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自由?



「人似乎熱愛自由,但其實只是痛恨主子」。


在《自由論》中,弗里特約夫·博格曼概述了他所謂的我們「對自由的矛盾看法」。這種看法的一個方面是一種常見的觀點,即自由是美好的。正是自由賦予了人類高貴的地位,並把我們從自然界中分離出來,並且,每一個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把自由視作理所當然的目標,即便他們不理解這個詞,或從未思考過自由的含義。追求自由的衝動是無可置疑的,自由的價值是絕對的,甚至比生命還重要。

但是,這種看法本身就已經導致了一種兩難的處境:一方面,我們已經(生來)是自由的;另一方面,我們還渴望自由(盧梭寫道:「人生而自由,卻又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因此,我們應當區分「內在自由」(與生俱來的「自由意志」)和外在自由(即,我們必須為之奮鬥的自由)。

而有另一種看法認為自由是可怕的。有的時候人不得不做出影響一生的抉擇,比如選擇一所大學、選擇陪伴終身的伴侶等,這往往會讓人感到痛苦甚至恐懼。所以當別人替我們做了選擇,或者乾脆讓命運來替我們選擇的時候,我們(至少是一部分人)會感到如釋重負。例如,存在主義學家讓·保羅·薩特以及心理學家埃里希·弗洛姆認為,我們都試圖逃離自由,因為我們發覺自由實在是太痛苦了。我們退回到對權威的無條件服從,陷入了所謂的「自欺」狀態。

《卡拉馬佐夫兄弟》中宗教大法官的故事。耶穌最終重新降臨人間,卻遭到同為基督領袖的基督大法官的囚禁。原因是,耶穌將自由施與眾人,而宗教法官卻認識到,人們真正需要的是權威和神秘感,所以便給了他們教會。當然,還有「自由」這個詞,但他們學到的卻是服從和奴役。

由此引發出一個問題,我們所追求的自由是自由的幻想還是真相呢?
《卡拉馬佐夫兄弟》,裡面有這樣一段話。

宗教大法官對剛剛重返人間的基督說:「當時,你不是經常說我要使你們得到自由嗎?但是你現在不就看見這些人自由了嗎?」這老傢伙忽然發出一陣深沉的冷笑,加上了一句。「是的,這事花費了我們高昂的代價,」大法官嚴厲的看著他,「15個世紀以來,我們為贏得這一自由歷經千辛萬苦,但是這事完成了,徹底完成了,但是要知道,現在,正是眼下,這些人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確信他們是完全自由的,然而與此同時,他們又親自把自己的自由給我們送了來,服服帖帖的把他們放到我們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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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推薦一本書,看得走火入魔懷疑人生欲罷不能爽到不行= =


通常談論的「自由」實際指的是「自由感」,是一種自由的感覺。譬如「在路上」,就是一種感覺;譬如豆瓣,上面的小文青們用文字交流就可陶醉其中
真正意義上的自由是指自由意志。這其實是個很痛苦的東西,但也是目前很多人極為缺乏,或者說壓根沒有意識到的問題。
人(特別是缺乏自我意識的)在很多時候是會趨向於逃避自由、逃避選擇的,國人尤甚。因為自由意志本身是西哲體系里存在的概念;而我朝不論是集權主義還是傳統的主流價值觀,都在否定自由意志。此環境下馴化出來的國民可想而知 ╮(╯▽╰)╭ ,不過少數的幾個異端目前正在被大眾所認識,譬如林昭、遇羅克等等,王小波或許認識的人更多一些。

回答得很不專業,若想明白這些問題,不下功夫去經歷些痛苦的思考、反思自我,恐怕很難得到能讓自己安身立命的答案。

自由是不可以被定義的,一旦被定義,那就不自由了
—— 鄧曉芒《靈之舞》


做過一些筆記,不過直到現在我都不知道自由是什麼。

真正的自由,來自於強有力的自律和自省,當你覺得自由很輕鬆很薄時,那種自由,只能叫做任性。

一個真正自由的社會是:"沒有任何英雄,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堂堂正正的做一個廢物

明知會失去自由,明知這是一生一世的合約,為了得到對方,為了令對方快樂,也甘願作出承諾。戀愛就是一個追求不自由的過程,當你埋怨太不自由了的時候,就是你不愛他的時候。

自由:自由是普世價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論、出版、信仰、集會、結社、遷徙、罷工和遊行示威等權利都是自由的具體體現。自由不昌,則無現代文明可言。

雨過天青即是自由處。
只要心自由,到哪裡都是自由的。

年少的時候,我應該算是個典型的嚮往成為「自由主義者」的小孩。曾經執著的相信,應該用一生追求人類的普世價值「民主」,「自由」,「平等」。但讀完弗洛姆的《逃避自由》,我真的很受震撼。我至少明白了這些道理:
1.追求自由,為自由而鬥爭未必是正義的,善的。因為自由並不是人類必須追求必須獲得的。相反,人類常常追隨自己內心真正的意願--逃避自由。
2.人類逃避自由的意願可能要強於追求自由的意願。因為如果人人都自由了,那麼全體人類就都喪失了「權力」。人類對於「權力」的慾望可能遠大於對於追求「自由」的慾望。

以上文字來源眾多,無法一一考證註明。如有侵權,請提示,立馬刪除。

我一直在嘗試理解什麼是真正的自由。或許有一天我可以找到它。


關於自由,我有一個自己的想法不知道是否正確,或者有沒有人也和我一樣這樣想,於是提了一個問題,歡迎大家來回答

我有一個政治哲學中和自由相關的想法,想請教一下是否正確?

其中題乾的一些內容如下:

自由是人的主觀感受,是受人經驗判斷影響的一種觀念,是一種對不自由感受的名狀形成的概念,不具有社會意義上的客觀存在性,也就是說不能像規則一樣有明確的公共概念。

舉一個例子,我們實際上可以有做A事的權利,但是我們無法知道我們可以做,那麼我們也就不會感受到當做A事的權利被剝奪時的不自由,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不知道,我們就不會去爭取。

再舉一個例子,如果我們不在乎能不能有做A事的權利,我們也就不會在當做A事的權利被剝奪時感到不自由,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不在乎,我們就不會去爭取。

一個稍微具體點的例子,當我們被告知我們可以有言論自由,人身自由,能說什麼就說什麼,想到哪裡就能到哪裡的時候,我們感到自己是自由的。
其實這個規定並不完備,因為我們始終不能做到瞬間移動,我們也不能做到在一張嘴巴中同時用多種語言表達多種概念,這在我們看來是不可能做到的,是因為自身問題限制了自己。
而實際上這裡暗中有一台可以瞬間移動的機器,以及一種手術能讓你一張嘴說出多種語言和多種意思,只是只有VIP可以享受這些服務,但是我們不知道,所以我們不會在乎這個規定。

因此當我們被告知,我們不被允許瞬間移動和多語多義,我們不會感到自由權利被剝奪。
因為這在我們原先的知識體系和道德體系內是被認為根本就做不到的事,荒謬的事,我們也就不會在乎也不會意識到這些事有沒有實現性和可能性。

再打個更形象的比方,讓人感到不自由的事物就像一幅畫的污點,可如果當我們認不出或沒有看到這是一個污點的時候,那我們就不會感到不自由。

因此由以上的思想實驗得出,我們爭取的自由權利是由我們所知的並且我們所關注的事構成的。
那麼自由權利也就是由所知的所關注的事件具有發生的實際性和可能性構成,那麼自由問題也就被分解成如何保證自己所知的且所關注的事件具有發生的實際性和可能性。

到了這種認識程度,研究自由其實就可以交給自然科學了,政府只要能根據研究成果,制定出能夠控制我們所知與所關注的一套"設備",控制我們的自由觀念導向,那麼就不再會有自由權利問題的出現了。

就拿中國古代為例子,儒家的三綱五常明顯地反自由主義,我們卻沒有因此而要鬧革命遊行的事情發生,直到李贄才有一點呼聲,這是因為我們那時候並沒有自由觀念,我們並未被啟蒙,所以我們也就不會因為不自由而感到不自在,我們腦中沒有一個對自由的"應然性"的看法,我們就不知道不自由就是這種感覺。我們只知道意志、看法、觀念受阻會痛苦。

所以很大程度上,人與人的關係不和諧除了由利益衝突造成外,剩下的就是觀念上的衝突造成了,所以 對人的觀念的研究可以幫助我們維持更好的更和諧的環境。
以這種分析還原的方法,除了自由以外,所有的觀念問題都能被還原到更接近認知層面的問題。

以上是提問中的內容,現在說一說,我的自由是如何定義的:
1自由是一種感覺
2凡是感覺,都是一種對內的輸出,其外部輸入與處理都由這幾個部分構成:
輸入(感受的可能+觸發的可能)(雙向箭頭)處理(判斷+經驗)=輸出
3感受的可能=你的認知範圍,即受到的感官限制與自身的理性限制
4觸發的可能=你的行動範圍,即行動所需的範圍
5判斷=一個遞歸過程,輸入認知或行動範圍,輸出認知或行動範圍,參數是經驗
6經驗=早些的另一判斷的結果
7由上可以得出:
①:自由即,認知範圍內,可行動範圍趨向於認知範圍,在認知範圍內形成滿射為最自由

(翻譯:你知道你想做的都是你能做的)
②:不自由即,認知範圍內,行動範圍趨向於判斷縮小後的次認知範圍,該範圍越小越不自由
(翻譯:你知道你想做的卻不是你能做的。)
說的不清楚,畫一個圖吧,這個圖比較簡單,不知道是否說清楚了


因此可以得出兩種人最自由:

1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人。

他們知道的越多,同時也對自己的能力的自信度越高時,那麼就不會受阻於自己或社會所設置的觀念,他們想做什麼,就能憑藉自己的知識和行動去做。,這樣人就越自由

2無所知,無所能的人。

這種人什麼也不知道,也就不會想著去做什麼,同時自己也沒想到自己有什麼能力做什麼,也不會覺得社會的限制是阻礙,那麼人也是按部就班地生活,不會覺得自己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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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不自由的人,是那些知道世界有多美好,卻被判了無期徒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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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後,我對這個問題有了新的更具體的解答:(最近修訂於2017年)

當然理論還是基於之前的理論。

如之前所說,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人最自由。

這點無可辯駁,什麼東西阻礙你的自由了,就把那個東西越過去,比如用思想越過宗教、倫理限制,用科技越過物理限制,於是乎我們就因為無所不能而沒有阻礙自由的可能了。

但這也很難,做到這種絕對自由,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這種自由實際上是與不自由相輔相成的,就像畫圓,儘管我們的知識圈在增長,但是與外界未知領域的接觸也在不斷增長,是一個無窮無盡的旅程,知道的越多,不知道的也就越多。


但是,我們可以走另一條路,也即是康德所說,自律的自由

也如我2014年的答案所說,不關注、不在意的事情,我們不會去考慮他的可行性,也就不會因為不可行而感到不自由。

換個角度去想,怎樣在有限的知識和能力內達到自由?

那就是我們通過理性的自主,在知識的框架下,對慾念的可行性做出了選擇。

這就是在主動的積極地控制自己本能慾望。

不去想,不關注,主動轉移自己的注意力去做自己有能力的可知的事情,以達到自由的目的,即自律

康德認為自律的人擺脫了慾望對自己的奴役。對,被慾望拖著走其實很痛苦。

他又有觀點認為,人的成熟其標誌就在於,合理獨立地運用自己的理性,其中就包括自律。所以我們若要實現自由,就要變成成熟的人。

但是也請注意,這裡的對自己慾念的限制,並不等同於自欺欺人,而是在知曉並接納(接納意味著沒有情緒波動)了自己在某些領域會受困的事實後,選擇了不讓自己陷入不自由境地的行動領域,它是理性行為,整個過程中人都發揮著自己的能動性,自主選擇性和理性。而自欺欺人是衝動的,不清醒的,也就不是理性的。

這就是我理解的自律自由,希望大家有所收穫。

(東西方文化都強調修行,意思大概就是保持自律以獲得內心的自由吧)


不受特權的干涉。


人活著總要有些值得掛懷的東西,沒有幾個人能做到像塞尚那樣終生小心翼翼不被任何事物羈絆,所以,當下我對自由的理解是:可以心甘情願的選擇枷鎖。

或者說:人在坦然和徹底地接受一切存在的時候,最為自由。


自由分為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消極自由:免於受到…的自由,迫害等。積極自由:去做…的自由、自我發展,自我實現.這是柏林的區分.
自由,本身就是相對的.因為我們處於複雜的社會關係當中,你的自由以 不損害他人或社會整體的利益為前提,如果缺乏這種規範,只會導致社會的混亂或自我滅亡.
自由背後永遠是秩序的守望.


我所理解並認同的自由主要是古典自由主義。

古典自由主義:尊重個人選擇,尊重他人做出合理選擇的能力以及決定自己事物的權利。不去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同時也不應被他人所侵犯。

古典自由主義對政府干預是否能改善人們的生活持懷疑態度。同時,對權力通過強迫人們做不想做的事去改善經濟或生活保持懷疑。

古典自由主義想讓人們自己掌握自己的生活。不需要一個集中的權力告訴你要走某條「正路」,而其它路都不合法。

以下轉載一篇 胥瑞琦 先生的文章:

什麼是自由?自由意味著什麼?


在我的所有個人介紹頁面上都寫著自己是一枚「古典自由主義者」,那古典自由主義者是一群愛聽古典音樂的自由主義者嗎?不是的。之所以有「古典」作前綴,是因為20世紀初社會主義浪潮興起,而許多主張社會主義的左翼人士紛紛給自己披上了「自由主義」的外衣,所以原先的自由主義者給自己加上了「古典」二字以示區分,這個詞便如此流傳下來。現在,美國語境下的自由派(Liberal)實際多為左派的民主社會主義者,而古典自由主義者相對應的英文則是 Classical Liberal 或 Libertarian。?

由此亦可見,自由是個美好動聽的辭彙,社會主義者等等有著不同價值觀的人們幾乎都聲稱熱愛自由。世界因此不免出現了對於自由的各式解讀,各種關於自由的詮釋也不可避免地會存有謬誤與歪曲,有些人口中的「自由」早已偏離了自由的本意。?

那麼,什麼是自由?人們的觀點往往是:「自由就是由著自己」,「自由就是能做自己想做的事」 —— 這些常見回答講得並不完整,且隱含了對自由的一大誤解,即認為自由等於為所欲為;由此也不難理解為何時常有論調錶示:「人不能太自由,否則社會將失去秩序亂了套」。這種誤解使一些人對「自由」二字敬而遠之,那它錯在哪呢?如果自由意味著自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話,那大家都想做就做的結果,終將是每個人的自由都難以保障。試想,有的人愛小偷小摸、順手牽羊,有的人熱衷暴力、欺凌弱小,此二類人的行為皆符合那由著自己想做就做的原則,那這些行為是他們在踐行自己的個人自由嗎?當然不;他們的行為侵犯了別人的人身和財產,即侵犯了別人的自由。他們的為所欲為事實上傷害了自由,而非伸張了自由,所以其行為有何自由可談呢?真正的自由是,你做你自己喜歡做的事的前提是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 —— 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及其生命所延伸出的私有財產。?

簡而言之,在古典自由主義者眼中,自由就是免於強制。每個人都擁有自身,以及擁有自己通過勞作與交易所獲得的財產。他人不可強迫你去做違背你意願的事,同樣也不可未經你的允許拿走你的財產。在哲學上,這種自由的觀念被一些人稱為消極自由。換句話說,有些人表示人們同樣擁有所謂的積極自由,譬如,美國前總統羅斯福提出的四大自由中有一條赫然觸目:「免於匱乏的自由」;但在現實中,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一個遊手好閒、不思進取、好吃懶做的人也有「免於匱乏的自由」嗎?若有,這類積極自由實則是一種特權,它必須強制他人出於義務提供某種好處;這是古典自由主義者不能接受的,除非是雙方自願簽訂的契約,否則這必然要侵犯他人的財產 —— 侵犯了他人的自由,何談自由?

依據上述道理,繼續推理的話,自由還衍生出一層意思:自己要承擔起責任。前面說到自由意味著別人不能侵犯你的人身和財產,同樣你也不能通過強制力去掠奪侵犯他人。此時,你若想獲得好的成績、好的事業、好的生活,那便意味著你需憑藉你個人的才智及努力去創造和賺取你想要的一切。當然,如果有別人自願資助於你或滿足你的願望而無需你努力,這完全沒問題,但在大多數人的大部分生命里,坐等天上掉餡餅無異於待斃。

你有了自由選擇的權利,他人又免受你的強制,你自然就得承擔起更多的責任,自負盈虧。更多的責任難免會讓你遭遇更多的辛酸與挫折,然而,這終究是一個獨立的自由人必經的成長與進步之路。

所以,自由意味著什麼??
自由意味著自我擁有。
自由意味著不侵犯。
自由意味著責任。


常常我跟自己說,到底遠方是什麼東西,然後我聽到我自己回答,說:遠方是你這一生現在最渴望的東西,就是自由,很遠很遠的一種像空氣一樣的自由。在那個時候開始,我發現,我一點點脫去了,束縛我生命的,一切不需要的東西。在那個時候,海角天涯,只要我心裡想到,我就可以去。
我的自由終於在這個時候來到了。
—三毛


自由,不是一個抽像概念,而應是政治實踐的基本原則,其核心觀念,是明晰公與私的關係,確立公共和私人空間的界限,以保護個體的利益不被侵犯。這應該是現代國家的基本特徵之一。

比如明確什麼是公共財產,什麼是私有財產,就保證了獲取財富的自由。比如保護了印刷機這個私有財產,就保護了出版自由。比如政府不出錢支持教會,就是明確了信仰的自由。比如當合同是神聖不可侵犯時,就是商業活動的自由。有了受保護的私人空間,才有了自由的可能。

反過來,比如在蘇聯這種集權國家,就幾乎沒有任何受保護的私人空間,你的電話可以被人竊聽,行為被人告密,文章被人審查......政府可以隨時介入你的生活。而普通人沒有任何方法保護自己,對公權力進行質疑。

所以 James Madison 說,歐洲是用權力保障自由,美國是用自由保障權力(In Europe, charters of liberty have been granted by power. America has set the example and France has followed it of charters of power granted by liberty.)


當人們只服從法則而無需聽命於他人時,便獲得了自由
——康德


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人權宣言》第四條


引用我很喜歡的一本書來開頭
「當你說你不自由時,不是指你失去了做什麼的自由,而是你想做的事得不到別人足夠的認同,那帶給你精神上或道德上的壓力,於是你覺得被壓迫,被妨礙,被剝奪,翅膀長在你的肩上,太在乎別人對於飛行姿勢的批評,所以你飛不起來。」
所以沒有真正完全的自由,除非你不存在於社會,可是沒有社會就不會有現在的你。

自由像風,只存在於動態之中。人們捕捉不了風,因為停止的風就不再是風了,那只是一縷沉悶的空氣。自由也一樣,要不你在追求自由中,要不你就在失去自由中,你只能在這兩種動態里懷想著可望不可即的自由,但是你得不到它。
自由只來自愛。不只是人與人之間的情愛,還包括對一切理想的追求。當人們心中燃起那種火一樣的熱情,在自己的意志驅動下,全心全意,不顧一切阻礙去追求,不怕別人非難,不怕環境阻撓。

你想甩掉所有的悲傷。但如果真的甩掉了,那不是人生,那不正常,幸福並不是單一的快樂,我們所追求的幸福生活應該是一種平衡,是可以在快樂和悲傷中調和的。很多人都覺得,生活在別處就是自由,就可以無拘無束,可真正的自由不是沒有束縛,而是可以想出去就出去想回來就回來,脫離哪個圈子,都可以活得很好。生命的意義不在於追求答案,答案只是另一個答案的問題。生命在於去體會與經歷,不管生活在哪裡。
忠於自己的意志,那就是自由。自己就是一切的邊境,所以不再有流浪 。

(答主其實也經常懷疑世界懷疑人生,要我做到凡事可以不問結果絕不後悔是不可能的。很多話是我從書上或著感悟記下來的,與大家共勉一起過好各自的人生吧。)

over...


自由不是你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你想不做什麼就能不做什麼。
謝謝@邢roy的補充!


隨心所欲而不逾矩


沒有真正體會自由的人往往會跟你搬弄人權、法律或政治上的術語來賣弄自己的學問。
自由很簡單————————
聽從你的本能,做你想做的事。
不壓抑自我,你就獲得了自由。


讀過約翰·密爾的《論自由》,以下是關於本書的一些個人的筆記與理解

具體的來說是指

具體的來說是指

對於上面的三點第一點與第二點有需要補充之處

對於上面的三點第一點與第二點有需要補充之處
1. 涉己和涉他行為:


2.這個原則是指——不能要求一個人可以自由的選擇不自由,一個人被允許讓渡他的自由,這不叫自由。亦即書開頭強調的:

於此就可以限定自由的範圍了

從而我們就可以提出對自由的一些限制條件

從而我們就可以提出對自由的一些限制條件


在這裡要特別的提出一點來單獨強調一下——言論自由

附上一個關於言論自由的鏈接(基本很好的解釋了言論自由的相關範疇):

附上一個關於言論自由的鏈接(基本很好的解釋了言論自由的相關範疇):[轉貼]謠言、誹謗、國家機密、刪貼和言論自由 【貓眼看人】

最後要還有兩點順帶說明下

  1. 《論自由》全書的第一句話,佔了一面紙的一句話:

  2. 自由理論的哲學基礎:對自由的證成有兩個途徑:一是權利理論,一是功利主義。密爾,邊沁都屬於後者。以此為基礎的自由主義者不會展示展示自由的內在價值——這個價值至今我還沒有理解,不談——只會論證保障自由會使個人或者社會帶來哪些好處,其不承認抽象的人權,只承認在法律下的公民權。

以上是個人對於《論自由》的理解,如有錯誤,懇請斧正


獲得自由的象徵是什麼?不再為自己而羞愧。——尼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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