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元可以買信託嗎?


昨天只在評論里回了一下,沒好好回答。
關於100塊能不能買信託,@Xiao Ronnie@南區熊貓 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
現實中,有些產品實在不好發特殊情況有20萬起購的,需要代銷銀行出具認購該項目的客戶在該行擁有100萬以上金融產品的證明函,證明滿足合格投資者定義的第二條。
因此100塊一份的理論上來講也不是不行——前提是拿到銀行出具的資產證明。而且一個信託計劃項下認購金額300萬以下的客戶不能超過50個。
在信託公司眼裡,這些認購300萬以下的叫「小合同」
小合同的總數控制對信託公司來說是個死線,所有合規的信託公司都費盡心思控制這條線,而特定情況下,可能管理起來十分麻煩。
資管資管計劃就可以有200份小合同,羨慕死我們了,跟監管爭取多少次了好嘛!

返回來說「100塊錢信託」,如果信託公司真有閑心跟50個100塊的客戶簽小合同的話,一共只能募到5000塊錢,還不夠信託費用的,別說規模效應了……信託公司是吃撐了不成?
所以,本提問po主營銷的「100塊信託」,無非是湊份子代持而已。

說到代持,別說信託公司,100塊一份你找我個人代投我都不接受,還不夠我管賬分配匯款的麻煩的呢……老實說,幫親友代持這事兒,我也不是沒幹過。但是有幾個原則:
一是被代持人都是我相識十數年的知交,他們的理解力成熟度、風險承受能力我有充分的了解,風險理解力不夠,親爹我也不代持;
二是不收任何費用,投完了給人家合同複印件並且自己簽注,按實際情況原原本本的披露風險和分配;
三是代投的項目都是我自己審核的;
四是代持的同時一定有我自己的資金跟投,我自己的資金和代持的資金,在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方面,和公司對外發行的term完全一致;
最後,他們若有實力自己直接認購,絕不代持(哦我是中台人員,給公司帶新客戶也增加不了一毛錢提成和績效TOT)
——說到底,我是絕對不會用「代持」來給自己謀利的,只是在幾個朋友間分享一下原本不對稱的信息。
但我還是覺得我個人承擔了蠻多麻煩和風險的。

換種情況,比如認購起點10萬,50個人,總共募集500萬交給我代持,給我個人1%的代持認購費,你說我接受不接受?
我·不·接·受。
為謀利而代持,是無法充分披露和控制風險的,區區5萬塊錢,犯不上搭上那麼多精力、時間,冒著被反洗錢系統抓取的風險募集資金。萬一信託計劃本身有什麼情況,我何顏以對我的「投資者」們?
你說我嫌賺得少?認購起點提高到50萬怎麼樣?——那你們自己倆倆湊一湊就好了,找我幹什麼?
增加人數怎麼樣?人越多越難有效披露風險,聲譽風險幾何級數上漲,我更不幹。
增加認購代持費率怎麼樣?——那麼扣掉認購費,還有什麼高收益可言?

說了這麼多,我的意思是,代持者要對投資者承擔責任,如果出了問題,首先以代持者個人聲譽為代價——我認為,因代持行為謀取的一點點利益,遠遠不值得我搭上個人聲譽。

反過來說,如果有人願意冒險以代持為商業模式,那一定是有巨大的利益驅動,大到他可以不計風險、不在乎名譽。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第五條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條
前條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用所謂的「合買」機制,試圖逃避和規避相關管理法規關於投資者資格、投資者人數和最低投資金額的限制。這和「餘額寶」及「百付寶」不同,與所謂P2P信貸的政策邊緣也不同;本質上就已經違反了現有規則。


Raymond Wang兄理解有誤,Ronnie Xiao兄所列的集合資金管理辦法里有個關鍵詞,合格投資者三個條件是或選項,不是並列選項。所以,理論上100元是可以買信託的,只要委託人能夠滿足後面兩條要求即可。不過話說回來,真發這麼小的,會被銀監鄙視的,沒啥好果子。
但是,因為有簽署的300萬元以下的自然人投資者不能超過50人的規定,實際上沒有信託公司會100元起賣的。要知道,小額(300萬元以下的合同份額)很寶貴啊,銷售人員和代銷機構都爭破頭,除了那種銷售能力超強的,一般大小額都是配比處理的。譬如,一個銷售人員,用掉一個小額投資者名額,就必須賣掉一份大額才可以。
愛建還是安信今年搞了不少5萬元起賣的產品。

通過提問發軟文的沒胸沒雞雞!


謝邀

Xiao Ronnie已經說得很清楚啦,做不到的,監管已經定死了

從某種意義上說,信託產品高收益的代價就是流動性和進入門檻,以高成本和固定期限換取高於相對較高的收益。換個角度來想,要是真有那麼一款理財產品,不管是信託還是什麼,沒有任何進入門檻,又能隨時變現,收益率還暴高(咦我好像在說餘額寶),那隻能說明一件事,就是CPI要長了


先說結論:理論上不行,但實際上可以

信託產品在設計之初就不是面向所有人的,它通過設置最低投資門檻過濾掉了抗風險能力較差的投資者,具體來說,按《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信託計劃的投資者投資金額不能少於100萬。

前條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所以你有100塊想買信託,中間差了個「萬」字。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規定就可以有變通。

變通辦法一:代投

上述規定指的是直接購買信託的投資人,如果不能直接買信託,還可以找信得過的人代投,但是對於100萬的起步金額來說,100塊只是萬分之一,要代投別人都嫌麻煩。一般來說得有個二三十萬才好意思開代投的口吧。

變通辦法二:收益轉讓

買信託肯定不是為了持有信託,而是為了賺取收益,所以100塊無法購買信託,可以通過變通的方法獲得信託資產收益,這就是收益轉讓模式。

現在有些互聯網金融平台封裝信託產品,以收益轉讓的模式讓普通投資者也可以參與高門檻的信託,比如我投的時間價值網秒利寶就是一元起投。

但是這種模式合法嗎?其實是合法的,因為基礎資產持有方並沒有改變,只有受益方變了。(具體來看一份法律意見書 https://www.sjjz.com/invest/help/v2/legalopinion.pdf )

不過這種模式的缺點是肯定不能達到信託原有的收益,畢竟平台運營也需要成本。

例如,中江信託-金馬430號 信託計劃,如果作為信託資產,其收益率為7.0%,時間價值網也有這一資產,秒利寶TJXT160927006產品詳情 - 時間價值網,收益率為5.0%(其實是平台統一收益率)。

對比一下,收益降了2個點,但是這個信託計劃是按年付息,流動性太差;時間價值網則是隨時存取的活期,而且就算沒有匹配到資產處於預約狀態,平台也給用戶貼息……這讓別人怎麼活,互聯網企業就是兇殘啊。

所以,100塊也可以買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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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子


好吧,剛才默默的截了屏,發了個郵件給國付寶風控的小朋友。俺也就做到這了。


百度搜索了一下信託100的網站。如果從軟文推廣角度來講,提問者你贏了。
從信託從業者的角度來看這個網站,裡面玩的東西很沒有新意。仔細一看,不就是把線下的有限合夥(FOT)挪到線上了嗎。而且風險性更大。
如果您是做軟文推廣的,請您回答我如下的問題:
1、您所謂的資金託管(國付寶),那麼國付寶是一個第三方支付公司而不是商業銀行,如何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性。
2、從有限合夥的角度來看,投資者如何保證資金最後用途是投資於信託呢?
3、信託100的註冊資本才1000萬,如何覆蓋風險。
最後,還是那句話,目前的情況下,線上FOT是一個挺有前景的東西。但無監管、無保管行是硬傷。最後話又說回來,同樣都是這種投資,投資者為何不直接投資P2P,那個收益還高點。
ps:如果信託的門檻真能降到100,我們喜聞樂見,銀行理財、餘額寶、某些基金就不要活了。


違規。

把合格投資者的門檻降到100塊,肯定是玩大了,等著監管部門出來喊話或者發文吧。


怎麼非要把信託和信託公司必然扯上關聯呢?
信託是法律行為,不是金融產品。
信託產品是金融產品。
你是來打廣告的吧?不是?
你是要把100元設置成王二管理?好的,來吧!


還是說和淘寶雙12的彩票是一樣的,大公司做了投資,自建資金池給消費者模擬收益過程?


最近幾天央視經濟頻道一直在跟蹤著『信託100』的合規性。
針對這種『創新』,信託行業協會也做出聲明。

投資者在參與信託產品投資時,應通過正規渠道了解相關產品信息,並通過信託公司和具有銷售信託產品資格的金融機構購買產品。

初步判斷為不合規。
應該是做『公眾集資』而後再投入『信託』,這種應該是違反銀監會99號文的規定的。

投資人不得違規彙集他人資金購買信託產品,違規者要承擔相應責任和法律後果

這個,再多說就沒有必要了。


是不是少個萬字 100W元可不可以買信託?


現在可以了,中信推出了100元起投的消費信託,近期在支付寶也上架了他們的樂買寶。本質上這個是事務管理型信託,不再受之前集合信託計劃約束。


信託一般是50萬或者100萬起步的,100元肯定不可以買


當然不可以吧


大哥 100元 如果可以買信託的話 你可以私下自己找另外9999個人 和你一樣 一人出100塊 然後你們一起以你自己的名義購買。。呵呵呵呵。。。。或者你出100塊,另外那個人出999900元,以你的名義購買,呵呵呵。。。


信託產品最少也是100萬


銀監會規定是不可以的。
但一些小公司無視這些規定也沒辦法,出了事委託人也得不到相應的保護


很多P2P上面的產品都是100塊起投,投個P2P產品,如果那產品恰好投資了什麼理財計劃,而理財計劃又買了信託,是不是可以理解為你是間接的信託份額持有人。
直接的話,通常信託產品是100萬起投,也有很多要求300萬的(有幾個人湊錢買的情況,但是投資者名字只能寫一個,由一個人代持,當然這些也不會體現在信託合同上,不怕不還錢的風險這麼做也行),
so,100塊還是下頓館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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