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中的效用 (Utility) 是如何衡量的?

微觀經濟學中的utility 是如何衡量的,人們是如何得出例如買一個漢堡16utils 這樣數據的?


這個問題是經濟學最基本的問題:
要區分兩個概念:基數效用論(cardinal utility)序數效用論(ordinal utility)。

1.基數效用論和序數效用論


基數效用論
前者的代表是19世紀的邊際學派傑文斯、馬歇爾,瓦爾拉斯等人,認為效用是可以像質量、長度、溫度等一樣是可以衡量的。比如,一個蘋果對於Simith來說是1個效用單位,一個熱狗對於他說是4個效用單位,通過比較不同效用值的商品,我們不光能比較特定消費者對不同商品的偏好,還能測量出這種偏好的精確程度。上例中對熱狗的偏好是對蘋果的4倍。

序數效用論
進入20世紀以來,經濟學家發現基數效用論非常不切實際,就是題主問的,效用是人的心理主觀感受不容易衡量,更不能說某種偏好是某種偏好的多少倍。於是約翰 . 希克斯(Hicks)等人發展了序數效用論,即對於某個個體任意兩個商品都具有確定的偏好次序而並不必具有精確數值。
事實序數效用論使經濟學分析更加方便。

2. 基數效用論和序數效用論的效用函數存在什麼區別?

因為基數效用論分析框架下,效用的數值是有實際意義的,因此特定的消費者的效用函數具有唯一性。

因為序數效用論只要求可以比較兩個不同消費束的大小即可,特定消費者的某一效用函數的任意正仿射變換(positive affine transformation)(即正單調變換)都是該消費者的效用函數。
如:
U=x ^{alpha } y^{eta }
U=Ax ^{alpha } y^{eta }      (A>0)
U=alpha lnx+eta lny
在序數效用論下以上方程式可以表示同一個效用函數。
但是在基數下則代表的是三個效用函數

由此可見,數值能不能衡量效用的數值其實是無所謂的,只要給你兩個消費束(x_{1} y_{1} )和 (x_{2} y_{2} )你能夠比較出來誰更被偏好就可以了。

3. 效用是絕對不能夠被衡量的嗎?

也不是的

雖然效用缺乏一把「尺子」測量其大小,但是不同效用的差異可以用其他可測量的變數反映出來,比如:貨幣


在高級微觀的一些教材中,引入了一種特殊的效用:效用幣值(money metric utility),巧妙的將價格變化造成的效用差異用貨幣表示出來,進而得出了等價變化和補償變化這兩種測度方式。
(因為,效用幣值討論的問題不單單是效用衡量的問題,並且還需要其他的經濟學基礎和數學分析,在這就不展開了,有興趣的話可以翻閱相關教材。)

參考資料:

  1. 范里安 《微觀經濟學. 現代觀點》,格致出版社 2009
  2. 蔣殿春 《高級微觀經濟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3. 范里安《高級微觀經濟學》,經濟科學出版社,1992

經濟學裡對效用的研究是基於三條公理的

  1. 完備性 任何兩個消費組合都是可以比較的
  2. 反身性 一個東西至少和它自己是一樣好的
  3. 傳遞性 如果X比Y好,Y比Z好,那麼我們一定能得出X比Z好

在有這三條公理成立的基礎上,再附加一個偏好的連續性,我們就可以得出一定存在一個將消費組合(X,Y)映射到數軸的函數,每給定一個消費組合,對應效用函數的數值更大的那個組合一定是更好的,只要能比較數值的大小就夠了,無所謂數值是多少,這就是現在普遍被接受的效用理論
PS: 第三條公理經常會出現問題,這就是2002年諾獎得主Kahneman和Tversky工作的領域,行為經濟學


效用沒有單位無法衡量,但可以比較排序。不過有些研究里也出現可度量的「效用」,比如馮諾依曼的風險研究


效用是一種需求指數和心理感受,無法定量衡量,只有滿足一定假定條件對比之下才能相對衡量。比如一個非常飢餓的人,他需要三個漢堡才能吃飽,吃一個漢堡就能續命,那麼第一個漢堡帶給他的效用就大於第二個,第二個漢堡的效用大於第三個。如果假定三個漢堡帶給他的效用分別是30、20和10,那麼這就是一個簡單的效用遞減函數。
如果再引入其他商品,就更加複雜。比如一個極度饑寒交迫的人,極度需求食物衣物,那麼一個漢堡一件羽絨服帶給他的效用甚至大於一件珠寶或者一輛車,但是正常情況下對大多數人來說,珠寶汽車的效用要遠大於漢堡。但是當他吃飽穿暖以後,其他必需品的效用就遠大於漢堡。

簡單說就是以上。


基數效用論的一種在經典決定理論中的蛋疼測法:

一個麵包的效用是一個Xbox one 的效用的1%非是指百麵包與一Xbox one等效用,而是一麵包與一1%機會獲得一Xbox one等效用。


怎麼衡量呢 用心理衡量!!!
現在的效用論以序數效應論為主,而非基數效用論,也就是說,效用可比不可加!
A與B兩商品的效用是(16,10)與(16,1)或者(1億,1),沒用任何區別,都是僅僅反映了消費者對A的偏好大於對B的偏好。
所以呀,只要效用函數是偏好的單調遞增變換就都反應一樣的偏好關係,本質上都是一樣的,你可以隨便賦值。


看你定義的utility function形式是什麼,決定了quantitative和qualitative兩種不同的衡量方式。關鍵是你定義了嗎?哪有就問效用能不能衡量的?這都不是一個完整問題。


其實效用只是相對的,你說的漢堡的效用是16U,書上只是為了便於理解


這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因地而異。
教科書里是為了便於計算。
這是一個心理學概念。


效用因人而異,無法衡量。目前主流觀點是基數效用論和序數效用論,這兩種觀點在微觀經濟學中都有很好的講解。


絕對數值無法衡量吧~~~就像你喜歡一件商品,多喜歡,這個程度就很難用數字表示。但是相對大小可以說,比如說相比於B,我更喜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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