們只被允許用一種產品來取悅觀眾,最後觀眾只剩下一種,愈加只需要一種產品,而其他的人簡直不像活在同一個國家內。中國總是被深深割裂開,各種斷層。


拜託,由暢銷小說改編成影視作品是幾乎從電影誕生開始就有的傳統好么!
舉個例子,今年上映的《了不起的蓋茨比》,當年小說剛出版就被作為默片搬上銀幕。
至於為什麼?保險唄!你作為投資商,投資一個已經擁有大量讀者的小說改編劇本的風險明顯小於投資一個前景不明朗的原創劇本(各種電影翻拍、重啟、續集也是一個道理)。


這個取決與人們對於影視作品的需求、人們的文化審美的變化、文學作者的金錢化驅動以及網路文學的風靡。

這個問題答得完全就是一個大坑,簡單說兩句吧。
首先是人們多影視作品的需求。很多優秀的影視劇作品能夠給人們帶來消遣,但是由於好片低產、爛片橫行,傳統影視文學(寫劇本-&>拍電影)的優秀作品數量已經難以滿足人們的需求。而在此時,大量的投資者與導演看上了已經成品的文學作品。這些文學作品有著很高的閱讀量,大量的讀者群,相比之下拍攝風險小了很多,即使拍的很爛(比如小時代)都難以阻止其讀者(粉絲)對其的期待。這些作品為影視帶來了票房和收視率的保障,因此大量的文學作品變成了熒幕上的影視作品。
其次是人們文化審美的變化,在生活水平逐漸提高的時代,伴隨著高速發展的是社會賦予人們的壓力。人們追求著金錢與地位,卻又忍受著這其中帶來的壓抑。網路文學(穿越文、YY文)等文學體制帶給人們可以迴避社會的壓力的代入感,讓人為之痴迷。文化審美的變異,使大量的讀者去追尋一些能夠讓自己輕鬆的文字。
然後是文學作者的金錢話驅動,作家尤其是沒有很高名望的作家,其收入並不算太高。而影視的需求為他們提供了一個開口,將自己的文字變成劇本,然後出售,改善自己的生存狀況。而擁有大量讀者(粉絲)的作者,更加的希望更進一步獲取利益,將自己的文字變成影視作品能夠帶來更多的收益。
最後是網路文學的風靡。網路文學的起源無從考證,大量有著寫作能力的人,苦於沒有寫作機會,多半放棄了寫作這條道路。網路文學帶給了他們一個開口,平時上班,回家寫書,這樣的作家不在少數。正因為此,更多的優秀網路文章也隨之產生。
綜上所述吧,小說變成影視作品是社會與時代的原因,也是文化發展的一種必然。


答案大多是針對IP價值的思考。作為一個喜歡看電視電影的普通觀眾,我想說說我的看法。
我喜歡看日本推理小說,慶幸的是它們在我讀的時候沒有被改編。曾經杉杉來了大火,我沒看劇直接看的小說。看完後,我覺得,太難改了。
我是一個十分喜歡看電視的人。目前中國的電視電影,我認為十分「極端化」,極端地展現「幼稚」的愛恨情仇,其實根本經不起推敲。愛情沒有過程,大家喜聞樂見的歡喜冤家不是腦殘地罵架就能體現出來的。而這一點,小說不一樣,比如《最美的時光》,女主和男二,因為青春的一次鼓勵,堅持那麼多年的愛情。在書里,女主帶給讀者對於這段愛情的感悟和內心的鼓舞,是直接且可以通過華美優雅或戲謔的言語同步表達地。也就是讀者具了「同理心」。而電視就處理的很難了,女主的堅持通過表顯的念台詞的方法表達,實在尷尬,和男二的互動也是看上去傻傻的。可能是演員表達沒到位,但追主要的是改編方式太差勁了。
電視里的愛情,要通過兩人的互動,慢慢地磨合,非一蹴而就,非小三小四插一腳就會變好的。所以需要很多故事橋段,而IP改編,限制了很多故事橋段的開展。IP小說確實有很多好的故事橋段,但相對40多集的劇情,還是太少了,所以編劇只能在「狗血」上加辣。
總而言之,IP改編沒問題。根本問題是改編形式,不能照搬原著情節。對於大多小說改編,我認為,該刪就刪,該加就加,想改就改,先試錯,然後日漸成熟。
但我更希望原著作品出現,因為,它可以將很多必須塑造情感和文字的經歷,花在人物塑造和情節上,以及合理性的考量,更加有利於影視欣賞。影視不是文字的再構成,真的,太多小說的文字影視化卻是尷尬病毒了
創建於 2016-04-19作者保留權利


修改一次~提升擴展一下問題空間~除了《金陵十三釵》也列舉了《阿狸》《鬼吹燈》作為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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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在最前面,我們要明確,小說改編拍成電影、電視劇並非近幾年的新興事物,而毋庸置疑,近些年來被翻拍成影視劇的作品的確與日俱增,其中也不乏眾多成功之作,此類作品影響力和知名度的提高是使人們注意到這種作品的原因。而筆者把這種「創作-開發模式」的愈發普遍歸結於這種模式的兩個優勢:其一,成本利用率高,作品價值最大化;其二,品牌化的風險防控保障。

首先,從文字作品改編成影視劇僅僅是作品全版權開發的一個環節,這種開發模式能夠重複利用文學作品與影視作品的雙重宣傳資源,文學作品的營銷推廣實際上為影視作品的宣發「暖場」;影視作品的推出又極大地擴大了文學作品及其作者的影響力;作家一部作品火了,就為其其餘作品提供了宣傳;作家的影響力提高到「明星」的檔次之後,由其作品改編的影視劇在選用其作品時就會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所以,一次宣傳投入能夠達到多次宣傳的效果,而且效果疊加,一浪高過一浪,而小說與影視作品的價值也會相應加成。

以《金陵十三釵》小說的作者嚴歌苓為例:北京新華先鋒文化傳媒在2008年第一次引進身住國外的嚴歌苓的英文小說《赴宴者》,而當時嚴歌苓在內地還不溫不火,但公司在選定主推嚴歌苓作品之後,與作者簽訂授權協議,先後進行了增加作品曝光率、邀請嚴歌苓回國親自參加發布會、拍攝時尚雜誌、送作品參賽,同時與處於開發鏈條另一端的影視劇公司保持緊密聯繫,嚴歌苓每有新作,開發者都會發往影視劇公司並提供拍攝建議。開發者看到,電影上映前一個月是電影書目售書的高峰,而上映中期是高峰中的高峰。於是開發者在電影上映前兩周和上映期間兩次「蓄力」推廣紙質書,產生了「圖書為電影造勢,電影為圖書宣傳,電影票房和書籍售量雙贏,觀影高峰和閱讀高峰相互助推」的極佳效果。嚴歌苓在《金陵十三釵》上映後,電視劇起步價就在1000萬,加上電影版權,一年收入上億也不足為奇。與其他小說商業價值的天壤之別,正是由於版權開發公司的全版權開發運營模式。

由於出現了這類作品、作者經營開發公司,他們集約式打造作者作品,與影視劇製作公司深度、全程性合作,使得開發公司對小說的製作、宣傳成本為製片公司的影視作品及宣傳提供「無形資產」即作者影響力;製作公司對影視作品的大力宣發也成了對開發公司作者的大力宣傳。使雙方成本投入總量相同的情況下極大地擴大了宣傳效果,同時創造了諸多「賣點、熱點」,引人關注。

其二,一旦上述合作方式成功一次,就形成了品牌化優勢。「明星小說家」的作品從此不但具備了質量保障,其票房保障更是成了開發公司、製片公司的搖錢樹。試想日後某部影視作品提及「本片改編自嚴歌苓的同名小說《XXXX》」,我想嚴歌苓的粉絲、原金陵十三釵小說的忠實讀者、被十三釵電影感動的觀眾,自然會奔向電影院「一探究竟」,這就降低了電影電視劇的票房收益風險,形成了票房保障。

綜上所述,是憑空創作一部劇本來的好,還是選擇明星作家的「品牌化」小說易於宣傳?是憑空創作一部劇本來的好,還是用已經有不少讀者的成名小說翻拍來得有保障?四哥的作品如此,嚴歌苓的作品如此,吳雪嵐率先火於網路的小說《後宮*甄嬛傳》如此,知名言情作家任海燕的《步步驚心》、《大漠謠》、《雲中歌》、《最美的時光》亦是如此,他們都是開發公司和製片公司的大品牌,作品被預定、搶購一空也是由於上述原因。

有一種模式既能降低成本投入、又能提高宣傳效果,既能保障票房收益、又能提高作品質量,還有哪家製片公司會坐以待斃呢?所以這就是「小說-影視「模式如火如荼發展、形成趨勢的原因。


接著上文來說,小說到電影電視劇是一個過程,而往下走下去會走出一條全版權開發的產業鏈條,將這一鏈條上的多重優勢繼續加成、加成、再加成。而開發公司所要做的事兒是向產業鏈上游尋求更有潛在價值的待開發作品及待開發作品形式,第二就是向產業鏈下游挖掘新的開發方式,使作品價值最大化。而上游作品有多大的潛在價值,是要根據其能夠成功開發出、適應於多少下游開發方式及產品而確定的。

看著下游挖掘上游——按圖索驥:

比如嚴歌苓的小說雖然賣座,但是很難將其改編成動畫片、再由此開發主題樂園。反之我們看到,《阿狸》則是從簡單的卡通人物開始,逐步發展成漫畫書籍,再到無計其數的周邊產品,為北京夢之城文化有限公司創造了巨大的商業價值。而此後,阿狸不斷開拓全版權開發的新興領域,成為了騰訊、新浪、人人、百度等網路巨頭的動漫供應商。

這個從動畫卡通形象開始的版權開發,仍遵循了全版權開發的方式,只要努力擴展出適合其版權載體的版權開發產業鏈條,全版權開發的巨大商業價值則極易實現。卡通人物可以出版漫畫、製作卡通片、製造玩偶和周邊產品,甚至如日本動漫產業一般開發出經久不衰的遊戲,例如哆啦a夢、皮卡丘,and 美國迪斯尼主題遊樂園等。

除了卡通形象,具有大眾草根文化土壤和手機移動傳播優勢的網路文學也在全版權開發的另一條道路上越走越好。截至2010年,盛大文學以《鬼吹燈》系列為代表的網路小說家開發模式,培養出年收入百萬以上的作家十餘名、十萬以上的百餘名。《鬼吹燈》系列除了有過億的無線閱讀用戶和驕人的書籍銷量以外,已經問世的有漫畫圖書、網路遊戲,還有正在籌劃中的3D電影,而海外版權的合作開發工作也正在籌建。這樣多元化的開發讓觀眾們目不暇接,一連串的影響力加成也會讓其商業價值一再翻番。

所以隨著作品種類與開發方向的日漸多元,作品的全版權開發無疑是最能夠實現對作品商業價值深入挖掘的最佳途徑,但其前提是尋找到適合特定作者及其作品的開發方向乃至開發鏈條。而對於不同作者、不同作品的合作與開發方式都將有所差別,所以在此運營模式之下,具體的法律風險與防控具有共性更具有特性,亟需娛樂法人才為全版權開發運營的發展提供法律支持。


@justina 的回答基本靠譜,但部分看法有誤差,稍稍做一點補充。
首先要指出,題主的問題問的是小說,闡述中主要又是指向於網路小說尤其是網路小言這一塊,問得不嚴謹。
那麼我先從小說改編說起,影視作品改編自文學作品確實源遠流長,這點原因相信不用贅述了。而無論國內國外,用愛情浪漫類小說的改編成影視作品一定是主流,普通受眾對此類故事接受度最高,就像小說銷售這塊通俗文學肯定最受歡迎,而通俗文學裡最受歡迎的肯定是言情小說的現象是一致的。這與justina提出的「中國女性心理創傷」實在半毛錢關係也沒有,至於把通俗文學和嚴肅文學擱一塊對比意義也不大(兩種類型本身受眾與改編後面對的受眾根本不是一回事)。
舉個栗子,今天影視公司改編《最美的時光》與N很多年前英國或美國公司改編《傲慢與偏見》、N年前至今台灣一直在改編瓊瑤小說沒有本質區別——大家愛看啊,有最廣泛的商業價值的驅動啊!要是乾隆那陣已經發明了電影電視,《紅樓夢》絕對是第一個被改編的小說,誰讓它最受歡迎呢?
所以這個問題答案的核心是,通俗小說尤其是言情小說一定是影視改編最佳選擇,無論這個小說是來自網路還是暢銷書榜還是來自知音或故事會。只要它有受眾基礎,有輿論優勢,故事成熟可降低拍攝成本,超高性價比對影視老闆來說幾乎一本萬利。這不是趨勢,這是影視產業已成型的商業法則。
那麼,題主關於網路小說的趨勢印象從何而來呢?這其實是傳播載體變遷導致的。
如前所述,影視公司老闆最關心的是原著小說是否受歡迎,能否以最小成本帶來最大利益。這樣的改編選擇投射在國外,老闆會去看亞馬遜暢銷書銷售榜或者紐約時報書榜之類;而投射到國內,出版產業商業化發展較慢,一直沒形成什麼權威書榜(新華書店都要活不下去了),影視老闆要拍從哪下手呢?幸好這時貴國最有活力的挨踢業再次顯示神威,起點晉江之流的快速成熟令老闆們有了選擇,網路的公開性以及即時性,也能令老闆們根據點擊量評論量等數據在最短時間內判斷這本小說是否值得投拍。

好吧,說到這裡我終於要咆哮:網路小說不是文學體裁好嗎!它只是載體概念好嗎!是實體書還是報刊連載還是網路連載都只是文學作品傳播的手段而已好嗎!請不要再混淆了!

至於justina擔心的什麼編劇創作道路越來窄什麼的就更沒必要了。中國影視從來不缺對嚴肅作品的改編與投拍,莫言嚴歌苓他們不在題主的問題範圍內,但他們的作品仍是熱門選擇;而中國也不缺反向驅動的例子,比如今年大熱的《蘭陵王》就是先有原創劇本後才有的同名小說,一樣受歡迎。在商業社會,追求利潤最大化不是錯,請相信市場會自己做出選擇。
另,雞婆說句,如果想繼續在編劇這行走下去還是多看看電視劇吧,閱讀範圍也別只局限於流行文學網站和小說月報了,這倆加起來再乘以20也不能代表中國文學。


總體說來,是因為中國大陸缺乏足夠多優秀的編劇,搞文學創作的人很多而寫電影電視劇本的則很少,寫的叫好又叫座的更是鳳毛麟角,加之這幾年電影電視劇產業的迅猛發展,難免人才匱乏,以致優秀的劇本不多。由此以文學作品為藍本而改編的劇本就自然成了一種捷徑,況如今網路文學繁榮,門檻也低,雖然好的作品乏善可陳可耐不住產量大,受眾多,影響深遠。正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改編也自然就成了最不是辦法的辦法。


覺得很大程度是演員的問題,拿武林外傳來說,至少好的編劇好的演員才能出好劇,現在的電視劇演員的演技真的是讓人無語~李易峰劉詩詩唐嫣之類的,假設拿出個經典的劇本讓丫演,簡直不敢想像。本來小說來源於現實又脫離現實,直接改成電視劇的話只能說是僅供娛樂吧。那些既不是經典甚至算不上好的小說,再拍成亂七八糟的電視劇,感覺已經麻木了,反正我不愛看,誰愛看誰看吧,個人想法,不喜勿噴~
寫著寫著就跑題了,明天再寫吧,反正也沒人看啦啦


是的。原因是具有商業化價值的小說在增加。

其實,以前,至少在電影領域,很大比例的作品都是基於小說或者文學作品,比如第五代顏色三部曲:黃土地,紅高梁,藍風箏。現在,你會發現更多的電視劇也採用小說改編。這期間的差別就在於前者僅僅借用了故事,而後這,借用的是這個小說對類型的挖掘以及類型背後的基礎受眾。

沒錯,我主要說的是網路文學。這些作品中暢銷品的讀者,是以百萬計的。這一方面證實了一個故事,或者特定故事所代表的類型的流行性,另一方面又為影視作品提供了基礎的觀眾。從這個角度,本質上,小說,由於其「試錯」成本底,就成為流行文化類型的發掘來源與實驗室,取得初步成績以後,影視作品隨後在更大受眾範圍商業化。


第一,編劇缺少想像力。第二,小說的銷售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應了內容得受歡迎程度。第三,某些知名小說也有一定影響力,能夠帶動收視率。


還是那句話,國內電影投資人品味普遍低,他們的借口是觀眾品味也低。


這不是很正常?一直以來由書拍成的電影或者電視劇還不夠多?
存不存在和知不知道從來不等同吧
這個問題更像是在問,為什麼越來越多的網路小說被改編成電視劇?
因為網路小說越來越發達了呀,網路作為一種媒介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這難道不是一種時代的必然嗎?
這個問題也可以是這麼問:為什麼越來越多我看過的小說被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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