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如何做到報道完全真實?
謝邀。這涉及新聞事實與客觀事實的關係。
新聞事實是具有新聞價值的事實,只有那些符合新聞定義,具有回應受眾關切價值的事實,才叫新聞事實,他通常以報道的方式來表達。報與不報,怎麼報,是對事實的選擇。既有選擇,就有丟棄,與客觀事實相比,就已經不是完全的原生狀態。
客觀事實是不依人們意志而存在的事實,不僅是新聞,而且任何描述一經產生,都體現為與客觀事實的差別存在。
如果題主說的完全真實,是指與客觀事實完全相符,沒有這樣的新聞,甚至這樣的描述。例如我說,這裡有一條河,但實際上這裡不止是一條河,還有兩邊的田地,還有樹林,林中還有鳥等等,無以窮盡。說有一條河,只是對河的強調,是對這一事實的主觀抽取。
但新聞所報,必須是事實。這是一個限定,包括其表述方式,也因此受限。比如,「某城某中心區今日下午4時一商場失火,已發現10人死於火災。」失火和死人都是事實,失火是因,死人是果,這裡的因果關係也是通過對事實的表達來實現的。
事實上,在失火時,還出現了漫天濃煙,紅色的火苗,人們從火場的逃亡。如果是文字快訊,僅有我前面的簡短描述,就夠了,主體的最重要的事實是相對完整的。其他的描述均可以不要,如果是電視和照片,有濃煙、火苗和逃亡的人群,但只是瞬間的部分場景的斷面。不能用這條新聞簡短或只是場景斷面,還有許多情況沒說沒拍,來說他不完全真實,沒這個必要。
人們對新聞的關切是這樣的,再以商場失火為例,失火死人是最重要的,再次是救援、再往下是事故原因,其他的,考慮到有人關切,還可以再報一點,如死的10人中,有多少是顧客,有沒有婦女和兒童,但越往下,越沒有人關心,也就失去了報道價值, 報道就可以中止了。
新聞界有一句行話是叫「抓新聞」,抓取新聞會連帶產生一些背景交待(包括一點人們需要了解的相關情況),而這個背景交待,僅僅是一種有利於明白這條新聞的附帶說明,必須極其儉省。就是說,很有必要的就帶上,否則就丟棄。比如商場失火的快訊報道,雖然如此簡短,必要的背景交待已經有了。城市中心、商場,既是新聞5要素中之一的「何地」,也是背景。
新聞就是新聞,他是人們傳遞信息和及時感知事物的一種方式,他能承載的只是新聞,有其特定的功能要求,可以用新聞規範去要求他,但不能用必須與客觀事實的原生狀態完全相符去苛求他。我這裡舉的失火死人是最簡單的例子,但可以由此推及到其他複雜的新聞,基本道理是相通的。
新聞事實需要具有相對的完整性,目的在於幫助受眾靠近真相,明白到底是怎麼回事。所謂5要素即何人、何時、何地、何事、何因,正是基於這一要求總結出來的。說起來簡單,真正做到不易,特別是當某事被故意混淆是非或被故意掩蓋真相時。眼見有時也未必如實。見一紅衣人奪下了黑衣人的東西,以為是紅衣人搶黑衣人,實際上卻是黑衣人搶了綠衣人,紅衣人是為綠衣人奪回被搶之物,是在見義勇為。這就需要報道人核實情況,把相對完整的事實告訴受眾,以明真相和是非。職業記者遇到的情況,有時會非常複雜,需要非常深入的採訪,再加到位的分析,才能把有助於受眾把握真相的那部分事實,真切地揭示出來,而這也往往最見功夫。
新聞最需要反對的是無中生有,在對事實進行有主觀意識參與的排列組合時,絕大多數情況下,應當與受眾的認知(包括法律、道德等)要求相符。例如不能用一種讚賞的態度去報道強姦行為,否則,就要受譴責了。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認識總是有限的, 客觀事物本身也在發展變化中,例如一些發明創造和新知識,和原來人們的認識有所不一致,當然也在報道之列,不僅有利於人們獲取新知,也會推進人們認識的深入和向正確靠近。做不到。
沒有一個記者,能夠講出一個滴水不漏的故事,將全部的真相囊括其中,但這並不意味著,因為所有的敘事都是建構出來的,它距離真實就一樣遙遠。因此我們還是能夠判斷,有一些新聞比其它新聞更加真實,記者也應該儘力使自己的講述和記錄,儘可能接近真相。
誠然,無論是采寫,還是攝製,記者需要做許多次的判斷和選擇。便會有人自然地認為,記者的每次判斷和選擇,都會使事實受到主觀入侵。然而,為事實增添同情和個人化的主觀視角,並不一定會影響其真實性(這也意味著,我們應當承認個體的缺陷和主觀性,卻不能免除我們承擔書寫真實的道義)。新聞中的「真實」不是孤立的真實,它也包含構成我們人性的共同經驗和看法。
尤為喜歡一位記者同行所說的:「失真會像黑洞一樣扭曲我們的頭腦,這就是我們可以什麼都不需要,除了一個真實的世界。」但他同樣認為,「人類的一切行為應該以普世價值為目標」。前面的答案從新聞理論上把這個問題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我就來說說大白話。
這麼說吧,新聞從來只能逼近真實,但任何時候都不可能真正達到完全的真實。
從道理上來說,真實就是對已發生的事件的完全還原,這需要的信息量是巨大的。而且,凡事都有因果,要講清楚一件事情,不可避免要扯上前因後果。因此,理論上要講清任何一件事情,就要講清這世界的萬事萬物。
當然,這是種過於極端的說法。不那麼極端的說法是,某年某月某日某人在某地殺了一個人,與此同時這條街上有隻狗生了一條小狗。要說真實,在報道殺人事件的時候,遠方背景里的那隻母狗是不是也要提一句呢?
所謂新聞真實,其實就是對某一具體事件進行的敘述,供人們了解該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並使該事件儘可能得到還原。因此,新聞真實其實也是一個選擇的過程:選擇儘可能與此事相關的、準確的、全面的信息,使整個事件得到儘可能準確、全面的展示。之所以要準確全面,那是另一個新聞倫理上的問題了。
用上面那個例子來說,如果殺人者和被殺者與那條狗沒關係,那麼狗對這個新聞事件當然可以看做沒有影響,記者應該「選擇」不報道狗;但如果,狗是殺人者養的,被殺者當時要偷狗,被殺人者發現,扭打中誤傷,那麼狗就成為新聞的一個要件。
可以看出,如何「選擇」需要報道的事物,其實還是一個主觀的過程——選擇的理由通常基於常識,也因此發展出一套傳統的5W1H——對於一個事件來說,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經過、直接原因通常必然是值得也必須選擇的。
但是實際操作中,每個人「常識」的區域和閾值不一樣,報道的篇幅和時長也肯定有限,因此選擇也會有不同。比如,有的記者會認為狗根本不重要,於是還是不寫;有的記者認為狗非常重要,於是大篇幅寫狗,小篇幅寫兩個人生前的情況;有的記者則更加關注這個殺人事件背後近期犯罪率升高的問題,等等。新聞的客觀性和新聞的「有態度」並不衝突,人民日報和南方周末的絕大多數新聞都是真新聞,但這不妨礙他們在報道同一事件的時候展示出事實的不同側面。事實上,即使你試圖做到報道的完全平衡,往往也不可能完成——讀者的注意力也是有限的,你很可能無法讓一篇文章中的多個視角得到讀者同樣的注意力。
總之,對於只有上帝知道的事情,那麼就讓上帝知道吧。
我越來越覺得,新聞工作者有時候和法律工作者類似,法律的原則是通過程序正義接近道德上的正義,而新聞工作更多時候是通過「程序真實」而接近真正意義上的「真相」。
即使身在事實其中,立足點和角度不一樣,都會出現不一樣的「眼見為實」,而新聞工作者往往是在新聞發生後期才介入,作為一個匆匆來到的遲到者,我們卻要求新聞工作者立刻跳出整個迷局,用一種超然而絕對客觀的態度去審視和報道這個新聞,更別說很多時候新聞事件涉及到一些記者完全沒接觸過的專業領域知識。一個遲到的門外漢,卻要扮演揭露真相的接近神角色,我覺得這是不現實的,雖然以前上新聞專業課的時候,老師們都是這樣灌輸這種理想主義。
那麼到底應該如何呢?或許通過一套嚴謹的新聞採訪程序來實現」程序真實「,會是一種比較好的方法。在採訪過程中,都會有一些做法來使得報道趨向公平或者客觀:譬如在有不同觀點或者爭議的報道中,包含不同的聲音,而不讓一家獨大;又或者,對於一些重要的信息進行交叉驗證(有一種操作方法是,如果對於同一個新聞採訪內容,可以找到3個互相沒有關聯的受訪者共同印證該信息,那麼可以把該信息視為是真實的),然後盡量採訪第一信源,盡量接近事件的第一落點,利用新聞圖片、視頻等多媒體方法強化報道的真實性等等。
但是這些也只是做到程序上的真實,因為你無法去絕對地判斷和驗證受訪者所表達的內容是否準確真實,或者說,受訪者表達的內容往往絕大部分都是不準確的;而更多的時候,往往很多不同立場的受訪者說的話都是有傾向性的」謊言「,有水平的撒謊者甚至可以在自己認知的事實里斷章取義地摘取事實來拼湊出謊言,這種防不勝防的事情對於記者來說是很常見的。不過對於這種情況,新聞工作其實早就有程序上的應對方法,那就是在報道中大量使用直接引語。通過引述別人的話,來拼湊新聞事實,看起來是在推卸責任,但實際上或許這是唯一在程序上能做到的保證真實客觀的做法,因為你沒有辦法採訪到新聞核心裡所有與事情相關的人,然後再去掂量和摘錄所有人的話語,更別論說去採訪新聞第二落點,第三落點等因為新聞事實發生後所輻射到的更多的人。
說到底,新聞是有時效性的,而這個時效性是新聞的生命力,也是限制每一個新聞的壽命的因素。把事實局限在一個時間段里,摘錄下來的部分無法代表整個事實發展的全過程。新聞事實本身是動態變化的,新聞事實的性質、影響也是會隨著時間和社會立場的變化而改變的。因此很多時候,為了應對時效性帶來的弊端,我們會看到在新聞報道的一些數據或者事實後面會增加一句」到截稿前「之類的時間節點。
我們大學時候學的新聞採訪課,把新聞歸結得很準確,其實就是5個W和一個H:what,who,when,where,why,加上一個how。只要這6個要素(有時候稿件內未必包含所有6個要素)的闡述部分是真實準確的,那麼就可以把新聞報道內容視為是真實的。那就等於一個姑娘,你把她的身高三圍膚色五官星座職業愛好全部都準確的寫清楚,難道這些東西拼湊出來就等同於是她本人了么,其實並不是。理論上來說不可能完全真實。
【新聞真實】一般認為可以分為幾種。
【宏觀真實】以及相對的【微觀真實】。望文生義,微觀真實是指的具體一條新聞報道的內容、細節要求真實客觀,而宏觀真實則是從事報道的媒體角度來評判。
另外還有【部分真實】與【整體真實】。部分真實主要是說針對一個事件的報道要求真實,而整體真實強調的是要報道整個事件的整體發展過程而不能斷章取義。
此外還有【本質真實】和【現象真實】,這個學界存在爭議,暫時不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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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失實】是個頑疾,它的產生原因有很多:
- 整個大環境的風氣不正,如文革時期的新聞宣傳
- 記者素質不過關,當代越來越多新聞記者不是新聞學背景出身,所以缺乏基本的新聞專業主義。
- 記者在採訪、報道的過程中,只採用孤立的眼光看待問題而忽略全局,採用靜止不動的眼光看待問題而忽略發展。
- 利益驅使,不過這種一般我們稱之為【有償不聞】或者【有償新聞】,俗稱的軟文。
杜絕【新聞失實】也一直是新聞業界學界努力的目標。要達到這個目標要從多方面下手:
1.從新聞工作和新聞工作者的的角度來看:
- 要堅持馬克思主義辯證唯物新聞觀,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
- 正確把握【宣傳】的度,不能過度宣傳。
- 更深入培養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而不是僅局限於培養新聞工作者的業務能力。
- 報道過程中要做到真實、客觀、全面、深刻、精彩。
2.從新聞業務的角度來看:
- 變【結論式報道】為【連續式報道】。
- 變【封閉式報道】為【開放式報道】。
- 變【間播式報道】為【直播式報道】。
3.從新聞界的角度來看:
- 健全新聞法規,運用法律手段打擊新聞報道失實。
- 嚴守規章制度,從記者到編輯、出版的過程中層層把關。
- 提高新聞隊伍的素養,弘揚職業道德。
- 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所謂【客觀性】即新聞工作者不可直接在報道中表述自己的觀點意見,不能用主觀色彩的口吻描述時間,必須喻觀點於事實,用事實說話。
所謂【公正性】即新聞工作者在報道中不能只讓其中一方有表達的權利,而是要讓兩方都可以開口說話,不偏袒其中一方,否則就會犯【孤證】的錯誤。
新聞學裡對「新聞」有一個界定——「新聞是被建構的事實」。題主在問如何做到報道「完全真實」的時候,已經預設我們可以做到報道的「完全真實」。但是這個預設是否成立其實是很值得懷疑的。首先記者能不能獲得對一個事件的「完全的真相」?其次,即便記者能夠獲得「完全真相」,但記者又是否能夠傳達或說報道出「完全的真相」?某種程度上,新聞報道和歷史書寫是一樣的,通常都是對一個事件的描述。這樣的描述其實是描述者本人對一個事件中TA所了解的因素進行的個人建立的關係結構(無論TA是有意還是無意的)。也就是說,任何描述都受限於描述者本人。可以靠近真相,也可以遠離真相,卻沒有辦法到達真相。
然而,就像做高數題一樣,我們沒辦法求到正確的解,但我們可以利用極限,去獲得一個極為近似的結果,而這樣的結果是可以接受的。新聞也一樣,記者獲得足夠多(我也不知道什麼程度算是足夠多 o(╯□╰)o~)的信息,得出一個近似到足以被接受的解釋。對人們來說,就算是達到「完全真相」了。
第一次寫這麼長······寫的不好的地方請見諒。
在新聞沒有絕對的真實。
在我理解的記者報道遵循的真實性原則應該是力求避免帶有自己主觀評價的去報道事實,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儘力還原事件原貌,並減少受眾對事件報道中由於記者本身報道角度體現的主觀意思(或多或少)而產生的認知和評價的偏差。
說白了就是記者要有業界良心,不誇大 不亂說話 不撒謊 不片面等等等
不過目前中國新聞界這樣的反面教材還是挺多的
其實我覺得有些記者在自己沒有足夠智慧的時候也無法分辨真假。
新聞為了觀眾的需要提高銷量,真實性不如官感刺激性重要,新聞真實性就偏向了刺激性。。。
我覺得新聞要做到客觀真實是一件很難的事情。之前看過一些新聞工作者的書籍,在採訪或者共同經歷一件事情的時候,如果你不把自己代入到那個環境中是很難提出有深度有價值的問題的,當深陷其中卻很難將自己剝離出來,因為對事實的渴求戰勝了旁觀報道的決心。其實現在很多的新聞沒辦法做到客觀真實,更多是為了博眼球。新聞報道是一門技術,如何在簡短的語言中說清事實並將人們帶入並思考,是真正的真實。
想保證完全真實是基本不可能的,我覺得需要討論的是對明顯失實的新聞,應該怎樣懲戒。
以上。心狠手黑的老狼
比如新某社的新聞:某地在零下30度的時候,有10萬人停止供暖。經緊急搶修,終於開始供暖。有群眾感謝ZF。
一條一條的看,全部是事實。的確有某地,的確在零下30度停止供暖,也許的確影響了10萬人。修復後的確有群眾感謝了政府。
沒有說的事實是,這個某地只有10萬人。其實是全城停止供暖。也許還有人因此受傷。
說事實,不代表沒有傾向性。現階段,新聞還是人采寫,人能做到完全獲悉真實和說出真實不?
簡單地說,新聞完全真實是做不到的。過去上上課時老師經常用《焦點訪談》舉例子,《焦點訪談》的宗旨是「用事實說話」,那麼,誰在用事實說話?經過了新聞工作者加工的新聞報道,本身已經和真實的事件有所不同(儘管敬業的新聞工作者會盡量縮小這樣的差異)。當然,儘管新聞是無法做到完全真實的,但是作為新聞工作者,依然要努力追求新聞的客觀與真實。正如清華大學郭鎮之教授所說「『客觀性』儘管並不完美,卻是一個可行的『規定原則』」。
我們新聞業不可能做到完全真實。新聞業中的「真實」就像夜晚趕路人頭頂上的啟明星,雖不能至,然心嚮往之,指引著我們新聞操作的大方向。因此,新聞真實性不是一個固態的結果,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不斷逼近理念上的真實的過程中靠近著。但是在靠近之路上有一個底線原則那就是「確有其事」。這讓我們和歷史真實、文學真實區分開來。
其實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應該先探討什麼叫真實。有的是表象真實,有的是深度真實,有的是局部真實,有的是宏觀真實。那麼不同報道類型所能抵達的真實層次也是不一樣的。比如消息類真實的你完成了5要素基本就差不多了。比如深度報道可能你只是講清楚了表象真實,證據有,線索清,但是如果不能抵達報道對象的精神深處、如果不能抵達社會深處,那表象的真實其實沒有什麼價值,不算完全意義的真實。
更要命的是在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事情是無解的,也就是記者本人的功底、受訪對象的打開程度,在社會中所處的環節、層次、視角都決定了追求更大規模、更高層次的真實是一場披荊斬棘之旅。比如或曾引發全國轟動的葯家鑫事件,如果僅僅調查清楚了明面上的事實,也算是真實的一部分。但是當事人內心的曲折幽深的探索,瞬間偶然的迸發,這背後一系列的真實,一般記者是難以抵達的。
所以記者構建的新聞世界大家也是分工的。對真實的要求層次也不一致。在如今的年代,深度報道、特稿、調查性報道等形式對真實要求極為嚴苛,因此他們也是孱弱的火苗,需要社會予以重視。
關於如何理解真實,推薦你看黑澤明的《羅生門》,看完之後你就會明白為什麼那麼多新聞反轉會出現,為什麼那麼多新聞當事人各執一詞。這裡面可能牽涉到的就是新聞之外的東西了。
在這裡轉引作家閻連科提出的「神實主義」概念,希望能幫助理解真實,理解新聞。
神實主義,即:在創作中摒棄固有真實生活的表面邏輯關係,去探求一種「不存在」的真實,看不見的真實,被真實掩蓋的真實。神實主義疏遠於通行的現實主義。它與現實的聯繫不是生活的直接因果,而更多的是仰仗於人的靈魂、精神(現實的精神和事物內部關係與人的聯繫)和創作者在現實基礎上的特殊臆思。有一說一,不是它抵達真實和現實的橋樑。在日常生活與社會現實土壤上的想像、寓言、神話、傳說、夢境、幻想、魔變、移植等等,都是神實主義通向真實和現實的手法與渠道。神實主義絕不排斥現實主義,但它努力創造現實和超越現實主義。
開什麼玩笑
這道題目根本是個偽命題。
先說下新聞選擇方面,新聞傳播學裡有個「把關人」的概念,就是說新聞之所以是新聞,因為在報道客觀事實時存在些篩選標準。再說報道,報道的一定是在篩選之後的客觀事實,這樣就已經一定意義上決定了某條新聞想要傳遞給觀眾的東西。
說到客觀事實,李普曼的「擬態環境」說過大眾傳播是在為大眾營造一個新的環境。也就是說我們本身的世界是客觀存在決定我們的意識和行動,行動再改造客觀世界。而現在的情況是,傳播媒介的形式越來越多,我們獲取信息的方式也越來越多。這些信息組成了我們對客觀世界的認識,我們並沒有真的觸碰到客觀物體的存在,媒體告訴我們存在,我們就以為它存在了。然後我們通過「擬態環境」形成的意識促成的行動又改造了真正的環境。當然李普曼的觀點也有漏洞,也可能媒介越廣,我們越能認識真正的世界。
所以回答這個問題的前提是你能保證你認識的客觀世界就是客觀世界,可是能嗎?
另外,社會主義國家的大眾傳播早就大方承認他們是國家的喉舌。不得不說,這是最影響新聞真實性的因素。
作為傳播源的記者以及媒介組織要明確自己的位置,以傳播普世價值為原則要求自己,這樣在很大程度上就能保證新聞報道的真實性。
另外一點就是國家的約束問題了,一個國家對新聞報道開放程度越高,民主性自然也就越高。限制少了,真實就有更多機會被看到。
這兩方面如果都能改善,相信我們能接近那個真實的世界。
陳述事情可以讓新聞做到完全真實。
謝邀。完全真實基本不可能,完全真實是要建立在你完全了解事實真相的基礎上,但是很多時候你會發現,了解得越多,事情越複雜。況且,你要完全了解事實真相幾乎是不可能的。
作為新聞報道要具有真實性不假,但完全真實卻不一定,就例如新聞採訪,是可以在不破壞原意的基礎上為增加文章可讀性作適當改動的。其他新聞報道也一樣,這種規定不是死板的,做新聞就是一個求索真理的過程,那,哪裡又做得到完全真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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