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代購合法嗎?
謝邀。題干過於簡單,若單純的、不加任何條件的提問「網路代購合法嗎?」,作為對一個行為的定性,法律不禁止即為合法。通過網路方式委託他人代購商品,顯然不悖法律,應是合法。
但是,若把問題限定在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種商業模式:通過一些電商平台,代購境外知名品牌,利用品牌在海外的優惠價格,賺取一定差價。這種模式的合法性就值得探討了。這類模式指向的商品大多是知名品牌的奢侈品,商業存在的基礎就是海外市場相對國內專賣店之間較高的價差,由代購人自行在海外採購然後郵寄給委託人,從而使委託人享受了低價,代購人也賺取了一定差價。國內國外之間的價差是這類代購存在的基礎。
1、個人自用購買境外商品,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帶入境內是否要交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我國對進出境商品主要區分為貨物、物品兩大類,並適用不同的管理規定,包括稅率、許可證件等。「貨物」指貿易性商品;這類商品以貿易為目的,當然要交稅,稅率較高。另一種是「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和物品、個人郵遞物品、各種運轉工具上的服務人員攜帶進口的自用物品、饋贈物品以及其他方式進人國境的個人物品。這類商品也是進口稅的徵稅對象,不過稅率較低。
2、對個人自用物品徵收進口稅包括哪些稅?
進境旅客向海關繳納的應稅物品的進口稅中包含了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
3、通過郵寄方式帶入境內的商品的進口稅起征點?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規定:
(1)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徵收進口稅,但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
(2)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3)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4、通過隨身行李帶入境商品的進口稅起征點?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規定:
(1)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2)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5、納稅義務人是誰?
通過3、4比較可以得出,隨身行李帶入境的起征點比郵寄更高,因此通過隨身行李帶入境的性價比更高一些。
物品的納稅人包括: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各種運輸工具上服務人員人境時攜帶自用物品的持有人;饋贈物品及以其他方式入境個人物品的所有人;進口個人郵件的收件人。
6、如何區分物品還是貨物?
貨物和物品是有區別的,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六章規定,「物品」指個人以運輸、攜帶等方式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包括貨幣、金銀等。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視為貨物。
7、網路代購涉嫌走私?
代購網站以營利為目的,目的是出售,並非自用、饋贈,應以貨物方式進行清關申報,因此即使其以個人物品方式進行申報納稅,也屬於偷逃稅款的行為,更不用說不申報繳稅了。而且,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關稅,擅自將減免稅貨物、物品在境內銷售牟利,也成了走私罪,起刑點是5萬元人民幣。此外,一年內曾因走私被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也可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即使沒到5萬元。前段時間,說的那個代購化妝品的空姐的案子就是這樣。空姐走私化妝品逃稅被判11年 已向高院提起上訴
8、個人入境物品時一些提醒,若有以下行為:
(1)個人運輸、攜帶、郵寄超過合理數量的自用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的;
(2)個人運輸、攜帶、郵寄超過規定數量但仍屬自用的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但沒有以藏匿、偽裝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
(3)個人運輸、攜帶、郵寄物品進出境,申報不實的;
行政法規上說,以上行為予以警告,可以處物品價值2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有點危言聳聽,純粹摘抄法律,提醒一下,普法一下。
走私犯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是故意,也就是明知偷逃國家稅款,仍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所以各位看官進出海關有麻煩時,不要提及看過此文。:)
網路代購本身是一個正常的活動,判斷其是否合法,要看有沒有依法納稅。按照海關的規定, 5000元以下的自用物品免稅,而如果轉售用以贏利,則屬商業目的的貨品,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稅。也就是說,一個專業代購為銷售攜帶的所有物品都是需要繳稅的,如果不主動申報,一旦查出就是走私行為。
所以一個代購要想合法,在入境時應當向海關進行申報,到入境處向申報窗口工作人員索取申報表,依照實際購買貨物填報入境清單,並依法繳納稅費。因為不享受免稅額度,全額徵收稅款的話應該是關稅17%,增值稅+消費稅17%。計算方法全部按完稅價格,這不是依照你買的東西本身的價格,而是海關根據規定所確定的價格,具體可以參照完稅價格表。
當然,現在我們之所以有代購不合法的印象,也是因為大多數代購為了增強價格優勢,多是想方設法的避稅。尤其是去年,不但國家調整了政策環境,巨頭也紛紛來搶佔市場,打價格戰,代購的利潤空間實際上被壓縮得很小很小。倘若真的是「良心代購」,銷的都是正品,按照巨頭平台的價格,再依法交稅,根本不能賺錢。
現在業內行家普遍認為的是,代購要繼續做下去,朋友合作的小作坊或者單打獨鬥都不行,需要有服務平台護航,因為平台可以解決很多個人無法解決的問題,比如平台通常在物流關檢退稅以及IT上有一站式服務,可以幫助代購削減中間商和交通物流成本,以此抵消稅費消耗,比如平台對賣家有指導作用,能告訴企業怎麼去上傳圖片以及如何去定價如何去吸引買家等等。
其實現在我們看到做得比較成熟和穩定的大代購都有背後支撐者,他們合作的三方平台多用自己的資源和資金實力打通了海內外供應鏈,可以直接鏈接到國外電商或產品網站。規模比較大的品牌平台還可以提供運營一條龍服務,比如優匙網,可以不僅可以實現海外同價、一件直郵,商品10天內直達消費者,物流費也低到一般國際運費的3折。
總之吧,想合法有良心又賺錢,還是需要合作才走得通的。
這種地下生意,界定灰色,不過影響市場穩定性,容易養活小人
網路代購的行為可以拆分為:貨物的買賣行為,和貨物的入境行為。
首先針對買賣行為來看,代購商和消費者之間形成了一個買賣合同關係,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是受法律保護的。
其次是貨物入境行為,根據《海關法》及海關總署《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下稱《公告》)等除5000元以下自用物品以外都需要報稅,而大多數代購是不會以商品報稅的,而《刑法》規定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稅額的善自將特定免稅、減稅進口的貨物、物品五萬元以上在境內銷售謀利的構成走私罪。而根據《公告》帶入境物品,又不具備自用條件的構成走私行為,經查處後會受到行政處罰。若受到兩次行政處罰又走私的,以走私罪論處。
法無禁止皆合法。
在國家法律的規定下,合理的購買就是合法的
只要完稅,就合法。
人肉帶回更合法
境外代購肯定不合法,基本可以定性走私或走私行為。而且這裡的境外指的是關境,而不是國境,拿香港澳門台灣那來說事是沒意義的。雖然不合法,但海外代購走私在海關監管上有兩個不好管理的因素:一是價值分散,單次行為不到立案值,併案又比較難;二是取證困難,走私與自用的區別在於「銷售牟利」還是「饋贈親友」,換言之需要找到交易記錄。記得香港的樓鳳經常就用一處收錢另一處辦事的方法規避警方,搞得抓嫖警察經常得釣魚執法……
再補充一條,原本法律上違法的只是從事代購的銷售方。但明知所購為私貨還進行購買的,依走私行為論處。所以,各位看官,從此以後你們去代購就違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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