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徐崢「一個人犯了錯,憑什麼誅連九族?」微博下網民的反應?
徐崢微博;
轉發支持。影視作品是集體的勞動成果,由於影視投資方無法預見參與人員的違法行為,因此封殺行動不應溯及既往。也就是在被發現劣跡之前所拍攝的影視作品不應限制公映或播出,否則對投資製片方太不公平,對其之後參與制作可以封殺,並且應有年限。一個勺子,期待學好。
部分網友評論;
身為刑警,表示壓力很大。
我們每天都直接接觸小偷,強盜,殺人犯什麼的。比你們通過影視作品更直接,我們是不是也會變成小偷,強盜,殺人犯啊
想到這裡,我都想匿名防止被你們發現不再和我做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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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原答案。
20150316,下午下班的時候,才發現得了這麼多的贊,也看了評論。對此我表示十分惶恐,深怕自己誤導了別人,所以決定整理一下自己的思路。關於這個問題的法理分析什麼的,大家可以去看看其他人的我就不班門弄斧了。原答案也放著,作為參照。
作為行政主體,不應因參與者與作品無關的違法行為而處理該作品。如果參與者的違法行為與作品存在因果關係,應當處理該作品;作為個人有任意否定參與者乃至作品的權力,但不能強加於他人。
我們把「自己」之外的生命存在當作一類來敵視和仇恨,還是當作己類來憐憫和愛,真正受到考驗的其實是我們自己的人性。——徐賁
關於同一件事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角度、也有自己的看法,這個就是知乎迷人的地方。當聲音不同的時候,就會出現衝突,這也是正常。這不就是我們倡導文化多元的結果嗎?我們沒法想像這個世界只剩下一種聲音的模樣。有的是「左」主張擴大國家承擔的責任,有的是「右」強調限制國家的權力。每個人都有自己信仰的主義,可是我們同時也在追求文化寬容和文化間的取長補短,所以大不必怒火攻心、更要不得失了理智進行人身攻擊。
每個文化每種宗教都應當反對異端審判、異端鎮壓,反對原教旨主義神權專制。這就是作為文化多元共存基礎的「共同底線」。(摘自秦暉《共同的底線》)關於「共同的底線」就不展開了(主要是打字太麻煩了),大家可以自己去看看的。
評論里支持連坐的,最大的擔憂就是——藝人吸毒等私德敗落,會帶壞社會風氣。擔心的人真是善良到了杞人憂天(並無貶義)的地步。盜竊、搶劫等模仿犯模仿他人犯罪,並不是因為盜竊、搶劫本身吸引人。驅使他們的是因為通過違法犯罪行為可以獲得利益,比如金錢、性慾、快感。至於毒品的成因、危害多見於各種媒體,我就不班門弄斧了。所以大家大可不必過於擔心。
我們總是擔心孩子,就想我母親也經常擔心我。可是影響我們的恰恰是身邊的人。我從家裡人身上學到了農村人的淳樸吃苦耐勞,從老師那裡學到了知識,從警校學到了紀律等等。如果我們自己的偏激的,不能接受其他的聲音的,卻嚴苛地要求別人做好楷模免得影響到自己的孩子。這個怎麼解釋得通?孩子小不知道什麼是民主、不知道什麼是平等,可是他們可以從我們這些大人身上看到什麼是寬容、什麼是戾氣。
評論里 @杜里里提到「很多女孩子追到柯震東微博下說,凱凱,吸毒算什麼,甚至有的腦殘粉說我也去吸,要和凱凱做一樣的事情。」這樣的事情我不能保證就不可避免。我們也沒有反對要處理「參與人員的違法行為」,我們只是反對因為「參與人員的違法行為」,就繼而否定整個作品。我們也都明白「參與人員」不等同於整個「影視作品」。
如果我們是劇組裡的其他人,會不會感到無辜。這個可能導演為了這個故事構思了幾百遍,攝影師可能為了取景嘗試了幾千遍,演員可能為了這個角色在無數個夜輾轉難眠,就連送盒飯的都可能為了送盒飯而顧不上家裡人。
何況你憑什麼處理這部作品,這與法裡面的罪責相適應相違背了。(請參考其他人的答案)
我們不反對個人因為「參與人員的違法行為」繼而抵制整個作品,只是反對由廣電等部門主導這個行為。這就是現在很多人在倡導的,政府的交給政府,市場的交給市場;法律的交給法律,私德的交給私德。如果政府部門利用民意裹挾法律利用公權力侵入私權,這個才是大家最應該警惕的。這點也是大家公認的,畢竟納粹的前例就在那裡。
當然有人會質疑市場的作用,持有這樣觀點的人,要麼低估了市場的能力,要麼高估了政府部門的能力。(關於市場的作用,大家可以參閱王福重教授王福重_好搜百科的一些作品。)
一個違法行為被曝光了的娛樂工作者,他已經暴露在了公眾的視線中。當他再說什麼、做什麼的時候,我們都會有所警惕。我們真正應該警惕的是我們自己,那些隱藏在人性之下的東西。比如強權邏輯、犬儒邏輯等等。
令人們不快樂的原因不僅僅是邪惡和陰謀詭計,還有困惑和誤解;其中首要的原因就是,你沒有成功認識到其他人和你一樣。——Ian McEwan&
我無意於將自己的想法強加於人,更不願意貶低他人、傷害他人。可是因為我自己認知的缺陷,也時常做出一些傷害他人的行為。我們現在都知道要尊重女性、追求男女平等,這些問題都在往好的地方發展。現在大家都在提倡人權,同時也在倡導關注違法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可是不知道的才是最讓我們警惕的——非人化(Less than human)。(大家可以自行閱讀非人化理論的,相關的論著很多的。)
我們自己平常用語里就充斥了「非人化」的辭彙,這些辭彙使受者自覺低人一等,而使話語者卻沒有歉疚感。就像評論里的:腦殘、亂世用重典、毒蟲、定時炸彈等等。這些就是利用語言將人劃分為「我們」和「敵人」,這種思想才是我們最應該警惕。 平常的新聞傳媒上也充斥著這樣」非人化「的現象,各種為了吸引眼球而刻意歪曲的標題。利用我們內心最深處的恐懼,當而皇之得站到了公眾的面前。(這樣的例子也很多,最大的例子就是納粹,請自行查閱。)
我看了一下評論,大家都各抒己見。最大的問題在於大家沒有相同的認識基礎。我們應該先取得一定的共識,然後在此基礎上展開討論,比如法無所禁皆可為、法制社會,這樣才有意義。
我們先把問題的焦點再確認一下,「參與人員違法行為」的處理是否應當涉及其所參與的作品。
共同底線:
1.法治社會(法治(漢語詞語))是現在的發展趨勢。這點不需要大家再爭論了,因為已經有無數的學者、歷史實踐者論證實驗過了。如果還有人提倡人治,那我們也失去了談論的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修正)》第一章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黑眼圈看世界提到:」答主依舊可以擺出原諒他,教育他,改造他們的態度,真可謂聖人啊!「其實我是很難原諒他的,但還是會有其他司法工作者去教育他。如果警察都不守法,這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情。還好現在大家的法律意識都增強了。
2.我們都支持參與人員違法行為應當處理,不同的只是處罰的主體、處罰的方式和幅度。這點毫無疑問是要處理的,違法了自然有相關的司法部門來處理。這裡我就不再解釋」程序正義要大於實體正義「(程序正義_百度百科麻煩大家自行閱讀)。如果參與者的違法行為與作品有這因果關係,自然要處理這部作品。如果沒有因果關係還要處理,那不就是殃及池魚了嗎?
用羅伯特·諾齊克的話說:自由競爭的自由度是不應該受限制的,也就是說,我們假定「獲取的正義」——一個人最初的財產是清白的,此後又堅持「轉移的正義」:它後來的每次交易也都是自由公正的,既沒有強制也沒有欺詐,則這個人的財富就是積累到富可敵國的地步,也無可非議,但是這個過程只要有一個環節出毛病,諾齊克認為就可非議了。他堅持「正義」是個完整鏈條,只要有一個環節不正義(比方說最初的資本是搶來的),那麼即使以後的交易都是正當清白的,都是自由交易,其結果也是非正義的,是不可接受的。他提出要以「矯正的正義」對此進行匡正。——引自秦暉《自由主義、社會民主主義與當代中國「問題」》
3.在《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修正))、《刑法》、《禁毒法》等法律(上位法_百度百科)明文規定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的情況下。任何行政部門都是沒有權力限制他人工作的。
突然發現自己的知識不夠用了,也跑題千里了。如果是高考作文,怕是已經零分了。坑就先留著吧。看到評論區里的部分評論,我想到了康有為先生,他說:「日本改革三十年二強,而以我中國國土之大,人民之眾,變法三年而宏規成,五年而條理備,八年而成效舉,十年而霸圖定矣。」但是大家自己去看看中國的近代史吧,哪裡不是充滿了急切心理造成的血和淚! 最後放一個小故事吧:」孟嘗君曾侍客夜食,有一人蔽火光。客怒,以飯不等,輟食辭去。「
再次聲明只是我自己的看法,與職業無關,更與我們單位無關。大家可以否定我的看法,但是不要因為我一個人不成熟的想法就否定我的同事們。這樣他們很無辜的。
這個國家有許多人都是審查制度的潛在支持者。
因為一個演員有違法行為,就封殺他參與的影視作品,不論是從法律還是道德上,這都完全站不住腳,但在民間偏偏有很多人支持,看微博這些地方就知道。
徐崢的話,我大體上支持,除了這一句「對其之後參與的製作可以封殺,並且應有年限」。我的看法是任何封殺都不應存在。
很多人平時罵總局,那是因為封殺了動畫片、美劇,是他要看的東西。如果封殺的對象他也討厭,那好多人就會跳著叫好。這算反對審查嗎?這只是反對不合己意的審查。如果你真的反對審查制度,像我一樣,那麼就應該反對一切針對影視作品和從業人員的行政禁令,違法行為就事論事,就人論人,不能搞連坐,不能搞株連。
所以別再說所有人都反對審查制度了,真的,很多普通人都在全心全意支持審查制度。微博上的言論中映入眼帘的全是仁義道德,但我仔細一看只看見了「吃人」這兩個字!
我們的優良傳統,從品德人品入手干倒對方,至於作品優劣、觀點弊否,講那作甚,我已經干倒你了。
這是中國社會中漠視私權傳統的必然結果。
如果說投資人和工作人員都要為演員的私人違法行徑負責,那麼廣電在審批環節沒有稽查出演員吸毒,也理應連帶關門!
以前在這個問題上,參與過知乎不少討論:
官媒為什麼會在國際禁毒日這天播出寧財神吸毒案? - 塗子的回答
央視對柯震東、寧財神等人採取「示眾」型報道,問題在哪裡? - 塗子的回答
其實稍有閱歷,或對中國近代史略有所知的人都不難看出,這些事件其實無關吸毒,最終導致的走向必然是公權對私權肆無忌憚的踐踏。但遺憾的是,在這些類似的提問下,歷史總是被忘記,而「正義的群眾」總是聲音最大的。
而終於有這麼一天,點贊的人們也發現這事兒也不那麼對勁了。
如果有一天,一人吸毒全家連坐、一人嫖娼全司關閉、一人犯錯肅清街坊的新WG時代來臨了,別忘記軍功章上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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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有人又把我歸類到曲線支持毒品一派,我表達一下我對藝術工作者工作和個人生活的態度:
如果王學兵老師復出後的新作品的確演技出眾情節生動引人入勝,我還是會忍不住買票去看的。
但是要是我知道他晚上在我樓上「溜冰」,我會立刻報警。
___________________3月16日更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為什麼連坐是不對的對於這些人就該嚴懲!至於連帶其他人,只能說以後尋找合作夥伴要擦亮眼睛,讓這些平日隱藏的癮君子徹底沒有活路!
現代法的基本思想之一是「罪責自負」。誰犯罪,誰承擔,這也是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吸毒雖是違法,但仍是個人行為(如果他吸多了砍人那是故意傷人罪,雖有因果但非同樣性質,請加以區分)。影視製作包含從前期的審批到中期製作到後期推廣,是整個產業共同生產的結果,演員個人的私人行為不可能放大到整個團隊和產業中去。
@周子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597號國務院令【戒毒條例】
第一章第七條: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章第五十二條: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綜上,廣電的封殺令已經涉嫌違法。連帶黨們還要宣稱道德大於法律嗎?
二:什麼是恐怖吸毒,尤其是硬性毒品,的確是嚴重危害自身也影響社會的事情。但肆意踐踏人權,因為某個過錯趁機打擊所有人的濫用權力才是真正的恐怖。你不能因為家裡的狗淘氣、咬壞傢具,就讓狼來替你看家。
吸毒,尤其是硬性毒品,的確是嚴重危害自身也影響社會的事情。但肆意踐踏人權,因為某個過錯趁機打擊所有人的濫用權力才是真正的恐怖。你不能因為家裡的狗淘氣、咬壞傢具,就讓狼來替你看家。
三:平常人有義務對自己的工作夥伴進行審核嗎?
不,沒有義務。任何人在沒有確切證據、無法斷定他人犯罪事實的情況下,都沒有義務向執法機關進行舉報。根據我國法律,只要你不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知情不報也不立罪(是的你沒看錯)。如果真的強制一個行業里搞人人舉報人人揭發,那麼結局必然是人人自危互相攻訐,最後就是我說的新WG的局面。
其實問題很簡單,
就是在很多時候,我們並不真正懂得並可以做到 換位思考 。
從前有一個小男孩,他看著電視里的明星就希望有一天自己也可以成為他們一樣。
長大一點,他喜歡看電影,喜歡模仿表演,喜歡唱歌跳舞,
而一直以來大人們都說他這是不務正業。
於是在高中他準備藝考,一個人離開家鄉小城來到北京上海,住地下室,啃片子,看書寫筆記,
他參加了那個各路媒體每年都爭相報道的藝考大軍,雖然,大多的媒體關注點都在某個女考生而以博眼球。
第一年他沒有考上,第二年沒有考上,第三年他終於考上了。
從幾千人里脫穎而出,終於,他身邊的人可以覺著他做的事是個正事了。
然後他開始念大學。
接受科班制度沿襲下來的嚴酷學習,早上會出晨功,晚上會排練到半夜。
即使這樣,身邊的朋友都還說,哎呦,藝術院校妹子多喲。
他只是笑。繼續日復一日的甚至帶有枯燥的學習生活,因為這曾是他年少的理想。
然後等他高年級後,他發現這個圈子並不是想像的那麼美好。競爭實在太殘酷。
更讓他接受不了的是那些惡趣味的東西似乎在成為市場的主流。
然後他還是選擇堅持,留在所在的一線城市,租房,接活,幹活,進劇組,沒完沒了….
好了,現在的轉折點來了。
突然有一天,製作人一個電話,說我們劇組的男演員因為他吸毒事件被抓進去了,所以我們巡演半年的計劃取消,劇組即刻解散。
於是這個倒霉的孩子未來半年的安排和飯碗全部沒了。
好了,其實那個小男孩的成長經歷卻是我虛構的,我只是把我身邊的大多數參雜了一下。
但是這個小男孩發生的事件,是我真實身邊認識的朋友所發生的事,也就是徐崢說的這件事和這個事件的當事人。
就像你們看到的,
明星:1人。
一個大劇組:100-300人。
一個大公司:200-500人。
群眾:…………….00000
一個人出事了,有無數人站在道德制高點上。
而無數人因為這個事件的發生相繼受到了牽連,卻不見一個人。
這個話題很有趣。
改革者、進步者與保守者,改革者應該如何追求真實的進步。
真實、現實、可以實現的進步。
對國家,對個人,均如此。
最讓我感興趣的其實是徐崢的這個建議,「對其之後參與的製作可以封殺,並且應有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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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可能是未來的進步方向——你可以管,但是你得管得合理一些。
一方面,總局不管是不可能的,也該管一管,務實點說,管管風氣確實好一些;另一方面,現在這種一刀切極端化確實不合情理。
徐崢的建議是一種方向:妥協。
一邊覺得你們都是獨裁者,頑固保守;一邊覺得你們都是小清新,不懂世事。
最好的辦法,大家坐下來談,各退一步,妥協了事。
從這個角度看,前一段阿里和工商總局的撕逼,雖然幼稚,但總算看出一些現代政治博弈與妥協的跡象。
你能說話,我也能說話,或者說你厲害你說了算,但我說的話你也得聽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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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站在改革者、進步者角度說,一點合理化建議,為了把事情辦得更好,避免一再產生的極端化傾向,並不是要為保守者說話。
妥協,一個看起來不怎麼偉光正的辭彙,有很多時候,往往是最優解。
大家坐下來,都別掀桌子,好好說話,吵架也可以,但是,不分裂,不打仗,爭取達成一致。
打仗不好,打仗會把屋子和家產都打沒了,解氣是解氣,但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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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國家,你就說你自己,是不是也每天面臨不同的思考傾向,一件事情遲疑不定,好像有好幾個自己,都說的有點道理。
家族與個人,激情與平淡,奮鬥與平靜,理想與現實……
最後,往往結果都是妥協。
大家各退一步,選擇一個都能接受的點,不要分裂。
這樣一點都不激情,但是,可能是國家也好,個人也好,最佳的進步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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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協最大的意義,在於在保持整體穩定性、可控性的同時,兼顧活力和靈活性。
中國的事情,往往是一統就死,一放就亂。
一統就死,說的是穩定性無法兼容靈活性。
一放就亂,說的是靈活性絕對排斥穩定性。
實踐一點看,貌似問題的解決辦法,還是在妥協上。
這也是為什麼左和右都是建設性力量,都需要存在,而極左極右都是破壞性力量,需要警惕。
對於個人,極端化的選擇,往往極具破壞性,要十分注意,謹慎選擇。
與父母,與組織,與他人,在鬥爭之時,要注意這一點。
不怕鬥爭,但也不走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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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我們的雄心壯志也好,悲觀失望也好,都往往是偏激的,而且往往不具有現實的建設性。
真正具有建設性的做法,往往是,敢於捍衛利益,也敢於妥協。
吵架可以,不要掀桌子,不能撕破臉。
漫天要價,就地還錢,未必不是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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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什麼呢?
一句話:所謂改革,往往就是進一步退半步的事情,無論是國家的進步還是個人的進步,如果不去改革,當然不行,但是改革的同時就要做好妥協的準備,不能覺得我是改革一方就是絕對對的,你們保守派就是歷史的罪人,你們說的話我不聽我不聽。
極端化,是革命,革命就有破壞性,那種一翻兩瞪眼、老子不玩了的做法,對於很多時候來說,有百害而無一利。
敢於捍衛利益,敢於追求進步,也敢於接受現實,敢於妥協。
進一步,退半步,畢竟還是進了半步。
退的那半步,是為了保持一定的穩定性,也給對方適應的空間。
太著急,往往成不了大事。
日拱一卒,不期速成,看似慢,卻往往是最快的選擇。
大家都是年輕人,往往對現實很不滿,對未來容易有幻想,但是,路要一步一步走。
鬥爭產生進步性,妥協產生穩定性,車子不能只會加速不懂減速,要想走得快又走得遠,是要琢磨一下,什麼地方自己是不是極端化了?是不是該妥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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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協的本質,是不把自己放上神壇,覺得自己就是唯一正確的,這是進步者容易犯的錯誤,因為自己站位靠前,就覺得落後者都是不值得考慮和尊重的。
真正的進步者,往往明白所謂的落後者的價值,願意給予一定的尊重,後者並不是完全無法改變的,這是實踐證明了的。
保守者中也有進步的力量,可以爭取,而且,即便確實是保守勢力,盡量不讓它成為阻礙,還是要去努力。
讀清末改革,此種感覺尤為強烈。
耐心一些,慢慢往前,其實,並不慢。
以上。其實更願意看到的是,某某演員吸毒影響形象,導致很多觀眾不願看他們參演的電影,而非「封殺」。
重點不在於一個人犯錯是否要連累其他人,而在於制度本身是否合理。一個形象好的演員可以提升票房,形象差的演員會毀了票房,是的,這就是連累,也可以說株連,但是這應該由觀眾用電影票決定。
在法律健全且被充分尊重的情況下,監管部門可以劃底線(包括缺位已久的電影分級制度),但是動輒主動掄起大棒,簡單粗暴,並不是好事。
觀眾需要足夠的、被尊重的選擇權。我們一輩子也學不會就事論事。
以前我們做大型電競活動,批場地十分困難,因為對於場地方來說,場地是國家的,就算不賺錢,空在那幾天,對他們也沒影響,但是如果批了活動出事了,死人了,你猜社會輿論會怎麼罵?說不定連根本不知道這個事情的相關大領導都要被迫下台幾個。
政府越被罵,它的權利越大,因為原本不應該他負責的事情,他也要被迫去負責了,這種時候,他要麼極端激進,要麼傾向於無功無過。
《蝙蝠俠前傳2》里,小丑對蝙蝠俠說:You complete me.
極端生極端,我們現在很多時候看到的是一個極端的結果,廣電的禁令、政府的策略,很多人在網上罵,覺得這麼腦殘的決定怎麼會出現,但是卻忽略了,這種決定往往都是出自社會輿論的極端。
看看網易評論,出什麼事情,別說封殺了,喊槍斃上酷刑的有多少,那義憤填膺,那不共戴天,即使他根本不懂法律是怎麼量刑的,還記得網上很多人說酒駕一律槍斃嗎?
我們很多時候,並不知道政府面對了些什麼人。
子非魚,焉知魚之苦,我們其實才是少數人。
我個人認為如果一個場地活動出了問題,應該調查清楚到底是誰的責任,誰主辦誰擔責,哪裡出了問題,讓該擔責任的負責任,輿論不要去連帶,不要去亂猜,更不要一點不對,就全部否定的走極端。
如果能這樣,管理機構擔的責任清楚了,那他被罵的少,權利自然就小了。
可惜,中國人多,國民教育水平差異太大,改變這一點太難了。鑒於看到很多人有限的閱讀能力和理解能力,把結論補在最前:我個人不支持這種封殺行為,但支持訴諸市場和訴諸法律的封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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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寫過一段文字,正好就是針對這件事的。
從去年到今年,眾多藝人紛紛被破門而入的民警抓了現行,《監獄風雲》也一度成為了民間熱議的話題。染上吸毒的原因各自不同,有人寫本子需要超強的想像力和專註度,有人進入了不吸毒就不能融入的圈子,還有人體驗過了戲裡的放縱於是要在生活里親自體驗一把。
不過原因並不重要,畢竟吸毒是違法行為,任何緣由都不能將違法行為脫罪。我想說的是另一個話題:廣電總局頒布了「封殺劣跡藝人」的通知,劣跡藝人參與製作的作品被暫停播出。
作為一個相信制度的人,這觀點我當然無法認同。怎麼個意思呢?
首先,這些所謂的「劣跡」藝人縱然有各種不對,但已經承擔了刑事犯罪所帶來的各種處罰。在事後進行奪人飯碗的懲戒,相當於審判結束之後的某一天又突然加上了一項「剝奪演藝權利」的處罰決定。這有兩點不合理:懲罰的原因是不良榜樣,這是道德綁架,不應該出現在要標榜法治的社會裡;退一步講,即使是法律,尚且不溯過往,何況是一項「通知」——也就是說,如果早就規定好了藝人吸毒就斷送演藝生涯,那麼這種處罰才能合法。
當然,一定有人會說,演藝明星作為公眾人物,理應承擔起一定的社會責任。雖然我堅持認為一個人不需要成為完人,古龍玩過一萬個女人仍舊可以是個好作家,寧財神吸過毒仍舊改變不了他是好編劇的事實,但總有人不這麼覺得,那我也可以認同。
現在問題變成了,何種形式的處罰才是這個法制社會所可以接受的呢?
解決方案無非兩個,訴諸市場或訴諸法律。
訴諸市場的解決方案就是說,讓觀眾用自己的錢包行使投票權,抵制他們不認可的藝人作品。如果真的有足夠多的人認為這種斷絕演藝道路的方式是合理的,那麼市場自然會交出一份符合他們期許的答卷。
訴諸法律的解決方案就稍微麻煩一點。看吸毒藝人不爽是吧,覺得可能影響下一代是吧?論證一下,然後把這些論證結果交給我們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會議立案,代表發言,舉手表決,最後通過,建立一套規範藝人行為規範的準則,將藝人吸毒的懲戒流程化合法化。
其實這種方案聽起來挺邪乎的,起碼我本人不太相信真的會有這麼一套法律。但作為一個公民,我又只能相信這套流程所建立的標準,即使我不認同。原因就在於,我作為自然人是和zf簽訂契約的,並且讓渡了一部分「權力」給立法機關,只要滿足程序正義,我就沒什麼可說的。雖然程序正義不一定總正確,但它基本可以保證每一個決策都不那麼錯,這就夠了。我看到一個商機,「封殺保險」。劇組可以用10%的投資費用給劇投保,如果被連累封殺,20倍賠償。
作為一個不入流的小編劇,如果那是我寫了五年的劇本,歷經無數的黑夜,與製片講述,對投資解釋,和導演爭執,接下來坎坷的拿到總局的修改意見,再修改修改修改,打磨打磨打磨,最後只拿了一丟丟可憐要死的稿費,為的是能讓自己寫的故事能夠上映,讓人看見,畢竟劇本不是小說,它只有被拍出來才存在意義,違心的插入了廣告,無奈的聽從投資的意見修改某些場次,演員用誰不用誰自己根本起不了決定權,在自己幸運的情況下,無人剽竊,無人盜取,無人將你被槍手的情況下,一切終於塵埃落定,開機了,參與場地,現場,動作,分鏡,導演生病,演員受傷等一切後,片子殺青,開始剪輯,發行開始策劃宣傳的時候,大家思考上映時間的時候,突然電影因為其中一個演員吸毒而被禁了。
我想我會自殺吧。
偉大的中國教育經過了那麼多年的發展,缺依舊打不過中國電影,教育出來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精英們,卻非常輕易的跟著電影學壞。所以為了精英們的成長和社會的和諧,我們幹掉中國電影,回到樣板戲時代吧~~
這些評論者,應該也是看了一部偶像劇就成為了主角演員本人的鐵杆粉絲的人。或者他們身邊有這樣的人。所以他或他身邊的事實表明,影視作品越成功,裡面的演員本人對受眾的影響越大。演員本人跟他所演的作品是不分開的。
這些評論者,應該也包括那些對身邊的人的粉絲行為束手無策的人。例如子女白熱化追星的失敗家長們。他們承不承認自己失敗,都是已經是於事無補的了,他們對自己小孩的影響力也已經無法挽回地提早消失了。所以他們只能寄希望於這個社會沒有壞榜樣,只有好榜樣。所以他們變成了一群衛道士,每天用老人機上網發表評論。順便轉發幾篇「楊瀾氣質女人32條」、「千萬不要吃以下食品」到朋友圈。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法則是至高無上的。『言論自由』和『價值引導』,『私人權利』和『公眾安全』也是一樣的。911之後美國也引入了愛國者法案,美國也不會容許色情作品上映。拿美國國旗做演出道具的演出,也被禁止過。舉這樣極端的例子,是為了說明,任何『價值信條』都有它的邊界。不能簡簡單單的說一句「審查制度阻礙言論自由」或者「公權大於私權」,就可以論證這樣的制度、價值、法律不合理。在權利交界,價值模糊的地方,更需要我們仔細的權衡。
問題本身可以分為好幾個層次,『演員吸毒影不影響他的作品』『對待此類作品應不應該封殺』『哪些作品應該封殺』『封殺應該由誰進行』。現在答案最高票的答案把問題歸結到『反對審查』上,實際上是有把問題擴大化的嫌疑,電影審查分級,在絕大多數國家都是相當普遍的制度,包括美國也有MPAA。就算我們不支持廣電封殺吸毒演員,也不意味著我們反對電影審查,這不是問題的焦點。
藝人和明星,和很多工作者的本質區別,在於藝人、藝術作品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來源於藝人的影響力,公眾在消費電影、球賽的時候,消費的不止是精彩的比賽、扣人心弦的情節,也包括明星本身的一言一行,和他們的公眾形象。所以吸毒不是明星自身的事,這是他們的工作性質決定的。既然如此,他們為此受到某些程度的屏蔽,並不是什麼不可理解的事,這樣的行為不乏先例,像FIFA、TVB對涉毒明星的禁賽、雪藏,像美國媒體對珍妮-傑克遜露乳事件之後作品的封殺,都不是罕見的新聞,也不是中國特色。『因人廢言』,在娛樂業是很正常的行為,因為『人』本身,就是他們產品的一部分。
真正的問題,是要不要『溯及既往』(*) 和『這件事應不應該由政府來做』。而對於這兩個問題,我不覺得有很顯然的答案。一方面,我們希望政府的權威不要無限擴大;另一方面,我們也不希望看到行業縱容藝人吸毒甚至是借醜聞來炒作營銷,博版面,爭曝光率。這方面,好萊塢的系統是以自律為前提的:行業協會在意自身的聲譽,出現醜聞的藝人難以在行業生存。而公眾也會對越界的藝人明星發出足夠強大的聲音,讓他們無利可圖。
所以,公眾可以說『廣電總局封殺不合適』,但徐崢不適合這麼說,因為他是從業者,應該意識到自己作品的影響力,意識到藝人本身的形象,對他影片傳達的內容有影響;從而對自己的作品更加精益求精,對自己團隊的道德水準,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公眾對徐崢這樣的言論失望,是完全合理,也可以理解的:當年珍妮-傑克遜露乳,FCC接到了超過50萬起投訴。
至於到底廣電總局能不能封殺藝人,要看行業大環境而定,當行業本身自律完善的時候,政府的監管就顯得多餘,實際上美國有FCC,卻沒有什麼電影審查制度。但是當行業本身就處於混亂、自我審查機制不健全的時候,一個透明、節制的政府管理機構,未必就是什麼罪惡滔天的名詞。關鍵還是要看最後這樣的機制,到底對行業產生的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影響。而這種影響,恐怕不是簡單的一句『政府』或者『市場』,就可以判斷的。
注(*):這裡不用『株連』這個詞,是因為實際上株連並不是徐崢原微博討論的焦點。實際上,既然藝人的公眾形象是影視作品的一部分,那這裡的問題並不是產品的開發者出了問題,而更像產品本身有一些瑕疵。由此可見,我國的法治社會建設之路任重而道遠啊。
首先表明立場,我支持徐崢的觀點。
一個人吸毒,參見已有法律,該判刑判刑,該關押關押。甚至法官可以根據該人員的違法程度,強制執行一些關於其工作上的限制,比如有前科人員不允許從事教師,公務員,安保等職業。那麼由法官裁定該藝人刑滿釋放後能不能繼續從事演藝事業也是合理的。
通過行政手段去斃了一個作品,是相當不公平的。
有法可依,才應該是重點,而不是通過行政手段去干預。
該法院做的工作,其他部門就別參合了。
徐崢說的很有道理。因為一個演員或者編創而封殺一部作品,而且將其之後的從業道路斷絕,無異於因為一人犯罪,而將全家施以黥刑,然後發配充軍。
都21世紀了,我朝官方還以這種思路治國,可見復辟之路走到62%,絕不是吹的。
補充於2015年3月18日中午11點40左右:看到一條評論:
秦宇航
徐崢自己跳出來,就沒有辦法洗清自己是否利益相關或者也是參與者。
09:54
徐崢當然是利益相關了。假設徐崢和黃渤合拍了一部戲,結果殺青前黃渤被抓住吸毒什麼的「污點」,那徐崢和其他演職員不就抓瞎了?但是請問他們何辜?
而且人放出來後,如果沒有再犯事,為何要封殺其從業道路?「改過自新」四個字是外語?周處除害的故事現在學校里都不教了?中國什麼時候成了清教徒的國度了?有保險公司會推出,主創人員道德保險嗎?
看出殯不怕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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