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穿著暴露是否會誘發男性犯罪?如果是,責任應該如何歸屬?如果不是,穿著暴露是否存在風險?
如果女方穿著嚴謹,男性犯罪率是否會下降?
鏡像問題:男性穿著暴露是否會誘發男同性戀犯罪? - 犯罪心理學相關問題1:女性穿著暴露該不該視為對男性的性騷擾?
相關問題2:女性該為自己穿得少招惹了色狼而負一定責任嗎? - 道德
相關問題3:強姦案中為什麼會有譴責受害者習慣? - 心理學
責任歸強姦犯,痛苦歸受害人,嘴炮和道德制高點的快感歸網友,各司其職。
強姦另說,對於性騷擾,尤其是交通工具上的性騷擾,這個責任完全不在女方。
昨天看了VICE的那篇報道,關於公交「頂友」的。裡面有記者潛入Q群和貼吧之後留下的截圖,有很多「頂友」偷拍下來的「戰果」。我還十分清除地記得報道裡面的一句話,「她們看起來就是隨處可見的普通人」。對,就是這句話,看照片里,那些姑娘們,穿著絲毫不暴露。於是引起了我的好奇,於是我潛入了廣州本地的一個「頂友」群。
附VICE的兩篇文章:
#剁# 這是一篇法國 「頂友」 的採訪 #剁# 為了搞清公交車上那些性騷擾者都是什麼人,我混進了這群 LOSER 的根據地
在潛伏的一開始,我先說了下我很想做頂友,但是有負罪感。我這麼說是想搞明白他們的邏輯。
很快就有人開始教育我了,顯然他也是看到了這幾天的報道:
他們甚至認為這個不算是犯罪。退群時候忘記把那句話截圖了。
「又不是犯罪,你怕啥。」
這幫法盲真的是幼稚到可笑。
緊接著就到我好奇的那個問題了,他們究竟會不會優先選擇「衣著暴露的姑娘」下手。
在我原本的以為中,姑娘穿得少永遠都不是錯,但是很可能是導致性騷擾的誘因。但是令我震驚的事情發生了。他們的目標是涵蓋了小女生、上班族、甚至買菜阿姨,無所不作,他們挑選的對象是「好欺負」。
他們有一套自己的行動守則。抱歉忘記截圖了,只能說個大概。
他們會先用手背試探,如果沒有反抗,會反過手來摸,如果這個時候「目標」還不敢反抗,他們就會直接亮劍掏傢伙了。而通常敢「露」的姑娘,氣場會比較強,一是他們不怎麼敢接近,二是她們很容易鬧起來。
所以他們優先下手的目標是這種:
沒想到吧,就是公交車上隨時會遇到的普通人。甚至還有人發在超市買菜和剛離開菜場的阿姨。對了,她們穿的是長褲。有極個別噁心貨特別喜歡這一類,因為「一般是不敢嚷嚷」。
沒想到吧,就是公交車上隨時會遇到的普通人。甚至還有人發在超市買菜和剛離開菜場的阿姨。對了,她們穿的是長褲。有極個別噁心貨特別喜歡這一類,因為「一般是不敢嚷嚷」。
看到這裡,你還認為被陌生人性騷擾,責任出在女生穿著暴露上么。
最噁心的是,他們甚至還會:
對,會弄出來。
對,會弄出來。
我當時眼都快特么瞎了。有個「頂友」在公交車最後一排坐著擼,把JY弄到了前面那個妹子的頭髮上,那個妹子都不敢喊一句:抓流氓!
還有在食堂S到別人鞋上,在超市S到別人腿上的照片。
因為太噁心,我連大圖都沒點開看。
這些法盲就真的什麼都不怕?
不是的,他們特別慫,有一個算一個,全是慫包軟蛋。
還記得前幾天新聞瀋陽地鐵一個妹子,被「頂友」騷擾,反手就把那個青年男子抓住摁在站台上一直到警察來么?
對,他們就怕這個。
甚至我隨便裝了下網警,原本一堆罵我的人也閉嘴了(當時我已經暴露了),其實原本他們就不怎麼敢跟我吵。最多就說兩句:你裝什麼B啊/誰沒有需求/不就是碰一下怎麼了。我從未見過如此軟弱不堪之人。
總之膽小如鼠,懦弱不堪。
他們很多人在群里是採用匿名聊天的,看他們聊天,我只能想到蠕蟲,見不得光的蠕蟲。他們特別害怕受害者大喊一聲:抓流氓!
我問過一個人,你就沒被抓過?
他說:「沒有,從來沒有。最多有的妞兒會躲開,不要緊,換一個。」
於是,當你下次在現實生活中遇到這個人,你還會選擇不吭聲么?
畢竟他們下手的對象,是女學生,上班族,買菜阿姨,超市導購。
她們有可能是你的姐妹,是你的長輩,是你的女兒。
對於題主所關心的:如果女方穿著嚴謹,男性犯罪率是否會下降?
強姦不知道,至少對於性騷擾,幾乎沒有影響。我見過他們曬的圖,大冬天的,雪地靴,長褲,羽絨服,照樣會掏出來弄人家一身。
對於性騷擾的「頂友」,他們害怕的是驚呼,和碎針者·鐵膝。
(為啥說「碎針者·鐵膝」,因為從他們發的自拍來看,真的是又細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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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幾天沒看知乎,剛才手機抖成電動小馬達了……趕緊回複評論區
補充:
強姦另說,對於性騷擾,尤其是交通工具上的性騷擾,這個責任完全不在女方。
@凜然 提醒,改為:
「對於性騷擾,尤其是交通工具上的性騷擾,這個責任完全不在受害方。」
更為合適。
不過問題的語境,是針對女方,所以不在原回答下修改了。
以前看過一張圖,可以很好的解釋這個問題。兩個穆斯林男子騎著摩托車盯著一個全身罩袍的女性的腳踝露出色眯眯的眼神。
以前看過一張圖,可以很好的解釋這個問題。兩個穆斯林男子騎著摩托車盯著一個全身罩袍的女性的腳踝露出色眯眯的眼神。你以為全身裹著就能阻擋男人的色心不成??
擦!終於讓我找到這張圖了!大家見識見識吧
以上是美國阿卡迪亞大學(Arcadia University)的凱瑟琳(Katherine Cambareri)拍攝的「
以上是美國阿卡迪亞大學(Arcadia University)的凱瑟琳(Katherine Cambareri)拍攝的「 她們被性侵時穿的衣服」——並沒有什麼很暴露的衣服,對嗎?
或許犯人被穿著性感的女性購起了性慾,但最後下手的目標,永遠只會是「看起來容易被自己控制的人」。性侵受害者不是最性感、最暴露的女人。
每當性侵、性騷擾等事件發生時,總有人指責受害者:「誰讓你穿這麼少的」?為何明明是受害者卻受到社會輿論所指?旁觀者以偏見的視角審視受害者,卻並不了解實際的犯罪場景。
他們出於所謂的好心說:「女孩子穿保守點才是保護自己 ",表面上是體貼,但仔細想想,這說法的另外一面,分明是「你出事一定是因為你不自重 "。儘管這句話邏輯不對,但在現實生活中太多人暗自相信這種說法。
直到凱瑟琳為性侵案的受害者們拍下這組攝影作品,昏暗背景下投有一兩束攝影棚的燈光,印花弔帶,破洞牛仔,各種顏色帶有不同程度皺褶的舊棉布,以及可能在角落裡放置很久的臟球鞋。這些看起來毫無美感的單品沉默的陳列在畫框中間,講述受害者曾經的屈辱。
穿什麼真的不重要。想性侵你的人,根本不會在意你穿什麼。所謂「女性穿著暴露誘發男性犯罪」無非就是在為施暴者開脫。
賣菜的把菜洗乾淨擺好,用清水噴得青翠欲滴,是為了激發買菜人的慾望,但是他是想讓你買,不是讓你搶;
地產商把樣板間裝修的天花亂墜,也是為了激發你的慾望,他也是想讓你買,不是讓你搶;
寵物店的老闆把貓狗打扮的又萌又美,還是為了激發你的慾望,讓你買,不是搶;
同樣,女孩子打扮自己,穿的暴露性感,的確是在激起男人的慾望,但是她是想讓你追她,不是想讓你強姦她……
你要是搶了賣菜老大娘的菜、搶了寵物店的貓、拖家帶口住進樣板間不出來,讓警察抓了,你能怪是因為這些賣家把貨品收拾的太漂亮讓你無法抗拒嗎?
那麼強姦犯怎麼就敢指責受害者的暴露性感呢?
再說了,真著急做飯的人,也未必在乎菜的外觀;真等房子住有剛需的人,看了毛坯房他也會買,真想犯個強姦案的人,趕上誰是誰,也未必在乎她穿的什麼衣服,穿保守了也一樣……
謝邀。
這個答案,我們認為針對以下幾個問都適用,這就是我們的觀點。
女性該為自己穿得少招惹了色狼而負一定責任嗎? - 知乎 如何看待「性侵案中性侵者和被害者雙方都有過錯」的這種言論? - 知乎 如何看待「醉酒女生遭同學性侵,而後死亡」新聞的評論中少部分人批評「女生不自重」的現象? - 知乎 對強姦案中的受害者進行批評,是合理的么? - 知乎
---------------答案正文---------------
我們從以下幾個角度來回答:
一、法律的角度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強姦罪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強姦罪侵犯的是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性行為的權利。因此,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是認定是否構成強姦罪的關鍵。
別說僅僅是受害人穿得少而已,退一萬步講,哪怕受害者有生活作風問題,如果確系違背婦女意志,那就應當以強姦罪懲處。
早在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當前辦理強姦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就明確表示:「在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時,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強行與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也應定強姦罪。認定強姦罪不能以被害婦女有無反抗表示作為必要條件。」
在司法實踐中,也不存在因為受害人穿得少,就為罪犯減輕處罰的情況。
現在已經是2017年了,某些人的思維,恐怕還停留在1984年前的幾百年吧。他們或許認為這這種規定不合理,那是因為他們僅僅把性侵當作「性」問題。
正如魯迅在《而已集·小雜感》里說的:「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雜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國人的想像惟在這一層能夠如此躍進。 」
有的人一旦看到「性」「男」「女」之類的字眼,都會露出奇怪的笑容,然後就難以用正常的思路去思考問題了,進而誤以為罪犯僅僅是想滿足性慾。
錯!
一隻手、一個飛機杯就能解決的問題,為什麼要冒坐幾年牢的風險呢?
要知道,強姦犯們希望釋放的,根本就不是性慾,而是權欲、侵略欲!
他們真正的想要的,根本就不是性,而是對弱者的凌辱。
二、人情的角度
近一百年來,世界在「性解放」方面取得了極大的進步,但這仍然是一個「蕩婦」——哪怕僅僅是某些人眼中的「蕩婦」——會遭受極大侮辱的世界。
「受害者有錯論」(Victim Blaming)和「蕩婦羞辱」(Slut Shaming),在這個世界仍有很大市場。
「要不是她穿著暴露,別人怎麼會想強姦她呢?」
「穿得那麼少,根本就是想引誘別人犯罪嘛!」
這類言論,是滋長性暴力的溫床,是對受害人的二次傷害(Secondary Damage)。
此外,一些媒體報道或網友發帖,表面上是在敘述案情,實則熱衷於對案件的細節進行刻畫,忽視對當事人隱私保護的情況,甚至「添油加醋」以吸引眼球,這也是一種「二次傷害」。
「二次傷害」的嚴重性,恐怕不亞於案件本身。
「正人君子」們的無恥程度,恐怕也不亞於罪犯。
大家都知道,在現實中,強姦案的報案率並不很高,很多婦女會選擇忍氣吞聲。
而忍氣吞聲的原因,就是因為害怕「二次傷害」。
如果我們認同「受害者有錯論」和「蕩婦羞辱」,我們其實已經站在了受害人的對立面,成為了強姦犯們的靠山。
三、邏輯的角度
生活中,我們常常聽到這類話:
「蒼蠅不叮沒縫的蛋!」
「一個巴掌拍不響!」
「不作死就不會死!」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怎麼不欺負別人就欺負你?」。
這些都只是武斷的結論,而非有效的邏輯論證。
在這裡科普三個知識點。
(PS:下文的「原因」「結果」等概念,其哲學定義有爭議,這裡只取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意義。)
1.先後發生≠前因後果(A先於B發生,並不意味著A一定是B 的原因。)
這個很好理解,就像,先打雷後下雨,但打雷不是下雨的原因。
2.相關關係≠因果關係(A與B存在相關關係,並不意味著A一定是B的原因)
首先,如果僅針對性侵問題,還沒有權威學術成果能證明穿得少與性犯罪存在正相關,實際的情況還可能相反。如果相關都談不上,那就更談不上因果了。
退一萬步講,現在我們不僅局限於性侵問題,假設一種狀況:A和B確實存在相關關係。那麼也至少有以下多種可能:
A是B的原因。
B是A的原因。
C是A和B 的共同原因。
A和B壓根不存在因果關係,只是碰巧而已。
通常,要排除後兩種情況是很困難的。
3.因果關係≠道德責任(A是B的原因,並不意味著A的實施者一定要對B承擔道德責任。)
這個與我們的日常經驗不符,可能有點不好理解,舉個例子。
我們的某個原始人祖先,開始使用火,這是鴉片戰爭的前提條件(如果原始人不使用火,就不會有後來一系列的技術進步,也就不會有西方國家相對中國的技術優勢,也就不會有鴉片戰爭),原始人祖先需要對鴉片戰爭負責嗎?
秦始皇統一六國,也是鴉片戰爭的前提條件(如果秦始皇不統一六國,劉邦就不會反秦,就不會有後來的漢朝,同理也不會有後面的任何一個朝代,沒有清朝也就不會有鴉片戰爭),秦始皇需要對鴉片戰爭負責嗎?
也就是說,我們再退一萬步講,即便穿得少竟然真是性犯罪的原因,我們仍然不能確定受害人一定負有責任。
四、心理的角度
心理學上有個概念,叫「基本歸因錯誤」(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
意思是:人們在考察某些行為或後果的原因時,容易高估人的因素,低估環境的因素。
用馬克思主義者哲學的觀點來說,就是過於強化人的主觀能動性,而忽視了客觀條件,沒有做到實事求是。
與複雜的環境因素相比,人的因素是旁觀者最容易觀察的信息。
而在人的因素中,穿得多少,一眼就能看到,也是最容易觀察到的信息。
於是,環境的隱蔽、強制的脅迫、無助的困境,這些都被我們眼睜睜地忽視了。
我們只記住了一點,那就是她穿得少。
何其悲哀啊!
我們一定區分「安全教育」和「受害有錯」的不同,不能為了教女孩們注意安全,就說「那些女孩子是因為穿的少才被侵犯的,所以她們自己也有過錯」。
「基本歸因錯誤」這個概念提醒了我們,要預防性犯罪,除了要在安全教育上下功夫,更應該在環境條件上下功夫,讓潛在的犯罪分子失去犯罪的機會。
這裡的「環境條件」,既包括物質條件,比如合理配備公共安全資源,也包括社會條件,比如貫徹好《勞動法》,減少男上司不合理支配女下屬的機會。
再多說幾句。
大家之所以覺得,穿得少會引起性犯罪,可能是因為,大家心目中的強姦案,往往是這樣的:月黑風高的野外,受害人與性侵者是陌生人,性侵者猥瑣孤僻,案件是突然發生的。
但是,真實世界的強姦案不是這樣的!
聯合國的有關數據表明,強姦案件中的80%,受害人與犯罪人是相互熟悉的。
真正的性侵,更可能是謀劃已久的,性侵者也很可能是旁人眼中的正人君子。
相比野外,更可能的地方是住宅和賓館。
相比於走夜路,更可能的情景是約會、派對。
相比於陌生人,更可能的犯罪者是親人、朋友。
即便是陌生人的性侵,也往往是有計劃的蹲守。
現在,你還認為,性犯罪,是因為穿得少嗎?
當你遇到一個命運悲慘的女孩,你是給她支持,還是義正言辭地對她說「你穿得太少了」?
我想,你的心中已經有了答案。
最後,送大家段話:
「男女共有一個世界,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和偏見,將使社會更加包容和更有活力。我們要努力消除一切形式針對婦女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我們要以男女平等為核心,打破有礙婦女發展的落後觀念和陳規舊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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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姜元昊 知乎 - 知乎
錢,那麼好,誘發人搶劫,所以判搶劫犯坐牢的時候也要捆一捆錢去陪他,對吧?
另外:
這是種錯誤的想法,但是很可惜的,抱有這種錯誤的想法的人太多了,所以造成了大量的 Victim blaming,也就是很多人常常喜歡掛在嘴邊的「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但事實並非如此,根據研究表明,一個人的穿著,的確會影響事後旁觀者對於他們是否「活該」的想法(比如題主這種)的確穿著更性感的衣服,會讓人們更容易覺得她們「自找的」。
不過,強姦犯在尋找獵物的時候遵從的標準,和旁觀者是完全不同的,事實上衣著是他們最不看重的了,74%的強姦是熟人對熟人,而陌生人對陌生人的,他們更看重的是環境是否安全,女性是否看上去更順服,容易控制,在各種研究中都說明,因素諸如藥物,年齡,走路的方式,是否曾經被侵犯過(在行為方式上會和一般人有所不同),在某些奇葩的地方還和受教育程度有關,但是,並沒有在各種藝術創作中常常出現的——性感穿著誘發男性犯罪的論斷。
其實,最好的例子就是前一陣子印度的一連串強姦。
另外,我小學初中的時候,都有同學曾被猥褻,穿著校服毫不性感——要知道中國的校服可不是水手裙啊。
順便一說,強姦的報案率非常低,就是因為有很多人,像提問者一樣進行想當然的責備受害者,其實被這種事逼死的受害者已經很多了,最近就有一個人自殺了,而這種行為,簡直助紂為虐,讓很多罪人逍遙法外。
所以,不要一拍腦子想當然地說如果女方穿著嚴謹,犯罪率起碼下降五成以上,也不要學 victim blaming,雖然貌似是人類本能,但是我們進化了那麼多年了,有些不正確的本能也應該摒棄了。The hypocrisy of victim blaming:
標題:受害人報復強姦者將他點燃。
評論:
- 「他自找的,誰讓他穿得這麼亮!」
- "他若不想著火,何必出門?」
- 「他大概喝多了,酒精助長火焰。」
- 「如果這真是無法撲滅的火焰,男人的身體一定有能力可以把它關掉。」
- 「天,我愛死你了網際網路!」
- 「他為什麼不躺在地上打滾呢?他本應這樣做。他內心肯定渴望燃燒呢!」
- 「你們看報導,目擊者說這個男人那天早些時候買了個打火機。他大概自己把自己點著了然後出來扯謊。這種人我見多了。」
- 「他應該放鬆享受。這點火苗子算什麼?」
- 「我們應該教育人們出門要穿好防火服,隨身攜帶滅火器。這是為他們自己的安全著想。」
- 「對啊!」
(Thank you @庄樂 for the awesome translation!)
「A的行為是導致事件B發生的原因之一」與「A應該對事件B負一定責任」並不等價。例如鄧小平改革開放是葯家鑫殺人的必要條件(沒有改革開放,葯根本買不起車),但鄧小平不對葯家鑫事件負責。
一般而言,如果A要對事件B負一定責任,至少應該滿足兩個條件:
1,A的行為是事件B發生的原因之一;
2,該行為屬於錯誤(違法,違規,違反道德等)行為。
如果沒有第二個因素,那麼A不對該事件負責。
…………………………………………………………………………………………………………
以上的「負責」的定義是法律責任。那麼如果「負責」的意思不是法律責任,而是廣義上的「責任」呢?
按照「負責」的本意來說,是承擔一定的後果。例如由於張三的遲到和李四的早退,使王五損失了1000元,那麼張三和李四應該各自拿出500元彌補王五的損失。這裡,張三和李四承擔了王五的損失。
而對於被侵犯的女生來說,無論她穿著是否暴露,她都是此次損失的最大承擔者(犯罪分子的幾年有期徒刑損失根本無法彌補女生受到的傷害),從這個角度上來看,她已經「負責」了。
另外贊同其他答案說的,犯罪分子其實並不挑衣著暴露而是挑柔弱老實的女生下手。金店的玻璃櫃你拿小鎚子就能敲開,然後拿了大金鏈子跑。
難道是玻璃柜子透明+易碎引誘你犯罪,你就可以洗脫罪名?
《刑法》就是幫你壓抑內心的罪惡念頭的。
監獄就是告訴你不壓抑罪惡念頭的後果的。
妹子的熱褲和弔帶背心,僅僅是圖個涼快又好看的。
阻止壞蛋不靠防彈玻璃和伊斯蘭黑袍,靠的是拿著槍的警察叔叔和監獄的鐵窗,以及他們背後鐵面無情的法律。
我不贊同你的看法。
我覺得,如果你的女人被人強姦,你應該被判刑十年。理由如下:
她被人強姦,是無罪的,頂多是勾引了人,強姦她的男人是被她勾引的,也是無罪的。
需要負責的是你,誰叫你沒看好她。我已經被自己的邏輯說服了,你服不服?不服我就強姦你噢(? ??_??)?先不說被騷擾強姦是不是女孩也應該負責。
就說每次看到類似問題時,我最大的困惑吧!
尼瑪女人衣著暴露,舉止風騷的標準,到!底!是!神!馬!啊? ?!!!
你們男人光膀子才算暴露吧!還有人覺得光膀子也很正常啊!你們男人暴露的標準好簡單啊!!!
女裝有多少種類你們男人永遠不可能想到的啊!
所以能不能給一個暴露的標準啊!!!
比如:
裙子短褲能不能穿?能穿的話要多長不算暴露?膝下膝上?可以膝上的話,膝上幾指多少厘米?短裙褲算不算暴露?短裙裡面穿安全褲算不算暴露?
穿短裙公共場合都算暴露的話,那球場健身房游泳館算不算公共場所?網球裙游泳衣算不算暴露?比基尼肯定算暴露了,那麼一件頭腰部有透明算不算?兩件頭帶小裙子的呢?
上衣呢??低胸露溝的肯定算了,那圓領的呢?一字領呢?系扣的扣到哪裡算暴露?
這兩年流行的露腰短上衣肯定算暴露了,那稍微短一點,抬起胳膊衣服到哪裡不算暴露?說到胳膊,那袖子呢?弔帶肯定是算了,那短袖算不算暴露?無袖算么?
還有肩膀,肩膀能不能露?能露的話,單肩算暴露還是雙肩都露算暴露?
後背呢?露背肯定算暴露,那後背有鏤空算不算?
至於不露的,透明黑絲肯定算暴露了,那不透明的黑色長筒襪算不算暴露?其他顏色的呢?不透明的肉色紅色綠色咖啡色長筒襪算不算暴露?
打底褲呢?緊身牛仔褲呢?牛仔褲上面有洞算不算暴露?低腰的呢?九分七分長褲呢?
腳呢?涼鞋算不算暴露?羅馬鞋呢?船鞋呢?高跟鞋到底穿多高才不算誘惑人嘛?材質呢?
穿著的問題暫時問完了?那化妝行不行?濃妝艷抹假睫毛煙熏妝算暴露,那淡妝呢?口紅太紅了是不是也不太好?
氣質呢?時尚雜誌上很多模特從頭到腳捂得嚴嚴的,寬袍大袖髮型慵懶,評論說是性感氣質啊?這肯定也是不行的吧。
表情呢?到處亂看肯定是不行的,可是你低頭害羞也有人說引人犯罪啊!
我不是抬杠!我是真不知道啊!我相信很多女孩子也不知道吧!
我們正常女孩沒有人想誘發男人犯罪啊!!!被騷擾被強姦甚至都有生命危險啊!!!我們穿得不對,我們可以改啊!!!!
所以讓我們保護好自己的那些善良的大哥們,能不能告訴我們一個衣著暴露的標準我們好照著做啊!!!
這樣以後不小心該死生了個女兒,我也好照著標準教她啊!!!!
否則她被強姦了那也是媽媽從小沒教育好她如何保護自己啊!!!
其實這種問題沒必要回答,但是看到九千多贊的答案我也是迷惑了。
所謂「君子不立危牆之下」到底是個什麼鬼?!
明知道危牆還跑那邊站著,除了要自殺的,別說君子小人,精神病人也不不一定吧。
那「危牆」到底在哪裡?
在全國這麼多公交,地鐵,火車,飛機里?在電影院,學校,公司,酒吧,飯店裡?幾點回家算晚?去哪裡喝酒算正經?男老師補課能不能去?爸爸的朋友拍拍肩膀可不可以?打黑車呢?送孕婦回家呢?
那我前幾個月,七點半穿嚴嚴實實素顏遛大狗,碰到暴露狂,兩個男性路人經過不幫忙還回頭竊笑,是嘲笑我沒看到危牆么?女生碰到這種事的幾率,要比穿著暴露在黑人區閑逛幾率大多了吧。
危牆到底在哪裡?沒人想站下面啊?
能不能別一副上帝視角,大家一起修修危牆啊!
比如最簡單的,男人在公共場合看到女孩被騷擾,能不能哪怕喊一聲阻止啊!女孩們談起這樣的經歷,為什麼感謝的都是出手幫她們的大姐和阿姨們啊。
九千多贊那個大哥,你看到這種事,是不是回家寫個帖子分析一下那個女孩到底哪裡穿的暴露呢?
一定要寫啊,這對我們女孩真的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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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仔細看了那個九千多贊的答案裡面的評論,覺得很悲哀,不但男人在贊,一群女孩也在贊。
這很可怕。。。
評論里熱議的門鎖例子,可笑至極,竟然也有那麼多人贊同?既然你們喜歡這種邏輯,好的,我來了!
一定要把鎖門和女性自我保護意識聯繫起來的話,不可以不鎖門就像出門不可以全裸一樣,是個common sense的安全概念。
我沒見過任何一個出門不知道鎖門的人,就像沒見過出門會全裸的女人一樣。
沒有正常人想家中被盜,就像沒有正常女人想被性侵一樣。
所以我一直在問,你們眼中的自我保護到底什麼程度,被性侵了才不該讓你們說女人也有責任?
你們的這種「被害者有罪」的思想,罪犯最常用,因為可以給自己犯罪找理由,那按你們的邏輯,我能不能因此懷疑你們就是性變態,強姦犯?
如果你們不是性侵犯,為什麼要想當然的從性侵犯的心理角度出發,來評論他們會選擇什麼樣「不會自我保護」的女人來犯罪?
我說女孩碰到騷擾是普遍現象,竟然有人說我社交圈子不正常,我想請問這問題下面的回答你沒看到了么?不說女孩在現身說法,就說一個答案裡面有報道鏈接,北京地區的小樣本調查,僅在公交上經歷騷擾的就有百分之六十多,這裡還有經歷過但不願承認的呢?還有公交以外其他地方呢?還有熟人之間的呢?
還有報道,百分之七十的強姦是發生在熟人之間,和你穿什麼有鬼關係?
你沒看到這些你是不是瞎?你看到了選擇性忽視,那你是不是變態強姦犯?
其實我大可不必這麼激烈認真的寫這個回答,因為就像一個評論說的,屁股決定腦袋,我跟強姦犯思維的人有什麼可辯論的?我又能指望辯論幾句,罪犯就會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我寫這個答案,完全是為了女孩們,我希望所有經歷過,或者可能經歷這種事的女孩子們,不要受到這些言論的影響。
女孩子們,你和男人是一樣的,選擇衣服的標準除了保暖,就該是好看!
你如果不幸碰到性騷擾性暴力,除了呼救反抗和報警,還要記住一點,不是你的錯!不是你的錯、不是你的錯!!!沒責任。不歸屬。
第一,在事情未發生時採取預防措施,盡全力保證厄運不降臨在自己身上,絕對正確。(但是類似地鐵告示用「請自重」這類詞,真的是帶有某種潛在惡意的。反抗的聲浪也是由此而生。任何一個正常的、被潛在風險威脅的人都只會瞬間感到憤怒——「你還要我怎麼做?穿多少才不算少?」這類東西可不是什麼善意提醒,本質就是「還不是你自己作的活該」。我沒見任何一個傳授自我保護方法的好人這麼說話。大家頂多說「出門小心點哈」。)第二,只要事情發生了,無論如何,我不會在惡果出現之後,不譴責加害者反去推定被摸的姑娘不自重。自我保護上的注意,和事件發生以後的歸責,完全是兩個領域的問題,一點也不矛盾。但在後者下面考慮前者角度,極容易混淆重點和造成為犯罪人開脫。現實世界藏污納垢,並不是我們對遭受性騷擾的女性進行道德上指控的理由。
第三,這種指責沒用。犯罪者的目標是「弱勢的人」。穿著暴露的、自信的、給人「動她一下分分鐘被耳刮子抽高跟鞋踩」感覺的女性,是沒人敢惹的。裹得嚴嚴實實不敢抬頭看人,成為受害者的概率更高哦。
這個問題的邏輯非常可怕。
它完全混淆了引起一個事情發生的原因和為事情的結果應該負的責任。
如果一個人有錢所以被搶了,難道因為有錢就要負責任?
如果一個人因為瘦弱被打了,難道因為瘦弱就要負責任?
如果一個人因為笨所以被騙了,難道因為笨就要負責任?
我們在談論規避一件不好的事情時,會從原因入手,例如鼓勵女性盡量不穿太暴露的衣服在公共場合,例如鼓勵有錢人不要太露富,鼓勵笨的人不要輕易上當。
但是!一旦發生了不好的結果,他們當然是沒有責任的!
PS:補充幾個對評論的回復。
關於釣魚執法。我的看法是:釣魚執法不被鼓勵,甚至是禁止,原因並不是我們這裡探討的責任問題,更多的是一個執法倫理。當執法者本身介入犯罪過程本身,你就失去了過程中舉證犯罪的客觀性。而如果引誘者本身不具備和執法者的某種利益相關,即便他是在釣魚,也沒有責任。
關於銀行和監獄的類比。這幾個類比其實混淆了刑事責任和其他一般責任的概念。提款機出現問題,銀行會失去儲戶的信任。比如說銀行晚上不鎖門,錢放在櫃檯上,你去拿還是你犯法。但是如果有這樣的銀行,儲戶就不敢在這裡存錢了。
監獄對於看守囚犯具有法律責任,如果存在失職,可能會被追究玩忽職守。但是這和囚犯的越獄仍然是獨立的。
而這裡談論的女性穿著暴露,你也許可以說這樣的行為風險很高,甚至對自己的安全有一些「不負責任」,但是,犯罪責任當然全在男方。
PS:也許是之前傳媒大學的案件的關係,這個老答案又被翻出來了。當時寫的時候,也許也有不詳盡的地方。但是很多新的評論讓人困擾,大部分人勉強維持了禮貌,但是表達確實缺乏討論的基礎。我也無意對陌生人再說教一遍關於責任、邏輯、尊重他人的自由的內容。所以,刪除了一些我覺得價值不大的新評論,並且進行了評論限制。勉強能同意這個觀點的,謝謝你們的點贊。如果不同意的,點反對也沒關係。謝謝~
2015-8-27
我建議如果出現模稜兩可的方向時,往更極端的想:
1.如果什麼都不穿,會增加強姦案嗎?是的-----所以,女生的確應該注意衣著,場合;
2.如果穿得很嚴密,會減少強姦案嗎?不會,而且穿著極度保守的場景只會出現在高度男權的社會中,例如,古中國,歐洲中世紀,現在的穆斯林社會,他們的女性地位低下,沒有保障-----所以,這是沒用的。
PS:犯罪分子,在挑選受侵害對象時,不是按誰穿得少,而是按對象是否容易控制,換句話「氣場弱,不自信」。原先科學松鼠會有篇文章:你長得夠安全嗎?
PS再PS:穿著和強姦案,是犯罪分子的事後狡辯。
所以,這個狡辯的根本在於,他們下手的時候,不是以此為依據挑選受侵害對象,但事後,又用這個理由為自己開脫。
換個場景:沒人的房間里有貴重東西,你們認為「沒人」而去偷,但是,被抓住的時候,你們會說「誰能抵擋得住貴重東西啊」-------其實,不在於貴重與否,而在於如果這個房間有人看守,你們就不會偷。
在這個栗子里:「沒人」對應著-----「好下手」,而「貴重東西」對應著------「侵害」。(from
(from Never the Victim"s Fault @ PolitiComments.com)Dont tell me how to dress. Tell them not to rape.
銀波的Live--「性犯罪」離我們有多遠? - 知乎專欄中引用了日本IPS(警察廳科學警察研究所(日本))_百度百科在這方面的研究,他們對性犯罪者開展了 「這次是如何選擇受害者的?」的調查,結果如下:
37.2% 感覺她不會報警
36.1% 看起來比較老實,不會反抗
28.3% 選擇了獨自一人行走的女性
21.3% 不至於被抓
15.5% 看起來很弱
11.9% 等待自己喜歡的類型
5.2% 受害者穿了比較挑逗性的服裝
0.7% 對於從事性行業的女性做什麼都是應當的
可見女性穿著暴露只有很小的機會引發男性性犯罪,相比其他誘發因素而言風險較低——身材高大的女性、看上去較為強勢的女性、與夥伴結伴同行的女性、行走於安全係數較高的公共場合(人較多、有保安巡邏或有攝像頭的場所)的女性,可以放心大膽地穿著性感暴露的服裝,而不必擔心受到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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