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產品的哪些技術和設計可以申請專利?


謝邀。

先給大家看張圖。下面是這幾家企業近五年的專利公開數量(14年數據截止9月),可以看到互聯網相關專利的飛速增長,那麼具體哪些互聯網產品可以申請專利呢?


專利法中沒有明文規定哪些互聯產品可以或者不可以申請專利,原則上任何互聯網產品都可以申請專利,但可能會因為不合專利授權條件而被駁回,導致企業浪費了時間、金錢、公開了產品秘密也得不到專利的保護。


專利法中沒有明文規定哪些互聯產品可以或者不可以申請專利,原則上任何互聯網產品都可以申請專利,但可能會因為不合專利授權條件而被駁回,導致企業浪費了時間、金錢、公開了產品秘密也得不到專利的保護。

因此,我們從互聯網產品涉及的哪些技術方案不會被授予專利權開始分析吧:

首先: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技術方案。

這個比較容易理解。違反法律規定的:病毒木馬、破解軟體、賭博詐騙、暴力色情類等,違反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搶火車票類、騷擾廣告類、遊戲作弊類、貼吧論壇自動註冊發水貼類等。當然以上的這些互聯網產品中涉及的技術也是要區分對待的,如果這個技術僅僅只能夠用到這些產品中實現專有的用途,那自然這技術也不會被授予專利權。另一種情況,這些技術還可以用到其它正面用途的產品和目的中,那麼只要專利申請文件中只表述其正面用途,還是可以得到專利認可的。

這裡舉個例子,利用手機定位建立你和附近人的聯絡,這種技術可以用來陌生人交友,也可以用來發騷擾小廣告甚至詐騙,這種技術並無正反面,關鍵看怎麼用,自然申請專利也是OK的。而破解密碼類的、遊戲作弊類的技術大多只有不正當用途,專利審查員也很容易區分出來。

其次,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這條規定在執行起來就比較難以界定和操作。典型一些的,如軟體產品中可能用到的純數學演算法和公式,如計算圓周率類的,或者將個稅、房貸計算變成APP實現的方式。遊戲規則類的,如棋牌類遊戲規則、2048類益智遊戲的玩法、遊戲中劇情、角色、級別、道具以及關卡的設置。

除此之外,最常見和爭議最大的是商業方法類的專利申請。

我國專利法中,雖未明確規定商業方法類的創新方案不能獲得專利權,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的商業方法類專利申請都被以屬於智力活動規則為由駁回。這種方案包括百度的競價排名、亞馬遜的一鍵購物、支付寶的第三方平台等等。此外,比如打車類軟體加價叫車的方案、將網路遊戲中道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賣給玩家等,這些商業模式上的創新通常也難以通過審查。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專利的地域性使其在不同的國家的標準要求也不一樣,互聯網產品的商業方法類的創新方案,在美國的審查標準就會寬鬆很多,因此,類似競價排名、一鍵購物這些方案在美國都拿到了專利權,也引發了不少的爭議和法律糾紛,同時也為專利權人帶來巨額的收益。

顯然,上面的條件只是互聯網產品相關技術申請專利時最常見的基礎問題,遠遠不夠技術方案滿足專利授權的條件。在上述條件之外,專利還至少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深究這些實在太過於複雜,在企業明白那些技術方案是專利保護客體後,這些還是交由相關服務機構去處理吧。

下面列舉了一些典型的互聯網產品和申請的專利,並非都符合上面的要求,對照自己的產品做個參考吧。

圖1:微信搖一搖(張小龍)

圖1:微信搖一搖(張小龍)

圖2:微信表情中的猜拳和扔篩子

圖3 網易雲音樂(丁磊)

根據筆者之前專利代理和分析工作中的經驗,互聯網產品中申請和獲證專利最多的技術包括下面這些類型:

前端UI類:(1)靜態展現類的:如IOS界面中四排APP圖表,下面DOCK欄一排常用圖標,蘋果外觀設計專利。(2)交互類:如滑動解鎖技術,蘋果前後累計申請十多件發明。

數據傳輸類:保證數據傳輸的效率,速度、安全性的技術;降低網路佔用、提高穩定性,網路切換的技術;如雲加速、離線下載、P2P類技術;編解碼類技術、客戶端和伺服器之間交互或同步的流程方案等等。

伺服器後台類:數據存儲、查詢、響應處理、伺服器負載管理等。

隨著近些年互聯網領域專利訴訟的不斷增加,企業之間以及企業和專利流氓之間的糾紛已經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各國對互聯網軟體等相關專利的態度也在不斷的改變,2014年5月起我國才開始對包含圖形用戶界面產品的外觀設計給予專利保護。這裡還是建議互聯網從業者多多關注業內大公司的專利申請,至少把自己的創新成果給保護起來。


作為算是一個知識產權專業科班出身,現在是互聯網創業者的童鞋(哈哈,好有跨界的感腳),我覺得我有必要來試著答一下這個問題。
筆者從2011年開始關注互聯網,2013年算正式步入互聯網創業者的大潮,主要做產品方面,見過不少創業者,對這個東西還是有點點理解。
首先我來分析一下題主說的「互聯網產品」,媽呀,這個東西的外延是多麼的大啊,特別是現在是個互聯網創業者就在叫囂「用互聯網顛覆傳統行業」(是的,我也在叫囂),這個外延就更大了。

那麼我先來界定下這個「互聯網產品」是大概是什麼?應該是什麼?從題主和我這樣的互聯網創業者眼中看是什麼?


對於第一個小問
,說來也奇怪,互聯網熱了這麼多年,每當我對身邊一些朋友說我在互聯網創業,我在做什麼什麼社交產品,他們都覺得不理解不靠譜,我問自己,真的不靠譜無法理解嗎?他們明明也在用QQ、微信、陌陌啥的各種社交軟體,難道我的模式太新(是不是太自信了點,哈哈)?後來終於發現,他們不是不理解社交,而是他們根本不認為我做的APP或者網站是TMD產品!數人還認為,物理產品才是產品orz。好吧,還是有部分認為是產品吧,他們認為,所謂互聯網產品大概就是APP、網站吧。

第二問,就高(zhen)大(zhuang)上(bi)了,馬化騰說互聯網的本質是「連接」,按照這個說法,只要連接到互聯網的東西,都是「互聯網產品」。從時間維度看,先是需要聯網才能實質作用的客戶端軟體系統、PC網站、各種上網設備,後來是各種移動網路設備(就是智能手機啦)、wap網站、移動端軟體(就是APP啦),再後有了各種智能可穿戴設備,丫的手環、虛擬現實設備、智能眼鏡層出不窮,還有大傢伙智能汽車,到了「互聯網顛覆一切」的時代,互聯網產品發展的趨勢更多是「產品」了,而是「服務」,體現為各種SaaS提供的API或者說入口,例如雲服務、即時通訊服務等等。所以,我的總結是,互聯網產品應該是「服務」

第三問,題主和我這樣的互聯網創業者嚴重看是什麼?很簡單,我做的都是互聯網產品(好賤的樣子哦)。

好,說完這個,我直接貼個數據。
數據是騰訊公司,截止今天(20141126)日在國內申請專利的技術領域分布情況。
來源:筆者用申請人「騰訊科技」或「騰訊計算機」作為關鍵詞(這樣檢索大概涵蓋了騰訊在國內申請專利數量的99%,湊合用吧)在專利信息服務平台檢索分析得到。
為什麼選騰訊?因為它啥都做,基本涵蓋我們能想到的互聯網產品領域(硬體偏少,囧)。

圖1 騰訊公司國內申請專利技術分布百分比(前十)

圖1 騰訊公司國內申請專利技術分布百分比(前十)

圖2 騰訊公司國內申請專利技術領域分布及數量(前十)

圖2 騰訊公司國內申請專利技術領域分布及數量(前十)

我們簡單分析一下,騰訊公司專利申請排在前十的主要分布在G部 物理 和 H部 電學,你看到有什麼軟體APP了嗎?你看到QQ微信了嗎?沒有吧。

但是我們看「H04N 圖像通訊,例如電視」,你能想到什麼?是不是QQ視頻、微信視頻通話……
我們看「H04M 電話通信」想到什麼?是不是QQ微信實時對講、LOL擼啊擼兄弟們一起上……
我們看「G10L 語音分析或合成;語音識別;音頻分析或處理」 想到什麼?是不是想到微信語音轉文字……
……

這是對通俗易懂的分析(不代表我的專業水平哈,不過真不咋滴),總結一下,騰訊申請的大多數專利,不是我們通常看到整個產品,而是拆開來的,多數是解決種技術問題的方法或者系統,經過精心的專利布局和專利挖掘,對應到我們所說互聯網產品,你沒猜錯,就是「服務」。(另一方面的原因,單純軟體在國內是無法申請專利的詳情情研究《專利審查指南》第九章 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的若干問題)

所以說,我定位題主所說的「互聯網產品」應該是「互聯網服務」,那麼問題就是有哪些服務和設計可以申請專利。那麼我接著作答。

第一,正如 @寒冰洋答案所說,沒有技術種類的限制(只要不是危害國家喪盡天良的技術,估計你也不敢,具體參見專利法不予授予專利權的主題),也就是說,題主你可以對你的產品中所涵蓋的一切,進行技術挖掘,找一找有什麼技術點可以申請專利,怎麼進行技術挖掘呢,以下提供自己總結的方法(如果你創業拿到投資財大氣組,覺得自己技術特牛逼,那你還是花錢請人幫你布局和挖掘吧,不要被我耽誤了)

一、將產品中涉及的邏輯功能模塊縱向分解一般來講,一個邏輯功能模塊都對應一種完整的方法,也就是一項完整的服務或者API,例如我有個師兄創業做圖像識別的,那麼肯定有機器學習演算法,但是單純的演算法是不能申請專利的,但是對應的功能模塊,打個比方,「在動態圖像中識別特定場景的方法」就差不多可以申請專利了,這個功能模塊可能包含了很多小的技術模塊:核心演算法、流程、邏輯選擇,也即是,這個功能模塊解決了一個技術問題,在邏輯上是完整可行的,可參見 @李雷的回答,我不贅述了。

二、將產品橫向分解,你會得到你的商業模式或者遊戲規則,例如另一個和我一樣法學出身的師兄的手游電商創業項目,其核心就是用戶拍價買東西,那麼橫向一分解,就是拍價的遊戲規則,再舉個例子,美團一分解就是團購嘛、小米一分解就是飢餓營銷和硬體免費服務收費嘛……但是打住別急,單純商業模式在中國是不能申請專利的(如果你覺得你早晚要國際化,去美國申請吧,他們保護),但不並意味著加點別的東西不能申請專利哦。

三、你的產品是否涉及硬體,UI和整個視覺就暫時不考慮了,國內不保護,比方說你做手環手錶、做兒童跟蹤鞋、做監視系統,那就太簡單了,你的硬體外觀可以申請專利,甚至包裝都可以,你的某些硬體上的功能模塊和前面說到橫向、縱向分解的東西都可能結合申請專利。再來個栗子吧,IPHONE手機外觀的圓角就是專利,再例如你可以把你的定位演算法和兒童跟蹤鞋中的定位感測器結合,是不是符合 一 中所說的解決了一個技術問題,並且在邏輯上是完整可行的了,這就是一個功能模塊。

第二,挖出來大概有哪些點可以申請專利了,你就要具體研究下哪些拿去申請專利成功率比較高(財大氣粗的略過吧)(註:本來想講下專利布局的,算了,首先我不一定講得清楚,其次講了你也可能不懂,你可以從騰訊的做法中領悟,或者找專業的服務公司)
根據第九章 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的若干問題(建議再細細研究下)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成功率比較高:
一、對外部對象的控制或處理包括對某種外部運行過程或外部運行裝置進行控制,對外部數據進行處理或者交換等;二、對計算機系統內部性能的改進,對計算機系統內部資源的管理,對數據傳輸的改進等。
總的來說就是為解決發明提出的問題,全部或部分以計算機程序處理流程為基礎的解決方案。
三、鑒於做手游的兄弟比較多,一般來講遊戲都是智力活動的規則方法,不要直接把遊戲拿去申請了,分解了再去。
以上


現在的互聯網產品基本上包括結合硬體的產品和軟體(APP),當然還有網站等(實際上更接近服務了,不過互聯網裡面通常還是以產品化的形式出現)

互聯網產品要獲得充分的保護,是需要多種知識產權類型以權利組合的形式才能實現的。
1.對於和移動終端結合的產品,權利組合比較複雜,可以參見下圖。其中,技術範疇的如人機交互技術(例如蘋果的siri,觸控等)、通信技術(例如WCDMA等)、電池技術、還有其他硬體技術(CPU等),大部分可以通過發明專利獲得保護。硬體里的結構,還可以通過實用新型專利獲得保護。而屬於工業設計範疇的,主要是人機交互方法和圖形用戶界面,人機交互方法可以用方法發明專利(例如滑動解鎖),圖形用戶界面可以和產品結合用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等。

2.軟體產品。以APP為例,那麼有的APP會和通信技術相關(例如微信),有的和定位技術相關(百度地圖),大部分APP主要是涉及到人機交互技術,人機交互方法和圖形用戶界面,那這些都是可以通過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來獲得保護的。詳細的內容可以移步我在另一個問題上的回答軟體的圖形用戶界面 (GUI) 設計能夠申請專利保護嗎? - 吳溯的回答。


如果想進一步深入了解,歡迎大家通過我作為聯合作者的一本書《設計之戰——移動終端工業設計的知識產權博弈》來了解。裡面介紹了蘋果、三星、諾基亞、HTC、華為、小米、魅族等多家公司在這方面的案例,雖然主要圍繞移動終端,但其實有相當大一部分和互聯網尤其是移動互聯網重疊。


1 專利申請對技術沒有種類限制,在中國可以授予專利權的客體包括發明專利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實用新型主要針對在實體產品的形狀和/或結構上進行改進。
外觀設計主要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的結合作出具有美感並適合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2 由於互聯網產品一般涉及計算機程序,與實體產品無關,通常申請發明專利。
發明主要針對產品和/或方法進行改進,這種申請既可以從方法的角度來處理,也可以從產品(非實體)的角度來處理。
以騰訊公開的專利「即時通信系統中電子郵件處理方法和系統」為例,這個發明專利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即時通信系統中電子郵件處理方法,另一部分是即時通信系統中電子郵件處理系統。

3 中國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包括智力活動的規則方法。在互聯網產品中,經常會包含在演算法上的改進,如果只是以演算法本身去申請專利,往往會因為這個原因被駁回,需要經過處理之後再遞交申請。

4 需要注意的是,電子商務在專利方面比較特殊,由於各國對「商業方法」是否可以授予專利權規定不一,所以需要根據專利申請遞交的國家專利相關法律的規定來判斷。當前日本電通起訴阿里巴巴和騰訊專利侵權的新聞,日本電通的專利雖然已經授權,但本身更傾向於一種「商業方法」,是否可以授予專利權還存在較大爭議。


呃,樓上的回答都好專業,我懶得說那麼多了,軟體 互聯網相關的產品,特別需要注意智力活動規則這個條款,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把技術交給代理人處理吧,現在社會分工這麼明細,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來做,其實有時候有的東西確實是智力活動規則,不過在一些特殊的撰寫技巧下,也是可以授權的, 就看你怎麼去撰寫背景技術和發明效果了


只要你有閑心寫,基本稍微複雜一點的東西都能搞專利


謝邀!建議明確一下問題詳情,因為互聯網產品的含義很不明確。

專利的三種類型 @寒冰洋 已經介紹的很清楚。舉個誇張的例子來說明:

1、阿基米德說:「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撬動地球」。這個技術方案解決了人無法撬動地球的技術難題,是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的。

2、後來阿基米德首創了一個帶有支點和槓桿的工具,這個工具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3、阿基米德的工具首創了支點是三稜柱體,槓桿是長方體的外觀設計,這個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回到題主說的「互聯網產品」由於不清楚是什麼東西,只能假設。

1、如果是軟體產品,通常只能通過著作權、商業秘密、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但軟體產品反映了一個技術方案的話,是可以將技術方案申請發明專利的,例如發明專利「一種基於大數據的決策方法和系統」。

2、如果是硬體產品,例如你創造性的發明了利用人體進行數據傳輸的硬體產品,可以申請發明專利。如果你只是做了一個路由器(已經有人發明過的產品),那最多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互聯網產品較實體產品的專利行較差。一般大公司核心技術要麼不公開,要麼就開源。相對於專利可能互聯網相關也更注重「標準」,以及通過開源協議來傳播自己的產品。


看是哪種類型的,軟硬體可以考慮發明專利申請,UI方面可以申請外觀專利,不過互聯網發展高速,很多程序都是開源,主要還是看企業的行業前瞻性,畢竟無論哪個行業申請專利都不是那麼容易的~


專利法中沒有明文規定哪些互聯產品可以或者不可以申請專利,原則上任何互聯網產品都可以申請專利,但可能會因為不合專利授權條件而被駁回,導致企業浪費了時間、金錢、公開了產品秘密也得不到專利的保護。專利申請對技術沒有種類限制,在中國可以授予專利權的客體包括發明專利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由於互聯網產品一般涉及計算機程序,與實體產品無關,通常申請發明專利。


謝邀~
我對這方面不是專家,就不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啦
剛看到虎嗅上的一個文章···轉一句話過來與大家分享
」華為榮耀掌門劉江峰對專利維權並不抱希望,他說在國外專利是個有力的武器,但中國永遠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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