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每筆交易信息都要披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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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陸海天的邀請,前面@沈一冰已經說的很詳細了,我就簡單說說。
首先,如果提問者問的是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的上市公司的交易信息方面,那麼一般來說會主要披露關聯方交易的有關內容。比如關聯交易的交易對手,交易內容,交易金額和當期交易金額占同類交易事項的比例以及和上年同期的對比情況。審計報告更側重於披露關聯交易的定價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關聯方利益輸送的情況,但一般不會披露到每筆交易這樣明細的程度。
其次,如果提問者問的是上市公司公告或者財務報告書中的交易信息方面,據我以往的接觸,只有部分上市公司會對交易金額巨大且對公司運行存在重大影響的採購和銷售行為會披露到每一筆的明細,比如房地產公司當期購置的大宗土地資源,製造業企業當期大量採購的原材料等。謝邀,首先參考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20070201/22423304956.shtml。不太清楚是指的二級市場的證券交易還是指企業對外的交易?
二級市場上的交易對於平等地位的交易者來說只知道交易的營業部和數量(儘管交易所知道一切),無需披露。除非是通過二級市場或者協議轉讓達到5%以上需要要約收購的情形。詳情參考《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企業內部交易的話從實務來說,首先不可能事無巨細地披露全部情況,因為關係到企業的發展策略和經營狀況的秘密,不利於企業的發展;其次,操作上來說,例如沃爾瑪這樣的巨頭,天文數字一般的交易信息沒有可閱讀性。一般在例行報告或者臨時報告中需要披露的都是重大交易或者關聯交易。
這個問題要看交易的性質和金額,一般來說,日常經營業務的交易不需要披露,包括日常經營的存貸款業務。其他的交易事項滬深交易所在上市公司規則中對於披露的標準都做了相關規定,其中有絕對金額的判斷,同時也有關於資產、收入、利潤比重的判斷,根據判斷的結果來確定其重要性,從而判斷是否披露
會計信息披露要滿足重要性原則,如果每一筆都披露,等於都沒有重要性,故不能每一筆都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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