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是否可以申請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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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這裡面的情況,如果當事人對醫療鑒定的結果不服的話,是否有途徑上訴或者要求更換專家組再次鑒定?


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是由醫學會主持的,醫學會分市級、省級和中華醫學會,產生醫療糾紛的醫患雙方可以向地方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醫學會在15天內回復是否受理。
醫療事故鑒定組的人員從醫學會專家組中隨機抽取。專家庫由醫學會組織,入選的條件是醫德高尚(這些都不絕對哈),並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擔任副高級職稱3年以上的醫務人員……
選擇鑒定人員時需要醫患雙方代表和醫學會同時在場,進行隨機盲選,選之前讓醫患雙方了解專家庫中的人員名單以及專業和所在單位,並由雙方剔除認為可能有利益關聯的專家成員,剔除後盲選。一般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專家組成員人數為奇數,且涉及糾紛所屬專業領域的人不少於二分之一,比如一孕婦生產死亡,要進行鑒定,鑒定時選5個人,婦科產科的專家就要有3人。由患者方盲選2名,醫療機構一方盲選2名,最後一個由醫學會盲選。選定後並不公布名單(這個很重要,不然在中國……你懂的)
在前往鑒定地之前,被選定專家組成員不被告知(防止事先去了解案例,產生先入為主的思維,有時候是前一天晚上通知去某處開會,然後第二天早上出發時,才告訴他們是醫療事故鑒定)。鑒定結束後,醫學會事故鑒定組要在45天內給出事故鑒定書。其具有法律效力。
若醫患方有對鑒定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醫學會申請重新鑒定。由第二次鑒定結果為最終結果。(你說那第三級什麼用?中華醫學會一般不受理事故鑒定,除非是省級鑒定結果仍有很大爭議,且社會影響較大的,會進行第三次鑒定)
具體法律條文上面的知友都列出來了……


還有,2002年以前,醫療事故鑒定都是由衛生行政部門鑒定,後果可想而知,衛生部門和醫療機構的關係不純,有些事件都沒有得到正確裁決。02年之後才讓醫學會鑒定,其與醫療機構的厲害關係不那麼明確,雖然說不能保證一定公正,何況完全的公平是不存在的,但這一系列措施確實能減少一些不公,也是我國法制的一大進步。

就題主給的事件來說,我不能妄下是否是事故的判斷,但當事人若覺得有異議,可以向上一級醫學會申請重新鑒定。


2002年09月01日實施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明確說明了,是可以再次申請審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第三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特殊情況下,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組織醫患雙方在其他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鑒定或者函件諮詢。

因此,申請再次鑒定是可以的。由於鑒定的專家組是隨機抽取的,每次鑒定專家組成員都應該不會大規模重複(畢竟隨機抽取是個概率性的問題),暫時沒看到關於再次鑒定專家組成員的規定。

引用資料::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


這年頭 只要寫的情真意切的 就好像真的是講道理一樣 不管是非曲直 就有人給你叫好 尤其一牽扯到醫生這種人人喊打的職業 更是如此
這個故事裡的老公 除了通篇一廂情願的憤怒 以及對醫務人員帶有強烈個人色彩的謾罵 他的指責根本站不住腳 不具備說服力 再鑒定 也達不到他的無理要求 任何一個有醫學常識的人都不會認同他的觀點
可惜 他的愚蠢不是一個人的愚蠢 是整個社會對醫學的不尊重和踐踏
我不知道這個小小的回答能被幾個人看到 如果有人看到了 我只想說 懇請您 仔細的理解我下面的話
1、藥物過敏是很正常的事情,誰也說不准誰對哪個葯過敏。就有那種別人用的都沒事你打上就過敏的葯,可能產生很嚴重的後果,對此我們也深表遺憾。但是,各位上帝們,真的,作為醫生,這個事情我們完全沒法預測。
2、現代醫學水平非常有限,不是所有的病,來了馬上就能確診,確診了用藥治療馬上就能好轉的,真的不是這樣。在醫學中誤診和漏診是正常的現象,跟什麼責任心沒有一毛錢關係,治不好的、原因不明的病數都數不過來。大夫不是神仙,不是看你一眼馬上就知道哪不對,吹一口仙氣你病就好了。診斷和治療都需要時間,需要相應的檢查,請不要說我們無能,現在醫學就是這麼個水平,怪就只能怪自己沒有生在幾百幾千年後,我相信到那時,這位老公所希望的神一樣的看病方式肯定會出現。


可以,有過兩次申請重新鑒定的經歷,第一次都是無責,復鑒都翻過來了~~


好像醫院裡面只存檔15年吧 ,越南男子車禍體內驚現手術剪 竟是18年前手術遺留物 突然覺得做個手術就像給別人做免費試驗。


公立醫院連莆田醫院都不如?

背景:在莆田系被曝光之前,2015年新聞媒體天天報道醫鬧,一瞬間「醫生是白衣天使,醫院是弱勢群體」成了政治正確,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感謝各位花時間聽完嘮叨。
援引魯迅先生的《紀念劉和珍君》的一句話,「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的,然而我還不料,也不信會下劣兇殘到這地步。」
2014年5月14日,成都發生了一起醫療事故,地址位於成都市傳染病醫院,簡述一下事情經過,我姐出差回國得了瘧疾,被庸醫誤診導致病情急劇惡化,情急之下轉院至華西醫院,華西醫院查出來為瘧疾,一舉推翻了成都傳染病醫院的診斷結果,瘧疾的特效藥就是屠呦呦女士發明的青蒿素,但是為時已晚,病人器官衰竭,斃,享年33歲。
猶如晴天霹靂一樣,全家人陷入極度的悲痛之中,我們來不及擦乾眼淚,有很多後事需要家人去處理,我們把醫院告上法庭,成都市傳染病醫院卻拿出一份篡改過的病歷,幸好我們留有原始病歷,司法鑒定文書中也表明醫院篡改過病歷,但是成都聯合司法鑒定所的鑒定結果卻是:醫院無過錯,荒謬!
就在昨天,一審被駁回,打官司花了幾萬元費時兩年,事!實!確!鑿!證!據!充!足!被!駁!回!了!現在糾結要不要繼續上訴,二審請律師等又要花4萬多元,且很大可能維持原判,我們只能仰天長嘆,所以只能求助媒體網路,求擴散和轉發,好人有好報。
我姐是黨員,武大本科、自考碩士, 高級結構工程師,屬於國家外派援建非洲的技術專家。跟大家一樣天天加班到深夜,經常一出差就是三個月到半年,很少有時間陪伴家人,精忠報國卻得到如此下場,實在是讓人心寒,父母終日以淚洗面,而兇手卻逍遙法外。

中國夢,在哪裡?求擴散求轉發,跪謝!

提示:成都市傳染病醫院也叫成都市第十人民醫院,成都市公共衛生臨床醫療中心,成都市結核病防治院;成都聯合司法鑒定中心於2012年3月榮獲四川省司法廳頒發的「四川群眾喜愛的優秀司法鑒定所」榮譽證書。


兩個字,可以。


可以,有過先例,不過建議見好就收,差不多就行了,輿論不會一直免費被利用,萬一這次民智開化的快點,就虧大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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