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服務行業不合法的原因是什麼?
眾所周知,建國以後,大陸取消了性服務行業,並將其認定為違法,那麼究其原因究竟是什麼?
做一個簡單的分析
我覺得應該做一個逆向推理,就是你不去購買性服務的原因究竟是什麼?從而反推出結論1.價格過高,那麼是否說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就可以去進行這件事?
2.有了足夠的經濟支撐,那麼你的顧慮會是什麼?身體健康,那麼如果對該從業人員定期做全面的健康檢查,確保從業人員的身體狀況是否就可以合法?
3.社會道德約束。這個我認為既然呼籲男女平等,或者說如果ML這件事女人不會懷孕,我覺得在這件事上不存在誰吃虧與否的關係,那麼在前面的條件上加入「該行業從業者需有三甲醫院的絕育或絕孕證明」是否可以繼續進行下去
4.家庭,妻子不允許丈夫購買性服務或從事性服務工作,丈夫不允許妻子購買性服務或者從事性服務工作。那麼是否可以說 該行業可以設置通過身份證認證,只接待成年、未婚人士,已婚人士需得到配偶同意,來確保家庭的和睦?
最後小小的總結一下:
是否可以說,如果一個人符合,成年、未婚或得到配偶同意。身體健康,有經濟基礎,就可以去有健康許可證與辦理絕育證明的特殊服務場所消費?
最後腦洞再拓展一下:男30,女28周歲之前根據政策應生下一孩子,相當於社會責任,根據不同的地域來支付撫養標準,由政府統一撫養,優質體質的男性可以通過使人受孕來減免費用,同理女性可以通過提供母乳等條件來減免費用。
這樣的話,世界是否會更好?
一、立法情況:
上圖為網上搬運過來的一張圖,顯示的是世界各國性工作合法化情況:紅色:不合法;(嚴格禁止)藍色:賣淫合法,但開妓院/拉皮條不合法; (允許個人從業,但禁止產業化)綠色:完全合法,並有相關的詳細法規。(允許產業化)
從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的亞洲國家、非洲國家及美國(內華達周州除外),性工作是不合法的;歐洲國家中西歐和中歐國家大部分性工作合法,東歐國家多數不合法;美洲除美國外的絕大部分國家性工作都合法。
由此可以得出一個基本結論,多數國家立法禁止從事性服務業,絕大多數國家(即除綠色以外的)對於性產業持排斥態度。
世界各國多數對性服務業採取反對的原因是:
1、宗教原因(以西亞地區伊斯蘭信仰國家為代表);
2、守護公序良俗(要求公眾接受較高的社會道德標準);
3、避免性服務導致的非法移民、強迫賣淫和社區環境問題;
4、經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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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法情況
為什麼我們經常能從新聞或者影視作品裡面看到還有很多紅色的國家似乎公然存在性服務的現象呢?(比如韓國、日本、泰國等)。也就是說在法律禁止從事性服務的國家(紅色區域國家和地區),政府對該行業的執法力度是不同的,大致可以分成幾類:
1、立法禁止但執法鬆懈,性服務現象公然存在;
2、立法禁止但採取運動式執法,性服務在不同時間和地區的存在狀況不同;
3、立法禁止並且嚴格執法,性服務現象極少,以非常隱蔽方式存在。
2014年,我國多個地方對性服務現象進行了專項整治工作,尤其以南方某城市最為知名,基本導致該地性服務現象絕跡。
那麼,在法律沒有變化的前提下,我國在此時此地採用如此強烈的掃蕩性服務業的原因是什麼呢?
個人認為主要是經濟原因,其次是社會發展因素,最後才是道德倫理等其他細枝末節的原因。
(1)經濟原因:工廠女工在環境不是很好的環境下辛苦工作,月工資才4k左右。從事性服務業,月收入輕易可以到達4w。基本十倍以上的收入差距,會導致適齡打工者不斷向外流出,本來就存在的用工短缺進一步惡化,員工工資的被迫上漲也將吃掉企業利潤,以製造業為支柱的地區將出現製造業空心化。而企業如果大量倒閉,失業人口增加將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這是政府最不願看到的。
(2)社會發展因素:性服務業從業者的工作期限並不長,通常不會超過10年。10年黃金職業期後,就需要尋找適當的轉型職業。從個人角度分析,性服務從業者通常缺乏其他的必要職業技能,收入期待比較高,又不一定能接受辛苦、惡劣的工作環境,所以較難實現再就業。待他們年老之後(大約30-40年後),養老問題也是一個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
1.
基於人道主義的立場,在不危害他人利益及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成年公民應該擁有支配個人身體的自由。
2.
性慾與食慾的最重要區別,在於前者的滿足不是人對物的單方面行動,而是兩個人在平等人格前提下的交流互動。
而性工作者之於嫖客,猶如雞腿之於餓漢。
可以設想:數以萬計的嫖客們尋找著日常生活中得不到的、肆意支配他人的快感;數以萬計的性工作者被明碼標價,為取悅他們而每天或每隔幾天遭受某些超出正常性服務範圍的侮辱——行業保護利益相關、法律保護無力細化至此,他(她)們肆意放縱、她(他)們委曲求全,最後雙方都對此司空見慣、麻木不仁——這是一座源源不斷生產異化和物化的工廠,而這座工廠被法律宣布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這僅僅是我的主觀腦洞嗎?我們能夠做該產業合法化的試驗、去驗證這座工廠的存在不過是杞人憂天嗎?
和其它服務行業相比,性工作者出賣的並不簡單的是服務而已——在某種意義上,還有抽象的人本身。
誠然,這些或許是從業者的個人選擇。誠然,在這個世界上,人的異化和物化並不罕見——但人類高貴之理性始終在孜孜不倦地否定這種傾向。上述產業的合法化,無疑是對法律、這一理性精神之集大成體的莫大諷刺。
3.
(結合1、2)所以本人傾向於:規模化、集中化的性服務產業是非法的(人不能作為洩慾工具而被商品化),而相對零散的個體性工作者卻應該得到承認(對自由意志的尊重)——但考慮到1中論及的前提,這種法律政策只有在國民性知識普遍足夠充分、性觀念普遍足夠健康的社會施行才具有較低的風險。沒想到這麼多評論,(⊙o⊙)其實我是想等有人從法律和社會學角度分析的。
比如從出賣生育權這個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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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說一點,目前不合法化的原因:內地的貧富差距大,兩年前曾隨家父走訪過中西部落後地區,某些地區男女地位依然懸殊,主要表現在:女性的平等受教育權,和女性的平等就業權。尤其是前者。平等受教育權是指在一家人擁有多個孩子的情況下,給男孩子更多受教育的機會,通常姐姐妹妹會提前嫁人/打工/以獲得給支持其兄弟繼續念書的物資。
補充下我資助的那些失學兒童情況:我手頭上有三個資助上學的孩子(甘肅/青海),這些窮困地區義務教育多少還是可以保證的,就是學習質量很差,孩子放學回去以後需要幫助家裡干農活,放羊。真正缺少資助的是在義務教育之後,當地資助一個孩子上高中的成本是多少?一年1500……三年5K都不到,但這5K可能就改變一個女孩子的命運了。
當然,對於能上知乎的大部分人,這是觸及不到的世界,甚至不主動了解難以獲得信息的階層。
對於這個階層的女孩子,若是開放了賣淫合法化,那麼,你認為有多少人會因為「家庭的原因」而從事皮肉生意呢?你如何保證這些工作者一定是「完全自願的」從事這個行業呢?在你關心嫖客的權利的時候,不要忘記另一方的對象。。。她們也是人。
看到有人私信我說:輟學去打工的少女難道不也是「犧牲我一個,幸福全家人嗎?」是。
但問題不在於賣淫合法化和打工/提前嫁人是不是都是犧牲,區別只是採取了不同的作法,而是在於目前存在少女被剝奪掉平等受教育權去打工的這個事實,不是我們能開放賣淫合法化的理由。輟學選擇什麼工種,從來不是我討論的重點,而是被剝奪平等教育權這點是我們一直在呼籲並且努力改變的,結果我們卻要合法化一個讓女孩「來錢更快但是傷害更大」的職業?如果這樣的邏輯成立,那麼政府也可以合法化「出於自願」的人口買賣,這樣改變家庭境遇來得更快,比賣淫合法化還要快,說不定被賣到富裕人家的女孩只是女僕而已呀,說不定還能接受高等教育呀,說不定是勵志傳奇呢,政府只要保證被買賣人口不被虐,進行身體檢查就行了,這樣可以嗎?
這個問題值得好好一答。
我的答案希望儘可能的從社會制度層面上來解釋,而不是所謂的公平道德之類。
在討論妓女賣淫為什麼不合法的時候,我們的關注焦點其實是,賣淫所損害的社會利益到底是什麼。為什麼全社會,乃至大眾的在道德層面上對待這樣一個行為大多採取否定的態度?
綜合以上答主的觀點,除卻道德層面大致可以分為這樣兩類。
一,賣淫對社會公平的影響,大致是一個婦女可以出賣身體來獲得報酬與其他勞動所得獲酬的不對等。
二,賣淫所伴生的其他社會現象,諸如人口買賣,暴力脅迫,黑社會的組織犯罪,還有性疾病的傳播,破壞家庭和睦之類。
也就是說大家認為賣淫所損害的社會利益是公平,與賣淫伴生產業所帶來的社會不安定。那麼這些問題可以解決嗎?是否消滅這樣一個損害社會家庭利益的事實,或者是緩解。賣淫就具有合法化的條件了呢?
我認為這樣一些損害社會家庭利益的事實,是可以消滅的!但是賣淫在當前社會仍舊不能合法化!
因為賣淫最根本的威脅不是以上所總結的兩點,而是其他,這個我後面再探討。我先來說說為什麼損害社會家庭利益的事實是可以消滅的。
最直接的一個辦法是,全社會的性開放。賣淫滿足的其實是社會上的性需求,而形成的人體商品化。而全社會的性開放,則是從全社會上對性需求也就是賣淫行為做合法認證。與之相應的就是整個賣淫行業的合法誕生,以及政府上主管單位的成立,行業規章的誕生。
如此以上兩個問題就都解決了,行業的產生合法化必然伴隨跟多的從業者,也就是同等姿色的女人賣淫女收入並不會比一個工廠勞動的女工收入高(顏值這東西就是天生資本嘛……)。其次行業的那些「伴生產業」依然是違法的,賣淫既然得到了合法的確認,那麼性工作者就可以為自己合法的生意維權了。規範的行業制度也可以抑制原來地下交易所帶來的性疾病的傳播。既然全社會性開放,那麼黑社會的脅迫賣淫會不會披上合法的外衣?從法律上來看,脅迫行為依然是不合法的。即便在一個性開放的社會,脅迫賣淫同樣是暴力犯罪。
(增加部分)從社會道德上來看,首先我覺得沒有任何社會道德感是恆定或者絕對的。一切有違當時代的生存與繁衍,乃至人的發展的事實,在任何時代都是不道德的。這樣一種道德與否的轉變只會因為社會條件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社會道德判斷,而並不是某一件具體的事或者行為。一切道德的判斷出發都是出於對一定實質利益的出發,如果全社會對某一事實採取否定的道德態度,那麼這樣一個事實一定是在損害著這個社會在當下的一個共同的重要利益。
結合道德部分,賣淫是一個事實行為,我認為它的本身並不帶著任何的道德標籤。而對待賣淫的道德評價,都是基於當時的社會條件。也就是賣淫這一行為是不是在損壞當時社會的一個共同利益。如果如我之前的觀點,當這樣一種損害利益幾近於無或者變成了社會利益的最小化的時候,那麼社會道德就對賣淫,性產業的負面評價就缺乏了最起碼的依據。
不知道是否合適,暫且引用一下「社會的傳統禮法制度的歷史」就不難發現。在從前遵循嚴格的傳統禮法是一項最道德的事情,這樣一種道德正是基於當時的社會形態以及社會的生產力水平來決定的。而在當今社會,傳統禮法在很大程度上都限制社會的發展(譬如婦女解放,男女平等問題等),從而傳統禮法中的絕大多數違背現在社會環境的部分都由原來「道德的」變成了現在「不道德的」。所以社會道德都是基於社會而產生變化的,在對待性行業這個問題上也會是如此。(以上為增加部分)
也就是說在一個性開放的社會裡,性行業所銷售的商品只是性,性的商品化必然伴隨的是規範化,它只解決顧客的性需求,而不是其他。一切都有國家法律為這個行業做健康規範化的保障。社會道德在對待性的觀念上也會日趨開放。
但!回到這個問題的根本「全社會的性開放」在任何一個受過教育,有理智的人的思維邏輯里,這都是一個不可能的事,起碼是在現在社會根本就不可能的事。
如此就引來了我的觀點,賣淫所侵害的社會利益從表面上來看是,社會公平與伴生產業所帶來的社會不安定,而這樣一些損害隨著性開放的實施是完全可以減小到最低層次,乃至與其他行業相同的環境地位的。那麼既然」全社會的性開放「又不可能在現在社會中實現,那麼性行業就是在侵犯著這個社會另外一個無法迴避的重要的利益客體——家庭關係。
一個毋庸置疑的問題就是,在當今社會乃至歐洲的高福利國,家全社會的性開放,必然會導致家庭的消失。而家庭一旦消失,國家也將趨於消失。
為了說明「為什麼全社會的性開放,必然會導致家庭的消失。」就要先從家庭關係說起。
家庭關係之所以存在的最大原因是,國家為了確保人口的穩定。因為在國家經濟沒有進入「共產主義」(這個詞暫且用用)的時候,國家是沒有辦法確保每一個人類幼子能活到自力更生的年齡的,也沒有能力為每一個退休人養老。為了達到這樣一個目的,只有穩固的家庭關係,加上國家的幫助扶持,一個人類幼子才可以在社會中健康成長起來,並且受到良好的教育。而在他長大後必須盡法定義務為父母養老。
同時家庭關係的存在(當然不是因為愛情啦)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保證國家中大多數人的生存與發展能力。家庭很像公司,人合的目的就是在社會市場競爭中整合資源從而生存下去。
就比如當今社會,我想大多數的中國小孩直到結婚買房,都有受到父母的資助。而中國的大多數家庭都是,父母雙方工作,三人口住一套房,共同享用家用設施。這樣的資源共享以及家庭成員之間的經濟支持是家庭存在的最主要,也是最大眾的因素。在國家無力撫養全部的小孩的經濟條件下,家庭是最好的保證人口高素質增長的辦法。
那麼性開放是如何破壞家庭關係的呢?
社會的性開放雖然可以解決性工作者的合法性問題,但是卻是破壞了家庭關係的另外一個聯繫方式「性忠誠」的聯繫方式。而「性忠誠」所保證的則是血緣的穩定性,起碼在現階段根據各國的繼承法就不難看出,血緣依舊是維繫家庭共同財產關係的重要紐帶。性工作者以及性開放社會必然會讓夫妻雙方喪失對方的「性忠誠」,而單靠共有財產是很難繼續維繫家庭關係的。跟何況在家庭中男女財富水平不平等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沒有了「性忠誠」的約束,財富水平高的一方便不再受到「家庭共同財產」的約束。從而家庭關係更加難以維繫。
比較常見的是,家庭主婦的丈夫出軌的幾率是比較高的,因為在雙方的婚姻存續期間,妻子不能做到鞏固家庭關係的經濟支持。只有「性忠誠」是難以維繫的,一旦哪一方打破了「性忠誠」這最後一個紐帶,家庭關係就變得異常脆弱了。
那麼在古代社會,社會的生產力水平較低的時候,很多賣身的妓女卻是合法化的。這是因為家庭的約束力同樣也是強有力的,男人在外頭沾花惹草,違背夫妻間的「性忠誠」不會影響家庭的共同經濟的紐帶關係,家庭依舊是穩定的。在古代封建社會裡很少會出現因為性問題而導致的家庭關係破碎,最多是驅除不能生育的妻子,另外迎娶。
這是因為古代社會中,大多數婦女與丈夫之間的經濟地位是懸殊的,也就是說丈夫不需要依靠妻子來獲取經濟支持,那麼妻子在家庭中的作用就是維持家庭運作,保障丈夫的飲食起居,性需求以及傳宗接代。所以妻子的地位不是穩定的,她在家庭中的存在依賴於丈夫的意志。而她的離開也不會意味著她原所在家庭整個關係的解散,原所在家庭依舊有著強大的經濟能力以及抵禦社會風險的能力。悲慘的只不過是她自己罷了。
所以回到題主的問題,妓女不能合法化的根源在於對社會中家庭關係中「性忠誠」這最後一個紐帶的破壞。特別是在現代社會,普遍的家庭維繫依靠夫妻雙方共同的獲取財富的能力,「性忠誠」的背叛,直接讓「共同財產」上升為家庭關係最後的一根救命稻草,而這樣一根稻草卻是難以為繼的,財富的不平等,很容易解散家庭,讓夫妻雙方重新組合伴侶。從而幼兒的撫養教育,國家又不能做到保障。
正如馬克思所言,共產主義社會將要消滅家庭。到那個時候性開放也就順理成章了,夫妻之間不需要「性忠誠」。社會極具的財富可以保障所有人都擁有最好的生活環境。
當然也只有在這樣或者靠近這樣的社會裡,妓女的合法化乃至妓女在道德上的合理化都是可能的。
所以我的結論是,在現代社會裡,妓女的合法化是不合時宜的。
ps.解釋一個問題關於「家庭消失,國家滅亡」的表述是有限定的,限定是當今社會上,或者是依著人類如今的生產力水平,家庭是必須存在的,現代國家家庭不存在,國家依舊難以為繼。但同時我不否認,在將來社會一個很有可能的趨勢是將大量存在「沒有家庭或者是家庭占極少數的國家」。共產黨宣言不是還要消滅家庭嗎……而共產主義一定會實現的(不黑)!!!
說到底,一個行業如果是為人類提供強烈的快感而存在,那麼它被視為非法和不道德的可能性就極高——因為它動搖了現代工業社會的根基,即靠勞動-付酬制度建立起來的生產力發展機制——簡單來說,人類理性是很難對抗自身動物性的一面的,當可以用相對低廉的價格購買到強烈的快感體驗時,人們工作並取得報酬的動力就會大大削弱,所以獲得快感的代價(這個代價不單只是價格,也包括風險以及社會壓力)必須維持高昂,這是保護社會生產力持續且正常發展的一個手段,這類看似道德/法律/社會問題背後有其經濟機制存在。
目前這樣的行業有毒品、性和賭博(有時也包括宗教,雖然把宗教說成「行業」有點不太合適,大家明白我意思就行了)——請注意一點,在世界進入近代化之前,即整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還不是以工業和工作-付酬制度為基礎時,在很長的時間裡它們都是合法的,直到強烈危害到了生產力發展,才漸漸被政府定為非法。
更具體的分析請移步這個問題下的回答:如何看待羅永浩等人以下關於吸毒的言論? - 負二的回答
張鶴慈:支持性交易的理由是人的肉體屬於自己,願意買賣是自己的自由。這和主張器官買賣的人一樣,表面看他們主張的是人支配自己的自由,但現實上必然會出現兩個群體:賣的群體和買的群體。如果英國王室也會為了錢而取賣腎,才可能說服我支持肉體買賣的自由。
忘了誰說的:對於一個以工業科技立國的政體來說,如果一個年輕女人躺下來張開腿就能得到比工廠里辛勤工作地女工還要高得多的收入,必然會引起社會風氣的轉變。
來自臨高啟明
對於「男女平等論證嫖娼合法化」的說法,我一直感覺很奇怪。難道富婆找鴨是高攀了么?男人在這裡不一樣是低賤的被玩弄的對象~
這就是赤裸裸的對從業者的踐踏,說那麼多有的沒的……人,最起碼是男人,人生中很多行為的原動力都指向一個事物:性。
人還是動物的時候,強壯的男人殺死更弱的同性,同時獲得更多的交配權,留下更多的後代,於是人得以進化。
而現在,這種物競天擇已不存在,人類性行為的目的也與單純的生殖脫離開來。在這種情況下,只有男人付出足夠多的努力,才能獲得更為豐富的性體驗,保證了人類社會生產力的持續穩定發展。
性服務行業的最大問題即打破了這種「進化機制」:男人只需要付出很小的經濟代價,即可獲得極大豐富的性體驗。不談這在私德上是否有問題,也不談這在公德上又如何,最起碼,它容易讓整個社會陷入一種「女人無需很努力即可獲得金錢,男人也無需很努力即可獲取豐富性體驗」的惡性循環。
至於是否會落入這樣的循環...並不一定。而我們也看到了,很多性服務業合法的國家,目前看來也還好。但終究,這是一個足夠大的風險,於是需要規避。
於是,當人們實現Matrix的那一天,必然是人類科技和生產力停止發展的那一天,因為「滿足慾望」的成本會變得趨近於零。屆時只能設計出一套人為的「遊戲規則」,好讓Matrix里的大腦們依然有很多不容易實現的慾望,這個虛擬又真實的社會才能繼續「進化」。
簡單的說,把非法交配合法化,降低交配成本,損害的是那些合法高成本交配的人的權利,這些人如果不願意再付這樣的高成本,人口就會下降,家庭就會崩潰,社會就會瓦解。
歷史無數次的證明了,賣淫一定伴隨買賣人口、疾病擴散、殘害婦女等等一系列惡性事件。
這不是一個去問為什麼,作各種邏輯推理賣淫如何無害的問題,是事實擺在眼前的問題
性服務業與現實社會難以協調的地方是在「隱私權」的衝突上,而這一點,在當前社會中,在諸多國家中,都沒有比較好的處理方法(從中國到美國,很多問題最終會歸結為該保留多大的隱私程度,或者為了社會利益,可以接受多大程度的對隱私權的侵犯)。
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性服務業通常是最追求隱私權的。即使性服務業合法化公開化,闝客(嫖客)、妓女們依然不會是樂意於公開化,讓社會大眾可以知道誰曾是妓女、闝客。
可是,管理的正常化,通常是需要對隱私有一定程度的適當的信息收集的。
舉一個極端點的例子來說,如果一個人得了非典、禽流感等等有潛伏周期的危險傳染病,可以隔離他的家人同事等親密接觸者進行觀察,因為家庭、公司都有管理存在。也可以隔離他發病時搭乘的飛機火車長途汽車,因為這些也都存在管理的體系。所以我們可以查到他可能接觸過誰、沒有接觸過誰。
但如果這個得了非典、禽流感的人是個闝客或者妓女,怎麼辦?哪怕再怎麼把性服務業合法化、制度化,依然不可能所有妓女闝客都入冊登記,都公開至少一部分個人信息的,哪怕妓女願意,闝客也不願意。
這就是性服務業在隱私上的特殊性,導致與制度化管理化(也即當前的社會文明化)不可協調的衝突(至少是在當前暫時不可協調)。
所以如果是真的要把性服務業合法化,並不僅僅是弄一部性服務業法就夠了的,而是要同時涉及到法律體系中對隱私權的一系列定義與規範,包括從程度、範圍、例外原則等等。而要涉及到這一些,又會而且必須要再牽扯到其他一堆堆各種相關的問題。
美國一個稜鏡計劃,對於反恐與隱私就吵到沒完沒了,可以說,涉及隱私權的問題,在我們現在這個年代,是看不到希望解決的,是超過了我們智慧與社會最大共識的程度的話題。
而如果繞過這個隱私衝突的問題,或者留下一堆問題沒解決,卻隨便立部法就當做是已經把性服務業合法化了的,不是考慮不周,就是國內同樣沒解決的問題亂七八糟一大堆。
一個真正對法治體系負責任的國家,是不能簡簡單單就只看到性服務業合法化這表面問題的。
至於很多答案中提到的人口販賣也好、強迫賣淫也好,事實上都可以說是從隱私這根本問題引申出去的具體問題,隱私造成了難以管理,難以管理造成了陰暗面。如果性服務業完全沒有任何隱私,妓女闝客都要嚴格登記入冊(當然這太違反隱私了),進行極其嚴格化的國營管理,那人口販賣跟強迫賣淫也就不是無法管理了。具體到建國時來說,其實很好解釋,所有社會主義國家幾乎都會有一個女權主義大躍進的階段。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說過,「只要婦女仍然被排除於社會的生產勞動之外而只限於從事家庭的私人勞動,那麼婦女的解放,婦女同男子的平等,現在和將來都是不可能的。婦女的解放,只有在婦女可以大量地、社會規模地參加生產,而家務勞動只佔她們極少的功夫的時候,才有可能。而這隻有依靠現代大工業才能辦到。」
在共產主義的社會理論里,解放婦女和解放生產力的理念是一脈相承的,所以建國時,政府會取消娼妓,把娼妓變成社會主義勞動者。
謝邀。人不能把自己當做工具,而只能當做目的。
不請自來。
沒有什麼比事實更具說服力。
我只是一名搬運工。
原文地址:http://news.sina.cn/?sa=t124d8880243v71domain=news.sina.com.cnvt=4
性交易合法化12年 德國為何失敗
2013-06-05 02:39 瀟湘晨報
「德國是『歐洲的妓院』!」——2012年12月18日,性交易合法化10年後,德國發行量最大的報紙《圖片報》如此質疑德國發展性產業的後果。
2002年,德國承認性交易為「服務領域裡的一種正常活動」,路透社當時的報道稱,這項立法使「賣淫」這種「古老職業」的從業者享有國家的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等權益。
這一法律的初衷,是為性工作者們提供更好的工作環境,然而,這項政策並非一帆風順,從開始之初,這項政策就飽受爭議。
如今,10年過去,還有政客呼籲,德國應該像愛爾蘭等一些歐洲國家一樣禁止性交易。德國《明鏡》周刊稱,這種呼籲的背後,是性工作者們「可悲的現實」。
編譯/許敏楊涵
愛麗娜穿著毛皮靴和牛仔褲站在屋前,講述自己四年前為何想逃離村莊,去德國成為一名「妓女」,那年她剛滿22歲。
她的身後,是貧瘠的羅馬尼亞村莊薩拉德雷,那裡的住房簡陋、道路泥濘,80%的年輕人沒有工作——如果村民家裡沒有土地種植土豆和蔬菜,一家人將沒有食物果腹。
A羅馬尼亞女孩的「德國夢」
愛麗娜「逃離村莊」有自己的理由:酗酒的父親酒後經常毆打母親,愛麗娜也常常遭殃,但由於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來源,她不得不依賴家人。22歲的一天,通過一個朋友的男朋友,愛麗娜了解到,在德國當性工作者,每個月能輕鬆賺到900歐元(約合人民幣7209元)。早就想「逃離」的愛麗娜開始考慮這個提議。
「那時彷彿哪兒都比家鄉好,」她說,「我希望有一個自己的房間,一個浴室,不太多的客人。」
2009年,她和朋友坐著其男朋友的車,途經匈牙利、斯洛伐克、捷克,最終抵達德國柏林機場附近的一家妓院,該妓院專門向航空旅客提供性服務,只要100歐元(約合人民幣801元),這裡的性工作者們便可以為旅客提供不限次數的服務。
不過,愛麗娜很快發現,情況並沒有那麼理想。每天都有很多德國客人來愛麗娜這裡「找樂子」,「我都沒有時間停下來去數每天要接待多少客人,人太多了,每天都有那麼多人!」愛麗娜還發現,客人的要求很多,「有時連安全套也不用」。除此以外,和其他女伴一樣,愛麗娜每周需要向「介紹人」(朋友的男友,即皮條客)支付800歐元(約合人民幣6410元)費用。她和其他三個女孩子合住一個房間。除了工作,她大部分時間是被鎖在妓院里,偶爾會 出去買煙,但也會有人跟隨。
想家的時候,愛麗娜會打電話給媽媽,並告訴她自己在德國過得很好。有次皮條客給了愛麗娜600歐元(約合人民幣4807元),她想方設法寄回家。
B德國成剝削東歐女孩中心
理想與現實的反差讓愛麗娜感到失望,她的經歷在德國並非個案,據援助機構和性學專家統計,德國有近20萬名女性性工作者,其中65%-80%是非德國籍,主要來自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
對於她們的處境,警察通常無能為力。愛麗娜說,皮條客對她們說在警局有人,因此愛麗娜不敢向警察吐露真實情況。皮條客告訴這些性工作者,如果警察來了,要這樣回答:我們在國內找不到好工作,於是買了張汽車票,主動來到德國。
這種謊言,每一個在紅燈區執法的工作人員幾乎都聽到過。在這謊言背後,其實是販賣婦女和剝削性工作者的現狀。
2002年,德國實施性交易合法化。新法律旨在提高性工作者的工作環境:憑自己意願工作、有社會保障系統、在當地銀行有儲蓄賬戶。在新法律的保護下,性工作者能夠要求提高工資,以及要求企業支付養老保險。
但如今,越來越多的警察、女權主義者、政治家相信,法律對提高妓女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作用並不大,反而有助於皮條客販賣更多的人口。
在紅燈區工作的警察抱怨,他們現在越來越難以進入妓院搜捕了。德國變成了一個「剝削東歐年輕女性的核心地區,且是世界上有組織販賣人口的活動中心」,德國南部城市烏爾姆退休警察鮑羅斯說。他以前是偵探,現在只能勸說保加利亞或白俄羅斯的女性不要受騙來德國。
C從業者翻倍,收入下降
在德國,性交易合法化之前,本身不被懲罰,但被認為是不道德的。合法化之後,德國的紅燈區有3000至3500個妓院,每年繳納145億歐元(約合人民幣1162億元)的稅。
如今的德國,紅燈區內,一片繁榮的景象。在一些所謂的裸體俱樂部和桑拿室,男顧客只披浴巾,「女服務員」赤身裸體。貓咪俱樂部成立於2009年,其廣告牌上寫著:「次數、方式任您選擇,價格:白天70歐元,晚上100歐元」。
繁榮的背後是競爭。紐倫堡的社會工作者衛普特介紹,20多年來,感覺這門生意越來越難做,從事這行的人數翻了三倍。「超過半數的女性沒有永久居住證,她們從一個地方轉戰另一個地方,這樣能多賺些錢。」儘管環境越來越惡劣,但依然有大批女性湧入德國——這裡是歐盟最大的性交易市場。「這直接導致性工作者的價格下降。」德國色情行業協會的霍爾格說。
德國商業聯盟「Ver.di」的一份數據表明,僅1%的女性以性工作者的職業與僱傭方簽訂勞動合同。很多性工作者現在仍避免註冊。在德國漢堡紅燈區,只有153名性工作者在當地稅務局註冊。有人質疑「政府部門想讓『妓女』納稅,這難道是為了將職業合法化的回報?」
除了低收入和低註冊率,性工作者們的生活狀況也是一大問題,在科隆的一處紅燈區,性交易和吸毒儼然一體。
23歲的艾麗婭,戴著金色假髮,胸前別著花,她嚼著口香糖,試圖掩蓋自己口裡冒出的酒精氣味。她說:「在這裡工作的人都有問題。」艾麗婭輟學後跟隨男友「私奔」,由於經濟問題和愛情,她從事了這一行業。很快,她就開始吸食大麻、可卡因、興奮劑等。「這裡沒有不吸食可卡因的女人。」她說。
D人口販賣數量高於非法化地區
馬克思普朗克外交與國際刑法研究所的一項調查顯示,涉及德國人口販賣的官方數據「比該項犯罪的實際範圍小得多」。
根據歐盟委員會民政事務委員馬爾姆斯特倫近期發布的一項報告,在歐盟,有超過23600名人口販賣的受害者,其中的2/3遭遇性侵。這位來自瑞典的委員稱,團伙犯罪也越來越猖獗。不過,她表示,這方面的定罪在減少,因為「警察試圖打擊人口販賣的努力遭受打壓」。她呼籲德國做出更多努力來解決這個問題。
爭論的焦點之一是,德國的性交易合法化是否助長了人口販賣的發生?
通過對150個國家數據的分析,海德堡大學國際政治學教授阿克塞爾-德雷爾試圖回答這個問題。儘管由於情況特殊,數據並非十分完整,他仍從中發現一個趨勢:在性交易合法化的地區,人口販賣的數量要高於那些性交易非法化的地區。
大多數來德國的女性性工作者並非在街上遭遇綁架,更為普遍的是,她們與一名異性相戀,然後跟隨他來到德國;或者如同愛麗娜,清楚地知道自己來德國就是要成為一名女性性工作者。不過,她們通常不會了解情況會有多糟糕——她們通常不知道,賺到的錢很難保存在自己手中。
E如何保護那些「非自願者」
一名18歲的羅馬尼亞女孩已經從妓院中逃了出來。她告訴官員們,3名男子和兩名女子在她家鄉小鎮的街道上接近她,並向她承諾一份保姆的工作。但當他們到達慕尼黑之後,這些人將她的眼睛蒙上,並將她關進一間密室。羅馬尼亞女孩告訴警察,男子們強姦了她,當她拒絕去妓院工作時,遭到了毆打。
有時候,女孩們甚至被家人送過來,比如來自羅馬尼亞的克拉。最初,克拉的哥哥們將她帶到一家舞廳,她的工作是端飲料,之後,她遇見一名男子,「他告訴我,我可以在德國賺到更多錢。」於是,克拉跟著這名男子,從羅馬尼亞來到德國。
德國紐倫堡,在被強姦一整天后,她說,她終於知道自己「不得不去做一些事情」。她在德國一片很老的紅燈區開始「工作」,每天的「工作時間」長達18小時。她說,經常也有警察光顧——以顧客的身份。「他們沒有注意到任何異常,或者說對這些事情不關心。」
2012年的平安夜,妓院生意火爆。皮條客希望克拉能夠24小時工作,被克拉拒絕,代價是臉部被刺傷。不停流血的克拉被准許去醫院,值得慶幸的是,克拉記起一名顧客的電話,這通電話最終幫助她逃回羅馬尼亞。
有人認為,德國的警察在這些事情上並沒有太大壓力,原因在於「思想上的正確性壓倒了可悲的現實」。性交易合法化的支持者們認為,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職業的權利。一些女權主義者稱讚女性性工作者「得到解放」。但問題的關鍵在於,成為一名女性性工作者,對於愛麗娜和克拉來說,並非自願。
[爭議]
性交易合法化,究竟是利是弊
自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性解放浪潮和女權運動崛起,引發了圍繞性交易業合法化歷經三十餘年的一場公共討論。世紀之交前後,終於演成一股「性交易合法化」的浪潮——1984年澳大利亞維多利亞省開性交易合法化先河後,荷蘭2000年、德國2002年先後通過法律,承認妓院的法律地位,保障性工作者的合法工作權利。
支持性交易業合法化的理由很多,主要包括:一是保障公共健康。
二是可以控制產業規模和有組織犯罪。
三是消除腐敗。純粹禁止不如開放性的引導,這得到了許多其他管制失敗案例的支持。
四是保護女性。主流的女權主義者積極贊同這一點,他們堅持通過提供身體服務換取報酬,也是女性權利。
那麼,在合法化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的選擇?中國學者李銀河主張「去罪化」。和實際上更偏向妓院經營者、縱容嫖客的合法化政策不同,它意味著保護性工作者免受刑事處罰,同時對施加暴力的另一方給予嚴厲處罰,從根本上解決賣淫的社會根源。
瑞典是第一個實施去罪化政策的國家。1999年,在西歐大肆推行性交易合法化的同時,瑞典議會通過了一部反其道而行之的法律,規定男人買春有罪,女人賣淫非罪。同時,確立了一個新的道德原則:嫖妓是對婦女的暴力侵害。
關於這個問題,任何直接的回答都會落入泥沼。
若是合法化。就像很多答案已經說過的,會伴隨著人口買賣,會有逼良為娼,而且政府在監管的時候鑒別難度和執法代價過大,可能會控制不好局面。
若不合法化,即我國目前的情況。即使有嚴格的法律,定期的嚴打,但賣淫嫖娼現象依舊屢禁不止,因為這是人的基本慾望,在嚴明律法也不能完全禁止。既然不合法,但又做不到完全禁止,那麼這種現象的存在也會給政府和社會造成很大困擾和危害,比如上面說到的人口買賣,逼良為娼,疾病傳播等,但政府只能是抓又沒辦法有效調控和正確引導,因為你不能去引導你認為不存在的現象。
所以,是否該合法化,是個兩難的境地。有的人說做幾年賺了錢,嫁了人,就不做了,可是跳進了火坑,你就出不來了!賣淫的時候錢來得快,買好的化妝品,好衣服,好吃的,過慣了這種生活,你還能去做個良家婦女,到超市裡去當收銀員嗎?!!!!
樓上有些回答真是不能忍,要是女性扒開腿就能賺500誰還會好好工作,合著你的意思,女性都是妓女,她們沒有自尊自愛,或者選擇職業的能力,或者你又覺得和人做愛是件很輕鬆的事情?即不尊重一般女性的工作又不尊重妓女的工作竟然還有人點贊
現在哪裡不好了么?你說的那些想要實施的成本,包括人力財力物力都是難以想像的,根本無法實施,就和調侃物理學的真空球形雞一樣,的確很美好,但是無法實現
樓上說的都有道理,我從另一個角度來回答。
不論國家也好,公司也好,個人也好。要做出一個決策的首要條件是要能承受得住這個決策帶來的後果,然後才是去享受決策帶來的好處。
如果國家做出了色情業合法這個決策,後果是什麼?
上面有很多提到了人口交易、人權侵犯、道德導向等問題,但是我們回過頭來再看看另一個角度就是從色情業從業者的角度來看。
這個群體有多大?世界衛生組織說07年的時候中國估計有600萬,之後的數據我再沒見過。我認為現在應該是更多,有可能翻倍,我估計1000萬。
上面說到了自願這個問題,我就想問這1000萬裡面到底有多少人是出於真心真意的自願呢?
在他們初臨這個行業的時候,他們到底有多少的能力能夠判斷他們是否真實自願?
而他們是否又對可能到來的結果有足夠的認知能力去判斷?
我個人是不同意無限自由的主張的,我認為除非隱居荒野與世隔絕,只要是在社會中生活,就不存在對自身的無限的自由支配權。
就比如青少年是否有決定自己是否接受教育的自由權?人是否有對自己器官進行交易的自由支配權?
我看過一個報告《中國性工作者權益狀況調查與分析報告》,調查樣本是武昌地區的300名從業者。
其中提到了從業者的年齡構成以及學歷構成。超過一半的從業者是18歲—25歲之間,90%以上的人沒有接受過大專以上的高等教育。
問及入行原因,大部分人還是因為經濟上的壓力,以及自身的職業能力的缺乏。
與上面一些評論的說法不同,我不認為這300人裡面的絕大部分人,對這個職業是完全認識到了結果並且完全自願的。
現在呼籲色情行業合法化的人,有兩撥。
一波人是法學界和社會學界的觀點,他們的觀點是既然事情不可逆,為何不寬容一點,從而能夠更好的保護從業者的權益。
另一波人是利益相關者,畢竟沒有人喜歡永遠在黑暗中。
我並沒有辦法準確的去說哪一個是正確。
色情業合法化的問題,已經完全不是道德問題那麼簡單。
有很多人說道很多國家已經放開了相關的管制,比如比較著名的德國和荷蘭。事實上,這兩個國家的色情業從業者有多少是本國的公民呢?歐洲人討論過,從業者大多還是來自捷克、俄羅斯、羅馬尼亞等經濟不太發達的地區。本土的從業者,也大多以在校學生、無業者為多。
我們可以看到,包括上面的很多回答,對於色情業無罪化的態度,最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對現實的妥協。無論是從業者入行的原因還是呼籲合法化的原因,都是基於現實的妥協行為。
而妥協這種行為,是沒有辦法說對錯的;同理,不妥協的行為,也是沒辦法說對錯的。
妥協的人可以說:正式因為不合法,所以才會產生罪惡,你沒有辦法禁止,就只能妥協。
不妥協的人可以說:合法了以後,就變成對人性的公然背叛,道德體系不是各管一片的,而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可以賣身就可以賣腎,人生來的智力差距,必然導致最後底線的被突破。
你們覺得哪個有道理呢?
我個人認為,先不要說合法化,現在主要提倡的是「無罪化」。
賣淫這種並沒產生對他人影響,當事人也沒有不願意的情況下,確實不適合定罪。但是文明是在發展的,我們不能對人性的黑暗面一次次的妥協,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是被證實了的心理現象。
在我們無法保證所有的人(至少是絕大部分人)都享受到了完整的受教育的權利之前,如果國家以收取稅金這種方式,正式承認色情業的合法,不論是國家也好,社工也好,專家也好,根本無法保證所有人都是完全自願的。
那如果其中有10%的比例的人是不自願的,那你國家是不是就成了幫凶?那是不是又成為了另一個歷史的倒退?
如果擺在這些從業者面前的,只有為數不多且質量都不好的那麼幾個選擇,我們怎麼能說他們是自願的呢?迫於無奈是否也算是自由自願呢?
所以我們的確是要保護這些從業者的基本權利,是要保障他們的人身自由,但是不是只有合法化這一條路可以走。因為無論是國家還是個人,我們都沒有能力和資格去承擔合法化帶來的後果。
賣淫嫖娼已經無罪化了,現在只是行政處罰。組織賣淫和強迫賣淫才是犯罪,很明顯體制是在妥協的,但這種妥協是否帶來了正面的回饋,我們不得而知。
色情行業合法化的問題,不光是道德、法律的問題,是人類文明發展過程中對自身的一次拷問。目前來說,無論是合法還是非法的國家,都沒有找到太好的解決辦法。比如德國人現在就根本沒辦法解決人口販賣的問題。
這個問題恐怕只能留給時間來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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