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國家打算改善現在混亂的租房體系,應該從何處著手?如何借鑒美國、德國等國家的經驗?

從@吳銘在」中國房價高的原因是什麼「的回答中看到一條說

政府一直以來忽視對租房市場的培育、建設和管理......一個成熟的租房市場對中國社會面貌的改變會是難以估量的......

在我看來目前租房體系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 中介市場魚龍混雜,傭金和租賃合同存在欺詐;
2. 租客沒有可靠的租房信息,嚴重依賴中介機構;(58同城等社區網站有限的改善了這一現象)
3. 二房東乃至三房東的廣泛存在;
4. 租客的利益嚴重得不到保障,租賃合同得不到足夠尊重;
5. 長期租賃關係難以建立,租客的安全感嚴重不足。

@圖靈Don 認為 在中心城市、中心區域租賃市場上的供需失衡導致了租客處於弱勢的地位,這是問題4、5 產生的根源。

當然,大多數房屋的租賃都發生在一、二線城市,對城鎮地區或四、五線城市而言可能沒有那麼光伏的租賃發生,當然也不會有那麼多的問題。這個問題就默認是在大城市的中心區域

也歡迎大家就現行租房體系中的混亂現象、產生的原因、可能的改善途徑分享觀點。


我被邀請應該是希望看到日本方面的狀況吧……雖然沒有專業的研究,說一下自己的體驗。

中國和日本租屋環境的差異點:

1. 中介業者的誠信
我在北京找房子的時候,連續兩次發生了這樣的事情:選好房子,當場告知中介決定要租,約好第二天簽約付款,卻在簽約當天早上被告知(他們在我決定要租之後還繼續帶其他客人看房)其他的客人出更高的租金所以不跟我簽約了。

在日本,只要口頭約定簽約,中介就立即停止帶房。這是保護租屋者的權利。

2. 尊重居住權
日本的法律和慣例注重保護租屋者的居住權,如果在同一地方長期居住並且按時繳交租金,房東是很難要求房客搬離的。

我自己就看過一個在京都的案件,土地上有三棟房屋,其中一棟有人居住,裡面的房客已經居住了近50年(只有口頭契約)。房東想轉售整筆土地給我們,但房客不肯搬離。我們研究之後決定放棄這個案件,因為如果打官司,我們可能要賠償那個房客一大筆錢(大概相當土地價格的1/3)才能讓他搬走……。

2000年修法之後,現在房東都不和房客簽普通租賃契約而改為定期借家契約。雖然比較麻煩和不靈活,但可以保證讓房客在契約到期之後搬出去……

3. 中介業者的服務
在日本,房客搬走之前會和房客收取房屋清潔費(大多是由保證金中扣除),中介業者會把房間的壁紙地毯換新,清潔室內。新房客入住的都是一間乾淨的新房子。居住期間房屋如果出現任何問題,也是由中介業者代為處理。

當然,房東要付給中介業者一定的管理費,但之後就可以什麽都不管,每個月等著收房租,非常輕鬆。對於房客,也可以享受到中介業者專業的服務,確實解決碰到的問題。

4. 租房信息網路
日本有三四家業者提供全國的租房情報網路。各地的中介業者將自己的房屋情報上傳之後,任何人都可以看到這些消息。

對於租屋者來說,很容易就可以查到各個區域相同房型的價格分佈,不會有被中介業者開高價而不自知的情況。而中介業者是可以介紹其他中介公司的房屋的(成交之後拿成交報酬),所以租屋者去一家中介公司,就可以接觸到多家中介公司的房屋,也省了來回奔波之苦。

(但有時中介公司會保留比較好的案件不上傳信息網路,只介紹給來自己公司查詢的客人。所以要找好房子,還是最好多跑三家比較好……)

另外說明一下,這個信息網路和中國的租房網站是不同的。日本的這些信息網路需要中介業者加盟,情報的提供有制式有規定,和自由上傳的中國租房網站的商業模式/做法制度都不一樣。

5. 投資報酬率
日本十幾年的通貨緊縮,不動產的價格幾乎沒什麽變化,讓不動產的報酬率一直保持比較穩定而且高的水準。在日本的不動產投資,看的完全是租金的回報率,對於房價大家求的是不會下跌,都不敢妄求上漲。

而在中國,不動產投資完全看的是房價上漲帶來的回報。由於房價上漲速度遠遠超過薪資上漲幅度,房租的上漲幅度也無法和房價相比,造成房租回報率極低。大部分的物件和銀行利率相比,基本上都是負的租金回報率。加上中介業者機能不全,房東要自己處理很多房客的雜事,讓很多投資性不動產的房東不願意將房屋出租,也是中國租房環境不佳的原因之一。

對於房客,面對中國不健全的租屋環境以及超高的房價上漲速度(帶來超高的投資報酬率),不租房而買房子是一個看起來不錯的選擇。但在日本,年輕人對於買房的熱情就少很多,我身邊有許多朋友有閒錢投資股票也不想買房子。雖然日本房貸利率極低(不到1%)而貸款成數又高(90%都有可能),但對他們來說能按自己不同時期的需求住不同的房子,又能靈活運用自備款去享受現在的生活或是做其他投資,都比買個房子承受還款壓力還要理想。

現在想到這些……想到其他的再補充吧。


恰好前陣子和德國同事聊過這個問題。他是我們公司的高級經理,收入優渥,但是卻不喜歡買房和開車,在法蘭克福一直租房。

我認為我們和德國的區別在於三個方面:
第一個,最重要的,他們租房是受法律和國家保護的。據他說,他的房東是沒辦法收回房子的。除非兩種情況,一是房東的直系血親需要房子住。例如兒子無家可歸,必須需要住處。二是國家需要回收這塊土地做建設。否則,房東就只能等他自己退租。

因為有了這點,所以他可以非常放心的把租來的房子當自己的房子,而不用擔心被驅逐。所以他可以放心的對房子做自己想要的改造和裝修;所以他可以放心的買喜歡的傢具不用擔心搬家的時候麻煩。

而我們,是完全沒有這層保障的。

第二個,德國的教育資源過剩。
我不知道德國有沒有所謂的學區制。但是從我跟德國同事的聊天,他們從來不會為小孩讀好小學好中學的問題擔心。自然,他們就不會像我們一樣,整天為了買學區房而愁眉苦臉。即使租房,小孩的教育也沒有關係。

第三個,德國的人口流動沒有中國這麼高
德國因為是經濟相對穩定的發達國家,所以沒有中國這麼高的人口流動。一個德國人可以坐在同一個辦公室的同一個位置幾十年,所以他們的房東也不用經常擔心房客退租了,找新房客的麻煩,自然也就對房客多了一份善意,信任和諒解。這是良性循環。

對於中國來說,第二個和第三個可能解決起來很困難。但是我認為,政府可以起碼從第一點上做好----做到保障租房者的利益並且可以間接限制二手房的轉手率和純買房來做投資的意欲。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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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評論里劉老實的親身經歷:

最近剛在德國租到房子,可以簡單交流一下我碰到的情況,僅供參考。
第一個,當時房東提出了兩種合同,其中一種就是上面提到的保護合同,房客自己不想搬就可以一直住下去,另外一種沒這麼極端但保護條款也很多。
第二個,德國學校很多但是中小學教師非常缺啊,聽到不止一個人抱怨過了。
第三個,就我目前所接觸到的德國人來說,大家工作倒是經常換但很少有人願意離開家鄉的城市。當然,土耳其人有自己的聚居區,我不清楚那邊的情況。


謝邀。

————————————————比內容更想訴說的「前言」————————————————

首先,感謝題主提這個問題。我在中國房價高的原因是什麼?全面徵收房產稅是否會導致房價大跌?等回答中反覆強調「租房市場建設和管理」對調節供需關係、穩定民居的重要性,以及其釋放消費能力,促成新興中產階級形成的社會甚至歷史功效,就是希望提升大家原本在這個領域缺失的注意力,從反饋來說已有一定的效果,十分開心。

其次,我個人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和思考程度,大部分其實也基本停留在上面那一段。這是個很宏大也很開放的課題,有很多國外經驗可以借鑒,也牽扯到很多其他的基礎建設(比如交易平台、資料庫),以及伴生的經濟、行政問題(如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規劃、政策可行性)等等。

第三,我相信這個問題是沒有標準答案的。條條大路通羅馬,重視好過不重視,作為勝過不作為,所以以下的散點,無非是索性拋開系統性的思路,用來拋磚引玉。衷心希望在這個問題里,有在國外生活的朋友能夠介紹當地經驗,有經濟學、行政學等專長的朋友能從不同角度提出建議和想法,有各種討論以及思路的火花。

最後,可能我們也得清醒的認識到,這一切或許在很長時間內都會是個空談。這個國家在很多領域的投入佔GDP的比例都低的可憐,教育醫療尚且如此,何年何月開始關注租房市場,實在是很難期盼的一件事情。

————————————————————前言完————————————————————


1、建立統一模板的【房源信息系統】,構成一切管理的基礎

2、建立國家性質的【租賃交易平台】,在此基礎上建立【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資格制度】

3、免除租金稅,通過租賃交易平台,建立真實、實時的【租金價格資料庫】

4、將以上三點以及城市租金水平納入政績考核

5、出台一系列租金價格指導方案、調節制度和【租金分級方法】

5.1、 如果上述可行性實在太低,可以改為租金變動指導方案、【年度租金增幅規範】

6、定義和強調房源的「穩定性」,即供租年限,租金分級中提高穩定性的影響

7、建立房東、房客的誠信管理制度,類似於車輛、駕照的管理

8、大力推行物業管理公司的普及,保證高租住比例社區的基本品質

9、建設和管理二手傢具交易市場


以上各點都可以發散思維,延展出很多細節來。另外我對租房管理這件事的實現實在是不看好,所以再豐富細節就有點過於自作多情了,所以暫且就這樣點到為止吧!


如果你能查到某一間房從建成以來所有的產權信息、居住人信息和房租信息,租房市場會不會還這麼混亂?
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差距,最最重要的不在於公路鐵路大樓大廈,而在於社會信用體系這個基礎軟體設施的建立和完善。——這也是我在德國幾年來最重要的感受之一。
換句話說,中國現今存在的許多在發達國家中不存在的問題,根本原因在於中國還沒有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租房市場的根本癥結也正在於此。
這個體系是什麼樣子?簡單用一句話說,就是每個人一個身份證號,用這個身份證號就可以查詢到這個人在歷史上所有的信用記錄。這不是侵犯隱私的問題,相反,這是讓整個社會裡每個人的生活方便起來的唯一手段。信用體系的建立,不僅不會讓你感到隱私被侵犯的難受,反而你會因此感到更加安全和方便,而整個社會運行起來的許多成本都會因此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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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問題需要解決,然後租房市場可能會好一些。
一,戶口問題,把什麼孩子上學,就醫等和納稅掛鉤,不要和戶口掛鉤,可解決大部分問題。
二,房價上漲問題。這個其實是本質問題,因為房子本身不是你的,人家租期到了讓你出去,是合理合法的,那麼怎麼解決這個問題?那就是房價要穩定,相對的穩定,暴漲和暴跌都會導致房屋交易量大增,只有穩定,才可能讓租客和房主願意長租。在長租的基礎上,必然會出現大型的,類似自如這樣的公司,那麼消費者的利益就容易得到保障。


【怪政府的思考總是簡單的,要客觀的看待這個問題,提出不那麼頭腦簡單的解決方案,需要苦心思維,真真切切的苦心思維】


在另一個回答里,我談到中國的五級住宅市場(現在的房子二十年後將價值如何?):


中國的五級住宅市場:

A. 北上廣深住宅(數量稀少,價格昂貴)

B. 副省級城市住宅(數量較少,價格較貴)

C. 地級市住宅(數量較多,價格相對可接受)

D. 縣鄉鎮住宅(數量多,價格基本可接受)

E. 農村宅基地自建住宅(數量最多,價格可承受)


由此為出發點,分析得出結論:中國房價高的地區集中在北上廣深和一些副省級城市。逐層往下走,地級市、縣鄉鎮、農村,房價是逐步下降的。我們口口聲聲說的房價高,只是中國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幾個最多二三十個城市。

租房市場也有類似的結論:資源越集中,經濟越發達的城市,人口大量湧入,房價越高,房租也相應的越高;一個城市資源越集中的地區,越中心的地區,人口集中度越高,房價越高,房租也越高

題目說「國家混亂的租房體系」,我不知道具體指的什麼。在這裡,我理解成北上廣深和一些副省級城市的租房市場。在很多地級市、縣鄉鎮和廣大的農村地區,這個問題並不突出。

新聞里報道的住地下室,基本都發生在北京上海。以成都和北京對比,成都遠沒有出現住地下室的情況,為什麼?這裡根本的原因不在於政府對租房市場的管理,根本原因在於人口太多,住房太少;人口高度集中的城市中心地區住房太少

再進一步說,北京這麼大的地方,人口聚集地相當集中。老城區人口密度甚至超過30000人/k㎡,遠高於紐約、巴黎和倫敦;越往郊區,人口密度越小。

下圖是2000年和2010年北京常住人口密度分布圖。從中可以看出,2010年人口分布最高的幾個區依次是:宣武區(30078人/k㎡)、東城區(22620人/k㎡)、西城區(21332人/k㎡)、崇文區(20949人/k㎡)、朝陽區(7790人/k㎡)、海淀區(7617人/k㎡)。

(數據來源:《2000-2010年北京市人口空間分布與變動研究》

(數據來源:《2000-2010年北京市人口空間分布與變動研究》2000_2010年北京市人口空間分布與變動研究)

也許有人就問了,為什麼在北京工作的人不去密雲、延慶住呢,新聞里還有住河北的。這就是工作地和居住地的矛盾。北京的王府井,成都的春熙路,一個城市的經濟中心高度集中,在這些地方有大量工作機會,吸引了眾多人口湧入。而中心周邊可以居住的房子是十分有限的。越往遠走,房子越多,但沒人願意住了,因為離上班地點太遠,離一個城市的中心太遠。

這個問題,我不認為通過借鑒歐美國家的經驗可以解決,也不是建立信息系統、立法可以解決的。換句話說,政府想要在北京通過修建公租房和廉租房解決問題,那麼可能面臨的問題有:市中心黃金地段土地存量少,修建公租房滿足的人口十分有限;如果在郊區修建,距離工作地又太遠,即使租房價格低,往返兩三個小時,很多人更願意住地下室。

這個問題基本無解。如果有解,根本的方法是:通過城市規劃降低城市中心資源的集中度,從而降低對人口的吸引力。經濟學的方法是:增大供應(貌似城市中心的土地也只有這麼多),降低需求(限購、限租);按市場供需定價,人口競價價格上漲。

與一般觀點不同,我認為那麼多人選擇隔斷間和地下室,這些行為一定具有內在合理性。對這些租房行為,不是簡單拆除和禁止,而是鼓勵和規範。原因很簡單,王府井方圓一公里的房子只有那麼幾千上萬套,但是想住的人有幾萬幾十萬,用定量的面積住盡量多的人,怎麼辦?

不規範的中介最先發現了住房面積與租房人數不成比例的問題,他們給出的解決方案是隔斷和地下室,那麼,更高明的方案呢?

另外,中介問題多(題目說的是混亂租房體系),這個假設成立不成立?如果每天租房行為發生的數量是100萬,有問題的是1萬,比例僅1%。這在概率上說,是很正常的,完全不發生問題才是不正常的。


本問題無解, 因為牽涉到納稅|財產權|使用權|人權|和行政等一系列複雜問題.在當前條件下, 目前的野蠻生長是市場的最佳選擇. 個人認為, 各種烏托邦,反市場的暴力做法只會搞得天怒人怨.
1. 比如房租限制手段, 其實是對財產權的踐踏. 美國紐約的限制房租房就被租客人為霸佔了, 哪怕租客死了, 它也會轉讓給親戚. 這種法案一出, 肯定會有大批人被趕上街頭.
2, 所有的政策要麼必須以所有人自願服從法律和規則為基礎, 要麼必須符合所有人的利益需求, 包括政府|房東|中介和房客, 否則一切都是空談. 淘寶賣了這麼久的假貨, 也沒幾個C2C商家足額交稅.
這做不到.

我說下自己的觀點
1. 對個人房源免稅, 免除營業稅,所得稅和增值稅. 沒有這個前提, 其他都執行不了. 因為納稅從實際來看, 沒有中國人是積極主動的.
2. 減少複雜的備案過程. 實踐上, 備案不會導致收稅, 但是過程太複雜. 幫租客備個案,必須請假跑個三四趟. 除非迫不得已, 沒有人願意認真備案.
3. 規範中介行為和建立基於互聯網的信用體系.


最好的管理就是不要管。
任何限價,租賃條件限制,限制解除合同的行為,都會帶來另一方面的惡果:短缺。
換句話說沒有人願意租給你房子。
考慮到租客大多數處於談判的弱勢地位,這些惡果大部分都會轉嫁到租客身上。
有趣的事實是這個貼的大部分人都在想怎麼讓自己過的更糟。
我可以說智硬么,呵呵


那個。。。我不覺得租房體系很混亂誒,我就是租房住的至今沒覺得什麼不妥,題主是不是應該更加詳細的說明租房體系混亂體現在什麼地方呢?

====================題主補充說明具體混亂現象後補充答案=====================

1. 中介市場魚龍混雜,傭金和租賃合同存在欺詐;

這個不是朝廷的責任,仔細閱讀並理解合約條款是當事人自己的責任,不過如果準備合約的一方沒有盡到說明的義務,則另一方可以此為理由要求將其中有歧義的部分作有利於己方的解釋。如果說政府需要做什麼的話,就是提醒一般人仔細閱讀條款內容而已,不過多數人還是喜歡根本不讀合約內容就簽名,這個真的不好。。。╮( ̄▽ ̄)╭

2. 租客沒有可靠的租房信息,嚴重依賴中介機構;(58同城等社區網站有限的改善了這一現象)

我覺得這個不是問題。。。58同城也是中介機構,只不過他不直接向租房者收費而已。而且如果中介機構「故意」提供不可靠的信息的話。。。難道不應該請求賠償么?朝廷進來只會做一件事,資格審查,從而大大提高中介的准入門檻,結果就是中介機構更少,租房信息更少。。。

3. 二房東乃至三房東的廣泛存在;

我覺得這個也不是問題,二房東和三房東就那麼難以分辨么?要求房東出示產權證並要求保證不存在抵押以及其他不利於租房者啥啥啥啥的有這麼難么?如果知道對方不是所有者,那麼仍然想繼續租房的話理所當然要承擔有可能被迫搬家的風險,之後向二房東請求賠償啥的。。。

4. 租客的利益嚴重得不到保障,租賃合同得不到足夠尊重;

利益得不到保障理由不充分,租客利益當然應該由租賃合約保證。至於後者。。。難道不應該直接發律師函么?

5. 長期租賃關係難以建立,租客的安全感嚴重不足。

這個沒有辦法。。。就像 @唐先智 提到的

日本的法律和慣例注重保護租屋者的居住權,如果在同一地方長期居住並且按時繳交租金,房東是很難要求房客搬離的。

我自己就看過一個在京都
的案件,土地上有三棟房屋,其中一棟有人居住,裡面的房客已經居住了近50年(只有口頭契約)。房東想轉售整筆土地給我們,但房客不肯搬離。我們研究之後
決定放棄這個案件,因為如果打官司,我們可能要賠償那個房客一大筆錢(大概相當土地價格的1/3)才能讓他搬走……。

2000年修法之後,現在房東都不和房客簽普通租賃契約而改為定期借家契約。雖然比較麻煩和不靈活,但可以保證讓房客在契約到期之後搬出去……

注意最後一段,法律保護租客的居住權但是房東一定會想各種方法規避。

所以我可以說租客自己不仔細讀條款才是一切的原因么?這也是我為什麼說「我不覺得租房體系很混亂誒,我就是租房住的至今沒覺得什麼不妥」的原因。


一直覺得,中國房價過高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中國人的消費觀念(當然,這個用計量模型比較有說服力),在中國很多家庭是兩代人以全部的積蓄購置房子並且還要拿未來的收入做抵押,並且中國人的某些觀念中,房子不僅僅具有居住意義,還與個人的價值、婚姻等問題聯繫在一塊,而房地產商藉此綁架了中國的老百姓,由於房地產商利潤如此巨大房地產極大程度上利用槓桿,銀行也與之合謀綁架了房地產商,政府由於分稅制改革只能在土地問題上動腦筋,政府提升土地轉讓價擠出房地產商的利潤,於是政府又綁架了房地產商,由於政府的步伐邁的太大,不僅僅把當前的土地變賣,而且還把以後要交易的土地抵押給銀行,於是銀行也被政府綁架了,最後說到底,是政府綁架了老百姓。
竊以為,解鈴還須繫鈴人,中國要實現社會公平和民生和諧,房價是個大問題。深化改革第一步,調整政府的稅收制度,並完善各級地方政府的財政經濟職能,設置投資科學化、財務風險預警體系,第二步是逐步推進銀行、房地產商和政府之間關係的科學合理化,任何行業的飽和或者是蕭條都在另一個行業來說是,可以承受的而不至於過分傳導尤其是金融,第三步,強制將那些有空置的房子,收歸國家租房體系,形成房主、租房體系、租客三種層次的結構,這樣空置的房子會被利用起來,也打擊了個人房產投資商短期回籠資金的預期,租金完全由租房體系按照一定的市場規則制定,房價必然逐步下降,空置房子又可以得到很好地利用。


我國的租賃市場要想完全進入特別規範的理想狀態應該還是有難度的,首先租房的理念就不同會導致很多後續的問題產生。比如外國人會覺得脫離父母經濟資助後自己一窮二白租房過日子很正常以及不丟人——大家都是這樣,這才是住宅體系健康的走向。但是國人租房的感覺都是因為買不起房子才租房子,臨時居所的感覺太強烈。外國人長租(比如德國吧)很正常,一家子大半輩子都住在租的房子裡面是什麼概念,擱中國不可能的,再比如巴黎的租房率應該也算數一數二的了。但是相比北京(別的國內城市不太了解),還是自住型購房更多呢,特別是在政策瘋狂調控的這兩年。

經濟水平。這是買方市場的問題。有點兒錢的都去買房子了,租房子的大多經濟水平夠不到買房的,拋除那些以租養租的和多套房產互補的。這些群體的理念只有一個:省。買房市場要省,賣方市場要賺,房東還不能虧了。這就是租賃市場的現實狀態。所以想租到好的房子很難吧,大家都覺得不合適,租賃體系就算不上合理的。

再說國內的租賃市場,上面有人說到租賃備案,個人覺得實行起來比較困難,因為租賃的中介之間都不能做到信息互通,而且很多時候租賃房屋可以算是快銷了,一套不錯的房源出來,三天出租完成,第四天人家都住進去了,政策上的監管有難度。況且中介不會給自己主動設置這個障礙去和政府與監管部門之間做備案,這樣大部分中介是沒辦法做生意的,比如北京比較有名的某家中介會把房子從業主手裡租過來,業主見不到租客的,因為中介承包了,業主談好價錢中介付,但是你怎麼知道中介把房子租給誰呢?或者他怎麼租的?大一點的房子被群租不新鮮吧,雖然被禁止,但是屢禁不止,因為有利可圖。也確實有人整租不起。所以租賃市場的半失控狀態,也讓我們的租賃無法特別規範。


租賃備案


很簡單,就是全部委託給物業公司,記住是物業,不是中介。
因為只有物業才屬於服務行業,中介行業嘛,要錢是他們唯一的職責,你說這樣的應該算丐幫分支,還是匪幫遺脈都是不太好定義的。

所有的房子建立完善的物業管理機制,要法律來保障。美國明確立法,業主有義務繳納房屋維護等稅收。
有了制度保障,物業公司是掌握 房源的第一手信息的部門。
那麼租賃服務是順理成章的,最關鍵是他們跑不了,賴不掉。而且有上門服務的便利和義務。


用利益分析法。
N年前,在沒有市場經濟的時候,在沒有商品房的時候,我們都是住在單位的房子里。或者自己的私產私房裡。本身面積都有限,自己都不夠住的。加上也沒有什麼市場經濟,沒有什麼人員流動,也就沒有什麼租房需求。
市場經濟了,才開始有了這些。
但是我們管理部門,卻沒有完全按著市場經濟來設置機構來管理這一塊。有個房產管理局,初期的工作,也就是管理歸政府的這些房產,後來開始登記私產和商品房。
租房這一塊,一直是塊幾乎沒人管的區域。
管理租房市場,是塊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吃力,是因為糾紛比較多;不討好,是因為房東和中介都是坐地戶,都是想著法兒欺負外來的租戶的。即使有糾紛,也是沒有根基的租客受著。他們的權利是沒有哪個機構出來維護的。
說去法院起訴的,一定是在美國生活的。這是美國人的兩大權利:選舉和起訴。
中國人,這兩個,恩,你懂的。
為了幾百塊、千把塊錢去起個訴,然後法院會怎麼判還是未知數(通常法院會被各種熟人打招呼,租客是和法院沒有熟人的),即使公正判下來,房東不執行呢?
至少在租房這一塊,法律法規和執法環境,就是保護房東的,或者換句話說,是沒有保護租房的利益的。
極少有人為他們,這些可憐的租客的權益來發出聲音。
讓我再次清楚地告訴你:我們沒有那兩項權利,至少跟美國人比(當然,美國人的這兩項權利也使用地太過了點兒,幾乎快成笑話了。咱們和他們,是兩個極端啊!)。


短期內建立規範有序的租房市場我覺得無望。首先在戶口入學就業和社會福利上對租房戶的歧視短期內很難改變,而這正是租房戶面臨的最大問題。
第二要提高住房空置成本,這樣房東才會有足夠動力把房子用來出租而不是空著坐等升值。現在的做法把幾十年的房產稅等於是在買房的時候包含在高房價裡面一次收走了,出租回報率太低持有成本也很低,與其麻煩做房東還不如空著好。結果就是租客缺少房源房東賺不了多少錢,但是這短期內改變也無望。
在很多國家房東是不能隨便趕房客,漲房租也是有限制不能太快的,但是這種保護租戶的法律在中國效果會有多好我比較懷疑,真要有這種法律在目前那麼低的持有成本下,只會讓房東更不願意把房子租出去,減少了市面上的出租房,抬高租金,租戶會更加艱難。
現在唯一可以做到的是建立可靠高效的租房信息系統,讓房東和租戶雙方都能快速方便地獲取查驗信息,防止欺詐。
現在房東和租戶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基本拿對方沒有辦法,只能自認倒霉,也許能建立某種機制提高違約成本,這樣規範市場秩序對誠信的房東和房客是雙贏


結合我在英國租房的經歷說說不同之處:
1,中介的作用並不只是促成交易,以我第一年租房的經歷舉例,中介費用是按租房時間長短計算的,中介每三個月會上門檢查一次房屋狀況,例如院子里的草有沒有定期修剪,廁所廚房有沒有刮痕,檢查完會向房東和房客雙方發送檢查報告,包括房間物品狀況和問題拍照。如果房子狀況糟糕,他們會責令房客整改,例如我就被要求在一個月內把後院的草除掉,廁所的污漬清理掉,這種情況他們會再次檢查,如一個月後複查,如果還不行就是最後通牒,10天後最終檢查(還好我最後過關)。但中介也是會提供房客服務的,而且很值。我的房子當時月租金是2萬人民幣,中介收取一年服務費1萬人民幣。但是後來提供的服務還是值了的,包括:一次開鎖(鑰匙弄丟了),我找電話本打給當地的locksmith,對方說開鎖一次750人民幣,一次修屋頂,兩次修烤箱,一次修暖氣,其他房子問題也可以隨時找他們,另外他們其實也提供額外收費的清潔服務,整個房子(兩層別墅)一次收費大概1600。
2,押金託管。英國法律規定,房租合同簽訂後,押金必須交給第三方信託機構管理,而且這個機構由租客指定。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押金必須託管完成並發信給雙方確認。之後除非房客簽字確認,否則房東不可能從押金中扣除一毛錢。這件事後來也成了我們和中介談判的籌碼。我搬走的時候房子維護比較差,中介評估後開出了23000的天價清潔修理費(包括刀子在硬質廚房檯面上不小心磕出的淺痕,和之前水管損壞漏水造成屋頂少量霉斑),我仔細閱讀報告後對其中的2500元質疑,認為是自然損耗,並威脅不修改認定就不簽字認扣,後來中介讓步了。
3,信用制度。在英國,除非你是新移民,否則房東或中介是一定會要求reference的,就是你上一家房東或中介對你的信用評估,如果沒有或者表現不好,就會被拒絕。
4,租房裡一定會有全部生活必須的設備,所以租房基本不用自己買傢具什麼的。但有的我們認為必須配套的東西他們是沒有的,必須你自己一個個去搞定,包括水電煤氣互聯網,這樣的好處是可以自己去市場上選擇服務而不是被房東綁架,另一個好處是你可以享受自己既有的優惠!這個我要詳細說明一下,在英國用水電煤氣是可以任意選擇公司的,不同公司價格不同,很多還有套餐,這樣的服務公司叫utility。例如我用的那家公司,如果用了他家水和電和網路,免費送有線電話服務,水電費還打折,打折比例與使用年限有關,用越久越便宜。那你會想我只是租房的,今天換這裡明天換那裡是不是跟我就沒關係了?不是!他們支持搬家服務,只要你在新家繼續用他們的服務,一切都可以續用累積。這個才是他們無懼搬家的重要原因之一。


無法改善
我這句話放在這裡。


供不應求才會導致現在的種種問題,政府再介入的話只會降低房主出租的意願,供求更加不平衡,房地產市場調控都已經出這麼多問題了,這種「呼籲政府管一管」的心態,是嫌房租不夠貴,住房租賃市場不夠亂嗎


說說我的理解吧。

首先,命題是國家能為現在混亂的租房體系做什麼?那麼導致租房體系混亂的原因是什麼?把這個問題解答了,也許就找到了線索。原因有:
1. 房東不誠信,簽了一年的合同,結果住了不到一年就趕房客;
2. 租客不誠信,久拖租金不付,將房子弄得亂七八糟……簡而言之,沒有按照房東的要求「住」;
3. 中介不誠信,口頭承諾不算數
4. ?還有其他的嗎

因此對於上面羅列的三點,解決方案是:
1. 房東毀約,合同上有明確的毀約責任,一旦毀約房東要賠款。所以簽訂合同時一定寫明房東毀約的責任,不論是賠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補償。個人建議還要加上賠付搬家費,當然這個可以和賠款合併,比如毀約賠付N*月租金(N&>剩下的期數)。從這裡,要區分法律和情感的區別,是的,房東趕人很討厭,但是在簽合同時就要考慮到這點風險,因此要根據自身的情況簽訂有利於自己的賠償條件。討厭這種感覺不能避免,法律能為我們做的就是讓我們盡量好受點。

2. 租客不誠信。解決方法同上,房東簽合同時加上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3. 中介不誠信。因為他們是抽傭金,基數越大對他們越有利,這種獎賞形式就決定了他們需要採取「價高者得」這種盈利模式。那麼換一種獎賞形式——比如固定傭金的模式?不論什麼房子,每單都收取同樣數量的傭金。那麼會導致他們依靠數量取勝,一個月里完成最多交易筆數就實現了利益最大化。按照這種情況,中介一旦和租客達成口頭協議就會簽約,以便他節省時間為下一筆交易做準備。租客,中介利益得到了保障,但是損害了房東的利益。他沒法為自己的房子找到出最高價的人。因此當前中介不誠信其實是有理由的,抽傭金形式保證了房東+中介的利益最大化而且必須這樣因為中介是房東的代理人不是租客的。而租客是消費者,他本來就是要出錢的,不論多少。所以這種模式就是當前條件下最優模式。沒有其他。想杜絕中介的不誠信,要麼取消整個中介的行業,要麼頒布法律改變抽傭金模式——改變現行的單純抽傭金模式,不是一次性抽取,而是隨著租期的長短來抽取。租客的時間越長,中介得到的傭金越多。補充一下,這裡只希望拋磚引玉,能將中介設置成為房東和租客間的制衡是極重要的。

回到題主的問題,國家能為混亂的租房體系做什麼?很簡單,立法執法司法請給點力……


租房的主要矛盾是兩個:房租增長過快以及租戶被迫搬家過頻繁。
引起這兩個矛盾的原因就是房價的看漲預期。
只要房價還在漲,那租房市場就一定會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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