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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完備而高效的法律檢索?

法律法規、案例、論文的關係該如何取捨?如何選擇關鍵詞?如何使檢索結果儘可能的完整無遺漏?
謝謝!


謝邀。

這種問題我真的應該收費的,所有點了贊同的都欠我一頓飯啊。

先寫給普通人的「基礎篇」。

首先要說明,大量的法律問題需要豐富的社會經驗和商業經驗才能解決,法律搜索只是其中的一個步驟。不過根據我幫親友處理法律問題的個人經驗,普通人遇到的法律問題,總體還是比較簡單的,至少有一大半問題,在進行精確的法律檢索後,就可以得出基本結論,「太陽底下無新事」。我不客氣地講,不少同行由於法律搜索不過關,做的法律分析甚至還不如網路檢索的結果全面。

開始前,請先閱讀「一個普通人突然遭遇法律問題時,他應該如何做才不至於很被動?」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398031/answer/15140896

一、法律檢索的範圍

很多人都有誤區,認為只有XXX法比如《勞動合同法》才是「法律」,從《立法法》的角度講,這個說法倒也沒錯,但對於實務來說,行政法規、地方立法、司法解釋甚至規範性文件這些都屬於廣義的「法律」,比如什麼「暫行規定」「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甚至「通知」,千萬別「不把村長當幹部」,檢索時一定要儘可能全面。同時一定要查到具體的法律條文,而不是媒體或他人的轉述。我見過好多不靠譜的法律人在法律分析中寫,「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可你一追問具體是哪條規定,會發現只是一個含糊甚至錯誤的說法。

二、法律檢索的步驟

第一步對問題相關的法律有個大致的概念,找到相關的門類,是違約還是侵權,是婚姻法還是交通肇事。如果在大學上過《法律基礎》,相信並不難;或者看這裡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844498/answer/13138020。確定了門類後,可以把明顯相關的法律如《合同法》《婚姻法》《物權法》等快速過一遍,對問題有個大概的定位,也了解基本的術語。

第二步是提煉和轉換關鍵詞,說實話是有一些難度的,資深律師和普通律師的分別也體現在對關鍵詞的掌握。不過民事糾紛還好,法律語言和生活語言差距並不是太大,比如把「車禍」轉換成「交通肇事」,把「解約」轉換成「解除勞動合同」。轉換的時候不要太死板,可以多試幾種。

第三步是用「關鍵字」在一些特定網站(如http://www.chinacourt.org)內進行搜索,我認為要比全網搜索的質量高得多。比如搜索「解除勞動合同」,我會在Google輸入"解除勞動合同" site:http://chinacourt.org,即在「中國法院網」內搜索精確包含「解除勞動合同」的內容(http://www.google.com.hk/search?gcx=csourceid=chromeie=UTF-8q=%22%E8%A7%A3%E9%99%A4%E5%8A%B3%E5%8A%A8%E5%90%88%E5%90%8C%22+site%3Ahttp%3A%2F%2Fchinacourt.org)。有時查找紅頭文件,還需要在政府網站內搜索。Google搜索語法,請參考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161362/answer/14175052

第四步是根據上述結果的引導(法院網中的案例、文章常會提到具體的法條),順藤摸瓜找到法律條文和類似的案件,並弄明白其中的邏輯關係。雖然中國不是判例法國家,但類似案例仍然有不小的參考價值。別害怕,中國法律其實沒那麼難讀懂,真讀不懂條文的話可以參考下面推薦的「常見法規釋義」。

上述的四步不一定完全按順序來,有時做完後面的步驟還需要回到上一個步驟,但邏輯是不斷縮小範圍,從面到點。

三、法律條文資料庫和權威釋義

法官和律師搜索法規一般有專門的資料庫。普通人找法規,最常犯的錯誤是找到的都是已經廢止的法規,空歡喜一場。下面推薦的免費資料庫來自全國人大,權威性方面沒有問題,更新也比較及時,還包括更省市的地方立法

法律資料庫:http://law.npc.gov.cn/home/begin1.cbs(似乎不支持某些瀏覽器)
常見法規釋義: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node_1793.htm

四、一點說明

我不是鼓勵大家遇到法律問題都自助解決,就像得了大病還是得去醫院,遇到金額大、性質複雜的問題還是得去找專業律師。但客觀說,律師費也是一筆支出,有的時候比總金額還高。掌握基本的檢索技巧,是可以獲得可靠的法律解讀的,還能節省時間和金錢。我自己至少教會過10個沒有法律背景的人,做一般的法律檢索,對這件事還是很有信心的。

(律師進階篇以後再說)


民商事案件法律檢索標準流程

(2014年3月更新)

作者:@高杉峻(微信公號:gaoshanLEGAL)

【高杉按語】

中國法上現行有效的民商事法律規範已經浩如煙海,通過廣泛的閱讀和記憶,已經無法找全、找准特定案件所應適用的法條。要提高辦案時找法的查全率與查准率,除了藉助外部資料庫進行有效的法律檢索外,別無他法。

所以法律檢索是法律從業者的基礎技能之一,法律檢索結果的優劣,對案件辦理結果產生直接影響。對業內資深人士而言,法律檢索的過程也是發現案件爭點、調整辦案思路的過程。本課程講授目的,即是從中國民商事案件的實務需求出發,對法律檢索做一全面梳理。

【正文】

一、法律檢索的作用

我國是大陸法國家,一切訴訟都是從法條中來又到法條中去,準確、快速地檢索到適用於手頭案件的法條(實務中的法條意識,切換成學術語言,大概是所謂的請求權基礎),關係到訴訟的結果與成敗,所以法律檢索是法律人基本的實務技能之一,此點的重要性無需多述了。

法律檢索還是法律人實務學習的重要工具。目前我國法學領域的研究與實務較為脫節(多數法學研究仍是理論導向、立法導向、批判導向),而且學者研究時法條意識亦相對薄弱,遇到實務疑難,從學者著作和論文中往往難以找到答案,此時藉助法律檢索往往更能有效地答疑解惑。

二、法律檢索在訴訟中的位置

即便做最簡單的分層,我們也可以將民商事訴訟從上到下橫向切割為「訴訟請求、法律主張、法條依據、事實主張、證據材料」五個層面。法律檢索解決的就是中間層「法條依據」的問題。

三、作為法律檢索對象的實務信息的分布

大陸法系一切訴訟決於法條,法律檢索的主要對象當然是法條。同時,也需要檢索案例,檢索案例的作用是輔助理解法條或將其作為對法條某種特定理解的佐證。可作為民商事訴訟中法院裁判依據的法條,按效力位階,分為人大立法、司解、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四類。

法條的識別。人大除了法律,還會制定其他多種文件,最高院除了司解,也會制定其他多種文件,所以,對同一機關制定的多種文件進行法條識別就很重要。上述四類法條中,較難準確識別的是最高院制定的司解。司解識別的基本規律是,1997年之後的司解必帶「法釋」文號,1997年之前的司解按慣例確定。

四、資料庫的選擇及主要子庫

目前中國法檢索的主流資料庫是「北大法寶」(法律法規_北大法寶V5_最權威專業的法律法規檢索系統_320萬篇法律文件)。北大法寶中,最常用的子庫系「中央法規庫」、「公報案例庫」與「裁判文書庫」。最高人民法院新設了「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裁判文書網),該網還有高級檢索功能(中國裁判文書網)。最高院的民商事判決一旦生效,需在規定時限內上傳至該網站,未來全國法院生效判決均有望在該網站及時公開。

其他常見資料庫還有全國人大官網的「法律釋義與問答」(法律釋義與問答)、中國法院網的「法律文庫」(中國法院網)、司法部的「中國法律法規信息系統」( http://58.68.134.175:8081/home/begin.cbs)、 「匯法網」(匯法網-網上法務平台:找律師、裁判文書、法律法規、合同、法律新聞)。

五、法律檢索的方法之一:體系檢索法

民法是有體系的,所以我們可以從體系出發進行檢索。以「無權代理」為例,一旦就該問題進行檢索,從民法體系出發判斷,可判斷該問題必然主要規定在《合同法》、《民法通則》及相關司解中。從北大法寶中檢索出《合同法》,利用「代理」做關鍵詞進行頁面篩選,就可以發現《合同法》第48條、第49條與無權代理相關。

利用「法寶聯想」(自動索引)功能。北大法寶每個法條下,均自動索引了引用了該法條的其他法律、司解、裁判文書等,點開法寶的自動索引,就可以發現其他密切相關的法條與司解等有用信息。

六、法律檢索的方法之二:關鍵詞檢索法

標題檢索與全文檢索。選定關鍵詞(如「無權代理」)和子庫(如中央法規庫)後,可分別進行標題檢索和全文檢索。

檢索口徑的調整。檢索所得結果過多,難於人工篩選時,需要縮小檢索口徑,可通過「(1)加長關鍵詞(代理→無權代理)、(2)加多關鍵詞(代理→代理*效力)、(3)增多檢索項(發布機關限定為最高院)」等方法縮小檢索口徑,得到範圍限縮後的檢索結果。檢索所得結果過少,需要擴大檢索口徑時,則反之。

如何選取關鍵詞?(1)從中文文本出發發現關鍵詞:同義詞、近義詞、反義詞;(2)根據法理髮現關鍵詞(檢索無權代理就要想到表見代理,檢索無權處分就要想到善意取得);(3)從相關法條的表述中發現關鍵詞;(4)從判決的行文中發現關鍵詞;(5)從行業習慣用語出發發現關鍵詞。關鍵詞的選取能力是檢索經驗、中文功底、法律功底的綜合體現。

檢索邏輯符號的運用。「*」、「-」、「or」等符號的單獨或合併使用。

七、法律檢索的方法之三:案例倒查法

以上兩種檢索方法歸根到底都是從概念出發的演繹的思路,而案例倒查法則是從案例找法條的歸納的思路。

如何找到案例。一是用「體系檢索法」在相應法條下自動索引的裁判文書中找案例,二是用「關鍵詞檢索法」在公報案例庫和裁判文書庫中找案例。

如何倒查。逐個瀏覽篩選案例全文,重點看法院在「本院依據某某法……」部分引用的法條。

八、檢索所得法條的效力甄別

一次認真全面的法律檢索做完,可能找到幾十個甚至上百個相關法條,有必要對所得法條逐一進行效力甄別。

1、對檢索所得法條是否有效進行甄別

法條是否已被廢止;法條是否屬於已經公布但尚未施行;法條是否屬於法院的裁判可依據的文件範圍。

2、法條在事項效力上是否適用於本案

注意法律文件的標題對適用事項範圍的界定。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文件的標題已經明確了不適用於農村房屋的租賃糾紛。


注意法律文件的條文對適用事項範圍的界定。如《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已經排除了該法適用於企業間借貸。

3、法條在時間效力上是否適用於本案

民商事實體立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民商事實體司解一般具有「溯及力」;程序立法或司解即時適用。注意司解末條的一、二、再審的程序適用(適用的時間範圍)條款。

九、做好檢索記錄

法官、律師向助理布置檢索任務時,應要求其隨同檢索結果一併提交檢索記錄(使用何種資料庫、何種方法、何種關鍵詞、何種順序做的檢索),以便查漏補缺。


之前有感於法律檢索的複雜性,自己動手用WordPress做了一個法律檢索的導航網站:法律工具箱(法律工具箱)。
分為:

  • 主體信息查詢
  • 案例查詢
  • 事實查詢
  • 法規查詢
  • 知識產權與互聯網信息檢索
  • 媒體

每一項下有若干檢索的導航鏈接,比如第一項「主體信息查詢」下有:

總得來說是受到hao123等導航網站的啟發,具體可以看我之前寫過的博客(http://blog.shiyuhang.org/?p=3176):

因為法律問題的研究中,通常會從事實、法律以及案例這三個方面對進行展開。這三方面中,事實是最為複雜的,因此為了避免事實部分過於冗長,除了普通的事實查詢以外,我進一步與事實相關的部分細分為:主體信息、知識產權與互聯網信息、媒體三個方面。我給自己做的「工具箱」當然具有濃重的個人烙印,偏重於互聯網與知識產權,完全沒有涉及刑事、行政方面的專門網站,這也是個性化的代價。

接下來可能會對各省的有關信息具體檢索鏈接進行一下整理(區域信息查詢),目前只整理了北上廣的一些鏈接。


首先要界定問題。是一個實務、實然的問題還是一個理論上、應然的問題。
前者應當以法條優先,無規則時看判例,輔以學說;後者應以學術論文、著作為主。

要做到無遺漏的話有一個檢索策略的問題,特別是如何構建檢索式,常見的是金字塔式:
先將命題中無關緊要的詞去除掉,把語義模糊的詞也去除掉。
比如未成年的毒品濫用問題。「的」和「問題」都是可以去除的。剩下兩個概念:未成年AND毒品,AND是布爾邏輯符,表示二者皆出現。
然後尋找每個概念儘可能多的同義詞、近義詞。比如未成年人:青年:少年:限制行為能力人,毒品:煙草:海洛因:尼古丁:藥品:酒精。
最後的檢索式是:(青年OR少年OR未成年人OR限制行為能力人)AND(毒品OR酒精OR藥品OR尼古丁OR海洛因)

法條檢索時應當從「大法」開始,也就是從位階最高、調整範圍最大的法律開始,一路向下,可能一直會到法院間的批複,甚至那些法院內部掌握審判尺度的「淺規則」。

法條和法條之間的取捨主要就是效力的問題,上位法和下位法的關係、時間效力、空間效力。
論文之間的取捨應當注意發表刊物。核心期刊和同行評議期刊上面的文章自然參考性高一些。


案例檢索的三個境界與四個維度

作者:龍華江,微信:longhuajiang001

王國維在《人間詞話》中認為,「古今成大事業、大學問者,必經過三種境界:『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眾里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此第三境也」。其實,在做許多事情的過程中,我們如果孜孜以求、志存高遠,都會經過這幾個境界。我想案例檢索亦是相當,且須通過四個維度不斷提高案例檢索的境界。


檢索是我們與生俱來能力,並且隨著社會閱歷的增加而被不斷強化。比如在小學時代,通過對聲母和韻母的初步學習,可以利用《新華字典》找到自己的名字,發現每一個單字具有若干層含義,在好奇心的刺激下繼續查詢,發現其又與不同的單字組成具體的詞語,將詞語放在特定的語境中形成特定的含義。在法律行業,案例檢索並不是新事物,它與其他科學一樣,始於文字(符號、圖案)的產生,並伴隨具體科學領域的誕生與發展而不斷深入。隨著信息大爆炸時代的到來以及近年來經濟社會的深刻變革,案例檢索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法律工作者每天都在法規檢索、案例檢索以及其他非法律信息檢索之間,探索符合自己需求的信息資源,加工、整合之後內化為知識,或者以文字等方式外化為信息源,供他人檢索。這樣,信息越來越多,新的需求便又產生新的信息檢索需要,循環往複,豐富了整個學科的知識庫,我們既是信息的需求者、又是信息的生產者和傳播者。


在裁判文書公開的今天,我們能通過一定的方式獲取自己需要的案例。但正因為信息量浩如煙海,我們不可能通過平日的閱讀窮覽所有的信息,那麼提高檢索技能則是獲取信息的必經之路。筆者結合自己的實踐經歷,談談自己的一些看法,以拋磚引玉,期待同仁的批評和指正。


案例檢索的三個境界


境界一:從個案到個案,探索相似案例的裁判結果,並試圖總結裁判規則。在此階段,我們並沒有極大的熱情和耐心去整體關注案例的來龍去脈,而是直奔主題——「本院認為,……」。一方面,通過數個「本院認為」而總結法院對某一法律問題或者事實問題的裁判態度,比如筆者最近分析的餐飲行業的法律風險問題,其中之一就是檢索「顧客在接受餐飲服務的過程中,車輛被盜時經營者是否應當承擔責任,以及如何承擔責任」,通過無訟案例、北大法寶、威科先行等資料庫的交叉檢索,共檢索到十個案例,八個案例認為經營者應當承擔責任,兩個案例認為經營者不應承擔責任。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完成的個案到個案的跳躍,所形成的認識是扁平的而非立體的,且得到的是一個蓋然性的結論。

另一方面,我們按照案例的效力層級進行篩選,一般而言,盡量找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案例或公報案例,或者承辦案件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的案例,以及查詢案件承辦法院(承辦法官)的同類型案件裁判文書。解決這個問題之後,我們容易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丟掉「曾經的成果」,再有相似問題出現時,浮現在我們的腦海中有兩點:一是這個問題我查過,但是記不清楚了;二是時間過了這麼久,新法新規,新的社會環境,我還需要再次查詢。在此境界,我們的心境是:兢兢業業,如履薄冰。


境界二:從個案到眾案,從宏觀上整體分析案件的布局,並從法理的角度進行專題研究。此時,我們對待案例不再「來去匆匆」,而是以一種研究的姿態視案例為寶,仔細分析案件的訴辯過程,探究法院對爭議事實的認定思路,以及對待不同事實適用法律的規則異同。通過對大量案例的研究,我們對某一類案件有了相對充分的認識,但似不解渴,仍饒有興緻地查詢所涉法條的立法原意,相關理論文章,經過理論上的拔高,試圖登高望遠,更深層次地發現爭鳴、探尋共鳴。在此過程中,我們可以得到以下成果:通過對訴辯過程以及爭議焦點的分析,可以總結某一類事實的風險點在何處,進而運用到我們的工作之中——例如修改合同時有意識地告訴自己「這裡」是高風險點,通過既成研究成果對合同交易結構、交易方式進行精準構建以最大限度避免風險形成,而不是按照一般修改合同的思路將管轄地約定為己方,實為表面功夫。

通過對裁判要點的梳理,總結裁判規則,律師可以為客戶提供相對中肯的結果預判,並以翔實的數據和紮實的理由為客戶提供全面的分析報告,研究攻防之道,而不是簡單地告訴客戶——「我認為這個案子肯定贏,我辦事你放心」。在這個境界之中,我們可以將成果外化,最典型的就是大數據報告。例如曹會傑律師的《最高人民法院審結涉銀行糾紛案件報告(2013年度)》,從案件結構類型、主體分部、刑民交叉情況、裁判情況等方面總結了最高院審結涉銀行糾紛案件的基本概況及特點,從224份裁判文書中篩選出業界較為關注的難點、熱點問題所反應的典型案例共27件,分析了程序處理問題、實體認定問題。再如貴州惟勝道律師事務所的《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大數據報告》,從十個方面論述了與實現擔保物權相關的問題。在此境界,我們的心境是:撥雲見日,天朗氣清,仰觀宇宙之大。


境界三:從有形到無形,將案例內化為思維,形成無形的財富。在境界一、二之中,只要我們足夠勤奮,善於總結,均可以得出各類成果,並以書面的形式表達出來,例如《關於李四訴王五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法律分析報告》,再如前文的大數據報告,或如構築了中國第一個類案裁判規則檢索體系的《天同碼》。它們共同的特點是——將眾多信息源總結成一個新的信息源,然後被再次檢索使用。如果說這類勞動成果的外觀可以被估價,那麼勞動成果所折射的思維則是無形的財富。這種思維已經跳出了對具體法律問題的考究,而以一種體系化的方式將各個具體的知識水乳交融,形成一種強大的內力,或者可以稱為經驗,霍姆斯那句「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就是驗證,此種經驗並不會掉進經驗主義的陷阱。

筆者認為,這種思維至少應當包含以下幾個要素:洞悉影響裁判的各種要素(主要是指裁判思維、裁判理念和社會因素),明晰思維活動的整個動態過程以及各個節點方式的異同、並且有所取捨,在實踐的過程中以思維助推對規則的理解與適用,思維與具體規則交互相印而不誤入僵化思維。關於裁判思維的書籍,最著名的則屬波斯納的《法官如何思考》。總體而言,這類思維可以被外化銷售,卻很難被其他人直接適用,可以複印但不可以複製,無形的財富猶如一個人的修養、一個律所的文化精髓。因此,當今法律行業的競爭,歸根結底是知識的競爭,是思維的較量,是看不見的探索,永無止境!這也是律師個人和律師事務所進行知識管理的主要意義所在。


案例檢索的四個維度


前文所述的三個境界,也是三個階層,需要我們一步一步地探尋,沒有捷徑。但達到第三個境界,並不意味著不受境界一、二所述的影響,如朱蘇力教授所言,「這是一道永遠走不出的風景」。正所謂方法比努力重要、思維比工具重要一樣,案例檢索亦是如此。筆者結合自己的摸索經驗,試圖從四個維度談談案例檢索的方法論問題。


維度一:牢記法言法語,檢索方式體系化。第一,使用法言法語,是法律人的基本功。狹義的法言法語是指執法部門或法律工作者表述的程式化的法律專業用語,其特點是注意含義精確而不考慮生動效果。廣義上的法言法語,不僅包括狹義上的含義,還包括與法律息息相關的經濟學術語、社會學術語等。例如,對於「張律師,我的電話費無緣無故被扣了,咋辦」這樣的問題,我們除了以一般的法學知識回答之外,如果有意進一步探究消費者電話費被扣之類的問題,就需要進行法規檢索和案例檢索,在檢索的過程中,應使用「碼號資源」;再如,要查詢銀行卡被盜刷案件的裁判規則,如果在北大法寶下「中央法規司法解釋」和「地方法規規章」進行檢索,輸入關鍵詞「銀行卡」、「被盜」或者「銀行卡」、「盜刷」後,沒有得到任何檢索結果,黯然傷神;但是如果我輸入「偽卡」、「交易」後,得到21條結果,最直接的有三個,分別是全國銀行卡辦公室《爭議調解與處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開展聯合整治銀行卡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卡交易民事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節錄)》。

第二,檢索方式體系化。體系化檢索是為避免檢索無緒化導致的檢索結果不佳、效率不高。我們在檢索的過程中,當事實明確之後,腦海中一定要有一條線索、一張圖。就筆者而言,一般以法律要目檢索或者案由檢索為起點,而不是直接提取事實關鍵詞。比如前文檢索的例子,「顧客在接受餐飲服務的過程中,車輛被盜時經營者是否應當承擔責任,以及如何承擔責任」, 如果我以法律要目為檢索方式,使用「中國法律知識總庫」,我首先想到的這是合同糾紛(顧客與經營者之間的合同),應當適用《合同法》,不適用總則部分,然後在分則中進行定位,則到了「服務合同」,定位基本完成;如果我以案由檢索為起點,則這是合同糾紛,定位到《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四部分一級案由「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再繼續定位二級案由「服務合同糾紛」,再細化到三級案由「餐飲服務合同糾紛」,確定好之後,我在「無訟案例」中輸入「餐飲服務合同糾紛」、「車輛」之後,便得到了5個案例,概覽之後發現案情基本相似,目的達到。在其他資料庫中查詢後得到大致相同的案例。最後對相同案例進行篩選並總結。

關鍵詞要法言法語,檢索路徑要體系化,其本身就是一個思維的過程。如果沒有一定的標準,雖然經過反覆試錯之後我們也可能得到比較滿意的結果,但是既不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又不利於培養思維習慣。在檢索的過程中,只有一開始從細節處培養思維習慣,才有可能在案情複雜的情況下找到思考的起點,發現核心點。這就要求我們在日常的工作之中,嚴格要求自己使用法言法語,並且要細心積累其他學科領域內一些基本知識,同時結合自己現有的資料庫資源特點,摸索出符合自身的檢索方式。


維度二:透過事實現象,無限接近案件本質。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所接觸的案件,並不像司法考試試題那樣法律關係清晰且言簡意賅,而是體現出「四多」的特徵,即時間多(時間點多、跨度大)、人多(案涉主體多且關係雜糅)、錢多(不一定金額大,而是301237元,而非簡單的「30萬」)、事由多(案涉各個節點的事件性質跨度大,從侵權到違約,不一而足)。當我們與之初識的時候,難以瞬間瞭然於心。鑒於篇幅有限,暫不列舉。或者有的案件事實表面上是這樣,但是本質的法律爭議卻是另外一回事。例如,楊煜老師曾分享了這樣一個案例,「在A案中,甲訴乙合同糾紛,後經法院查明,甲所訴請的事實根本不存在遂敗訴,為應訴,乙承擔了八千元律師費;後乙以侵權糾紛為由起訴甲,形成B案,要求甲支付乙在A案中的律師費。希望找到相似案例。」對於這樣的案例,如果僅僅瞄準相似案例,輸入關鍵詞「合同糾紛」、「 律師費」、「 侵權」等關鍵詞後,也難以得到滿意的檢索結果。但是分析可知,B案中,乙的理由在本質上是認為甲在A案中濫用了訴權。然後,我們以關鍵詞「濫用訴權 律師費」進行檢索,得到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南京超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南京軟體谷發展有限公司侵權糾紛一案([2014]寧商終字第52號),「超企公司訴稱:軟體谷公司捏造超企公司於2010年3月23日與其簽訂了一份《協議書》,並以該協議書於2012年10月12日向原審法院以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起訴。超企公司與軟體谷公司之間無任何合作和租賃關係,軟體谷公司違法干涉了超企公司的合法經營權、損害超企公司的名譽權並侵佔了超企公司的財產。現請求依法判令軟體谷公司給付超企公司律師費10000元。」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的訴求。其他類似案例也大體相同。

由此可見,在一般情況下,案例檢索應當著眼於本案,盡量找到案情相似的案例,但是案情千差萬別,有時候難以滿足我們心愿。因此透過事件本質,也是很重要的一種檢索方式。


維度三:注重交叉復驗,持續關注爭議問題。筆者認為的交叉復驗,一方面主要是指對於有爭議的案件應當通過多渠道進行檢索,另一方面指的是要根據問題匹配合適的數據平台,靈活切換。對於前者,一是在案例資料庫層面,通過勤勉地檢索類似完整的案例;二是通過非案例數據平台(包括但不限於新聞資源、網盤、微信文章、微博、知乎、知網、電子圖書館、行業網站)找到相關的文章、新聞、會議紀要等資料,對案件進行深入學習和研究。在使用各種數據平台的時候,我們容易形成慣性思維,即首先進入專業資料庫檢索,但殊不知這並不是最佳的選擇,而是要根據問題量身選擇相適應的資料庫。比如,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受賄10萬元以上的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但是受賄數額越來越大的今天,如何來研判受賄金額對量刑的影響呢?例如,我想大概知道「受賄100萬至800萬的量刑」這類案例。這中間就主要包含:100萬,200萬,300萬……一方面我通過專業案例資料庫檢索,受賄100萬的案例並不多,因為裁判文書可能是「李四受賄105.3萬」,也就是說資料庫不會自動對數字進行模糊處理。思考了很久,我發現有一個現象,就是「新聞」,我們經常看到的新聞標題是「某某局長受賄300萬被判20年」,但是點開後發現新聞稿中的表述是受賄323萬,但是從新聞的角度而言,這樣的報道方式是沒有問題的。我對此問題檢索的目的是大概了解而不是精確分析,因此此種檢索新聞可能符合要求。因此,想到了中文世界最大的搜索引擎「百度」,繼續細化「百度—新聞—新聞標題」,輸入「受賄300萬」、 「被判」之後,便只看見新聞標題,如下圖:

因此,我只要繼續輸入「100萬」、「200萬」……便可很快達到檢索目的。當然,如果我希望進入深入研究,則以新聞稿為線索,提取關鍵詞後在專業案例庫進行檢索,從而達到較好的效果。

另外,對爭議問題的持續關注,也是非常重要的。之所以為爭議問題,是因為裁判規則不統一,如果止於個案的解決,而忽視了後期的關注,則出現新情況的時候會遺漏掉,停留在之前的舊知識上。當將來我們面臨同樣的問題的時候,似乎會很自豪地對法官、客戶說「這個問題有很大的爭議(因為我曾研究過)」,但殊不知,爭議早已平息。比如,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那麼實踐中的爭議最大的問題為:此規定是效力性規定還是管理性規定。筆者通過搜狗微信搜索得到了6495篇關於解析此條的文章,排除相同的文章,其數量還是很大的。如果我們不對爭議問題的持續關注,則可能忽視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報第2期刊登的《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東港支行與大連振邦氟塗料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振邦集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該案對此有了明確的指向,即應理解為管理性規定。因此,對於爭議性的問題,一定要像熱戀一樣保持關注,關注也是一種力量。


維度四:勤勉成果輸出,內化吸收有始有終。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時時都在檢索,哪怕是法院的立案庭電話。但如果不注意收集和整理,則可能重複之前的勞動,既不利提高工作品質,還難以形成知識體系。例如,當我們遇到一個新類型的案件,可能從一開始的訴訟主體資格、訴求請求的確立等問題都需要通過檢索學習予以確定,但是如果不注意記錄檢索的路徑和結果的記錄,則會導致「案子做完了,也就真的完了」。沒有積累,難以成體系。因此,加強個人知識管理,在檢索的過程中養成良好的記錄、整理、總結、消化的習慣,是一個優秀法律人的必備素質。最後,案例檢索、知識管理的目標是「將別人的東西變為自己的東西」,將知識內化吸收是不可或缺的一步驟,否則,別人的知識永遠是別人的,即使是自己總結出來的知識,如果不消化吸收,那「知識」也只是一個匆匆的過客,誰也記不住誰,隨著時間的推移必會煙消雲散。

案例檢索的四個維度是相互映射的,每一個維度、維度與維度之間的表現形式是檢索的過程,本質是思維的過程。我們看到的檢索工具以及檢索出來的案例,都是生硬的,而背後的思維過程以及由此產生的作品和思想卻是鮮活的,激蕩著我們的腦海,航行在自己熱愛的領域裡。因此,思維是最重要的!


與案例檢索相對應的是法規檢索,兩者猶如一個天平的兩個托盤,需要我們不斷的學習來增添「知識砝碼」,不可偏廢,永無止境!同時,作為法律人,也要保持對基礎知識的學習,來奠定堅實的天平底座,為支撐天平提供厚實的基礎。同時,案例檢索和法規檢索又如兩架馬車,共同驅動著我們的專業知識向更深、更廣的方向發展!

以上僅是筆者在案例檢索過程中的一些學習體會,但要學習的知識太多,望各位朋友不吝賜教,溝通進步。


工作中經常會查詢資料,嘗試答一下:
1、個人覺得不存在對法律法規、案例、論文如何取捨的問題。
因為它們是從不同角度解決問題的:法律法規是查得「如果……,那麼……,否則……」的要求;案例是查得實務中對某種具體情況,如何適用法律法規;論文則通常是對有一定爭議或較為複雜的法律問題,集中從理論、實踐上提出觀點,這種觀點通常是對現行法律法規的理解、補充或討論,並不是已經寫在法條里清清楚楚必須採用的。另一方面,案例中必然會引用法條,論文中又經常會引用法條和案例。因此,我做法律檢索時,基本沒有過有意取捨哪方面的情況。

2、選擇關鍵詞時應根據自己對問題的熟悉程度來確定。
不熟悉的,應先框選粗一些的關鍵詞,再根據查到的結果逐步縮小檢索範圍。對法律從業人員來說,應儘可能使用一些法律術語,以排除一些非法律專業的結果。

3、使檢索結果儘可能的完整無遺漏與高效是有一定矛盾的。要完整就必須有一個逐步排除結果的過程。就我的觀點,完整比高效更重要。而要做到完整,無非是兩方面:一是查詢的源足夠強大,如一些專業的法規庫、判例庫和論文庫,可以嘗試多資源庫的查詢;二是關鍵詞選擇恰當。

如果按問題評論里所希望的更具體的答案,那麼,確實你需要更具體的問題。認真提問,是獲得好答案的基礎。
P.S. 對「謝謝」是不應該加問號而是用句號的。


要進行高效的法律檢索,首先要具有體系化的檢索思維。下面介紹一下怎樣進行法律法規和裁判文書的檢索以及一些檢索技巧。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體系化檢索思維

建立體系化的檢索思維,首先要摒棄想到哪兒找到哪兒的發散式檢索模式。發散式的法律檢索不僅低效,而且往往無法保證檢索結果的全面性。而體系化的檢索思維和檢索策略能大大提高數據檢索的全面性、準確性和檢索效率。體系化的法律檢索範式至少要具備以下三個方面:

01

準確的檢索目的

在具體執行檢索策略之前,首先必需「明確問題」。只有先問對了問題,明確了目的,才有可能找到正確答案。檢索目的包括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宏觀的檢索目的是指本次法律檢索服務的主要目標,例如法學理論研究、法條理解、訴訟策略制定、司法裁判尺度研究等等。微觀層面的檢索目的是指本次法律檢索想要解決的具體法律問題。

02

體系化的檢索策略

在確立了明確的檢索目的之後,下一步需要以問題為導向制定體系化的檢索策略。常見的檢索方法包括關鍵詞檢索法、案例倒查法、案號檢索法等等。這些檢索方法各有優劣,實際檢索時需結合具體的檢索目的和問題來選擇最適合的檢索策略。

03

明晰的檢索記錄

由於在檢索過程中,常常需要不斷地調整或改變檢索方式、關鍵詞、檢索工具等,因此及時的記錄檢索路徑和檢索詞在法律檢索的過程中十分重要。通過記錄有效以及無效的檢索過程,不僅能避免檢索內容的遺漏、重複,也能幫助我們理清思路,及時發現問題,進而調整檢索方向。

二、法律法規的檢索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一切法律問題的最終解決依據都決於法律規定,因此法律法規檢索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體系化的法律法規檢索範式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步驟:

01

建立法律法規的體系化知識儲備

建立法律法規體系化知識儲備,熟練掌握幾個法律法規資料庫的使用方法。我國的法律法規根據立法部門的不同存在多個效力層級,同時依據調整法律關係的不同被劃分為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個法律部門。準確掌握法律法規的效力層級體系和部門法體系,有助於在檢索時限縮檢索範圍,明確檢索路徑。

面對浩如煙海的法律條文熟練掌握法規資料庫的使用方法和技巧將能大大提升檢索效率。目前網路上具有可靠數據來源的法規資料庫主要有三類:

01

收費的綜合性專業資料庫

北大法寶、威科先行、法信等。這些資料庫的數據更新速度快,數據準確且具有綜合檢索、自動索引等檢索功能,是十分易用的檢索工具。

02

政府官網

中國政府網法律法規資料庫、全國人大網、各政府部門的官網。全國人大網上能檢索到立法釋義,這對於法條理解有很高的參考價值。

03

全國各地法院的官網

各地法院的官網是檢索司法解釋及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的重要的數據來源。

02

確定檢索目標

在全面分析檢索目的和完成背景檢索的基礎上,明確具體的檢索目標可能涉及的法律部門或者法律關係。

03

確定檢索策略和方法

依據具體的檢索問題確定檢索策略和方法。法律法規的常見檢索方法有以下三種:

體系化檢索法:體系化檢索法是指針對具體的法律問題,依據法律的效力層級體系,在不同的法律部門中自上而下的從憲法、法律到法規、規章依次進行檢索,直至窮盡地完成檢索。

我國目前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各種規範性文件的數量已經超過百萬,針對同一法律問題可能從中央到地方會有多部不同效力層級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做出規定,由此導致法律法規檢索亟需解決的主要問題就是該如何保證檢索結果的全面性。而體系化的檢索方法能夠有效解決檢索結果的全面性問題,確保檢索結果沒有遺漏。

關鍵詞檢索法:關鍵詞檢索法是適用範圍最廣泛,也是被使用頻率最高的檢索方法,其核心在於關鍵詞的確定。由於檢索問題的文本描述常常與法律條文存在很大的差別,因此在檢索過程中關鍵詞可能需要多次進行修正和調整。

案例倒查法:案例倒查法是指先依據要檢索的問題找到類似情形的案例,然後在案例的裁判文書中查找適用法條的方法。這個方法在檢索不熟悉或者完全陌生的法律問題領域時十分有效。

04

甄別和記錄檢查結果

在使用一種或幾種檢索方法完成法律法規的全面檢索之後,還需要對檢索到的全部法條進行效力和適用性上的甄別。剔除那些已經被廢止、被修訂、尚未生效或已生效但是不適用於具體問題的那些法條。甄別完成後,可能還需進一步的解決法條衝突的問題。最終將有效的且適用的法條進行分類整理,完成檢索報告。

三、裁判文書的檢索

裁判文書是對司法過程的整體呈現,既有法律適用的內容,也同時記錄了訴訟當事人的參訴背景、律師的訴訟策略、法官的裁判傾向等極具價值的司法信息。隨著我國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工作的推進,目前已經有超過兩千萬篇的裁判文書在互聯網向全社會公開。裁判文書已經成為我國法律人和社會公眾共享的重要法律數據資源。

參照法律法規的檢索範式,裁判文書的檢索依照以下四個步驟就可以高效完成:

1了解裁判文書的內容格式

法院製作的裁判文書由標題、首部、事實、理由、裁判依據、裁判主文、尾部和落款這幾部分組成。為提高檢索效率,目前主流的案例搜索引擎基本上都實現了裁判文書的分段檢索,即利用計算機技術將裁判文書分為內容上相對獨立的標題、首部、事實、理由、裁判結果等多個部分,進而在裁判文書的指定分段內進行關鍵詞的檢索,由此通過限縮檢索範圍來提升檢索效率。

2確定檢索目標

確定檢索目標,即根據問題描述或案件事實描述確定目標裁判文書的具體類型和範圍。

3確定檢索策略和方法

裁判文書的常見檢索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案號檢索法:根據我國的案號編寫規定,每個案件的案號具有唯一性,因此利用案號這一獨特標識,能夠精準檢索特定案例的裁判文書。同時,由於案號的編寫具有特定規則,案號檢索法還能實現某類型案件全部案例的快速檢索,是案件類型化檢索的利器。

2016年以前,我國沒有統一的案號編寫規則。2016年1月開始,我國法院正式施行統一的新案號編寫規則:收案年度+法院代字(漢字+阿拉伯數字)+類型代字(漢字)+案件編號。新的案號規則使用全國統一的法院代字和案件類型代字,將進一步提升案號檢索法的準確性和檢索效率。

舉例:新案號:(2016)蘇01民初29號,蘇01是法院代字,代表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初是案件類型代字,代表民事一審案件,因此該案號對應的就是2016年由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29號民事一審案件。

通過檢索關鍵詞「(2016)蘇01民初」,就能檢索到網上公開的2016年由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全部民事一審案件。

關鍵詞檢索法:在實際檢索中,從初步找到的相似案例的裁判文書中,尋找關鍵詞是一個十分有效的解決關鍵詞確定困難的方法。另外,有效的利用案例搜索引擎的文書分段檢索,盡量少用全文檢索也是提升裁判文書檢索效率的重要手段。

案由檢索法:案由是法院對於民商事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關係的分類表述,一般表述方式為:法律關係性質+糾紛。由於最高院要求法院在對民事案件立案時就應當確定相應的案由,因此基本上每個民事案件的裁判文書中都會寫明該案件的具體民事案由。使用案由檢索法能夠迅速的檢索到涉及特定法律關係的民商事案件。

【舉例】 「顧客在餐館接受餐飲服務的過程中,停放在餐館外停車位上的車輛被盜,餐飲經營者是否應當承擔責任,以及承擔責任的方式?」

針對這個問題,根據案件事實描述,能得到多個關鍵詞:餐飲、車輛、被盜,同時其背後的法律關係十分清楚,顧客與餐飲經營者之間就存在著餐飲服務合同的法律關係。由此為檢索相似案例,就可以直接利用案由檢索法:用關鍵詞「餐飲服務合同糾紛+車輛」進行檢索,從檢索結果來看基本上都是相關案例。

4甄別和記錄檢索結果

在利用一種或多種檢索方法完成裁判文書的檢索後,需要對檢索結果進行有效性的甄別,剔除那些包含相同檢索詞,但是事實部分或說理部分與檢索目的不符的案例。然後對有效案例進行要旨歸納和分析,完成檢索結果的分析和記錄。特別要注意的是,由於在互聯網上公開的裁判文書每天都以數萬的數量增長,在不同的時間用相同的檢索條件檢索將會得到不同的檢索結果,因此在記錄檢索結果時需要記錄最後一次完成檢索的時間。

四、關鍵詞檢索法技巧

1核心與難點---關鍵詞的發現和確定

關鍵詞的確定不能憑空想像,而應當從具體法律問題的描述中發現關鍵詞。主要的關鍵詞選取範圍包括:

(1)從法律問題或案例的事實描述中選取關鍵詞由於語言表達具有多樣性,對於該直接選取的關鍵詞有時需要進行同義處理,即將其轉換為同義詞、近義詞,或者是上位詞等。

(2)根據法律問題的法理或者法律關係確定關鍵詞因為法理或者法律關係通常是與檢索目的相關性最高的檢索條件,因此利用與法理或者法律關係相關的關鍵詞進行檢索,在多數情況下是效率最高的檢索方式。
(3)從初步找到的法律法規的標題、條文或者相似案例的文書表述中發現關鍵詞。

2關鍵詞的調整

在確定關鍵詞之後,還需根據檢索反饋回來的結果進行相應的調整。如果檢索反饋的結果過多,人工篩選十分困難時,可以通過加長關鍵詞(「代理」,調整為「表見代理」)、增加關鍵詞個數(「代理」,調整為「代理」+「無效」)、以及增加檢索條件(如在關鍵詞檢索的基礎上,進一步限定審理法院、審理程序等)等方法縮小檢索口徑。反之,如果檢索反饋的結果太少,也可以通過縮短關鍵詞、減少關鍵詞個數或減少檢索條件等方式擴大檢索口徑。

3多關鍵詞的邏輯關係

在用多個關鍵詞進行檢索時,檢索詞之間有時不是簡單的「和」的邏輯關係,也會出現「或」、「非」以及不同邏輯關係的組合等複雜的邏輯關係,由此不可避免的會用到邏輯運算符號。

在多數人的檢索實踐中,常常不願意用具有複雜邏輯關係的關鍵片語進行檢索,認為這會十分複雜。但事實上,檢索關鍵詞數量越少、邏輯關係越簡單,檢索反饋的結果數量越多、越不準確,反而需要花費更多的精力和時間去篩查。而若用數量多、邏輯關係複雜的關鍵片語進行檢索,得出的檢索結果越準確,檢索效率越高。因此,在使用和選擇資料庫特別是案例搜索引擎時,能夠實現複雜邏輯關係表達的搜索引擎才是值得使用的、高效的檢索工具。

【舉例】想要知道「銀行副行長私刻公章簽訂合同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根據該問題描述,可以直接得到關鍵詞:「副行長」、「私刻公章」、「合同」、「表見代理」。嘗試用這些關鍵詞在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進行檢索,完全搜索不到結果。此時,就需要對關鍵詞進行限縮,考慮到「副行長」和「表見代理」分別是該法律問題的行為主體和法律關係,這兩個關鍵詞應當予以保留。而「合同」並非核心關鍵詞,私刻這一行為可能存在其他的描述,因此先僅保留關鍵詞「公章」。用「副行長」+「公章」+「表見代理」這三個檢索詞在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進行檢索,嘗試後發現已經能找到相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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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開始我認真的回答,記得一定給點個贊歐

例如上面的知友回答的APP,我確實平時也使用,很方便。

可是後來我發現 APP下到手機上,多了會卡占手機運行內存,還會產生文件垃圾。對此我強烈推薦使用微信公眾號(其原理如同加了個QQ好友一樣不會佔太多內存

我推薦 (請點擊→) 「法學文學多資源」 公眾號。

其特點:①可以快速查法條 ②資源超級豐富③公眾號界面乾淨簡潔,效率神器。


{可以快速查法條}

只需要回復法條關鍵詞,就可以獲取法條資源。法條文件是PDF格式直接查看和列印(免去了有些同學複製黏貼排版法條的過程,直接列印成紙質版)


{資源超級豐富}

包括文學類,經濟學類,法學,哲學,英語,考研,歷史,心理學,宗教 等等資源,還有僅僅支持kindle的mobi格式,下面僅僅以法學和文學類資源為例。

法學經典書籍↓

法學教材書籍(舉例)↓

文學類↓

太多了不想舉例了,,,,,,心累~


{乾淨簡潔,效率神器}

這個公眾號比較懶,差不多一個月更新一次動態,但每次都是乾貨,不是資源,就是新功能,算是一個工具而不是媒體,因為它從不發感慨和資訊去博人眼球,它僅僅是各工具,比較實幹一點,節省時間精力。這也是它獨特的地方。


感覺這個公眾號有點意思 (&>▽&<) 只需要微信搜索關注 「法學文學多資源」 就好了

最快速的方法還是 ┗|`O′|┛ 嗷~~ ↓ ↓

↑↑ o( ̄▽ ̄)d



這個問題要看檢索資料的是什麼人。

如果是非法律工作者。除非天才,普通人是不可能高效檢索的。這就像讓律師高效檢索某個醫學問題或編程問題一樣,術業有專攻。。對於非法律工作者,最高效的途徑就是問法律工作者。

對於法律工作者而言。高效取決於一個人對法律問題的理解能力。。有時,一個法學功底好的人,用百度、谷歌就能檢索出很多有用的材料。而一個工地不好的人,就算給他全世界所有的資料庫,也一樣找不到。。

所以,檢索的能力其實不取決與檢索這件事情本身,想高效,就下苦功夫多打好法學基本功吧


針對小白入門(與問題有偏差)

我知道,可能大部分人只會百度

那麼就百度

你再模糊的表達輸入,總會有信息返回

請詳細瀏覽返回的信息

發現一個類似自己的事件的信息,請點進去

找到關鍵的專業詞,儘可能多的

繼續用這些關鍵詞百度,重複

找到法律條文,找到文件名(幾乎所有種類的公文,都有參考價值,效力問題暫不談)

繼續百度文件名

應該找到答案了。(否則,請繼續重複,直到你要了解的這方面知識儲備足夠充足)


其實很簡單,就是提取關鍵詞,提取關鍵詞也是門技術,慢慢熟練把,指了個方向,去做吧。
如果是實務運用中的話就要靠平時積累了,因為很多部門法之後跟著幾個司法解釋,或者某法條後面跟著幾個最高院等的復函,很多情況必須知道詳細的解釋,不然辯護上就會有漏洞。
找法條的話,免費的就是法律圖書館了;
收費的推薦 北大法寶,這個對每個法條都有相關的鏈接,包括司法解釋、判例、法學教程等等。
總結一下,就是關鍵詞和好的搜索工具。我平時就是用北大法寶和百度搜索關鍵詞。
還有些東西以後過來補上


法律檢索回答的問題是1.我要找到什麼?2.我如何找到?3.我找到的東西能用么?
對於第一個問題,可能確實是律師比較有敏感性,比如看到一個案子他會知道這個問題所涉及的領域。他也知道哪些文件是有用的,比如除了法律外,還需要什麼部門規章、司法解釋。
第二個問題,是技巧問題,跟什麼功底沒有關係,必須要學。legal research在美國法學院算是必備的教學內容了,幾個legal research的公司(westlaw和lexisnexis,現在加上一個bloomberglaw)都會派專門的manager到學校進行培訓,並且經常免費派送各種福利鼓勵你去參加他們額外的培訓課,在網上看視頻進行自學等。legal writing的老師也會經常給你布置讓你吐血的legal research作業。國內嘛基本就是經驗主義和自學成才了,所以像王律這種免費分享經驗的必須是良心大大的好!法寶有一套書,《北大法寶法律人高級助手書系》,我沒看過,或許有用。說說我在美國這邊學的方法: it"s okay to begin with google, but if you find something of higher authority, switch to that. Secondary resource(就是論文、教材什麼的)非常有用,因為他會給你指個路,你大概就知道關鍵字有哪些、關鍵案例就哪些。但是Secondary resource是tool! 還是要順著去找到primary resource!北大法寶什麼的都好像不太關心培訓這回事情反正我是沒有經歷過培訓。
第三個問題,其實就是服務問題了,因為要普通人去查這個是不是good law很煩的,我們能做的也就是搜索的時候搜一下什麼最新規定……所以政府部門什麼的應該及時清理自己網站上那種已經被廢止的規章!然後搜索服務商應該提供案子是不是被推翻了啊,有什麼其他的判例啊這種信息。比如westlaw 的keycite和lexisnexis的sherpdize。法寶有這種服務么?我是不知道……
可能因為美國是判例法國家吧所以要找個persuasive的precedent非常重要,但是在中國對律師來說要學會法律檢索也不是不重要啊,但是這項技能絕對是不被重視的……學生不重視,學校不重視,做檢索生意的人自己感覺也不太重視……不重視是因為意義不大啊哈哈哈,有時候很專業地做事情不如搞點旁門左道啊哈哈哈。


北大法寶+關鍵詞


全國人大法規庫,北大法意,各政府部門網站.或者簡單點,百度


案件的案由很重要,然後 提取關鍵詞,分類搜索


不建議非法律工作者自己檢索。容易盲人摸象。除非真的涉及金額特別小,對方也同樣不會尋求專業意見的,那麼查個大概有個談的基礎,也行。

法律工作者的話,悟性之外,就看時間花的夠不夠了。覺得犄角旮旯里的文不重要?翻下去可能就能改變你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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