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組織有沒有上市(IPO)的案例?又該如何拓寬籌資渠道?

上市可以獲得更高關注度,募集更多資金,財務披露制度能讓NGO更加公開透明化運作,感覺並沒有找到這方面的例子。

或者,有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達成這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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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韋昌明 老師的邀請,這篇答案的絕大部分會有些跑題,但還是希望對 NGO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仔細看看。

根據中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要求,一切在中國大陸進行 IPO 的發行人,其主體資格必須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在民政部註冊的公益組織,其性質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無法通過改組成為股份有限公司,顯然不符合 IPO 的主體資格條件。這個情況,在國外也一樣。且放著上市後的意義不談,公益組織在法律層面就不具備 IPO 的資格,所以也沒有案例。就算一個 NGO 以工商註冊形式存在,也很難滿足「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等硬性要求,無法進行 IPO 。

但是,經營公益產業的公司可以進行 IPO,比如前些日子火熱的清潔能源板塊。如果您同意把他們歸入一類廣義的「公益組織」之中,那也許可以做個例子。還有「FTSE4Good」這類社會責任指數,但和 NGO 的 IPO 也不沾邊。我想,這些都不是題主想要的答案。

題答完了,跑(重)題(點)開始,我們主要還是說 NGO,本文也主要針對為 NGO 從業者提供另一個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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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業選擇 IPO 的目的,很大一方面在於向社會公開募股集資,也就是圈錢。那對於同樣面臨籌資困境的 NGO 而言,有沒有一種類似的方式,可以「快速」、「直接」籌得資金,並且像上市公司一樣做到信息的「公開」、「透明」呢。更重要的,NGO 處於政策監管的盲區,也處於市場關注的盲區,目前看來,並沒有太強的動力去推動 NGO 領域的變革。大家都知道應該這麼做,卻沒什麼人真正去做。

借這道題,我想詳細說說我對這方面的想法。

簡單來說,我希望在公益組織的系統之中,建立類似企業的競爭機制。而建立一個兼具監管、籌資、信息公開功能於一身的「眾籌平台」,就相當於建立了公益界的「上交所」和「深交所」。而公益組織登錄這個平台的過程,就相當於公益組織的 IPO 。


一、 NGO 市場普遍缺乏活力

之前我們談到過,創建一個 NGO 的過程,類似於創建一個公司。NGO 的發展與管理,也都與公司管理相差不大,有許多交集。

從啟動資金來說,NGO 的 VC 就是各大基金會。但與企業不同,基金會這個「VC」並沒有退出機制。一個成熟的 NGO 的,也往往要靠基金會「一奶到底」。而基金會的資金來源,也是來自社會捐贈。說句不好聽的,這是「空手套白狼」,NGO 套基金會,基金會套廣大捐贈者。除了一些心理滿足,無法帶給捐贈者太多回報。

從監督機制來說,一般的社會捐贈者,把錢捐給基金會或者公募平台,機構再將資金注入 NGO 。這樣的監督鏈條,其實是基金會監督 NGO,捐贈者監督基金會。對於一般的捐贈人而言,無法直接獲取自己資金的去向。我把一萬塊錢捐給壹基金,但這個錢實際去了哪裡,捐贈者並不知情。某種意義上說,現在的捐贈行為,其實是購買一種基金會的「信譽」。

從信息披露來說,所有的上市公司對公司信息的披露都非常簡便易查。但對於 NGO 而言則麻煩了許多,想要尋找一個 NGO 的數據,往往要轉戰幾個不同的網站,甚至要親自致電 NGO 索要。得到的資料,還總是不那麼規範易讀。NGO 想要做到信息的「公開透明」,還要「方便查詢」,目前沒有太好的辦法。

從市場環境來說,各類 NGO 基本不面臨任何市場競爭,只是拿錢做事,定期交報告,應付地方稅務就夠了。對於一些歷史悠久的組織,甚至於某些基金會已經有了幾十年的合作,盤子也鋪得很大,在全球各地都有辦事處。但是,這些 NGO 真正做了多少事情,是很難評估的。因為沒有競爭,許多 NGO 都欠缺發展的動力,止步不前。換句話說,沒有競爭帶來的淘汰,NGO 的工作成就,往往取決於一兩個項目經理的個人素質。

簡而言之,NGO 普遍缺乏活力的現狀(至少相對於企業而言是這樣),是由其一些本質特性決定的。一個沒有競爭的市場,做事總要「憑良心」,但人的「良心」,有時總不是那麼靠得住的。如果我是捐贈方,讓我相信你的「良心」,未免有點扯。如果我是 NGO,也拿不出什麼來吸引捐贈方的注意力,保持現狀也好。

這時我們就面臨著一個難題,在捐贈方捐資幫助 NGO 發展的同時,除去政府補貼和心理滿足,NGO 還能帶給捐贈者什麼東西。這個捐贈後的「投資回饋」,我想是解決 NGO 市場缺乏活力的關鍵。


二、政策法規缺乏必要的激勵

政府對公益捐贈的激勵模式基本在稅收優惠上做文章,我國政府目前的政策傾向基本還在「拔毛」,跟「促進」不太沾邊,下面做簡要說明。

對於企業捐贈者而言,我國的《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在面對特定事項的捐贈中,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可以全額扣除,不受12%的限制。

對個人捐贈者而言,捐贈額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扣除。與企業相同,特定事項准予全額扣除。估計捐過款的各位,沒有用過這一條吧?也正是因此,我國的公益性捐贈來源主要依靠企業,而個人捐款的比重較低。相比之下,美國的公益性捐贈來源,有接近75%來源於個人捐贈。

對於 NGO 而言,如果沒有在民政註冊(註冊成功率極低),就不享受一切免稅資格,如果想合法行使法人權利,必須以工商註冊,按《企業所得稅法》納稅。就算在民政註冊成功,還要申請「免稅資格」(比註冊的成功率更低),之後才可以享受免稅待遇,否則繼續照章納稅,稅率也只免稅和正常稅率兩檔。

除此之外,我國現行稅法上述對捐贈的優惠,還僅局限在現金層面。對貨物、財產、勞務等用於捐贈的規定,還處於「空有規定,難以施行」的層面。並且,沒有進行改動的跡象。

相較之下,美、日等過針對公益性捐贈的政策法規則要明晰許多。無論在所得稅率、抵扣額度(50%左右)還是執行難易程度(有關於貨幣資金、勞務、物資等的明確說明)上,都大大優於我國現行政策。相關的具體信息,可以瀏覽「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等網站進行查詢,就不在此贅述了。

政府沒有政策支持,NGO 本身又提供不了什麼回報,再加上信息公開的不便,還有媒體的諸多負面宣傳,也難怪 NGO 籌資之路哀鴻遍野,旱的旱死、澇的澇死。也許,我們真的需要一個新的思路,來改善 NGO 的籌資環境了。

三、現階段可供我國借鑒參考的經驗

題目里說了 IPO,而目前在 NGO 籌資模式上,與 IPO 有些相似之處的方式有二。其一為「聯合勸募」,其二為「網路眾籌」,在我國都沒什麼發展,知名度也低,稍作介紹。

1.關於「聯合勸募」:

顧名思義,聯合勸募是一個以社區為基礎,項目點繁多,遍布廣大地區的募資模式。說簡單點,就是設立眾多的捐贈點,通過類似「路演」的方式,籌集資金。規模大,受眾廣,方式直接。有些朋友可能會質疑這種方式的效率,但不過,一個乞丐每天的乞討收入,比很多 NGO 來錢的效率高得多。類似項目在國內的案例,可以參考這個案例「50名大學生21天完成百萬夢想 建起一座希望小學」,來自 UIC 的大學生社團「思成·築夢」,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依靠街頭募捐募集幾十萬元現金。

優點:直接。缺點:監督。

2.關於「網路眾籌」:

這裡說的「網路公募」是類似於新浪的「微公益」和「點名時間」的結合體,專業服務於對 NGO 的捐贈。支付方式通過網路支付,不涉及實物貨幣的交割。這個在知乎上大家都很好理解,就不廢話了。

優點:監管方便,快速。缺點:受眾有限。

3.在中國的推廣:

這兩種模式,都比傳統點對點的籌資模式「快速」、「高效」,雖然沒有解決「監督機制」和「信息披露」的問題,但依舊值得我們參考。

可是,這是在中國,這兩種模式在現階段,得不到任何政策支持。甚至對於「聯合勸募」這種「群體性行為」,除了「中國紅十字會」,基本沒有得到政府首肯的機會。所以必須進行一些改進,才可能在中國鋪展。

在我國,「聯合勸募」更集中公關企業單位,以基金會的名義募資,走傳統模式。

而「網路眾籌」,關鍵在於由誰來搭建這個平台,以及這個平台今後逐漸的功能如何完善,我們在下一個部分里細說。


四、將金融市場的經驗引入 NGO 籌資模式

一個理想中的「網路眾籌」平台,就是未來 NGO 籌資活動中的「深交所」和「上交所」。

業務內容包括:

1.接受申請、審核、安排募資活動登錄平台
2.組織、監督籌資過程
3.對會員與募資單位進行監督
4.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5.…………等

平台本身不負責資金去向的管理,僅作為一個中介和監管機構。NGO 的募資活動中,雖然沒有類似於「股價」這樣的指標,但仍可以有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具類似「信用評級」的標準。需要籌資的 NGO,必須遞交申請信息,公布自身信息,並且在募資始終,詳細彙報信息。具體信息報送的規則,由平台制定,統一執行。

同創業一樣,一個好的 IDEA ,被基金會看過不一定覺得好。的確,融不到資有的時候是因為自己不夠好。但也有些時候,金點子也是會被錯過的。而讓一個 IDEA 被更多的人看到,又是平台的一個重要意義。

這樣一來,NGO 的「籌資效率」以及「信息公開」就得到了解決。在一個信息公開,競爭充分的籌資市場之中,NGO 也會有足夠的動力去思考自己的未來,研究如何吸引捐贈者的注意。NGO 的發展動力不能只靠項目經理的「愛心」和「良心」,更何況,一個有愛心的人,未必有能力經營好一個項目。如果不能引入統一市場下的良性競爭,沒有淘汰機制,捐贈者的錢就會一次次打水漂,並且像無頭蒼蠅一樣不知道該捐給誰。

想做好事,不是只有愛心就夠了。競爭、公開、效率,就是這個平台能帶給我們的東西,也是 NGO 未來發展,一定要引入的元素。

當然,這個平台的搭建,最理想中是由政府牽頭,但在現階段不太現實。所以,其必須首先是一個具有免稅資格的 NGO,同時具備 IT 和金融雙向的專業背景,之後還多少需要有一些紅色背景以求政府支持。

這件事做起來不容易,但上述三個條件是可以逐步慢慢補齊的。據我所知,信息公開報送的網路平台,已經有人在做。專門只做眾籌的平台,模式已經基本成熟。負責 NGO 相關自律監管的平台,也已經起步。但重要的就在於此,各自為戰,難成大氣。這些環節,只有等他們逐漸發展,在適當的時候揉合在一起,才能發揮最大的效果。

世界金融市場的發展,也有幾百年的歷史。對於 NGO 籌資的探索,有必要借鑒,也必須得到金融從業者的支持和指導。

在歐美地區,例如「European Venture Philanthropy Association(EVPA)」等專攻「公益風險投資」的組織,以「Triodos」為代表的「社會銀行」,也在進行類似的探索,國內相對滯後。

誰說 NGO 之間不能執行併購了?登上這個兼具監管、籌資、信息公開功能於一身的平台,就相當於 NGO 的 IPO。


五、NGO 能為捐贈者(投資人)帶來什麼回報

在前文提到了一個問題,「NGO除了帶給捐贈者心理上的滿足,還能有什麼回報?」

由於我個人的財務背景,比較推崇資本的推動力。我想,從理想主義的角度說,NGO 經營成果的高低水平,可以直接與其捐贈者受到的政策優惠掛鉤。想做到這個,先要完成合理公允的對 NGO 創造社會價值的評估體系,再有就是要獲得政府的支持。但這個太理想化了,在近些年一定看不到。

現實點說,對於一些有能力創造現金流的 NGO 而言,希望政府可以拓寬它們的融資途徑,也就是下放一些企業許可權給 NGO。 例如提供銀行貸款,建立投資退出機制,給予其發放 NGO 債券的許可權。一些 NGO 或社會企業(在我國兩者區別還比較模糊)的盈利能力,並不比工商企業差,完全有能力返本付息。相比之下,只是需要籌資的額度較低,可能只是幾萬、幾十萬的數目。對於這種 NGO,完全不必拘泥於捐贈,而可以看成一種投資。但需要注意的是,這類 NGO 經營中產生的利潤,除了還本付息支付債務成本,其他的部分也必須反哺到公益活動之中。

另外,除去現金,NGO 也可以採取提供服務、物資等方式為捐贈者提供回報。比如項目點當地的生態旅遊,一些組織自身的設計紀念品贈送,活動的嘉賓邀請等等,方式多樣。在各類眾籌平台上,有各種千奇百怪的回報方式。聊勝於無,至少是一種態度。而且,這種回報,是每個 NGO 都有能力提供的。光想著拿錢,不念著回饋捐贈者的 NGO,在未來怕是遲早有資金鏈斷裂的一天。

當然,捐贈者可以主動放棄回報,我相信願意這樣做的不在少數。


六、總結

洋洋洒洒,本文更多是寫給 NGO 從業者看的,所以沒有涉及更多詳細操作的方案。稍做總結,主要想說的內容如下:

1.NGO 市場缺乏活力的現狀亟待改善
2.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依舊不足
3.不能光靠政府,NGO 要敢於自謀出路
4.NGO 之間也需要競爭,不能懼怕競爭,沒有競爭和爭論就沒有進步
5.在分散到「點」具體做事的時候,也要有人考慮「線」和「面」的平台問題
6.在籌資、信息公開等方面的改進,有許多值得從金融市場借鑒的地方
7.在拿錢的同時,也要想想自己能為捐贈者做什麼,而不是接受完監督就完事了
8.退一萬步講,拿著人家白給的錢,更應該加倍努力

我的個人觀點依舊是,NGO 仍需進一步從企業市場中借鑒經驗,在未來 NGO 系統一定會與企業系統越走越近,這個「企業」與「非企業」的界限,也會愈加模糊。

現在扯這些可能有些天方夜譚,但我相信在未來的某一天,我們的「Non-Profit Organization」,就會變成「Non-Profit Enterprise」。

這個「企業化」與「市場化」的過程,是 NGO 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到那時,屬於 NGO 自己獨特的 IPO 方式(雖然一定不是 IPO 這個名字),及亟可期。

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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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與 NGO 相關的回答,已經總結在「公益類 NGO 的相關概念、註冊建立、運營管理等問答導讀 - 不又齋:公益專版 - 知乎專欄」,歡迎有興趣的知友點擊關注。


對於@徐博聞 講的眾籌平台感覺很新奇,藉機啰嗦兩句,順便破個處。手機打字初次發言且在上班,如有不make sense的地方請多諒解。

公益組織和公司一個本質區別在於,你投錢進公司,錢還是你的,公司代為管理罷了,當然盈虧自負。捐款給公益組織,錢就是組織的了,你可能可以代為管理(進board),而且一旦錢被捐入nonprofit sector,這筆錢僅能被用在nonprofit sector。所以捐款人無法拿回捐款(除非組織先違約)。所以,公益組織上市沒人會買(你買了萬年爛股也能撈回一點,買公益組織是買一塊賠一塊,水漂都不帶打一個的。)

關於眾籌平台:
1. 活力:
聯繫到信息公開和評級,如果捐款人捐款之前有信息和評級且有習慣看,那一定會帶來競爭,組織需要進步,提高效率,從而有活力。

2. 政策激勵:
作為公益組織,對於這麼對己有利的政策有著力宣傳嗎?美國個人捐款金額是總捐款額近90%(包括個人,家庭基金會和遺囑),每年年終IRA和年初退稅都會給組織帶來大量個人捐款。這方面中國組織還能發掘很大的潛力。作為政府,對評級較高的組織有更優惠的政策不妥,一來評級複雜,組織種類情況繁多,制定政策較難一刀切,二來偏向性的優惠政策有可能抑制新進組織發展。
公益組織在政府機構註冊後每年上交的財務信息的規範化和公開化(form i-990)對感興趣的捐款人還有評級組織很有用,可作為最主要的評級標準。

3. 可借鑒的經驗
聯合募款:
可以參考United Way,社區聯合募款的基金會,捐入此基金會的募款可用於任何基金會感興趣的本社區得益的項目和組織,亦可指定受益項目或方向。
網路募捐
可以有,但只能錦上添花。
網路傳播信息指向性都很低,導致無法更有效率的感動潛在捐款人。但是可以作為募集每年運行資金的一種手段但不能過分倚重。

4. 金融市場的經驗
這裡主要是在講一個網路平台,可以借鑒guidestar和charity rating之類的watchdog網站,方便普通捐款人使用。再加上一個捐款功能即可。
考慮國情,估計這個會有政府背景,當然,其實越少越好。

5. 回報
旅遊公司對保護本地生態人文環境的組織感興趣嗎?肯定的
公司對幫助促進本地經濟發展的組織感興趣嗎?必須的
大學對促進校園文化的組織感興趣嗎?妥妥的
醫院對關懷老人的組織感興趣嗎?絕對的
(我不繼續下去是因為我詞窮了而不是沒例子了。。)
關鍵是找到聯繫,找到點。
除了退稅,精神滿足,幫助企業/個人興趣外,回報很多在於donor stewardship。例如準備退稅表,寄感謝信,為捐款人提供更新近況,等等等等。
至於物資等形式的回報,好想法,送體恤之類的本身也是對組織的宣傳。但不宜過多,這些都算入administrative cost或者fundraising cost裡面,太多此類花費對組織提高效率不利。(當然如果有這方面的in kind donation那就另說了)

寫完才發現不是很系統,感興趣的將就著看吧。。。抱歉抱歉


公益組織不以盈利為目的。
企業以盈利為目的的,股票交易市場里的投資人也以獲得預期投資收益為目的,而投資人的預期收益的根基在於企業的現在或將來的利潤。
顯然他們不是一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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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募集資金:投資人不是捐贈者,前者要求投資收益的。
2、關於信息公開披露和財務規範:這個不是上市公司才有資格做,如果公益組織想要證明自己的信用可以請大牌會計師事務所做審計,主動進行信息披露。


國內範圍的話,公益組織沒有,社會企業倒是有,殘友集團


瀉藥。雖然我還是不知道。但是可以稍微分析一下。

一般企業上市的目的是為了融資。而股民之所以願意買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因為看好它將來能賺錢。而一個很能賺錢的公益組織是不是會讓你感覺很彆扭?再說公益組織募集資金的手段本來就是大眾捐款,需要專門跑到股票市場上去撈一筆么?至於財務透明化的問題,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公開是證監會的要求,也接受證監會的監督,在國外也應該有類似的機構監督公益組織的。話又說回來,與我國不同,在國外搞公益的人真心搞公益的比較多,養郭美美的比較少(不敢說沒有),因此良好的信譽才比較重要吧。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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