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稅法計算退稅額的原理是什麼?

免抵退稅法計算時涉及到很多名詞和公式。
名詞像免抵退稅額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免抵退稅額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抵退稅額、免抵退稅額抵減額、當期應納稅額等等。
還有公式:1、免抵退稅額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徵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2、免抵退稅額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徵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3、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匯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4、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能解釋一下這些名詞的意思和這些公式的計算原理嗎?很不好理解呢!


對於出口退稅的原理,幾乎所有的資料都沒有講過。

各種公式,其實只是方法

幾乎所有的講解,都是針對方法的理解,沒有涉及原理。

退稅制度裡面的每一個名詞,都是準確,貼切的,

理解透本篇內容,

你就跟本無需再看各種公式,

無需再背各種名詞,

因為讓你自己命名,你也會選這些名詞。

對於出口企業的產品來說,貨物/服務的增值額可以分為兩部分,

在企業之前的增值和企業產生的增值,

比如,某產品,企業90購進原材料,生產後100出售。假設稅率和退稅率都是11

國家為了增強產品競爭力,為了增強商品競爭力,把國內的增值稅退光,

有兩種選擇。

一是,企業應稅出口,對企業徵收100*11%-90*11%=1.1元的增值稅,但是因為該產品國內增值額總額是0-100,所以應該退11元。光了。

二是,出口免稅,100*11%-90*11%=1.1元的增值稅不收了。在企業之前產生的增值額,90*11%=9.9,加上免掉的1.1,還是11元。也光了。

目前我們是第二種退法。

也就是說,國家給予的優惠,不只是退稅額,還有免稅額,所以是說免退稅額(如果算上抵就是免抵退稅額)。

也就是說,當徵稅率等於退稅率的時候,實質是把國內產生的增值稅退光。

看到這裡能理解,就繼續往下看。

如果某企業只經營退稅業務,不經營國內業務。

出口退稅實行零稅率,

要注意,零稅率不是免稅,

免稅進項不得抵扣進項,

但零稅率不同,要計算進項,並正常計算應納稅額,

那麼應納稅額=100×0-a×11%=-a*11%

一般自然負數了,

在這裡,在不知道企業進項是多少的時候,a是一個變數=(0,銷售額),

如果是例題數據,那就是(0,100)

a=銷售額,就是不增值的情況。

不增值,那就沒有免稅額,只有退稅額。

所以這裡負的應納稅額的上限,也就是不增值,等於免抵退稅額,就是把出口產品稅負降到零的上限。

也就是退稅的上限。

同時,銷售額*11%,也是免稅+退稅的金額,

我們代入上面例題變數,免1.1,退9.9,

免稅多一些,退稅就少一些,

退稅多一些,免稅就少一些。

看到這裡,能理解,就繼續往下看,看不明白慢慢消化,再往後看。

當企業還有應稅業務的時候,假設應稅業務交稅5元,

那麼國家可以選擇企業交稅5元,然後退給企業9.9元。

太麻煩,直接退給企業4.9元不就完了嘛~~

國庫算賬的時候,把這5塊從退稅的賬號里(庫里),調整到應稅的賬號,多簡單。

這就叫調庫。

這5元,就是抵稅額。

所以,免1.1+抵5+退4.9=免抵退稅額=11

=FOB價格*11%

也就是退光增值稅,進入國際市場。

一般情況下,當企業應納稅額是負數的時候,就是退稅金額。

但是由於上面退稅上限的限制,需要把應納的負數與之比較,

其實在這裡,免抵退做上限,企業是沾了國家一點政策上的便宜的,因為免抵退上限之中,免稅的部分,國家也給你退出來了,因為進項無法劃分的原因。

但反過來說,進項其實就是國家欠企業的錢,無非就是把內銷的一點進項留抵捎帶退出來了而已,所以說是政策上的便宜,而不是實際便宜。

如果退稅額=免抵退額,那就是沒免抵。

小於免抵退的部分,自然就是兩不相欠的金額,免抵了。

免抵,就是企業應該交,國家算賬簡化,免吊加與應稅額對衝掉的金額。

以上看透徹,再往下看

至於後面的因為退稅稅率差產生的不得免抵額,甚至不得免抵額抵減額,

很簡單,就不在累述。

總結成一句話,表面上出口企業退的是銷項。

NO,其實還是退進項!(這句能理解,就算學透徹了)

至於,另一個很多人問的問題,

為什麼外貿企業使用免退方法,

那是因為外貿企業的進項,一般就是生產企業的銷項,

而且,外貿企業出口單獨核算,沒有了抵,其實就是簡化的免抵退而已嘛~

也就是說,生產企業退銷項,外貿企業退進項,其實一碼事。

喂喂喂,動不動就收藏的那幾個同學,點了關注和贊在走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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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原理吧,其實只要基本了解什麼是增值稅,應該說是非常簡單的,因為這個原理只有一句話啊: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對上面這句話,我們來逐一解釋下:

首先你知道增值稅的原理吧,實際交給稅務局的錢就是銷項稅減去進項稅,銷項稅是你從客戶那裡收過來的,進項稅是供應商從你那裡收過來的。

「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也就是說,你不用從客戶那裡收這筆銷項稅了。

反過來說,客戶付給你的錢,就是貨物的實際價格,不用多付一筆增值稅。至於為什麼,當然是因為國外沒有辦法抵扣你中國的增值稅啊。如果付了,國外客戶的成本就憑空多了這筆錢,也就是你貨物的價格憑空高了一點,生意難做。

「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也就是說,你出口的貨物免收銷項稅了,這部分貨物對應的進項稅,還是可以去抵扣內銷貨物的銷項稅的。

這個雖然是核心中的核心,但是不難理解吧?不難吧?為什麼呢,因為這樣,你付給上家供應商的錢,才能拿回來,不然就相當於你自己承擔了所有原材料的進項稅,你的成本上去了。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你的國外客戶少掉的那部分成本,你不用承擔,國家替你承擔了。

「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也就是說,如果你出口量足夠大,內銷量又比較少,那麼肯定出口貨物耗用的原材料之類的,單憑內銷貨物的銷項稅,是抵扣不完的。那麼國家就說,沒事,這部分錢我返給你,實際退給你

原理就是這麼個原理,所有的計算,所有那些名詞,都是為了實現這個目標而引入的,所以沒事的時候把這句話好好理解一下就行了。

如果還有興趣,那我們可以繼續看看細節問題。

這個細節問題就是「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這個東西怎麼確認呢?

你感受下,我一家公司,生產銷售同一個產品,一般不可能為了國外客戶和國內客戶分別弄兩個廠子吧?所以我該怎麼確認,專門為了出口貨物所含的進項稅額呢?

如果我國內客戶足夠強勢,內銷足夠大,那沒什麼問題,反正這部分出口貨物所含的進項稅一樣抵扣了內銷的銷項稅。

但是如果我國內客戶很少,這部分出口貨物所含的進項稅抵扣了內銷的銷項稅,還有多的,你國家是要退給我的,對吧?那到底這個金額應該是多少呢?

你想想你會怎麼做?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估計一個比例。這個比例,體現出來就是出口退稅率。現行的出口退稅率有17%、14%、13%、11%、9%、5%、0%等幾檔。為什麼有這麼多檔,那是另外一個話題,這裡我們用13%舉個例子說明就行了。

所以「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用這個退稅率估計一下,就變成了「免抵退稅額」,也就是出口貨物離岸價*匯率*出口貨物退稅率。你也可以換個方式理解,13%等於多少呢,大概是17%*76.47%。也就是說,你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等,佔到你出口貨物價值的76.47%,也就是說你毛利差不多在23.53%左右。

這個的實質,就是說中央已經決定了,你出口貨物所含的進項稅額,就是這麼多了,不能再多了。那麼這個17%和退稅率13%的差額4%呢,就是所謂的「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也就是出口貨物離岸價*匯率*(出口貨物徵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確認好了這個上限金額,那麼國家剩下的工作,就是兩步,第一步,判斷是不是要實際退稅給你,第二步,實際退稅金額不能超過這個上限。

也就是「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好了,基本概念和原理我覺得已經足夠清楚了。

最後還有個小問題,就是「免稅」購進的原材料,這部分原材料,既然你購進的時候是免稅的,那麼用它們生產出了產成品,銷售了,產成品裡面所包含的這部分原材料,當然不存在什麼抵扣和退稅的問題,很好理解吧?

這也就是「免抵退稅額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對公式的具體分析,我想你可以自己來了。


我覺得書上那麼多名詞完全就是為了要把人弄暈而存在的.
樓主題目里說的那幾個名詞,「免抵退稅額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是在退稅率和徵稅率不一樣的情況下出現的,「免抵退稅額抵減額」是有進料加工手冊的情況,「免抵退稅額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是在有進料加工手冊而且手冊對應出口的產口征退稅率不一樣的情況下出現。一個比一個複雜。
免抵退稅額 免抵稅額,應退,應納稅額,這些就比較基本了。

以下只是我自己的理解,請大家指證。

說退稅之前要先明確一下增值稅,大家都知道

增值稅的 應納稅額=銷項稅-進項稅
我要是說一個企業交出的增值稅就是銷項稅會不會有人覺得奇怪呢?

還是用例子說比較直觀一點,假設我這個企業當月只生產一個產品,為生產這個產品需購入的原材料 80元,支付進項稅13.6,產成品銷售價格100元,收到銷項稅17元。那麼企業當月要交給稅務局17-13.6=3.4元,對於我企業來說,進項稅13.6已支付給供應商,3.4元已支付給了稅務局,那麼我交出去的增值稅是不是13.6+3.4=17?是不是就是銷項稅?供應商拿到我給的進項稅後也會計算他的當月應納稅額,然後上交給稅務局,以此往前推,這13.6進項稅都會進入稅務局的口袋裡,也就是說當企業把這100塊錢的產品賣給消費者後,稅務局總共會收到17元的增值稅。當然這17元是由最終購買產品的消費者所承擔的。這個產品從無到有到最終賣給消費者,總共國家會收(17%)17元的稅。整個生產鏈上的企業都只交各自增值的一部分,由最後出售產品的企業轉嫁給消費者,由消費者最終承擔。

換一種說法,增值對企業來說就是一個代收代繳的過程,我從消費者那裡收來的17元銷項稅,一定要一分不差的交回給國家,因為之前我已經支付給供應商13.6元了(供應商也要往上繳),所以我只要把17-13.6的部分再上繳就行了。

當這個產品出口的時候,因為這個出口退(免)稅政策,出口貨物稅率為0(一直沒想通為什麼是0,征退稅率不一樣,出口貨物的稅率不是0啊???)。(先說征退稅率一樣的情況)是沒有銷項稅的(跑個題,上面說的是100塊錢的產成品,在國內消費者要花117才能買到,出口的話老外只要花100就能買到手,就是因為國家免了這個稅,價格更低而使本國的產品更有競爭力)國家對出口產品免稅,就是說這17元的稅國家不要了(通過征退稅率來實現和控制),但是對於我企業來講我已經交出去進項稅13.6了,這部分稅也上繳到國家了,所以國家要把13.6退回給企業。這個就是免抵退稅中的免和退了。

免抵退稅額就是國家整個不要的稅額 17元(我覺得他只是起了這麼個名字,不要試圖按字面意思去理解它),至於抵,是即有國內銷售又有國外銷售的企業來說的,假如當月我又生產了一個和上面一樣的產品用於內銷,那麼我要交的國內增值稅是 17-13.6=3.4,另一邊因為出口國家還要退13.6給我,簡化操作直接用13.6抵減我國內銷售的應交的增值稅額,剩下的再退給我 13.6-3.4=10.2元。這就是免抵退了,上面的解釋是按出口和內銷分開核算進項稅銷項稅的實際中呢這樣難度挺大,而且也沒有什麼意義。

轉換成免抵退公式,出口一台產品 免抵退稅額=100*17%(退稅率)=17元,(國家給老外免的稅),國內銷售一台產品 100*17%=17 ,生產兩台產品的進項稅 13.6*2=27.2,這裡含出口銷售產品的進項稅可以用來抵扣國內銷售的銷項稅 17-27.2= -10.2 10.2&<17 ,應退稅額=10.2 ,免抵稅額=17-10.2=6.8元,我覺得這個免抵稅額就是國家因為這個出口退免稅政策免的本企業環節應納增值稅額,但這部分還得交城建和教育附加。再說說公式中的10.2與17的比較,在這個例子里,同一月中是採購生產銷售都是2台,完全配比的情況,這種情況在現實中幾乎不可能的,如果例子中多採購一台產品的零件進項稅+13.6,銷售情況不變,那麼抵扣完國內銷售後留抵的進項稅就是23.8,就會面臨該如何退稅的問題,我覺得與免抵退稅額17的比較就是用來控制退稅金額的,按公式中的比較 23.8&>17,應退稅額為17,至此上面說的三種情況,採購生產銷售一台出口產品我們拿到的退稅款是13.6,採購生產銷售兩台產品一台內銷一台出口,在抵減完國內應納的稅額後退稅額為10.2,採購生產三台產品銷售兩台一台內銷一台出口,
在抵減完國內應納的稅額後退稅額為17,這三種情況下都出口銷售都只有一台,但是退的稅額卻不一樣,第一種與第二種情況差只是的國內應納的稅額,第二種和第三種情況所差的是什麼呢?這個問題我也沒想清楚,以下只是我的猜測,當第三種情況出現的時候,我的進項稅中有三部分,內銷出口和未銷售的,在實際操作中,稅務局未要求企業把進項稅分開核算那麼在抵扣完國內的銷項稅後,剩下的進項稅(留抵稅額)是分不出來哪些是用於出口產品哪些是用於未銷售產品的,這時候就需要用到出口產品*退稅率來控制退稅金額,在出口產口*退稅率(免抵退稅額)之內的是可以退給企業的,雖然這樣會造成多退稅的情況,但當本月未銷售的那台產品銷售的時候,增值稅會回來的。


未完待續


以前寫的答案,拿過來供參考

第一、進項有四種情況,可以簡化為兩種。

1)原材料國內採購(征增值稅)和
2)原材料進口(征進口增值稅)沒有區別,都算進項增值稅。對此簡單理解,出口就退,內銷就抵。

舉例,進口100萬原材料,繳納進口增值稅17萬。或者採購國內原材料100萬,進項稅17萬。

兩個17萬進賬之後是沒有區別的,都是進項稅額。

此外另外兩種進項
3)原材料國內採購(免徵增值稅)和
4)原材料進口(免徵進口增值稅)沒有區別,都算免抵退稅額抵減額(也就是不能算在抵稅和退稅之內的意思。)
舉例:A公司採購200萬免稅原材料(進口或者國內採購沒有區別),免交了34萬進項稅。
這裡的34萬元就叫免抵退稅額抵減額,意思是這筆錢已經免了,以後不可能再退給你或者用於抵稅。

公式: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可以換算得到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在說銷項時再引入一個概念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徵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徵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換算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徵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發生內銷時:
應納稅額=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發生出口計算退稅時

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
1.如期末留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則
應退稅額=期末留抵稅額
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應退稅額
2.如期末留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則
應退稅額=免抵退稅額
免抵稅額=0

具體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2]7號

試舉例題

某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6年5月購進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價款400萬元,外購准予抵扣進項稅68萬元通過認證,購進免稅原材料一批,價款50萬;內銷貨物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收款117萬元存入銀行;出口貨物的銷售額摺合人民幣200萬元。已知4月末留抵稅款7萬元。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200-50)*(17%-13%)=6
當期應納稅額=100*17%-(68-6)-7=-52
免抵退稅額=(200-50)*13%=19.5
當期免抵退稅額=19.5
當期免抵稅額=0
留抵稅額=52-19.5=32.5


啊這兩天正好在學這個,本著「最好的學習辦法就是把人教會」的原則,試答一下。

是這樣的,我們先講繳稅的原理(一般納稅人):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其中,作為一個一般納稅人從事出口的話,分為內銷外銷兩種。
這應該很好理解,比如我賣老乾媽,可能在國內賣,也可能出口的國外,揚我國威。

根據這種劃分,上面黑體字里的公式我們就能變種為: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外銷銷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內銷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外銷進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內銷進項稅額)

我國對於生產企業出口(即外銷)的退稅優惠政策(當然,也存在出口徵稅,這不在本問題範疇)是「免、抵、退」。

免:對於外銷的銷項稅額予以免除;
抵:外銷的進項稅額抵扣當期應納稅額;
退:抵扣下來還有還有剩餘,予以退還;

內銷的進項和銷項照舊,無優惠。

————————接下來我們重點講外銷的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外銷的銷項稅額可以用來抵扣應納稅額。即: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內銷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外銷進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內銷進項稅額)

既然外銷的銷項已經免除,那我們不妨將這種抵扣理解成:
外銷的進項稅額用來抵扣的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內銷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內銷銷項稅額)

——換言之也就是外銷的進項稅額可以拿來抵扣內銷的稅項稅額和內銷的進項稅額之差。

上面說的是生產企業,也就是具有自營能力,比如我有一個工廠,拿來生產老乾媽出口。

但我們也有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僅從事出口,我們稱之為外貿企業。比如我只是負責代理老乾媽的出口,我自身不生產老乾媽。
相比生產企業,外貿企業的優惠政策稍微簡單點,只有「免、退」兩步。

—————————————上面是政策,下面我們講計稅依據——————————————

既然要「免、抵、退」,那我們不能憑空捏造,需要通過計算來決定,具體抵多少稅,退多少稅。換言之,我們需要一個免退稅依據。對於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各自的免退稅依據不同:

生產企業:
實際離岸價-保稅和免稅的金額

實際離岸價,又稱之為FOB,即出口發票上填寫的數字,我的理解就是出口的不含稅價,具體賣出的數字(這句可能不對,歡迎指正)。多說一句,我一直好奇,為什麼生產企業的免退稅依據是其FOB,而不是進價,這點希望有誰能指點我一下,感謝不盡。
在實際出口中,因為與外國人交易,所以涉及到外幣的問題,我們相應的需要折算成人民幣。

保稅和免稅的金額,這點應該很好理解。當初買來就沒繳稅,總不能現在指望ZF再倒貼吧?

外貿企業:
購進貨物價

購進貨物價具體指的就是購進貨物時專用增值稅發票上的金額,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完稅價。

——————————————接下來講退稅率和具體公式——————————————

當涉及到退稅時,我們需要一個退稅率作為依據。有了退稅依據,有了退稅率,我們的退稅金額自然是退稅依據*退稅率。也就是:
(實際離岸價-保稅和免稅的金額)*退稅率
或者:
購進貨物價*退稅率


但是!
注意:退稅率不一定等同於徵稅率,這當中就產生一個差額:我當初被ZF征去的稅,可能不一定全數得到返還,會產生退稅率小於徵稅率的情況。
這時我們就應當將這部分予以剔除,上面的公式也就應該改成:
(實際離岸價-保稅和免稅的金額)*(徵稅率-退稅率)
或者:
購進貨物價*(退稅率-退稅率)
——注意,這個公式這時候表達的不再是可抵扣金額,而是布可抵扣金額!


前面講過,還要考慮到外幣換算的情況,那我們的公式再一次改成:
(實際離岸價*匯率-保稅和免稅的金額)*(徵稅率-退稅率)
或者:
購進貨物價*(退稅率-退稅率)

———————————下面我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例:某自營出口生產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徵稅稅率為17%,退稅稅率為13%。2012年8月有關經營業務為:購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200萬元,外購貨物准予抵扣進項稅額36萬元通過認證。當月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100萬元。本月內銷貨物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收款117萬元存入銀行。本月出口貨物銷售額摺合人民幣200萬元。

解:
實際離岸價:200(注意是最後一句那個200,不是購原材料時候的200)
當初進料時免稅的金額:100
稅率:17%
退稅率:13%

套用公式,我們可以計算出不得抵扣退稅金額:
(200-100)*(17%-13%)=4

因為是生產企業,我們首先得有一個「抵」的過程(上面說過,外貿企業就沒有這一步),所以我們計算一下內銷的應納稅額:
內銷應納稅額=100*17%(內銷銷項)-36(內銷進項)=-19

我們用不得抵扣金額(4)+內銷應納稅額(-19)=-15

我們這月的應納稅額是-15,也就是應該獲得退稅15萬元。但這裡又有一個問題,我們還要計算一下這月我們總共能得到退稅的上限,也就是(實際離岸價*匯率-保稅和免稅的金額)*(退稅率),在這道題目中,就是(200-100)*(13%)=13

——這裡產生一個問題:我的應納稅額是-15退稅,但我當期最多只能得到13萬元的退稅,那很顯然,我得到的退稅金額只能是13萬元,那15-13,我們還有2萬元的退稅金額,怎麼辦呢?
留到下月繼續抵扣。

我們舉一反三,假如本月應納稅額是-8,退稅上限是13,那怎麼處理呢?
本月應退稅額:8
本月免抵稅額:5(13-8)

——概括一句,應納稅額的絕對值(因為是負數),和退稅上限,哪個小退哪個。

—————————————寫完了,有誤歡迎指出————————————————————

感謝劉穎老師,感謝葉青老師。+ +


排名第一顧瑋的答案已經講的挺好了, 可惜有點讀書筆記的味道, 我擔心還是有人看不懂, 決定再寫得傻瓜一點.

首先簡單說說什麼是出口退稅中的 "免抵退"
一般來說, 企業(一般納稅人)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 是當期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差,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 =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現在假設企業發生了出口業務, 那麼該企業的銷售額就分為銷往國外(外銷)與銷往國內(內銷)兩種, 理論上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 = 銷項稅額(內銷) + 銷項稅額(外銷) - 進項稅額(內銷) - 進項稅額(外銷)
如果我們調整一下公式的順序, 可以得到如下的結果:
應納稅額 = 銷項稅額(內銷) - 進項稅額(內銷) + 銷項稅額(外銷) - 進項稅額(外銷)
= 應納稅額(內銷) + 應納稅額(外銷)

現在, 國家為了鼓勵出口, 規定在出口商品時, 免徵企業出口商品在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即免除外銷時的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 = 應納稅額(內銷) = 銷項稅額(內銷) - 進項稅額(內銷)
這一步, 就是 "免抵退" 中的 ""

接著, 國家又規定, 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 可以用來抵扣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 = 應納稅額(內銷) - 進項稅額(外銷)
這一步, 就是 "免抵退" 中的 ""

最後, 國家還規定, 企業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大於內銷的應納稅額時, 對未抵扣完的部分予以退還,即:
應納稅額(內銷) &< 進項稅額(外銷) 時, 國家會把兩者的差額退還給你
退稅額 = 進項稅額(外銷) - 應納稅額(內銷)
這一步, 就是 "免抵退" 中的 "退"

"免抵退" 這種方法, 主要適用於自營或委託出口自產貨物的生產企業;
對於先收購貨物再出口賣到國外的外貿企業, 則是採用 "先征後退" 的方法.

上面說的, 是 "免抵退" 大致上的原理, 在細節上可能有些紕漏, 還請大家指正.
如果只是小白想了解一下 "免抵退" 是怎麼一回事, 那麼看到這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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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說一說 "免抵退" 的具體計算方法
挖坑先把自己給埋了, 有時間再補上- -


剛好最近在學習,本人是外行,從一個工科生的角度,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期待大牛批評指正。
理論參考資料:免抵退,以及上面很多答主提到的基礎理論
實務操作資料:2013年深圳免 抵退培訓課件( 按月申報、虛改實)_百度文庫,以及上面答主的理論。

「免、抵、退」到底是什麼意思
①、「免」指出口免徵增值稅;
②、「抵」指本期出口應退稅額抵頂內銷應納稅額
【腦補1:因為出口應退稅額&>0,所以只有當內銷應納稅額&>0 才有「抵」這麼一說,要是內銷應納稅額<0那就不叫 抵,你說拿一個正數怎麼去「抵」一個負數呢 ?
【腦補2:內銷應納稅額=內銷銷項-內銷進項
③、
退,指未抵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只為了弄清原理,我們就考慮最簡單的情況:
(徵稅率=退稅率,沒有免稅購進原材料,不考慮外匯人民幣牌價換算)
這是基礎公式。
應納稅額=外銷銷項+內銷銷項-外銷進項-內銷進項 (式1)
加個括弧: 應納稅額=外銷銷項+內銷銷項-(外銷進項+內銷進項)

括弧裡面的「外銷進項+內銷進項」=全部進項,於是有
應納稅額=外銷銷項+內銷銷項-全部進項 (式2)
幾個變數分別解釋一下:
外銷銷項:沒有,0。
外銷進項:所謂出口退稅,退的就是這個部分,又叫免抵退稅額。不好算,於是科學家想了個辦法,用離岸價來近似計算。離岸價是有票有真相的。
完整的公式是: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如果(徵稅率=退稅率,沒有免稅購進原材料,不考慮外匯人民幣牌價換算)
這個式子就可以被簡化為:(為了看起來清爽就把全稱簡寫了,比如「出口貨物離岸價」簡稱離岸價這樣):
外銷進項=免抵退稅額=離岸價×退稅率
內銷銷項:這個肯定是有票啦,抄過來就行了。
內銷進項:不用管,後面的式子變形就把它扔掉了(或者全部進項-外銷進項 就能算了)
根據上面的解釋:
應納稅額=外銷銷項+內銷銷項-外銷進項-內銷進項 (式1)
就變成了
應納稅額=(內銷銷項-內銷進項)-免抵退稅額
= 內銷應納稅額-免抵退稅額 (式3)
我們的(式2)
應納稅額=外銷銷項+內銷銷項-全部進項 (式2)
就變成了
應納稅額=內銷銷項-全部進項 (式4)
看到了吧,根據式4,我們就可以算出應納稅額啦,內銷銷項(有票)!全部進項(有票)!

式3有什麼用?(內銷應納稅額簡寫成內銷應納,免抵退稅額簡寫成免抵退)
應納稅額=內銷應納-免抵退 (式3)
死理科生要上圖用圖說話:我們用一個數軸來表示這個式子:


情況A太簡單,不說了,免抵退的全部抵了還不夠交的,老老實實交錢去。
可以看出,當(根據式4)計算出的應納稅額&<0的話,就會有B和C兩種情況.
前面說了,當內銷應納&>0,才有抵這麼一說,哪有拿一個正數去抵一個負數的!
因此情況B叫「抵」,情況C就沒有「抵」!
那怎麼區分B和C呢?請看圖:

看到了吧,就是比較一下【應納稅額絕對值】和【免抵退絕對值】!(雙箭頭表示絕對值啦)

看到了吧,就是比較一下【應納稅額絕對值】和【免抵退絕對值】!(雙箭頭表示絕對值啦)
因此,當我們計算出來應納稅額&<0的話,要比較一下應納稅額絕對值和免抵退絕對值。
那最終退稅是什麼情況呢:看圖:

實際應退的數額大小,等於【免抵退絕對值】和【應納稅額絕對值】中

實際應退的數額大小,等於【免抵退絕對值】和【應納稅額絕對值】中較小的
情況C中留抵下期,其實的意思就是這次不退,要退下次再退。
至此核心的演算法梳理完畢,完整的模型還要考慮免稅原材料啦,徵稅率與退稅率不一致啦等等情況,就是進一步完善公式的事情,坐標軸左移或右移的事情……
還要補充一個關於FOB來近似計算出口進項稅合不合理的問題,死理科生分析了一下,得出的結論是:這個FOB最大的影響的是在情況C中,決定你留下期留多少的問題,實際上總的應納稅額=內銷銷項-全部進項是不會變的。選FOB的話,主要他是出口不含稅價,(FOB*退稅率)近似於出口部分進項稅,而且有票依好解釋。在我的理解看,FOB本來就是一個假設引入的,最終的效果是為了控制不要一下子退那麼多稅。


免抵退稅法計算讓許多人拎不清的最主要的一點其實是進項稅計算的方向。

一批出口貨物,到底用了多少種原材料、多少數量的原材料,在現實操作中幾乎是難以核定的,因為核定起來成本太高了也不現實,所以國家並沒有從正向去核定出口應該退的進項稅的數額。

取而代之的,國家給每個行業制定了退稅率(退稅率的制定只要是看各個行業的毛利率以及國家對於該行業的支持程度),根據退稅率和FOB價格倒推出進項稅,再與FOB跟進項稅的乘積這個最高限額去比,防止企業套現了內銷的進項稅。


僅就生產企業免抵退辦法敘述,假設我們把一個企業的出口和內銷當作兩條線獨立核算,應納稅額為17%,退稅率為13%,那麼:
內銷應納稅額=內銷銷售額*17%-進項*17%
出口稅額=出口FOB*匯率*17%-出口FOB*匯率*13%=出口FOB*匯率*(17-13%)

把上面的公式合併:

內銷+出口應納稅額=內銷銷售額*17%-進項*17%+出口FOB*匯率*(17%-13%)
企業每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就是這麼計算當期應納稅額的。
因為由於種種原因,退稅率有時並不等於標準增值稅稅率17%,如果某貨物規定退稅率為13%,那麼這個貨物出口離岸價重有4%(17%-13%,也就是出口貨物徵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是沒有得到免稅和退稅的,可以視同為出口貨物的「徵稅率」,如果退稅率是17%,那麼出口貨物即是完全的免稅了。

至於題目中1、2、3公式的意思和這些公式的計算原理,就要說說出口退稅的背景了。

一:為什麼實行出口退稅?
這是國際通行做法。
增值稅作為貨物勞務稅,本質是通過提高終端消費品(或勞務)售價,並將這部分提高數額收入國庫的收稅方式。但一個商品或勞務是不是最終端,往往很難確定,簡單對銷售額定率徵收很容易重複徵稅導致違背稅收中性原則。增值稅設計就是通過「銷售環節稅金可用購進貨勞稅金抵扣」的方式盡量避免重複徵稅—如果一個商品還會進行繼續加工,那麼憑進項稅金抵扣可以確保只對增值部分徵稅,如果終端消費了,那麼之前所有社會生產環節累積的稅金就由最終消費者承擔。(當然,這只是制度設計的理想情況,實際嘛…)
那麼出口貨物到外國並最終消費,由於各國稅制稅率的不同,如果沒有「進口徵稅、出口退稅」機制,那麼會出現一個國家的相同商品由於進口或國產之分,其本由相對優勢(成本優勢、質量優勢)造成的價差被稅收扭曲,不能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導致經濟運行效率降低…這部分內容有興趣可以研究下國際經濟學這門學科,這裡不展開了。
奉行市場經濟理論的政府,出於經濟發展考慮,普遍實行貨物勞務稅「出口退稅、進口徵稅」的做法,因為這樣一來,同一個國家同一個地區的商品勞務,無論是進口國產,其稅制稅率相同,售價因貨勞稅提高的幅度相同,同質商品本身的差價體現的是生產比較優勢,從依靠市場競爭和供需平衡這個「看不見的手」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來看,是在政府必須徵稅維持運轉前提下的最優選擇。

二、為什麼要實行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辦法?
「免抵退」是指出口退稅額分成三塊分別計算:「免」:企業在自身生產加工環節中增值的這部分應納稅額直接免徵,「抵」:購進的原材料、設備中包含的已交的稅金(即進項稅額),抵免因內銷而應納的稅額(如有),「退」:因內銷應納稅額不足抵免(極端例子:純出口企業,貨物退稅率等於徵收率,即遞減內銷金額為零,則進項稅額全部退還)而由國庫退還企業的稅額。
那麼,為什麼要搞那麼複雜?
因為國稅局和國庫是兩個部門啊,我國財政收支兩條線,與其讓這項每個出口企業每個月都發生的業務涉及兩個部征退六次交接,算每月免抵退稅額變成兩次交接不是更加方便嗎?於是政府就確定要搞出口應退門征退額遞減內銷應納稅額的管理辦法,接下來就是制度設計的問題了。

三、免抵退制度設計
這裡要提提我國現行的財稅制度:94年朱鎔基最重大的改革舉措就屬分稅制了,知乎的高人們對分稅制改革有許多很深刻的回答,有興趣可以搜搜。在分稅制中,增值稅這塊蛋糕是按中央財政享75%,地方財政享25%(省12.5%,市縣12.5%)來分成的。稅收分成收入對地方政府來說,可是利益攸關。出口退稅了,地方政府不但收不到出口增值部分的稅,內銷稅額還被遞減。沒有財政收入,地方政府怎麼會願意?
於是出口退稅政策讓地方財政所受的損失,就由中央政府來買單了。
出口增值部分免稅和抵減內銷稅收部分讓地方財政少分成的收入,由中央國庫按約定比例劃撥地方財政補償,應退企業稅款也由中央國庫進行退還。這樣,出口退稅金額就需要分別核算出「免抵」和「退」金額,以便於國庫計算應該調出業多少收入給地方政府,應該退還多少稅款出口企業
由於增值稅本身存在免稅項目(如:避孕套等計生用品,進料加工中免稅進口的材料等等),既然本身沒有徵稅,就不能參與免抵退計算,因此成為出口退稅計算中的各項「遞減額」),如果一個企業沒有免稅購進,那麼題中的各項」遞減額「也就不需要計算了。征退稅率同理,正因為因為由於種種原因,退稅率有時並不等於標準增值稅稅率17%(原因嘛,大概是中國特色市場經濟?),才需要計算」免抵退稅額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免抵退制度設計中的各項遞減額,無非都是因為存在征退稅率差和免稅進料等政策而對原計算方式打的補丁。如果一項貨物出口退稅率為17%,且沒有免稅進料,那麼計算方式其實很簡單。
綜上所述,免抵退稅額實際就是出口退稅總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匯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是為了讓國庫清楚該退多少稅給企業,該調庫多少給地方政府,各項抵減額的存在是因為:1、出口退稅率和徵稅率不等;2、存在免稅的進項。


以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為例:
1、明確「退稅率」「適用稅率」和「徵稅率」:
除財政部和國稅局決定而明確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外,出口貨物的退稅率為「適用稅率」。簡易辦法執行的徵收率、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注會2015版88頁)

2、明確由於增值稅鏈條中斷等(如免稅農產品),按照未征不退原則,「適用稅率」與「退稅率」產生差異,後者較小。

3、明確增值稅為價外稅。FOB 也好,免稅農產品購買價格也好,都是不含增值稅的。

4、何為免剔抵退:免外銷銷項稅;剔是指並不是所有的進項稅都可以抵扣,因此對應的進項稅轉出;抵為抵扣內銷銷項,差額和留抵稅額比較是補是退。

綜上,分析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FOB-免稅原材料價格)×(適用稅率-退稅率)

因為免稅原材料沒交過增值稅,所以要從計稅基礎中扣除。剩下的交過增值稅的不含稅價格即為(FOB-免稅原材料價格)。因為要按「退稅率」退稅,而進項稅是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的,差額」 (FOB-免稅原材料價格)×(適用稅率-退稅率) 」增加應納稅額。


當初在圖書館自學注師各科的時候耗了足足一個通宵弄懂這節,現在用字母代替數的辦法試著答下:
首先把教材里那些又長又晦澀的名詞轉化為一個個用字母表示的已知量和變數,先是已知的量(知乎好像打不出下角標,這裡用英文半形括弧表示):
T(0):上期留抵稅額;
S(FOB):本期折算為人民幣的外銷出口收入(離岸價口徑);
R(FOB):外銷貨物適用的增值稅銷項稅率;
R(T):外銷貨物適用的增值稅退稅率;
S(D):本期內銷收入;
R(D):內銷貨物適用增值稅銷項稅率,單純從應試的角度來講,許多題里內銷和外銷貨物適用同一個稅率,亦即R(D)=R(FOB),但是不排除例外,所以分開設;
P(I):本期購入的原材料價款,注意不含下面的免稅進口料件,並且是不含稅的金額;
R(I):原材料適用的增值稅進項稅率;
P(E):本期購入的免稅進口料件價款,同樣也是不含稅的口徑;

接下來,是需要根據已知量計算的變數:
T(D):免抵退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T(N):免抵退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T(P):本期應納稅額;
T(MDT):本期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
T(R):本期應退稅額;
T(1):本期結轉留抵下期的增值稅額;
T(E):本期免抵稅額

根據最新版注師稅法教材正文和例題的描述,各變數的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退稅額T(R)取本期應納稅額絕對值abs(T(P))和免抵退稅額T(R)的較小者,當應納稅額大於免抵退稅額的時候應納稅額減去應退稅額的部分留存下期繼續抵扣,此時當期無免抵稅額,T(E)為零;小於或等於的時候二者的差額則就作為當期的免抵稅額T(E),在當期免抵。


話說知乎哪位編程大牛能根據上面的演算法思路編個程序啊,我等苦逼會計會感激不盡的(^o^)/~


以上太複雜,我有一套方法,是我當年學習的時候在網上搜出來的,如果我直接複製恐有抄襲的嫌疑。你可以百度:「免抵退 通俗理解」搜出來的第一個就是,非常容易理解、推導、計算,看了之後,你可以拋棄公式了……實為考試必備!順便向原創者致敬!



未經授權,禁止一切轉載。

先說一下前提。
退稅的原因:國家自加入WTO後,為使我國出口的貨物和勞務更具有競爭力,實行的一種對於負擔增值稅進項稅額先征後退的行為。
------------------------
退稅政策一共有三種。
第一種是免抵退稅。(針對生產企業而言,因為生產企業購進的原材料和出口貨物之間的關係並不是一一對應)
第二種是免退稅。(針對的是貿易企業,因為貿易企業購進的貨物和實際出口的貨物是一一對應的關係所以不存在抵稅環節)
第三種是免稅。(第三種是針對出口裡零稅率貨物或免稅的貨物)
=========================
為了更加方便各位看官理解,這裡打亂順序先說說貿易企業。

對於貿易企業,實行的是免退稅政策。
免稅指的是出口環節免徵銷項稅。
退稅指的是,在採購環節中已負擔的進項稅,(因為貿易企業的貨物是採購銷售一一對應,此時進項稅沒有辦法進行抵扣消耗,所以進行退還)
沒有一種貨物的退稅率是等於17%的,所以退稅率和負擔進項稅的稅率中有一個差,和這個差的進項稅是沒有辦法進行抵扣也沒有辦法退還,是實實在在需要負擔的,所以這部分負擔的進項稅需要加到該批物資的實際採購成本中。


8萬為成本。(不得免徵及抵扣的稅額)

ps:海關退稅手冊中規定每一種貨物都有它的退稅率,例如服裝是16%,部分肉類是13%。

退稅公式如下:

………………………………………………………
下面來說說生產型企業。
因為生產企業主要任務還是實業生產。
例如銅板製造行業會採購銅礦,並加工成銅板、銅線等貨物並出口,所以生產型企業會有一個加工增值的環節。

另,生產型企業還有國內銷售和出口國外銷售。
只有出口國外的銷售才免除銷售環節的銷項稅,國內銷售環節是不免除銷項稅。

關於退稅,在出口這一環節中退還的也是負擔過的進項稅,但是由於生產型企業在內銷環節中也存在銷項稅,稅務機關會考慮減少稅款以現金形式的流轉。

關於免抵退中的"抵"。
當內銷的銷項稅遠遠大於進項稅時,那本期則需要繳納大量的銷項稅和出口環節需要退還一部分的負擔過的進項稅,那麼這時退還的進項稅就在本期需要繳納的銷項稅里進行抵扣,(也就是為什麼需要搭建抵扣稅款這一環節)。
所以,特意加了一個抵稅環節。

所以,將一部分需要退還給生產型企業的進項稅在本期需要繳納的銷項稅中進行抵扣,(是退給你了,但是是體現在你本期需要繳納的銷項稅中進行抵扣。本來在出口環節需要退你二十的稅,但本期實際內銷環節還需要繳納80的銷項稅,那麼用實際需要繳納的減去本期退還的那就等於60,實際繳納部分)

----------------------------------------------------
關於免稅環節,企業在採購該批物資時實行的是零稅率或者是免稅政策,所以沒有負擔過進項稅自然就不會在出口中退還給你。

爪機手打,渣排版。見諒。


看了好久。。。雖然之前用記公式的方法過了考試,可實務中碰到還是很多不能理解。直覺告訴我,「免抵退」幾個字一定能和它的實際內涵對應上,數字應該是可以tie的,這樣的理解才是真正正確的。Finally...

習慣了Excel,貼個圖吧

註:第一個例子退稅率是17%,第二個是13%。


免抵退稅計算實際上涉及四個步驟即免、剔、抵、退,在此將剔這一步驟忽略

舉個栗子:

  1. 甲企業外購一堆原料用於製造一種產品銷售,銷售包括內銷和出口,外購原材料不含稅金額為160,進項稅和銷項稅稅率均為17%,則進項稅額為27.2 當月,甲企業製造出兩件商品,不含稅銷售價為100元每件,一件出口,一件內銷 假設出口企業也需要繳納銷項稅,則企業當期應納稅額=200*17% — 160*17%=6.8 但實際上出口產品免銷項稅,所以免抵稅額=6.8,就是本來應交但卻被免除了。 根據免抵退稅計演算法則: 當期免抵退稅額=100*17%=17 當期應納稅額=100*17%-160*17%= -10.2 將兩者進行絕對值比較,17大於10.2 所以當期應退稅額=10.2,免抵稅額=17-10.2=6.8(即等於之間假設出口也要交銷項所得結果)
  2. 甲企業外購一堆原材料用於製造一種產品銷售,不含稅金額為240,進項稅額為40.8,共生產出2件產品,一件用於出口,1件用於內銷,剩餘未使用原材料為存貨,不含稅銷售價仍為每件100元 仍舊假設出口企業也需要繳納銷項稅,則企業當期應納稅額=200*17% - 240*17%= - 6.8 重點來了,敲黑板,既然當期應納稅額是負數即說明不存在免抵稅額而只存在留抵稅額 根據免抵退稅計演算法則: 當期免抵退稅額=100*17%=17 當期應納稅額=100*17% - 240*17%= - 23.8 將兩者進行絕對值比較,17小於23.8 所以所以當期應退稅額= 17,免抵稅額=0,留抵稅額=23.8-17=6.8 (即等於之間假設出口也要交銷項所得結果)
  3. 所以說,所有的計算都是在假設出口也需要繳納增值稅的基礎上得來的,而免抵退稅計演算法則所規定的計算步驟是總結出來的簡便方法

按我自己的理解寫一下計算方法。

計算主要分為兩步:第一步計算免抵退稅額,即退稅的最高限額;第二步計算應納稅額,即內銷的銷項減去總的進項(包括用於內銷貨物和出口貨物的進項)的數額。

第一步: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為什麼用出口貨物離岸價而不用貨物購進價格,是因為購進貨物太多而且雜,會計核算資料不準確,政府最能相信的就是出口貨物離岸價了。

為什麼要減去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是因為出口貨物離岸價中已經包含了這部分免稅購進原材料的價值,但免稅購進的原材料你並沒有承擔進項稅,即這部分貨物你都沒有繳稅給政府,政府哪來的稅退給你,政府能退的最多是你曾經交過的稅,不會倒貼給你的。

為什麼有出口退稅率且部分出口退稅率低於徵收率,這個是政府從總的稅負角度來衡量,因為雖然這個貨物的稅率是17%,但是前面環節可能有簡易計稅、免稅等的存在,導致總的稅負低於17%。

第二步:

1、應納稅額=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2、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徵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1中的進項稅是總的進項稅,包括用於內銷貨物和用於出口貨物的進項稅,之所以用總的進項稅來算,是因為對於生產企業來說購進的原材料一起生產內銷產品和出口產品,其進項難以在兩者之間準確劃分。而且從最終的角度來說,分開也沒有意思,因為最終都是要抵頂內銷的銷項稅的,只不過如果能分開核算的話,就能準確計算出內銷有多少應納稅額要交,出口有多少進項可以退,但最後還是要用可以退的出口進項稅去抵頂內銷的應納稅額,所以也沒有區分的必要。

要從進項稅額中減去【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是因為出口這部分貨物的稅率和退稅率之間的差異造成的,即假如你買來100元的東西,按17%的稅率付出了17元的稅,按理說應該退17元稅,但是政府從整體稅負考慮,認為你購進的產品總的只承擔了13元的稅,原因如上面所述,所以只按照13%退稅率給你退稅,那麼還剩4元你就從進項稅中轉出進入成本吧。

這裡減去 【 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徵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是因為這部分免稅的原材料,你沒有繳稅,政府也不會退稅,也就是說稅率和退稅率都是0,所以就不存在將兩者之間的差額轉入成本的問題了,但是在出口貨物離岸價中已經包含了這部分原材料價值,所以要將其減去。

最後:

應納稅額&>0,不退稅。因為你將所有的進項(包括用於內銷和出口的)都抵頂完了還是小於內銷的銷項,所以要繳稅。

應納稅額&<0,則應納稅額免抵退稅額誰小按誰來退。

為什麼誰小按誰的來退,因為如果應納稅額&<免抵退稅額,應納稅額來退,意思是你繳納的所有的進項稅(包括用於內銷產品和出口產品的)都用來抵頂內銷的銷項後還有剩餘,並且把這部分剩餘的全給退還給你,也就是你多交的稅都退給你了,已經無話可說了。

而如果應納稅額&>免抵退稅額,免抵退稅額來退,意思是你出口的這部分貨物,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出口退稅率計算得出退稅額,並把這部分退給你,那麼應納稅額-免抵退稅額的差額就是用於內銷貨物的進項稅,用於內銷貨物的進項稅自然是不能退還只能抵扣了。




出自葉青老師經典題解


最主要還是因為中國目前出口退稅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出口退稅,而是部分退稅。
比如出口加工企業,出口一批產品,國內稅額為17%,而退稅只按13%,就會產生一個差額,而既然在國內又要繳納增值稅,出口又要退增值稅,為了方便,就出現抵這個動作。所以我們會發現,對於一些商貿企業,國內不用繳納增值稅,出口時,也只有免退稅,沒有抵這個環節


我來簡單回答一下:所謂免抵退稅額,就是允許你把多餘的進項換成鈔票的最大金額,所謂征退稅率差,不過是徵收了一道出口關稅,我們叫他:價內銷項;免稅和簡易計稅部分不參與計算。出口部分的價內銷項+內向部分的正常銷項-全部進項=應納稅額,看看這個應納稅額為負數的時候,就是留抵稅額,超過「允許你把多餘的進項換成鈔票的最大金額」,就按照這個最大金額換成鈔票,剩餘部分下期再說;小於「允許你把多餘的進項換成鈔票的最大金額」時,就都給你換成鈔票。

記住一點,所以的進項稅額,凡是可以抵扣的,都是國家欠企業的錢,留抵稅額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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