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裁和董事長、總經理的職責、許可權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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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講境內。

總裁總經理:

一般法律意義上是一樣的,在《公司法》里都是「經理」;之所以不同看不同公司的偏好。

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聘/委任,並向董事會負責;其職權範圍在公司法里都有,主要三方面:

經營事務:全面負責公司經營事務;

建章立制:制定具體的公司經營規章;

人事任免:所有公司高管以下(不含高管,高管一般指副總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權。


董事長

1、一般是董事會的成員之一,承擔主席、主持、召集人等職能,但在中國公司法的框架下,董事長的法定權力其實和其他董事差不多是一樣的,在董事會的表決中只有一票。

2、由於董事長有召集董事會等程序上的權力——這種程序上的權力是其權力超出一般董事的地方。

3、當公司沒有董事會,只有一名執行董事的時候,這名執行董事通常在名片上也印製成董事長。這裡的董事長,其實是以一人而行使董事會的權力。

4、董事長的權力其實往往不在於這個職銜本身,而在於其常常為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

國企的董事長的權力可能很小,就是這個道理。


總經理和董事長權力比較,及誰的權力更大?

1、董事長是在董事會的層面發揮作用,職權更務虛,一般是參與制定公司的戰略,作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強勢的董事長也常常會「越權」,一竿子插到底。

具體職權如何,根據公司法和章程及議事規則來確定。

2、董事長和總經理權力大小其實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長權力更大,其實就如上面所說,其權力可能並非來源於董事長的職銜本身。

董事長如果能控制董事會,那麼就有能力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麼總經理的權力可能更大。

比如兩個股東投資一家企業,各佔50%股份,各領一半董事席位,一方要董事長職位,另一方要總經理職位,這個時候一般來說總經理的崗位更有實權。

3、討論總經理的權力還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點。總經理對於副總、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權,而沒有任免權。因此,總經理的權力大小還受其他高管權力邊界的影響。由於總經理權力很大,這是一種制衡的手段。


更多請參考公司法第44-50章:

春暉投行在線/規範性文件


有話說,所以不邀自來。


做了多年的律師,大至央企,小至個體戶的業務都做過,寫過無數份章程或投資協議,自認為有些發言權。

首先,我最不想談的就是法律,以及名詞概念。一方面,是樓上幾位已經說得很詳細了,另一方面,是我壓根認為這一點都不重要。


首先,你得了解,公司,是一個由人組合而成的組織、團隊。既然是團隊,按照人類的尿性,一定需要一個老大,一人一票的古希臘,都有執政官;花果山也需要孫悟空。公司的老大,按照中國人的習慣,被習慣叫做董事長(當然也有些中二大陸公司學人家香港叫董事局主席)。董事長管什麼?在一個小公司里,董事長其實什麼都管。上至項目投資和政府領導拜把子,下至與清潔工阿姨的合同簽訂。但是,由於那部比較中二的《公司法》,公司不能僅僅有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還得有經理(公司法里可沒有什麼總經理的說法,但是因為叫經理的太多了,所以大家為了區分,把最大的那個叫總經理。同樣由於中二,很多公司學香港,把總經理叫成總裁,聽起來霸氣些有木有!)。於是,實際上這個小公司的董事長還兼做了經理。你看那種家族企業小作坊或者夫妻店,通常就是網上隨便下個章程,自己把註冊資本填好,董事長和經理都填自己,監事什麼的隨便借個身份證弄一個。


隨著團隊越來越大、投資人(股東)越來越多、業務越做越大,老大的經歷不夠用啊。所以就分出一些雜活累活苦活,具體而言,就是日常經營事務,交給另一個人,這個人無論是不是股東,都無所謂,這個人,就是公司實際意義上的二當家。我們習慣叫他,總經理。如我前面調侃的,其實中二的大陸《公司法》,沒有總經理,沒有總裁,但是為了區(zhuang)分(bi)開其他普通芸芸眾生的經理,這個響亮的名字就這麼來了。


如前所述,法律怎麼規定的,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公司的運轉需要一個領導團隊,這個領導團隊成員也分123等,名字就這麼叫下來了。所以,從思維模式來說,你需要這麼理解,老大是董事長,老二是總經理,老三是副總經理,以此類推。至於他們具體怎麼進行權力分配,那得看公司自己安排或者股東的意思。


以上只是原理,具體到實踐中,董事長和總經理分別的職權,已經產生慣例了。或者說,雖然每個公司細節上各有不同,但是由於大家都在一個市場里混,什麼樣的制度效率最高大家都會有所了解,效率低下的制度早就被淘汰了。


這個慣例是什麼呢?

一、董事長(老大)

1、董事長通常有重大事務的最終決策權。老大就是老大,說話不一樣的。你可以看到,中二的《公司法》(《公司法》:我惹你了?)里,董事長就是個叫子,反正就是組織開會,貌似啥都不管。實際上,很多公司,內部走流程的時候,都需要董事長簽字。即便是開董事會,雖然理論上董事們投票權完全相同,但是董事長反對的事項,幾乎很難通過(神奇的人類社會)。


2、董事長通常兼任法定代表人。而從法律上說,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可以代表企業。比如說,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簽字,就代表企業同意這份合同了,不管企業是否蓋章,這合同都得履行(當然中國人比較迷信章,這是另一個問題)。當然,也有例外,也有總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這通常是董事長,也就是老大授意讓老二去擔任這個角色的。本人遇到過最奇葩的案例是,3個股東,董事長,總經理,兩個分別擔任了,最後那個說,不行,我也必須擔任個重量級的角色。於是安排他當了法定代表人。但是中二《公司法》(《公司法》:還來?)說了,能當法定代表人的就董事長和總經理,其他人不行。這個小小的技術問題,還能難倒我這個法律狗了?我在章程中,弄了個執行總經理,這個是管事的,再在章程中,弄個總經理,這個可以拿去工商局登記為法定代表人。這再次說明,法律怎麼規定是其次,關鍵是投資人想怎麼搞這個企業,想怎麼分配權力。


綜合一下,董事長又能代表企業,又有最終決策權,所以他最適合做什麼呢?在人類社會,最重要的能力就是辨別朋友和敵人。是的,大公司的董事長通常就干這活了。當然,也有奇葩,或者說精力比較充沛的,朋友交了不過癮,還要管項目,有些甚至連運營也插一手。

二、總經理、總裁(老二)

1、董事長累啊,所以,總經理這個管家順勢而生。凡是董事長不(lan)想(de)管的,總經理都可以管。


2、總經理也累,管不完所有事情,所以就把某些事情分包出去了,分給什麼副總經理,財務總監,部長,總經理管好他們就行了。


說句題外話,很多總經理確實是人才。在某個央企的內部會議上,總經理召集副總部長什麼的開會總結,突然當場要求財務總監背出上月公司報表關鍵數據,財務總監(女)磨磨蹭蹭答不上。總經理把桌子一拍(桌子:倒霉的總是我),把上月數據倒背如流,財務總監淚流滿面。再來句題外話,同樣是這位總經理,有次和他們公司聚餐,去了一個比較高檔的飯店(總經理推薦),總經理未到,董秘在,就拿著菜單準備點菜安客了。結果那菜單比較中二(菜單:你妹),菜名都是過江龍啥的,看圖片又一時無法辨別,董秘電話請示總經理,想,先點點小吃,等總經理大人過來再點吧。總經理大喝,這怎麼行?(對的,聲音很大,我都聽到了)。總經理繼續說,把電話交給服務員,然後朗朗十幾樣菜名,倒背如流一氣呵成,我們滿桌人,都有一種風中凌亂的感覺。


三、奇葩的例外

寫這一節,很缺乏層次感,按理這節標題即便不是副總經理也該是其他高管。但是實在是題主沒有問,我也不想答了,但是還有個問題不得不說下。


我大天朝確實是社會主義國家。這個社會主義,體現在,龐大的國企。


前面說的,都是正常公司(民企),而國企,就是不那麼正常的公司。國企的老闆或者說最大股東,是國家,準確的說是國家權力持有人。所以,你可以想像,康師傅為啥離開中石油後,還有這麼大的影響力。民企老闆通常會擔任董事長,而國企不行,你讓彼時貴為常委的康師傅當中石油董事長,那不是降職么。所以,國家會找一個代言人,作為國企的董事長。所以,在國企,董事長只是實際老闆的代理人而已,而非真正老大。這個董事長,最重要的不是把企業經營好,賺錢,而是配合真正的老闆完成他的政治目的或者謀取其他個人利益。


這些幕後大老闆雖然手握權力,實際極少投入精力到公司,所以很難針對公司的具體情況分配權力。於是,他們弄了一套幾乎能夠適用到所有公司卻不一定是效率最高的規則,民主制。雖然有例外,但是在我看來,國企真的挺民主的。大事小事都開會決策,董事長、總經理該幹啥幹啥,反正條條款款已經規定好了。沒啥大事反正不會改革。這挺諷刺的,在天朝這個採用民(du)主(cai)集中制的國家,率先真正民主的,反而是國企。


好了,其實我覺得我說的都是廢話。特別是想睡覺的時候,特別想結束這個話題。

搞清楚一條就好,權力人為分配,叫啥名不重要,法律是坨屎(法律:和你絕交)。


OVER


我個人曾經查過,做過筆記,粘貼過來。

董事長 Chairman of the Board,直接領導公司里的董事會或董事局,以及附設的任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一些專門委員會,是公司的最高領導者,一般是持有最多股份的股東。在日韓稱為會長。理論上可以是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


總經理 General Manager,是公司業務執行的最高負責人,在日韓稱為社長。董事總經理表示既是董事會成員之一的董事,又是負責經營大權的總經理。若僅僅只是總經理職位,至多只能列席董事會,無法參與表決。股份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經營目標。總經理的權力有多大,要參考其僱傭合約條款及工作範圍。總經理位置有多高,要研究其組織架構圖,有不少企業其內部有不少於一個總經理。


首席執行官 Chief Executive Officer,CEO 是美國人在 20 世紀 60 年代進行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創新時的產物。由於市場風雲變幻,決策的速度和執行的力度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傳統的「董事會決策、經理層執行」的公司體制已經難以滿足決策的需要。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就是讓經理人擁有更多自主決策的權力,讓經理人更多為自己的決策奮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CEO 就是這種變革的產物,CEO 在某種意義上代表著將原來董事會手中的一些決策權過渡到經營層手中。CEO 是管理層之首,位階僅次於董事長,高於總裁、總經理等高管。大多數情況下,CEO 是作為董事會成員出現的,總經理則不一定是董事會成員。許多中小企業的總經理(GM)職缺也改稱為首席執行官(CEO)或總裁(President),形成三者混用現象。


總裁 President,可能是僅次於 CEO 的公司第 2 號行政負責人,一般在集團公司才使用的稱呼。


二戰結束之後,歐美大公司的執行權又發生了變化,演化為「重大執行權」和「日常執行權」兩塊,重大事件如大政方針、重大人事任命和比較大規模的投資等屬於「重大執行權」範疇,由 CEO 掌握;一般政策、一般人事任命和一般規模的投資等屬於「日常執行權」範疇,由 President 掌握。如果說 CEO 是總理,那麼 President 就是掌握日常工作的第一副總理,如果這兩個職位不屬於同一人,那麼 CEO 的地位較高。


首席運營官 Chief Operating Officer,又常稱為運營官或營運總監。是企業組織中最高層的成員之一,經 CEO 授權負責統管公司經營工作,建立統一的經營管理方針政策,行使對公司經營工作的指導、指揮、監督、管理的權力,並承擔執行各項規章、工作指令的義務。


總監 Supervisor or Director,指承擔對公司具有重要影響力或關係公司全局性的工作事務的崗位職務者。在企業經營權層次,「總監」的崗位級別介於總經理和部門經理之間;在企業所有權層次,「總監」是接受董事會授權執行某項關係公司全局性工作事務的崗位職務,對董事會負責。


經理爛大街,總裁爛言情,董事長爛家庭倫理劇→_→


關於這個問題可看一下豆瓣的文章:
董事長、總裁與CEO的區別與實質
講的很全面。


食堂的 大廚二廚和掌勺。


董事長:皇帝
總經理:內閣首輔
總裁:司禮監掌印太監


總裁:有事不出面。董事長:沒事不出面。總經理:有事沒事都得出面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理解,需要根據自己公司的實際情況設置最符合企業發展需要的董事長和CEO。並且在公司規模大小不同的時候,會有不一樣。

就目前的中國大多數科技型、互聯網等創業公司而言,CEO=總裁=總經理。

首先要明白的是,公司的經營權和所有權是分開的。董事長代表董事會,而董事又是股東的代表,所以董事長更多代表了所有權。但股權多的不一定是最擅長日常經營事務的,可能出錢的人(你不能說幹活的比出錢的重要,錢當然很重要,無論是來自FOUNDER還是VC,都是無差別人類勞動下的血汗:))。也可能是FOUNDER,他最早給了這個公司創建的IDEA,這也很重要。公司小的時候,經營權和所有權是在一起的,出錢的人自己幹活。公司大了,模式穩定了,就開始需要出現人來做具體的日常經營,為收入、利潤負責。所以通常會找到一個人,成熟的職業經理人,來做總經理或者CEO。CEO就更多代表了經營權。實際運行中,CEO通常是有股份的,股份大小非常不一樣,有的CEO很多,有的CEO極少,甚至純職業經理人,拿高薪或者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為主。

上述理解下來,你大概可以理解為背後的大BOSS一般就是董事長,而不是CEO。

就職能來說,一般日常的企業的產品、研發、市場、運營、財務、人事等的具體每日執行都會交給CEO,CEO為最後的收入和利潤負責。而董事長會負責公司戰略方向、重要的核心環節把控、投融資、核心外交、審計內控等工作。

我是這麼劃分的,一個企業要發展好,有四件事情必不可少(目標、執行、內控和沉澱)。由於董事長的特性,他會更關注企業的安全和長遠,而CEO通常更短期和現實目標為主,所以注重目標和執行,而董事長會注重企業的內控和沉澱。

一般來說,總經理要把以下幾件事情提交給董事會投票,董事會同意才行。
1. 公司和子公司的主要商業方向。(不能今天賣化妝品,明天賣衣服)
2. 主要商業計劃目標(未來幾年的收入和利潤。。。)
3. 主要人員任命(COOCTOCFOCMO...各種O)
4. 財務和審計規則。
5. 正常業務以外超過XX萬元的花銷、投資、承諾、質押。。。
6. 動股份。
7. 。。。自行約定

我不擅長天天聽彙報,喜歡躲辦公室里喝茶研究事情,所以我給了一個優秀的90後天才美少女當我們公司CEO。


總裁比較霸道


總經理、總裁對全體員工負責,董事長對全體股東負責


董事長是老闆的象徵,如同君王,總裁是管家的別稱,CEO是職業經理,如同首相

對比理解


總裁可以去清華大學總裁班精修,總經理得老老實實的在公司,管理一切事物。


霸道總裁:魚塘送給你了。 霸道總經理:高管這個位置明天你可以接手了。 霸道董事長:這幾個股份就給你了。
還有其實傍個總裁和傍個總經理能達到一樣的目的


逼格高低而已,你要願意完全可以用主任來承擔所謂ceo的工作,就像卡扎菲就是永遠的上校


董事長相當於總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總經理相當於總理,總攬公司事務。至於誰權力大不好說,要看具體情況。就好比有的國家總統權力大,有的總理權力大。


通俗點說,就是國家主席和總書記、總理的區別。

總裁(President),指政府、商業組織機構中的一種職位,一般是組織中某一事務主要負責人或行政領導人。國家元首通常也是這個詞,如我們熟悉的美國總統就是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董事長(Chairman of the Board,又可稱董事會/董事局主席。董事長是股份有限公司專有的名稱,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但在實際運作中,董事長通常代表最大股東的利益,或者其本身就是最大股東。

總經理(General manager),傳統意義上是商業機構里職務最高的管理者與負責人。但近些年來,更多的企業設置了CEO(首席執行官 Chief Executive Officer)這個職位,總經理的職務逐漸被取代。除了少數國企之外,在大部分企業中僅等同於總監(Director )。

這三者的區別聯繫,可以簡約點說:董事長可以提名並任命總裁和總經理(CEO),但必須在董事會上表決通過;總經理(CEO)受董事長的任命並向董事會負責,大多數時候總經理(CEO)兼任總裁負責公司運營;就如同我們的國家主席一般,總裁(President)這個Title近年來逐漸演變成一個名義上的虛職,其實際功能和權力已經為CEO所取代,更多是作為一種商務身份與待遇的象徵。它是否有執行權完全取決於有沒有兼任另外兩個職務。

總裁的弱化與Title化

今天,在跨國企業內,除了總裁(President)外通常還會設置多名的副總裁(Vice-President ),這些VP更多是禮儀性質的Title,論真正的權力恐怕還不如具體業務的總監(Director )。而且,近年來VP還有泛濫化的傾向,如Vice-President of Sales(銷售副總裁)、Vice-President of Marketing(市場副總裁)之類的層出不窮。這些VP實際上就是Director ,但是加了個VP的Title,走出去比較好聽些。一方面是安慰沒法繼續上升的Director,另一方面也有商務禮儀中需要身份對等的考慮。由於VP實在是太多太濫,有的商務場合一碰頭,大家拿出的名片都是VP。

不僅如此,有些跨國公司的VP更是混亂,比如說某知名時尚集團,既有全球副總裁,又有亞太區副總裁,他們嫌這樣還不夠混亂,還弄了個大中華區副總裁,每個VP具體的權力劃分並不等同於名稱所述,就連他們的Director都弄不清楚,到底自己的工作應該向哪個VP彙報。為了體現區別,如微軟、谷歌之類的跨國企業又搞了個全球副總裁(Corporate vice president),比如大家都認識的李開復先生就曾經任過微軟全球副總裁。另一個大家也耳熟能詳的人物唐駿,實際職務的是微軟中國區總裁,比李開復先生足足低了四級。

許可權並不是由職務決定

通常而言,公司創始人都是總經理(CEO)這個職務,但他是否兼任董事長很重要。因為董事長有總經理(CEO)的人事提名權,沒有兼任董事長的總經理(CEO),隨時都有可能被董事會踢出局。當然其中也有例外,因為董事長在董事會上也只有一票,如果不能團結其他股東的話,很有可能被他們聯合拱倒。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喬布斯,他引進了百事可樂史考利當CEO,自己當董事長和總裁,由於得不到董事會的信任,最後他被踢出局了。

但無論董事長、總裁還是總經理(CEO),名義上的Title並不能反映它們的真正許可權,一切完全取決於公司的股權和組織架構。比如說以複雜著稱的業界典範阿里巴巴,其現任CEO並不是阿里巴巴的行政負責人,而無論究竟是誰站在台上,都改變不了馬雲才是真正leader的事實。有些公司的真正掌控者,可能是個大眾都不熟悉的化名,而他們在公司中的職務並不重要,這在資本控股集團內更為普遍。

當然,還有一些更為複雜的組織機構,就不是我們可以討論的了。


就我們公司而言,董事長反正老大,總裁掌管著下屬的幾個企業,(總裁有好幾個,根據業務範圍劃分的),總經理就是下屬企業的頭頭了,在下面就是部門經理了,總經理、副總經理屬於高管了,下屬企業的部門經理屬於中層。


股份制公司所有權行政權分離,董事會為了防止之前president一人獨大把董事會坑了,所以增設了CEO和其他一大堆各種CXO,削弱president的權利,目前CEO是新的行政老大,但權力比之前的president小很多,反正不太再能坑懂事會了。很多公司就此沒了president 這個title,有些公司保留president title(法律要求),可能是虛職,可能是CEO兼,可能是CEO直接下屬(一般是COO),這個要看各個公司的具體情況了。


誰知道趙v是怎麼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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