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市場的「剛性兌付」潛規則是否應該被打破?或者說什麼時候是個好的時機?

看到本次中誠信託 30 億元兌付風險事件中,最後還是被剛性兌付了。
這樣做從長遠來看是否是件好事?或者說什麼時候是個好的時機來被打破?
因為風險和收益完全不成比例,零風險可以獲得高收益,這個不是一個正常的、成熟的市場應該有的樣子。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我認為這個問題本身是有問題的。
無所謂應該打破。這個規則,這個行業,本身也需要遵循市場規律。所謂市場規律,就是順其自然。

一個信託項目,出了風險,不管是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抑或更霉的政治風險(還真遇到一次),如果信託公司認為自己可以解決,或者可以動用自己的資源解決,保障投資者的利益,那麼,信託公司自己,或者其監管機構銀監會,有什麼理由不去兌付呢?如果真的不划算,信託公司股東是不會幹的。雖然信託公司的牌照值錢,但既然能用錢衡量,總歸是有個價。信託公司及其股東也會衡量是兌付划算還是最差情況下放棄牌照划算。如果選擇保障兌付,就說明人家至少自認為做了一筆經濟的決策。

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投資者拿的是真金白銀,好多信託客戶是老爺爺老奶奶,其中還真有拿著棺材本來投資的。想想這些,出了問題雙手一攤,良心能過得去嗎?當然,這行業也不都是多麼道德高尚的人,但能挺,還是要挺住,保障投資人的利益絕對是首要的。

過去半年,隨著餘額寶的火爆,銀行小額存款大搬家。大傢伙突然發現,原來小額無風險收益還可以這麼高,於是乎大家都誇獎餘額寶促進了中國利率市場化。餘額寶如此,難道信託不是如此嗎?最近的107號文,開篇就對影子銀行做了一個肯定性基調的評價。富人投資,發現原來大額資金也可以在相對其他投資更安全的情況下獲得一個更高的收益。

據行業前輩說,十年前集合信託剛面世時,投資者都在瘋狂搶,真的是拿著麻袋裝現金去信託公司搶購。即使是在三四年前,也是投資者搶購信託產品。但這兩年呢,從業人員明顯感受到募集資金的難度越來越大。這說明,市場在調節資金的流動,投資者也在做出自己的理性決策,和所謂剛性兌付木有關係。所謂剛性兌付,背後也是有風險的,信託產品的價格,本來就包含市場對剛性兌付風險的一個市場定價,這個不是那家信託公司能夠決定的,更不是所謂剛性兌付規則所能夠決定的。

現在市場上有種不好的輿論傾向,彷彿一有信託項目出現風險,這個項目就必須掛掉,就必須違約,投資者就必須遭受損失,信託公司必須受到處罰。彷彿只有如此,市場才能接受教訓,形成定價,完成利率市場化。可是,風險就是風險,出了風險並不意味著終結,風險處置本是項目運營過程中正常的一環,否則產品說明書也不用提示風險了。這時,考察的就是信託公司的產品設計和應對能力了。一旦出現風險,無論是預期之內的,還是預期之外的,受託人都應該全力以赴處理,盡最大化維護投資人利益。其中工作,包括各個方面,看得見的,看不見的,這次中誠信託事件就是一次絕佳的展示。

「聞說雙溪春尚好,也擬泛輕舟。只恐雙溪舴艋舟,載不動許多愁。」利率市場化的進一步深入,是在整個金融市場所有參與主體的博弈下完成的,不單單是信託行業一家之事,信託產品對利率市場化本身是推動的,並非阻礙。把信託違約,當作利率市場化的決定且唯一條件,實在是信託業無法承受之重。

金融之所以要監管,蓋因為其外部性非常大,牽一髮而動全身。很多人說,要打破剛性兌付,促進利率市場化。可如果真出現這種違約情況,到底又有什麼意義?憑什麼要然某個產品的投資者在可以獲得保障的情況下平白無故的接受巨額的損失?

現在信託資產規模超過十萬億,主動管理的大概有一半。一旦某個信託產品,如中誠信託最近遭遇的30億超級體量的產品違約,給整個信託市場帶來的負面影響有多大?如果違約,很可能導致和十萬億信託融資相關企業的融資成本飆漲,引發企業後續融資困難,繼而引發信託行業大面積違約。如果信託行業大面積違約,銀行能夠獨善其身?其他金融機構能夠獨善其身?

2013年6月錢荒,隔夜拆借成本飆漲到近30%,股市一天狂瀉上百點,銀行理財年化收益率超過10個百分點,如此恐怖的景象(普通居民可能覺得是短期提高收益的良機,但金融從業者看到的可是崩潰),其起源也就只是光大銀行60億同業違約一天而已。由此觀之,說違約很輕鬆,但外部性太大了,真出現了金融危機,哪個人能不受波及?去年6月錢荒之後,已經有許多人批評央行這種在需要熨平市場波動時反而主動加劇波動的做法。同理,在今天的市場,非主動去吹風放火,意義何在?居心何在?受益的,恐怕是那些能做空的更大的資本市場野蠻人吧,和絕大多數投資者毛點好處都沒有。

所以,無論是從信託行業職業倫理,還是從金融市場安全形度,應堅決反對所謂為了打破剛性兌付而故意讓個別信託項目無法兌付,反對為了所謂利率市場化而損害投資人利益。保持兌付不破金身,其根本在於對項目的挑選和把控,在於從業人員的職業倫理和職業素質。涉及到人,就很難保障。或許有一天,有信託公司,有信託經理,會為自己的不謹慎付出慘重的代價。但是,如果有一分希望能保護投資者的財產利益,那從業人員就要盡一百分的努力保障兌付。

我們都是市場的一份子。


剛性兌付對信託公司是個難以迴避的話題,也是個系統性的難題。首先,剛性兌付違反信託的法律屬性,這也是監管機構只能將其作為潛規則。所以,長遠看剛性兌付的存在必將歪曲人們對信託的理解,妨礙信託行業的健康發展。其次,剛性兌付誤導投資者。上面多位提到大媽購買的問題,現實中肯定存在,但相關規定的合格投資者應該是指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小土豪」(個人理解)。但不排除有的信託公司、第三方機構用傘型或其他方式違規銷售給大媽。久而久之,大家都以為信託是無風險的類存款的投資產品,其實不然。再者,剛性兌付能持續多久。看看集合信託規模和信託公司的自有資金規模對比,大家都明白,很多剛性兌付實際來自借新還舊,所以有人來問龐氏騙局的問題。最後,剛性兌付可以是信託公司擔任社會責任的一種選擇,但不應為將其作為一種強制義務,要知道收益和義務不匹配時,義務只能被轉稼。個人覺得,信託公司這幾年光景不錯,所以解決剛性兌付的時間被遲延了,但經濟下滑房地產市場變化在即,這個問題也是要馬上面對的。明年或者下半年來看看這個問題,可能更清晰。
監管態度是希望維持剛性兌付的,但監管力度與市場規律終究難以較量。事實上,監管和行業從明確受託責任標準和內容角度來維護投資者的利益是更明智和更有效的,更有長期作用的。可惜是十來年未見建樹,也許最終還是要依靠法院的判例和司法解釋。


謝謝邀請。

首先,我們肯定不是成熟的市場。我們才發展市場多少年?問題肯定要一步步來解決嘛。

其次,這次中誠信託的事情,大家都盯著在。如果必須剛性兌付,以後經營方自然就會更加小心——ZF也是給你們教訓。既然必須剛性兌付,而且投資者基本對風險沒有什麼概念,那麼今後就別盲目冒險了!

存在就是合理的。正常?成熟?不能只針對投資者或者只針對經營者或者只針對監管者,應該是參與各方都在進步,才可能走入正常,走入成熟!

不信?貨幣基金那麼簡單的玩意,銀行、基金玩了這麼多年,沒有一個餘額寶橫空出世,無數的人都不知道。不騙人,一個52歲的老支行行長,竟然不知道有貨幣基金,在沒有使用餘額寶之前!OMG,這個金融知識基礎的客戶群體,不搞剛性支付,他們不鬧事才怪。指望告訴他們風險他們就知道風險會謹慎?不會!他們只會去靜坐。而且,我們窮了太多年,只想賺錢。當然,被風險教育一次,只要一次就足夠了。那麼多有錢人迷信外資行,為啥近兩年少了?08、09年被「購買便宜股票的投資計劃」被外資行騙掉了幾千萬上億的資金。因為那是一個對賭協議,基本是被騙的。雷曼那麼大的事情一波動,迅速吃掉「理財資金」還倒欠銀行的錢。


-----------------------------停止對缺乏風險意識的客戶吐槽的分割線 ------------------

ZF肯定會逐步放開自己的手,但目前不是「各方面都綳得很緊」,這個時候可不能添亂子。回歸自然規律?私人銀行的客群你們去看看就知道,四大行的客群和股份制銀行的客群完全不同。私人老闆喜歡股份行,體制內喜歡四大行。為什麼?四大行可以「打招呼解決問題」!這就是違背「成熟市場規律」,違背商業社會遊戲規則的現狀。

潛規則在市場成熟過程中自然逐步消除,不要著急,順其自然吧。何況我們回頭看十年,十年前我們著急的事情,是不是變化得很快?我們的進步還是很快的,稍微耐心一點,規範化離我們不遠了。因為大家發現不規範,整個社會的運營成本最高,大家都不合算!當大家都為自己利益最大化算賬,做事情首先想到不是找關係,那就是這類潛規則消失的那一天。


謝邀,我覺得 @許先傑 說的一點我很贊同:「當正向信託而非反向信託成為市場主流時,我認為,時機就到了。」現在的信託是以融資方需要錢,信託公司再去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這實際上委託人是融資企業,支付信託報酬的也是融資企業,那麼信託公司必然的是對融資企業負責,對於信託產品的購買者所盡到的義務其實並非信託公司的主力方向,在這個大環境下,如果完全強調市場規律,風險自擔,信託公司究竟會有多在乎保證兌付,真的不敢有多大信心。

而同時我相信諸位信託經理在發行信託產品時,究竟是有多少大媽買這點上,一定深有感觸,甚至有些大媽買了信託產品後,時不時的就會來信託公司看一看,問問前台某某信託經理沒有捲款逃走吧(這是我碰到的真事不是開玩笑!),這樣的投資者,你跟她說風險自擔她當時能同意,萬一真是出了風險,她能在你公司門口鬧半年。多幾個人去電視台或者監管部門,信託公司估計半條命就去了。政府門口本來就是天天有人上訪靜坐搞得焦頭爛額,要維穩,要再來這麼幾齣,中國的信託究竟會不會就此轉成負面形象都很難說。所以剛性兌付在這種程度上來說,保護了投資者,也讓信託公司在審查項目的時候,心有謹慎,並且在這種剛性兌付下,買信託穩賺不賠的理念也使得信託業野蠻生長,但是這畢竟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哪裡有穩賺不賠還收益率這麼高的好事。現在逐漸出台的各項規定,也是在逐漸引導信託業的轉型和規範,循序漸進的把到處伸手的信託修剪成符合信託本意的行業。

所以我覺得信託回歸本源,從一個融資平台,一個通道,一個為融資企業融資為主的金融機構變成一個真正的以信任為基礎,及財富管理為基礎,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那個時候,剛性兌付才真的能成為歷史。


謝邀。
怎麼說呢,一個成熟的信託市場肯定是不應該有剛性兌付這種說法的,我也相信所有的信託從業者都不願意剛兌,問題是中國的信託市場很不成熟,不剛兌的話,可能很多投資者就不買了,或者買了之後要鬧了,只能飲鴆止渴。
時機的話,還是要看市場的培育程度。當市場真正明白信託的意義是「管理財產」而非投資賺錢,當購買信託的主力是理性投資者而非「中國大媽」時,特別是,當正向信託而非反向信託成為市場主流時,我認為,時機就到了。


沒人喜歡剛性兌付。
所有人都希望馬上打破剛性兌付。
但沒人希望打破剛性對付的第一單落到自己頭上。


謝邀
所謂的剛性兌付一定會被打破,這是宏觀的判斷;但是什麼時候破誰也不知道,至少我不敢預測,這是微觀的判斷。
同意 @南區熊貓 的說法,剛性兌付在之前其實就是一個理性的經濟決策行為。很簡單,信託公司覺得保證兌付的名聲能讓自己再掙2個億,那麼他絕不會介意拿出1個億來為之前的風險事件兜底。當然中間也有其他的原因比如自身實力、監管層意見等等促成了這一現象。之前信託的盤子小,又處在迅速發展期,就算偶有風險事件自己也就吃下來了,無非是多掙少掙點而已,並不傷筋動骨。但是,現在像中誠30億這樣的風險事件,那就不是信託公司願不願意保兌付,而是有沒有能力保下來的問題了。信託發展到現在過10萬億這樣的規模,可以預見後面這樣的風險事件出現的幾率越來越大,規模也會越來越高,出現無法保證兌付的情況幾乎是定局。只不過,具體會在什麼時候破,或者說什麼時候破比較好,既有幾率的問題,也有其他各種原因,不敢妄自猜測。

其實抽象看這個問題就很簡單,假如真有這麼一個東西,收益比無風險收益如國債高,風險程度和國債一樣低,而且永遠這樣不變,可能么?

話說回來,剛性兌付被打破也沒那麼可怕,至少就目前來說,無法保證實現預期收益和真正的本金虧損之間還是有很大區別的,而在我看來信託還遠沒到無法保證本金收回的地步。再者,就算投資者都是大媽,能拿出一百萬買信託的大媽,溝通起來應該也比搶黃金的大媽要容易上一點點吧。


1.剛性兌付就是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當信託計划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其實這實際上是一種行業潛規則,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剛性兌付。
2.我國的信託業其實是亂象叢生的,畸形發展,就是發展的四不像,除了肥大臃腫之外,監管也是不到位的。有些信託連真實的投資項目都沒有,就匆匆上馬,還有些信託就是銀信合作、房地產信託。
3.我國投資者都是跟風者,人傻錢多,投向信託(當然也不止於信託),喜歡異想天開,只追求高收益,往往就不想承擔一絲風險。被騙了,損失了就嗷嗷嗷叫,一點都無契約精神。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無信用可言的市場就不好玩了。

說了以上三點。
現在來探討下題主的問題。
這是個潛規則,但無所謂打破不打破,因為之前市場發展,可能沒有出現類似規模的信託違約,以後隨著經濟的發展會更多,這種潛規則本身類似於霸王條款,沒有什麼法律或者契約去明文規定。
投資有風險,收益越高,風險越高。高收益的背後是高風險,既然信託作為一項投資方式,就存在風險,投資者投資虧損了,憑什麼要人家來兜底,前提是人家什麼都沒有做錯。法律也沒有規定人家要兜底,至於潛規則大多是從道義的角度考慮。於法可以不兜底,於情可以兜底。
剛性兌付這對市場的發展短期來說是鼓勵投資者的,最起碼類似於保本嘛。但長期來說就是一個災難,這是對市場規則的挑戰,甚至是阻礙,因為這對信託行業不利。誰他媽的投資就一定賺錢啊,你賺不到錢虧本就要人家償付本錢,天底下哪有那麼好的事情,是你投資者傻還是人家傻?你看股票,你去看基金,綠油油的時候,他們不是照樣虧本?
只是這次信託規模高達30個億,影響太大,牽一髮而動全身,一旦違約,打破剛性兌付,會從信託業蔓延到銀行業乃至整個金融行業。(此次有工行的影子)而目前央行最大的擔憂就是系統風險。

現在不是個好時機,但是現在對投資者是一個教育和警醒,對信託業從業人員是個教訓和警示。信託業的美好時光快要過去,弱肉強食肉搏戰即將開展。最起碼信託業會更加專業,會嚴抓風控。

至於什麼時候是好時機,沒有具體時間表,估計等明後年房地產信託或者礦山之類的信託出現違約且規模在10億以下才會出現。這次只是個導火索。


如果按照南區熊貓的說法,剛性兌付到最後是信託公司自己的經濟決策,信託公司自己出的錢,那自然無可厚非,保護了消費者也保護了信託公司自身的名譽。面對這些投資者兩手一攤說沒錢了當然不是負責任的態度。
所以我覺得問題的關鍵是:萬一項目失敗,錢從哪裡來?如果按照之前流傳的一個版本,山西政府兜底一半,工行和中誠各兜四分之一,政府進來摻和一腳,那就很荒謬了,而這才是剛性兌付給金融資產風險定價帶來扭曲的根源。目前看來山西政府可能也沒掏錢,具體錢從哪裡出的還不知道。所以最後應該怎麼看待這一事件也還不好說。說到底,剛性兌付帶來的道德風險也是只有當權利與義務不匹配,收益與風險不匹配時才會產生。如果中誠信託有手段通過市場的方式把錢付出來,那也沒什麼問題。


認同樓上陳瑋的說法,關鍵是這筆剛性兌付的錢從哪兒來:如果信託行業自身無力消化,政府兜底的結果就是從稅金和通貨膨脹而來~


對與這件事我覺得工商銀行的表態很值得仔細玩味,信託產品藉助銀行的渠道發行能起到感覺上的增信作用。如果投資者認為自己是看著銀行的信譽購買的信託產品,出了事銀行必須兜底的話,那中國銀行體系將面臨巨大風險。這次如果繼續兜底,未來還會有很多潛在的"定時炸彈『,銀行兜不起。這次事件我認為最有可能是以投資者認賠告終。有分析認為如果政府讓信託投資的風險兌現,可能會導致市場恐慌、利率飆升、短期內資金短缺。但我覺得央行還是可以控制局面的。


從目前情況看,剛性兌付年內打破是大概率事件!原因是推進供給側改革的需要。

先說說何為剛性兌付。中國有句古話「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反映同一事物在不同時期發揮著截然相反的作用,剛性兌付之於中國債權市場的發展就是如此。市場處於培育期和成長期時,合格的投資者群體不足,成交量嚴重受限,剛性兌付使得債權類資產成了「高收益的無風險資產」,一躍成為香餑餑,促進了債權類市場的大發展,銀行理財、信託、資管、P2P、互聯網理財等各類主體均是受益者。

所謂「羊毛出在豬身上」,投資者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損失的是誰的利益呢?表面上是平台,實際上還是由企業承擔。平台為保障自身盈利,會基於收益覆蓋風險的原則將損失以高利率的形式傳導至借款企業,致使企業融資成本整體性提升,最終的結果是好企業為壞企業買單。

剛性兌付扭曲了金融市場的風險收益對等這一基本原則,對借款企業、發債平台和投資者等所有參與者都產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有識之士一直在呼籲打破剛性兌付,但成效甚微。降成本是供給側改革五大任務之一,剛性兌付恰恰是融資成本下降最大的攔路虎之一。結合前期P2P平台跑路對市場的風險教育和近期媒體的吹風,看來為了供給側改革的順利推進,國家終於下決心要打破剛性兌付。

怎麼打破,也是技術活。就像去年股市去槓桿,一不小心搞成了股災,相信相關部門會吸取教訓。在筆者看來,估計要採取「先隔離、後引爆」的排雷策略了。隔離,即把需要保護的、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隔離開,截斷剛性兌付風險對正規金融機構的傳導鏈;引爆,P2P平台的跑路潮是個很好的引線,首先要引爆的這顆雷,非P2P行業莫屬了。


近日,保監會接連發文,暫停P2P平台資金安全險,限制高現價保險產品的銷售等,意在切割互聯網金融風險向保險機構的傳導鏈,客觀上也會加速P2P風險的暴露。作為「打破剛性兌付」的開路先鋒,P2P行業的風險暴露客觀上將起到投資者風險教育的作用,之後,信託、資管、甚至銀行系理財產品的違約也將接踵而至。原來,出了風險事件,地方政府會出來兜底,現在只能是各找各媽了,投資者選擇投資品種時,務必要睜大眼睛,收益率已經沒那麼重要,有實力的大平台才是首選。


沒有好時機。。。這樣的潛規則已經很久了。
一家公司的產品出了風險而按實際份額分配給投資者並不代表所有公司的產品出了風險都會讓投資者自己承擔。打破剛性兌付是以損失名譽為代價的。本來現在收益率也不高,根本沒有公司會讓投資者承擔風險。。。
以前在國內挺有名的信託公司工作過,風險項目不少,不管用什麼方式最後都剛性兌付了。
喜愛高風險高收益的風險偏好型投資者,去看看二級市場,還有股權基金什麼的吧…信託其實風險…挺小…


首先得有錢付,再談剛性的問題。


經濟放緩和衰退時, 當機構或政府面臨同時兌付多個信託時,自然會拋棄相對次要的,現在銀行/信託/政府 剛性支付的成本只要小於成為第一次剛性支付的商譽成本, 還是會選擇剛性支付的。 未來會一步一步走向市場化,通過重組解決這種問題 (成立資產recovery committee,回收資產殘值), 和貸款和債券出現違約沒什麼區別。中國債券基本為零違約也是同樣問題。


1、工行中誠信託30億元尚未到最後期限。可以密切關注兩個關鍵時點:1月28日,工行將公布方案;1月31日,是兌付最後期限。
2、個人認為,最後將不會剛性兌付。這是破除剛性兌付,進行投資者教育的一個極好的機會。拭目以待吧。


信託業之所以堅持剛性兌付的原因,是因為牌照值錢。一本幾乎什麼都能幹的神奇牌照,隨著停發愈發值錢,很多金融機構都盯著呢,業務乾的不好公司被收購也能大撈一筆,犯不上為你這點三瓜兩棗違約。


媒體氬CMO徐小蓮解釋下剛性兌付,就是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託計划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

問題就來了.

一是我國並沒有哪項法律條文規定信託公司進行剛性兌付,這只是信託業一個不成文的規定。

二是信託業必須要剛性承兌嗎?

首先,剛性兌付不利於培養消費者自負的概念。「有壞賬和違約就會有人買單、兜底,這種情況縱容了投資者的不負責任,這個對於市場的契約精神是非常大的破壞。」
與此同時,龐氏騙局」屢見不鮮,金融監管的漏洞被暴露無遺。


回答以上兩個問題:

一,理財業務中消費者的法律地位並不清晰。

無論是《商業銀行法》,還是《銀行業監督法》都沒有提到「金融消費者」,僅明確了需要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在法律層面,缺乏對「金融消費者」的直接規定,容易導致相關立法缺乏法律依據、相關行政監管政策也會因此有「越權」或「無授權」的嫌疑,最終使得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流於口號和形式。


二,近年來我國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呈爆炸式增長,理財產品銷售占銀行資金來源的三分之一,但是對於理財產品的監管卻非常欠缺。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發布的《中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報告2015》顯示,目前銀行理財市場存在諸多問題。


但是,由於信託資產很難轉讓,如果不剛性兌付,很多投資者將不敢購買信託產品,這將對信託業造成沉重打擊。,大部分信託產品都不能像股票、基金一樣能很容易地進行轉讓。信託資產流動性差、投資起點高,如果沒有剛性兌付這一防線,投資者的利益將很難得到保障。


這就為什麼信託業現階段狀態是「剛性承兌」階段,劉勝軍認為,剛性兌付存在誘發系統風險的可能,「剛性兌付讓風險沒有辦法釋放,最後以機構倒閉形式『發聲』。


中國 法制嗎?中國有誠信嗎?搞個股票都到處老鼠倉、內幕交易,信託要是打破剛性兌付,信託公司也好關門了,誰來買啊。別把信託公司的剛性兌付說成大善人,他只是沒辦法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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