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哪些稅屬於明顯的惡稅?
相關問題:美國有哪些稅屬於明顯的惡稅? - 稅收
這是一個屁股決定腦袋的問題。
@楊散逸的答案說得都是實情,但是我有另外的看法。
同樣一筆支出,譬如買了一台電腦,當我們以公司名義購買的時候,不僅能夠抵扣17%的增值稅,還能抵扣25%的所得稅,這優惠力度遠遠超過過去未來任何可能的商城促銷活動。
當我們以個人名義購買的時候,請記住,你在購買之前——事實上是在發工資的時候,已經為其支付了5%—45%不等的個人所得稅。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個人稍微有點腦子並且有資源,的確傾向於把所有個人的支出都以公司名義購買。他巴不得叫小姐都以公司的名義,想想看,如果全世界的東西都打75折,多美好。
——做到這一切的唯一條件,就是你有/能控制一家公司。
所以公司高管/股東,盡可以把自己的日常支出,譬如買電腦買車打的吃飯,統統都掛在公司頭上,自己可以少拿點工資,少交個稅,需要實際支付的時候叫公司買單即可。公司和個人都可以少付一筆稅款,兩全其美。
——這種稅收漏洞,當然是被最高答案的稅務工作者視為惡法。
可是存在這個問題的根本原因,就在於所得稅,不論是「企業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都是針對「所得」進行徵稅。
所謂「所得」,是指:收入減去「必要的支出」。
收入很容易理解,必要的支出則很煩。
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時候,有一系列的調整事項來計算所謂的「必要的支出」:
譬如占工資總額14%的福利費是「必要的支出」,超過14%不予認可;
譬如占收入總額的15%的廣告費是「必要的支出」,超過15%不予認可;
譬如業務招待費的60%並小於收入0.5%部分是「必要的支出」,超過不予認可;
譬如為員工支付的社保是「必要的支出」,為其支付的商業保險不予認可。
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時候,我們也有兩道門檻來計算所謂的「必要的支出」:
中國居民是一個月3500。(如何定義居民有另外一套計算方法)
外國居民是一個月4800。
就這麼簡單。(詳細吐槽見排名第一答案的自問自答:國外的企業所得稅對個人消費在扣除上有沒有什麼限制條款,是否會同時計入個人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 個人所得稅)
之所以個人所得稅出現這樣的簡單粗暴的情況,無非是因為我國徵稅機構的力量/我國的信用體系不足以仔細核算每個居民的「必要的支出」。
之所以出現上述企業所得稅的灰色地帶,無非也是因為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判斷某一項支出是屬於個人受益還是公司受益。
一個富豪老闆吃飽喝足,讓公司給他買一台外星人專門用來打DOTA,也算企業的「必要的支出」,因為你稅務局沒辦法證明不是,雖然原則上這樣做是違法所得稅精神,但是基於可操作性原則,只能這樣,所以這是「惡法」。
一個企業職工如果養一個全職太太和兩個孩子,稅務局也認為你每個月的「必要的支出」只有3500,因為你稅務局沒辦法證明不是。雖然原則上這樣做是違法所得稅景色的,但是基於可操作性原則,你認為「能有一個全職主婦的家庭其收入在國內收入水平中很考前了,沒錢的人家基本上都不可能有全職主婦,咱們的婦女就業率和生存壓力都不是歐美可比的,認清現實就不要矯情」。
所以我想,你只談企業所得稅少繳稅的一面,不談個人所得稅多繳稅的另一面,是不合適的。
我想這也不算什麼「惡法」,這只是稅務局的無奈罷了。
這是一個屁股決定腦袋的問題。
稅法本身就是一部令人厭惡的法律,CPA教材《稅法》第一章就寫明了徵稅機構和納稅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後天》裡面一群高才生困在圖書館,迫不得已要燒書取暖,第一本被燒的就是稅法書。
而對於納稅人來說,徵稅機構是否規定了「遊艇豪宅不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並不重要,規定了,就少買點遊艇,沒規定,就多買點。
真正重要的是:你得讓我知道你會怎麼做。
如果用企業買遊艇買汽車買電腦的人日益增多,稅務局終於看不過去了,出條「暫行辦法」,說大額資產性支出必須到稅務局申報及審核備案,備案不通過不予稅前列支。
那樣,一個公司本年應該繳納多少所得稅,已經完全由稅務局決定了,這種:「為了讓稅法更方便執行,所以採取了使得徵稅機關明顯主動且有利的方法」,才是真正的「惡法」。
特定目的稅裡面的所有稅。
很詫異,沒有一個大V談及此稅種分類。
稅收按照對象可以分為流轉、所得、財產行為、資源和特定目的。
但是唯獨,特定目的是一個很異類的分類。其中,包含了城建稅以及教育費附加。 按照CPA稅法書上所說,城建稅是為了城市建設和維護而徵收的,教育費附加是為了加快地方教育事業和擴大教育經費而徵收的專用基金。
但是大家要明白一個道理。以某種目的來徵稅,是一件很荒謬的事情,對公民而言,更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
荒謬在於,所有的稅款徵收都是為了滿足社會公眾需要,如果再為某種公眾目的的需要而徵收稅款,顯然就會導致二次收稅。而城建稅以及教育費附加,事實上就是稅上稅。我們要明確的一點是,我們在制定稅法的時候,不應當去考慮稅款徵收上來之後,具體去幹嘛。這個問題實際上應當是財政支出應當考慮的,是每年中央,地方在預算編製時進行博弈的。有人可能會說,特定目的稅的作用就在於,把財政支出忽略的,以稅收的形式強制考慮並支出了。如果你真的在乎城建,在乎教育,其實這個問題完全可以,以固定特定財政支出比例的形式去完成。
其次危險在於,當我們賦予政府以特定目的來徵稅的權利之後,我們可能無法阻止政府為了各種各樣的目的而設置稅種進行徵稅了,最後一定會演變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稅,社會主義人民強身健體稅,社會主義腦殘治療稅,形形色色的為了某個高尚的目的,而去進行稅收徵收,至於最後是否真的用於這些項目這些目的了,很難說。這種看似良好出發的目的,一定會變成邪惡歸宿的載體。
企業所得稅對個人消費不進行限制,導致個人所得稅主體為工薪階層,真正高消費的股東高管反而不繳納個稅而且消費還可以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中作為費用扣除。
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在費用扣除方面向來是比較寬鬆的,例如企業公車私用,公款吃喝,公務旅行之類,從來就沒有什麼限制條款。特別是財稅(2013)37號文之後,企業自用的小汽車,摩托車,遊艇都可以抵扣增值稅了,這是全世界稅法中都幾乎沒有的奇葩,不論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總得與生產經營有關吧,小汽車,摩托車還都勉強忍了,什麼生意必須要用自用遊艇去做啊,這種赤裸裸的奢侈性娛樂消費竟然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中都可以扣除,我也就醉了。
是不是把一個吐槽的問題給弄嚴肅了?T^T
就像公務員的三公經費90%以上被領導使用一樣,企業的公車私用,公款吃喝,公務旅行,自用遊艇之類絕大多數都是股東和高管在享受,由於這些消費可以在稅前扣除,所以他們更願意將其計入公司支出,這樣既可以抵扣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又可以減少工資薪金所得逃避個人所得稅兩全其美。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有錢人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原因,因為他的吃穿住用行全部都可以從公司走賬。
下面以一輛零售價117000元,10000元車購稅,每年消耗11700元汽油,5000元保險的車輛使用十年為例計算一下個人使用和企業使用的成本差異(相關數字設定是為了方便計算增值稅)。
從上表可以看出同樣的車輛同樣的使用時間,自用比掛靠企業少抵扣的稅費達到了使用總成本的三分之一。
如果再去計算上少繳的個人所得稅,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規定:「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那麼股東B由於使用公司車輛減少的成本計入股息紅利,平均每年要繳納294000/10*20%(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稅率)=5880元,十年合計58800元。兩項合計避稅157800元,佔總成本294000的53.67%。也就是說由於該股東使用公司車輛而沒有將該筆費用計入分紅,比與其同樣收入自費買車的人要節約157800元稅款,占車輛成本與使用費用合計的53.67%。
這就是股東高管高消費低稅負的秘密,他們將消費計入企業成本,通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進行抵扣和稅前扣除同時又逃避了相應個人所得稅。所以全國繳納個稅人數不到3000萬,其中超過12萬自主申報的不到200萬,與大家的常識不符,不是因為個稅起征點的問題而是由於股東高管消費全從企業成本中支出,工資極低,根本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統一回復,詢問如何可以改變這種狀況的,請看鄙人在【國外的企業所得稅對個人消費在扣除上有沒有什麼限制條款,是否會同時計入個人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 楊散逸的回答】中的回答,本文摘抄自該文。
外國人能在中國享受各種優待是「惡」。
表現在兩個方面。
1. 個稅免徵額範圍不同
中國公民的個稅免徵額是3,500元,外籍人士就是4,800元。敢情我們辛辛苦苦幾十年,推翻了三座大山,人人平等都是白說了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這時也許有人會說,那中國公民計算個稅是先要扣除社保的,外籍人士沒有社保,所以基數會高一點,應該給他們多一些扣除。
但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滿足一定條件的外籍人士也是需要繳納中國社保的。
那這部分繳納中國社保的外籍人士的個稅免徵額會調整到和我們一樣3,500元嗎?
答案是否。
這還不算,
*根據財稅[1994]2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二,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 分
所有上述外籍人士可以享受的免稅收入,我們中國公民統統沒有。而且上述補貼的金額往往是非常巨大的,全部加起來甚至超過10萬元。
辛辛苦苦、摸爬滾打地做到了企業高管,月收入超過10萬元,卻需要繳納的個稅接近3萬元。
但是如果換了國籍,成為外籍人士,你的房租、伙食、差旅補貼、子女教育費都可以享受免稅,一個月個稅不超過1萬元,極端一點甚至可以不用繳納。
2. 免稅範圍的不一致
這是現行個稅制度下最大的不平等。
外籍人士難道在我國境內消費會因為他是外籍有額外的支出所以需要給予稅收優惠嗎?我看額外的折扣大概會有吧。
「In this world nothing can be said to be certain, except death and taxes.」
對企業和自然人而言,所有被國家機關強制徵收的稅都是「惡」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經紀人,對稅收也有本能的排斥。
可現在最明顯、最大的「惡」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制下對外籍人士的超國民待遇。
過了那麼多年魚盆還是洋大人的,有沒有想要唱國際歌的衝動了呢?
手動滑稽
這些問題也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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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一下,稅要不惡,不管國外有沒有這些稅,但最起碼應該合法。
根據2000年3月15日公布實施2015年3月15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第八條第六項:「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的規定,所有稅種都必須制定法律。
多謝提醒,現在把老版新版以及修改部分都更新鏈接在此:
老版:http://news.china.com.cn/2015-03/18/content_35089535.htm
新版:http://www.kuaiji.com/fagui/2354296
新版修改部分:http://wk.baidu.com/view/9cedca27804d2b160a4ec03b?pcf=2bd_source_light=1550401#page/1/1428907967545
(新版居然首發百度文庫!!!百度文庫閱讀全文要付費,我……無力吐槽了)
看好,是必須制定法律,不是行政法規。那麼,現在有哪些稅是制定了法律的?
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
這些都稱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其他的,都稱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xxx稅暫行條例》,比如這個我們切身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另外還有一個區別,所有法律,是「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也就是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xxx號」的,而行政法規,是「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也就是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xxx號「的。
那麼,按照該規定,我國真正意義在法律上能稱之為「稅」的,只有這三個稅種。
那麼,被稱之為暫行條例的行政法規和法律有什麼利害關係呢?
法律的制定,必須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按照詳細的立法程序進行;而行政法規由國務院自行制定,可以無需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程序由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甚至草案是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也是由國務院自行決定。
看出區別了嗎?要是還沒明白,那麼大家回憶兩個鮮活的例子感受一下,其一,2011年修訂的個人所得稅,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終通過,在通過之前,從草案到最後的發布實施,歷經起碼2年時間,同時社會各層人士全都知曉並參與其中(不管參與是否起作用);其二,今年初的成品油消費稅稅率調整,前後不超過一個月,沒有任何社會人士參與,沒有經過人民代表大會決議,一句話,調了就調了。
那麼,為什麼會造成這種情況呢?
根據1985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第六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的決定》文件,人民代表大會授權國務院對相關方面,可以制定規定或者條例(這就是一直用「暫行條例」而不用「法」的原因)。
立法法第九條「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
從這兩個文件來看,由國務院制定相關稅種及稅率的規定等事項,應該是合法的。
但是!!!
根據立法法最新修訂版第十條:「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五年,但是授權決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1985年到如今有幾年?執行多年的暫行條例為何遲遲不正式提交人民代表大會使其形成法律呢?
總結一下吧
1、根據立法法,嚴格來說,除了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其他稅都沒有立法,違背立法法的規定,同時違背「稅」依法執行的特性;
2、由行政機構制定行政法規「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徵用」也同樣違背立法法規定。
3、沒有經過合法程序,而由行政機構斷然更改稅率,這是對公民財產權的侵犯。
4、如果一個稅,沒有法律支持,你們說是惡還是不惡呢?
下文來自於外網:A先生的故事
A先生可能是我,可能是你,也可能是任何人,他是中國最普通的一個三口之家中的丈夫和父親。
在西方,「納稅人」的概念就等同於「公民」,突出的是納稅人對政府的義務和權利。而在以流轉稅為主要稅種的中國,很多「稅」被隱蔽在了商品的價格之中,和大多數人一樣,A先生並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在「納稅」。只是很突然地,他想做一些改變。
那是在今年5月,A先生剛從他的留學顧問鄭瑩瑩的辦公室里出來。A先生的兒子正在上小學,他希望再過幾個月,能夠直接送兒子去美國念書。鄭瑩瑩讓他準備一些材料,包括個人職業證明、銀行存款……還有稅單。
「為什麼要稅單?」A先生很費解,鄭瑩瑩告訴他,現在很多人的收入證明水分都很大,只有稅單是最可靠的。就這樣一件小事,彷彿突然打動了A先生一樣,他打算了解一些有關稅收的知識,彌補一下自己在這方面的掉以輕心。
在瀏覽了N個網站之後,A先生髮現事情有些蹊蹺。在稅收立法權、稅種開徵權等許可權高度集中於國家層面的中國稅制下,對於「我們現在究竟有多少個稅種」的問題,竟然找不到一個統一的答案。
財政部網站是這樣表述的:「目前,我國共有19個稅種,其中16個稅種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關稅和船舶稅由海關徵收……」之後,並一一列舉這19個稅種的名目。
而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在「稅收宣傳」欄目里是這樣介紹的:「目前,中國共有增值稅、消費稅……船舶噸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20個稅種,其中,17個稅種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
也就是說,我國共有多少個稅種,財政部說是19個,而稅務總局說是20個。而在包括北京地稅局在內的更多的網站上還介紹稱:「中國的稅收制度共設有25種稅,按照其性質和作用大致可以分為八類……」尚未立法開徵的遺產稅和已經取消的農業稅也囊括在內。
國內一家媒體對此進行曝光後國家稅務總局和北京地稅局網站上的稅制信息隨即進行了變更,與財政部的19個稅種的說法相統一。
據該報道所述:「負責稅收征管的稅務部門工作人員的答案也是各不相同:有的說有30多種,有的說 20多種,有的拿出有關資料想一一列舉,但邊說邊發現內容已經過期……」
「稅種這麼大的問題,主管部門都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那下面的徵稅豈不是亂套了?」
A先生決定要重視這個問題,搞清楚自己到底交了哪些稅,可不能讓別人動了自己的稅單。
費了好大的周折,A先生終於從自己單位所在區主管地稅局領到了個稅稅單。
他目前的稅前月薪為18000元,扣除社會基本保險後,稅單顯示他每月的納稅額為2337.64元,全年共繳納個稅28051.68元。假設自己以此收入水平為標準,工作35年,那上交的個人所得稅,已經近100萬元。
A先生看著街道上的市政工程、環衛工人……第一次真實地產生了這樣一種感覺:原來所有這一切,我都已經埋單。
A先生又產生了一個疑問:如果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下,我是單身,每月18000元的收入,扣除個稅後,應付生活十分寬裕;而如果我是一個家庭的唯一收入來源,並且還有年邁的父母久病在床,那要我同樣繳納近2500元每月的個稅,未免過於殘酷吧?
其實在美國,常規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隨納稅人的申報狀態、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沒有統一的標準。也就是說美國的個人所得稅是按家庭實際支付能力,而不是總收入徵稅,更能體現量能徵稅的原則。
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只要是月收入過了起征點的居民,不論家庭負擔輕重,都要納一樣的稅,即「一刀切」地以個人為單位徵收所得稅。這與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能力上,還不能夠掌握納稅人的真實信息不無關係。
國稅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副司長劉麗堅表示:「家庭聯合申報必須具備很高的條件:第一是全社會納稅意識法制環境非常好;第二是稅務機關的征管水平非常高;第三是這個國家的稅制要實行綜合稅制,或者混合稅制模式。」
所謂的綜合稅制模式(或混合稅制模式),就是個人要就全部所得算一個總賬,然後找一個總的適應稅率。A先生從他的美國親戚處了解到,在美國,每個人都有一個與身份證相應的稅號,個人的各種收入繳稅,都會記入這個稅號中。上到奧巴馬,下到鐘點工,無一例外。
但這並不是正式的納稅。
每年的元旦之後,僱員都會收到一張來自僱主的W-2表,上面列明了各種收入和扣稅額。然後在4月15日前,納稅人把正式的報稅表提交國稅局。表中信息包括納稅人身份,被贍養的人口數,全年境內外總收入等。看應納稅與預扣稅的差額,多退少補。
A先生想到一個很直觀的例子,他的弟弟正在上大學,弟弟暑期給一家日報社打工一個月,賺到了3000元的工資,並繳納了440元的個人所得稅(註:一次性勞務報酬的稅率為20%,其中不滿4000元的,應減去800元作為稅基)。但是在其他月份,弟弟並沒有收入。也就是說分攤到全年,弟弟月均收入低於300元,但按照中國現行的個稅制度,也就是月收入300元以下也要納所得稅。
A 先生的大學碩士論文已經出版成書,他當時得到稿酬20000元,按現行稿酬稅率計算,需繳稅2240元(註:稿酬低於4000元的個人所 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 ×(1-20%)]×20%×(1-30%)。但其實這本書是他用兩年的時間完成的,如分攤到每個月,月收入則低於1000元。
從事建築、裝潢、銷售等行業的勞動者也是如此,他們並非每月都能得到固定勞務報酬,而把一次性勞務報酬按一個月所得計稅,這種稅制設計顯然是不科學的。
所得稅是一種「直接稅」,它輕易地就引起了A先生的「稅痛」。但A先生還不知道的是,個人所得稅數額,僅佔了中國稅收總收入的6.6%。大部分個人承擔的「間接稅」,還隱藏在不易察覺的經濟行為之中。
Apple:(上海)白領
Apple 使用的Chanel女士香水 100ml Chanel CoCo的市場售價為1480元。
Apple並不了解,這個價格中實際上包含了17%的增值稅251.6元,30%的消費稅444元,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 48.7元。一款1480元的Chanel香水,所繳納的稅款就達到了744.3元,已經超過了商品的半價。
2001年,王府井書店曾經為消費者搞了一個十分貼心的小創舉,其在購物小票上,分列了價款金額和稅款金額。比如標價100元的圖書,小票清楚地標示:價款87元,稅款金額13元。其實在國外,每單消費支出的稅打在小票上,是一種很常見的現象。
出乎意料的是,這一做法遇到了麻煩,很多消費者質疑,買個書為什麼還要納稅?是不是書店將企業稅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最終王府井書店不勝煩擾,放棄了向購物者做納稅人教育的機會。
連讀書人都不能理解自己在消費活動中的納稅行為,更不用說其他商品了。
A先生和他的妻子都是喜歡看書的人,也經常會給孩子買一些課外書。兩人每個月幾乎都會去一趟書店,就在幾天之前,他倆又搬回了十幾本書,花了近500元。A先生還另外挑了三張CD,總價200多元。
在這筆總計700元人民幣的消費中,A先生已經貢獻了約100元的增值稅(500 ×13% + 200 × 17%,圖書的增值稅稅率為13%,電子音像製品增值稅稅率為17%)。
所謂增值稅,就是在原材料到商品成品的過程中,對每一個增值環節所徵收的稅。比如書是從一張張紙的生產開始,到作者一個個字寫到幾十萬字, 再到出版社運作使其增值。增值稅的基本稅率為17%,A先生每月的購物支出在4000元左右,他每月的增值稅支出就超過了600元。
逛得累了,那麼去餐館吃頓飯吧。A先生喜歡吃日式料理,他的妻子則喜歡必勝客的比薩。每次餐飲消費一般在200元左右,這其中,又包含了5%的營業稅,將近10塊錢。
「在交了增值稅之後,還要再交營業稅?」
A先生對這些名目感到頭暈腦脹。且看制定稅法的人如何區分這兩個稅種,營業稅適用的典型行業包括交通運輸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等。
也就是說,購物時繳納的是增值稅,去看電影、吃飯、打羽毛球,繳納的就是營業稅。雖然營業稅的直接徵收對象是企業,但這些稅最終還是會轉化成售價,轉嫁給消費者。A先生每月花在這些方面的錢將近3000元,他每月繳納的營業稅(5%)差不多為150元。
值得注意的是,個人出售不動產也要徵收營業稅,稅率為5%。
A先生在去年曾以150萬的價格賣出一套當初以100萬元買入的房產,他先要繳 納7.5萬元營業稅,還要繳納4.5萬元的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出售不動產的所得稅為差價的20%,但實際繳納時通常按售價的1%-3%繳納,胡怡健教授 注)。
從整體上看,對營業稅收入貢獻最大的五大行業依次是:房地產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建築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除此以外,中國還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加征消費稅。其實正常的消費稅的作用不僅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手段,它還能調節市場的供求,引導消費的方向,緩解社會成員之間的分配不均。由此可見,很多奢侈品或者是不利於環保的商品,是消費稅重點照顧的對象。
目前中國需要繳納消費稅的商品包括煙、酒、鞭炮、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摩托車、小汽車等。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56%。
例如目前高檔化妝品的稅率為30%。A先生的妻子剛在屈臣氏買了露得清的全套護膚品和雅詩蘭黛的眼霜,消費近1000元,其中消費稅就高達 300元。而這些化妝品,幾乎在兩三個月內就會用完。「幸好我自己煙酒不沾。」A先生慶幸地說,他們家現在平均每月的消費稅支出為200元。
有一天晚上,A先生躺在床上,看著妻子在梳妝鏡前做皮膚保養,他情不自禁地感嘆:「老婆,你這張臉為國家交了多少稅啊?」
在這個以流轉稅為主要稅種的國家,「稅」被隱蔽在商品的價格之中,所以大多數人只知道自己幾乎每天「買東西」,不知道買東西時實際也在「納稅」。
「我自己早就對含稅的價格習以為常,現在告訴我商品的免稅價格,我反而不太習慣。」A先生說。
2010年1至9月,國內增值稅實現收入15325.63億元,占稅收收入的比重為27.4%;營業稅收入8356.61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14.9%;消費稅實現收入4693.8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8.4%。
事實上,在這三個稅種的基礎上,我們的每一次消費行為,還需繳納1%-7%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例如在市區,買一套房為100元,其中增值稅為17元,城市建設稅為1.19元(17×7%)。
小黑:(上海)白領
小黑剛買一套近90萬的二手小戶型商品房,單 價18000元/平方米,總面積為50平方米。這個房價中,實際上已經包含了土地增值稅19萬,營業稅4.5萬元,城建稅0.315萬(4.5 X 7%)。此外,小黑還要繳納契稅2.7萬元,印花稅450元,稅款合計26.56萬,約為房價的三成。
安又琪:(北京)歌手
為準備新歌《對味》的宣傳,安又琪前段時間光買化妝品就花了2萬多元。她不想知道國家到底從這些瓶瓶罐罐里收走了多少錢,只想問一個問題,「這是每個女人臉上 都要塗的東西,憑什麼你說是奢侈品就是奢侈品,你說收多少稅,就收多少稅?」
沒事喜歡上一下網的A先生髮現在微博上流傳這樣一張照片,一位大陸居民手捧著偽裝成遺像相框的iPad,走過羅湖海關。對「稅痛」的共鳴,讓A先生對於網友逃稅的手法拍案叫絕。
網友沈立揚甚至在「深圳社區」論壇上發起來了「如何免稅帶iPad快速通關?遺像體創作徵文活動」。在帖子里,有記者版、城管版、白領版等多種「通關秘籍」,例如白領版的四個步驟:
1、穿一身工作服,通信、石油類企業的最好;
2、把iPad調整到一張黑白正面人像照片,不推薦用自己的,推薦用你老闆的;
3、雙手捧iPad在胸前,滿懷悲戚;
4、告訴海關人員,經理找石油或者架線的時候在巴基斯坦或者阿富汗被部落武裝殺害。
根據中國海關的規定,iPad屬於筆記本電腦類產品,應該按照5000元的標準,徵收20%即1000元人民幣的稅款。幾天之前就曾爆出:一名香港籍男子攜帶2台iPad硬闖海關,最終海關出動多名警力將其擒獲。
關稅是個非常特殊的稅種,它不僅能組織財政收入,同時也是國與國之間的貿易樞紐。
A先生對於iPad並不感冒,但他在2008年購買一輛斯巴魯森林人時,卻著著實實繳納了一筆高昂的關稅。A先生購買的2.0排量森林人到岸價為20萬元,按照25%的關稅稅率,需繳納關稅5萬元。
此外,還要加上消費稅1萬元,在此基礎上,再徵收17%的增值稅4.42萬元,此時,這輛車的售價已經超過了30萬。再把這筆錢交給經銷商之後,A先生還面臨著另外一項特別的稅種,10%的車輛購置稅。又是3萬元。
A先生非常不能理解,為什麼已經繳納了汽車消費稅,還要再徵收自己的車輛購置稅?按照財政部的說法,汽車購置稅是對買方徵稅,而消費稅是對賣方徵稅。不過這個稅最終將包含於汽車售價之中,成為價內稅,間接由消費者埋單。
提車回家之後,還沒完,每年還要繼續繳納450元的車船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草案)》中規定,我國車船稅新政策將分為7個梯度按照排量進行徵稅,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車稅負減輕,大排量乘用車稅負則大幅增加。
按照新規,A先生的2.0排量汽車可能是在第3檔1.6-2.0,年車船稅為900元;也有可能是在第4檔2.0-2.5,年車船稅則高達 1500元。而4.0排量以上的汽車,最高稅額可能達到10800元。不少大排量汽車的車主,已經在考慮把自己的愛車送去鄉下「避避風頭」。
A先生特別欣賞乘聯會秘書長饒達的一句話,「目前汽車的稅費政策之所以不合理,不是制定政策的人是外行,而是制定政策的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個人利益的結果。」每個權力部門都把汽車當成「唐僧肉」來啃,A先生憤憤不平地說。
至於原油開採的資源稅,還有已經開徵,但沒有列入新稅種的燃油稅,更是一筆難以算清的賬單。
A先生現在所住的房子是在2008年購入,這是他的第二套房。當時的成交價格為140萬,該價格中包含了5%的營業稅7萬元,城市建設維護稅4900元,以及由開發商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約為20萬元(土地增值稅的具體計算與土地的增值額和房產面積有關)。而A先生在購買房產的同時,還需另外繳 納3%的契稅,稅額高達4.2萬元,再加上印花稅700元。
在老房子出售之前,A先生擁有兩套房產,老房子當時正以3000元每月的價格進行出租,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對於非自住房,A先生要從房租中拿出12%作為房產稅。每年的此項支出為4320元(3000×12月×12%)。
在樓價瘋漲,股市低迷的時候,A先生決定將房產套現,進入股市。他以150萬的價格出售了購入價為100萬元的房產,並繳納了7.5萬元的營業稅和4.5萬元的個人所得稅。除此以外,還有5250元的城市建設維護稅和750元的印花稅。
最後A先生拿到手的現金約為135萬元。他將這筆錢全部投入到了股市之中。然而最終證明這並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因為原先的那套住房,到今年已經漲到了近180萬元,而股市卻始終在3000點左右徘徊。A先生欲哭無淚,追悔莫及。
事實上,A先生手上的幾隻股票剛剛在前幾個月止損。炒股炒了一年,卻是個不賺不賠的結果。儘管如此,A先生還是支出了炒股印花稅近5000 元。目前他已經將全部解套資金抽出股市,由於證券業的持續低迷,今年1至9月,證券交易印花稅持續負增長,收入為362.23億元,同比下降4.4%,占稅收收入的比例也進一步下降為0.6%。
原理上,只要有經濟行為,政府就能徵稅。當代世界著名的經濟學家R·A·馬斯格雷夫(1910~1989)曾經製作過一個社會資金運動流程圖,告訴政策制定者經濟活動中金錢的流向,從而找到可以建「收費站」的最佳結點。
在馬斯格雷夫的描述中,社會貨幣經濟活動分為兩類,貨幣流和貨幣積。在貨幣流的經濟活動中:無非是個人向單位提供生產要素,單位向個人支付貨幣收入;單位向個人提供商品和服務,個人向單位支付貨幣。在貨幣積的經濟活動中,個人支付貨幣取得財產。
於是,家庭收入、消費、儲蓄或投資都是課稅點,而對企業,無論其採購原材料還是銷售貨物,也都構成課稅點。馬斯格雷夫共找到16個課稅點, 政府要徵稅,要麼在資金的流動中,也就是流轉稅;要麼在流入口,也就是所得稅;要麼在流出口,也就是支出稅;要麼乾脆對靜止的資本收稅,也就是財產稅,幾乎無縫不入。
A先生目前正處於持幣觀望階段。為了保險起見,他打算還是先將手上的100多萬現金存在銀行。從2008年10月9日開始,國家決定對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對於A先生來說,這也許是唯一可以躲避稅收的避風港。
A先生的家庭稅單
(單位:元)
假設A先生的妻子稅前月收入為12000元,扣除社會基本保險後,應納稅1221.64元。最後,讓我們來統計一下A先生一家,從2008年到2010年,這三年的時間大約要支出多少稅:
A先生個人所得稅:2337.64 × 12(月) × 3(年)= 84155.04
A先生的妻子個人所得稅:1221.64 × 12(月) × 3(年)= 43979.04
增值稅:600 × 12(月) × 3(年) = 21600
營業稅:150 × 12(月) × 3(年) = 5400
消費稅:200 × 12(月) × 3(年) = 7200
關稅:50000元(斯巴魯森林人汽車)
海關徵收的消費稅:10000元(斯巴魯森林人汽車)
海關徵收的增值稅:44200元(斯巴魯森林人汽車)
汽車購置稅:30000
車船稅:450 × 3(年) = 1350
契稅:42000(購買不動產)
營業稅:70000(購買不動產)
土地增值稅:200000(購買不動產)
房產稅:4200(房屋租賃1年)
營業稅:75000(售賣不動產)
個人所得稅:45000(售賣不動產)
印花稅:700(買房) + 750(賣房) + 5000(炒股) = 6450
城市建設維護稅:(21600 + 5400 + 7200 + 10000 + 44200 + 70000 + 75000) × 7% = 16338
稅支出合計:84155.04 + 43979.04 + 21600 + 5400 + 7200 + 50000 + 10000 + 44200 + 30000 + 1350 + 42000 + 70000 + 200000 + 4200 + 75000 + 45000 + 6450 + 16338 =756872.08
A先生一家的總收入
A先生3年收入:18000 × 12(月)× 3(年) = 648000
A先生的妻子3年收入:12000 × 12(月)× 3(年) =432000
出售不動產收入:1350000-1000000 = 350000
1年房租收入:3000×12(月) = 36000
合計:648000 + 432000 + 350000 + 36000 = 1466000
3年稅負占收入比 756872.08 / 1466000 = 51.6%
(感謝上海財經大學胡怡健教授、黃天華教授、上海海陽稅務師事務所、普華永道中天會計事務所鄧女士、上海對外貿易學院金融學院潘渭河教授對本專題的幫助和貢獻)
目前中國的19個稅種:
1、增值稅 2、消費稅 3、營業稅 4、企業所得稅 5、個人所得稅 6、資源稅 7、城鎮土地使用稅 8、土地增值稅 9、房產稅 10、城市維護建設稅 11、車輛購置稅 12、車船稅 13、印花稅 14、契稅 15、耕地佔用稅 16、煙葉稅 17、關稅 18、船舶噸稅 19、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從2000年起暫停徵收)不是稅但幾乎要絕大部分人交的沒法律依據的「罰款」才是最大的惡稅。
社會撫養費就是這個。計生罰款的醜惡和荒誕歷史少有。過去有句笑話,說貪官收稅巧立名目,可以對交稅這個行為再收一次稅。但這個笑話顯然低估了我國官員的創造了。
現在公民的生育自由也被剝奪了。生孩子要交罰款,也算是變相的稅收。美其名曰「社會撫養費」。好像多生的孩子損害了大家的利益,增加了社會負擔。那麼好,這個錢交給你,按說負擔遺憾沒有了吧。然後政府會「很難過」得告訴你「養老這窟窿我填不上了,你們養老靠自己吧。都怪你們不生孩子。」。
我估計以後我國鼓勵生育不會發錢,而是把罰款換個名義——「少子稅」。
折騰老百姓已經成習慣了。特別是折騰不敢鬧事的主體民族。
為什麼我想到了「社會撫養費」?
一切沒有經過立法而由政府部門決定收的稅都是「惡稅」。
補一個,個人所得稅沒有年終退稅,滿滿的惡意。
例子:
某人花了一年時間寫書,印了3萬冊,每本零售價10塊,10%版稅,可得3萬酬勞,需要繳納約3000塊個人所得稅。
這一年內其他時間他還在寫書,但沒寫完,沒有其他收入。
然後全年的平均月收入是3萬/12 = 2500元,遠不到起征點,在廣州來說差不多是貧困戶了。必須是個人所得稅呀!
稅收一方面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還一個重要功能是,有目的的對社會經濟進行引導,從而合理調整社會經濟結構。這個重要功能在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上一點也看不到!
如果我的收入所得要用於求學再深造,國家是不是應該給予抵扣?如果我的收入所得要用於看大病的大額開支,國家是不是應該給予抵扣?如果我的收入是為了養育下一代,國家是不是應該支持?如果我的收入用於捐款,國家還收我的稅,這還有天理么!
富人們有自己的企業,他們可以把巨額收入藏在企業或再投資、或掛在企業賬上消費,這都是不用交稅的,反到是工薪階層要把養家糊口的錢拿出來交稅,個稅成了劫貧濟富的工具,這也是中國特色吧!
個人所得稅不以家庭為單位繳納。
港台目前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這個很好理解,也很人性化,不同的家庭情況,對老人、小孩、兄弟姐妹之間的負擔肯定不同,都會先作抵扣減免。像公務員家庭或者一般中產階級本身就有養老保險,但廣大農村屌絲青年的父母一般沒有這個。
看看台灣公司的勞動合同,感受一下,應該是根據這個個人申報情況先行抵扣,公司再計算個人所得稅代為繳納。
勞務所得稅
800以上部分20% --看到都想哭
增值稅
增值稅被坑的最厲害的就是終端的用戶了,絕大多數商品是不會增值的也不會賣出。。。。。
結果買了個樹莓派交了39塊錢的稅(17%)--瞎了
偶然所得稅
三峽基金
前幾天接了個私活幫人開發個網站,對方財務要求比較嚴格,需要簽正式的合同而且付款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於是我先按照個人身份簽了合同然後去稅務局要求代開個人對公司的服務費發票,然後得到的答覆是徵稅33%。差點嚇尿,趕緊把合同拿回來撕了,重新找有公司的朋友幫忙簽合同開發票再轉賬給我。有的資質的公司只需要3%稅點就可以。
不是我不愛國,是真心愛不起。鑄幣稅.....這個應該夠壞了吧!(費雪方程 MV=PT ,M表示一定時期流通中貨幣的平均數量;V表示一定時期單位貨幣的平均周轉次數即貨幣流通速度;P表示商品和勞務價格的加權平均數;T表示商品和勞務的交易數量。)
引用一段「在天朝18個稅種中,只有3個通過人大立法。這三個稅種是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其他15個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主要稅種,都是國務院制定條例開徵的。」
就是暫行條例。
上面有答案也提到了,很多稅收根本就沒有立法依據。從這點來看是屬於橫徵暴斂。
據說按國內的法律來解讀消費者還並不算納稅人,只有直接繳稅人才是納稅人(也就是你在商店購買產品支付的金錢里包含消費稅和增值稅等但是商家才是納稅人)。
我居然忘記了還有社會撫養費......
還忘記了鹽鐵專營的變種(國有企業)。
連惡稅的標準都沒搞清楚嗎?稅收學學生簡單說幾句。如果從個人主觀角度來講惡稅,就是個很可笑的問題,惡稅是個很嚴肅的概念。
正文:
不知各位有沒有聽過狐狸給小熊分餅的故事,兩隻小熊要分一張餅,分得不均勻,狐狸幫著分,咬一口大塊的,大塊變小塊,再咬另一塊,又變成了小塊的。以此重複,最後餅全進了狐狸的肚子,只留下兩個角在小熊手裡。
把狐狸的角色換成一國政府,小熊換成公民,那麼這種分餅的方法就是典型的惡稅。
惡稅的評判標準是稅收中性。稅收中性的概念是:一是國家徵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以稅款為限,儘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他的額外損失或負擔;二是國家徵稅應避免對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進行干擾,特別是不能使稅收超越市場機制而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
衡量稅收中性的標準可以是微觀市場論中的產量與自由市場均衡產量的偏離,經濟效率指標來衡量。
惡稅,並不是由於有漏洞可以逃避就是惡稅,只能說是稅制不健全。典型的惡稅,是從原理,從模型上就是惡的。
參考一些稅收名家的觀點,土地增值稅就是一種典型的惡稅(當局一直說不清楚算是流轉稅還是所得稅,開徵理由不充分,名義上調節房地產價格,實際上稅負轉嫁給了購房者)。具體可以了解一下焦點訪談關於我國近10萬億的土地增值稅欠稅(包括未清算),以及政府開發商與土地增值稅的關係。
大概看了下之前的答案,除了個別幾個之外都不堪入目。惡稅本身就是個專業性較強的概念,真應了那句話,經濟學和其他學科的區別是,其他學科不懂的不會有人插嘴,經濟學真是個「誰都懂」的科學呵呵。看之前的回答主要有三種人,一種就是實務界人士,主要從操作角度講,一種是憤青,主要從不想交稅的角度來講。還有一種不懂裝懂的人。但是我認為更多需要的,應該是從原理來講的人。
大清稅收的問題並不在於惡不惡,而在於該不該,衍生稅種過多、綜合賦稅過高和使用方式不合理。
大清的稅制設計的問題並不是什麼該收收什麼,而是什麼好收收什麼,什麼能多收收什麼。老爺扛槍挨家挨戶收繳成本過高,於是就是扼守整個經濟的流通環節,需要社會合作越多,流轉次數越多的,其被稅就越多。當然現在營改增試圖修正其對經濟體的不良影響,但對綜合賦稅比例和流轉為主模式然並卵,因為神碼不用多解釋吧。
稅收的另一個問題就是衍生稅種過多,超級地租模式在宏觀經濟體中是否應該屬於資產價格波動的範圍,還是屬於宏觀土地使用稅的範疇,這個大家心裡都清楚,木有必要針對特定名詞過分討論,而且這種延伸稅可是有好多好多種。
剩下的問題就是綜合稅負過高,而對應的福利保障體系完全不對等。當然這可以用通用的於國際接軌和有大清特色解釋。與國際接軌是綜合稅負和北歐接軌,福利保障和北非接軌。有大清特色是Xxx正處於xxxx的初級階段,需要集中力量辦大事,統籌管理有限的社會財富,為又好又快建設Xxxx而Xxx。但實際情況大清的稅制涉及核心到底是取之於民而用之於民,還是卻之於民而用之於代表人民的人,大家心裡都明白。
謝腰。私以為以劫富濟貧為終極目標令諸位耿耿於懷的個人所得稅坐不得惡稅頭把交椅。
打著調節房價為名行乘火打劫之實的房產稅和土地增值稅、以控制車輛數量改善環境為名行攔路強取之實的車輛購置稅才真是並列穩坐惡稅頭把交椅。
或者更激進一點,除了車船稅、所得稅,其他都連立法都沒有,收多少全憑青天大老爺一拍腦門完事(條例、細則、辦法多簡單,一個紅頭文件就搞定了)。所謂營改增惠民的彌天大謊,看看增值稅和GDP增長速度就戳穿了——增值稅到最終是落到草民頭上。
中國的稅,在稅務師和其他各種教材上就寫明了,強制、固定、無償,這種只強調義務而忽視權利的玩意,沒有一個是什麼善稅。
當然,答主的意思並非什麼稅都不該收,那顯然是法左才有的風格。一方面無代表權不納稅還十分遙遠,另一方面稅收的用途還不那麼透明,這些都是需要改進的地方。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
貪污受賄不用繳稅, 灰色交易不用繳稅, 轉手倒買倒賣工程不用繳稅。
靠領工資生活的人要結結實實的繳稅。
這就是鼓勵人們貪污受賄。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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