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賣淫在中國合法化了,香港的「樓鳳」能成為內地主要引導的方式嗎?


謝邀。
當初剛來香港的時候,看到東方日報、太陽報上的風月版,確實是很震驚的。香港報紙的風月版又被稱為「嫖妓指南」。上面除了有一些有艷照彩圖的大版廣告(這種多是電話色情服務),剩下的密密麻麻黑白的小格子刊登的,大都就是「樓鳳」廣告了。這些廣告一般會用簡短詞句寫出地點和樓鳳特徵及電話,像是:「旺角新做姣靚波D激情推拿電話xxx 」這樣。

之前吳君如演的《金雞》,講的就是一個香港樓鳳的故事。所謂「樓鳳」,是「一樓一鳳」的簡稱,是指在一個住宅單位內只有一名妓女,是香港性工作者的一種提供色情服務的獨有方式。因為據香港法例第200章117條:任何處所由超過二人主要用以賣淫用途即可被視為「賣淫場所」。任何人管理、出租、或租賃賣淫場所都可被撿控。為逃避法律責任,而發展出只有一名妓女賣淫的一樓一鳳。「一樓一鳳」是香港一種半公開的色情經營方式。

香港著名的紅燈區在港島灣仔北海旁謝斐道及九龍旺角砵蘭街一帶。張愛玲的成名作《沉香屑 第一爐香》故事結尾的大段描寫就是關於灣仔紅燈區的:

「灣仔那地方原不是香港的中心區,地段既偏僻,又充滿了下等的娛樂場所,惟有一年一度的新春市場,類似北方的廟會,卻是在那裡舉行的??」 「這兒什麼都有,可是最主要的還是賣的是人。在那慘烈的汽油燈下,站著成群的女孩子,因為那過分誇張的光與影,一個個都有著淺藍的鼻子,綠色的面頰,??」 寫的是新婚的葛薇龍和喬琪喬於除夕夜到灣仔的夜市看熱鬧的情景。後來一群來此尋歡的外國水兵錯把薇龍也當成妓女,於是引發了文末男女主角的一段著名對話:

喬琪笑道:「那些醉泥鰍,把你當做什麼人了?」
薇龍道:「本來嗎,我跟她們有什麼分別?」
喬琪一隻手管住輪盤,一隻手掩住她的嘴道:「你再胡說——」
薇龍笑著告饒道:「好了好了!我承認我說錯了話。怎麼沒有分別呢?她們是不得已,我是自願的!」

此處提到「自願」這個概念,確實是一個癥結所在。我最近剛好在香港一個藝術活動中接觸了一位樓鳳,她已多次參與這類活動或公開演講,她自言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消除別人對她這行的誤解,而最大誤解就是以為她們是被迫,她說:「我想告訴人們,做這一行不但不是被迫,相反我很享受做這個工作」,稱當了一樓一鳳姐後,經濟獨立,工時自由,可以隨時拒絕不合理的客人,身體與心靈都很快樂。她今年已52歲,還在繼續工作,她這種年紀的樓鳳,每天大概能賺1000元。

台灣作家張曼娟曾評價張愛玲上面這篇小說是:用驚人的洞悉力寫出了,「一個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可以怎樣清醒地、心甘情願地墮落」。成年人是否擁有「清醒的、心甘情願的、不危及他人的墮落」的自由?人們對這個問題的不同解答,自然帶來賣淫是否應合法化的爭議。香港對於賣淫的邏輯是:被迫賣淫和組織賣淫是為非法,而自願的個人的賣淫則不受法律制裁。也就是說,目前在香港的性產業相關法制類似英國,性工作是合法的,但是操控性工作者是非法的。

當然,除了自願這樣的自由主義或人權因素以外,從來賣淫之所以被視為一項罪惡都是因為其容易衍生其他犯罪或社會問題。譬如對於香港來說,樓鳳的「辦公場所」的確令所在地治安變差,例如令附近居民被騷擾、人流複雜等。然而另一方面,樓鳳確實亦提供一個廉價的媒介供男子解決生理需要,間接降低香港性犯罪。

至於在中國應該怎樣對待賣淫這件事情,還是讓李銀河老師科普吧。


首先

香港現在的情況,並不是性工作合法化,而是性工作非刑事化。

讓我們了解性工作非刑事化與合法化這兩個不同的法律改革概念:

香港現行政策:根據本港法律,無論是賣淫的一方、或性服務消費者,都不會因為其身份或因提供或取得性服務而觸犯刑事罪行。賣淫一方為16歲以上,持有香港身分證及居留條件不受限制,自願在私人地方,單對單提供性服務並不犯法,這就是「一樓一」的概念。

即使目前一樓一性工作者以自僱形式獨立經營,只要跳出「獨立經營」的框架,便會受到多條法例條文所影響,如被業主迫遷(違反「租客等准許處所或船隻用作賣淫」)、不能僱用第三者工作(違反「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不可以宣傳或推廣(違反「禁止宣傳賣淫標誌」)、不可以管理、分租或經營(違反「經營賣淫場所」)…等。另外,「一樓多鳳」亦違反「賣淫場所」的定義,以致性工作者必須獨自面對各種人身安全風險。另外,街頭性工作者在街上與客人接觸議價,有可能被控以「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性工作非刑事化將有助性工作者除罪化,免卻被不法份子操控,有效保障個人安全及權益。性工作有必要真正被視為工作,正如所有商業行為一樣透過商業法被規管,或性工作的勞資關係受僱傭條例規管,而非被視為刑事罪行。

香港的經驗,值得內地借鑒和學習。不過哪怕是在香港這樣法制健全,警察公信力高,社會環境較為安全開放的社會,性工作合法化(非刑事化更進一步)仍然有激烈的爭論,性工作者本身是高危人群,他們背後也經常和蛇頭,黑社會及毒品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所以我認為內地性工作合法化一步到位並不切合實際,反而從非刑事化開始摸索,可能更符合國情。


我的專欄中寫過一篇關於鳳姐的文章,有興趣的話可以移步:http://zhuanlan.zhihu.com/marcohk/19575962


沒有如果。不可能合法


不會。
我想可能會在洗浴中心成立黨支部,以方便監管


中國人那麼多,房子又那麼貴,一樓一鳳肯定不能滿足。

應該挨家挨戶一鳳,簡稱挨鳳。


香港個人賣淫非罪並不是合法,禁止團體經營,這真是文明社會的表現。
禁止賣淫卻無法肅清,結果就是失足女遭受黑社會和警察的雙重壓榨,人老珠黃也存不到錢轉行,命運悲慘。


如果合法化了,樓鳳顯然就太不與時俱進了,肯定是大規模量產更符合市場經濟。

樓鳳能是不合法時走擦邊球才用的。


HK樓鳳沒有合法化,第一是道德底線,處於政治正確的原因,沒有政客敢擔這個責任。

但更重要也是更實際的一點,也是目前只允許一樓一鳳的原因:合法化之後必然出現操控賣淫女、組織賣淫的問題,操控賣淫女和組織賣淫行為的社會危害,比賣淫本身大得多的多!

目前暫時還是個死結,人類的文明進步程度,很多事情需要等待,需要忍耐。


1.賣淫在大陸地區被界定為違法行為,不為犯罪行為。樓主提及的中間人,有可能涉及到容留介紹賣淫罪,以及強迫賣淫罪為犯罪行為。
2.樓主介紹的情況是,大概可以總結為,賣淫是合法的+一樓一鳳=法律容許的,合法行為
賣淫是合法的+一樓一鳳+中間人(淫媒/皮條客)=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追究
3.邏輯上來說:因為賣淫在大陸地區被界定為違法行為,國家不支持不鼓勵不取締,但是,被認為是有傷風化的違法行為,因此樓主所說的情形的大前提不存在。
4.政治原因。中國政府承認賣淫合法化,談何容易。


在現在的國家環境下,根本不可能合法,難道給洗浴中心或者會所成立一個黨支部?可惜沒有如果啊


是否被迫是最關鍵的考慮因素。不管任何方式都有可能導致黑幫操控性工作者從中謀利,甚至官匪結合。樓鳳做法可行,但需要教育民眾對性工作的歧視,對性道德觀念的轉變,任務十分長遠,短期實行對降低性犯罪尤其性侵兒童有效果,但需要嚴格打擊黑勢力伸手,定期對樓鳳體檢進行補貼,不可強制或定指標等,免得又給一條貪腐好路。一大批光棍男青年正在接近。。。


國內早就有了,只不過只做熟客生意的多


如果合法化,集團經營會是主流,就是澳門一樣。樓鳳在香港其實也是在打擦邊球,香港法律規定,一個人在一個空間與另外的人發生性關係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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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在流行外圍,一樓一鳳太落後,人家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不用提供場地,降低成本,且客單價可達到香港的5到六倍。


賣淫女在人大也有合法席位了


一樓一鳳這種個體戶,在工業化的集體賣淫政策擠兌下,是沒有生存空間的,工業化就是好,骨禾。


這是北京樓鳳的真實故事 「樓鳳」愛美麗的故事:揭秘北京地下色情產業 - 博望志 - 知乎專欄


目前就有吧


不要以為不合法,就不存在樓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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