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房地產投資公司在中國的現狀和前景如何?

在中國很少聽到外資房地產公司,有什麼比較成熟的房地產公司已經進入中國嗎?我們的市場准入是什麼樣的?業務模式有無特殊的地方?享受的政策公平嗎?現狀如何?前景怎樣?



謝邀,

  • 資金方面

外資有錢,因為外資滾了很多年,大陸能與這些外資抗衡的也就國企幾家有實力。

  • 開發規劃理念

首先我是做商業地產這一塊的,那就把太古地產拎出來單說吧。盡量不打馬虎眼,誠懇點。

  • 不盲目擴張,一步一個腳印走的很踏實。說到這裡我要批評國內的開發商,盲目擴張,瘋狂掠地,然後銷售回籠資金,然後再攻城略地,大有零售業搶佔市場份額的火藥味。說實話,我不看好WD,但也不詳細點評。太古在這方面做的就很好,太古在香港的四個項目每年的租金收益是30億港元(10年財報),2011年北京三里屯village租金收益大約是4億多港元。太古的物業是不出售的基本全部持有。太古有沒有錢?太古有錢,比國內的開發商有錢多了。但是人家從不盲目的跟風。我想這一點,值得我們做企業做人學習。
  • 地產牽涉到城市未來數十年、數百年的發展,甚至更久遠。我想說的是,企業雖然是賺錢的機器,但是很多錢不可以盲目的去賺。比如一直很熱門的話題——奶粉。今天我們可能看不到很遠的未來所影響的結果。這就像是一個潛伏期很長的病毒。一旦爆發不瘋即死。
  • 設計理念。可以支撐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國內很多物業支撐不了未來的發展格局,不少地區,2000年前的物業項目現在又要必須拆掉。拆掉挺可惜,不拆掉又不適合當前的實際情況。大家比較熟悉也就是三里屯的Village了,開放式的購物中心,這種設計是未來的主流趨勢。在這方面目前國內還尚沒有一家可以可以跟得上。比如三里屯的動線很寬,密度很低,這樣其實是犧牲了有效的營業建築面積的。如果是國內的公司肯定不會放棄任何一點一滴的可以利用土地的。所以說太古為項目著想眼光比較長遠,理念比較前沿;國內大部分開發商呢,為腰包著想,鼠目寸光。比如WD的不少項目Mall旁邊搭配的商業街基本都成了擺設。
  • 運營,太古做商業地產幾十年了,行業經驗極其豐富,手段也很好。值得我們行業人去好好的學習一下。舉個小例,Shopping guide(導購),大家談微笑服務多少年了?相信各位都有這樣的體驗,你問她廁所在哪?手一指:就在哪? 到底在哪呢?不少沒有方向感又羞澀的朋友只能憋著慢慢找。

太古集團是一個怎樣厲害的跨業務實體?有哪些值得借鑒的過人之處?

  • 政策公平性問題

我在自己的微信帳號說過沃爾瑪在中國的故事,中國是個很特殊的市場。為什麼呢?年齡大一點的知友知識面廣的知友了解早期開放的時候。大陸的各方面的法律法規有的沒有有的就乾脆執行不了。
1978年開始的零售業開始流通體制改革。1992年允許外資零售企業進入中國零售領域以後,中國的整個零售市場就開始高速度的發展。為什麼要說這個看似無關的話題呢。90年代初左右的時候,那時候政府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規定外資零售可以進入大陸進行拓展經營,這時候的家樂福就繞道和北京的一家叫:「中創」的公司合資經營零售,這樣算是進入中國了,有點第一個吃螃蟹的意思。當然這中間和政府的斡旋,我們外人不可而知。家樂福相比其他的零售商一直都很適應中國市場,形象點說,就是整體都夠本土化。

  • 政府對外資二級市場開發的態度:限外

拿廣東來說就很有代表性,因為廣東是港資的主要目標。但是政府對外資在二級市場的開發是比較排斥的,甚至一度禁止。更別說一級市場。大家都知道在中國做個屁大的生意都要看政府的臉色。賣個西瓜都要躲著城管。
90年代的時候,已經有很多外資地產公司進入中國,比如後來的凱德系統。但是這些外資系統一開始幾乎全都鎩羽收緊了。這是為什麼呢?

  1. 令人琢磨不透的政策
  2. 複雜繁縟的審批程序,特別是北京地產界的朋友,應該感受更深。走程序的過程,基本如同煉獄,本土企業如此,更何況是外資。
  3. 背離市場規律的價格。
  4. 人才很少,那時候的中國簡直就是個大篩子。到處漏洞。同理本土的人才也很少,搞個房地產開發?開玩笑,以前都是國企統一複製單位宿舍。哪有什麼人見過房地產市場是個什麼樣子。更別說人才了。
  • 奇葩政策

舉個小栗子。

2005年10月12日,建設部下發了《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其中規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境內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必須由具備境內評估資格的自然人申請成立;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低於60%。
2006年年中前後,國家出台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規定:從2006年12月11日起,外資銀行註冊成為境內法人銀行可開展人民幣業務。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為境內銀行提供估價服務的機構,必須是經中國政府批准且在境內註冊的房地產評估公司提供。

好啦,就在這個背景下,震驚地產界的奇葩事情發生了:戴維斯20多個人集體結伴出走。
事件經過如下:

按照當時法規,第一太平並不具備中國法律所要求的開展估價業務的合法資質,如再出具評估報告屬於違法,李旭這樣有國際資格的估價師的簽字,亦不具備法律效力。「如果提供給客戶的評估報告中有一份引發爭議遇到起訴,法庭很有可能判定我們是違規經營,我在內地的執業生涯將到此結束。」李旭說。無奈之下,第一太平上海公司管理層於2006年6月7日書面指示李旭,由他牽頭成立一家符合內地法律規定的評估公司,以與第一太平合作的形式繼續提供估價服務。這家公司註冊名稱為上海國瑞量行房地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據李旭透露,在第一太平與國瑞量行的合作協議中約定,第一太平付給國瑞量行每月一定數額的估價資質使用費,同時估價部所有員工於2006年11月27日遞交辭呈,轉入國瑞量行任職,再由後者派駐第一太平辦公,員工薪水福利與原來一樣。李旭也由公司估價部董事搖身一變成為國瑞量行董事長。上述協議還約定,雙方合作自2007年1月1日開始,為期三個月。不過,僅僅過了半個月,第一太平方面突然通知終止合作。於是,就發生了第一太平估價部20名員工「集體出走」國瑞量行這一震動國內顧問代理行業的大事件。

所以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外資企業只能走灰色路線,打擦邊球。
再比如:
根據當時境內一級建築企業的申報標準,至少需要300人的規模,並有12個一級項目經理以上,方能取得在房屋領域承接工程資格,如果一個企業要同時承接多個領域的工程,那麼相關專業人才的要求更高。一時間,企業規模和專業「派司」令外商獨資建築企業感到犯難。

  •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1. 整購風潮:後來外資颳起了一陣整購風潮。但是流產的整購案例也很多,愛爾蘭有一家公司整購西單mall,好像還是因為限外的政策最終案子掛掉了。
  2. 收購內地企業:限外?那就買個內地公司的股份,借力開發。等等

所以早期就形成了合資、合作開發的局面,有錢大家一起賺。

  • 轉機

2001年WTO,放寬對外資地產限制,獨資外資地產開發商開始大批進入房地產市場。
2005年的時候,開始慢慢允許外商成立獨資房地產企業。(這一年無論是對外資零售還是外資地產都意義非凡。)
這些企業多以港澳企業、新加坡、泰國、澳大利亞等地的為主。
列幾個。
嘉德置地
吉寶置業
漢斯地產
第一都市集團
LVC國際投資集團
正大集團等等
我在這個問題中國有哪些大型商業地產開發公司?列舉了幾個港資。

  • 為什麼外資全在商業地產?
  1. 房地產紅利,住宅這一塊紅利太高。早期的時候,政府要吃飽飯,外資靠邊站。沒你們什麼事。同時相互也不了解,也認生。
  2. 外資地產太成熟了。有朋友會說,樓主你太扯,成熟了不是個好事嗎?打個比方啊,咱把萬達建在非洲哪些吃不飽飯欠發達地區(好像老黃曆了),你覺得怎麼樣?當時人家外資進來就這感覺,沒辦法下牙。千瘡百孔,基礎設施一塌糊塗。
  3. 成熟的行業系統。非我崇洋媚外。人家做的產品就是好。早期滿足人家經營環境的城市,只有上海。政策相對寬鬆些,社會各方面都Open一點。比如凱德在北京蔫了,就是跑到上海才異地滿血復活的。
  4. 糾正一個偏見,商業地產裡面是有住宅的。但是更側重商業物業和寫字樓。外資也弄住宅,只不過人家弄得都是高端物業,不在大多數人視野範圍之內。看不見,並不一定說就沒有。只因為身在另外一個圈裡。
  5. 當國內企業剛看見住宅市場的前景的時候,人家國外商業地產已經成熟了。所以外資到中國來,商業地產這一塊,基本就是空白。因為國內人肯本不懂什麼是商業地產。那會兒,大多數的人都是兩眼一抹黑的過河。說什麼前瞻性什麼的都是扯淡。
  • 港資和非港澳的外資對比

港澳外資在內地發展的確實比其他地區的外資企業要好。港資企業幾乎佔據到外資企業的一半還多。

  1. 認同感,港資駐紮在廣東的最多,因為那是人家老家。相互的認同感都比較高。各方面都相較於非漢系的外資的能夠得到更多的便利性。
  2. 政策,這是第一位的。特別是香港回歸以後,內部那麼大的市場,總要讓人家嘗點甜頭。例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舉個例子,腹黑一次,屈臣氏和萬寧這倆死對頭,為什麼屈臣氏全國撒花一樣的開店,萬寧就不行?難道說萬寧經營的不行?沒錢滾動?人家屈臣氏是和記的,和記是長江的。說根上人家紅一點,怡和萬寧你連華人資本都不是還是靠邊站站吧。在這方面,台資就更太弱了。

總結:
90年代初期,雙方試探階段,小媳婦一進門,公婆來個下馬威,外資媳婦低眉順眼。
2000年左右,過渡階段,
2007年左右,高端物業就基本沒有內地企業什麼事了。政府一沒留神,外資媳婦差點成氣候了。
2010年左右,定局。高端的商業物業,內資靠邊站。看人家外資怎麼耍威風。以前說過一句狠話:說步行街是屌絲去的。那我索性再說一句——萬達這樣的,也是高級一點點的屌絲去的。(我不是來拉仇恨的。。)

其實不難看出,外資在中國的發展,是帶有強烈的時代性特點的。
他們教會我們很多,是好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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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幾位的回答非常精彩,分享信息主要集中在港資和新加坡公司,我來補充歐美資本的一些情況,本人學識疏淺,僅供參考
另本人只熟悉上海市場,北京廣州請各位補充
其實歐美資本在中國市場動作並不少,但投資形式以基金收購為主,不像港資和新加坡公司一般是開發模式,且投資方向以商業物業為主,加上基金的玩法一般是越保密越好,所以歐美資本很多動作其實並不為外人所熟知。

08金融危機以前,上海其實是歐美資本的冒險家樂園,最有名的莫過於MSREF,在上海投了十多個項目,投資標的涵蓋了住宅、辦公、服務式公寓等,建成項目、在建工程、土地階段的都有,盧灣是老巢,黃浦和徐匯也投了一些。採用快進快出策略,趕上了房價瘋漲的時機,好多項目都是躺著賺錢,賺翻了好不好!後來出了Peterson的事情,外加金融風暴襲來,整個團隊都被砍我就不詳述了。
其他資本投資策略沒有MSREF那麼激進,但進的早基本都賺到了,因為趕上了房價瘋漲的好時機,比如GS在上海拿過住宅和服務式公寓,Carlyle和Blackstone旗下都有基金08年前在上海拿過別墅項目,都是快速出手,整個投資周期不超過3年。ING,LIM都有拿些辦公還有工業。
另外Angelo Gordon也算比較猛的,通過好幾支基金來投中國市場,表現有好有差,比如基本平進平出世紀商貿的APL,成功的比如八號橋。
Hines在上海是真的沒玩好,某公寓項目至今還沒賣完呢,江灣項目08年急著撤時碰到個急著想進上海的富力,還好沒賣白菜價。去年化名玉風箏又進來不知能否玩好。
此外,澳洲有MGPA,愛買辦公和商業,算美國之外最活躍的了;德國有SEB,買辦公為主;英國的Grosvenor,這家偏保守;愛爾蘭的Treasury Holdings,去年改成了信託形式;新加坡GIC RE,Ascendas和Capital land都算進來早的,其實當年凱德在上海也投機的厲害,在建工程轉讓賺了不少。
08年時候聽說資管巨頭Blackrock都準備要進中國了,後來金融危機爆發,還好沒來。去年整個收了MGPA,大手筆啊。

08年之後,整個資本市場變天了,MSREF中國團隊被砍,ING成了CBREI,LIM成了JLL中的L,Prologis成了GLP,歐美資本紛紛逃離,當年在中國投機過的基本都撤走了,但撤的快的那些回來也最快。10年之後外資交易又開始活躍起來,比較活躍的比如Mapletree,Gaw Capital,Gaw挺牛的把NJPPF的Timothy Walsh都挖了過來,近年黑石、凱雷都在上海有投地產項目,還不止一個。

再講下受人關注較少的工業市場,08年前簡直就是Prologis一家的天下,個人不是很理解為啥別家那時不玩,求解答。後來Prologis金融風暴中斷臂求生,Ming找了GIC整個MBO,導致目前看到的狀況是外資里GLP獨大,AMB, Goodman, Ascendas現今在中國都像小孩子過家家。

最後總結一下吧,個人認為歐美資本對中國地產市場
1. 從根本上無法理解中國經濟的發展模式,認為新興市場風險較高,導致投資策略兩級分化,或太保守根本不投,或投機為主賺快錢。反倒是港台、新加坡等文化上更相容,更能理解中國的發展,所以在投資上顯得更長期和穩健。
2. 投資受多方面掣肘,不如港資靈活,更比不上內資,主要來自
a. 中國政府管控
b. 背後歐美投資人不理解市場
c. 投委會有嚴格的風險控制策略

當然第一點完全是個人觀點,我也理解IC把中國看成一個beta值很高的新興市場還是情有可原的,畢竟很多歐美投資人的投資範圍極廣。況且每個基金都有自己的IPS,必須遵守,不像國內很多操作那樣靈活可變。


上面已然說了很多,作為在新加坡生活兩年的人,貢獻些新加坡地產商的細節。

新加坡的凱德置地(Capitaland):他家的商業地產牌子有兩個,低端點的叫嘉茂中心(為了推廣公司品牌,好像改名叫凱德Mall了),高端一點的綜合商住項目叫來福士廣場(Raffles City),凱德置地的置業偏好是在交通發達的樞紐站邊,比如北京的來福士廣場就在東直門,在西直門也有凱德Mall。

凱德置地在中國的來福士廣場現在已經有八家:北京,上海(2家),深圳,成都,寧波,杭州,重慶(截至2013年7月官網數據)。凱德 Mall 那就是遍地了,官網數據是60個,遍布36個大中城市。群眾最喜聞樂見的就是西直門的那一家造型奇特的凱德Mall。


凱德置地的住宅項目也很多,看樓盤名字有凱德·XX就是了。

吉寶置業(Keppel land)在新加坡的標誌性產業就是 MBFC (Marina Bay Financial Centre)了,基本你想得到的金融機構都在那裡租辦公樓。它在中國的項目我倒不是特別熟悉,也許是因為在北京不是很常見吧。貌似他們正在北京CBD開發一棟北京寫字樓,在景華南街及金桐東路交匯處。沒有更多信息,不多說。

再貢獻兩個知名度稍低的公司:

1. 盛邦新業(Surbana):這個公司是凱德置地控股40%的關聯公司,另外60%是淡馬錫控股,在中國比較低調的開發了一些項目,不過現在應該大部分轉到了凱德置地在中國的全資子公司凱德中國(來源請點這裡)。

2. 豐樹(Mapletree):這個公司的REITS做的很好,他們的商業項目的名字叫怡豐城(Vivocity),這個產業在新加坡的人都知道,來過新加坡旅遊的人也應該去過,因為是連接聖淘沙的軌道的起點站。怡豐城在中國的第一站是西安(詳細信息點西安·怡豐城)。

一個有趣的信息,他家在中國的兩個項目正好在最近裝進REITS裡面上市了,叫做 Mapletree Greater China Commercial Trust(彭博symbol是MAGIC SP,不過彭博大陸上不去,那就看下 Prospectus 吧),組合裡面兩個項目:一個是香港九龍的又一城(Festival Walk),另外一個就是大家熟知的北京市朝陽區三元橋邊上的佳程廣場(Gateway Plaza,這個產業不是他建的,是他從德意志銀行下面的睿富房地產基金(RREEF)下面買過來的,現在作為 Manager 在管理)

至於在香港的,那真的就多了,香港的支柱產業就是金融和房地產,房地產觸角延伸到內地太自然了。上面說的長江系(包含長江實業和和記黃埔),新鴻基系,新世界系之外,肯定不能少了太古系(Swire在北京的標誌性項目就是三里屯Village,大家都愛去的說),恆隆系(上海的恆隆廣場(Plaza 66)大家都知道吧,就是 LV 上海最奢華的,裝修像箱子一樣的旗艦店坐落的地方,恆隆系在其他城市都有以66命名的項目)。至於在香港上市的內房股都不提,這些是偽外資。

其他國家的就請各位知友補充。


初次回答,內容淺顯,望諸位多包涵。

本人不是搞房地產的,因此不了解國內已設立的外資房地產企業的現狀、規模及市場形勢如何,只能從規制外資企業進入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政策方面解答,希望對樓主的了解有幫助。
1.關於外商投資房地產市場准入
(1).根據《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簡稱「意見」),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非自用房地產,應當遵循商業存在的原則,按照外商投資房地產的有關規定,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登記後,方可按照核准的經營範圍從事相關業務。
上述規定也算界定了對「外資」的範圍。在中國來說,境外(包括港澳台)的機構和個人在境內要投資房地產,都只能以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台港澳僑投資企業的形式。而對於「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定義,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指「從事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等各類住宅、賓館(飯店)度假村、寫字樓、會展中心、商業設施、主題公園等建設經營,或以上述項目建設為目的的土地開發或成片開發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
意見還對設立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投資總額、註冊資本、註冊登記手續、轉讓及併購的審批、外匯借款結匯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各位有興趣可以細看。
(2).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規範外商直接投資房地產業審批和監管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及《關於下發第一批通過商務部備案的外商投資房地產項目名單的通知》(2007年7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發布),從 2007年6月1日起 ,申請設立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應在遵守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一般程序的前提下,經地方商務部門批准後,依法報商務部備案。報商務部備案無疑會增加審批程序的複雜性,也延長審批時間,加大設立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難度。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未辦理商務部備案的,將不能領取外匯登記證,無法開立外匯賬戶,更不能夠辦理資本項目結匯手續,無法注入註冊資本。而不僅設立要備案,外資房地產企業的增資、擴股、股權轉讓、併購等都要備案。
2.關於外商投資產業政策
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房地產業中的以下幾類屬於限制外商投資的產業:(1)土地成片開發,該類僅限於中外合資、合作;(2)高級賓館、高檔寫字樓和國際會展中心的建設、經營;(3)房地產二級市場交易及房地產中介或經紀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擬從事以上產業的須首先經過商務部門審批。
高爾夫球場、別墅的建設、經營已經被歸類為禁止外商投資的產業。
產業政策會怎麼卡住外商投資企業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審批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家明令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各地區和各部門均不得批准設立外商投資項目;對於國家限制外商投資領域的項目,確需舉辦的,應嚴格按規定的程序和條件辦理;對外商投資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許可權和程序進行審批或未按規定上報備案的,一律無效,海關、稅務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手續。因此,外商投資房地產業中的部分項目屬於限制類,對外資企業的市場准入有很大影響,審批難度加大。
3.相關具體限制
在經過千辛萬苦的審批終於設立了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後,企業在投資房地產、外匯、註冊資本等方面還會受到以下限制(僅羅列重要的,無法概舉):
(1)投資設立的公司符合項目公司原則,投資僅限於經批准的單一房地產項目(大概意思是一個經批准的公司只能搞一個房地產項目,這個限制做過房地產開發的都易理解);
(2)公司的註冊資本占投資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0%;
(3)公司中外投資各方未訂立保證任何一方固定回報或變相固定回報的條款(其實這個也不主要針對外商投資企業);
(4)外匯方面:由於外資房地產受到到外匯方面的限制較多(特別是2007年6月以後),因此該項要單獨列出來講。
(i)對2007年6月1日以後取得商務主管部門批准證書且通過商務部備案的外資房地產企業,外匯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外債登記和外債結匯核准手續。
(ii)對2007年6月1日以後取得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批准證書但未通過商務部備案的外資房地產企業,各分局不予辦理外匯登記(或登記變更)及資本項目結售匯手續。
(iii)外資房地產企業註冊資本未全部交付的,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或開發項目資金未達到項目投資總額35%的,不得辦理境內、境外貸款(不得向境外借用外債),外匯管理部門不予批准該企業的外匯借款結匯。
(iv)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開發經營。
(v)嚴格控制以返程投資方式(包括同一實際控制人)併購或投資境內房地產企業。境外投資者不得以變更境內房地產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方式,規避外商投資房地產審批。這條比較複雜,主要規制中國境內人士用假外資的方式投資房地產的,與問題沒太大關係。

綜合上述幾條,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資金來源只能為公司自有資金注資(即註冊資本)或國內金融機構貸款。大家知道,房地產開發前期的投入是很大的,如果註冊資本不夠,現在在國內辦理貸款也不是那麼容易的情況下,外資企業房地產投資難度是很大的。錢進來受限,賺到錢後結匯出去也受限,這就是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外匯方面的規制。

以上僅對外資房地產開發的限制方面作出部分總結,對於房地產開發商的要求,比如要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從事物業管理的相關資質和房地產開發的一些具體規定方面便不細述了。據本人的了解,即便法律法規跟政策各種卡,在國內的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還是很多的,至少在港股上市的公司就不少。上述意見僅供參考,謝謝。


說香港的吧,港企目前在國內的商業地產中處於第一陣營
早期四大英資洋行分出來的,
會德豐(九龍倉),現在在內地二三線城市以IFC為品牌有很多項目,成都馬上要開業,長沙,無錫都有項目
和記(長實),北京的東方廣場,貌似除了在一線城市,商業項目甚少進入二線三線城市,反倒是住宅項目進入了很多二三線城市,比如長沙也有其住宅項目
怡和洋行,也就是置地,(文華東方也屬於怡和),北京開發有新城國際(住宅項目,和萬通一起),東郊有香江花園,貌似是去年在北京王府井拿了一個商業用地,應該在規劃中了吧。在重慶和龍湖合作了一些項目。
太古,三里屯太古里,和遠洋的Indigo,上海的大中里,以及成都的新項目。

然後是除了四大之外的香港其他地產商,
新鴻基,除了上海北京,成都有項目,但是進度很慢,(成都這個項目拿地貌似誕生在新鴻基出事那段時間?)北京APM,上海Iapm馬上進入運營階段,陸家嘴有凱旋門住宅正在開發。
恆隆(天津,上海,很多二三線城市也有其項目,以兩種模式,一種是綜合體,一種是購物中心,一般定位較高),
華人置地,貌似只有成都?
恆基兆業(瀋陽有項目,上海由名人購物中心,還有一些寫字樓),北京有早期的項目,東三環西薩佩里的WFC也是恆基兆業
新世界,商業地產在內地新增的項目暫時不多,收購的Rosewood酒店第一次進入內地市場(京廣中心的改造)
嘉里建設,應該算作馬來西亞吧。以嘉里中心為品牌,深圳,上海,北京,其他城市貌似也有,天津除主塔外也封頂了。香格里拉是Upper upscale這個級別的酒店水準保持得不錯的,酒店大多屬於自營。
希慎,銅鑼灣地主,不知道內地有沒有項目
永泰亞洲港鐵之類的不清楚了

美國的普光率較多的是漢斯和鐵獅門
鐵獅門在成都有項目貌似竣工,平安區域總部進駐吧。天津于家堡還是響螺灣有項目?上海貌似也有
漢斯在北京朝陽公園開發有公園大道,亮馬橋貌似有萬國公寓?我忘記名字了

然後是上面已經提到的新加坡的凱德置地吉寶,吉寶在成都也有項目

日本的話
三井貌似在天津有住宅項目,具體名稱不記得了
,上海環球金融中心的開發商,東京六本木新城的開發商


樓主先要明確概念,定義下外資。手機黨隨便寫寫,拋磚引玉。

凱德置地,新加坡最大房地產企業。在華主要涉及商業房地產開發,模式與萬達類似。能想起的外企還有菲律賓SM(不要邪惡,估計是supermarket縮寫),泰國正大等等。沒錯你看出來了東南亞很多,全部是華人的企業,而且都是進軍商業房地產。主要原因竊以為是他們對商業房地產模式比較拿手,而且住宅項目的周期太長、政策限制、需要搞定的部門比較多等等因素。不確定。望磚家補充。
鑒於我國把港澳台地區資本也歸為外資,所以這就多了,比如李超人的長江系、HWL,許氏新鴻基、鄭氏的新世界、瑞安(就是新天地的開發商)。港資在中國外資比重很大,以前寫過中港經濟聯繫論文,現在隱約記得數據佔三成左右。隨學校考察過重慶的港資項目,一個瑞安的盤就佔了整個化龍橋,體量驚人…而且瑞安在重慶還不如李超人規模大,你可以管窺香港房企的力量了。
我估計樓主是想問外國(非華人企業)在華住宅類房企的投資開發問題吧。我也很好奇,同問一下…


試著說說,我就說天津的,天津算是國外房企進駐較多的,一類是歐美,比如鐵獅門、洛克菲勒、等,這一類公司偏做公建居多,招商與經營方面有強項,當地政府也樂於招商其進入開發項目,因為他做公建以後能帶來持續經營效益,而且通過他忽悠來的也都是國外巨頭級別的企業。政績上好看。所以政策上受到的扶植就多一些。
第二類是南亞的房企,比如新加坡吉寶、馬來西亞雙威,台灣遠雄等等,這些一般偏重住宅,但是感覺水土不服的比較多,天津這地方也怪異,很多大牌開發商玩不轉。不過這些南亞房企技術上並沒什麼優勢可以,別看在本國多少年巨頭如何如何,其實可能國內一個中等房企進幾年的累計開發規模比他從設立到現在的累計開發規模都大。生態城的新加坡公司哭著喊著好幾回要撤,現在一不爽了還要哭。
第三類是日韓,比如三井、漢拿等等吧。感覺做的也挺吃力的,自己挺執著,又不會對付相關審批部門,工程管理上還有勁使不上。
說到最後其實還涉及一個最關鍵的問題,你覺得他們在國內賺了錢,能帶回去嗎?


15年更新的答案:
Yojo Wu (Legal Counsel) 2015/6/17

2015年3月13日,國家發改委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新目錄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同時廢止

與2011年目錄相比,限制類由79條減少到38條,禁止類由38條減少到36條。製造業開放力度大,房地產、電子商務、金融、批發零售等服務業開放引人注目。

新目錄對房地產相關產業從「限制類」中刪除,意味著「土地成片開發(限於合資、合 作)、高檔賓館、別墅高檔寫字樓和國際會展中心的建設、經營、房地產二級市 場交易及房地產中介或經紀公司」這些曾經被多年視為「限制類」將在實踐中歸 為「允許類」。這種修訂,從宏觀層面代表了國家對房地產產業政策的調整傾向。

此外,容易被忽略的另一重大的變化是,新目錄刪除了舊版目錄中的「國務院 專項規定或產業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的兜底條款,並將限制、禁止類中 原「國家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限制/禁止的其他產業」規範為「國家 法律法規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限制/禁止的其他產業」,這使得未 來對限制或禁止類行業的設置將不再隨意,而需依法行事

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由省級、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商務主管 部門及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負責審批和管理。而本次目錄修訂將「限制類」中 的房地產相關產業刪除後,根據《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這些項 目原來一律由省級政府核准,若根據新目錄,應該可以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備案即可。當然,目前尚不清楚國家發改委是否會根據新目錄對《外商投資項目 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進行相應的修訂。

在本次目錄修 訂前的 2015 年 1 月 19 日,商務部剛公布了《外國投資法》徵求意見稿,該法

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如果《外國投資法》 生效,我國對外資的管理一直採用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模式將會終結, 取而代之的是「特別管理措施目錄」(負面清單),負面清單僅列明外商不能投資 的領域及行業,除了負面清單所列明的行業,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享有同我國國 民相同的待遇。我們期待屆時進一步放開外資投資房地產行業。


以上資料來自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的郝瀚律師、魏軼東律師的文章「簡析《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修訂對外資投資房地產行業的影響」。


自2015年新的指導目錄出台後,本人親自前往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諮詢窗口(主管外商投資企業,位於深圳市福田區市民中心1樓)詢問相關資料,該窗口負責人紀小姐表示,房地產不需要前置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如想在營業執照中增加房地產經營範圍,仍然是需要先取得土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直至專項規劃後,憑藉相關合同和政府批複到市民中心該窗口,辦理經營範圍的增加。當本人明確諮詢所謂的取得土地的方式,除了招拍掛,外商是否也能介入城市更新方式取得土地時,紀小姐表示無論何種方式取得土地均可,沒有作其他解釋,本人對此答案持保留意見,紀小姐表示所有政策在官網上http://www.wzfw.szjmxxw.gov.cn均有,本人登錄後發現房地產業政策法規: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僅有3個文件(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規範外商直接投資房地產業審批和監管的通知,商務部關於做好外商投資房地產業備案工作的通知),以上文件在新的指導目錄出台後還是否適用也無法得知,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辦公廳 商資字[2006]192號 2006年8月14日發布的關於貫徹落實《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外商投資設立房地產企業,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應不低於投資總額的50%;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應不低於投資總額的50%;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應不低於投資總額的70%。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應在有效期內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出讓金,申領《國有土地使用證》,憑《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商務主管部門換髮正式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換髮與《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經營期限一致的《營業執照》。

且本人親自前往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位於羅湖區太平洋商貿大廈24層)後,了解到,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從2015年6月1日開始,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包括外商投資企業新設登記、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清算等)下放到銀行辦理,企業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直接向銀行遞交申請材料,由銀行根據相關規定審核後為企業辦理,無需再向外匯局申請。工作人員說今後除了外債業務,其他業務均交給銀行處理。

本人親自前往外資銀行(南洋商業銀行)諮詢相關負責人後得知,銀行接到外匯局業務移交的通知後,已經在進行相關準備,銀行內部已經組織了相關培訓,且確有一份「負面清單」,目前外管局對企業的結匯用途監管仍然很嚴厲,日後由銀行負責審批企業的相關業務合同和批文後可結匯。

14年本人的回答:
Yojo Wu (Legal Counsel) 2014/8/19
本人房地產入行小新丁一枚,剛好上個月領導要我做了個方案(本方案主要以政策為主線),另一條主線是以所需繳納的稅費和資金和利潤如何流入境內和流出境外(內地稅負只需要項目公司繳納一次25%的企業所得稅,稅後利潤在內地再往上級股東流動時無需交稅,但是利潤出境時根據與香港的優惠政策僅需繳納5%的稅負,此處不作詳述),發出來給同行們參考參考,寫得不對的地方歡迎大家拍磚。

港資在中國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兩種方案:
方案一:設立中外合作/合資企業全類運營:XX與內地公司成立中外合作/合資企業經營土地成片開發、自有或租賃資產的房產服務、中介、物業管理服務以及其他業務(依據產業指導目錄,申請獲批難度較小)

方案二: 外商獨資更改經營範圍部分運營:XX作為外商獨資企業經營涉及自有或租賃資產的高標準房地產項目服務、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的房地產服務(中介、物業管理)(依據CEPA,申請獲批難度較大)

建議方案:根據XX未來業務需求以及流程可操作性選擇方案

方案一:設立中外合作/合資企業全類運營
方案一設立中外合作/合資企業全類運營的法律依據: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全文
--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八、房地產業
1. 土地成片開發(限於合資、合作)
2. 高檔賓館、高檔寫字樓和國際會展中心的建設、經營
3.房地產二級市場交易及房地產中介或經紀公司
限制是指某個領域允許部分機構或個人去做,而不是對所有人都開放的
限於合資、合作,是指僅允許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目前主流方式為中外合作:外方出資,中方出地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全文
--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十、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8. 高爾夫球場、別墅的建設、經營
禁止就是說任何機構或個人都不能涉足的領域。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演變歷史:
2004年修訂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有「普通住宅的開發建設」;
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有「1.土地成片開發(限於合資、合作);2.高檔賓館、別墅、高檔寫字樓和國際會展中心的建設、經營;3.大型主題公園的建設、經營」
2007年修訂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刪除了「普通住宅的開發建設」;
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增加了「房地產二級市場交易及房地產中介或經紀公司」, 刪除了「大型主題公園的建設、經營」
2011年修訂版: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刪除了「別墅的建設、經營」;
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增加了「高爾夫球場、別墅的建設、經營」

名詞解釋:根據《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1990年第56號令,08年已廢止)第二條:
成片開發是指: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平整場地、建設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設施,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然後進行轉讓土地使用權、經營公用事業;或者進而建設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築物,並對這些地面建築物從事轉讓或出租的經營活動。成片開發應確定明確的開發目標,應有明確意向的利用開發后土地的建設項目。該辦法雖已廢止,但其對「土地成片開發」的定義,還是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名詞解釋:根據《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高檔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通知》的規定:
高檔房地產開發項目是指:建築標準四星級(或相當於四星級)及以上的賓館、飯店;別墅性質的高檔住宅及度假村;單位面積建築設計造價高於當地一般民用住宅、辦公樓一倍以上的公寓、寫字樓和高爾夫球場、仿古城、遊樂宮等屬於高檔房地產開發項目。

方案二:外商獨資更改經營範圍部分運營

方案二 外商獨資更改經營範圍部分運營的法律依據: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全文
註:
1. 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自由貿易區協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國務院專項規定或產業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附件四:關於開放服務貿易領域的具體承諾
表一: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
部門或分部門
1. 商業服務
D. 房地產服務
a. 涉及自有或租賃資產的房地產服務(CPC821)
b. 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的房地產服務(CPC822)

具體承諾
1.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高標準房地產項目服務
2.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的房地產服務

名詞解釋:《CEPA》中高標準房地產項目是指單位建設成本高於同一城市平均單位建設成本2倍的房地產項目。
《CEPA》中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的房地產服務的具體內容包括房地產中介服務、物業管理服務等。 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房地產諮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其中,房地產諮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房地產價格評估是指對房地產進行測算,評定其經濟價值和價格的經營活動;房地產經紀是指為委託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和居間代理業務的經營活動。 物業管理服務以物業服務合同為基礎,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業主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相應費用。一般來講,物業管理服務包括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等內容。目前情況下,物業管理服務不包含酒店管理。

名詞解釋:「土地一級開發」,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權委託的企業,對一定區域內範圍內的城市國有土地(毛地)或鄉村集體土地(生地)進行統一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並進行適當的市政配套設施建設,使該區域範圍內的土地達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設條件(熟地),再對熟地進行有償出讓,開發企業與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出讓收益的開發形式。
綜上可知,「土地成片開發」和「土地一級開發」並非同一概念。它們最大的區別就是「土地成片開發」以取得土地使用權為前提,而「土地一級開發」並不取得土地使用權,它是政府授權的一種土地整理過程。所以,只要取得政府授權,「土地一級開發」無需受「土地成片開發」必須合資或合作的限制,而可以由外商獨資進行。

名詞解釋: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中所稱「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是指從事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等各類住宅、賓館(飯店)、度假村、寫字樓、會展中心、商業設施、主題公園等建設經營,或以上述項目為目的的土地開發或成片開發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以上規定中的「以上述項目為目的的土地開發」即應理解為「土地一級開發」,由此可見,「土地一級開發」已被列為一項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經營內容,這也從另一個方面說明外商可以投資土地一級開發活動。
當然,由於土地一級開發均由政府主導,外商投資企業與政府授權的土地一級開發公司合作開展此類業務,在實踐中應更具有可操作性。

具體流程圖
方案一流程圖(新設):略
方案一流程圖(併購):略

外商申請設立房地產企業的審批程序 :
(1)用預先核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到國土管理部門依法獲得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或簽訂協議);
(2)到發改委進行外商投資項目核准;
(3)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一年期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4)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一年期的《營業執照》;
(5)繳納土地出讓金,憑上述證照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辦《國有土地使用證》;
(6)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到商務主管部門換髮正式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7)持正式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換髮與《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經營期限一致的《營業執照》;
(8)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9)企業持《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及全部報批資料送商務部辦理備案審批手續;
(10)商務部批準備案後在官方網站上公布備案企業名單。
(11)企業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資匯入審批手續。

外商申請併購房地產企業的審批程序 :
(1)可先用現有內資企業名義到國土管理部門依法獲得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
(2)到發改委申請外資併購立項核准;
(3)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外資併購審批手續,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其他與新設企業基本相同) 向商務主管部門提交履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的保證函、《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的變更備案證明,以及稅務機關出具的相關納稅證明材料。
(4)企業持《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全部報批資料送商務部辦理備案審批手續;
(5)商務部批準備案後在官方網站上公布備案企業名單;
(6)企業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資匯入審批手續。

外商申請更改經營範圍的審批程序 :
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地產開發或經營業務,以及已設立的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從事新的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同樣也應履行上述審批程序。

市經信委審批,省級核對,商務部備案:
一、商務部委託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外商投資房地產業備案材料進行核對。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依法批准外商投資房地產事項後(包括設立企業、增資、擴股、股權轉讓、併購等),將原需報商務部備案的材料送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進行核對。
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需根據171號文50號文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對下述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核對:
1、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建築物所有權,或簽訂的土地使用權或房產權預約出讓/購買協議等文件是其依法取得,真實有效,符合相關規定;
2、投資設立(增資)的公司符合項目公司原則,投資(包括增資)僅限於經批准的單一房地產項目;
3、公司註冊資本占投資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0%;
4、公司提供的材料證明外方股東不屬於境內公司/自然人在境外設立的公司;公司各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不屬於同一實際控制人;
5、公司中外投資各方未訂立保證任何一方固定回報或變相固定回報的條款;
6、項目投資依項目建設進度分期投入,公司提供了資金用途和分期投入的承諾。
三、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外商投資法律法規、房地產宏觀調控措施和加強監管的相關規定,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對上述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將填寫完備並加蓋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公章的《外商投資房地產業備案表》(附後)送商務部,商務部依法予以備案。核對材料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存檔。
四、商務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進行抽查,原則上每季度隨機抽查5-10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到商務部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將該企業核對材料送商務部。
五、經核查不符合現行規定的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商務部將通知外匯管理部門取消公司外匯登記,並取消其外資統計。

審批設立後的其他具體限制:
設立了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後,企業在投資房地產、外匯、註冊資本等方面還會受到以下限制: (1)投資設立的公司符合項目公司原則,投資僅限於經批准的單一房地產項目(大概意思是一個經批准的公司只能搞一個房地產項目;已設立的外資房地產企業,在原地塊已開發完畢的情況下,可依法拿地從事新的項目開發,但須在經營範圍中將開發原地塊的內容刪去(經營原地塊可保留)。若原地塊上在開發建設,按照項目公司原則,不得再在另一地塊從事其它項目的開發。 (2)公司的註冊資本占投資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0%; (3)公司中外投資各方未訂立保證任何一方固定回報或變相固定回報的條款; (4)外匯方面:由於外資房地產受到到外匯方面的限制較多(特別是2007年6月以後); (i)對2007年6月1日以後取得商務主管部門批准證書且通過商務部備案的外資房地產企業,外匯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外債登記和外債結匯核准手續。 (ii)對2007年6月1日以後取得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批准證書但未通過商務部備案的外資房地產企業,各分局不予辦理外匯登記(或登記變更)及資本項目結售匯手續。 (iii)外資房地產企業註冊資本未全部交付的,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或開發項目資金未達到項目投資總額35%的,不得辦理境內、境外貸款(不得向境外借用外債),外匯管理部門不予批准該企業的外匯借款結匯。 (iv)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開發經營。 (v)嚴格控制以返程投資方式(包括同一實際控制人)併購或投資境內房地產企業。境外投資者不得以變更境內房地產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方式,規避外商投資房地產審批。

具體案例:
中外合作企業案例:廣州大明房地產、港鐵物業
外商獨資案例:和記黃埔
Thanks!


來重慶就知道港資的厲害,最繁華的解放碑那圈基本都是香港的,化龍橋的瑞安,南岸和渝北的香港置地,。。。。。。。


目前,西安的外資(不包括香港)就只有凱德置地了吧,來自於新加坡。一個住宅代表,一個商業代表。住宅是和香港恆基兆業聯合開發的2000畝大盤——御錦城,另外一個就是省政務大廳對面的凱德廣場。
雖然但從兩個項目看不出外企的優劣勢,但是還是有一點點反映:
首先,御錦城,西安市民都很喜歡,社區大,配套全,雖然距離偏了點,但還是深得西安人歡迎;
凱德廣場作為萬科新地城的商業配套,以及周邊兩站路無大型商業的基礎,所以還是很受追捧,再加上無印良品、gap以及餐飲的代表,所以還不錯;
其次,凱德並沒有出現水土不服的情況,相對於一些品牌開發商如招商、保利初來西安的口碑問題,凱德明顯就是有備而來的。

所以,不管是誰去入駐某一城市,首先要做大量的考察,一定要根據當地特色做產品,抓住客戶需求,不能盲目畫大餅。


以新加坡Keppel Land吉寶置業和Capita Land凱德置地為例進行說明,這兩家都是新加坡房地產上市公司中排名前三的企業,不論是資金還是發展模式都是相當的成熟,在新加坡有能充分代表公司形象的標誌性建築,在國內,吉寶置業以高端住宅為主,兼做幾個高爾夫項目和房地產基金項目,好像昆明有一個全國最大的高爾夫球場就是吉寶置業的,凱德在國內有好幾個子品牌,以來福士廣場等商業地產為主,兼做住宅項目,兩個公司在國內也有合作的住宅項目。
外資企業的資金實力相當雄厚,和國內有名的華潤等央企一樣,很多外資企業不僅僅擁有一個資金鏈,因此有足夠的資金實力進行土地交易,一般情況下外資拿地都是全款進行交易,在政府交付土地之前結清全部款項。另外,雄厚的資金也不會讓外資房地產公司急於資金回籠,因此,這些公司一般會用較長的時間去開發高品質的樓盤,也很少會像國內的某些房地產公司那樣大規模低價出售商品,回籠資金。據我了解,新加坡企業很少會進行廣告宣傳,更加註重品質,在新加坡人的思維觀念中,只要開發的產品品質好,就會帶來良好的市場和收益,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新資開發商在國內的知名度並不算高。
個人比較欣賞的新資等外資公司的一點是,可持續性。他們更加註重產品的品質,強調產品能給人們帶來的舒適度和長遠的影響,發展的模式值得國內的某些企業借鑒。


回答都有技術含量
我說點接地氣的吧,我混上海的,就說說上海的
港資不談了
日本:
三井不動產:和丸紅會社還有家叫好世的港資公司合作,主要在上海開發項目,所有的都以:「好世」開頭,其他地方的,三井自己的寧波有和杉杉合作的奧特萊斯,以及天津的大型的項目。三井我比較熟悉,很有錢,但是外資公司(不知道是不是他們公司的特例),在大陸不能獨立拿地開發,全部要合資形式
森:環球
其他的三菱地所、東急不動產之類的,很多年前就在中國成立分公司研究市場,並且以基金參股的形式參與投資
大和房屋:上海沒有,目前在大連和杭州有項目
積水住宅:蘇州、太倉、瀋陽有項目,這家開發商主要是以模塊化建築出名,是日本很出名的開發商

馬來西亞:
天津的超大生態新城有馬來西亞的一個大開發商的參與,名字一下子想不起來了,我只記得他們貌似也投資了大陸很多教育產業

美國:
漢斯、鐵獅門就不多說了,鐵獅門在新江灣投資的尚浦領世,算個豪宅吧
還要提的就是黑石,這個 地產私募基金領域的老大,在中國折騰了不少優質物業了

台灣:
主要是遠雄集團在大陸投資,目前上海遠中風華園、遠雄徐匯園,都是比較高端的項目,聽裡面的朋友說他們在成都、青島、無錫都有土地儲備

歐洲:
歐洲的地產商有進中國的,但是一般以商業地產的方式,並且很低調,多以股權合作形式

韓國:
SK中國,在上海不知道有沒有,但是公司在上海,我知道瀋陽有項目

新加坡:
這個就太多了

總的來說,目前還是以亞洲資本為主,新加坡、日本算是最大頭
港資進入的早,但是港資開發商喜歡囤地,我認識的所有香港公司都是這樣,尤以李嘉誠的公司為代表
歐美資本實在是政策受限太多,一直進不來

一下子就想起這麼多了,歡迎同行交流拍磚


仁恆地產,新加坡的吧。
其他地區不知道,南京口碑真心好。他家房子都熱賣。
小區景觀做的很好,物業也特別出色。
現在在南京有至少有6個小區,還都是精品住宅。都比周邊小區要貴。


目前看的泰國是東南亞最具高性價比的一個海外置業的一個市場。主要分成幾個方面吧,第一個方面是旅遊業。泰國一直以來都是世界上最受歡迎的一個旅遊的目的地,而泰國的經濟呢,在各個領域現在都保持著相當的活力,房地產業也是比較突出的。根據泰國政府統計來看。泰國房產的一半兒有外籍人士持有的。現在呢,一共大概有一百八十萬的這個外國的退休人士在泰國生活的。其中大部分是歐美和日本人。

眾所周知,1998年的時候泰國,房產經歷了一次大的變動。也就是說九八年的那個金融危機。那個事件之後呢,其實泰國房產是擠掉了所有的泡沫。現在到現在為止。可以說呢將近恢復到了九八年這樣的一個水平。所以整體看,房產的發展是非常健康的

再有就是說。泰國目前的經濟是高速發展的狀態,政府現在是大力的修建這些基礎設施,改善這個交通狀況,其實從側面促進了房產市場的發展。大家也都清楚就是泰國上一位皇帝啊,剛剛去世,而他的兒子,剛剛上任的新皇帝。新官上任三把火,我們能看到泰國房產未來呢,可能在新皇帝的帶領下呢。有一個更長足的一個發展,尤其是我們聽說最近的。尤其是像芭提雅,要新建曼谷的第三機場。然後又要建芭提雅到曼谷的一條高鐵。然後第三個呢,可能會開放這個博彩業,而博彩業開放,其實是對

泰國的旅遊業來說是一個重大的一個利好。所以我們綜合來看,其實。泰國的房產的應該是進入了黃金的一個時期。

CHENTHAI8888


剛剛加入凱德商業,要好好學習了


就問一個問題。
國泰安資料庫里股權結構資料庫里2015年146個上市公司房地產為什麼只有世聯行;新湖中寶;上海臨港三家公司有境外發起人股。
以上所說的無論是太古,還是九龍倉都並沒有股權。


在成都很多外資的房地產都開始撤資了,像新世界被恆大收購,信和也被綠地收購了


分中國發展的一杯羹


大家都這麼懂,誰能幫我解答一下,這些外資或港資企業在內地發展,有沒有獨立品牌?還是和本部使用一個品牌?


現狀:蠻慘;前景:撤資。


知道一個,美國鐵獅門,在上海五角場投資有商業綜合體「尚浦領世」,另外在成都和天津也有投資。


知道一個,新加坡吉寶置業,貌似是李光耀家族企業,在國內開發了很多高檔樓盤


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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