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案齊眉」的「案」中是否有酒?
首先解釋一下「案」是什麼。
正巧最近在讀明代謝肇淛寫的《五雜組》,看到裡面有這麼一段話:
孟光舉案齊眉,解者紛然,亦大可笑事。古人席地而坐,疾則憑几,食及觀書,則皆用案幾,即今之桌子。案似食格之類,豈可便以幾為案乎?漢王賜淮陰玉案之食,玉女賜沈義金案玉杯,石季龍以玉案行文書,古詩「何以報之青玉案。」漢武帝為雜寶案。貴重若此,必非巨物。楊用修以為碗,亦非也。且漢時皇后,五日一朝皇太后,親奉案上食,高祖過趙,趙王敖自持案,進食甚恭,則古人之舉案為常事,何獨孟光哉?
可以看到,謝肇淛說案其實類似於食格的東西。而古代,皇帝封賞大臣,則喜歡用玉案,金案。
(這段話還痛批了部分古人把幾當案的訛誤。《三國志》中孫權云:「諸將吏敢復有言迎操者,與此案同!」不知道打了陳壽還是孫權的臉。 )
西漢的《急就篇》(教小朋友基礎知識的書)寫道:
「橢桿盤案杯閜碗。」註:「無足曰盤,有足曰案,所以陳舉食也。」
沒有腳的叫盤子,有腳的就叫案了。
董橋在自己的書里,也曾經說「青玉所制短腳盤子叫青玉案,也指名貴的食用器具。」
所以,我們可以確切地說,案其實就是短腳的食格或者是食盤。
那麼回到題主的問題,案中是否有酒?
這是一件後人根據史書仿製的戰國時代楚國的金銀彩繪漆案。長148.5厘米,寬74厘米,高13厘米。
這種形制就是最典型的案。
古人採用分食制度,那時候不怎麼用桌子,直接席地而坐,每人面前會放置這麼一個東西。
可是這依然沒有證據證明案里是否會盛放酒。
所幸的是,上世紀70年代初,湖南長沙馬王堆一號墓出土了一件雲紋漆案,斫木胎,長78厘米,有案足,通高5厘米,四周有邊框。出土時,案內置五個盛有殘骸的漆盤,二個漆卮,一個小耳杯。耳杯上放了一雙竹筷。這件食案,製作精美,色彩鮮艷,應是當時貴族高官家備用的高檔餐具。
可以看到,案上有兩個漆卮,一個盛水,一個盛酒。
側視圖:
同時出土的,還有其他一些漆案如:
到這裡,可能我們只能得出一個模稜兩可的答案:
但是,舉案齊眉這個典故的主人公梁鴻當年觸犯皇帝,於是只好改名換姓,攜了妻子逃亡,在吳郡(今江蘇蘇州)富人皋伯通家當傭工,淪為奴僕,住在下房。舉案齊眉的事情是被主人皋伯通偶然撞見,才識破了梁鴻身份。皋伯通後來將他們夫妻當賓客供養起來,梁鴻從此在皋的庇護下閉門著書,直到病逝。舉案齊眉也隨著這個故事流傳開來。
所以呢,當年身為一個下人奴僕的梁鴻,他身前擺放著的,妻子孟光端來的簡陋食案里,應該是沒有酒的。
部分資料來源於:
湖南博物館
古食器賞析-中國食品報電子版
案 (古代器皿)
完。
梁光一介私人大米加工作坊臨時工,應該逢年過節才喝點酒吧?過年肯定有,周禮規定的。食案何需看出土文物,我老家兩湖一帶農村宴席還用這上菜,老丈人家在陝北,上炕吃飯還用食案,東北趙本山老家那旮旯好像也是。亮劍李雲龍和趙剛喝酒也用過這。
不光有酒,還有菜
農村酒席上菜時就要用案,大約長六十厘米,寬三十厘米,上菜的時候要把案抬到胸口以上位置,以免碰到客人的頭。舉案真的很累,一個案上放八大碗菜,還是那種重重的瓷碗,一個人抬著案,還要到處走動上菜,還不能上錯,上錯菜是不好兆頭,也是對客人不尊重。曾經的我就被罵過。。。
第一次有,下次就沒了。因為第一次全灑身上了。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