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哪些恐怖的民俗?
最近看到用鋼針扎女嬰以祈求生男孩的新聞,很想寫點相關的東西。還有哪些大家知道的這種恐怖的傳統陋習么?
民俗又稱民間文化,是指一個民族或一個社會群體在長期的生產實踐和社會生活中逐漸形成並世代相傳、較為穩定的文化事項,可以簡單概括為民間流行的風尚、習俗。
中國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民俗傳統的國家,在中國境內土生土長的各民族中,都有廣大人民群眾創造的各類民俗文化,代代傳承。這些民俗不僅豐富了人們的生活,還增加了民族凝聚力。民俗起源於人類社會群體生活的需要,在各個民族、時代和地域中不斷形成、擴大和演變,為人民的日常生活服務。民俗就是這樣一種來自於人民,傳承於人民,規範人民,又深藏在人民的行為、語言和心理中的基本力量。
相關問題:外國有哪些恐怖的民俗?
說我冤枉了大西北的:西寧是世界白酒消費量前三甲的城市。西寧是在黑河-騰衝人口線西邊的城市,還有很多回族人口因為宗教不喝酒,卻在白酒消費量上打敗了很多人口密集的城市,我冤枉大西北了嗎?就算你覺得我冤枉大西北了吧,我說一句西北,是因為我不想暴露我是誰,故事細節人物關係都是真的,萬一讓我家人看到我怎麼辦?再說這個文化的範圍還真不好把握,我們省肯定有不喝酒的男人,我們市也肯定有不喝酒的男人,我們小區還有不喝酒的男人呢,那請問我到底要說這是哪裡的文化?批評之前,先替我考慮下這個問題親!
說我爸的問題不關勸酒的事兒的:首先,肯定我爸有嚴重問題。我都想給他去報心理醫生的課。但是你跟我說不關勸酒文化的問題?可能你沒見過我們那城市的酒桌上是怎麼勸酒的。我給你舉三個例子,一、某人和領導喝酒,解釋說自己開車來的,不能喝,那段時間酒駕直接拘留,領導把酒舉到他的臉上,鼻子跟前,說:「喝!進了監獄我給你送飯!」 二、某人在酒桌上說,自己上次喝吐血了,不能再喝,勸酒的摟著他的肩膀說:「兄弟!人活一世,痛快最重要!聽醫生的話沒法活,沒qiu意思!喝!」三、我爸爸喝醉已經坐不住凳子了,往下掉,我要拉他回家,被一個叔叔一把甩開,說:「酒桌子上沒有你女娃娃的事情!」 這種文化用「勸酒」來形容已經不足了,我說應該叫逼酒。什麼最高興?喝吐了,喝吐血,喝到跌跌撞撞走不了路,最高興。對就是這麼恐怖。我用恐怖一點兒沒誇張。
每年冬天是喝白酒的時節,開車死一車的,睡在馬路上凍掉耳朵手指的,睡著了自己被嘔吐物憋死的……例子太多太多。這些人的死,固然他們自己要負主要責任,但是他們面對著酒桌上領導的指責、朋友的嘲笑、兄弟雙手把酒送到你面前甚至跪著讓你喝,你說他們一點兒都不能怪這些人?他們能想不喝就不喝?要不你再想想?
拜託各位不要把我的答案再傳播出去了。真的,我特別怕我家裡人看見,他們一定會覺得我居然把家醜外揚,大不孝。
那些說我誤傷表姐夫的,我說一個事兒。我爸戒煙的時候,讓我負責看著他,他抽煙就管他。我表姐夫偷偷摸摸地給我爸塞煙哦,一頓飯能塞十次,一邊塞一邊假裝用眼睛偷偷瞄我,感覺我爸就是我的罪犯,到了他身邊就是出來望風的。我爸現在上三樓,呼吸聲音都是不對的了,醫生讓戒煙很久了,全家人都知道。你說我表姐夫賤不賤?我算誤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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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痛恨中國的酒桌文化,我無數的童年陰影都是拜其所賜。而且回想起來,如果不是媽媽能忍,我爸媽估計也會因為酒桌文化而老早離婚了。
小學的時候,我爸爸喝的爛醉如泥被單位的車送回來,送到家門口他不進去,躺在小馬路上不起來。單位的司機估計被他罵了一路,氣得夠嗆,一腳油門走了。只留下我無助地看著躺在馬路上一身嘔吐物的爸爸。鄰居的小朋友走來走去,像看怪物一樣地看著我們父女兩。
這還是比較好的情況,爸爸已經喝到失去了意識,不能再做什麼了。大多數情況下,爸爸只是喝到失去理智,但是他沒有失去體力。他像一個發脾氣的孩子,但是有成年人的體力。
我記得他曾經從客廳一直追打我到廚房,理由就是看見他喝的爛醉露出了不高興的神情。被追到廚房死角的我靠在柜子上,用背在身後的手拉開抽屜,拿出了我們家的廚刀緊緊捏在手裡。那個時候我大概剛剛上初中,這個動作被我爸爸記住了好久,直到我大學畢業還在以此說我傷了他的心。
我痛恨酒桌文化,不僅因為它把我爸爸變成一個暫時的神經病,還因為它同時給我爸爸找到了行為的正當性。在我們大西北,一個男人坐在宴會桌上就必須喝酒,否則就是不真誠,不夠哥們,看不起敬酒的人。
我懂事了以後,屢次在人前反對我爸爸喝酒。但是我的親戚們說,男人么,風俗就是要喝酒,不喝酒沒面子。酒桌上的叔叔阿姨們更是視我為無物。
我記得我有好幾次站在那裡聽著他們大著舌頭互相敬酒,筷子甩的啪啪響,聞著刺鼻的酒氣,看著他們把桌子上的菜盤和餐具拉的七零八亂,都衝動地想把桌子掀掉,讓他們都滾蛋。現在都他媽的是好兄弟,喝醉以後他打老婆罵孩子的時候,喝酒喝到脂肪肝的時候,洗刷他嘔吐物的時候,這些所謂的好兄弟都在哪裡?
在西北,因為「喝醉了」,一個男人做的一切蠢事、暴力都可以被原諒。女人小孩的哭訴都被勸忍耐,無法在家族中尋找到精神支持和實際幫助,社會更是對這種事情司空見慣。
我一直不明白這都是為了什麼。為什麼我的爸爸為了讓那些一年見不到一次面的陌生叔叔開心,就要灌醉自己,然後回來打罵我和媽媽。
我戀愛以後,帶自己的男朋友回家。男朋友是酒精過敏,一杯白酒就得嘔吐,起疹子,臉紅。第一次喝酒我就讓男朋友喝醉一次給爸爸看看,好讓他相信。沒想到過了幾天,家裡表姐夫過來吃飯,又硬逼著我爸爸和男朋友喝酒。爸爸自己喝了不算,還要逼著我男朋友喝。
那個小時候躲在角落裡的小女孩突然爆發了,我大聲喊道:「你看看你喝的那個樣子,還叫別人喝。他喝酒了過敏為什麼還要喝?!」爸爸拉下臉子,表姐夫繼續勸酒:「來來來,你女兒發飆了,別害怕,喝了這一杯。」我忍無可忍,讓表姐夫滾出我們家。表姐夫感到受了深深的侮辱,從此不和我來往。
我感到非常痛快,如釋重負。時至今日我終於可以不用害怕爸爸喝醉酒打我,而不敢說話。面對暴力,我起碼有了逃跑的力量,才敢大聲對這種行為說不。
聽起來很可笑,因為要熱鬧,要高興,要人情,所以一個成年男人就要把自己喝到失去理智,把家裡老婆孩子打的雞飛狗跳,這個男人完全沒意識到自己要改正,整個社會還支持他的行為,使得他受害的家人無處申訴。
我和媽媽還算比較輕的受害者,沒有被爸爸打出個三長兩短來。我相信酒桌文化的受害者肯定還有更慘痛的經歷,只是在這種恐怖的社會風氣下,沒有人聽到他們,沒有人看到他們。他們是不存在的。
希望每個受害的小孩,都像我一樣,最終獲得了拒絕的力量。每次別的小孩來家裡的玩的時候,看上什麼,一定要拿走,對方家長、我的父母都會無視甚至支持這種奪人所愛的行為。
我記得小學的時候,一個阿姨從日本給我帶回了兩個與我等身高的hello kitty布偶,我很珍惜,連抱一下摸一下都捨不得,高高地擺在玻璃櫃頂端,一進屋子就能看到的位置,請朋友來家裡的時候就遠遠指著它們,驕傲地說:「看!xx阿姨從日本給我帶回來的hello kitty!」
有一次,我表姐來了我們家,看了它們很喜歡,軟磨硬泡,用各種廉價的小玩具想要和我交換,我並沒有價值的概念,只知道我不願意用任何東西交換。我很不高興,又不知道如何拒絕,這時候我媽媽進來了,她說:「你就換吧,你平時又不玩,等你表姐玩夠了就還給你了。」我不情不願,但卻因為我世間最信任的人的話猶豫著,也許在母親看來,那就是兩個普通的布偶,她也許想讓我學會謙讓或待客之道,我不知道。
最終,表姐得償所願,我當天頗有些悶悶不樂,轉頭卻也忘了這件事,只是心寬,不曾回憶。以後每次去表姐家都不自覺地注視那兩個娃娃,它們被大大咧咧地扔在絨毛地毯上,精緻的和服已經開線,我知道那已經不屬於我,所以不曾觸碰,也假裝不在意。
然而只有我自己知道,每當夜半失眠,梳理童年的記憶,這一部分總是灰暗的,我不明白。
都是孩子,都有自己珍視的東西,再沒有誰比孩子更容易快樂滿足,也再沒有誰比孩子更敏感脆弱。大人看起來無足輕重的東西,也許是孩子無限珍惜的寶物,它們都系著孩子們的玻璃心,稍不注意就會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大概是我從小敏感,也許是有些神經質了,只是看到題目有感而發,講個小故事,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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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g,有生以來最高贊_(:3」∠)_取匿。14年10月份才結婚的,N線小縣城一個。
我們那邊不流行鬧洞房,但是很流行扒灰,基本流程大概就是主持人會在新人和雙方父母 六個人都在台上的時候,故意將公公和媳婦往那個話題帶,比較過分的還有讓公公抱兒媳婦、背兒媳婦、親兒媳婦等等,總之毫無下限。若是主持人得到主人授意避開此節,又或者是外地請來的「名嘴」不懂規矩,客人們會起鬨完直到成以上行為。等交換戒指等儀式完成後,台下早已躍躍欲試的親友們就像一群惡狗一樣撲上來,給公公套上古代新郎的裝束,扛著釘耙(意思是扒灰專用),讓新娘跟在後面牽著衣服走,婆婆也不閑著,必須拿著一面鑼跟在後面邊走邊敲(具體意思不太明白,我猜是指姦情暴露了的意思),新郎和女方父母走在最後。此時所有賓客幾乎都會跟在後面一起大喊「某某(公公的名字)扒灰咯」,如此繞全場一圈至半個小時不等,背景音樂往往是時下最流行的口水歌,從多年前的兩隻蝴蝶到最近的江南style,那畫面豈止太美。。。。無論你是在農村辦的流水席,亦或是高端酒店,這個環節幾乎都會有,內容大同小異,也從來都是整個婚禮最火爆的時刻。
此風俗流毒之廣泛,以至於我們當地已經有了一套完整的體系和流程,如果你的婚禮上沒有這個項目就意味著你的婚禮不夠熱鬧、主人(主要是男方家)混的不行,不夠體面;而起鬨者也沒有絲毫負罪感,普遍觀點是我們幫你鬧那是給你面子,甚至是拍你馬屁,一般交情的還真懶得摻和。最可怕的細節是,當我父親帶著我去發請帖時,幾乎所有人都會沖著他眨眨眼說:喲,討兒媳婦啦,然後會心一笑,絲毫不顧忌旁邊身為新郎的我的感受。此陋習根深蒂固到如此地步,令人匪夷所思。
我有一發小,籌辦婚禮時尋死覓活的要求父母絕不允許有這個環節,父母也同意了,結果還是沒能躲過「熱心」的親友們,被強行塞給新郎一首打油詩要求當眾讀出,內容之低俗下流,令人髮指。我發小拿到紙條當場臉色就變了,硬著頭就是不念,還好司儀給力,完美圓場。事後竟被家長責怪,說這樣不好,搞得大家都下不來台,如此任性不成熟如何在社會上立足云云,讓人慾哭無淚。
以上都是我親身經歷,或是參加婚禮親眼所見,我至今無法理解這個風俗的來源和意義,也不知道那些起鬨的賓客們自己的女兒將來結婚時是否也希望看到這個場景。我們家算是書香門第,雖然我和我老婆都是當地人,女方家也默認能理解這個環節,事先並未提出反對,但是我們家主動表示堅決不能有這種情況,必須給予女方足夠的尊重。可笑的是我父親為此還得事先跟賓客們一個一個的說抱歉打招呼,請他們手下留情,不要出現扒灰相關的言行,一眾我完整姓名都叫不出的親友們紛紛深表遺憾,說釘耙等物早已備好,怎能輕言放棄。 WQNMLGB!
中國各地的婚禮都有些陋習,我和老婆當時很多事情都身不由己,能做到的只是跟我們自己邀請的同學同事們說:謝絕一切形式的隨禮紅包。我們不想在收人家紅包的時候,被人家背後咬牙切齒的罵一句:這個月又要破費了,結你MB的婚!(隨份子竊以為也是一大陋習,就不展開了)
如今很多「傳統」早已失去了原先祝福的意義,變成了慾望畸形的宣洩方式,或是興師動眾的繁文縟節,我由衷的希望不在我們下一代看到它們,如果實在無法改變身邊的人,最起碼,不要添磚加瓦。
父母在旁人面前總是說自己的兒女不好來體現謙虛和禮貌。
說實話我也不知道這到底是為了體現什麼。我總是忘不了,每次被媽媽當眾批評或當著別人家孩子的面說我不如ta時,我心裡的自我懷疑和羞恥。可能當時的起因和對話都慢慢淡忘了,但對孩子性格和自尊的影響都是無法磨滅的。
昨晚用手機答的,好多圖片沒上傳成功。今天一看這麼多贊,貌似毀了好多人的三觀,重新編輯一下。 答主的老家,遼寧省海城市。先看圖,猜是幹嗎。
發完圖再說,你沒看錯,這是喪事!流行於遼寧省部分農村。本來是吹悲調大嗩吶,後來是二人轉說點黃色笑話,進一步演變成以色情、低俗、自殘來博眼球的節目。有錢的大戶人家請兩伙人,相隔二三十米臉對臉搭兩個棚子,觀眾在中間。表演人員輪番鬥法,誰賣力氣誰能得到東家賞錢,美名其曰:對棚兒。誰家喪事不搞這個節目,就很少有人來。辦喪事沒人來,就沒面子。以至於本來悲傷的事,比結婚還熱鬧,被惡俗綁架了,已經惡性循環。
相關視頻: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Y5ODM0Nzg0.html
遼寧的二人轉與喪事是分不開的。大家都知道地下搖滾吧,這屬於二人轉的一個分支:地下二人轉。
有人說毀三觀到無法點贊,這我就躺槍了,人家問的就是恐怖民俗,這比排名第一的鬧洞房恐怖多了。
鑒於知乎嚴肅理性的環境,答主才自曝家醜。我對這種惡俗是批判的!
警告 @SunnySea@Again Never@陳豆餅 誰再扯上地域歧視,答主要罵娘了!
樓主文筆較差,@張小泉 評論的好,葬禮比婚禮熱鬧,展示財力和關係的機會。
@王涵@李三刀 有一張露點已馬,謝提醒。
@犯捅@譚小壇 和搖滾無關,我只是比喻二人轉和地下二人轉的關係。
@Google Cao 我們是不鬧洞房,我們比鬧洞房厲害多了...
@馬桃兒 賭博是必備環節,更有甚者與喪家無人情走動,就為了賭博而來。
@蘇小北@海棠姑娘 報警?在這裡,警察家辦喪事也得這麼來!
@fyh lee 說:要是我的葬禮有人搞這個,我分分鐘跳出來帶他們一起走。
答:很多老人的遺願,一是土葬不火化,二就是要求場面..
@岑岑 說:突然明白以前我媽老說趙本山帶紅的二人本是低俗不入流的。
答:舊社會搞文藝的都是下九流。無論相聲還是京劇,都是充斥低俗色情的。京劇搞成國粹,太乾淨了,也就死了。相聲也是半死不活,好在有個「低俗」的郭德綱撐門面。所以趙本山說二人轉好比溜肥腸,太乾淨是不好吃的。
之前看到過一個湖北四川那邊農村的迷信,叫做「活子孫壽」 。
意思就是,如果家中的老人活得很久,兒孫都死了,老人還特別精神,那就是在活子孫的壽命。
也有種說法是老人活得歲數太長,會影響/壓制子孫的運勢。
這看起來很荒誕無稽,但是在封閉迷信的農村,這種說法很多時候都成為子女拒絕贍養老人,甚至主動加害老人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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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查閱更多資料後發現, 這種風俗名叫「瓦罐墳」,初始時間和地點已不可考,有說是遠古游牧時期為了提高部落移動速度和戰鬥能力所以遺棄老人弱者而留下的風俗,也有考古資料顯示這種墓穴多見與宋元時期。此外評論里 @Rublev 提到了楢山節考, 講的是日本信州一個貧困的小山村裡,由於貧困而沿襲下來一個傳統,七十歲仍健在的老人就要由子女背到楢山遺棄。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前,棄老現象也是十分嚴重的。
以下是幾段關於「瓦罐墳」 的摘抄:
生基墳,遵義一帶一般稱為窯罐墳、蠻子墳。窯罐墳,也誤作苗罐墳,實則瓦罐墳。最初的瓦罐墳,是指將年滿60歲的老人安置在墳中,每天送一次飯並加上一塊磚,待360天後把墳的窗口堵上,就算安葬了老人。瓦罐墳的本義就是生基墳、活人墳,並非因為出土殉葬品常見瓦罐。瓦罐墳的起源,不知道是中原還是西南。生基墳用大石板作材料,是事先砌成的墳墓,人死後再將棺材放進去。一般是一墓兩涵或三涵,也有一墓六七涵、一墓十幾涵的家族合墳。道光《遵義府志》:「郡俗至尤尚石槨,古風世傳,不能以通禮禁之也。有前代造者,高原坡坨,鋤墾雨洗,十九露出,無山無之,有多至數十槨者」。生基墳在古代最流行的地區就是遵義一帶。
出處: 《夜郎文化概述》。祝賀首屆遵義夜郎文化旅遊節!
花甲墓作為一種特殊的存在,證實了這種傳說的真實性,仔細搜集相關資料,原來六十歲棄老的傳說並非只有家鄉,也並非只是漢民族。從華中師大劉守華教授搜集整理的記錄中可以看到,中國發現的同類型傳說文本已達70餘例,涉及的區域包括湖北、陝西、河北、山西、山東,涉及的民族包括漢族、苗族、土家族等,可以說六十花甲棄老傳說在全國大部分地區都存在過,然而這竟然只是一種傳說而已,讓人無從知道這種傳說故事發生的確切年代,實為怪矣。
對於花甲墓,各地也有不同的叫法,山西晉中昔陽縣叫「生藏墓」,山西部分農村人叫「磚打墓」,大概是區別於現在的土葬制式;鄂西北叫「寄死窯」、「自死窯」,山東膠東半島叫「模子墳」或「丘子墳」,此外叫法最廣的應該是「活人墓」了。
從花甲墓傳說的範圍,我們大致可以判定:六十歲棄老曾經是一種制度化的習俗,並且這種習俗延續了較長的時間。棄老,棄病,對於生產力極不發達的原始社會來說,並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因為茹毛飲血的時代,為了種族存活、延續等整體利益的需要,這是最大的「人道」,然而後世出現這種事情著實讓人有點匪夷所思。從傳說的故事,我們不難看出在今人看來無法想像的花甲墓竟然在其中也飽含著孝道文化:假定是棄養,何必送水送飯?假定是棄老,又何必磚券墓室,打一地穴足以?唯一的解釋就是,這種做法已經成為國家的制度,個人在無法違背和改變的情況下,只好儘力變通如此去做。在歷經多代的沿襲之後,花甲墓就成為老人晚年最終的凄涼居所,再後來乃至這種做法逐漸演變為一種民間的習俗,這種陋習甚至控制了整個民族的生活狀態,正如古代女人纏足的習俗,竟一直延續到民國初年一樣。
有的傳說認為花甲墓的這種做法發生在秦代,因為這種做法的殘暴恰好和秦始皇的暴政能夠相聯繫,於是產生了「六十歲活埋」的故事,進而締造出孝子李隱冒死藏父,聽從父親,智斗西藩特使卡爾瓦,從而使秦始皇撤銷了「六十歲活埋」律令的故事。筆者認為:恰恰在這個時期不可能發生,春秋戰國時期的中國,已經確立了儒家文化的地位,「老吾老及人之老」的思想影響下,孝道文化的發展和社會生產力的逐步解放,老人在漢民族的觀念里,不存在棄養的主客觀條件。湖北的武當山當地人認為,花甲墓的陋習直至唐中宗李顯被武則天流放到房州後才徹底改變。筆者認為,這一傳說更是藉助於歷史事件的一種孝道文化的弘揚而已,唐代的喪葬禮制中,史書明確記載武則天於公元674年曾經建議唐高宗把原來的父在為母服喪一年的制度,改為父在為母服喪三年的新制。
那麼到底六十花甲墓的事情究竟發生在什麼時代呢?從已發掘的古墓文物看,無一不指向蒙古人統治的元代。1974年,萊州市東宋村的一座「丘子墳」中出土了兩件元代的青花玉壺春瓶。山西嵐縣出土的花甲墓內,墓志銘清晰記載:此葬始造於大元大德三年,後重葬於明萬曆四十三年。元代的統治從忽必烈算起在中國歷史上先後延續了近百年時間,然而這段時間卻是我國階級矛盾異常尖銳,長期存在,戰爭頻發的一個時代,漢人作為四等公民長期忍受蒙古人和色目人的統治,漢族的文化受到了摧殘,思想遭到了禁錮。在蒙古族建立政權的初期,以及明政權建立的初期,頻繁的戰爭使社會生產力遭到了極大的破壞,不少繁華之地竟成為人煙荒蕪之地。1357年朱元璋部將攻克揚州的時候,城中居民僅有十八戶,山東、河南地區長期遭受元朝軍閥的摧殘,弄得多是無人之處,1368年徐達率師北伐「徇取河北州縣,時兵革連年,道路皆榛塞,人煙斷絕」。
元朝的初期政權更是建立在血腥屠殺鎮壓的基礎上,以至於因為百姓逃亡,一些州縣的建制突然擴大,這充分說明人口在戰爭中巨減,社會生產力遭到了極大的破壞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元朝的統治者急需要穩定社會生產力,迅速積聚社會財富,於是不少作為驅口的漢族人民,很容易就會成為他們隨意役使的創造價值的工具。顯然在土地上耕作的農民,一到60歲以上就會喪失創造財富的能力,這很可能就成為元初統治者裁減開支的一條強制性政策出台的初始創意。
可以想像,在經歷掙扎與血腥鎮壓的較量後,除作為經濟重心偏移的南方和西北少數民族地區以外,絕大部分蒙古族佔據的中原地帶百姓大概都開始了這一政策的執行,於是漢民族開始有了這種特殊的墓葬制式,直到延續到明朝初期。在歷經幾代的習慣積澱中,這種陋習便成為一種習俗的自然延續。
由於元代開始有了記述國史的蒙古文字,加上忽必烈對八思巴蒙古文作為官方文字的不斷改良,漢文便失去了其應有的地位。《托卜赤顏》作為蒙古國史的唯一記載,在明代原文竟然亡佚,殘餘的部分內容因為硬譯文體也顯得文理不通,於是在正史中竟然找不到對花甲墓的任何記載。對於當時的漢民族來說,這一事件的原委記載是不敢輕易示人的,更不敢把仇恨的種子直接嫁接到蒙古統治者的頭上,於是便產生了花甲墓種種離奇的口頭傳說,鍛造了一個個讓人費解的謎團。
出處:[轉載]六十花甲墓的傳說之謎
知友 @鄭文波 在答案 你知道哪些經典的單口段子? - 知乎用戶的回答 里也提到了關於瓦罐墳的描述
還找到一個帖子里有疑似是瓦罐墳/花甲子墓的照片,懶得貼圖了,就貼個鏈接吧:
疑是六十花甲墓
下面一則故事也闡述了這種可怕的民俗:
老頭就說:「你聽說過活子孫壽沒有。」
我說:「我當然聽說過。」
子孫壽我曉得是怎麼回事,宜昌的說法就說老人不能活的太久,一般七十歲、八十歲,就高壽了。如果活的再長,對下人就不好。我也的確見過,有些老人的子女,甚至孫輩死了,但是老人八九十歲了,都還身體健康的。這就是子孫壽,老人活的是後輩的壽命。
當然這個是無稽之談了,我分析,只是湊巧而已。再說了,誰不願意自己家裡的老人多活幾年,下輩多盡點孝心呢。
我就把我的想法說了,老頭子就笑,「這是現在天下太平,有吃有穿撒。」
我就問老頭子這個有什麼說道。
老頭就說:「那些在山上的窟窿,是好多年前就開鑿出來的,你曉不曉得到底是做什麼的?」
我說:「我要是曉得,就不問你兒了。」
「那是送親洞。」老頭說,「放老人的。」
「什麼意思?」我問老頭,「不明白。」老頭子就喝了點酒,就慢慢說起來。
古時候不像現在,家家戶戶的糧食都夠吃,本來山裡面收成很不好,基本上是望天收,兩年有一年有收成就不錯了,要是遇到連續幾年的天災,或者兵荒馬亂,土匪和當兵的搶糧食,山裡人幾乎都是要餓肚子,餓死人是常有的事情。
所以從很遠的時期,這裡山壁上就挖了這些窟窿。做什麼的呢?就是在家裡糧食不夠吃的時候,把家裡的老人背到窟窿里,放三天的飯,放一罐子水,然後不管了。我聽到老頭子說到這裡,心裡就不舒服,問老頭,「這個也太不孝順了吧,這風俗真是沒得人性。」
「你們年輕人沒經歷過饑荒,沒餓過肚子,你們那裡曉得餓死人的厲害。」
我又問,「那他們家老人願意啊。」
老頭子想了一會,就說,「真的到那一步了,老人都心甘情願的,他們也不願意浪費糧食,讓下人餓死。」
我設身處地的想了想,對老頭說,「那也是。」老頭就繼續說:「古時候的饑荒多,這種事情就常見一些,下人把家裡沒有勞動力的老人背到窟窿里,放了三天的食物,就不管了,到了第二年,再把老人的屍骨弄下來辦喪事。如果世道不好,很多老人的屍骨放很多年都沒人收拾。」
我插嘴:也有可能老人的下輩也餓死了。
老頭點頭,是的撒。要說古時候人過的也不容易,沒辦法了,才這麼搞。不過也有把老人背上去了,下人受不了,又把老人背回來的,結果就是一家人都餓死。所以後來就有了規矩,背上去的老人,決不能再背回來。違反了,全村全族的人都要懲罰這一家。後來就不存在把老人背回來的事情了。可是有些後悔的子女,每天就跪在窟窿下哭。我聽到這裡,心裡明白了點什麼事情,就問老頭子,「你莫不是也背過吧。」
老頭子就說,「我沒背過,但是五九年村裡人還是有人背了的。」
「三年自然災害」我點頭。
「是啊。」老頭子說,「這個風俗幾百年都沒有弄過了,可是五九年的確是沒得法了,大隊的領導就說,要號召大家都恢復這個風俗了,也算是響應國家政策,支持國家的手段,不給國家添麻煩。」我對老頭子說,「那個只有一個窟窿的地方,就是強制性的吧。」
老頭子眯著眼睛,想了好大一會,才說,「那是劉家的太爺,其實他還能做事,種田割草都沒得問題,就是得罪了大隊的會計。會計硬是說七十歲以上的老人都要背上去。不管身體好不好,能不能做事。會計反正家裡沒的老人,他說這個話也沒得顧忌。」結果劉家的太爺硬是被弄到那個窟窿里,可是老人家雖然七十幾了,腿腳還利索,能自己爬下來。結果。。。。。。
我連忙擺手,不讓老頭子說了,不說我也曉得發生了什麼。人到了那種狀態,什麼殘忍的事情都做得出來。看來那個劉家的太爺,就是被打斷了腿,扔在窟窿里,估計那個搪瓷缸子,一天的食物都沒留給他。---- 摘自 蛇從革 《宜昌鬼事》
以上。
讓孩子在大人面前表演節目。
酒桌流氓文化,一條魚一口沒動呢就TM翻來覆去的喝酒,MLGB的。
酒桌文化
誰他媽敢鬧我洞房我絕逼打出去
(╯‵□′)╯︵┻━┻管你是親戚還是同學,欺負我媳婦就是整死你
?乛?乛??乛?乛??乛?乛??乛?乛??乛?乛??乛?乛??乛?乛?
評論里有人讓我很恐慌這種素質,藥丸藥丸啊
2016年7月的一天深夜,張某帶著幾個同鄉刨開親哥哥家的兒子的墳墓,準備把才買回來的裝在木棺材裡的女性屍體放入墳墓中,給自己的侄子完成陰婚。四周無人,午夜的鄉村亂葬崗顯得格外寂靜,任何一點風吹草動都能引起人的注意。
棺材放入墳坑裡的一瞬間,現場的幾個人聽到了呼嚕聲,而且是從棺材裡傳來的。幾個人被這「死而復生」的鬼妻嚇得半死。張某冷靜了一下,決定打開棺材一看究竟。當他們打開棺材之後,才真的被嚇到了,裡面的一個女子正在呼呼大睡。他們趕忙放棄了掩埋,這可是殺人啊!
原來,張某的侄子在十多年前很年輕就已經過世,侄子在世時沒有娶到媳婦兒。按照他們村的做法,就應該給張某買一個女性屍體配對陰婚。張某的哥哥和嫂子後來也相繼去世,去世之前,他哥哥安排他一定要給自己的兒子找好屍體,遂把遺產留給了張某。張某為了不辜負親哥的遺願,從2015年開始,四處託人打聽屍體的消息
同村的胡某(女)曾經介紹過多起女性屍體賣給本村村民,看到張某有錢,她主動攬下了這個活。2016年7月初,張某接到胡某的電話,說有屍體要來了,但是有個特殊情況,那人還沒死,但是治不好了,快死了。張某求屍心切,沒想那麼多,就給了胡某三萬元來安排屍體。
然而,就是這具屍體的異常,幫助警方破獲了一起大型的拐賣智障婦女案件,性質極為惡劣的是,這個犯罪團伙還從事把婦女的身體變成屍體的慘無人道的勾當。
原來,胡某的上家李某是一名無業游民,他與袁某,馬某等人專門租住了一個房子來囚禁智障婦女。這些智障婦女,基本上是沒有人管控的,他們上街用零食等物品把智障婦女誘騙回出租屋。警方到達他們駐紮地的時候,發現裡面有七名被囚禁的智障婦女,現場的殘忍令人髮指。
我被床單嚇住了
詭異
被解救的弱智女
囚禁弱智女
利用弱智女身體賣淫牟利
弱智女哭鬧的時候,就用鎮定劑藥物控制住弱智女,不讓她們發出聲音,從而不被鄰居發現
當犯罪團伙聽聞有人要買屍體的時候,當聽到有三萬元收入的時候,他們起了殺心,在他們的眼裡,這些人的命跟一隻雞是差不多的。所以他們把一個活著的弱智女,餵了很多鎮定類藥品,裝進了棺材,賣給了張某。
陰婚是一個極為恐怖的習俗,它有一定的歷史沿革,但這不是合理存在在當今社會的理由,對這種反人類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只是在一線執法的時候,民警會遇到一定的困難,屢禁不止。調查取證會有很大的難度。
陰婚因為對於屍體有需求,就有一些想要賺錢的人,把人無端殺害之後利用屍體去賣錢。如果陰婚不在我國存在的時候,是不是主動謀害一些人的情況會減少?
當我看到那些弱智女被犯罪團伙當作雞鴨魚的命一樣賤的時候,再看著她們空洞的無神和無助的臉,不禁心生悲憫。她們生下來的時候,也是父母懷裡可愛的寶貝,只是命運捉弄,讓她們成為了上天的棄嬰,她們一生顛沛流離,能得到善終的少之又少,可悲可嘆,她們多少人被人拐賣到偏遠的山區做生孩子的機器,多少人每天被人控制給男性凌辱,真是造孽啊。
還有一些弱智女,就這麼不明不白的死了,睡在棺材裡,給人當了鬼妻,就這樣睡到了陰間去見閻王爺。
但願鬼妻們來世,看不到陰婚的存在了吧。
知乎上的朋友應該沒啥鬼妻觀念的,上了年紀的偏遠地區的人應該有一些人還是有這個思想,可惜這些人,並不來知乎看看,他們在看哪裡有合適的屍體。不知道算不算民俗,我們家那邊農村女生嫁人前得先生完兒子才領證,連婚禮什麼的都沒有。補充一下,不是所有女生都這樣的,我一個發小是這樣的,跟我差不多大,現在女兒快一歲了,準備生完兒子再領證。一般生活在市裡的和獨生女這樣的少。有知友說是這樣是為了少交罰款多生孩子,修改了下答案,但我保留反對意見,婚禮什麼的都沒有,就生孩子,仍然是對女生的不尊重,當然,這也是女生願意的,外人不好說什麼。我只是不贊同這種做法。
看了樓上樓下各種批判之後決定出來在正文前(替民俗學)說幾句。民俗學從一開始就是一門觀察+紀錄+溯源的學科,文本研究和田野調查缺一不可,從事者盡個人最大努力保持一個冷靜及客觀的態度,無論它在演變過程中扭曲割裂到什麼地步,都不會貿然的站在道德高度上去批判,更遑論抹黑和洗地。
假設是站在一個「合理介入」的角度,也只不過是會倡導保留些原始材料建博物館之類的,其中並沒有區分「糟粕"和」精華「的心態,也無意協助任何一方在」民俗「本身去施加嬗變的壓力。人文立場這種東西,不是每個民俗學從事者都願意談,有人確實是出自本心,也有人純粹是為了騙經費而已,無論如何,它都不應該是民俗研究的主體。
對於」傳承「這個詞現在也存在廣泛誤解,一開口就被誤解在洗地,實際上柳田國男先生在[民間傳承論]里已經說得很明白,傳承只是代表一個被觀察的演變過程,至於何人傳,傳何物,並不那麼重要,也不會存在一個輕視的心態去蓋棺定論。
過春節過中秋過各種節這些固然是民俗,鬧洞房二人轉裹小腳喜喪這些也是民俗(酒桌文化是culture,幽閉是刑罰= = 你怎麼不幹脆說凌遲ORZ),只承認善和只唾棄惡都很愚蠢,自欺欺人偷換概念則更可悲。對於以前一直發生或者現在還在發生的事情硬要說它不是常態配不起我們這個高貴的民族和國家---這種論調也真是醉了。
題主明明只是想問一個很學術性的問題,卻引來一堆批判者的狂歡,各種掐架地域炮潑渾水看笑話,間或有高貴者的撇清和獨白--- 這種現象您不覺得似曾相識嗎?
評論中有人說我」抹黑了跳大神「,不知道如果我這樣的描述叫抹黑,那麼這個問題下80%的答案算什麼呢?
天啦嚕說這麼一堆假正經+上綱上線的話真是不像我了,都是早上低血糖惹的禍ORZ,還是做一個安靜的逗比好了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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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全部更新補完包括
1,針扎女嬰」事件~魘勝和義和團類型的黑巫術
2,二次葬
3,祭白虎和打小人
4,冥婚
先說最近受關注的「針扎女嬰」事件~魘勝和義和團類型的黑巫術(抱歉這裡可能要地圖炮一下原諒我吧orz)
魘勝/壓勝/厭勝是一種中國自古以來的巫術,具體核心是「嫁禍和鎮壓」。即是利用某種事物間相剋的原理而通過把被詛咒者鎮服住來傷害到對方或者起到收服的效果。以費雷澤在【金枝】裡面的分類法,屬於「模擬巫術」 --- 通過做法於與被詛咒者相似的物體來起到同樣的作用。
最古老的魘勝可以追溯到上古周朝,【太公金匱】里有這樣的記載,但當時的厭勝術似乎只需要畫出對方畫像便加以傷害便可以做到武王伐殷,丁侯不朝。尚父乃畫丁侯,三旬射之。丁侯病大劇
漢武帝年間的巫蠱之禍,從太子劉據那裡得到的罪證也只是「每屋輒埋木人祭祀之」而已,並沒有提到需要被詛咒方的任何其他信息。
到後期具體做法逐漸轉為費雷澤稱之為「接觸巫術」的一種,通過被詛咒方接觸過的物體來施加影響。包括利用詛咒對象的身體組織如頭髮指甲等,置放於偶人身上(草,布,木頭),並寫上對方的生辰八字,此時偶人即可視同為詛咒對象,以針或者其他尖銳物品刺之,則對方可以感受到相應的疼痛。 到了唐朝的時候,在【唐律疏義】裡面已經可以看到很詳細的描述:
厭事多放,罕能詳悉,或圖畫形象,或刻作人身,刺心釘眼,系手縛足
魘勝雖然屬邪術,至少在巫蠱的範圍里依然屬於被認可的一種方術,有既定的施法尺度範圍對象等,也有一定的道德規範可以用來治病或者施行一些比較中性的目的比如讓對方愛上自己什麼的。
甚至還可以用來防水防火毀龍脈上戰場真是總有一款適合你233
需要指出的是,針或者釘子或者其他同等類型的尖銳物體,是自古代便一直使用至今的最佳厭勝物品,南齊書里便有宋明帝用鐵釘釘住古墓以鎮壓龍脈的記載。
明清之後厭勝之術開始轉向一種更詭異的流變,成為木匠或者其他匠人的一種特殊技能,具體做法包括在房子內部放小木人以敲詐房東等等。。。明史也有記載稱朱元璋幻覺中看到了鳳陽宮中有小人在屋頂打鬥,李善長認為是工匠在施行厭勝術於是全部被殺。。。清代的【聽雨軒筆記】也記載了一個被反噬的厭勝故事。(某工匠想厭勝屋子主人,最後小木人被燒工匠則死= =)
OK不羅嗦入正題----清末以降,在華北山東一帶受義和團影響比較深重的地區,漸漸興起了種類花樣繁多的黑巫術,這些巫術一開始只是用來詛咒外國人,然而因為巫術在北方民間門檻極低,所以到最後也逐漸變成鄉土社會的一種類常態。在【義和團文獻輯注與研究】和【山東義和團資料選】裡面提到這些巫術包括但不限於:
- 把面人當成外國人拿到十字路口燒掉 「十字路上燒洋鬼」
- 把面人拿到十字路口煮「活活煮死小洋鬼」
- 拿著菜刀和砧板去十字路口剁 「剁的毛子死乾淨」 (十字路口:你們真是夠了求放過!)
- 把黑豆當成外國人放在鍋里煮 「可以聽到洋人在鍋里吱吱叫」 ---- 不要笑。。。我很嚴肅!
甚至還有人去打探傳教士的出生日期,並將其寫在草人上面,等到子時的時候,用針扎眼刀扎心,相信說這樣可以令傳教士心痛眼瞎而死。
在這種黑巫術中,女性本身就起到一種「不潔」的作用而充當了巫術的媒介 ,做法包括:
- 讓整個地區的女子不要梳洗 「婦女不梳頭,砍去洋人頭」
- 讓整個地區的女子不要纏足"婦女不裹腳,殺洋人笑呵呵「
- 宣揚敵方用了女色(哪裡不對)戰術,認為所有的大使館 「皆有大炮,赤身婦人跨其上
」 。。。。已瞎節操全掉光 - 認為某教堂有女性人海戰術 」無數婦女赤身裸體手持穢物站牆頭「
直到近代(民國-解放後),這種巫術逐漸結合北方薩滿鄉土信仰而成為北方農村一種現象,社會學家李景漢在【定縣社會概況調查】這本大作裡面多處描述了」降神" (俗稱跳大神ORZ), 而其中的做法過程就是「巫師用桃木釘子在病人身上亂釘」。
那麼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見,女性在黑巫術裡面本身就是一種象徵物,而隨著這種巫術在清末民初逐漸成為被義和團影響地區的一種民俗或者說陋習,結合殺女嬰的古代風俗,用尖銳物體刺身體的厭勝流程,自然會演變出往女嬰身體里扎針的迷信現象(認為可以藉此趕走來投胎的女嬰魂魄---具體怎麼演變答主不知道。。沒有具體田野調查沒有發言權)
另外請題主移步到 @暗香浮動月黃昏 先生在 往女孩身體里扎針害人是中國哪裡的風俗? - 暗香浮動月黃昏的回答 此答案下面,可以獲得更多有關殺女嬰的歷史淵源知識等,我只懂上面這些怪力亂神也真是醉了2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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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葬
二次葬底下貌似有個回答也提到了,就是在人過世後先草草下葬,過個三五七年等到白骨化後重新起出來,用酒洗刷乾淨 (這個過程比較不愉快,有些葬地客觀條件比較無法令到遺體完全白骨化,要人為的把殘餘的軟組織都剔除掉,還要把牙齒敲下來扔掉 ---- 我已經說得很婉轉了腦洞太大就不怪我了2333),然後按照腳下頭上這樣疊著放進去一個被稱為」金罌"的罐子裡面再重新下葬。也有地方的風俗是群葬,就是在村裡有一個叫「陰城」的地方 ---- 不是什麼陰森恐怖的地方,實際上廣東比較邊遠的地方隨處可見,很多地方就建在馬路邊上,看上去和活人住的房子沒什麼太大區別,除了沒有窗之外。
二次葬的深層含義是「歸宗", 並認為說肉體是不潔的事物,不能讓靈魂依附其上,只有等TA完全消亡之後,靈魂才可以重新附到頭骨上去,並被安葬在家族墓地里加入」祖宗靈魂「的行列。一般重新下葬的地方都是家族或者群落墓地,整個過程中(撿骨,洗骨)要一直撐著雨傘遮住陽光,而且親屬絕對不能掉淚,若眼淚掉到骨頭上,就會令到亡魂無法安息。而且只有正常死亡者可以被二次葬,非正常死亡的人被認為是凶靈,只能草率下葬。也不能再被起出來和家人改葬到一起。
這個實在不是什麼可以稱之為陋習的東西,也許在不熟悉的人聽起來會比較獵奇一點點,但實際上只是南方喪葬文化的一種而已,湖南,貴州,兩廣,海南,台灣,至今都有這種習俗 (把客家人拿來地圖炮的觀點是錯誤的)。歷史角度可以追溯到周朝,【墨子】裡面就有相應記載:楚之南有炎人國者,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
當然墨子當其時是把這個拿來作為」薄葬"的正面典型來說的。。。所以批評厚葬啊喜喪啊什麼都就不在這個討論範圍了么么噠
順便說下這個和印尼那種「二次葬」雖然類似但其實是兩種不一樣的情況,如果對那個有興趣的可以參考Robert Hertz 的【死亡與右手】,裡面對東南亞地區的二次葬風俗以及背後蘊含的人類學意義有很棒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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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白虎 ---- 真的不僅僅是打小人那麼簡單
白虎是道教的五行四靈之一,屬西方,被認為是戰伐之神,有避災去邪,懲惡揚善的能力。
原始的祭白虎信仰來源於古羌族虎圖騰崇拜,被稱為「跳於菟」----一種祭拜白虎神的巫舞,至今在湖南湖北甘肅寧夏地區都還有著某種形式的殘留。具體形式大概是先讓幾個年輕人裝扮成老虎,然後進入村落的各家開始驅魔。在驅魔的過程中可以隨機的把人家家裡的東西(有時特別落後的地方會用生肉)拿走吃= =,此時被吃了是你的榮幸。。。因為這是視同白虎神已接受了祭品,村裡有生病的人家還可以讓他們去跳一跳驅魔。然而這個儀式會以一種詭異的方式結束,當白虎神終於吃完鬧完舞完驅魔完之後。。。村民就會抄起武器,有槍拿槍有棍拿棍什麼的。。把白虎驅趕出去。一直要把他們趕下河並把身上的油彩都洗掉為止 (沒有河的村子可怎麼辦!!),然後起來從火堆上跨過去,到此才意味著邪祟已被驅趕走。
在整個巫舞過程中扮成老虎的人不能開口出聲,因為在傳說體系中認為白虎雖是戰神,卻屬於凶星,開口必有傷亡,所以一直要把嘴閉著。
這種巫舞在後來演變成了戲劇里的【祭白虎】----一種有些詭異的無對白默劇。這個是屬於粵劇戲班正式開唱前的一個開鑼戲,其中還有閉口禁忌。整個戲班的人在【祭白虎】結束前不能開口說話,若有人聲就會引來災禍,直到完全鑼鼓聲停下來,才可以進行表演。
人類學家華德英在【從人類學看香港社會】這本著作里提過這種模式,並認為說雖然「白虎」是凶煞,這種信仰卻意圖藉助/利用這種凶煞的力量去抵禦另外的惡即更抽象的厄運。
這種儀式在後期被引申成「口舌生是非",進而有了」打小人「這種事物 ---- 終於扯到這裡了哎呦喂。民間認為白虎會在驚蟄這一天出來覓食,如果有沖犯,則會引來小人對你有所妨礙。然而就像華德英所試圖解釋的,這種信仰往往會跑到另一個」以毒攻毒「的極端,既然招惹到白虎會引來小人,自然也可以利用他的力量來驅趕小人 --- 一種類似於賄賂的模式,施法時必須把豬血和豬油抹在紙老虎的嘴上,用這種上貢品的行為來讓它無法開口說是非。
當然其他時候也可以打,每逢農曆六日 (6,16,26)都有效,但驚蟄這天被認為因為是春雷驚萬物之日,各種污穢靈物也會到處亂竄,所以這一天施行最為有效。
需要說下具體步驟么ORZ (切勿模仿)準備一剪成男女公仔形狀的紙張。
找一個十字路口或三叉路或土地廟前,放有紙紮老虎(亦可自備)的地方,即可開始儀式。
先燒小人衣寶,然後開始打小人。
用「金銀」貼在鞋底上,打小人時口中可以唸:「未知其名其姓小人,未知東南西北小人,未知是男是女小人,未知是人是鬼小人,收得你永不出籠。」
之後把從小人衣中抽出的小人圖、華司符、金銀等一齊化掉。
燒小人圖時,灑綠豆在火中。
用肥豬肉塞在紙紮老虎口中。
最後以側身站立,燒七經咒及溪錢,最少燒七張,但可以燒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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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
冥婚又稱為陰親,配骨什麼的(答主決定速戰速決)。。。顧名思義就是生者和死者成婚,或者一對死者成婚。具體可以追溯到【周禮】,當時稱之為「遷葬」,認為「遷葬,謂成人鰥寡,生時非夫婦,死乃嫁之」。這種習俗在周禮裡面其實是被禁止的,然而是否為上層主流文化圈接納尚未可知,從曹操將年少夭折的曹沖與甄氏亡女合葬的事例便可大略看出來其中的微妙之處 。當時曹操求親於邴原的亡女卻被婉拒:
操幼子倉舒卒, 操傷惜之甚。司空掾邴原女早亡, 操欲求與倉舒合葬, 原辭曰:『嫁殤,非禮也。
後來只好娶了甄家女兒了事。
江林在【冥婚考述】里認為冥婚起源於商代,甲骨卜辭中有對殷王娶冥婦的記載,發展於魏晉南北朝,到了宋代極盛,而元明清冥婚持續發展。雖然一直受到儒家學者抵制,然而這種現象作為一種雖未明文禁止又略帶微妙的喪葬文化一直在暗地裡流傳,清代【兩般秋雨庵隨筆】里有記載「今俗男女,已聘未婚而死者,女或抱主成親,男或迎柩歸葬」 --- 抱主成親指的就是抱著對方的牌位行禮。
日本學者繁原央在【中國冥婚故事的兩種類型】里認為冥婚基本可以分為三個大類:- 女方是亡者
- 男方是亡者
- 雙方皆是亡者
從目的性來說又可以分為」慰靈解冤「,」祖靈升格" 和"入養立嗣" --- 主要核心還是為了讓亡靈有香火供奉,不至於成為孤魂野鬼。左傳裡面即有這種思想淵源,鄭國人殺伯有,之後他鬼魂多次作祟,後來子產封伯有為大夫並加以祭祀,他就不再作祟了。子產對此的解釋是」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吾為之歸也。」
女方是亡者的情況又可以追溯到女厲信仰--- 認為未婚女子死去之後無人供奉,會變成厲鬼,所以必須給其配陰婚。這種習俗在江浙乃至台灣一帶尤甚 (沒有地圖炮!!),稱為「娶神主」,鄉間的做法把一個紅包扔在地上,如果有男人去撿,那麼你就中招了么么噠,隨時會有一群人湧上來把你帶回家配陰親。。。哪怕男子已婚,仍然可以這麼干,甚至還要把這個「陰妻" 看待為原配,把長子過繼給她之類的。當然很多不屑於這麼乾的大戶人家也會出豐厚的嫁妝去聘個女婿的。。。在這種地區因為冥婚的基本核心是讓「女有所歸",所以基本不會出現給男死者找對象的現象。
男方是亡者的情況很多時候發生在已經定親的兩方,新郎在成婚之前死亡,女的仍然嫁過去,和亡夫牌位成親,稱為」望門寡「 或者 「幽嫁」或者" 幽貞「,這個的文化背景主要是對女子」從一而終「的道德約束。
至於雙方都是亡者的,就是網上之前流傳的兩個死者穿著清裝成婚那個照片 (此處澄清下,照片本身並不是冥婚,答主只是想說「被很多人覺得的那張冥婚的照片」ORZ),稱為」搭骨屍「,男女兩家又稱為」骨屍親「。相親的時候是把兩人的牌位放到椅子上,前面立一個小旗子,如果旗子動了,就代表雙方互相認可,就可以進入結婚流程了。古代用雙方牌位拜堂,後來又改用照片拜堂,當然最後是有一個「起棺合葬"這麼一個過程,但是確實是沒有把兩人遺體這麼擺出來的。。。那張照片里的兩人其實都是活人來的。。。然而可怕的是這個在近代甚至現代都衍生出很多犯罪,比如偷女屍,謀殺後賣女屍甚至殺女賣給人家當陰妻的情況都有。
好吧大概就這樣了。。。= =天啊居然寫得這麼長ORZ
另外看風水打小人抓鬼各種奇怪的問題請不要私信答主么么噠!!!雲南,佤族的人頭祭。為祈求豐收,佤族村寨分隊出動,獵取人頭,並飲人血,回寨後老小對把食物塞到人頭嘴裡,並對人頭哭泣,哭泣這些可憐的人為了他們見不得爺娘,回不得家鄉。而後祭祀神靈。
不算噁心,但是足夠恐怖了。
既然看的人多了我還是補充一點吧~
上面是「龍摩爺」,是佤族舉行剽牛祭鼓儀式的聖地,也是供奉人頭、祭祀神靈的「鬼林」。
上面是「龍摩爺」,是佤族舉行剽牛祭鼓儀式的聖地,也是供奉人頭、祭祀神靈的「鬼林」。這便是傳說中的人頭樁,它們大多立於半個多世紀以前,過去每個佤寨都有這樣的人頭樁,有的多達幾百個,每個人頭樁上都盛著人頭。1958年獵頭習俗被廢止後,佤族人才用另一供奉物——牛頭代替了人頭。現今,許多佤寨仍然還有供奉木鼓的木鼓房,周圍高高地聳立著人頭樁。每逢節慶,佤族人仍會到這些地方來祭祀,祈求五穀豐登,歲歲吉祥。
這便是傳說中的人頭樁,它們大多立於半個多世紀以前,過去每個佤寨都有這樣的人頭樁,有的多達幾百個,每個人頭樁上都盛著人頭。1958年獵頭習俗被廢止後,佤族人才用另一供奉物——牛頭代替了人頭。現今,許多佤寨仍然還有供奉木鼓的木鼓房,周圍高高地聳立著人頭樁。每逢節慶,佤族人仍會到這些地方來祭祀,祈求五穀豐登,歲歲吉祥。獵頭習俗大概起源於人類早期的「血祭」,「血祭」是世界各民族都曾經歷過的一個歷史階段。當代學者通常把獵頭習俗解釋為原始的靈魂崇拜,也就是說,人們通常認為人頭中包含著某種「靈魂物質」,通過佔有它,便能獲取超凡的能力。在我國東漢時期的銅扣飾上,也出現過砍頭祭祀的場面;在古滇國,「血祭」是一種最高規格的祭祀,凡遇重大節慶,必用人頭祭祀。
每到播種或收穫時節,「獵頭英雄」便埋伏在山路旁,等長著毛鬍子的人路過時,便一躍而起、手起刀落。人頭提回村寨後,要抬著它繞木鼓房轉九圈,同時還要向人頭拋撒米或火灰。在人頭進入木鼓房祭祀之前,手上沾的鮮血不能洗去,沾了血的米和灰要撒在每家的穀子地里,人頭則由「窩朗」(管鬼和木鼓房的人)供入木鼓房,一段時間後再移送到「鬼林」當中,陳列在人頭樁上。長著絡腮鬍子的行人常常成為最中意的獵頭目標,密密的鬍鬚象徵著茂盛的谷穗,用來祭祀最好。
佤族的獵頭習俗是和拉木鼓、砍人頭、洗刀等一整套宗教儀式緊密相連的。第一年是拉木鼓,第二年是砍人頭,第三年是洗刀,這是一輪。完成一輪,第四年又開始新的一輪。每個村寨都經過這樣的輪迴,無數條生命被吞噬。在無休止的獵頭祭祀中,砍頭多的人競成了「英雄」。
越是災年,獵頭行為就越多,昆明軍區測繪隊就因此被殺過兩人。
更正一下,這個風俗是在1958年才被廢除的~
那麼,下圖是今天:
獵頭公司的人們~你們顫抖吧思密達!
獵頭公司的人們~你們顫抖吧思密達!女人不能上桌,完全無法理解。
逗小孩子算嗎?
特討厭一群大人逗著小孩哇哇叫,自己樂在其中,不管小孩怎麼想
哭喪
還是講個故事先
那是2000年左右,有一天我和小夥伴兒放學經過一片玉米地,然後看到圍了一群人,本著湊熱鬧的心態使勁兒往裡擠,但是一股惡臭撲面而來,然後大人們就把我們兩個像小雞仔兒一樣提出來了。後來我才知道,那是朱婆婆老了。
一個70歲的老太婆就這麼孤零零的死在了玉米地里,屍體發臭了才被發現,五個兒女住的很近也從來不關心。但是出殯那天,一個個哭的跟淚人兒起的,噁心的我。可是我是真的很傷心,因為我媽媽跟我講,小時候我奶奶不喜歡我,他們很忙,於是就找根毛線把我拴在床頭上,後來朱婆婆看不下去了,說我幫你抱吧,也許我沒有印象,可是我只是聽一聽就很感動了,況且那一年,有個小孩兒跟我一樣被拴在床頭,結果被耗子咬掉了鼻子(這不是開玩笑)。所以看到他們假心假意的哭聲,我只有噁心,很噁心,他們的小孩子哭不出來,就被打哭。最為關鍵的是,墳頭還沒立起來,幾兄弟為了幾千塊錢的家產大打出手。
某些《二十四孝》上的內容
畢業請吃飯
結婚請吃飯
生孩子請吃飯
死了家人請吃飯
戀愛請吃飯
分手請吃飯
升職請吃飯
離職散夥飯
高興請吃飯
傷心請吃飯
幫忙請吃飯
巧遇請吃飯
贏錢請吃飯
買房請吃飯
買車請吃飯
搬家請吃飯
出國請吃飯
回國請吃飯
中獎請吃飯
見面請吃飯
約會請吃飯
談生意請吃飯
拿第一請吃飯
光棍節請吃飯
情人節請吃飯
……
……
……
男的買單!!!!
我認為,對大多數女性而言,中國「最恐怖的民俗」是纏足。
得到較多支持的說法認為纏足發端於五代。需要指出的是當時的纏足並沒有後世那樣的脅迫性,全民化的威壓,更像是社會中上層的審美意趣。
時至明清,纏足在全社會各階層流布,清代掌故書《聽雨叢談》第七卷記載:內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鄉間不裹足者十居三四。當時不僅纏足人數極多,甚至形成了纏足「審美七字訣」:小、瘦、尖、彎、香、軟、正。
在當時,某些地區【到底是哪些地區我就不直說了,在我「 往女孩身體里扎針害人是中國哪裡的風俗? - 暗香浮動月黃昏的回答」中因我明言了地區,居然招來地圖炮】甚至會舉行小腳品鑒會,雅稱」品蓮「,那些」愛蓮者「們齊聚一堂,選出他們心中最美的小腳。
這種小腳審美甚至流傳到民國時代,比如林語堂在&<京華煙雲&>中寫到:"大多數女人的腳,無論在大小上,在角度上,都不中看。所以裹得一雙秀氣嬌小的腳是惹人喜愛的。小腳的美,除去線條和諧勻稱之外,主要在於一個「正」字兒,這樣,兩隻小腳才構成了女人身體的完美的基底。剛走上船的這位少婦的腳,可以說幾乎達到十全十美的地步——纖小、周正、整齊、渾圓、柔軟,向腳尖處,漸漸尖細下來,不像普通一般女人的腳那樣平扁。"
在蔣經國的著作《偉大的西北》中記載:"西北,我們看到的什麼東西都大,不管是牛、羊、貓、狗,只有一樣是小的,就是女人的腳。人家說三寸金蓮,她們真的連三寸都沒有,她們終年不能走路,只能在地上爬。但是她們依舊要到田裡去拔草做工,去的時候,由她的丈夫背去,坐在田裡,晚上回來,再由她丈夫背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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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流行的纏足形式是「折骨纏」,大家看到這個辭彙,大約立刻能想像到其痛苦。
其過程如下:來源:纏足
正式纏足通常在秋天進行,因為漸漸轉涼的天氣這可以減輕纏足所帶的痛苦。纏足的第一個階段稱試纏。纏足前需預備好各種用具,如纏足布、棉花、針線等。接受纏足的女孩先坐在椅上,雙腳用熱水洗凈,置於膝頭,趁腳還溫熱,將大拇指外的其他四趾,向腳底扳曲,且在趾間縫邊,灑上明礬粉,使皮膚收斂,縛緊後,亦可防止發炎與化膿。接著,以八呎至十呎長的纏足布緊纏,再用針線密密縫合固定。最後套上一雙尖頭布鞋,第一個階段便告一段落。
然後便進入試緊這一階段。這是最難熬的階段,費時約半年,也就是加強緊縛的階段。這時要把腳每三天拆開一次,經消毒後,得將四個彎曲的腳趾(大拇趾除外),在用力壓向腳心內側,每一次都要把腳趾多用力腳心壓下一些,且要求少女下床走動,走動全身重量皆壓在內彎的八個趾頭,和用力扭傷的關節,易長雞眼、發熱、紅腫。白天即痛得寸步難行,夜晚雙腳悶在被子里,在又痛又熱情況下,更是難受。有時,因消毒不小心抓破皮,導致一片血肉糢糊。這段日子得持續至腫消,趾頭已近乎自然彎近腳底,腳型裹尖,才可進行下一階段。
第三階段為緊纏,要將整個腳掌的腳骨,用力扭折,使其成為彎弓拱狀。在這個階段中,腳部的肌肉己慢慢萎縮,腳背壞死的皮膚開始脫落,一段時間的出血,化膿,潰爛。壓腳下的足趾廢掉,嚴重時小腳趾會因潰爛而脫落。
最後一個階段是裹彎,費時約半年左右。這階段就是讓腳背高高隆起呈弓型,腳底則深深凹入,纏完後窪口,可達四厘米深,俗稱「折腰」,狀似拱橋。期間不僅要用纏腳布、小鞋束縛其足,還要用竹箸象打石膏一樣固定。這樣便能成為一雙「弓足」了。
宣子九所著《夜雨秋燈錄》有言:人間最慘的事,莫如女子纏足聲,主之督婢,鴇之叱雛,慘尤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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