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高通被罰 60.88 億人民幣?

2015年2月10日, 美國高通公司在中國手機晶元市場的反壟斷調查暫時畫上了一個句號。該公司宣布因違反中國反壟斷法律,將被罰款60.88億人民幣(9.75億美元),另外高通也將對中國市場的智能手機專利授權,做出多項調整。 這一數額創造了中國反壟斷罰款最高紀錄。
這對國內手機廠商,如華為、小米、魅族等有何影響?

背景資料
201532日,國家發改委正式公布了同年2月9日作出的高通案處罰決定: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5〕1號
  • 官方公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高通公司壟斷行為責令整改並罰款60億元】
  • 2015年2月9日晚,高通公布的官方聲明及授權費解決方案【Qualcomm and
    China』s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Reach Resolution】
  • 2015年2月9日晚,鈦媒體轉發:《高通總裁德里克·阿伯利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

後續發展:

  • 2017-01-21《蘋果正式對高通發起訴訟:專利費不合理 索賠10億美元》
  • 2017-01-18《高通面臨反壟斷訴訟.股價急跌》
  • 2016-12-30《高通魅族宣告和解 有望17年底推出產品》
  • 2016年12月28日《高通遭韓國反壟斷機構罰款8.53億美元》
  • 2016年7月1日,《高通再對魅族提起17項新訴訟》
  • 2016年7月1日,《高通再起訴魅族專利侵權 要求禁售產品--四川頻道--人民網》

首先,感謝好幾位知友邀請我回答有關高通案的問題。不同的問題也陸續重新定向到這個問題下,所以我也就在這裡回答吧。

其實,有關高通案反壟斷法適用的問題,過去的一年多來,在知乎和微博上討論了很多。我新浪微博上與高通直接相關的微博就有250條。在知乎專欄上【彙編:有關高通案的討論及新聞報道等】已經有2萬多字。歡迎大家參考,裡面有新聞報道的發展脈絡和一些鮮為人知的細節,以及整個產業鏈與高通的恩怨情仇。

以下並不想再講很複雜的法律適用,僅把這兩天來微博上對相關報道的整理和分析彙編在這裡供大家參考吧。

2015年2月10日11點 國家發改委曾邀請記者召開了一個高通案通氣會,新浪曾有圖文報道
http://live.sina.com.cn/zt/l/v/tech/Qualcomm/ 但現在鏈接已經失效,不知何故。
以下是我在博客上做的一個備份,共參考Sina Visitor System ,下文會引用【通氣會】中的內容。

一、高通案處罰決定作出及發布時間
2015年2月10日,在【通氣會】上,【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談到:因為高通是上市公司,所以消息讓他們先公布 】
的確,在2015年2月9日太平洋時區(UTC-8),高通總部率先就高通案作出了公告,文件參見http://t.cn/RwLqYDu 。
選擇在這一天公布高通與發改委達成一致的消息,剛好趕上與高通合作的中芯國際發布財報。
財報成績喜人《中芯國際發布第四財季財報:凈利潤2840萬美元 》。
2月10日中芯國際股價漲超5%,高通超4.7%。投資者看來普遍樂見高通與發改委達成共識,並接受60.88億處罰。這個數字對於市值千億美元的企業來說,只需上漲一兩個百分點就可以至少在市值上贏回來。

有上述分析可見,發改委和高通選擇2月9日披露處罰結論,是有默契的,有利於高通和中芯國際。

但問題是——雙方何時達成的上述默契?

巧合的是,2015年2月9日,國家發改委價監與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是在參加「中國WTO競爭政策與法律研究會年會」上率先公布對高通將作出處罰,並高於2014年全年罰金的幾倍(《發改委:高通案罰款將是去年反壟斷罰款額數倍》)。該消息當時就被各大媒體廣為轉載,而美國太平洋時間和北京相差16個小時,美東差13個小時。

「中國WTO競爭政策與法律研究會年會」 一般在每年的年末舉行,今年推遲到了春節前夕,為什麼呢?

2015年1月21日,有媒體披露《中國競爭政策與法律年會將舉行》:

2015年2月9日,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誠信樓將舉辦中國競爭政策與法律年會(2014年)暨《中國競爭法律與政策研究報告(2014年)》發布會……

如果國家發改委意在這次年會的盛大場合上才宣布這樣重大的案件結果,從而贏得雙重新聞效應,那麼可以推測發改委和高通就2015年2月9日公布案件處理結果達成共識是在2015年1月21日或次之前。

若真如此,為什麼2015年1月28日高通盤後發布年報時沒有披露上述進展,而是一直要等到2015年2月9日中芯國際美股發財報時呢?

炒股的知友可以幫忙解讀或轉發下高通與中芯國際近期的股價K線圖。圖片截屏在雪球網,不是很清楚,也不很專業,知友可以自己去相關網站上查閱比對一下。


放大圖,注意看2015年1月20日、21日、22日平穩,1月26日微跌,27日,28日(財報日)暴跌。

再對比下中芯國際:
1月20日微漲,21日開始跌,一直到2月9日處罰決定正式作出前一直還是在小交易量高開低走。


當然上述K線圖的比較只能是猜測,因為中芯國際上市後持續走低,直到去年夏天開始和高通合作,在最近這次年報才看到轉機。

對比高通和中芯國際的K線圖,1月25日也呈現為拐點。
The Financial Times (FT)在2015年1月25日發表了《China: Monopoly position O網頁鏈接 》提及高通案,部分被翻譯為中文《外媒:高通不打算交罰款 擬抗辯中方壟斷案指控O網頁鏈接》。

非常巧合地是,在FT的報道中,告訴FT高通曾自我辯護的是曾為高通任顧問的張昕竹老師。退出該案程序的他或不清楚這話會讓外界以為高通繼續對峙發改委並導致高通股價下跌,也不清楚高通是否已與發改委達成和解及披露時間,更不可能預見高通竟沒澄清此事,而發改委只對媒體說【並非像外界想像的那樣】(參見http://t.cn/RZDB9rL)。

之所以梳理上述信息,探討高通和發改委到底何時對處理結論達成共識,是因為想說明,目前這樣的信息披露方式,很容易讓知情者趁機套利。對於機構持股佔比較重的高通而言,雖然罰款是9億多美元,但千億市值下跌近10%再回升10%,這套利空間還是很大的。

對此,發改委仍需積極總結,通過更為開放透明的程序,讓外界及時了解案情發展,建立合理預期,而不是全權把案件處理結果的發布時間由違法者來確定。

二、處罰是否合理
其實,這是很機械也比較末端的問題。但是,發改委系統比較喜歡強調罰款數額,而且已經似乎陷入「棘齒效應」,也就是越來越強調辦大案,更大的案件,罰款要一高再高,一年一破紀錄。

當然,是否有好大喜功之嫌是相關官員要檢討的。但另一方面也是媒體和受眾應反思的:在這個數碼時代,小屏時代,大家究竟還有多少人耐心讀長文章,品味和捕捉細節,比對和甄別細節。如果媒體和受眾多追求【大數目字】,而非追問細節,追問背後,那麼好大喜功的官員自然會大行其道,而勤勉謹慎、低調實幹的官員,就可能被埋沒。這也是發改委、工商、商務部三大系統反壟斷執法機構領導的明顯差別: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許昆林局長成為了【反壟斷明星】,商務部反壟斷局尚明局長偶爾出現,工商系統反壟斷局局長任愛榮則很少露面,偶爾受訪。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高通案中就會出現這樣一個有趣的現象:
【通氣會】上:

對於罰款,許昆林透露:高通最初認為罰款有點重,但是我們認為合理,最終高通公司接受了。
……
許昆林:高通曾提出聽證申請,但是他們最後一刻撤回了申請。

那麼,發改委到底依據什麼作出處罰,又為什麼高通開始覺得重,後來又接受了呢?高通覺得重是依據什麼,後來回心轉意又是為什麼呢?僅僅是為了給發改委一個面子,好快點結束調查嗎?

當然,從受眾的角度講,處罰60.88億人民幣,已經挺多了,而且從許局長的透露來看,這已經是一個對高通而言【很重】但還能接受的處罰,畢竟其是千億美元市值的企業,手中的現金超過300億。

但這裡涉及到三個簡單的問題:
1. 《反壟斷法》規定是按違法者上年度相關銷售額1%到10%處罰,為何對高通2015
年處罰,卻按2013年相關銷售額算?因為2014年高通授權費因被調查而欠收?顯得處罰力度不夠?還是處罰決定是2014年底作出的,那為何承諾整改內
容和年初新聞披露的不一樣呢? 例如沒有年初報道的那樣,按晶元價格計算高通授權費率?

2. 根據《反壟斷法》第46條,行政處罰不僅包括罰款,還包括違法所得罰沒。那麼,如果發改委認為高通按手機出廠價65%為基數計算收取費才合法,才不會遏制創新,那麼應該按照這樣的標準沒收高通之前按手機出廠價多收的35%授權費,或者要求高通返回給這些手機廠商,例如像三星等液晶面板串謀價格後,2013年初被發改委勒令返回不當得利。

3. 高通覺得重,那麼和誰比呢?

  • 茅台、五糧液案,兩家企業沒有作出降價承諾,至今還在為保價而奮鬥,但國家發改委自己沒有對兩家地方國企全國範圍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而是讓兩家地方國資企業向它們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貴州物價局和四川發改委,交納了上一年度相關銷售額1%的罰款。
  • 2011年11月,國家發改委對中電信、中聯通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展開調查,但結果呢?至今沒有作出處罰結果,而是選擇了中止調查,2014年2月透露要考察整改情況再下結論。
  • 國家發改委價監與反壟斷局2012年調查合肥億帆壟斷尿素原料過高定價案O網頁鏈接 僅讓違法者降價,而沒有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
  • 2014年,奧迪因在湖北限制轉售價格被罰2.3億,此類行為在其他省份沒有嗎?那為何奧迪2014年夏響應發改委反壟斷執法,對#全國範圍#部分車型和零部件降價?若#一汽#同類違法行為遍及全國,僅奧迪一個品牌,罰款就應在18億到180億間O網頁鏈接 。這又是幾倍於去年反壟斷罰款總額呢?為什麼沒能罰呢?
  • 證券業涉嫌存在串謀操縱傭金,發改委確實展開了調查,還在官方刊物進行了披露,但至今沒有報道說哪家證券企業被處罰,如果全國一半證券企業參與了違法行為,那麼不說違法所得罰沒或不當得利返還,光罰金就是個天文數字,幾倍於對高通的處罰(詳情參見Sina Visitor System)

在這麼混亂的處罰尺度下,高通當然會覺得自己被處罰重了,而外界肯定還是會覺得處罰的不夠重,應該處罰10%上年度銷售,而且沒收違法所得。但發改委系統覺得減輕處罰,但相關法律依據規定的自由裁量空間太大了:違反《反壟斷法》的企業最低罰款達到上年度相關銷售額的0.01% 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3]8號】,更多統計參見【20141030 國家發改委查處限制價格競爭協議個案尺度、情節對照表.pdf】。


三、如何看待《反壟斷法》實體法適用情況

國家發改委至今還沒有披露處罰決定全文,還無法具體討論法律適用情況,以往的討論可以參考:

  1. 《疾呼:反壟斷執法不能脫離法治原則!》
  2. 《關於發改委查處高通案的三個問題與@趙燁 律師商》
  3. 《國家發改委價監與反壟斷局高調查處高通引發的憂慮》/【發改委稱掌握了高通在華壟斷的確鑿證據,接下來高通會面臨什麼?】
  4. 《 如何評價「專利反授權」的商業模式? - 紹耕的回答》

四、對中國手機廠商、手機價格的影響
首先,我預見手機價格下降是大趨勢,尤其是純4G手機,因為

  1. 高通把純4G手機授權費率降低到3.5%乘以整機出廠價的65%,而3G/4G手機則是5%乘以整機出廠價的65%。
  2. 高通受到聯發科的步步緊逼,已經採取了降價策略,而且與中芯國際合作後,其生產成本也會大幅降低。
  3. 中國手機廠商有價格戰習慣,電信聯通的FDD拍照正式發放只是時間問題,一旦發放,運營商補貼中低端手機的價格會更低。

但是,中國手機廠商要交的專利授權費未必會都降低,而是會分化。華為、中興、聯想可能會佔優勢,可以和高通、諾基亞/微軟、蘋果/富士康、三星等交叉授權,但不排除還是要交對方一些專利授權費,尤其是要兼容3G和FDD-LTE時。這個費率之和是否會比發改委干預前要低,很難講。但是,因為有了按整機出廠價65%的先例出現,以後如果標準必要專利談判都按這個水平算,那麼即便費率總和上去了,基數上下來三分之一,那麼還是會節省一些。


對於,沒有標準必要專利積累的廠商,僅僅拿一些設計或軟體技術專利和高通、諾基亞/微軟、蘋果/富士康、三星等交叉授權的可能性比較小,所以它們的費率總和或比發改委干預之前上升,即便是按整機出廠價65%計算,總額也可能上漲。


上述預判,只是理論上的,實際上,授權談判可能曠日持久,成本高昂,且可能會有訴訟迭起,專利大戰,總之就是拖延繳費。所以從這個角度將,沒有標準必要專利積累的廠商,可能除了要用高通晶元而不得不給高通繳費,對其他手機廠商的專利費都可能拖欠。那麼,這些廠商很可能不會因為發改委干預高通,而在短期內直接從他們的專利授權中獲得豐厚的收益。


因此,有評論員說,高通被罰被要求整改,就會有利於國內創新環境。


我認為,現在下這樣的結論還太早了。如果拖欠專利費的習慣繼續延續,專利保護不到位,罰高通傷不了它只會讓其更發奮地創新和前瞻布局,例如在半導體照明等領域(奇葩任性的咖啡館:只開10小時 有高通所有發明)。


相反,如果國內手機廠商繼續在運營商的鞭策下沉迷於價格戰而不是專註創新,那麼近期通訊領域的創新環境不會有大的改觀。很可能最終三五個品牌牌子橫掃中低端市場,高端市場卻始終很難獲得高定價機型方面的突破。


五、調查過程中是否存在對高通的恫嚇和威脅

【通氣會】中,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主動透露:

11:16:29
許昆林:不是因為我們權力大,而是因為我們以事實來說話,完全依靠人性化執法和細節的注意。外界對我們的指責,我們需要澄清一下,我們沒三頭六臂。 媒體指責我們恫嚇人家,我們沒這麼大的權力來源。
……

11:07:47


許昆林:20多次的溝通過程中,高通公司的律師都在場。高通曾提出聽證申請,但是他們最後一刻撤回了申請。

11:07:07


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談到:因為高通是上市公司,所以消息讓他們先公布。高通自己表示,不尋求抗辯。這是高通公司自主作出的決定。對高通糾正之後,對其在中國的發展是鼓勵的,需要糾正。所以高通總裁對我們團隊的耐心表達了感謝。我們的團隊跟他們有28次的溝通。

至今國內媒體很少有對發改委反壟斷執法的負面報道,所以這樣的指責應該是主要來自外媒,如2014年9月17日《外企嘗到中國反壟斷當局的厲害》 ——左文為國內網站轉載路透社文章(焦點:外企嘗到中國反壟斷當局的厲害
| 深度分析
| cn.reuters.com),主要批評了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執法人員的執法作風問題。

那麼,發改委對高通是否存在威脅、恫嚇呢?這得高通自己舉證、投訴。但高通如今像躲瘟神一樣,希望快點離開這個案件,所以即便存在這樣的情況,高通也不可能再提出這樣的投訴和舉證。

我在《 誰將是高通案背後的受益者?》 中整理了2014年7月、8月間的有關高通案的一些報道,兩日:
2014年7月23日高通季報前一天,央視採訪學者律師專家一邊倒地批評高通違法該罰,
2014年7月24日凌晨證券時報網披露發改委罰單將至,當日股價狂跌91億美元,此後邊多次向媒體喊就快下罰單邊談判…
但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對外公布是2015年2月9日。

那麼,前述發改委的做法應該如何評價呢?這可能會涉及到中西方法律文化差異和對當事人程序權利、執法程序合法性的重視程度不同有關。
國內,無論央視、新華社、人民日報,還是其他媒體,連續地批評某一企業的現象也是存在的,具體到發改委系統反壟斷執法,央視也存在多次推波助瀾、打配合戰的情況。

而在歐美,執法者會盡量避免立場先行,保持中立和結果開放性,在違法行為定性、整改措施達成共識前,是不會進入罰款計算環節的,更不會主動以揚言罰款來迫使當事人接受執法者偏好的解決方案,因為這是會被告的。

【通氣會】上:

11:16:14


許昆林:(高通反壟斷案)進行了公開透明的處理,高通也有權利提出複議、聽證。發布處罰決定的時間也進行了詳細的商定。這是我們行政執法人性化的一部分。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執法跟受檢查對象都有充分溝通,所以目前處理的反壟斷案件都沒有行政複議。

很遺憾的是的,至今類似的溝通,發改委都沒有向外界詳細披露過,也沒有把各方妥協的法律依據、證據、質證等都寫入處罰決定。當然,至今發改委系統查處了不少違反《反壟斷法》的案件,但全文披露處罰決定的只有兩則,外加河北省相關部門對濫用行政權力對外地客運公司歧視性收費的整改承諾。

那麼,此時,即便執法者是審慎、公允、客觀,於法有據的,外界,包括中國民眾仍難免懷疑這其中有暗箱操縱,例如:
有媒體(周銳:《中國反壟斷保障涉案企業抗辯權 住友申辯獲減罰五千萬》,新華網2014年8月20日)披露:住友「要求按照合資公司歸屬住友的權益對銷售額進行部分修正」,減輕罰款5232萬元人民幣。但這種罰款減輕的情形在我國沒有公開的先例,也缺少法律依據,更沒有公開聽證,且沒有在國家發改委官方公告中《日本十二家企業實施汽車零部件和軸承價格壟斷被國家發展改革委罰款12.35億元》和對住友的處罰決定(發改辦價監處罰[2014]9號)
中提及。被按照權益歸屬而從住友名下扣除的罰款最終由誰承擔,亦不詳。

倘若在涉外案件中,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扣除都可以如此語焉不詳,缺乏實體
法和程序法保障和必要的披露,那麼由此留下的尋租危險之大,令人誠惶誠恐,更何況這無疑會使外界難以排除——類似的恣意情況也可能在其他以往案件中存在。

綜上:

  1. 高通案本身案情還沒有完全披露,有待藉助處罰決定全文來了解法律適用尺度和經濟學分析、證據和程序合規等問題。
  2. 對於中國手機市場的影響,還有待觀察,業界應警惕由此引發價格戰、過多新進入者和專利戰。
  3. 發改委系統在反壟斷執法中摸爬滾打不斷學習,確實取得了進展,但也暴露出一系列嚴重的問題,而且問題不僅涉及發改委反壟斷執法系統,而是管中窺豹,涉及整個反壟斷法運行機制,如【如何評價張昕竹「只為高通工作」的行為? - 紹耕的回答】中的探討。
  4. 反壟斷法運行現有的問題主要還是配套規則不完善、許可權交叉、機構博弈、透明度低、法治意識差,缺乏明確統一的執法尺度,讓不僅當事人,包括執法者自己對法律適用的預見性都比較差。
  5. 好大喜功、追求媒體效應、面子要緊是官員的大忌,短期的成績,很可能讓執法者藉助裹挾媒體、輿論把個案適用問題,激化成兩國關係問題。這會嚴重妨礙國家大政方針的落實,甚至綁架國家政策,讓領導人不得不一再澄清、解釋,以免破壞投資環境。這不是說執行《反壟斷法》是錯的,而是執行的方式,監督和約束執法者的機制出了問題。孫悟空是很厲害,但沒有緊箍咒約束,還真沒法去陪唐僧一路西去。
  6. 反壟斷執法者自詡自己沒有被複議、沒有被起訴,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整個程序公開透明度不夠,中間對整改措施的談判環節,沒有經過公開聽證和徵求意見,就必然會讓外界提出質疑是否存在交易,或者相反是否存在恫嚇。而高通之所以被傳聞求助於美國政府、奧巴馬甚至基辛格,是因為高通對在中國向發改委主張申辯、聽證表示了絕望,對其具體行政行為包括涉嫌濫用職權的恫嚇威脅提出複議、訴訟表示了絕望。這種絕望未必完全應歸因於個案執法人員,而是國內大環境使然,即便中國公民也幾乎從沒有聽說起訴國家發改委還能勝訴的例子。沒有這樣的常例,那麼以後發改委系統再去執行《反壟斷法》,只會遇到更多人托關係、遞條子的情況,輕則妨礙執法,重則腐蝕一線執法人員,或者相關地方官、行業主管部門。

粗粗寫就,恐有不周,歡迎知友批評和補充。


本周一,經過14月幾輪波折的反壟斷調查後,高通終於宣布同意向中國發改委支付60.88億元(約合9.75億美元)罰款。這一罰款數額,創造了中國反壟斷調查的歷史之最。同時,高通在一份聲明中還聲稱,高通將降低在中國的專利使用費率,允許廠商只使用3G、4G專利而無須再捆綁高通其他專利,高通不再要求中國手機生產企業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

由於反壟斷調查告一段落,高通股價迎來利好。在周一盤後交易時段,高通股價大幅上漲了2.98%,股價顯示為69.11美元。

在長達14個月的反壟斷調查中,發改委和高通反覆博弈,如今靴子落地,對業界有什麼影響呢?我們來看一下。

一、高通逃過一劫

這次接近10億美元的罰單看似很大,其實這只是按照慣例罰了高通中國區銷售額的十分之一。對財大氣粗的高通來說,雖然肉疼,但是並不會傷筋動骨。

 按照妥協後的協議, 對於獲得高通3G和4G基礎專利授權,並只銷往中國市場的品牌設備,高通授權費收取標準:3G設備為5%(包括3G/4G多模式設備),4G設備為3.5%(包括3模式LTE-TDD設備),專利費標準起點為總設備銷售額度65%。

這個條款相比之前的模式,只是收費的基數從銷售額的100%下降到65%,中國企業可以節省三分之一的專利費。不過,發改委並沒有如願讓高通把專利費的收費基數從整機變成晶元。

這對高通是最大的利好,高通晶元的價格通常不到手機價格的五分之一,高端機不到十分之一。如果按照發改委的初衷,按晶元價格收取專利費。高通的預期會比現在差很多。

更糟的是,中國的罰款會引發連鎖反應。歐盟的調查已經開始,全球圍剿意味著高通現行的模式難以為續。這是之前高通和投資者最擔心的。

現在高通以中國區十分之一的銷售額和三分之一的降價換來了商業模式的繼續。高通是滿意的。

發改委要來60億,給國內企業降低了三分之一的專利費成本,等於給中國的手機企業爭取了1%到2%的利潤。結果也可以滿意。

這次處罰是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

二、罰單意義重大

這次歷史最大罰單的意義重大。對中國手機廠商,高通,業界巨頭甚至發改委都有歷史性的影響。

對中國手機廠商來說,這是一次反抗的嘗試。長期以來,中國企業在國際專利戰中一直處於被動地位。這次手機廠商並沒有直接出面舉報。而是通過上海的一個民間組織向發改委舉報。,避免了與高通撕破臉。但是效果卻非常之好,專利費降價三分之一是實實在在的利潤,廠商做後盾,民間組織舉辦,政府部門查處的模式獲得成功。今後相信類似的舉動還會有很多。中國企業不再是專利戰中的魚肉。

對高通來說,付出一定代價保留了原先的商業模式。所得大於所失。這次官司提醒高通,在中國這個世界最大的市場,高通不能傲慢。為什麼高通可以給蘋果極其優惠的政策,按照晶元收取專利費,而對中國企業就寸步不讓?既然高通選擇了貪婪,那就要付出貪婪的代價。

中國市場是最賺錢的市場,退一步海闊天空。這對高通的長遠利益有好處。
對國際巨頭而言,高通的罰單是個警告。在中國這個大市場,企業和政府存在共同利益。巨頭有優勢也不能任性,要讓中國企業賺到錢,中國政府收到稅,大家好才是真好。

對發改委來說,這是一次殺雞儆猴的機會。過去我們經常聽到歐盟處罰微軟,處罰三星,美國調查華為。如今已經成為世界最大市場的中國同樣可以調查處罰國際巨頭。大家都有了處罰對方企業的能力,中國企業在海外的處境就能更好更公平一點。也對要走國際化道路的中國企業也是好事。

在國際市場上,政府企業的稅,就應該幫助企業獲得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不能讓強勢巨頭靠壟斷獲取超額利潤。高通壟斷案說明中國政府已經學會了國際慣例的遊戲規則,一切才剛剛開始。


一句話,高通交了保護費,今後繼續當專利流氓。發改委在收了高額的罰款後,並未觸動高通的核心利益。


沒有取消整機收費,國內廠商和用戶依然要付高額的專利費。電信手機比聯通手機貴,聯通手機比移動手機貴的局面依然會存在。對老百姓來說,反壟斷和老百姓沒什麼關係。

PS,高通一半的收入來源於中國市場,發改委還能把牌打成這樣,看來體制內出來的,談判中還能占老外便宜的,也就只有劉志軍了。


這件事是高通和中國妥協雙贏的結果。
協議整改主要包括:

1、對在我國境內銷售的手機,由整機售價收取專利費改成收取整機售價65%的專利許可費;

2、將向購買高通專利產品的中國企業提供專利清單,不再對過期專利收取許可費;

3、不再要求我國手機生產企業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

4、在專利許可時,不再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

5、銷售基帶晶元時不再要求籤訂一切不合理的協議。


對高通來說:以10億美金降低公司在中國市場的商業風險,公司的基本利益和訴求得到保護,是很好的。高通公司表示不申辯,在處罰消息發布後高通股價上漲3%,說明高通集團和投資者也
對此結果表示滿意。
對中國或者中國半導體、手機終端等行業來說:第一次對國際大公司專利的反抗並取得實質性成果。 首先對手機終端類公司來說,專利積累深厚的企業如華為、中興、聯想(收購部分摩托羅拉專利)來說肯定是利好,減少專利支出甚而可以向其它一些企業收取專利費。;對專利少的比如小米、魅族之類來說就算包括取消反授權後其它廠商對其開始收費,那麼總專利費應該不會比現在更多(但是可能對有專利的終端公司加大了點劣勢),如果華為、中興等對小米、魅族、OPPO之類公司收取專利費也非常有限(多了發改委會找談話的,不過中興收多少難說一點),其實應該最利好的企業是中芯國際, 「高通與中芯國際聯手宣布,雙方將在28納米工藝製程和晶圓製造服務方面緊密合作,在中國製造高通驍龍處理器。」高通幫助中國企業提高晶元工藝製成,這可能是協議的心領神會最重要的內容。
通信主要專利就掌握在高通、愛立信、華為、三星、DTS、中興、蘋果、ALU等手上,對手機終端等公司專利費高通收取較大幅度減少,愛立信、DTS可能略微增加一些,華為、中興等可能略微收一點。至於有人碰到專利收費就說是專利流氓這種說法太狹隘了,合理的專利收費本身應該是促進科技良性發展的,雖然西方利用科技優勢很多時候也欺負人,但是中國發展其實是佔了西方科技大大的好處的,並且中國現在也有市場和技術實力對高通一些強橫的做法說不。此協議對於國內花大力氣做研發的企業也應該得到一些保護,對半導體製造行業也帶來了非常大的好處。至於後續對手機廠商利潤有多大的好處可難說的很,中國企業善於相互價格戰啊!


高通被罰60億!
華為:趕緊給小廠發律師函,索要專利費,哈哈哈,結果我用高通晶元還是整機交錢啊-_-||它股價豈不是又上來了#不高興
中興:樓上就知道大嘴瞎比比,我已經給小米發律師函了#酷
聯想:娶了蘿拉終於也成為剝削階級嘍~~#美

小米雷餱:#怒!樓上沒個好餱,趕緊買個晶元廠壓壓驚
魅族囧王:又不是不能……今年收成本來就不好,早知道作寨廠多好,我想要靜靜
鎚子老羅:插你嘴!


市場佔有率高並不等同於壟斷,就像考試成績好的人未必是作弊一樣。高通之所以受罰並不是因為其市場佔有率高,而是因為店大欺客,很多國產手機廠商沒有選擇的餘地,所以高通使用了很多不正當的市場行為,如收取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搭售非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在基帶晶元銷售中附加不合理條件等。10億美元罰單即是針對這些不正當行為開出的。應該說,罰款並不是最終目的,糾正不正當行為才是。

10億美元看似是天價罰單,實際只佔高通2013年一年在華收入的8%,對其來說算不上傷筋動骨。之所以沒罰他一個傾家蕩產,是因為高通對這次調查採取了積極的配合,也就是危機公關,另外,其主動承諾,實施若干整改行為,很對發改委的胃口。如果這些行為能夠落到實處,那也算是對市場的一次成功規範。

這些整改措施包括:對為在我國境內使用而銷售的手機,按整機批發凈售價的65%收取專利許可費;向我國被許可人進行專利許可時,將提供專利清單,不得對過期專利收取許可費;不要求我國被許可人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在進行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時,不得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銷售基帶晶元時不要求我國被許可人簽訂包含不合理條件的許可協議,不將不挑戰專利許可協議作為向我國被許可人供應基帶晶元的條件。

其中第一、二、四、五條對國產手機生產商而言,無疑是一大利好,專利權的使用成本降低,可以進一步爭取價格優勢和利潤空間。但第三條卻是讓幾家歡喜幾家愁。

所謂的「我國被許可人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就是說,凡使用高通晶元的製造商,其自己的專利技術都必須免費提供給高通。而高通要這些技術何用呢?當然是免費或低價轉讓給其他客戶,以作為對方使用高通晶元的附贈品。於是,很多不重視技術研發的「懶人公司」只要購買了高通晶元,就可以免費使用其他廠商的專利技術,從而成了「小偷公司」,以此壓低自己的產品成本。短期來看,這種行為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競爭機制,使花費人力物力財力搞研發的公司得不到應有的回報,價格上又處於劣勢;長遠來看,這種行為打擊了其他公司的科研積極性,是對技術進步的一大阻礙;從國際競爭角度來看,這類「小偷公司」在國內搞得風生水起,但往往出了國門就別人告得一塌糊塗,活生生的例子就在眼前,不說大家也知道是誰。取消了高通的「專利反向授權」將對這類「小偷公司」帶來滅頂之災。

總之,10億美元其實僅是冰山一角,罰了也就罰了。但以上整改如果真的落到實處,將對中國手機市場造成一場大地震。但總體而言,這場地震的結果是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以及迫使製造商不得不加大研發力度。這些對我們消費者來說,應該不是壞事。


不談數據,不談股票,更不站在兩國高度談這件事情。
我去罰了A錢,A不但不百般抵賴,還承認自己錯了,接受處罰。目測不協調。
講三個故事:
故事1.薩達姆作為恐怖組織頭目,被米國追殺n年後乾死。老百姓有的拍手稱快,有的會抱怨幾句:怎麼才幹掉~但壞蛋真被乾死了。
故事2.地痞收保護費,衙門派人去抓。結果地痞會武術,和王朝馬漢打了3天三夜,王朝馬漢第四天被地痞騎在身上打。百姓覺得衙門弱爆了。當然很可能最後衙門發動展昭去收了這貨,但也只能是後話了。而且不排除展昭也被騎在頭上揍的可能。
故事3.高通被罰款...老百姓********(此處略去100字)


匿名一下,朋友在高通中國工作。這次能順利和解,他們請了基辛格出馬。自己想像一下高通之前有多傻逼吧,最後付的不止9.75億,還和發改委簽了很多「互惠互利」的條款。


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以前是一隻虎吃肉,現在變成一隻虎和一群狼吃肉。
對於這件事對中國手游手機企業都是利空。
參看閱讀。目前的手機行業都只是當年的DVD行業再續而已。
IEEE調整規章:高通將不能按整機收取專利費|IEEE|高通
DVD「卸載」VCD 專利費令出口受阻--北方網


首先我覺得這代表著一次進步,一個國家市場經濟體系的進步。因為這是第一次,中國的政府通過法律手段讓在華不公平競爭的外置巨頭受到實質性的損害。
說實話之前也非常關注這個案子,很想知道最後的金額是多少。因為法律規定是年收入的1%到10%,我當時就覺得以中國政府一貫的「心慈手軟」很可能是1%2%敷衍一下。
最後是8%,很驚訝。
而且要知道高通當時是希望直接10%然後其它地方不讓步的,比如說整機收費,專利的一些限制等等。
而最後發改委的答案是高額罰金+限制。
大家可能對於6.75億美元概念不是很大,要知道高通一個季度的利潤也不過是這個數字的幾倍。說影響不大是不可能的,整體的損失至少說30-50億美元也並不誇張。
高通當然是很難受了,但是這對於它來說遠遠不是最差的結局。就沖它之前的強硬態度,弄不好,被趕出中國市場都不是不可能。因此最後妥協也是明智之舉,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因此市場上的股價漲勢也說明了問題。
對於國產手機廠商這當然是利好,畢竟現在智能手機里專利費的比例相當大,這也許也意味著將會迎來新一波的降價大戰。
對於聯發科等晶元廠商而言,也可以說是利好,但是與預期會有距離。。畢竟假如晶元不再綁定之後,會有一些廠商在保留高通的基帶的同時採用其它家的產品以控制成本。
對於消費者,也是利好,不解釋。
而我重申,這件事對於這個國家來說,最大的意義在於,今後跨國巨頭想再次利用自己的市場支配地位獲取不正當利潤的時候,要三思了。

有些人認為說這叫排外我也是醉了,你知道歐美對於壟斷企業下手有多狠嗎?


老外吃中餐吃相太難看連皮帶骨囫圇吞,結果餐廳老闆出面說,看你這吃相,買包紙巾擦擦嘴吧,老外問how much,也就六十多億吧


我抖個機靈。

當你去你老丈人家裡打麻將,你怎麼辦?
一晚上輸了2000多,好幾天班白上了。
挨著叨叨咬著牙送上錢陪著笑,他女兒的生意算是成了。


不同意一樓的回答,題主問的是如何看待,重在談影響,羅列歷史沒撒意思。
我希望我的答案可以被頂起,是希望大家可以根據我的答案,來反思這件事情對整個通信產業的影響。事實遠遠沒有大家想的這麼美好,從我的觀點看,發改委贏了,高通更沒輸!

先說對發改委的影響,執法成熟,這個案件的確是代表了中國反壟斷水平邁入世界的里程碑式案件。高通在美國歐盟韓國前後歷經8次反壟斷,只有這次算是有實質性進展(雖然商業模式還是沒有被否定),韓國的反壟斷07年開始調查,10年判了2億美金(發改委這次判了接近10億),高通開始起訴、上訴,直到今天這案子還懸著!!
所以,經驗這麼豐富的高通、這次高調宣布自己不再利用任何法律程序做抗訴,發改委高!但這難道是個偶然么。。。圖樣圖森破!高通可是調高2015收入預期3個億的!!(理由後續會談)

先說罰金,2013年收入的8%,所以看似60億人民幣很多,其實高通不差錢....真不差。他收了十多年了都!!!一年收入的8%,毛毛雨好么!!

高通擁有大量專利是真的,且3G時代的標準專利持有比例遠大於4G時代,這也是為什麼這次發改委確定的費率中,3G的5%大於4G的3.5%。

現在來看看對產業的影響吧。先聲明,無論我接下來說什麼,大家要知道:根據我國法律,管壟斷的有三個機構,發改委、工商總局和商務部,按職能劃分,其中發改委的反壟斷調查僅限於價格壟斷,就是只能管價格!!所以這次調查,出這樣一個結果,發改委已經盡全力維護了國內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和創新氛圍,而且已經判出了能發揮的最高水平和最大效率!!然後!補充最基本的法律道理:由於發改委是中國的發改委,反壟斷法是中國的反壟斷法,所以結果當然是適用於中國地域的!這個是前提~~

然後產業影響:

1、價格真的降低了么?
沒錯,的確是說按照整機65%,但是注意搭配的是3G的5%和4G的3.5%!然後問題就來了:1 高通說了只針對中國銷售的(注意不是中國製造)且使用高通3G4G中國必要專利啊!言下之意,海外銷售的產品的許可費呢?可不可以漲價呢?就算是中國市場產品,除了3G4G中國必要專利,還要不要用中國非必要專利呢?還要不要用海外專利呢?必然要麼,定價權在誰那裡呢?還是高通。。2 再來看3G的5%,這個價格如果跟高通專利持有量比,相對公允,我相信這也是做了全體調研以後的產物;當然不排除會有個別企業原來價格比這個低,現在還漲了,但我想這也正是發改委想要維護市場公平的產物; 3 再來看4G的3.5%,作為業內人士,弱弱的表示:業內本來4G交費的就極少極少啊!!現在高通名正言順大規模收錢了。。。

2、所謂的免費反向許可,真的取消了么?
發現很多媒體和所謂專業人士整日再說:取消反向許可了,高通不能再咋地咋地了。天啊,去看高通的公告啊,人家說的是「如果……我尋求反向許可,雙方可以談」。要細細品味一下語言的博大精深,就會發現高通玩文字比你玩的狠啊,首先你怎麼談?你能談到什麼程度?你晶元對高通有依賴的前提下,你能談到何種程度?再者高通從沒說過以前生效的反向許可現在可以取消啊……人家只是說以後談協議,如果我尋求,咱們再談……

再解答一個疑問,取消反向許可是利好么?絕對是啊!!中國人民一定要知道,這是發改委作出的重大貢獻啊!!國內企業辛辛苦苦創建的國際專利國內專利,中國法院管不著、中國政府管不著,全讓高通管著呢!高通說,我的晶元,誰買誰就有中國XX公司、XX公司的授權,然後錢讓高通賺去了……也就是說,有反向許可條款的國內廠商(往往是大廠商),申請了專利直接免費送給高通讓高通賺晶元錢+專利許可費去了…………坑爹嘛這是!讓這些大廠商怎麼有創新積極性?不要擔心什麼高通保護牆倒塌了,國內廠商起硝煙,再怎麼折騰,錢都在中國法院、中國政府、中國產業內流轉著,總比美國人賺了跑了強!而且,說這個案件是里程碑還有更重要的意義:不僅是對通訊產業、而是對整個創新環境、知識產權環境,都絕對是大大的促進作用啊!!以後,健康的專利發展環境,才是確保科技創新的主要途徑啊!!科技創新了,才有能力實現各種人性化功能啊!才能講究用戶體驗啊!!這才有機會在中國的大地上出來下一個比爾蓋茨、下一個喬布斯、下一個IPHONE!!!

3 再來說說不能在晶元銷售中綁定不合理條件的事情,真的有利么?利弊都有!
總體上來說,利大於弊,高通一定程度上不能用晶元供應做要挾武器了,終於在最重要的問題上解決了心腹大患,產業話語權集體上了一個新台階。但大家注意啊,你以為高通掌握這麼多核心科技,就只提供晶元啊???!!人家核心科技可不是廣告打出來的,是真槍實彈研發出來的啊!!!你用了高通的平台你不要做測試啊?!你做測試你不要高通的配合、服務和軟體么???!!!不用晶元,高通其他殺手鐧多的很,排不完啊……(所以科技才是硬實力,當然對咱們是硬傷……)退一萬步,高通捆綁了亂七八糟的不合理條件,但是卻保障了一點啊:能用的起高通晶元的都是大廠家、有一定實力、想做好手機的!質量能一定保障。現在呢?那些不接受許可的山寨小廠商,也可以引入高通晶元了啊,做手機了啊,手機市場價格極其透明,因此只能在其他方面壓低成本,高級晶元搭配劣質零件的破機器會在短時間內增加啊!還能出口啊~~~中國形象什麼的保不齊出問題啊~~當然長期的市場競爭優勝劣汰以後,必然會回到正軌~~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最後總結:科技才是硬實力啊!!但是本土企業晶元不行啊,為什麼不行?缺人才、缺資金、缺有實力持續燒錢做晶元研發的企業啊!!呼籲大眾們支持國產……

不知不覺寫了這麼多,剛看了上海電視台小崔的欄目也在說這個事,網上各路專家瘋傳各種解讀,說實話本人只能呵呵了。最後的最後,再檢查了一遍,恩,沒有透露任何商業信息,保存、發送。。。

再由衷感謝發改委的英明決策,這個案件將永葆史冊!!


高通受罰:遠未傷筋動骨--百度百家


這個案子沒有全程關注,了解不夠深入,湊個熱鬧,也絮叨幾句:

反壟斷法最開始是起源於美國的,好像是一個女記者起草的,為她爸爸的石油企業。

中國的反壟斷法也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才開始起草的,學的老美的那一套,據我初步了解,這個是針對市場份額進行調查反壟斷的。

高通一直都是專利運營裡面做的NO1的,現在很多企業也在利用專利賺錢,有一些在學習高通的模式或者高智模式。

針對這個判決結果,還是取得了一些進展,但是整體模式沒有太大變化。首先專利許可費還是基於整機進行計算的,我們知道高通的晶元是要花錢購買的,對這一點其實我一直都比較疑問的,在法律裡面有權利耗盡這個說法,既然晶元我已經購買高通的,那晶元裡面涉及的技術專利,理論上應該是包含在此次購買行動中的。但是對於通信專利,那是應該收專利費的,但是這個費用如何跟整機費用對應呢,這個是後期通信需要收的費用,這個可能跟運營有關,比如,有一種買了手機不進行通信的,如何要收到這個通信專利費呢。

另外,關於政府爭取到的那幾點,對許可費用制定了一個上限,禁止免費反向授權,禁止搭售以及專利許可清單需明示,這些也是基於基本的合同法的原則應該獲得的。

所以實際上,這個判決對高通影響不大,他看著是讓步了一些,政府獲得了很大的賠償,但是對於市場,對於這些真正交許可費的手機製造商,沒有太大收益

條文上規定的,高通都可以形式上滿足,但是老美會變著戲法的讓你交一些其他費用,他們的創新就在於,在制度限制的條件下,可以創新出新的服務產品及條款,來繼續獲取利潤

最後有些東西,由市場,談判決定手機製造商的許可費用,又一次體現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於國家形象也很有幫助,但,殊不知很多國家的法律政策,訴訟都是保護本國利益,尤其是保護本國企業,才可以保護本國經濟。


高通公司的專利費用計算模式一直被其視為核心競爭力,業內有「高通稅」之說。這次罰單的開出對中國反壟斷進程來說,是一個標誌性事件,對財大氣粗的高通來說也是傷筋動骨的事件。通行全球二十餘載的高通專利費用計算模式被外力改變,這對高通以及整個無線電領域的影響是重大的。當然,技術上的絕對領先才是壟斷的根源,只有專利制度和反壟斷齊頭並進,才有可能從根源上解決高通以及類似高通的問題。



60億對擁有這個盈利模式的高通來說:小錢


每部手機按批發價向高通繳納65%的專利費,難怪高通高高興興地接受「處罰」。可以理解為是買辦們在和高通唱雙簧嗎?


推薦閱讀:

TAG:知識產權 | 市場壟斷 | 反壟斷 | 高通 (Qualcomm) |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