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下載音樂收費問題鬧得沸沸揚揚,為什麼要支持正版?

總結了一下,大概有這些觀點吧。如果有所補充的話希望可以添加更多觀點進來。
PS:這裡只是用來討論問題的地方,希望大家可以平和點。


2012/11/6 有更新

最近剛買了一個音樂組合ThePianoGuys的第一張CD,美國行貨,原價10刀,淘寶代購118RMB。

CD中的每首曲子我都單曲循環過50遍以上,而且我有無損的音頻文件,室友都說我沒必要再花錢買。

但我不為別的,我只希望盡我綿薄之力,在經濟上支持我所喜愛的音樂創作團隊,希望他們能繼續創作更多富有靈性的作品。

當我拿到CD時,瞬時有種和遠在美國猶他州的ThePianoGuys產生某種聯繫的感覺,那種感覺讓人覺得充實。就好比和姑娘約會,度過了完美的一天後,給她買一束花以表內心感激與對下一次約會的期待。

熱愛音樂這事兒,不能用一首4分鐘的曲子換算多少RMB來衡量。也許它在特定時間、特定場景、特定心情下帶給我的體驗是無與倫比的,是心靈的震顫,那花錢去支付這份體驗的費用,顯然是值得的。享受完了卻拍拍屁股走人,實在是令人難為情。

難道還有比享受音樂帶給人的心靈震顫後不付錢更令人感到羞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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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論欄里,有不少人誤解了我的意思,說明一下。
我一般都在蝦米網上聽歌,也在上面下載歌曲。大多數蝦米的都是盜版的,即使是正版,我也只花了0.8個蝦幣。從這個角度來說,我也算是用著盜版,學生黨生活費有限。

但有些音樂作品,是個人非常非常喜歡。
喜歡到當走在校園裡,耳畔想起曲子的前奏時,會停下腳步找個安靜的地方坐下來,閉上眼睛聽完再走。有時候在某個高音時,有種魂被抽離身體的錯覺,很享受這種瞬間。
此時自己如此享受,卻沒花一分錢,僅僅覺得很難為情。

因此為了支持,也為了感謝,就會去買正版CD。


支持正版 ≠ 支持現有知識產權法
使用了、享受了,就要給錢,這是交易,是天經地義,但是還有些道理同樣正確卻總被忽視:
1) 錢主要應當付給創作者;
2) 創作者死後再收點錢,可以,但不能收半個世紀那麼長;
3) 給錢應實現的客觀效果之一是保護和鼓勵了創作者的創作意願;
4) 法律是為了保護創作者的權利,不是為了使普通人破產。

中國法律基本上是保護不夠,美國卻已走到了另一個極端,中國法律的完善也要當心這種極端。
以下現象見於 NHK 紀錄片《知識產權的保護到底是為了誰》[1][2]:
1) 人們購買已作古上百年的音樂家的作品,養活的卻是老不死的唱片公司;
2) 在 90 年代之前,唱生日歌都侵犯了迪斯尼公司的版權 [3];
3) 音樂創作也難以迴避已有素材,現有法律甚至已經直接妨礙音樂創作;
4) 一單身母親因下載 24 首曲子被訴獲判賠償 22.2 萬美元。


[1] http://movie.douban.com/subject/4899560/
[2] [道蘭][NHK紀錄片]知識產權的保護到底是為了誰
視頻封面[道蘭][NHK紀錄片]知識產權的保護到底是為了誰視頻
[初稿:2012-11-06]
[更新:2013-06-24]
[3] 實際上生日歌的版權至少將延續到 2030 年,見樓下馬小褂的評論。維基百科也有介紹,Happy Birthday to You。


在美國學習半個學期,買了很多這邊的產品,基本上就沒有質量很差的,不滿的話都可以回去換,這才是成熟的市場,中國為什麼不行,一部分的原因:
比較一下中國國產產品和國外知識產權保護比較完善的產品,就會發現產品質量和售後服務有巨大的差距,這種差距有一半的原因是因為無良商家,有一半的原因是消費者支持這些無良商家。所以中國市場上就沒有多少強大的品牌,因為品牌都是靠消費者的支持而成長起來的。整天埋怨國貨不好,卻不知道自己一直在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可悲。


因為唯有支持正版、支持付費,創作音樂的人才能有收入、才能靠專心做音樂活下去、才能有條件持續帶給大家高品質的音樂,才會有更多有才能的人願意加入和留在這個行業,從而有更多的專業人士為大家創作高品質的音樂。
因為我想聽到更多的高品質音樂。

其實不光是音樂,維護任何文化創作版權的原因都在於此。
盜版橫行的最大受害者,其實反而是消費者自身。創作者總能換個行當來養活自己,可消費者卻因此永遠失去了享受高品質新作的權利。
這無關道德,無關正義,甚至無關法律(只要甘願依法接受制裁,你也可以選擇犯法)。
這只是單純的(長期)利益計算。
一處淡水源源不斷但需付出相應代價(費用)才可取用的綠洲,和一處完全沒有淡水資源存在的沙漠,哪個世界更殘酷一些呢?
你,又更願意身居這兩個世界中的哪一個呢?


爲什麽吃飯要給錢?爲什麽買衣服要給錢?爲什麽上高速要給錢?

我不懂這個問題的由來。

如果問正版音樂對行業和顧客有什麽好處那倒還罷了。什麽叫「爲什麽要購買正版音樂」啊?要支持音樂人,搞得好像施捨一樣。

有的人說音樂行業的人都很光鮮。銀行的人更光鮮,那你不去搶銀行?

另外,關於收入和音樂消費的問題。電臺不需要付費,而且有很多網路電臺,發展成熟的話,我相信完全可以不用付費聽音樂。音質也越來越好。你嫌音樂產品貴,國內其實50塊錢左右一張唱片。我真心是沒覺得有多貴。就和買衣服一樣,你的經濟能力去到哪裡,就買什麽價位的衣服。有各種品牌,各種價格,也不能穿不起LV就要去搶劫吧?當然可能有一個選項是穿不起LV,我就穿山寨LV。這也是國內比較普遍的現象。

可以不談什麽道德,不談什麽正義和法律。等價交換,就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常識!常識!

除非問「爲什麽買東西要付錢」,我相信學經濟或者學社會學的一些高人會有正確和高明的答案。但爲什麽要買正版音樂這種事就真的別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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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的人在說付錢買正版之後,錢的分配不合理。

可以,但先把付錢這個機制建立起來再談好嗎?你談的是給錢以後的事情。錢都沒人給。版權使用,不是一般顧客享受的服務,而且常常是使用機構在付費,這個合理不合理,並不在爲什麽要買正版音樂這個範疇內討論。

有的論調看起來合理,實際上不合邏輯。因為創作人拿不到多數的錢,就要不付錢給音樂公司?那這樣創作人就一毛錢都沒有了。另外,唱片公司的確有吸血的地方,但這就跟你上班,老闆剝削你是一樣的道理,你該不會想說不做事只拿錢還要把你老闆推翻吧?制度缺陷必須由制度細則來改善,而不是參與其中的人。你這樣去解決問題一百年也解決不了。另外唱片公司管理授權這些你不要以為就不付出勞動,當然他們是在剝削,但你也得到了他們的服務,只不過性價比不盡如人意。

所以,飯不好吃就要吃霸王餐?


個人購買正版的唯一理由是:獲取內容的便利性。

正如生活開支的一部分,如網路使用費,如通訊費,如應酬費等等,獲得高品質的內容也值得為之付費。從我的人生觀來看:消費內容時最大的成本是我的時間(生命),因此只要價格合理,我願意為更為便捷的獲取和更為高質的內容付費。在我看來,不同人的時間成本不同。同樣是付費購買 App,也有人選擇使用黑卡。

這裡便捷的獲取,是發行商要做好的事情。iTunes Store 在這方面應該獲得回報。而更高質的內容比較複雜,可能包括限量版,也可能包括對版權權利方的支持,也可能包括更優質穩定的內容源等等。

同時我認為對音樂、軟體這類接近零複製成本商品(經濟學上稱這種可獨佔非競爭的為準公共品)的付費,更多是類似於慈善捐贈。從這個思路來理解的話,重點並不是要從其中掙到多少錢,而是收受錢財的人如何讓捐贈者開心和滿意,以及如何向捐贈者傳達這種意願。


這個問題蠻有趣的。又回到知識產權的正當性上了。
對於消費者來說,面對智慧產品,觀察的角度並不會天然地從作者或創造者角度出發,消費者評測產品的量度也集中在價格和所提供的服務或者產品質量上。一個合理的價格至少從外觀上,是一般消費者考量是否選擇產品的重要因素,這也解釋了因為沒有授權成本而價格更低的盜版產品更受青睞的緣故。
我感興趣的並不是從道德層面上批判這個問題——事實上道德批判簡單粗暴,也可能扭曲了題主的問題本意——我更感興趣的是,如何從心理層面和商業模式層面上探討這個問題。
消費者漠視智慧產權的重要原因就在於,產業社會無法讓大部分作者或者創造者(也就是知識產權的原始主體)直接投入到生產銷售環節,這就造成了大部分消費者是從授權主體中購入產品,這種中介環節的引入無形中強化了物權屬性而弱化了知識產權的正當性,交易雙方只需要互相負責,而不需要向知識產權的原始主體負責。
法律上設置一項權利並不意味著這個權利的實現具有必然性,沒有配套設施的跟進,很有可能會架空一項美好的制度。以app store的消費模式為例,如果構建一種用戶友好型的消費模式,比如讓消費者更方便地消費,我想作者和運營商的收入會更可觀。
但版權人的收入增加並不意味著消費者的觀念有所改進,只是服務讓消費者認為,購買這個產品而非智慧產品的方式和價格在他看來十分合理。
從推廣的角度來看,正版office家用版價格278RMB,但如果能將推廣理念細化至」每日僅需8毛的價格就能享受Office正版服務「,這對於高低端消費群來說,都更願意接受。


這種事情難道不是天經地義么?退一萬步說,你在公司上班,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公司卻不給你開工資你願意么?

咱們先來說一下流行音樂的生產過程:
詞曲→配器→錄音→混音+母帶處理→拍攝MV→封套內頁設計+壓盤→上市宣傳+各種上節目接受採訪→開演唱會→接廣告or拍電影→數錢→籌備下一張更棒的專輯or放個假......
這裡每一個環節都不止是一個人在忙活,可以說這個生產過程是無數人一起參與運作的結果,如果購買了正版,是可以帶動其他環節的從業人員的收入提高,可以保證繼續高品質的製作,如果盜版參與進來了就會變成:
詞曲→配器→錄音→混音+母帶處理→拍攝MV→封套內頁設計+壓盤→上市宣傳→盜版鋪天蓋地→入不敷出→公司賠錢→降低製作費預算→音樂成品嚴重縮水山寨化→再也沒有Amazing和Surprise~~

我不知道為什麼在20年前盜版開始能明目張膽的在小音像店裡賣的時候居然沒有管的,在後來裝模作樣追查盜版的活動中居然只抓賣盜版的而不抓做盜版的,我只能得出一個結論——這裡有勾結,在盜版過程中有既得利益者,所以他們根本不關心盜版橫行,他們只關心自己能不能分一杯羹~~

曾經我推測過一件事——盜版毀滅中國,這絕不是危言聳聽,如果我們購買的都是正版,這不是一筆小費用,我們自然會很珍惜買回來的東西,會提高行業標準以便對得起花的這個錢,不會有低價撬活的行為出現;如果都是盜版消費者,入行門檻是低了,但是什麼阿貓阿狗也都放進來了,根本不具備從業素質的人也混進來拉低整個行業的標準了,這才是致命的,因為入行就零成本,做得好不好也就無關緊要了,就算發現自己不喜歡這一行,再改行或者繼續死皮賴臉的混跡著也無所謂,你收一萬塊錢的活兒,我三千塊錢就敢接,你收三千塊錢的活兒,給我五百塊錢也干,甚至不惜不要錢給人免費干,這還讓人怎麼活?加上行業根本就沒有來自政府的專業監管,也不能指望客戶都有高素質,他們也不懂,肯定是看誰便宜就用誰,這樣下去,做得好也沒有識貨的,學習高精尖技術也沒有用武之地,也掙不到應該能掙到的錢,這個行業就完蛋了,那些瞎胡混的人當然不會在意行業死不死掉,可是對那些真心愛著這些行業的從業者公平嗎?

我不知你們有沒有過這樣的經歷——在音像店買到喜歡的唱片愛不釋手,在Walkman或者CD機或者專業音響里一遍又一遍反復聽,都快聽爛了,每首歌都耳熟能詳跟著哼唱出來;在網上下載了專輯,每首走馬觀花聽一遍,好聽就留在硬盤里,但也不會刻意再去聽,也一首都記不住怎麼唱,不好聽直接刪掉......假如我們不斷重複這個過程,還怎麼能體會到創作者的用心良苦?假如我們一直不買正版,又怎樣才能聽到打動自己的音樂?大家不斷抱怨現在音樂品質低、品味差,不就是因為創作者們賺不到錢導致的嗎?一邊抱怨,一邊又在消費垃圾,我是看不懂這些人的心理,你要覺得不好可以拒絕消費,你要覺得還行就花錢買正版,我覺得這沒幾個錢,不能因為正版「看不見摸不著」就認為它要比在館子吃頓飯還廉價,帶給你的快樂是能估算出價值的么?你每天呼吸到的空氣有明碼標價么?

我們或許都喜歡美國和日本在影視和音樂中表現出來的那種感覺,可是這些感覺是錢堆起來的,那是大把鈔票的投入和回報成正比之下才有的效果,什麼時候我們這些行業不再需要靠夢想去招人,而是靠實實在在的待遇招人,什麼時候才會把每個人心中的烏托邦變成現實,沒有行業規矩,沒有收支平衡,沒有真正的市場經濟,說什麼都是空談~~

現在你能否體會到盜版的危害性了嗎?現在你知道不買正版會對以後的生活造成的影響了嗎?不要覺得這些事情都跟你沒多大關係,利弊是有顯性和隱性的,不要到了積累損傷效應無法收拾的時候才後悔當初為什麼沒有盡自己一點心意,支持正版就是分分鐘的事兒,我能做到,希望你們也能~~


贊同@鍾鵬 的分析思路,從產業、市場、商業模式來分析這一問題。但有一些不同觀點:

整個音樂產業,做個類比:
1. 產品:1)歌手本身;2)音樂
2. 製造方:1)經紀公司-針對歌手(很多時候=唱片公司);2)唱片公司-針對唱片;3)歌手本人(獨立)
3. 市場銷售方:1)經紀公司-針對歌手;2)發行商-針對唱片(很多時候=唱片公司)

產品製造:
1)經紀公司:尋找、發現、培養藝人。直接產品:歌手。盈利方式:與歌手簽訂經紀約,從歌手演出的費用中抽成,如演唱出場費、廣告費用等等。
2)唱片公司:負責唱片製作,包括制定唱片計劃,提供錄音、製作的資源、費用,製作完成唱片等。盈利方式:版權、唱片銷售利潤分成。
3)歌手自己:一種與唱片公司有經紀約,但自己負責唱片製作;或者完全獨立,無唱片約也無經紀約。

市場銷售:
1)經紀公司:包裝、宣傳歌手形象,談演出、談廣告。
2)發行商:通過零售及宣傳網路推唱片。
3)歌手自己:自己做以上的事。

看看版稅在收入中的組成:
唱片的收入=唱片銷售+版權其他收入(如KTV),稅前利潤為唱片的(銷售收入-唱片製作成本-發行費用)+版稅
歌手與唱片公司之間的利益分成,取決於兩者在其中的貢獻程度(包括創作、人力、資源及資金投入)。

盜版影響了的環節是:唱片的銷售收入和版權其他收入。誰在製作、發行環節投入越多,則損失越多。
討論為什麼支持正版,依據在於正版保障的利益是否合理。
而版權保障的是內容製作方(無論是歌手還是唱片公司)依據其投入(無論是製作或宣傳)獲得相應回報的權力。從這個角度看,要求支持正版無可厚非。
至於唱片定價、收取費用的時效性、利益分成的不合理,操作產品最大化利潤而損害了產品藝術價值的問題,根本是另外的議題,不能因此而否決通過版權索取投入回報的合理性。

所以,首先我認為支持正版是應該的。
但是,通過版權來盈利的模式不是唯一或必須的。

來看看商業模式:
唱片公司常常集三種身份於一身:同時包攬產品製作、歌手經紀、發行。
其最傳統的經營模式是:製作唱片,宣傳,發行;通過唱片捧紅歌手爭取到演出、拍廣告機會(經紀人路線),同時也通過唱片大賣賺錢(唱片銷售利潤);最後再通過版權持續賺錢。

由於盜版、數字化的影響,唱片公司在唱片銷售上的收入一落千丈,版權收入也同時受到影響。因此,現在唱片公司越來越倚重經紀運作的模式賺錢。唱片變成了歌手的身份證,出現了很多的一片歌手,只是發個唱片混個臉熟,換取知名度,賺錢得靠唱拼盤、演戲、廣告等等方式。不適合或者不願意演戲,不適合拼盤演出的歌手受影響最大。另外,對於獨立音樂人而言,談廣告及演出的渠道和能力都相對於大經紀/唱片公司更為劣勢,所以,一些很有態度而名氣又非街知巷聞的創作歌手最為苦逼。
總結一下,商業模式其實已經在發生變化,唱片本身已經不是盈利點,而相當於打品牌的戰略虧損。假設市場已經被養成了免費消費習慣,而版權問題會影響的是:產品(無論是歌手或音樂)被看到、聽到、認識、喜歡的廣泛程度。
A代表版權收入
B代表非版權收入,如演出、廣告等等。
歌手或唱片公司可以有2種選擇:
1. 放棄A,從B中盈利。即:完全免費,開放,招攬培養大批粉絲後再通過別的方式,如演出、廣告賺錢。
2. 抓住A,同時開拓B。即:抓住版權部分的收入,同時重點尋求及投入版權以外的盈利方式,如演出。
採取哪種做法,關鍵在於A版權是否能夠存在,但不影響知名度及人氣聚集,使得B模式盈利(至少cover因製作和發行唱片的成本且有收益)。另外,支持這一策略還可採取的方法是:降低製作和發行成本。已經有歌手不發唱片,提供免費下載,然後通過演出賺錢了。
但顯而易見,對於不同的歌手,製作和發行成本,B模式的盈利空間是不同的。而目前的現狀是:演出市場尚未蓬勃到當年唱片市場「隨便誰賣幾十萬」的程度,不是誰都有演出的票房保證。

回到支持正版的問題,如果版權不是盈利的主要來源,如果可以通過盜版、免費下載變相幫助推廣,也許不再執著版權是一個新的商業模式的開始。這是經營策略的選擇。

最後,作為樂迷,支持正版是讓喜歡的歌手能夠繼續存在,出品好作品的辦法。我個人表示百分百支持。


(1)目前情況下支持正版保護的主要是唱片公司等中間商的利益,而藝術家本人因為消費支持正版而能增加的利益只是一個零頭。
(2)無論通過什麼方式,消費者都應該最先考慮這一筆音樂產業上的支出如何最大程度的照顧到藝術家本身,而不是在正版和盜版間選擇。


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因為希望每一份努力都有回報。因為希望每一個堂堂正正工作的人,都能堅持他們所愛。


中國有句老話叫吃水不忘打井人~


原來知乎上也有這麼多對罵的。看了下上面的討論又回歸到知識產權的合理性上來,想起了肉唐僧的一篇舊文http://weibo.com/1657239733/ys1twjPmJ 。其實正如上面一些人所說,音樂人因為盜版獲利減少而會導致音樂的衰落,對於聽眾來說,也是同樣的道理,如果有不用付費的音樂可以下載為什麼還要去買正版,都是一個逐利的過程。現在也已經有一些解決的方法,比如谷歌音樂和百度音樂,是公司來購買正版,免費提供給用戶,他們通過其他的app或者廣告來盈利。最後想說一句,知識產權也一個從無到有過程,消失也非不可能,它並不具有天生的正義性,當然對於目前的法律來說它具有正當性。


跑個題,說說「非盈利」領域的版權問題……

就說學術期刊吧,國內期刊有些還給點稿費,甚至人們仍然天經地義地覺得掙稿費是正常的(當然,報刊或網路文章更容易給稿費;學術期刊給稿費的不多,但也有);但好像沒聽說我專業內(文科)的國外期刊有給稿費的。文章普通人肯定看不到。如果你不從屬於某個購買了資料庫的高校或研究機構,基本不可能免費獲取;購買的話,一篇十幾頁的論文就幾十美金。之前聽過,有人為了讓自己的文章能夠放到公共領域,需要自己交2500美元。自己的文章,對方免費發表了,然後你想隨便讓所有人看,要給他2500美元。是否讓人覺得心裡痛快,大家自己判斷吧。

為什麼如此呢?因為市場吧。不是期刊需要作者,而是作者需要期刊。作者的晉陞、評級,都不開期刊,因此第一步——作者不可能靠學術書籍和論文掙多少錢。他們只能靠這種發表來爭取找到工作、保住工作、拿到固定教職;第二,你寫論文需要這些資料,所以各個圖書館就得爭相購買。最終掏錢的不是政府(納稅人)就是捐贈人。養肥的不是腦力工作者,而是商人。說實話,一切其實都非常合理。學術產業歸根結底還是這群商人玩轉的,而不是靠頂著Dr.頭銜的坐在書桌前研讀聖經、荷馬史詩、論語孟子的人。反過來,沒有前者,後者和廣大學生、愛好者的好奇心乃至飯碗也無法滿足。你掙你那點中產階級的工資並滿足個人心理需求,同時人家商人賺大錢吃香喝辣並養活一票編輯啊打雜的呀——這才是生機勃勃的社會嘛。

對此我不持異議。我只是奉勸自己和喜歡某些人文社科領域的朋友們:當我們,作為讀者、學生、用戶、愛好者幫著出版商保護版權的時候,我們可能就是那些被廣告矇騙了的人。你多買一本期刊、一本正版的紙質書或電子書,作者得不到什麼實際好處,他們找工作不會變簡單,他們晉陞的標準不會變低,他們的工資也不會提高——他們不是暢銷書作家,現有體制也沒給他們直接靠寫文章吃飯的機會。

所以,只要沒被發現,大家盡量去找免費電子資料吧。只要記住別給作者和自己惹麻煩就行。個人感覺在目前的情況下這是相當「善」的。

其實在蔑視版權這方面,中國並沒什麼特別的。之前課上一個以色列同學就經常罵美國的版權法:「你們這群清教徒,在以色列看電影的方式不就是尼瑪隨便下么……」 當然這在學術書籍之外了。

向千百萬在俄羅斯(真是老大哥,質、量都是一流)、美國(美國人尊重版權?那是他不愛學習;我看過兩個人吭哧吭哧掃描兩大本gre複習資料)、中國、歐洲、韓國辛勤搬運現成電子版和手動掃描製作電子學術書籍勞動者們致敬!(中國這方面還需加油)


基本上不主動回答問題。但是瀏覽了一下這個問題的答案,有了點興趣。

不過出於道德或者情感的答案就不回答了,標準答案其實大家都知道。我倒覺得這件事帶來一個極有意思的話題,那就是——拷問人類的道德會帶來什麼結果?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失敗。道德要求沒有束縛力。一時爆發,一時寂滅。沒有道理可循。我可能對對人性有些悲觀。因為大家可以縱向參考歷史;橫向參考世界寰宇。你就能發現任何與人性違背的事情都不可避免的會失敗。而人性絕不單單是美好的,也有醜惡的。佔據道德高點非常容易,但於事無補。

所以真正的問題是怎麼辦?實話說,正版盜版早已經是一個偽命題了。人們並不是天然的喜愛盜版,因為現在的實情是盜版也已經被免費的下載幹掉了。至於獲得更好的音樂享受,也是一個形而上的爭論而已。實際上正版盜版下載帶來的欣賞質量——除了心理上的——理論上沒有任何的區別。唱片事業的死亡已經不可避免,這是數字時代的來到和人性共同造成的。(這裡忘了加一句,但是音樂不會死。即便真的有一天音樂產品全部免費了。音樂也不會死。因為唱一段旋律敲一段節拍這種事,就像呼吸一口空氣一樣,不會消失。)

但是我當然不認為免費獲得別人的知識產權物合理,作為一個也在生產付著著知識產權產品的人,我當然舉雙手反對。但是不能哭訴、不能撒嬌,真正要做的只有一件事——立法。收錢該怎麼收?多少合理?如何分配?確定盜取知識產權違法,那麼該如何懲罰?這一切都有了以後,好好的執行它。就這樣,也只有這樣。

抱歉,偏題了。可以摺疊!


為了養活這麼多的人,我為我喜歡的音樂出點錢我真的不介意。

上面的圖片來自

上面的圖片來自 音樂人攻略的微博 新浪微博

得瑟一下這圖當時是我從外網搞的XD


支持正版首先就是支持喜歡的創作者,希望養活他們,以後還能聽到他們的作品,這些人在中國大多很苦。
其次不管是CD還是MP3都是有價的,除非人家明說了送給你不要錢,這和超市裡的東西一樣,只是更容易複製而已,不付錢就是偷,和你抓起兩節南孚電池藏褲衩里沒交錢一樣。

補充:
此觀點可引申至圖書、軟體等行業;
我也用過盜版,慚愧,改正ing;
藝人上節目、演唱會,是藝人在掙錢,一般購買音樂時創作者才能獲得收入,別讓他們繼續被迫轉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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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不少人持有一些觀點「①他們賺的還不夠多麼?②知乎也是免費的,你怎麼用這就不愧疚?③我窮,買不起正版」

首先,創作者掙得多是應得的,誰說寫了首好歌掙了1個億就不應該再收錢了??那你早就不該交個人所得稅了。
然後,知乎是免費的,知乎說他免費了,音樂版權所有人要是說了免費讓你聽,那沒問題,沒說,你就是偷是搶。
第三,吃頓飯花100可以,買套房花100萬可以,買一首歌花1塊錢買不起??買一張CD花20塊錢買不起??我知道你買不起賓士寶馬LV,我也知道你不會偷一個自己回來自己享用,我知道沒姑娘要你,我也知道以後會一直這樣。



曾幾何時,聽音樂只需要一個播放器,而現在,用了多年的QQ音樂還不夠,還得來個網易雲音樂,還得再下個蝦米音樂......三個播放器杵在手機里。

究其原因,卻是音樂版權的問題,QQ音樂聽不了五月天,網易聽不了林宥嘉,蝦米聽不了周杰倫,無奈,只得三個全下。

我的初中時代,是磁帶、光碟、MP3的時代,那時是免費音樂的時代,最火的播放器應該是「千千靜聽」吧。

那個時代,是聽眾的好時代,因為免費;卻是唱片公司、音樂製作人的壞時代,因為盜版猖獗賺不到錢。

但總歸是個壞時代,唱片公司沒錢出音樂,聽眾還有免費音樂可聽嗎?

答案自然是沒有。

君不見2010年前後,網路歌手大行其道,口水歌、神曲佔據市場,而那些所謂大火的歌是越來越難聽了,遠沒有之前的老歌耐聽、有品質。

什麼原因?是聽眾的品味下降了么,無非是唱片公司賺不到錢,自然就不會用心做音樂了,而聽眾永遠是跟著主流市場走的,被動的接受。

周杰倫、張學友那一撥人,趕上了唱片時代最後的輝煌時刻,周杰倫唱片輕鬆破百萬,張學友《吻別》更是全世界銷量第二(僅次於傑克遜)。

但隨後科技革新、產業升級,磁帶和光碟已經遠遠落後於時代了,人們的版權意識也開始覺醒,免費音樂時代全面終結。

我自己曾經也花錢買過周杰倫、陳奕迅、五月天的數字專輯,這是平生第一次為音樂付費。

那麼,音樂到底該不該收費?

該。

一,收費打擊了盜版音樂,讓唱片公司至少有錢可賺,有能力持續推出優秀的音樂作品。

二,培養國人的版權意識,尊重知識原創,尊重原作者。

三,規範了音樂市場,推動了音樂公司之間的競爭。

版權時代有弊端嗎?

也有。

一,分散了聽眾的資源,像我文章開頭說的,為了聽周杰倫跑去下個QQ音樂,為了聽五月天跑去下個蝦米音樂......真夠麻煩的。

二,隱性的局限了歌手的受眾面,某歌手的作品只能在蝦米聽,但蝦米的用戶明顯不如QQ音樂多,從長遠來看,豈不是限制了歌手的受眾面?

既然有利有弊,那如何取捨?孫中山曾有言「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則亡。」縱觀歐美日韓等發達國家無一不重視音樂版權,若讓今日中國反潮流而行,再回到免費時代,那無疑是在開歷史倒車。

所以,在此呼籲大家,摒棄過去那種免費聽新歌的習慣,當付費時就該付費,這樣你才能聽到更多優秀的作品。

個人微信公眾號搜索「郭鳴睿」,音樂,歷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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