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治理零售渠道對供應商收取的進場費?該如何治理?

看新聞說商務部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聯合發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的工作。
我想知道,關於這個進場費,是零售企業和供應商之間的商業行為,國家政府部門該不該去干預?是不是應該完全交給市場去調節?或者在調節進場費這個問題方面,市場的能力不夠,確實需要政府干預了?如果確實需要政府干預,那麼應該如何治理?如果幹預過多,會不會造成政府的與民爭利?零售企業剛剛做大做強,馬上就被政府以行政手段加以盤剝,對零售企業不公平,這樣商家又一次成為被政府養肥後宰殺的羔羊,怎樣避免對進場費的治理演變成盤剝零售企業的借口?


當然不該管。

有幾種情況是政府應該管的:
1、欺詐。比方說好了只收100塊,結果收了200塊。
2、強迫。比方拿槍頂著你,非要收200塊。
3、壟斷。比方你只能從三大油那裡買油,不得不交了200塊。

除此之外,絕大多數自由的交易政府都不應該管。
這事如果政府非要管的話,無非是這麼幾種結果:
第一種是管不住,換個名目又收了;
第二種是管住了,但是帶來了負面的後果。比方說不讓零售企業收進場費,有的零售店就無利可圖,不得不關門。以前能開出100家零售店,政府干涉以後就只剩下80家零售店,必然就有一部分消費者買東西不方便,或者是買得更貴了。這就是負面的後果。

經濟學上能夠給出靠譜的證明,政府甭管怎麼干涉、偏袒哪一方,例如是取消進場費還是讓進場費翻一倍,最後的結果都是不好的。只有市場自由競爭效率才最高。


謝邀。這問題,我缺乏了解和思考,說不好。

像這樣的整頓,恐怕只有一個正當理由,降低居民的消費成本,但結果不僅可能降不了,還可能造成經營秩序的混亂。

按有關規定,現在賣場里的商品,都要明碼標價。如果是超市,一般無討價還價一說,如打折,也是明折。其他的商場,可以討價還價,所謂明碼標價,也僅是一個參考。同時商場中的櫃檯或攤位,往往也是出租的。同類同質商品,各賣場的價格相差不會太大,否則消費者就奔便宜的地方去了。這是一個現狀,也是對商場的一個制約。

城市裡的大型零售商業企業包括大超市,有地段之分,有的地段人流集中,有的相對較少,就有商品好賣還是不太好賣之分。供貨商都希望自己的產品,進好賣的賣場,於是便有競爭。占著好地段的賣場,就要抬高價碼,於是,所謂進場費之類的就有了。同時,佔了好地段的這些企業,如場地不是自己的,場租費也高,這會抵消不少。

一般還可以認為,大型零售商場佔據的多為好地段,地段不好,也辦不起。從品牌效益的角度說,大型零售企業,管理相對規範些,產品放心程度高些,許多連鎖性的大型商業企業,可以在不同地段分布許多門點,利用的也是這一點。但常常也不一定,曝出有這樣那樣不合格產品的,大型商業企業也不少。

依據上述分析,真正競爭的是兩點,一是人流集中地,二是價格。在人流集中地,價格合適,商品就銷得快。所以供貨商打破頭也要擠進大型商場,圖得就是一個銷路好。當然,這屬於面向大眾的大型商場,專賣高檔貨的商場,有另外的特徵,不在此列。

顯然,所謂進場費或以其他名義收取的這費那費,是一個競爭的產物。如果面向大眾的大型零售商場,要在銷售的商品上做低進高賣抬高售價的文章,以現在中國大多數消費者的消費心理和習慣來說,寧可多跑點路,也要去賣小商場的便宜貨。考慮到佔好地段的投資成本和維護費用高,要收點這費那費,也應當,就算收得高點,利潤高點,也是競爭的結果。

有關對這方面的整頓,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沒多大效果。結果無非是兩種,要麼大型商場經營不下去,要麼就會換其他方法來收費。至於與民爭利,應該不會有,不屬於這一範疇的問題。商場收費多了,增加了利潤,如果賬務清楚,反而會多上交所得稅。所以,別看來頭大,似乎還有點聲勢,當地恐怕也不會真配合的。

上述是我知之不多的一點分析,供參考。


按市場規律來說是不可以干預的 但是是這是在完全自由的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的
我們可是天朝 nothing is impossible
大型零售商收取進場費其實是其利潤來源之一 尤其是在目前渠道為王的情況下
國美 蘇寧 百聯 怎可能不收 即使不敢明目張胆收取 也可以變相收取的
解決進場費的問題考行政干預是無濟於事的 就好比你擇校費一樣 即使學校不收 為了爭取好學位 家長也會送禮的
當零售商強勢的時候 進場費就是必然的
當生產商強勢的時候 進場補貼費也是會有的


說明政府還生活在計劃經濟時代,這破事兒管不了也管不住。但政府面對經濟壓力或消費者投訴又不能不做事,所以只花幾塊錢列印費加傳真費的辦法最簡單。

零售渠道企業能收進場費用說明什麼?什麼產品的利潤率還是太高,說明企業已經擁有一定壟斷能力。
真要解決進場費問題,就應該從這兩方面入手。


這個問題其實不在於政府該不該管,而在於政府有沒有能力管,就我的理解來說,這是」合約經濟學「最典型的例證,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的管制在實際操作中於事無補。

首先,我們假定,就算在中國這樣的」市場經濟「下,銷售渠道和供應商都是處在充分競爭之下,因為假定競爭在雙方行業中的充分存在,所以任何一方都應當沒有能力單獨制定「進場費」(這個或許有人不同意,請舉反例),所以在供應商和銷售渠道之間打交道的過程中,「進場費」是一個大家相互約定俗稱的概念,其在供應商和銷售渠道之間保持一個大家約定好的數值。

然後,在這樣一個固定數值的情況下,供應商和銷售渠道之間關於「進場費」的約定應該是,銷售渠道會儘可能利用其空間,並降低單個貨架的進場費,而供應商會儘可能的加到自己空間的總面積,並儘可能在更多的銷售渠道那裡佔領空間。而最終,所有供應商和所有銷售渠道會在總體上就單個貨架的進場費和單個供應商應該佔有的貨架數達成協議(因為供應商和渠道具體行業不同這種協議可能有很多種),這種協議下,雙方的獲利都是最大的。

於是,如果國家這時候介入干預,把「入場費」限制在一個固定的數值,或者「取締」進場費,對於一個完全競爭的供應商環境來說,並沒有實質增加任何一個供應商的競爭力,供應商和銷售渠道沒有任何理由改變他們已經使用了很久的獲利方式,也就是說,供貨商仍然會通過其他方式把以前協議裡面應當歸銷售渠道的那部分」進場費」,通過其他方式給」銷售渠道「,除非,所有供貨商約定,把這部分利益」理所應當「的劃歸自己所有,在充分競爭的環境下這是不可能的。

現在我能想到的」變相進場費「有,降低供貨價格、通過其他形式返利兩種。

同時考慮到,真的有部分行業在取締」進場費」後把此部分利潤劃歸自有,或者因為新的」變相進場費「合理化之前產生的交易成本提高使得新合約難以訂立,那麼,大型超市自己介入供貨也是非常流行的一種做法吧。


收取進場費,只是大型零售商的一種經營策略,與另一種主要經營策略:要求最低採購價格,本質上一樣的。
不同零售商有權利選擇不同的策略,如家樂福更傾向於收取進場費,而沃爾瑪關注於採購價格。
在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中,如果供應商不堪負擔進場費,自然可以用腳投票,選擇別的大型零售商,並不需要政府介入。


需求和供給產生了最自然的交易,政府不應該干預。當然,某朝政府是完全可能做這個事情的,大家都要有心理準備。


首先,請不要用"與民爭利"這樣的大字眼來綁架民眾、小商家,來達到某些違法黑心商人不講誠信、不講契約、追逐高額利潤的目的。

國家出台政策本意是好的,但很多時候沒法執行呀,這個不是強制性的規定,只是個通知,也沒有專門負責的機構通過檢查、監督、處罰等行政手段切實的維護秩序。一有事情,多個部門又會踢皮球的。

就進場費來講,我們也知道其實是分合同內、合理的收費和合同外、不合理的收費兩部分的。

合同內、合理的這個是雙方遵循市場規則共同簽定的契約,是都應該遵守的,要是破了契約,是可以起訴到法院去討個公道的。

合同外、不合理、潛規則的費用才是最讓供貨商們鬧心的,直接影響利潤,甚至影響生存,不僅多收費,亂收費,而且拖貨款,這讓許多小商家們怎麼活呢,看這個報道,http://news.sohu.com/20120324/n338782744.shtml。

不是說治理了不合理的進場費,超市就無利可圖了,這是很扯的說法。不說別的,超市、特別是大型連鎖超市集團,是有不少在金融領域搞副業的,因為他們手中掌握了大量的現金,都是扣壓的供貨商的貨款,一般是在三個月之後才會跟供貨商結清的,有的甚至能拖半年以上。利用手上這些現金,不說拿去投資,光存銀行拿利息就不少。像沃爾瑪這樣的零售業巨頭,是有自己下屬的銀行的。

商業生態圈本來就是唯利是圖的,期望它自己能有序良好的發展,這可真不現實,要不也不會隔一段時間就發生一次經濟危機了,當然了,勉強點說,這也可以稱的上是自我調節。

所以說,在沒有行業商會來自我約束的情況下,通過政府的行政手段來調節市場行為是有必要的,只不過不能干預太多,矯正過往。

總結一下我的觀點:
一、不合理進場費應該治理。
二、通過行業商會來規範約束,如果沒有行業商會存在或不給力,政府行政干預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零售市場,進場費是零售商的經營策略,不止是利潤來源,也提供了一種淘汰劣化商品的手段.在自由市場中當然是合理的冰不需要政府來進行管制.

這裡我突然想起了另一個領域的進場費問題,就是某些小區在新建時,對通信運營商的光纜和設備進入收取高額進場費,這種完全靠壟斷優勢來進行,甚至有訛詐嫌疑的行為,是否需要通過行政干預來進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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