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劇、歌舞片、音樂劇電影這三個概念有何異同?

該問題來自於我的回答 為什麼名著經常被拍成音樂劇電影? 中和@金晨羽的討論。

我的觀點是一、音樂劇 ≠ 歌舞片。因為一個是舞台劇,一個是電影。一個是在劇院看的,一個是在電影院看的。
二、歌舞片 ≠ 音樂劇改編的電影。有很多歌舞片比如印度的歌舞片,和音樂劇是沒有關係的。

@金晨羽的觀點是歌舞片和音樂劇是一脈相承的,百老匯音樂劇和歌舞片不分家。

這三者是一個概念,還是幾個不同的概念呢?


我一直主張,在討論一些電影術語的時候,儘可能還原成英文加以參照。因為大多數電影術語都是先在英文世界裡出現,再引入到中文世界的。當然在翻譯和應用過程中,中文術語的含義可能會發生變化,並獨立發展,這也是需要考慮的。

音樂劇,就是musical,一種舞台藝術形式,比歌劇大眾化,脫胎於雜耍劇場,包含歌曲、舞蹈、戲劇、雜技和綜藝表演等元素。音樂劇有說白,還有跳舞(也有的音樂劇如《悲慘世界》無跳舞),融合許多流行唱法;歌劇則以純唱為主。

歌舞片,如果是在明確的電影語境里,可以直接簡稱musical,如果為了和舞台上的musical區分,也可以更具體地稱之為musical film。這種電影類型,以前在中文裡譯法不太統一,也有叫「音樂片」的,現在更多叫「歌舞片」。

作為電影的歌舞片,和舞台形式的音樂劇(特指百老匯,也可以加上倫敦西區音樂劇、法國音樂劇等西方國家的舞台藝術形式)確實存在很緊密的關係。一種常見的說法是歌舞片脫胎於音樂劇,我傾向於不採用這種類似「父子關係」的表述,我更喜歡將這二者看成並行的「兄弟關係」。

誠然,早期歌舞片是在借鑒舞台音樂劇的表現形式和故事題材甚至直接改編劇本來發展的,所以人們在為這種類型命名的時候,直接照搬了現成的musical,因為它確實看上去和音樂劇很像。但這個類型術語在被命名後,它也獲得了獨自的生命力,有了自身的發展。

為什麼我說是「兄弟關係」,因為,在有聲電影技術發明後,電影和音樂的深度結合將是一種必然(超出純配樂的功能),所以,即使沒有音樂劇這種舞台形式,某種相似的組合電影與歌舞的形式也會被發明出來。現在,既然音樂劇已經有了,有聲電影當然可以方便地借鑒、抄襲、複製。我覺得這是一種先來後到的關係,然後雙方在互相學習中發展,並豐富這種表演形式。

如果僅僅是在好萊塢的傳統下,認為音樂劇和歌舞片差不多,我覺得問題不大,因為兩者的合作關係太緊密了,文化特徵太相似了,musical這個術語的含義,已經被拓展為泛指一種將歌舞元素融合進故事敘述的表演藝術,它可以是舞台形式的,也可以是電影形式的。但我們最好承認,不少好萊塢歌舞片是和百老匯音樂劇傳統關係不大的,但這也不妨礙將兩者統一在musical的大概念下。

如果把musical的概念放大到全世界,問題就非常複雜了。比如印度電影中有大量歌舞片,即使是非歌舞片,也可以包含大量歌舞元素。這是因為,歌舞表演是印度的舞台傳統,從古典梵語戲劇,到各種民間戲劇,例如什麼塔馬舍、瑙坦基,還有流浪帕西人的戲劇,一直以大量歌舞表演為主,這自然會影響千百年來的觀眾欣賞習慣。所以當技術條件具備之後,印度電影很自然地發展出歌舞片這種類型。

類型片理論和術語,基本還是一套西方中心的話語,所以大家也會把西方那套現成的musical說辭,去套印度的情況,遇到其他國家也差不多。而大多數國家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美、英、法流行的那種音樂劇,但它們的電影當中多半會擁有某種形式的歌舞片,其形成或許部分是源於本民族的舞台歌舞表演傳統,或許部分借鑒自好萊塢歌舞片/百老匯音樂劇。在運用音樂劇和歌舞片術語的時候,我覺得了解這種區別和淵源就夠了。

至於「音樂劇電影」,在我的印象中,這不算一個被嚴格定義的學術術語,從字面上來理解,可以視為根據音樂劇改編的電影?或者嚴格遵守音樂劇傳統和規則的那種歌舞片?那麼在好萊塢語境下,這個詞和「歌舞片」的區別其實不大,但不太好應用到非好萊塢的、非音樂劇傳統影響下的那些歌舞片上。


音樂劇指的就是以歌舞為主的舞台戲劇。
歌舞片就是歌舞電影,比如說《雨中曲》吧。
音樂劇電影是以舞台戲劇的形式做演出,但將其演出過程拍下來,保留為影像。通常會做鏡頭的切換和基本的剪輯。


嗯,終於到了一個我擅長的問題。在中國由於戲劇表演時間與歷史的局限性,所以對於一些名詞沒有明確的劃分。這個無需苛責,畢竟戲劇表演在我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首先,我想區分一下音樂劇和歌劇。很多人依然興緻勃勃地把 歌劇魅影,悲慘世界稱為歌劇。歌劇在中世紀巴洛克時期就有了完善的發展,以亨德爾為代表,包括斯卡拉蒂等等巴洛克著名作曲家都為歌劇發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歌劇的起源是為了滿足皇室的需要,具有很好的審美情趣和紮實的音樂支撐,它的骨架是音樂而不是情節。我們不能否認博馬舍是好作家,但是沒有羅西尼和莫扎特,塞維利亞的理髮師和費加羅的婚禮可能永無天日。而音樂劇也是工業革命後滿足中產階級的愛好而開創的。它以輕歌劇為雛形,在唱法上拋棄了傳統的德奧美3聲和義大利bel canto。無論在編曲上和演唱上都更通俗化,自由化。同時,舞蹈,音樂和情節共同支撐起了音樂劇這個年輕的藝術。三者缺一不可。相比歌劇,因為更為緊湊的情節,通俗的編曲,唯美的舞蹈和真實的場景,音樂劇也更加為群眾所喜聞樂見。
那麼,如何區分音樂劇和音樂電影呢?首先,一個是舞台的一次性藝術,另一個是銀幕藝術。一個隸屬於戲劇,一個隸屬於電影工業。正如一提到電影大家想到好萊塢一樣,提到音樂劇我們會想到百老匯或是更為高雅的倫敦西區。二者屬於兩條不同的產業鏈。而二者另一方面又有相通之處。音樂電影很多是有從舞台劇改編的,比如音樂之聲,歌劇魅影2004,悲慘世界安妮海瑟微版,它需要舞台劇表演作為藍本。一方面,音樂電影有更高的舞台還原度,清晰度,它可以節節刪改來呈現給觀眾完美的視聽享受。但是為了追求賣座導致大牌效應,則很難保證聲樂水平(唱功)和音樂劇舞台經驗。
那麼,音樂劇和歌舞片有什麼區別呢?我們絕對不會把西貢小姐,歌劇院魅影,鐘樓怪人或者悲慘世界這樣的恢宏的音樂劇當成歌舞片。而我們可以經常把理髮師陶德,紅磨坊,貓當成歌舞片。所以一方面,他們的區分在於產業鏈,一方面在於是否錄像(很多音樂劇得不到錄像。。。我一直想看金沙的完整版),一方面在於情節更偏向歌劇,還是電影。
區分音樂劇和電影還有一個上映(演)時間的區別。電影檔期很短,因為電影工業的完善和市場的要求所致。而由於音樂劇更新換代較慢,受眾不太廣。。。還因為音樂劇舞台藝術的經典性,它可以在舞台上長演不衰。在美國大都會,你是想看泰坦尼克號的劇場容易,還是看一場蝴蝶夫人容易?一個道理。


我雖然不是有分類癖的德國人。。
但是我認為三者是需要分類的,很大程度上這三個在歷史傳承上並非一回事。將他們列為一回事是標準的「維基」思維(西方式思維),比如 Musical theatre,將京劇是納入舞台戲劇分類的,但是京劇的舞台並非我們理解的標準舞台,京劇院有嚴格的自訴體系和嚴格表演場合限制。在中國古代有「南戲北劇」(京劇形成以前)之說,京劇嚴格上是「戲」的「範疇」,來源於崑曲班,如果非要和西方對應,中國戲曲對應的必然是歌劇而不是舞台戲劇。。而劇指的是雜劇,真正按西方的標準和舞台戲劇能扯上關係的恰恰是雜劇,但是雜劇並非音樂為主的形式。

然後我們來聊聊三者的分類,首先,音樂劇和音樂劇電影和歐洲人(不包括英國人)關係不大的,全部起源於上世紀20年代-30年代,最初的音樂劇沒有現在這麼原教旨的定義(德國人定義),當時就是指的是「商業化」戲劇的一種,
與歌劇的區別(也是其最大特點)在於:
「和歌劇的區別是,音樂劇經常運用一些不同類型的流行音樂以及流行音樂的樂器編製;在音樂劇裡面可以容許出現沒有音樂伴奏的對白;而音樂劇裡面亦沒有運用歌劇的一些傳統,例如沒有了宣敘調和詠嘆調的區分,歌唱的方法也不一定是美聲唱法。但音樂劇和歌劇的區分界線仍然有不少學者爭議,例如格什溫(Gershwin)作曲的《波吉與貝絲》(台灣翻譯「乞丐與蕩婦」)(Porgy and Bess)就曾同時被人稱作歌劇、民謠歌劇(Folk Opera)和音樂劇。一些音樂劇如《悲慘世界》是從頭到尾都有音樂伴奏,而一些輕歌劇如《卡門》卻有對白。
音樂劇普遍比歌劇有更多舞蹈的成份,早期的音樂劇甚至是沒有劇本的歌舞表演。雖然著名的歌劇作曲家華格納(Richard Wagner)在十九世紀中期已經提出總體藝術(Gesamtkunstwerk),認為音樂和戲劇應融合為一。但在華格納的樂劇(music drama)裡面音樂依然是主導。相比之下,音樂劇里戲劇、舞蹈的成份更重要。」
簡單地說,就是音樂劇未必有古典元素,音樂非常多元,且有舞劇成分,也更重視戲劇衝突和戲劇敘述,以及大量的對白出現
」著名作曲家、指揮家伯恩斯坦說,「若假定將雜耍和大歌劇排在兩個極端,那麼在這兩者之間我們就可以找到每一種其它的類型:雜耍、歌舞時事諷刺劇、小歌劇、滑稽歌劇、輕歌劇、喜歌劇、大歌劇──以及其他等等。」
一部雜耍只是為了娛樂;而歌劇則有藝術上的用意,它將某種崇高的情緒貫注給觀眾;雜耍只是一堆歌、舞、插科打諢、翻跟斗、用小狗做戲,或其它形形色色,放在一起並沒有線索貫穿的娛樂節目;而歌劇則有一個故事──有情節──並且善於用音樂來發展情節。但情節怎樣用音樂來發展呢?方法有很多種──宣敘調、舞蹈、簡化總譜、強調語氣、合唱等等。音樂劇就屬於雜耍和歌劇兩端當中的地帶。在美國音樂劇的發展過程中,可以看出從雜耍走向歌劇的趨勢,雖然緩慢但很確實,這表明著音樂劇從簡單的消遣趨向了藝術,方法、手段很多。「

而歌舞片:很多音樂劇後來又被移植為歌舞片,而劇場版本和電影版本並不一定完全相同。因為劇場擅長於場面調度和較為抽象的表達形式,利用觀眾的想像去幻想故事發生的環境,而電影則擇長於實景的拍攝和鏡頭剪接的運用。《西區故事》(West Side Story)是其中一個將舞台版本成功移植為電影版本的音樂劇,在橫街小巷取景,開創了後來很多音樂電影的先河。亦有歌舞片移植為音樂劇的例子,例如《雨中曲》(Singing in the Rain)是先有歌舞片,後來才被移植成音樂劇。這是西方人的歌舞片歷史,來源於上世紀30年代的有聲電影初期的爆發,還有一個細節,那就是歌舞片的敘事手法更為多遠,比如歌舞片是允許在情節敘述之外,大量加入歌舞橋段,且歌舞橋段可能完全只是為了渲染,並不參與敘事,所謂敘事與元素分開。對於場面的構建是一般是重於音樂劇的,歌舞片的場景設計更貼近於電影,強調「鏡頭色彩」和「鏡頭表現」,而並非音樂劇尊崇的「視覺舞台效果」。
但其他國家,諸如印度,諸如中國實際上都要延後一些了,印度歌舞片是一種比較全新的形式,實質就是商業電影之中,大量加入群體歌舞類橋段。這一點比較特別。而我國的歌舞片最開始來自於早期的「舞台電影」和「樣板戲電影」。

而所謂音樂劇電影,在早期的音樂劇電影就是單純的音樂劇改編過後,通過電影的方式拍攝,實際上和歌舞片的來源無異,即使在現在,和歌舞片的區別也顯得很曖昧。但是我認為其與歌舞片的區別(也是其特點)在於以下幾點:
第一,音樂劇電影的敘述方式更為電影化,音樂劇的配樂和吟唱只是里子。音樂劇電影是可以出現大量的大場面和電影劇本的event而非戲劇衝突。
第二,音樂劇電影很少像歌舞片一樣,出現大段的「歌舞留白」,也就是脫離劇情的歌舞表演,音樂劇電影的聲樂唱段一般都是情節敘述之中的。
第三,弱化了音樂主題,人物主題和結構意識,更趨向於電影的方式來塑造人物。
第四,演員的演繹方式的區別,舞台劇由於觀看角度的區別,演員演繹不可能像電影一樣表現大量細節,所以塑造人物有「整體性」和「特徵突出」,按流派來說偏「方法派」。而電影中會有大量的附屬橋段和特寫鏡頭來彌補這些東西,所以演員的表演方式實際上是完全脫離「舞台藝術」而是走向商業片的演繹方式。


先寫這些吧,過後補充


如果說原文名字,那麼對應的應該是:
1)音樂劇--「Musical Theatre」;
2)歌舞片--「Musical Movie」。

我們大量看到的「Musical」,實際上是簡稱,既可以指film也可以指theatre,而且很多舞台版的音樂劇本身就有電影版,甚至就是從電影版改編過來的,比如最近推出的Singing in the Rain和Hairspray。

舞台版的音樂劇(Musical Theatre)實際上經歷過長期的發展才走到今天這個樣子。早期的Musical Revue和Musical Farce中,歌舞表演都是插科打諢助興的調料,沒有完整的劇情,有時候就徹底是小丑表演,最多也就是天朝春晚的音樂小品級別而已。

1920年代,Jerome Kerns和Oscar Hammerstien II的Show Boat(演藝船,港譯是璇宮畫舫)是第一部現代意義的音樂劇(Musical Theatre):整部戲有一個確定的訴求,也可以說是懸念,然後所有的故事和表演都圍繞著這個訴求和懸念展開。不過該劇中的很多歌舞表演只是因為故事背景是放在一艘演藝船上發生才有的,不少依然脫離敘事抒情的主線。

1940年代,由Richard Rogers和Oscar Hammerstein II合作的第一部(他們後來成為「黃金搭檔」,創作過包括Sound of Music在內的大量音樂劇佳作)戲Oklahoma!,被公認為開創了將歌舞表演和敘述抒情緊密結合的範式,可以說是現在我們看到的當代音樂劇的「老祖宗」。其中歌舞表演不再是應景的,而是和人物角色的情緒變化,以及劇情發展緊密結合的,大部分歌舞表演,就像我在張正林的回答下回復說的一樣,是因為人物情緒堆積到了一定程度才出現的。之後至今的音樂劇創作,都遵循了這一法則。

而歌舞片(Musical Film)則是另一條發展線了,早期幾乎和音樂劇沒有任何交集。據維基Musical film顯示,最早的Musical Film是在剛剛出現有聲電影時製作的大量音樂表演短片:用音樂演奏和演唱貫穿全片,只是偶爾根據角色的情況加入一些特殊音效,全片沒有一句念白。而第一部該類劇情片Jazz Singer直到1927才問世,但是歌舞表演和早期的音樂劇一樣,只是作為陪襯和背景存在於影片中,最多起到增強視覺和聽覺效果而已,並沒有有機地參與到敘事抒情中去。之後幾十年里歌舞片花樣越來越翻新,出現了An American in Paris、Singing in the Rain和Bathing Beauty這樣的佳作,但是基本特性依然如此。

兩者的真正交集出現在Musical Theatre的「黃金時代」:50~60年代。不少Rogers和Hammrstein II的作品被拍攝成電影上映,還有My Fair Lady、Mary Poppins、Music Man,以及Bernstein的West Side Story。從那時開始,之前的純粹歌舞娛樂助興的那類「歌舞片」逐漸淡出了觀眾的視野,而強調敘事,與舞台版音樂劇一樣的新的「歌舞片」開始嶄露頭角並且獲得歡迎,最終成為主流。

所以我個人覺得,現在是時候給Musical Film「正名」,將之稱為「音樂劇影片」,而不再是過去的「歌舞片」了,具體做法上可以給「歌舞片」一個新的genre,比如「Song Dance Films」,就像現在開始管一些歌手叫recording artists一樣。尤其是在中文語境里,「歌舞片」很誤導,像Les Miserables、Oliver!這樣的影片,歌曲不少,舞蹈幾乎看不大到,稱其為「歌舞片」實在是名不符實。


1、音樂劇與歌舞片
音樂劇他爹是戲劇,歌舞片他爹是電影,你不能因為蒲巴甲和王力宏長那麼像就開始動用狗血劇的思維YY他倆的身世之謎;即便有可能他們的爹長得也那麼像,可事實上,每個人的祖先追到源頭都是同一個東西,我們只能立足於現在看到的這個具體的確定的人是誰,長什麼樣,再根據他們的父母、出生地、經歷來區分辨認。通常情況下,太相似的兩個人一定會努力標榜個性區別彼此——這個過程就是實踐發展與史論積累的過程,於是有了前面幾位知友引經據典、史論結合,普及的各種姿勢帖。

2、歌舞片與so-called音樂劇電影
人們喜歡用先出現的、更知名的、自己更熟悉的東西,命名或者昵稱另一個他們覺得在一定程度上相似的東西。
比如「小范冰冰」 「東方巴黎」「戲劇界的奧斯卡」「中國帕瓦羅蒂」「偽紀錄片」等等。通常,被借用的名義帶有命名者對此的偏好與情結(姑且認為巴結也是一種情結)
所以音樂劇電影多半是音樂劇粉絲搞出來的名號。

於是看起來,歌舞片好像更傾向於只有電影版沒有舞台劇版,或者先有的電影版再有的舞台版;
因為如果先有了音樂劇,後來被翻拍成電影(歌舞片),命名者就會唯恐大家不知道這種先行後續的關係,一定要起一個名字區別開來,so-called「音樂劇電影」。
對了,「戲劇電影」這種說法不也是這麼來的么。

如果有一天,戲劇復興,甚至超越電影在大眾娛樂和文藝市場的分量,那麼或許會誕生一種叫做「電影音樂劇」、「電影戲劇」這樣的類目。

名字真是一件麻煩又討厭的事情。

如果有一天我被叫做小XX,我一定會很不高興。
如果有一天一個比我年輕的人被稱為小秦歌,我會很爽嗎?唉,好像我也不是那麼願意碰到一個跟我太像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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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說他是誰?

不然你說他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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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片包括音樂劇,但是不一定都是音樂劇。
第一,作為音樂劇,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用音樂表達,所以你會發現音樂劇裡面的曲子幾乎都不能拿出來單獨演唱出意義,因為這些音樂就是台詞(當然有些曲目後來稍作了改動,拿來演唱也是具有通俗的歌詞意義的),音樂劇的台詞不用念,用唱的。而歌舞片呢,像Glee就不是音樂劇,因為台詞都是說的,唱歌就是真的在唱歌,不是在用唱歌說話。
第二,音樂劇在創作過程中,一般都是創作音樂第一,劇情第二。而一般意義的歌舞片,是先創作好劇情再來選擇配樂。在揭秘百老匯的電視劇Smash裡面,我們可以看到,創作者是在考慮這個情景如果寫成曲子是不是效果很好的情況上再考慮是不是要有這一段劇情。比如他們在描寫瑪麗蓮夢露,在一般的編劇角度,可能會考慮那些事迹會讓夢露這個角色更豐滿,而音樂劇的創作者們則挑選了夢露和她第二任棒球運動員老公這一段,他們的原因就是: 一段關於棒球的歌舞肯定棒極了。當然這不表示音樂劇的劇情就很爛,很多音樂劇表現的主題往往都很深沉,情節很豐滿。但是音樂始終還是最重要的一環。

另外,同意沒有音樂劇電影這個說法


廢話


musical這種電影類型在進行中文翻譯的時候,可能由於翻譯的人看到的musical都是有歌舞的,導致將其稱謂狹義化了,於是久而久之我們就用歌舞片來稱呼musical,因此我們所指的歌舞片類型並不一定需要包含舞蹈。當然你也可以認真的分出狹義的歌舞片和不含舞蹈的musical,我更願意直接用原詞musical來稱呼。

此外,我認為musical是否包含舞蹈本身就並不容易界定。因為舞蹈的表現形式也是很廣的。哪怕是清唱劇,演唱者的肢體語言是否也可以視為舞蹈成分呢?

至於印度電影的歌舞元素,我覺得,只有在musical這種表現形式成為主要敘事手段的時候,才可以稱作musical。中國的戲曲片、百老匯音樂劇式的電影、歌劇電影,都可以稱作musical,但是比如《熱帶驚雷》《貧民窟的百萬富翁》等很多這樣的電影,雖然包含舞蹈音樂場景,但是就不能稱作musical。不熟悉寶萊塢電影,我覺得如果要用musical這一類型套的話,就看它屬於前者還是後者了。

當然,現在有美國著名頒獎典禮,將有比較多原聲歌曲配樂的電影,歌唱家甚至器樂家題材的劇情電影,都歸入musical單元,這個就是電影公司公關領域的事了


概念當然是不一樣啦,這個很好出別的


同一個主題或故事,音樂劇如果有10分,歌舞片就在7~8分,音樂電影在5·6分。
音樂劇是一個現場的東西,歌舞片和電影都有後期製作。
大概就是純手工製品比半機械和機械製品要昂貴。


音樂劇應該是像百老匯那種舞台劇,音樂劇電影應該是像赫本窈窕淑女那種電影吧


《芝加哥》是音樂劇,被製作成電影,我覺得就像是個歌舞劇了,它該叫什麼,音樂劇改編的歌舞劇電影?但是電影版的《悲慘世界》這種又跟歌舞片絲毫不沾邊,所以只能叫音樂劇電影。雨中曲感覺更像是歌舞劇電影而不是音樂劇電影。想必音樂之聲大家都聽過的,但它是音樂劇電影
有個很老的歌劇《茶花女》被製作成了音樂電影,它該叫什麼,歌劇電影?
所以,分類不必太過較真。


(我那個題還沒答完你這裡又來了碎碎念……)
首先說,一般沒人會把「音樂劇改編的電影」單獨拎出來說事,「歌舞片」就叫「音樂劇電影」。
我大學裡面有門選修課叫「音樂劇和歌舞電影」,這兩個,可以說是一回事。

The musical film was a natural development of the stage musical after the emergence of sound film technology.

Musical film
而 stage musical 的詞條在這裡: Musical theatre
除了和歌劇做了區分,連京劇、印度傳統歌舞統統歸入,一定要細分哪個是哪個不是,真的沒啥意義。(Musical theatre)
哦對了,和歌劇的區分在於:音樂劇一般有對白(其實有的歌劇也有有的音樂劇也沒有);音樂劇一般還伴舞(說的好像卡門裡面沒有弗朗明哥、阿伊達裡面沒有大進行曲似的~)

所以嘛,我不是「有分類癖的德國人」,這三者在我看來,就是一個概念。

ps:你覺得把《芝加哥》這種先音樂劇後歌舞片的,和《獅子王》這種先歌舞片後音樂劇的,和《紅磨坊》這種上來就是歌舞片的,和《貓》這種從來沒有拍過歌舞片的,分門別類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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