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岳反對禁煙的說法有沒有道理?

「抽不抽煙,是個人自由選擇。讓不讓客人抽煙,是店主自由選擇。支持政府干涉這些自由的人,都是優秀的少先隊員。去你媽的。」

--增訂---

我的禁煙觀

鏈接:Sina Visitor System
2015年6月1日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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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本就不該禁煙。此外,煙草專賣制度應該取消,各類稅收應該廢除。

2、這麼說,現在沒用,但是,贊同的人多到一程度,就有用了。

3、抽煙損害健康,無論是一手二手。這使很人糊塗蛋產生了「禁煙有理」的幻覺,有害的?為何不能禁止?

4、一個人的身體,只能由他說了算,他願意付出健康的代價,換取過煙癮的愉悅,這種自由,神聖不可侵犯。不然,政府就得禁止一切有害健康的行為:肥胖、「垃圾食品」、糖、從不鍛煉、性生活過少……

5、誰的家,誰說了算。你來我家,能不能抽,我說了算。由此類推,餐館老闆、商場主人、停車場主人……,各自在自己的地盤說了算,就是定出規定「進來必須抽煙」也很正常。

6、此次政府禁煙令,已經侵入私權,對餐館今天已經開出了第一例罰單。雖然政府老乾這種事,但錯事做多了,不會變對,搶劫一萬次,也還是搶劫。

7、是的,歐美許多政府也干這種蠢事,但人人都乾的蠢事,也不會變成正確。歐美的搶劫犯和中國的搶劫一樣,都在搶劫。

8、」不想吸二手煙「,」希望有無煙餐館「,這都是正當的訴求,也是極大的市場需求,一定會有無煙餐館,也一定會有非吸煙區,來滿足這種需求——即使老闆本人是煙鬼,有利可圖,他也忍得住。如果號稱」無煙餐館「,而有人吸煙,那是餐館違約。餐館主人要麼制止,要麼賠償。

9、所謂的」公共場所「的禁煙,就是悲劇,所有人擁有的,就是所有人沒有的。最終,」公共場所「是照抽不誤的,能不能禁,全看你打不打過抽煙的,誰狠誰說了算。

10、禁煙,因其看起來絕對正確,有一石數鳥的功能,可以討好民眾,可以製造輿論加稅,可以要挾民眾——因為違法的人多了。

11、永遠要記住:政府本質就是流氓強盜,不會做好事的。

最後,別忘了打賞,煙民賞雙份!

又看到一篇反對禁煙的長文,內容更加豐富,特地加進來。
菁城子:全面禁煙是不道德的
鏈接:http://blog.163.com/tianye_1993/blog/static/56129462201551292251725/


就是我在開頭大談「吸煙是一種生活方式」的緣由。譴責吸煙者的侵犯是沒有意義的。在他們眼中看來,煙霧繚繞的侵犯性尚且可疑,你們主動減少我的福利,這才
蠻橫無理。經常看到這樣情形,一個人置身吸煙環境被嗆得難受,怒而發作:「都不要抽煙啦!」吸煙者不屑地說:「你算老幾啊。」言下之意,憑什麼照顧你的感
受,就不允許我抽煙,你照顧我不吸煙的感受嗎?

兩種利益衝突,誰的利益優先,雙方要聽誰?


對於最新的禁煙條例,不少人士提出了嚴厲的反對意見。

首先登場的是以連岳先生為代表的「自由派」朋友——「支持政府干涉這些自由的人,都是優秀的少先隊員。去你媽的」。我們都知道,在中國的輿論場,這種牽涉到「自由」導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社科領域話題,是永遠辯論不清楚的。A說外部性,B說群己權界,A列世衛組織報告,B列美國禁酒令惡果……總之,我是不會參與這種討論的。

那麼除了連岳先生外,賀衛方先生也表示了強烈的不滿——「機場內撤銷原有吸煙室。這種做法在我經過的各國機場都罕見。如今航班延誤是常事,長者一誤數小時,讓吸煙者情何以堪?火冒三丈之下會不會加劇某些激烈行為?」

這是一個形勢比人強的推論,不僅看起來合情合理,也符合大多數國人的生活經驗。果然,這種意見很快成為了反對禁煙令的主要聲音。即便再反感二手煙的人,也大多認為禁止設立吸煙室這種做法大謬,因為老祖宗的智慧在那裡呢——「堵不如疏」啊!

我關注的兩位師長也在朋友圈裡遙遙過了一下招,A大佬寧被指責少先隊員也要支持禁煙令。然而當B大佬隔空指出「為什麼不可以設立吸煙室自我虐待呢」,雙方便花開兩朵各表一枝自說自話去了。

這可真是個好問題——煙民到底有沒有在吸煙室里自我虐待的權利呢?

抱歉,沒有。

首先也是最基礎的事實是,在吸煙室里,煙民的虐待行為根本不是「自我」的。

我們來看一條新聞——《公共場所設吸煙室並無實質意義 100%無煙才有效》

以下是新聞全文:

中國疾病預防中心慢性病中心副主任、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控煙辦公室副主任姜垣昨天(6日)在復旦大學表示,現在國內許多機場、車站等公共場所設置所謂的「吸煙室」,不能有效消除二手煙的影響,只有100%無煙環境才是唯一有效措施。

姜垣介紹說,即便設置單獨的吸煙室,也不能對煙霧提供全面的防護。這是因為,通風技術無法清除空氣中二手煙草煙霧所含的所有有毒氣體和顆粒,而一些沒有任何分隔的無煙區更是形同虛設。

有關部門對上海火車站吸煙室內空氣微小顆粒(PM2.5)濃度的測定結果表明,吸煙室內微小顆粒的濃度為室外的300倍,是交通高峰期打浦橋隧道的5倍,對吸煙者自身和相關工作人員造成嚴重危害。吸煙室並不能消除二手煙的侵害,在距離吸煙室時5米處測定,空氣中微小顆粒的濃度仍然是室外的18倍。在有人吸煙的餐廳吸煙區和無煙區同時測定細顆粒物濃度,均遠高於室外顆粒物濃度水平。

因此,在公共場所設立吸煙區沒有實質性意義。世界衛生組織指出,二手煙暴露沒有所謂的「安全暴露水平」。科學證據證明,只有全面的無煙法律才能真正保護所有人免遭二手煙的危害。

有的朋友怕中國專家是「磚家」?沒問題。2007年,《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成員國一致通過了公約第8條實施準則,協助各締約方滿足各自在第8條項下的義務。實施準則聲明包括如下內容——

? 「按照世衛組織《公約》第8條的構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接觸煙草煙霧,需要在特定空間或環境完全消除吸煙和煙草煙霧,以建立100%的無煙環境。」

? 「100%無煙環境之外的任何方針,包括通風、空氣過濾和指定吸煙區......都一再表明是無效的,有科學和其他方面的確鑿證據顯示,技術方法不能防止接觸煙草煙霧。」

吸煙室,的確無法阻擋零點幾微米的有害顆粒物四處飄逸——

在瑞士,有指定吸煙區的場所中無煙區的室內空氣污染比徹底無煙場所高出2.7倍。

北京的空氣質量研究表明,設立指定吸煙區的餐館與實施100%無煙政策的餐館相比,空氣中的顆粒污染物數量高出兩倍多。

美國對潛艇官兵的血檢尿檢結果顯示,潛艇裡面的吸煙室不能隔絕煙害,因此潛艇也全面禁煙。

香港大學的研究表明吸煙室至少維持-5帕斯卡的壓力(相信於1級風到2級風)才能保持煙霧不外泄,而密閉吸煙室無法形成上述通風條件。

作為通風專家協會的領導組織,美國採暖、製冷與空調工程師協會(ASHRAE)認為:「禁止吸煙是有效消除室內二手煙暴露所帶來的健康風險的唯一途徑。」 ASHRAE 認為,任何工程方法,包括目前先進的稀釋通風或空氣清潔技術,都無法控制吸煙所在區域因環境煙草煙霧暴露而引發的健康風險。

英美煙草公司的一份文件認為,若要去除環境煙草煙霧,通風和空氣過濾是無效的。

更何況——

(圖源:中華預防醫學會傷害預防與控制分委會副主委@吳宜群微博)

由於可能致癌的煙霧暴露沒有任何安全水平可言。所以保護公眾健康的唯一有效途徑是提供100%無煙的空氣,消除在室內環境中吸煙的現象,也就當然不能設立吸煙區(室)。在這個問題上,煙民們根本不是自我虐待,而是拖大家一起下水。這不是「堵不如疏」,而是應當完全禁止。

當然,這肯定會導致各種「反彈」和「崩潰」,我也承認形勢比人強,但如果說因為很多人熱愛吃人肉並且無法改變這一習性就放寬故意傷害罪的門檻,恐怕也絕非增益公眾福祉的選擇。況且,世界上一些其它的人類文明昭示了禁煙令是可執行的。

看完賀衛方先生的發言後,很多朋友會認為,發達國家比天朝人性化一些,會在機場設立吸煙室。

並不是這樣,在公共場所徹底禁煙(關閉吸煙室)才是人類文明的先進潮流。

截至今年4月,美國已經有611個機場是完全禁煙的(smoke-free)。

下列國家公交設施完全禁煙(沒有吸煙室):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塞普勒斯,法國,希臘,匈牙利,荷蘭,挪威,瑞士,斯洛維尼亞,愛爾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西班牙,英國。

(圖註:一份數據表明,截至2011年,日本有70%左右的新幹線列車都實現了車內完全禁煙,不設吸煙室也不設吸煙車廂。)

(圖註:一份數據表明,截至2011年,日本有70%左右的新幹線列車都實現了車內完全禁煙,不設吸煙室也不設吸煙車廂。)

很明顯,世界上很多發達國家以及世衛組織這個邪惡機構,在連岳先生在眼中毫無疑問侵犯了私權。實際上,不少美國佬都會就禁煙令起訴美國政府,在這一點上連岳先生並不孤單。至於賀衛方先生也不必焦慮,機場內吸煙室雖然撤銷了,但機場外還增設17個吸煙區呀,煙民朋友可以去那裡繼續「虐待自己」。

參考材料:

http://www.no-smoke.org/pdf/100smokefreeairports.pdf

http://global.tobaccofreekids.org/files/pdfs/zh/SF_partial_laws_zh.pdf

新幹線禁煙狀況

Details by country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6%81%E7%85%99


連岳的話是有道理的,政府的法令的確會損害店主的權利。但是連岳和這幢樓里絕大多數人都沒有意識到一個更重要的問題:

沒有一套簡便的標準解決權利衝突的問題。

在禁煙這個問題上,最粗略的說我們可以觀察到幾種不同的權利:(1)一個人有權利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這包括用吸煙的方法傷害自己的身體;(2)一個人有權要求別人停止對自己的傷害,包括受二手煙的傷害;及(3)一個飯店的店主有權決定接待怎樣的客人,以及如何接待客人。需要先補充說明一下,其一上面羅列的權利都是粗略含糊的,沒有經過仔細精鍊的,其二這些權利都不見得有法律基礎,只是比較符合大家的直覺,不過這應該不妨礙我們接下來的討論。另外,以下的分析中權利和自由兩個詞存在一定的混用,這是我偷懶了,但是應該不影響分析的核心。

一、先說(1)、(2)的衝突。很多人之前都提到了,因為人的行為會對外界產生影響,所以一個人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很可能會損害到其他一些人。對於這個衝突,有些人會不假思索的提出一個非常簡單的解決方案,類似於「人享受自由的前提條件是不侵犯別人既有的自由」,或者認為不受傷害的「消極的」權利優先於主動做些什麼的「積極的」權利。這種解決方案是非常符合直覺的,但是這種方案忽略了幾個重要的方面:

1. 不受傷害的「消極的」權利主張同樣會對外界產生影響,我不希望被人用刀捅,限制了別人用刀的權利;我不希望吸二手煙,限制了別人抽煙的權利;我不希望陽光被遮擋,限制了鄰居在自己土地上蓋高樓的權利等等。這種「消極的」權利在有些時候會變得看上去不那麼討人喜歡,比如有過住宿經驗的人都會知道,如果寢室里有一個人習慣早睡,或者睡覺的時候特別不能受聲音、光線的刺激,那同寢室其他同學的正常活動很可能就會受影響。儘管睡覺不希望受打擾是一個無比「消極」的請求,但這個請求是否是絕對優先的,就不那麼直觀了。

2. 有很多「積極的」權利儘管會傷害到其他人,但是我們仍然給予相當的尊重。公民投票權等政治權利要求國家提供一整套制度;自由信仰宗教的權利意味著其他人要容忍在生活中出現自己不喜歡的宗教或者信徒;言論的自由意味著出版這些積極的活動,也意味著其他人可能不得不忍受一些自己不喜歡,甚至感到傷害的語言。儘管有之前列舉的「積極行動」或者給他人造成的不便之處,我們依然認為公民政治權利、宗教信仰的權利和發表言論的權利是幾種非常值得珍視和捍衛的權利。

簡單來說用主動/被動,積極/消極來排列權利的優先性是行不通的。

二、再來說(3),還有一種解決權利衝突的方案是賦予某幾種特定權利特別高的優先性,這種方案認為如果我們賦予某幾種權利特別高的優先性,並讓其他權利相應作出配合,那麼可以構建一套更好的權利體系。持這種觀點人中有不少人認為可以以「財產權」為核心建立一套權利體系。財產權為核心這種方案同樣是有吸引力的,比如餐廳可以劃分吸煙區和非吸煙區,餐廳甚至可以以允許吸煙或者禁止吸煙為賣點。這樣的社會很可能比一切餐廳嚴格禁止吸煙的社會更好,因為不喜歡吸煙的人沒啥損失,而喜歡吸煙的人得益則是非常明顯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在一開始說連岳的話有道理。

不過以產權為核心的社會也會面臨一些不太好處理的問題,即使很多人都能夠認同給飯店店主自由選擇禁煙與否是種好政策,但是其中一些人會認為飯店店主如果進行種族歧視,比如禁止特定膚色的人就餐是不可接受的,在種族問題上,產權的優先性似乎受到其他具有高優先性的權利的挑戰。當然,也有人曾經論證過用產權的方法解決種族問題的可能性,不過這種論證是否成功就見仁見智了。

產權為核心的制度還有另外一些問題,比如有產權的人可以肆意排污。用產權思路解決污染問題的方案是把不受污染的權利本身「產權化」「市場化」,但這個思路迴避了產權初始分配的問題,即我們初始賦予工廠排污的權利,還是賦予其他人免受污染的權利。儘管按照科斯定理,在特定條件下如何初始分配無礙效率,但是如何初始分配會涉及公正的問題。

順便補充一句,這幢樓里很多答案通過說明二手煙對其他人身體的傷害,論證禁煙的必要性,這個論證其實是不充分的。因為完整的論證不僅要證明上述(2)成立,還要證明(2)優先於(1)。而一個人身體健康的權利是否具有如此高的優先性,以致於不應受到絲毫傷害呢?答案並不顯然,否則馬路上跑的汽車,排放污染的工廠等等對個人健康會造成損害的事物統統都應該受到禁止了。

三、解決權利衝突的第三種思路大概的意思是,通過仔細分析權利的內容和彼此的關係,我們會發現這些權利儘管看似相互衝突,其實可以通過一個複雜的框架或理論協調各種權利主張。這種思路我沒有做過深入的研究,就不展開了。

四、政府可以干涉自由嗎?即使是最自由、最有權利觀念的政府也不可避免需要做這些事:(1)對權利進行確認和初始分配;(2)對受到侵犯的權利進行保護;以及(3)廣義的說調整相互衝突的權利。這些事不可避免的包含了獨斷的因素,也幾乎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但這並不妨礙政府始終在影響和干預一項項具體的權利。

五、總結一下,連岳的觀點並沒有下面抨擊的那麼糟糕,某種程度上在餐廳禁煙這個具體問題上,可能是更好的方案。但是連岳和大多數人一樣,低估了權利問題的複雜性。即使我們原則上都尊重和珍視個人權利,一個簡單粗暴而絕對的權利分配和調和規則並不會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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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覺醒來發現這個收到很多反對的答案上了知乎日報。這兩天有好些人留言說我雖然說了一大通,但是沒有給出自己對這個問題的觀點和結論,最近實在太忙,沒法詳細更新,非常粗略說一下。儘管這個答案也許看上去說了等於沒說。

我在之前的答案中就提到了,對於權利的衝突並不存在一個簡單的判斷標準。相反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碰到的大大小小的權利衝突可以通過許多不同的方法加以解決。有些衝突可以通過引進新的科學技術解決;有些衝突可以通過普及知識、消除當事方誤解的方法解決;有些衝突可以通過強化現有的監管措施和嚴格遵守、執行法律解決;有些衝突可以通過相關方直接溝通協商的方法解決;有些衝突可以通過上面提到的利用市場機制解決;還有些衝突則需要更大規模的公眾討論、參與和更正式的對話交流。這也是我為什麼強烈反對把一個空泛卻絕對的原則套用在一切權利衝突的場合。當然了這些措施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各方對於權利是什麼東西,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如何尊重其他人權利有一個基本的認識。


呵呵,連岳等人不過是習慣了用「自由」二字包裝自己自私自利、寧教我負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負我的品性罷了,臉皮可真厚啊,嘆為觀止。

如 @劉晨 所說,吸煙是一個外部性的問題。他的答案寫的很好,排名卻並未在前,不知道是知乎煙民太多呢,還是幻想自己有著偉大自由主義情操不學無術的偽右派們充斥了知乎,看起來受到了很多反對呢~

我就接著他的答案繼續說下去。


有關負外部性的治理,事實上是經濟學中一個經久不衰的難題——因為負外部性對市場中的其他群體(本例中為不吸煙的群眾)產生了不良影響,但製造了負外部性行為人(本例中為煙民)在自由市場下對此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百年來無數聰明又有學識的經濟學家們,很少有人在兼顧市場效用的前提下解決負外部性的問題——而天真的連岳之流,居然認為只要高舉自由大旗、抨擊一下支持政策限制的民眾為「少先隊員」,然後廣大煙民和非煙民就能自動自覺的各進各屋了……真是圖樣圖森破——

我就接著說說連岳到底哪裡圖樣圖森破薩姆泰姆斯拿衣服了:

現在我們假設,我國法律沒有「一切公共場所(私人店鋪)都需要禁煙」的規定。在這樣的政策環境下,我們可以設立一個簡單的博弈論模型來模擬政策的後果——小朋友們請不要抄作業!小朋友們請不要抄作業!小朋友們請不要抄作業!重要的話說三遍!!!


模型中涉及三方:

  1. 非煙民:可選擇「挑選執行禁煙」的店鋪;或者「不特別挑選執行禁煙」的店鋪
  2. 煙民:可選擇「就是抽」;或者選擇「公共場所不抽」
  3. 店主:可選擇「執行禁煙」;或者「不執行禁煙」

在建模之前,根據現實社會中的實際情況,我們首先要明確以下幾條假設

  1. 由於歷史發展的緣故,我國非煙民煙民普遍容忍度比較高——換成人話:看見公共場所吸煙的無品煙民一般不會主動制止
  2. 由於歷史發展的緣故,我國煙民普遍比較沒品——換成人話:公共場合也隨便吸煙,看見禁煙標識也視而不見
  3. 由於歷史發展的緣故,我國店主不一定真的阻止顧客吸煙——即便是禁煙場所

模型:


分析:

  1. 對於大多數「非煙民」而言,「不挑選禁煙店」是一個佔優策略
    這是因為,尋找「禁煙店」的機會成本比較大。這一機會成本來源於兩方面:一是「禁煙店」的標識不明顯,在進入商店/飯店以前,我們並不清楚該樓是否禁煙;二是即便有禁煙標識,店主對此的執行力度極弱,因為很多煙民態度惡劣,缺乏法律的約束。
  2. 對於大多數「煙民」而言,在「不執行禁煙」的店中,「就抽」是一個佔優策略
    原因不需要我多說,很多答案已經代表煙民,說完了這其中的原因。
  3. 對於大多數「煙民」而言,在「執行禁煙」的店中,「不抽」是一個佔優策略。
    因為抽煙會被人制止(挑選禁煙店的非煙民+店主)。
  4. 對大多數「店主」而言,「不執行禁煙」是一個佔優策略
    這個原因有兩方面。一是我國非煙民對於公共場所吸煙的行為容忍度極高,大家習慣了,很少有人主動阻止沒品的煙民們;二是因為嚴格執行禁煙,會喪失一部分煙民顧客(鑒於很對競爭對手可能不執行禁煙),也可能會引發某些沒品煙民的不快和謾罵,引起衝突。
  5. 「煙民」在「執行禁煙」的店鋪中吸煙,壓力還是比較大的(-2&<-1),因為會遇到他人(店主、特意挑選禁煙店的非煙民)的阻止
  6. 「不執行禁煙」的店主,也還是樂於看到煙民們不要在公共場所吸煙(3&>0,4&>1,為了避免可能的衝突),但他們同時也不希望非煙民挑選禁煙店(4&>3)——因為如果非煙民不介意,就不會損失非煙民顧客
  7. 對於「挑選禁煙店」的非煙民,如果不幸進入了一個「不執行禁煙」且遭遇了煙民(這簡直是一定的)的店鋪,ta的心情是極其不爽的(- 4)……「真是日了狗了」——非煙民的心聲。

所以,此模型的純策略納什均衡解為(不選擇禁煙店,就抽,不執行禁煙)。也就是說,如果按照連某人那簡單的思維模式——各回各家各找各媽——其實是並沒有什麼卵用的。


說到這裡,有些偽·右派·具有中國特色的自由主義者們可能又要過來爭辯了~「難道以政府粗暴干涉的手段治理外部性就沒有受到強烈的批判嗎?」

的確是受到了強烈的批判的。因為很多新古典經濟學派/新自由主義經濟學派(Neoclassical Economics)的成員們,是一群很講究「市場效率」的經濟學家——但!是!你們確定你們真的理解這其中所謂「新自由主義」和「市場效率」究竟講的是什麼鬼嗎???

為了「市場效率」,你們願意放棄最低工資的保障嗎?願意放棄社保嗎?物價狂飆的時候願意相信市場會自動調節價格會恢復穩定嗎?願意接受開放海洛因市場堅決反對政府的禁毒行動嗎?中國國企、民企的工作人員,你們願意放棄萬惡的關稅對貴司的保護嗎?……

如果你們都願意,我相信你們的職業肯定是真心信奉新自由主義、不食人間煙火的經濟學家……

(對不起我又黑經濟學家了)


所以說,除了政府粗暴干涉市場以外,(在經濟學和自由主義者眼中)最為成功的解決負外部性的手段是什麼捏?近些年興起的一種應用於實踐的理論,比較常見的如:拍賣排污牌照。簡單說,以排污為例,每年政府規定一定量的排污指標,分給各個企業——排污小的企業可以在市場上拍賣多出來的指標;而排污大的企業,可以參照自己的利潤曲線出價購買更多的排污指標。這一理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60年科斯同志的論文,即其著名的科斯定理

大概在90年代,該理論開始應用於實踐——在一本名叫 Fish, Markets, and Fishermen: The Economics of Over-fishing 的打漁類,啊不,是經濟學書籍中,作者Iudicello, Weber, Wieland介紹了加拿大、紐西蘭等海域的漁業所面臨的過度捕撈難題,並在其中以經濟學家的眼光,評論和展示了各種政策可能帶來的效果。

傳統的政策手段,如限制海域中漁民數量、捕魚時間、漁船功率、捕魚重量、數量等等,在實踐中往往都帶來了反效果。大概在1991年,加拿大政府向經濟學家屈服,採用了市場化Individual Quotas (IQs) 的方案來治理過度捕撈的問題——即每年規定可捕撈的魚類重量,然後允許漁夫根據以往的捕魚能力購買自己的IQs,並且可以臨時將一部分Quotas轉讓給其他的漁民。這一市場化的政策手段,在加拿大Nova Scotia地區取得了成功。

一個更為著名的市場化例子,就是「碳排放交易所」的誕生。這個東東做的很大,但是似乎並沒有什麼卵用——

是的,從理論的角度,「准入證/牌照拍賣」看似完美(以市場效率的標準來看),但是這其中有一個執行和監督的前提條件即要確保市場的參與者同意並嚴格執行自己簽署的合約。以碳排放交易為例,假如就是有些企業說「我才不跟你們玩呢你想怎樣?」——你又能怎樣呢?!還真不能把它們怎麼樣。簽了京都議定書又傲嬌退出的美國,國際社會把他怎麼樣了么?無非就是譴責一下罷了——而這並沒有什麼卵用。在治理負外部性問題中,交易成本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不得不考慮的一個問題。


回到禁煙話題。為何政府應該通過政策來禁煙?因為市場沒有能力自動調節這一外部性問題,並且由於交易成本的巨大(我國非煙民很難團結起來與煙民進行博弈),市場化的手段是很難實現的。難道煙民們會接受「吸煙准入證」這種設定嗎?你又如何保證每個人對此支付成本?提高香煙稅你們又不高興……為你們捉雞啊!至於為何連岳的設(zui)想(pao)圖樣圖森破?請看上文模型。。。

最後,我還是給煙民們提個建議吧!如果煙民們真的如此不滿禁煙政策,其實你們可以說服煙廠的資本家們,去賄賂,啊不對,是遊說……恩,游!說!人大代表的嘛~人代會專門管立法的嘛對不對?完全可以挨個賄……遊說過去,讓他們重新改一下法律的嘛~

等等,以前你們怎麼說賄賂……啊不,遊說的行徑來著?這樣做會不會違背你們偉大的自由主義理想?


放過「自由」吧好嗎?它還是個孩子。


嘖嘖。


我突然發現,這個例子是極佳地用來做哲學普及的例子。我就以自由地抽煙與自由地不讓別人抽煙為例,普及一下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的關係。

何為消極自由?讓我們設想一個被關在監獄裡的人,他最沒有消極自由。他的自由遭遇了鐵門的限制,遭遇了高牆的限制,遭遇了孔武有力的警衛的限制。消極自由就是免於障礙的自由。(freedom from)

何為積極自由?一個有權有勢的富人最有積極自由,他可以自由地進行環球旅行,他可以自由地出入高檔酒店,他可以自由地購買奢侈品。積極自由,就是擁有去做某事的自由。(freedom to)

而在很多時候,這兩種自由可以互相改寫。如果我擁有免於疾病的自由,那我就擁有健康的自由。如果我擁有散步的自由,那麼我就擁有免於被他人阻止我散步的自由。

在這個吸煙的案例上,這一點體現得特別明顯。如果我擁有在某家店裡吸煙的自由,那麼我就擁有在這家店裡不被他人妨礙我吸煙的自由。而如果店主擁有妨礙他人吸煙的自由,那店主就有免於自家店有煙味的自由。在這裡,如果個人有抽不抽煙的自由選擇,那麼店主就沒有讓不讓人抽煙的自由選擇。反之亦然。

我不知道連岳說沒說過這話,我也不關心連岳說沒說過這話。在這裡,我想強調的是,很多時候,自由已經被當成了政治正確的宣傳口號,每個人口裡都喊著自由。我們要自由!不要壓迫!這聽起來不是很美好嗎?

如果光動嘴皮不動腦,這聽起來確實很美好。但實際上,沒有一個人擁有過絕對的自由。也沒有一個人應該被允許擁有絕對的自由。你的錢的確是你的,你有權自由處置,但你依然沒有不交稅的自由。你的手的確是你的,你的水果刀也的確是你的,但你沒有用手握著水果刀往任意地方刺去的自由。你有言論自由,但你沒有在擁擠的劇院里,大聲造謠「著火啦」的自由。你是一個可以自由行動的成年人,但你也沒有把自己的小孩活活餓死的自由。

所以,當嚴肅的政治學或者經濟學學者在討論問題時,往往不會太注重於自由這個被濫用的空洞概念。我們可以強調權利和義務。吸煙者有權在任意地方吸煙嗎?沒有的話,那吸不吸煙,就不是個人的自由選擇。店主有權阻止他人在他店裡吸煙嗎?沒有的話,那讓不讓他人抽煙,就不是店主的自由。

另外,也不要說什麼「我雖然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自由」,「人有做任何不傷害他人的行為的自由」,這些話都太過空洞,除非你是在專業的語境下使用。我們已經看到,就前者而言,沒有人擁有過絕對的言論自由。就後者而言,每個人都處在巨大的因果之網當中,你無法做一件事而不影響到他人。

就我個人而言,我希望每個人都沒有不思考的自由,但不幸的是,大多數人不僅擁有思想懶惰的積極自由,還有消極自由。


那位先生「去你媽的」的這種言論不值一評,他反誰不反誰也跟我無關。至於吸煙有害健康,那不是此處所要討論的問題。所以這裡不必談吸煙好不好、吸煙對不對的養生、道德話題,這兒只簡單說說(立法)禁煙這點事。

我是煙民,但我支持公共場合禁煙。前提是必須要有一條:吸煙室,且是足夠的吸煙室。要麼就徹底禁止煙草行業。

雖說我抽煙,但從來不在任何室內場合抽煙;在大街上抽煙如果跟前路過女性或者小朋友時也會把煙頭藏在背後盡量等他們走過去再吐出二手煙,因為我也不想看到別人嫌棄的眼神。自己染上煙癮了沒辦法毅力差沒骨氣品性不純良不爺們兒所以暫時還戒不掉,可這並不等於就喜歡因為自己給別人帶來太多麻煩而讓自己變得討厭起來的感覺。

於是這裡涉及到兩個問題:
1.吸煙者和非吸煙者到底是不是非此即彼一個消滅另一個的問題。如果不是,那麼應不應該因為保護其中一個群體而歧視另一個群體。公共場合禁止吸煙,完全支持。但是能不能給吸煙者也提供一個可以吸煙的地方?如果只是一禁了之的粗暴執法,恐怕不僅不能解決兩個群體的衝突還會激化矛盾。因為我就經常碰到這種情況:非常想抽煙,也覺得在公共場合抽煙不好,可是除了機場之外並不能找到一個聲明「允許抽煙」並且不會影響到別人的地方,於是就在路邊找個人少的地方抽好了。
2.禁止吸煙那您禁不禁止賣煙?既然賣煙合法,抽煙為什麼就非法?如果滿大街的商店都有賣煙的,而所有地方都禁止吸煙甚至立法禁止吸煙,這是不是等於釣魚執法?
此外,對於「公共場合」一詞希望能有一個具有互斥性的定義,不要含糊、不要寬泛、不要「...等」,請大膽而自信地宣告哪些情況算「公共場合」。商場算公共場合,大街上算不算公共場合;辦公室算公共場合,辦公室樓頂的天台算不算公共場合?

所以,公共場合禁止非法抽煙能夠無限接近成功的前提是能提供足夠多的合法抽煙的地方(P.S.本不應該說武斷的話,可是如果有人一定要覺得抽煙的人是具有「原罪」的本來就不應該給他們太多方便活該憋死他們的歧視心態,那請向各位所在單位的人大代表牆裂抗議看他們願不願意幫你在兩會上提交全面禁止煙草販賣的議案。否則逮著煙民一方往死里掐這就是撿軟柿子捏,因為抽煙是販煙者與吸煙者兩方共同努力的結果,為什麼只敢掐抽煙的?)。

談到方法,可不可以在初期提供足夠吸煙室(如德國一些大學甚至還會在教學樓里提供吸煙自習室)以便能夠真正實際地把二手煙儘可能多地限定在可控區域而不是嘴巴上的理想世界?然後在吸煙者慢慢被灌輸「控煙行為模式」並能無限接近肌肉記憶效果之後再逐步減少吸煙室的數量,甚至可以像東京那樣即使是室外也只能在畫出的吸煙區抽煙(至於香港的漲價禁煙法並不好,因為對煙民來說買煙是剛需,極少會有人因此放棄吸煙,更多的是硬著頭皮給人剝削,要麼就是周末上去深圳偷帶內地煙,於是就肥了煙草商、走私販,普通人吸入的二手煙並沒有少太多)。

諸如此類有商有量的辦法會不會比那種兩幫極端分子不共戴天地罵來罵去動輒上升到政治正確的層面和形上哲學的層面或者道德不道德的層面給人扣一大堆帽子要更能控制好二手煙?畢竟罵了這麼多年,非吸煙者一樣還會在各種不經意的地方聞到煙味,而吸煙者也只會在「暴力鎮壓下」想盡辦法逃避制約。

謝謝。手機輸入,邏輯不嚴,請諒解。
討厭吵架。討厭鬥爭哲學。人身攻擊者休要自取其辱。:P


完全沒道理,不知道怎麼拍腦袋想出來的理論。

從經濟學角度說,吸煙是一個典型的外部性問題,公共問題。

「抽不抽煙,是個人選擇自由」——真的嗎?如果有人在你身邊抽煙,你要怎麼行使你不抽二手煙的自由呢?買個防毒面具罩臉上嗎?如果在一個飯館裡呢?讓飯館為每個人提供一套防毒面罩嗎?

如果一個行為會對周遭的其他人造成影響,就談不上「是個人選擇自由」。按照連岳的邏輯,一個人在大街上吐痰,是否個人的選擇自由呢?一個人隨意在實線變道,是否是個人的選擇自由呢?一個人在公開場合裸體,是否個人的選擇自由呢?。

如果一個人僅僅在自己獨處的情況下吸煙,那麼的確可說是「個人選擇的自由」——我也的確沒聽說過有什麼法律會禁止某人在私人場景下吸煙。

再來說說所謂公平不公平的問題——很簡單,讓某個人不吸煙,這件事的社會成本,要遠遠小於讓所有不吸煙的人主動規避吸二手煙。你一定要說不公平,不自由,也許確有可辯護之處,但是這的確就是一個基本的公共治理的原則。如果不存在更公平的解法,就用更可行的解法。


更新:有人說消費者應當有知情權,那麼我有一個問題:我如果不想看大爛片,我是應該相信豆瓣呢,還是人民日報呢?應該相信商業機構呢,還是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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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箐城子的文章貼出來,這個可以打倒一片高票答案。
全面禁煙是不道德的 一

吸煙會產生兩種完全不同的評價。

對吸煙者而言,它是一項福利。自1492年哥倫布把它從新大陸帶回歐洲,煙草就一直讓人迷戀。從王公貴族到底層貧民,從咀嚼、嗅鼻煙、抽煙斗、捲煙草到過濾嘴,煙草生生不息,成為全世界普及最廣,所有民族都十分喜愛的廉價癮品。

吸煙的缺點非常明顯,它一邊耗費金錢,一邊使人口腔惡臭、牙齒黧黃、衣服泛臟。重度吸煙者的肺部飽受侵蝕,鼻涕泛黃,濃痰不止,實在讓人生厭。這些現象從煙草流行起就廣為眾知,禁煙政策幾乎同步興起。古代禁煙可比今天厲害得多。崇禎皇帝曾頒布禁煙令,禁止吸食煙草,私自運輸販賣煙草者處死。英王詹姆斯一世曾斥責煙草為「地獄草」,俄國沙皇曾下令放逐鞭笞和放逐癮君子。

這些強硬的法令沒有消滅煙草,最後統統淹沒在香煙進化中。原因很簡單,煙草具有難以抗拒的誘惑。它使窮人在無聊、疲憊、窮困中獲得慰藉。煙草使緊張疲憊者放鬆,使身心舒暢者更加愉悅。在很多情況下,它還是人際交往,感情連絡的工具。煙草的價格十分低廉,幾乎所有人都用得起。和其他精神麻醉品相比,煙草對身體損害少得多,成癮性也不那麼強,它帶來的愉悅真是太划算了——它甚至比糖果還健康。對吸煙者而言,煙草是一項利益,一種生活方式。

對不吸煙的人而言,二手煙簡直是災難。煙霧繚繞使人嗆鼻難受,眼淚直流,並且還有損害健康的風險。

對吸煙兩種評價的描述篇幅之所以懸殊,是因為我想強調前者。在禁煙主義甚囂塵上的今天,很多人刻意貶損、忽視吸煙本身正當性。它只是一種生活方式,沒什麼大不了。從參與者人數看,甚至談不上少數派。每個人都有處分身體的權利,吸煙和暴飲暴食沒什麼區別,不能因為這個原因而禁止。這裡面的道理,不需多說吧?

禁煙最充分的理由是:吸煙具有侵犯性,二手煙損害身體健康。幾乎所有禁煙主義者都持這樣的理由。

好了,下面開啟本文重點。

吸煙和非吸煙者代表兩種不同利益追求。在下列情況下,他們不會衝突。一種是吸煙者獨處,和煙鬼朋友廝混。他們把自己和非吸煙者隔絕開來,各自享受塵世的美好。還有一種是吸煙者和非吸煙者關係良好。在家人和朋友之間,包容不同生活習慣,最多只是抱怨和勸解,絕不至於撕破臉皮,大吵一架。人類生活就是這樣,總有什麼東西比對方的缺點更重要。

極端禁煙主義者認為,煙草氣體飄散在空氣中,增加大氣污染,妨礙風景觀光,讓煙味敏感者受冒犯。聽起來如此不可思議,例子卻不少。近幾年芬蘭、澳大利亞部分州提出法案,禁止在自家陽台抽煙。這就是禁煙主義者的自大和傲慢。在分離隔絕的情況下,吸煙之「外部性」微乎其微,幾乎可以忽略。僅憑一面之辭,就要將吸煙這種正常行為禁絕,這顯然是挾政治正確的主動侵犯。在現實生活中,這也完全不可行。一個人在家中陽台禁煙,得派出多少稽查隊?這種法律不是鼓勵鄰居告密,執法機關進門檢查?

因此,溫和禁煙主義者都認為,家裡抽煙政府就不要管了,該管的是公共場合。

公共場合通常指開放經營、人流混雜的場所,吸煙者和非吸煙者利益衝突,難以避免。

吸煙者煙癮大作,否則手足無措,心神不寧。即使不那麼難受,純粹是為享受,吸煙也好理解。所謂「飯後一支煙,賽過活神仙」,誰能否認吸煙對他而言是一種福利?對不吸煙的人來說,無異於受刑。煙霧嗆得人難受,眼淚鼻涕直流,尼古丁吸入肺中,損害身體健康。如果二手煙受害者是病人孕婦,那就更糟了。

禁煙主義者因此認為,他們是無辜的受害者,應當禁止發出「外部性」的煙鬼。站在吸煙者的立場看卻非如此:不吸煙更加要命,它使我的舒適度減少,甚至非常難受。憑什麼捍衛你的舒適,就來侵犯我吸煙的權利,使我的福利平白無故減少?

這就是我在開頭大談「吸煙是一種生活方式」的緣由。譴責吸煙者的侵犯是沒有意義的。在他們眼中看來,煙霧繚繞的侵犯性尚且可疑,你們主動減少我的福利,這才蠻橫無理。經常看到這樣情形,一個人置身吸煙環境被嗆得難受,怒而發作:「都不要抽煙啦!」吸煙者不屑地說:「你算老幾啊。」言下之意,憑什麼照顧你的感受,就不允許我抽煙,你照顧我不吸煙的感受嗎?

兩種利益衝突,誰的利益優先,雙方要聽誰?

自由主義者的回答是:財產權所有者說了算。

自由主義者重視財產權,除了財產本身是福利,還有一個重要緣由:財產權是自由的載體,或者就是自由本身。所有形式的自由都可歸結到財產權。言論自由是每個人運用口舌的權利,它延伸到各種各樣的財產權,比如辦報社開論壇的財產權。經營自由指產權人能自主定價、自由僱傭、自願交易。一家茶餐廳菜品如何、風格形式,僱員工資,都由老闆決定。任何侵犯財產權都是限制老闆的自由。財產權的最大威脅來自政府。西諺有云:風能進,雨能進,國王的軍隊不能進。國王的軍隊闖進私人宅邸,未必就是將其拆毀,很可能是指指點點,按照長官意志決定財產事務。政府權威取代財產權人的意志,是謂不自由。

一家餐廳的老闆厭惡抽煙,或者只想和非吸煙客做生意,沒有任何問題。他有權將賴著不走的煙鬼攆出餐廳。法律應當保護老闆的財產權。

同理,一家餐廳只想和煙鬼做生意,不吸煙者請勿入內,這也應該沒有問題。現在政府全面禁煙,剝奪了餐館老闆的這項權利。

更多情況是,老闆聲明餐館允許吸煙。只要進入餐廳,就視為接受規矩。吸煙者和非吸煙者共處一個大廳,老闆偏袒吸煙者利益,不吸煙者理當忍氣吞聲。他可以勸說吸煙者行個方便,或者讓老闆適當干預,但是絕不能侵犯老闆賦予吸煙者的自由。不吸煙者藉助法令將餐廳改造成無煙場所,顯然是對餐廳老闆財產權的侵犯。

很多人聲稱捍衛私有財產,其實只是捍衛自家田畝房產,對別人私有財產漠不關心。當然,這不算什麼錯。問題在於,他對自家客廳的權利無可置疑,為何卻蔑視經營者的私有產權,甚至主張侵犯呢?

一個老闆,只因為他開館經營,服務他人,就喪失了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他設置香煙餐館,或者在一個餐館內設置吸煙區和非煙區,這有什麼問題呢,憑什麼遷就不吸煙者偏好?

老闆的財產權哪去了,因此帶來的損失誰承擔?

反對者說:我在餐館吃飯可不想吸二手煙,老闆你得為我健康負責。這完全是只知紙面,不知世事的任性。進入一個允許吸煙的餐館,顯然你已經讓渡對健康的重視,專註於菜品和環境。跑到允許吸煙的餐館久貯,是誰對自己的健康不負責任?

還有人說:我明明是在餐館無煙區吃飯,但是對面煙霧繚繞,直嗆我鼻,無煙和有煙沒什麼區別,這不是欺騙么?這確實是一個問題,解決起來卻很簡單:可以向老闆投訴,批評餐館環境惡劣,給予差評,甚至拒絕再來。這就像服務員端上菜來,發現和招牌宣傳的美味相差甚遠,犯得著憤而大怒,「無煙區根本無效,最終還得靠政府」?

北京禁煙獲得了輿論普遍的支持,這不奇怪。長期以來,很多踐踏財產權的政治正確大行其道。讓人難以置信的是,很多自命的自由主義者,常年聲稱「捍衛私有財產權」,卻在這件事情放棄分析,鼓吹對私有財產的侵犯。「國王的軍隊不能進」變成「禁煙稽查隊可以進」,這不是葉公好龍么?

自由主義者確信,私有財產權是自由的堡壘。在私有財產權林立的體制下,社會必定呈現出紛繁多態,參差不齊的狀態,所有人都能得到最好舒展。

喜歡吸煙的人可以找到合適的場所(而不是像禁煙環境下偷偷摸摸,像犯罪一樣),厭惡二手煙的人大可以遠離,前往不吸煙的環境場所。言論自由當然可以揭露吸煙的害處,抨擊二手煙製造者的失禮,希望營造健康和諧的生活環境。這些都沒有問題。

經過多年宣傳,無煙場所已到處都是,不吸煙漸成社會風尚。這是再好不過的社會自治成果。禁煙主義者卻主張,政府侵入私有產權,組織偵緝隊監督巡查,動輒罰款。羅素曾經說過,參差多態乃是幸福的本源。在禁煙主義者那裡,香煙卻是罪惡,應當被毫不客氣地消滅。

政府秉持「善意」做一件社會工程,具體執行的都是有血有肉、有私心慾望、還有稅負成本的官員。權力大肆擴張,誰能保證他們不做壞事?今年6月1日控煙日,禁煙偵緝隊在海底撈餐廳發出首張罰單。他們在餐廳檢查禁煙標語,搜尋煙灰缸和煙頭,一無斬獲,最終還是在男士衛生間里找到兩個煙頭,責令整改。倘若下次檢查再發現煙頭,罰款2000元。如果真有下次,是檢查者故意陷害、競爭者惡意栽贓、客人敲詐勒索,誰能說清楚呢?

反對禁煙,尤其是反對在私人場所禁煙,絕非出於意氣之爭,或者很多人所說「為利益集團說話」。在中國這樣的地方,禁煙通常很難成功,吸煙者總能找到適當的場所吸煙,很多無煙場所最終不了了之。唯一變化的是,出現了一群手握權柄的官僚,他們四處偵查,對商人罰款敲詐。所有聲稱熱愛自由,捍衛私有產權的人們,絕不能掉以輕心。


作者:李一尉
鏈接:關於連岳反對禁煙的說法有沒有道理? - 李一尉的回答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僅就連岳的《我的禁煙觀》一文來說,完全是正確的。
誰的家,誰說了算。你來我家,能不能抽,我說了算。由此類推,餐館老闆、商場主人、停車場主人……,各自在自己的地盤說了算,就是定出規定「進來必須抽煙」也很正常。」這段是連岳文章的核心內容,我贊同。
很多的高票答案都是有問題的。比如兩個支出吸煙是外部性問題的答案。由於兩篇文章有承前啟後的關係,所以合併在一起講。
首先有人指出吸煙是非常典型的外部性問題。這個沒法反駁,因為根據外部性的定義,吸煙確實是典型的外部性問題。但是 @劉晨在談及人與人的影響的時候,就對私權利問題認識不清了。很多的政治哲學家也確實沒有給出比較明確的解釋。因為人的任何行動都會影響他人。試圖用影響來劃清人的權利邊界確實是有問題的。但是連岳並沒有用這種方法,連岳區分個人權利邊界用得是財產權的方法。即:我是產權擁有者,我擁有處分財產的權利,允許人吸煙是是我處分產權的一種方法。進我這裡消費就得接受我的規矩,不然不讓進。對於各回各家的方法,劉的文章中並沒有作答。
@Hasuran Li文章做出了回答,他通過納什均衡得出結論,各回各家的方法在今天的中國,並沒有卵用。這個結論的假設有很大的問題

  1. 由於歷史發展的緣故,我國店主不一定真的阻止顧客吸煙——即便是禁煙場所「這個假設問題非常大,一個飯店如果承諾禁煙,卻沒有禁煙,那麼這是違反契約的行為,消費者可以追究飯店的法律責任。飯店真的敢於掛羊頭賣狗肉嗎?所以我很懷疑這個納什均衡的有效性。

至於後面那些為了「市場效率」,你們願意放棄最低工資的保障嗎?願意放棄社保嗎?物價狂飆的時候願意相信市場會自動調節價格會恢復穩定嗎?願意接受開放海洛因市場堅決反對政府的禁毒行動嗎?中國國企、民企的工作人員,你們願意放棄萬惡的關稅對貴司的保護嗎?……
敢黑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膽子真大。可惜與題目並沒有什麼關係,不予回復。
關於交易成本,我承認存在這樣的交易成本:厭煙者尋找禁煙場所的成本和禁煙場所尋找厭煙者的成本。但是這是無法測算的。只有市場才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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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個認識。
厭煙者是不能對他人私有財產享有權利的,不然他們自己就成為了負外部性。他們享有清潔空氣,卻要私人財產所有者承擔禁煙成本,以及禁煙有可能帶來的生意損失。


我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討厭,在網吧,旁邊座位上的人,點了根煙,夾在手上輕靠著鍵盤,半天不抽一口,那煙就一直往我這裡飄啊飄啊飄,熏得我眼淚流,慢慢燃完了,又點一根接著熏,從網吧出來一身煙味臭死了。
你抽煙我沒意見,你自我虐待我沒意見,你吸毒,你跳海,你撞牆,你自殘,你去勇奪痛疼奧林匹克冠軍,我都沒有意見!!!!!!!但是能不能,不要干擾到我?我就想安靜的,舒適的,做我自己的事情,能不能不要到我旁邊點根煙熏我? (其實我讀書讀得少,不明白為什麼一定要取締吸煙室,我覺得一個煙民想抽煙的時候自覺遠離人群是非常有素質的一種行為。總得有個地方讓別人抽下吧。又不影響別人,他愛幹嘛幹嘛。)

有些煙民要說,不服氣啊?來打一架啊。我還真打過,我被熏得受不了了,就勸他別抽煙了,他耍橫,於是一言不和,就只有拳腳定勝負。後來我被拘留了半天,還賠付了他八千多塊醫藥費。(他抓著我頭髮不肯放還拿膝蓋頂我腦袋,我就非常生氣,抄起旁邊那個玻璃煙灰缸賞了他兩下,KO!)我想想還是不划算。因為如果揍了這一個,往後的煙民都不敢到我旁邊來熏我的話,我是覺得非常划算的,但是,揍了這一個他,還有千千萬萬個他,莫非我能一個個揍下去?且不說我是不是都能打得過,我也沒有那麼多個八千塊來賠啊。不過你們為何就有這麼屌?仗著別人捨不得醫藥費就可以絲毫不顧及別人感受?就和在馬路上橫衝直撞不看路過馬路行人一個德性,有種你撞我,哈哈,不敢吧傻逼,不敢就別瞎BB。

最後,連岳先生的那句優秀少先隊員,讓我不禁想起我讀小學初中的時候,總有些同學,從敢抽煙這件事上獲取了滿滿的優越感,看不起其他一切不抽煙的同齡人,尤其擅長斜叼著一根煙,歪著腦袋斜視著同學,冷哼一聲:呵,好學生,去你媽的。
看來連岳先生,從那時候起,就養成了抽煙的習慣呢。


首先,我不吸煙,也極度討厭在我面前吸煙的人。但是,我支持,至少部分支持連岳的觀點。
餐廳和飯館,這種有選擇的地方,應該不屬於公共場所。
如果店主允許抽煙,並且明確告知,那麼消費者應該有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所謂君子不立於危牆,如果你還要進店,那麼請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就如同北京的霧霾和擁堵,你既然選擇了首都,請承受這份沉重,這是你應付的代價。
這次的禁煙令,包括對飯館罰款,這是轉嫁矛盾,提高煙草稅,這是是懶政。而且措施並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
人們能享受的自由,和自身的實力,以及科技發展和社會生產力成正比。
如果你想更加自由,不應該去想方設法約束別人,而應該壯大自己的實力。
不讓別人抽煙?好辦,兩個方案:
1,練一身堪比施瓦辛格的肌肉,在抽煙人面前,緩緩脫下上衣,露出身上紋身,左青龍,右白虎,腰間老牛,龍頭胸口。
2,打個響指,讓服務員找來老闆,當面撕一張空白支票,告訴他這飯館我買了,支票你自己看著填,然後讓這抽煙的SB打包滾蛋。


看完之後我只想說一個跑題的感想:
這破民眾覺悟基礎一點也沒看出比1966~1976有啥進步!
一群人平時挺愛引用「喪鐘為誰而鳴」,也挺喜歡在朋友圈轉發什麼「一開始他們追殺共產黨」。
這群人平時涉及已經明確的「政治正確」時候,旗幟鮮明的「支持弱勢群體」。
結果一旦真的涉及到身邊多數人迫害少數人權利,涉及自身處於多數群體,就開始為迫害歡呼了。
如果這群人有幸回到圖靈的末年,其實也會為閹割圖靈歡呼。
如果有人血饅頭治肺癆,自然也要買回去治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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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是:政府這樣強制徹底禁絕,真的沒有侵犯民眾權益可能性嗎?為了更多人健康?
那為了更多人健康,是不是很多事情都可以做?
比如戒嚴整個感染惡性傳染病的村莊,讓他們等死你同意嗎?
比如殺光可能傳染禽流感的鳥類,滅絕傳染瘋牛病可能的家畜,比如為了禁絕AIDS隔離全部感染者和高危人群?
總有一天,你在某個方面會是少數。
當初白人社會奴役黑人,是說他們「原始」。當初殖民者滅絕印第安人,是說他們「野蠻」。
當初基督徒燒死女巫,是說她們「召喚魔鬼」。
當初人們迫害同性戀,是說他們「破壞風化」。
迫害者每個都在當時的時代「代表了絕大多數人民的利益」,所以個個站在道德制高點上。
然而文明,有時僅僅是:給少數派一個有尊嚴的活路。


先聲明一下:法律允許店主設立吸煙區。

法律沒有禁止的,我們就沒權利禁止。
這點連岳沒說錯。
政府要干涉必須要立法。

那麼,我們的討論重點是什麼?

  1. 是反對吸煙?
  2. 還是反對設立吸煙區?
  3. 還是反對政府干涉?
  4. 還是反對這條法律?
  5. 還是反對完全不曉得在反對點啥的蠢貨?

表達意見之前請你先選一個答案。
果然都是道德評判專家。

補充一下,評論解釋有點累。

第十一條 除本條例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可以劃定吸煙區。
吸煙區的劃定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誌和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標識;
(二)遠離人員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將控制吸煙工作納入本單位日常管理,依法劃定禁止吸煙區域,制止違法吸煙和不文明吸煙行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控制吸煙工作。
鼓勵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自行實施全面禁煙。

第十條是什麼?

第十條 下列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禁止吸煙:
(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兒童福利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
(二)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三)體育場、健身場的比賽區和坐席區;[2]
(四)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臨時劃定禁止吸煙的室外區域。


:知乎里,每一個關於禁煙的問題,都是無外乎的一邊倒,禁煙!禁煙!禁煙!甚至可以看到完全取締煙草業的言論,在這個各種言論都可以出現,各種關注度高的問題下面可以看到逸彩紛呈令人讚歎的答案的地方,這種一邊倒是讓人恐怖的,如果你說,吸煙,是一種類似恐怖主義有沒有優點這種簡單易明的問題,那我可以完全理解這種現象,因為它的壞處的不需言語而自明的,它殺傷人命,而且是小部分恐怖分子的極端行為,取締對世界沒有什麼壞的影響,但抽煙不能和這種問題等同,你要知道全世界煙民有多少,中國又有多少,基數相當龐大,當做一件事情的人數變得龐大之後 問題就毫不簡單,不可以憑個人喜好而一概而論,據我的觀察,大部分答案里關於為什麼支持禁煙的原因,是因為他們被迫吸二手煙,讓人不禁感覺今天吸了兩口二手煙,明天就會肺癌晚期駕鶴西去了。而大部分人也不去考慮煙民的感受,彷彿煙民在這種時候不是具有人格的,咬牙切齒程度恨不得把煙民和香煙一起碎屍萬段,有好一些的,會去勸誡,戒煙吧,彷彿戒煙容易的像上個廁所那樣簡單,我不明白為什麼,為什麼這也可以成為知乎的政治正確,而煙民在這種事情上從不發聲,因為心裡有那麼一點愧疚就任憑辱罵?
真是懊喪。


連岳說的基本正確。
為什麼一群語文不好的同學會認為連岳反對公共場所禁煙?他明明反對的是公共場所的劃分出現私權被侵犯!
為什麼一群語文不好的同學會認為連岳反對公共場所禁煙?他明明反對的是公共場所的劃分出現私權被侵犯!
為什麼一群語文不好的同學會認為連岳反對公共場所禁煙?他明明反對的是公共場所的劃分出現私權被侵犯!

這個禁煙令典型的侵權加懶政。
原因有兩點:
第一,支持公共場所禁煙,但是請不要把手伸到私人領域。飯館酒店等私人領域有權利自己設置吸煙區。
第二,煙民也是納稅人,政府有義務在公共區域劃分吸煙區。

私家車對於無車人士來講,具有比吸煙更大的負外部性,憑什麼不禁?

私家車對於無車人士來講,具有比吸煙更大的負外部性,憑什麼不禁?

私家車對於無車人士來講,具有比吸煙更大的負外部性,憑什麼不禁?


「殺不殺人,是個人自由選擇。讓不讓客人殺人,是店主自由選擇。支持政府干涉這些自由的人,都是優秀的少先隊員。去你媽的。」


"交不交稅,是個人自由選擇。讓不讓客人要發票,是店主自由選擇。支持政府干涉這些自由的人,都是優秀的少先隊員。去你媽的。」


果然有道理。

又及:

我知道在常識之中殺人和抽煙沒有可比性,在下只是想指出一個自由限度的量變到質變的荒謬而已:這個界限在法律制定中貌似是由社會共識決定的,而社會共識又可以被輿論和法律所影響的。所以到頭來法律的正當性是可以由法律本身所提供的。

殺人為什麼違法?因為殺人令人厭惡。殺人為什麼令人厭惡?因為殺人違法。

或者來個在知乎論述中廣泛存在的邏輯:

向未成年人傳教為什麼違法?因為宗教令人厭惡。宗教為什麼令人厭惡?因為信徒違法向未成年人傳教。


這裡的法並非局限於近代意義上的成文法,而是可以上溯至一切人類社會組織中產生的強制規則。在這一點上,禁止逃稅的法律並不比禁止吸煙的法律更具正當性。


.
雙重標準!
雙重標準 !


很重要所以說兩遍。

-1-

抽不抽煙,是個人自由選擇。讓不讓客人抽煙,是店主自由選擇。支持政府干涉這些自由的人,都是優秀的少先隊員。去你媽的。——連岳

他表達的是:別人不能妨礙我
他忽視的是:自己正在妨礙別人

在公共場合抽煙時,受害的是其他不抽煙的人,他們在抽二手煙。

抽煙者吞雲吐霧、飄飄欲仙。
其他人頭昏腦脹、噁心難受。

-2-

給大家看個答案
抽煙的人是如何看待不抽煙的人的?——@君陌Faust

直到我後來戒了煙,我才驚覺別人呼出的煙氣究竟有多噁心,這簡直讓人無法忍受。每次遇到在公眾場合抽煙的人,我都很想上去把他的煙給掐了然後照他臉上來一拳。

而且以前我無法注意到吸煙者身上、口中帶的煙味,但戒煙之後,隔了幾米我都能聞到。

有一次早上擠地鐵上班,一個大叔與我面對面貼著。他呼出的氣直往我鼻子里鑽,那種濃郁的煙味混合口臭,簡直酸爽到不敢想。下了地鐵之後,我大口地呼吸著新鮮空氣,讚歎生活的美好。

就在這時候,我突然意識到了一個悲哀的事實——我以前也是那樣讓人噁心的。

幸好我戒了煙,不然還一直被人嫌棄,卻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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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煙氣裡面有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質。即使是老煙槍,對尼古丁產生了耐受性,在聞到別人吐出的煙氣時,也會感覺嗆鼻和噁心,遑論非吸煙者。

正是因為吸煙者與非吸煙者在面對煙氣時,有不同的感受——在前者眼裡,煙氣是可以接受的難受,而在後者眼裡,則是完全無法忍受的。

所以才會有那麼多在公眾場合吸煙的人。

他們中大多數人並非是完全不顧他人之輩,他們也有羞恥心,但他們真的無法意識到,自己呼出的煙氣,對非吸煙者來說,究竟有多噁心。

他們也意識不到,抽完煙以後,他們身上和口中的煙味究竟有多濃郁。

再來看一個問題
不抽煙的人是如何看待抽煙的人的?

各位看完之後,大概能感受到,不抽煙者對煙味是多麼厭惡。
且不談身體健康,光是氣味就能讓人噁心難受。

在公共場合吸煙是確確實實地妨礙別人。

而連岳那種說法就是:「我就是要妨礙你們,但你們不能妨礙我。

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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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人會問為什麼不抽煙者不阻止抽煙者在公共場合吸煙,我推薦各位看下這個答案:
為什麼在公共場合里大家明明被影響到了,卻對影響公共秩序的人放任不管?—— @Andy Lee

如果我去阻止抽煙的人,那我就要付出成本,時間和精力是最顯然的成本。

而且很大幾率會發生爭吵。
畢竟,在公共場合吸煙的人,絕對是個妨礙別人卻毫不在意的沒有素質的人。


話說太絕對,自然會有特殊情況的,
但我阻止的那個抽煙者恰好又是特殊情況的概率,大概不會超過

就算此人是1%,雖然情有可原,但也不可饒恕。

就算此人是1%,雖然情有可原,但也不可饒恕。
所以我把這些人一棍子打死,這些都是沒有素質的人,我今天算是得罪了你們一下。

-4-

因此,我絕對支持公共場合禁煙,並且必須由政府立法。

有人會問在公共場合煙癮犯了該怎麼辦,大概可以採取以下幾點:
①去公共吸煙室;
②最起碼也到無人的角落裡去,或者沒人的抽風機旁;
③找個廁所的隔間;
④回家抽;
⑤戒煙,一了百了。

②③只是個折衷的辦法,雖然盡量減少對他人的妨礙了,但仍然是在公共場合。
①也正是我認為需要政府出面立法的原因之一。

抽煙也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


他的說法不科學,為什麼呢,因為按照他的邏輯,吸毒也是自己的事情,容留他人吸毒甚至販賣毒品也是店主自己的事情。至於因為吸毒搶劫殺人那就按照搶劫殺人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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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連岳已經支持吸毒自由了,那我覺得他的理論是可以成立的,我不反對他了。


以前也在知乎說過,連岳早已轉型完成三級跳。

連岳早期是號稱婦女之友寫情感雞湯的,後來跟隨著南周等所謂自由媒體(實則是左派)加羅永浩的牛博博客,越來越多地介入公共事件,那段時間他是推銷民主的,著名的事件就是廈門px事件。後來,你可以注意到,他成為鉛筆社好友,不再販賣民主(甚至偶爾攻擊民主,因為這是鉛筆社人的最愛),轉而推崇自由至上。

想當年,這是一個連科普都說要用愛(當年多少松鼠會員為他這觀點洗地)的人,後來推崇自由愛上鉛筆社後,又教育別人要忍受看別人可憐和受苦受難,不要濫用愛balabala之類。

總之,他在三個不同時期賺了三撥不同類型粉絲的錢,當然也有同一撥的,就是跟隨著他以前轉變的那些。


說了這麼多背景,是要說明,對於政府的一切政策,以前的連岳可能會答:考慮過民意嗎?如今的連岳則會回答:考慮過自由嗎?

在這樣的轉變後的答題模式里,他如今關於禁煙的評論其實是可以預見得到的,不信可以關注下以後相關政策和他的言論。


提倡自由和權利,反對濫用權力當然不錯,但連岳的觀點是基於下面這個假設:

「在公共場所抽煙」是一種「無需爭辯」的自由權利。

是的,我覺得這是一個假設,但連岳認為這是一個不言自明的真理。


「抽不抽煙,是個人自由選擇。讓不讓客人抽煙,是店主自由選擇。支持政府干涉這些自由的人,都是優秀的少先隊員。去你媽的。」

可以藉助一些簡便的方法,來更加清晰明了的分析邏輯錯誤的語句中,到底是哪裡錯了。

對於一些能變成三段論的論斷,可以這樣看:
任何干涉個人自由行為的行為,都是錯誤的。
抽煙是抽煙者個人自由選擇的。
所以干涉抽煙者抽煙是錯誤的。

大前提是錯的,並不是任何行為,只要是自由的選擇,其本身就一定是對的。例如,自由的貪污,自由的殺人等等。

就事論事,但連某人將討論從禁煙,推到「自由」這個政治正確身上,原因至少有二:一,推到政治正確身上,可以在辯論中以勢壓人,以裹挾他人;二,推到自由身上,就避開了禁煙這個問題本身。這樣不多糾纏於細節,不僅可以避開了自身水平不足的問題,更因其簡短通俗易懂,而便於傳播。

「優秀的少先隊員」這一比喻,無非是暗示著反對自己的人都幼稚。過多與糾結使用比喻暗示耍流氓的流氓行徑,反而著了他的道,忘了什麼才是問題的關鍵。

水平不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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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他「水平不過如此」,是指的這句話本身說的水平很低。
但若說連岳說這句話的這個「說」,那水平還是很高的。每個成為大V的人,總還是有些厲害的刷子。

先貼個我的評論:
火不火,和水平高不高之間,沒有必然聯繫。
許多教授水平不低,可外行人根本不知道這號人。
他火,恰恰是因為他水平表現的雖然低,但恰到好處。因為火的關鍵原因是,是他的言論容易傳播。而最容易傳播的言論,總是那些有些似是而非的道理,但核心卻充滿了激烈的情緒的話。
這種話水平確實低,但大多數人都容易被情緒感染,進而覺得似是而非的道理對,進而讓說話的人火了。

你看 @柯茗耀 的答案說的好不好?
好!
所以被叫做「知乎體」。

因為,字太多了。【大霧】
是因為,雖然有理有據,但太長了。理解它,需要長時間的閱讀。傳播它,需要更加高昂的代價(讀者的時間)。

所以,他的答案,尤其不利於在微博這樣的地方傳播開來。

我們所不喜歡的,連岳的表達方式,恰恰是連岳得以廣泛傳播自己言論的方式。

道理,形象,憤怒,簡短。

即使他能產將觀點闡述的更清晰更有道理更明白,但他依舊會這樣表達他的觀點。

所以,不喜歡他這樣的大V。

事實上,連岳這句話最令我反感的,不是關於自由的論斷,而是他的表達中,充斥著骯髒的憤怒。
利用飽滿的憤怒去感染讀者,去綁架他人,手段著實令人厭惡。


我贊同連岳和這樓里的 @姜源 。
說實話,看見北京大師傅大砸煙灰缸的畫面,我第一時間反應到的,不是邁向文明恪職盡責,
而是當年圍追堵截超生婦女,刮宮流產罰款拆房牽牲口砸傢具的計生幹部們的興高采烈。

我想說,你家DD和MM,從始至終,就都是一對計生幹部的氣質。
上台以來多少事,都透著這麼個味兒。
我不覺得這是在積德。

PS:跟評論區里一個知友往來了半天,最後人說出了「沒有永恆的朋友,只有永恆的利益」,倒也沒枉費口舌。如果要我升華一下,我願意就禁煙急急如律令興高采烈擁護者,發表以下定性:

類似禁煙禁到連車站吸煙室也取消這種事,以公域之名對私人各種究治,對公家號召的響應越是熱烈,其實越是暴露了個體自發維護公域的懶惰,和對個體之間以契約達成內部均衡的藐視。非得要公權力明火執仗的極端強制,來取消他自發維護的責任和成本,然後洶洶有理,沾沾自喜。費拉寫照之一。


坦白的說,是否抽煙真的給各位造成了那麼大的困擾,還是因為一些難以忍受的經歷?我反對在不吸煙的人面前吸煙,但是我也反對取消吸煙室。


是否各位因為父輩,領導,在你面前抽煙,敢怒不能言,然後來知乎發泄?靠國家的政策是解決不了你面臨的問題的。

利益相關,我只在自己的專屬辦公室和小會議室抽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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